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湖南大学应为博士研究生和导

湖大研字〔2018〕16号

师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学术论文,不包含在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以录用通知形式确认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且必须正式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各学术期刊目录及SCI期刊分区表(按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大类分区)以学术论文投稿时公布的版本为准,学术论文正式发表之时如遇版本调整,在此期间的期刊目录和分区表均为有效。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法学学科

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以下简称重点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经济学、管理学学科

在SSCI、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CD和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重点期刊上发表。

(三)理学学科

在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或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

(四)工学学科

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免双盲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一)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

在SSCI、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或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理学学科

在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工学学科

在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且湖南大学为前二署名单位);或在影响因子大于20的Nature、Science、Cell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六条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前,应

在CSCD、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有ISSN刊号的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免双盲送审前,理学学科和工科学科应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它学科应在SSCI、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或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七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允许1篇满足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在SCI、S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联合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湖南大学为博士研究生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八条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署名前5位)、二等奖(署名前3位)可视为在SCI、S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署名第1位,或导师署名第1位且博士研究生署名第2位;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可视为在SCI 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署名第1位,或导师署名第1位且博士研究生署名第2位;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可视为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上视为发表的学术论文仅允许1篇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九条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A类会议论文可视为在SCI分区为2区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B类会议论文可视为在SCI分区为3区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C 类会议论文可视为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可视为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检索,或《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检索的学术论文可视为在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原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可视为在CSCD、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十条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要求按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湖南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13号)执行。

第十一条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高于学校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第十二条本要求从201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湖南大学

2018年4月26日湖南大学办公室2018年4月26日印发

湖南大学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 免除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且省外专家不少于三人。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 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 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 (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 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3. 发表一篇本学院规定的TOP学术期刊论文。 六、硕士 1、2016年及之前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EI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联系杂志社编辑微信:L u n w e n F z 2、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SCI源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3、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北大核心、CSCD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和第一导师所指导的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组成研究团队。该团队发表的SCI收录的三区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用此论文作为申请答辩的学术论文: (1)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2)三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署名,认定学位申请人员对此论文中相关工作的实际贡献。 5、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014年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_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名称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76何颖东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89刘漫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74卜令君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78何肖煌灿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79吴越凡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75肖尧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92刘涛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71陈孛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91俞开元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86裴必达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73周聪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90欧阳靖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82张晓烽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85凌丽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72陈魏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18爨璋瑜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16刘斌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36贾理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12向夏楠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88杨建宇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03王涛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27黄国平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06王文熙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20周利芬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10刘丽芳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05王相军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77张学文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24康黎静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32袁涛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80王澈泉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581姜岚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13肖逸夫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25李广超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07姜磊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14李帅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02崔海蛟土木工程001土木工程学院105324100100031吴曦土木工程

