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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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有效防范和控制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厂、部门。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认定及分类、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由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下列要求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发生所在岗位的负责人(班长、值长、工长或其他名称的岗位当班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给厂调度室(厂未设调度室的或公司技改等部门立即向总调度室报告)和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厂长。最长呈报时间的延时不得超过20分钟。

2、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救,并通知厂安全科,重伤以上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另一方面向厂厂长(总调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情况,并向总调度室报

告。接报告后对上汇报的时间延时应在1小时之内。

3、厂安全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了解事故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在接通知后1小时内向安全监察部简明汇报情况。事故单位必须在16小时之内将书面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情况。

4、死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安全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乡政府、安监局、工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所在岗位和调度室应做好有关事故的各种详细记录。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权限与标准程序

第七条:当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和权限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全权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事故责任人和处理意见进行调查确定,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事故调查的权限:

1)发生两人(含两人)以下轻伤事故,由厂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应有主管安全的厂长(副厂长)组织生产、安全、设备、技术人员组成,分析事故时必须有当班调度员、和事故所在岗位的所有当班人员及事故发生车间的负责人参加。

当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调查组由所在厂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各类责任者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进行严肃的处理。

2)当发生重伤或三人以上轻伤事故时,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权处理。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

和处理,事故单位领导和部门必须认真配合公司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3)死亡事故以上的调查,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全力配合政府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工作。

2、事故调查标准程序

发生重伤、死亡和三人(含三人)轻伤以上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也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的位置等;

(2)在场搜集到的所有物证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危害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

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4)、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适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与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为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6)、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所有照片和摄像。

(2)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原因。

3、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提出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措施和事故教训。

7、今后需要研究的课题。

8、对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修改意见。

9、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方法执行标准

第九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现场勘察、写实、描述、实物取证等。

第十条:技术鉴定:技术鉴定通过鉴定现场物证,残痕等进行技术研究、分析,必要时要进行模拟实验,已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第十一条:问询及谈话笔录:对当事人的问询和谈话笔录,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发生事故的经过。

第十二条尸体检查:尸体检查了解遇难者的死因,为进一步查找事故的直接原因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救护报告:救护报告是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死亡人员的位置及状态、设备和设施的状态和破坏情况,为现场勘查和分析打下基础。

第十四条:管理方面的调查。

1、事故厂和事故部门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的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与运行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各种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核实情况。

5、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6、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历年来的安全情况。

通过全面调查为事故原因的分析提供依据。

第五章事故原因分析执行标准

第十五条:事故原因分析是调查事故的关键环节。事故原因确定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事故的处理结果。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装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

(9)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2)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品用具,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的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在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第六章事故调查报告撰写标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后必须形成的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经过。

3、事故原因。

4、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6、今后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7、对法律、条例、规程、标准的修改意见。

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录像带等。

第十七条:调查报告一经调查组讨论通过,每位调查组人员均应签字。

第七章事故责任的确定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并根据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依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人在事故中负的责任和追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在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按事故发生的条件和规律,把事故原因全面的分析清楚,不得就事论事,事故的责任人真正的受到教育,接受处理。

第二十条:由于生产组织不严密,生产组织失误,发生巨大危险,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强令指挥生产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主管生产的领导、生产部门领导及公司生产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由于设备管理不严密,设备安全性能不合格,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消除;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不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安全性能差、不稳定、不可靠;电气设备设施性能差,不符合国家标准,防护装置不齐全,电气设施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主管设备领导、设

备部门领导及公司的设备部门、电气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由于工艺不合理,对工艺存在不合理的缺陷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整改,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技术领导、技术部门领导及公司技术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由于工程建设存在的缺陷,按下列规定确定责任:

1、工程建设未按设计施工,随意变更原设计,而且在竣工验收时已被使用单位和验收部门提出来整改的隐患而未及时整改而导致对人员伤亡的,按照责任倒查的原则,追究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2、因工程竣工后,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使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后未及时组织整改,而导致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公司主管工程部门领导的责任和使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3、工程竣工后,因参加验收的单位和部门人员不负责任,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未提出来而在验收表签字通过验收,而在生产运行中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导致对人员伤亡的,要追究使用单位和公司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计划采购供应,致使带病的设备未能及时修复而导致对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公司采购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1、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计划采购供应,致使带病设备未能及时修复而导致对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公司采购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2、设备、备品备件采购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而将安全性能低、防护设施不完善,淘汰落后的设备、备品备件采购进厂,而使用单位提出问题后,又未主动采取措施,强迫使用单位使用不合格设备、备品备件而导致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公司采购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3、采购部门采购的设备、备品备件,使用单位未进行验收和确