湖南大学学报论文修改要求.doc

《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论文修改要求 1 论文结构和格式 请参考网站“常用下载”的“投稿模板”(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b10757572.html,/ch/index.aspx)。 论文的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字,英文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实词。 2 摘要 论文的中、英文摘要是国内外数据库收录的主要内容,作者应给予高度重视。作者在写作时应注意: (1)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拥有与文章同等量的主要信息,达到即使不阅读全文也能获得主要的信息。 (2) 摘要应包括下列内容:研究的问题(或对象);采用的方法(包括技术手段如仪器设备等);试验的结果(Results);得出的结论(Conclusions)。 请注意Results和Conclusions的区别:Results只是某个具体的结果,属于particular instance;而Conclusions则是需要从该particular instance推广到一般的情形,即抽象到(generalized)一个类别(category)。 (3) 摘要的长度:中文以300~500 字为宜,中英文的意义要保持一致。 (4) 写作摘要时,切忌笼统的、空洞无物的一般论述和结论。要尽量利用文章中的最具体的语言来阐述研究方法、过程、结果和结论,使读者对作者的研究工作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 (5) 在语言表达方式上注意下列问题:排除在本学科领域已经成为常识的内容,不要简单重复篇名中已经表述过的信息;如实地反映所做的研究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定量的信息,不可进行自我评论,不应有如:“…… 属于首创”;“…… 尚未见报道”等;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用“本文”“作者”和“笔者”等;缩略语和简称首次出现用全称,并给出简称。关键词不用缩略语和简称,已通用的除外;摘要中不要使用图、表和参考文献,一般不分段落。 3 引言 论文的引言又叫绪论,写引言的目的是向读者交代本项研究的来龙去脉,其作用在于唤起读者的注意,使读者对论文先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引言中要写的内容大致有如下几项: (1) 研究的理由、目的和背景。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对象及其基本特征,前人对这一问题做了哪些工作,存在哪些不足;希望解决什么问题,该问题的解决有什么作用和意义;研究工作的背景是什么。若要回答的问题比较多,则只能采取简述的方式,通常用一两句话即把某一个问题交代清楚。 (2) 理论依据、实验基础和研究方法。如果是沿用已知的理论、原理和方法,只需提及一笔,或注出有关的文献。如果要引出新的概念或术语,则应加以定义或阐明。 (3) 预期的结果及其地位、作用和意义,要写得自然、概括、简洁和确切。 引言中一般不要出现图、表、公式。 4 结论 结论是整篇论文的最终的、总体的总结。除综述性论文外,一般应按顺序1)、2)、3)、…的形式列条,也可为一段。完整、准确、简洁地指出:由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或试验得到的结果所揭示的原理及其普遍性;研究中有无发现例外或本论文尚难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与先前已经发表过的(包括他人或著者自己)研究工作的异同;本论文在理论上与实用上的意义与价值;对进一步研究本课题的建议。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毕业基本要求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一、前言 为明确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要求,保证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及各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二、培养目标 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或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能力;掌握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必要的实验、分析、检测或计算的方法和技术;掌握一门外语技能,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和文献;掌握和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能力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通过学习和训练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本专业(或职业)领域中相关的文献资料,获得所从事行业领域开展工作所需的背景知识。 2.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所从事领域相关的先进理论与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实际问题。 3.具备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了解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发展前沿,善于发现与学习并掌握新的理论、方法,应用先进思想和经验,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与能力。 5.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 四、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论文要运用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所研究课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形式应以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1)以应用基础研究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论文撰写应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为1到2万字。 (2)以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撰写学位论文时,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格式应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3)以设计或作品等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设计或作品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撰写规范。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经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查同意,可提请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由各学院审批。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3至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应有1至2名研究生本人单位以外的实践部门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家参加。 达到培养目标、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被授予专业学位。

2021年湖南大学考博专业简章

根据教育部《湖南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通知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安排邮寄,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再行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事项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范围: (一)博士学位论文; (二)按规定程序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学校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查原则及方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作为其论文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博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由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三)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实行学院及研究生院两级检查,以学院为主的原则。 1.每年9月,学院按照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总数的10%抽检,被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送两位校外专家评审。 2.研究生院对学院已抽检论文按照15%比例进行抽检(每个学院最少为1篇,其中已被学院评定为D等的不再抽检,学院抽检中有一份D等评阅意见的列入必检范围)。研究生院采取“双盲”评阅方式送1位校外专家评阅。

三、学位论文质量检查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处理办法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和内容 (二)评阅意见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2.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学位论文认定为不合格: (1)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两位专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一位专家评价为不合格的,研究生院抽检中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 (3)学院抽检中综合评价合格,但在研究生院抽检中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研究生院加送一位专家评阅后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 (三)学位论文抽检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公布。 (四)已获学位人员的论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发生符

湖南大学MBA答辩须知(版)

MBA 学生申请答辩须知 、申请答辩条件: 1.在籍学习2 年及以上(时间从联考录取入学之日起算); 2. 论文开题1 年以上并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开题报告的提交(08 春及以前的 学生免) 3.课程修满45 学分(个人先从学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查明成绩状况)(08 春及以前的学生在MBA 中心穆老师或梁老师处查询) 4.完成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师评价” 信息的提交(08 春及以前的学生免) 5 ?提交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首页打印及电子版一份(总相似比必须V 15%.在“万方数据知识教服务 平台”网站上可检测) 6. 交清所有学费(带校财务处的缴费凭据) 7. 在读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以上七项条件全部符合者,方可申请答辩。 、申请答辩流程: 1.在MBA 中心报名登记,领取《论文送审表》(或在 MBA 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2.持导师意见(即《论文送审表》)、盲审论文两本、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财务处缴费凭据(四份材料缺一不可)到MBA 中心提交预审 有以下问题者MBA 项目管理中心将不予安排预审: ?开题内容与所提交论文的研究内容存在本质区别; ?论文封面的论文类别错误,标题字体和字数不规范,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错误; ?英文扉页翻译和格式不规范;

?目录格式、字体和字数不规范; ?正文中的表、图和公式不规范,章、节、目的标号和标点使用错误,尾注标示不 规范; ?参考文献的格式、内容构成要件和标点符号(中、英文区分)不规范。 ?预审未通过者,必须重新进行预审; 3. 预审通过者,根据专家修改意见修改论文后,携导师签字的《论文预审综合意见反 馈表》,提交论文6本,进入后期的答辩程序。 4. 正式答辩前须完成以下程序 ?到MBA中心确认《学位培养计划》、《论文开题报告》是否填写完整,导师签字与 学院、研究生院两项公章是否加盖齐全; ?确认成绩是否按《课程学习计划》的要求全部修完。满45分后可领取个人成绩总表4份,并到院办公室(B206 )加盖工商管理学院公章。“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由导师签名。 ?持“成绩表"、“培养计划”到研究生院培养(逸夫楼北203办公室)审核、盖 章;?在湖南大学研究生网站下载专区4https://www.360docs.net/doc/9b10757572.html,/532.html -■、下载培养环节材料之 “中期考核表”、“学术活动考核表“,以及学位环节材料之“答辩申请表”、“专家评阅书”(此表二份)、“专业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答辩表决票”(此票五份)“硕 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毕业生登记表”(此表仅供秋季入学同学使用),“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表"。请导师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 5. 所有表格提交MBA项目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进入答辩安排环节; 6. 每组参加答辩的学员必须及时与MBA项目管理中心和答辩秘书联络,做好校外专家 论文评阅的提交、校外专家接送和答辩场地的布置清理工作。

2019年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doc

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 暂行规定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博士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必须进行学科综合考试。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出如下规定: 博士生的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或初始阶段,考查博士生在本学科上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 二、考试内容 综合考试内容包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覆盖本二级学科的三至四门基础理论与专业课程,并应有一定比例的跨二级学科的内容,也应包括导师虽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生应该具备的知识。 三、考试时间 博士生必须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之前,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相同二级学科、同一届的博士生应采用同一试卷、同时进行考试。 四、考试委员会的组成 综合考试由院系指定的考试委员会负责进行,考试委员会

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三至五位教授组成。考试委员会应在一个月前公布考试的范围、考核方法及时间,并负责命题、口试及评定成绩。 五、考试方式 综合考试的形式应为笔试和口试,考试时间为二至三小时,笔试与口试各占50 六、考试成绩的评定 考试完毕,考试委员会应就本次考试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考生对这些领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评语,并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由秘书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成绩表”,考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名。 七、考试记录及材料保管 考试秘书应对学科综合考试的过程进行记录,要求详细记录,字迹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将全部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经学院主管领导审阅后,妥为保存,待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一并报研究生院。 八、考试及格方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不及格者可随下一轮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应劝其退学。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上报校长批准。

4.27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适应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需要,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博士后发展规划和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学校分管博士后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合作交流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社科处、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负责学校博士后管理的日常事务,对博士后进出站、考核、评估、基金资助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监控,指导校内各单位博士后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师资队伍建设的院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院博士后队伍建设规划、年度招收计划,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以及考核评价标准,统筹并协调处理博士后管理事宜,指导和督促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 第四条各博士后流动站在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博士后招收宣传,执行博士后招收计划,做好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以及业务考核工作,检查、督促博士后按计划完成科研工作任务,负责校企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的有关事宜等。 第二章博士后招收 第五条各学科均可在我校已批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博士后研究。 第六条我校各学院在职在岗、具有博士学位和合作指导能力的教师均可招收博士后。 第七条我校博士后招收类型有全职博士后、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三种类型。全职博士后指转入人事档案、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博士后指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不转入人事档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博士后指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围绕企业的研发需要开展研究、不转入人事档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八条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符合学校以及各学院招收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进站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我校博士后招收以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者为主,在职博士后招收仅限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 第九条经审批同意进站者,须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并按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取消入站资格。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内容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 (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 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 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五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在北大核心、CSCD、CS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

湖南大学论文规范、要求

compose d of 12 empl oyee s to br oade n the cha nnel s of supervisi on. Adhere to esta blish "four good" leadershi p activitie s, staff satisfacti on rate of 98% t o the team. --Group work dynamic. Pr omoti ng the openness of factory Affairs, pr oposal for a l ove letter box, to the vital i nterests of the staff Trade Union del egation leader meeti ng of the 26 system to 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大理类) 撰写装订规范 (修 订 稿)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完成初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专业工程技术工作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为了统一和规范我 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7713-87)的规定,特制定《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大理类)撰写规范》: 1 论文构成 学位论文包括前置部分、正文部分、附录部分、附件。具体构成如下: 封面 扉页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插图索引(必要时) 附表索引(必要时) 前置部分 图1(或图2.1) 图2 · 引言或绪论 正文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正文部分 2.1 2.2 2.3 · · 2.3.1 2.3.2 · · 2.3.2.1 2.3.2.2 · · 表1(或表2.1) 表2 · 章 —1 —2 · · · 节 条 款

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教育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修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章目的和整体要求 第一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 1.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能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2.应用文献资料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3.外文应用能力:能运用一门外文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外文摘要; 4.技术经济分析能力:能对科技项目的课题进行初步经济分析; 5.创新能力:鼓励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创新意识,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6.实验能力、计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工程实验问题进行分析、设计(实验)和计算,并能正确使用现有软件或根据设计题目要求编程上机; 7.设计、策划能力:能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8.写作能力:论文书写结构完整、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准确,参考文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 →→→→→→ 说明:1.论文送审:①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论文评审聘请校内、校外专家各1人。 ②工程硕士校外专家评议需聘请研究生本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实践部门(工矿部门)专家1人。 ③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送审如另有要求的则按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办理。 2.答辩委员会组成:①答辩委员会由3或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一般应聘请1位校外专家参加;硕 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应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院学 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②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必须聘请1位研究生本人单位以外的实践部门(工矿部门)的高级职称专家参加。 ③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1位是论文评阅人。 3.材料送交:①学位申请人员将学位档案材料、1张一寸免冠证件彩照(学位证书用,背后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学院及姓名,用水笔填写会弄污 相片)、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学位论文3本、30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及电子版等送学院并由其保存,其余材料在学 院学位评定后,于每年3、6、9、12月8日以前由学院集中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②学院送交学位档案等材料时,必须汇总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并交汇总表电子版。 ③答辩后须将本人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上传到湖南大学图书馆网站。(网址:http://202.197.107.17:8001/paper/help.jsp) 4.学位档案材料清单:①培养计划1份②论文选题报告1份③科研论文工作报告表及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各1份 ④学习成绩表1份⑤中期考核表1份⑥论文答辩申请表1份⑦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2或3份(专业学 位研究生如另有规定的按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办理)⑧表决票3或5份⑨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1份⑩学位论文3本注:所有表格均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根据湖大研字[2007] 4号文件,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研究生可不发表论文,没发表论文的科学学位研究生用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原件替代科研论文复印件。

湖大学术道德规范考试

1.不得填报和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不得伪造、变造专家鉴定意见、证书,应当确保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A.正确 2.学术论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A.正确 3.对研究工作没有实验、技术和智力贡献的人不应当署名 A.正确 4.未经严格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结果,不得在公众媒体炒作,也不得草率地推广应用,以免造成科学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性的社会后果 A.正确 5.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A.正确 6.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专有信息和受版权保护的信息时,应当取得必要的授权或许可。 A.正确 7.科学研究的实践性伦理原则包括 A.A 诚实原则 B.B 责任原则 C.C 公正原则 8.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哪种情形 A.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B.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C.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9.对于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虚假开具或篡改发表文章的录用通知的学位申请人员,学校的处罚包括 A.开除学籍 B.严重警告 C.留校察看 10.不得编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禁止对原始数据进行删裁取舍。 A.正确 11.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A.正确 12.合作作品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 A.正确 13.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A.正确 14.查新是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它可以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同行的研究进展情况,有利于研究工作的优化,可以节省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少走弯路。同时,查新也是对前人研究成果和贡献的尊重。 A.正确 15.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A.正确 16.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A.在闭卷考试中,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参考资料等文字材料放在课桌内或者桌面上 B.闭卷考试时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纸条等D.抄袭或者默许、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湖南大学“2015博士论坛”策划书

湖南大学“2015博士论坛”第27期总第148期 情系湘土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探讨 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世界各国均把环保作为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中国也不例外,但是国内在环保方面的发展才处于起步阶段,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钻研环保事业,对于环境保护有更深入的研究,并且相对国内能为学生提供更多实地考察的机会,因此正有越来越多环境专业的学子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选择继续出国深造。我院选择出国留学的学生人数也是逐年上涨,出国留学已经成为了高校学子选择出路的重要项目之一。 出国留学提升专业知识素养是提高就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但拥有环境类相关证书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环保工程师证等,也逐渐成为环境学子进入专业岗位的重要条件。由于中国环保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环境类专业就业形势并不乐观,不少学生都会选择报考相关证书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环境类专业自身专业性很强,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要求也比较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能力资格是非常看重的,因此具有相关的技能证书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的环境污染,是30年中国经济腾飞背后,一个始终隐隐作痛的伤疤,更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发展模式所需面对的难题。某种程度上,它没有现成的答案,没有可供模仿的对象,甚至目前没有一个明晰的方向。而当下,中国的环保出路,只能依靠摸索,只能是从崎岖坎坷出发,走向远处。而这,需要我们同学们从自身做起,把自己今后的人生梦想与绿色中国的环境梦想结合起来。 如今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态,成为了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和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国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然而不论是从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还是从农产品品质与安全以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考虑,土壤中已经存在的较为严重且难以解决的污染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根据《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显示,长株潭地区,湘南地区有部分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不宜耕种,近年来时有发生的出口农产品因质检不合格而退货或销毁,食用农产品中毒等事件,都与土壤中的化学物质相关。湖南作为有色金属之乡,有着悠久的有色金属开采冶炼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湖南大学应为博士研究生和导 湖大研字〔2018〕16号

师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学术论文,不包含在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以录用通知形式确认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且必须正式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各学术期刊目录及SCI期刊分区表(按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大类分区)以学术论文投稿时公布的版本为准,学术论文正式发表之时如遇版本调整,在此期间的期刊目录和分区表均为有效。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法学学科 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以下简称重点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经济学、管理学学科 在SSCI、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CD和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重点期刊上发表。 (三)理学学科 在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 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2.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 (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 (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 (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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