认,将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备品备件直接投入生产使用而导致人员伤亡的,要追究使用单位主管设备人员的责任,但具体责任,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而确定。

4、对未按计划购进材料,而导致在生产过程中继续使用有问题的材料,导致人员伤亡的,要追究采购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5、因采购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安全性能低,而使用单位提出意见后,采购部门未及时采取措施,而被迫使用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导致人员伤亡的,要追究采购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6、因采购进厂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安全性能低,使用单位未进行质量验证和验收,直接投入生产使用而导致对人员伤亡的,要追究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但具体责任,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第二十五条:因为厂区环境不良,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而导致对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公司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和区域管理单位领导的责任,具体责任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第二十六条:由于职工安全素质低,遵章守纪自觉性差,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部门的领导及公司安全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人员伤亡的,要加重对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者的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免职处理。

第八章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

第二十八条:凡发生轻伤事故不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的,不影响按国家规定时限给政府有关部门呈报的,一次罚责任者200元,影响上报的,该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发现后罚责任者500—1000元。

第三十条:单位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或一起多人受伤的事故,事故原因为责任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给予追究:

1、给予事故单位正职50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主任4000元处罚;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部门正职3000元处罚;给予负事故主要管理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正职3000元处罚。

2、给予事故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主管副职40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负有主要责任的副主任3000元处罚;给予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主管部门副职3000元处罚;给予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副职或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科长2000元处罚。

3、发生责任事故除对负主要责任单位正职和车间正职给予经济处罚外,并给予诫勉谈话;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负有连续两次主要责任的单位副职,负两次事故责任的单位部门或公司部门正职在一个车间连续发生两次事故的车间正职给予免职处理;对于其他负有责任的副职给予降职处理。

4、对在事故中负直接责任的事故单位主管副职给予3000元处罚;给予车间主管副职2000元处罚;给予公司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副职1000元处罚。

5、对在事故中负间接责任的事故单位主管副职给予2000元处

罚;给予车间主管副职1000元处罚;给予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副职1000元处罚;给予公司负间接责任主管部门副职500元处罚。

第三十一条:单位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或一起事故多人受伤的,主要原因为个人违章的,管理为直接责任,按下列规定对事故人员给予追究:

1、给予主要责任人5000元处罚,事故主要责任人已死亡的,不再追究。

2、给予事故单位正职40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主任3000元处罚;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单位部门正职2000元处罚;给予负事故直接管理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正职2000元处罚。

3、给予事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副职30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负有直接责任的副主任2000元处罚;给予事故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部门副职2000元处罚;给予负事故直接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副职或负有直接责任的科长2000元处罚。

第三十二条:单位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或一起事故造成多人受伤的,事故原因受伤者为直接责任者,管理和其他人员为间接责任的,按下列规定对事故人员给予追究:

1、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4000元处罚;

2、给予事故单位正职30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主任2000元处罚;给予负有间接责任的单位部门正职1000元处罚;给予负有事故间接管理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正职1000元处罚。

3、给予事故单位负有间接责任的主管副职20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负有间接责任的副职1000元处罚;给予事故单位负间接责任的主管部门副职1000元处罚;给予负有事故间接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副职或负有间接责任的科长1000元处罚。

第三十三条:单位发生重伤一人次,一起事故造成一重一轻或多人轻伤害事故,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给予追究:

1、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多人事故,根据在事故中所负有的责任给予处罚。管理为主要责任的,给予单位正职3000元处罚;给予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副职20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正职20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负有主要责任的副职1000元处罚;给予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主管部门正职2000元处罚;给予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主管部门副职1000元处罚;给予负有事故主要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正职1000元处罚;给予负有事故主要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副职或主管科长500元处罚。

2、事故受伤者为主要责任的,给予主要责任者3000元处罚。

3、事故直接责任为管理责任的,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给予如下处罚:

给予正职2000元处罚;给予单位负直接责任的副职10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正职10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负有直接责任的副职500元处罚;给予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部门正职1000元处罚;给予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部门副职500元处罚;给予负有事故直接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正职500元处罚;给予负有事故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副职或主管科长300元处罚。

4、事故受伤者为直接责任者的,给予2000元处罚。

5、事故间接责任为管理责任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

给予事故单位正职1000元处罚;给予单位负间接责任的副职5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正职500元处罚;给予事故车间负有间接责任的副职300元处罚;给予单位负有间接责任的主管部门正职500元处罚;给予单位负有间接责任的主管部门副职300元处罚;

给予负有事故间接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正职300元处罚;给予负有事故间接责任的公司主管部门副职或主管科长200元处罚。

6、事故受伤者为间接责任者的,给予1000元处罚。

第三十四条:轻伤事故一人,由事故所在单位处理。各单位必须制定轻伤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事故追究的规定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确定事故的责任,并根据事故伤害程度对事故责任者,使应负责任的人员必须受到处理。各单位制定完轻伤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章事故防范工作及反馈

第三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者、处理结果、防范措施在人员集中的场所进行公示,以教育本人和广大员工。

第三十六条:当事故处理决定公示后,事故发生厂要认真举一反三,回顾查找事故的根源,制定针性强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本单位开展反事故保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效果及其反馈:对事故处理决定中的防范措施,事故厂要迅速及时逐条认真进行落实,并跟踪落实效果,在事故处理决定公示后30日内,将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者和全体员工接受事故教训的效果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安监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条款,执行上级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 在工作中感到有必要对事故调查处理一些认识上的盲区、误区加以纠正,现将个人想法谈出来,请同仁斧正。 一.工伤事故的定义 工伤事故是指各子公司在册员工或外协单位员工(按照合同约 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二.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是指负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是指负伤后医师诊断成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严重的伤害;(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3。死亡。 三.工伤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人数分为五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无人数限制)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的事故(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无人数限制)。 .3。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至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四.事故上报

1.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及《员工轻伤事故登记表》上报。 2.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组织抢救,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和政府有关部门,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以最快 速度查明死亡地点、死亡人数、死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 务、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准备协助调查。 3.发生重伤和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要按照国家关于事故上报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事故严重,自己公司抢救有困难时, 请求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同时做好后勤准备。五.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填写《事 故调查报告书》。 2.按照事故轻重程度分级组织调查: 轻伤事故由车间、采区及负责组织; 重伤事故由子公司负责组织; 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由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 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或负责组织; 重大死亡事故,有安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部门 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调查组的成员应该是和该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有人力、安全、生产、保卫、和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社管中心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

(完整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

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文件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文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章目的: 为全面提高公司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了解,避免一系列的纠纷发生,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细化。 第二章定义 一、事故等级: 根据2007年6月1日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二、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官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不超过105个工作日的损失伤害; 3.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伤亡。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超过105日,但小于或等于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 5.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 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 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 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 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 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 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

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程序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程序简易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 程序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 按本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 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 处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的规定, 发生事故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

地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伤亡情况; (2)事故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造成危害情况;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4)报告人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 (1)轻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公司负

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港新花苑( 1#-6#房)工程项目部 事故调查与处理方案 一、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前调查人员应先期收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了解事故现场 特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事故调查中,要尽可能多询问几个当事人, 并应尽量调取事故现场资料,尽可能还原事故过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 析并重,找准事故原因。要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对有关言证、书 证进行定量分析, 同时要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对有关设备、 设施进行检测, 让数据说话。掌握事故调查取证技巧和策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总的 思路是围绕事故发生的经过这条主线,通过“听、看、问、查、验”的 方式对事故总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1)、听取事故情况汇报。调查事故首先要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事故情 况的汇报, 要注意事故发生的时间: 具体到几点几分几秒; 地点: 事故发生第一现场,具体地点、班组;事故伤亡人员的年龄、姓 名、工作岗位;事故发生时一起工作的员工;事故发生时带班、 值班领导;造成事故发生的大致原因。在对事故过程基本了解之 后,事故调查组人员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以分组,一般分为现场 组、资料组、询问笔录组等,每组指定一名业务较好的人员任组 长,每组都有项目部相关人员配合,然后开始着手进行调查。 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现场组人员必 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主要对事故现场的的原始状态,以及与事故 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等物体进行查验,获取物证。调查人员 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时,要采取拍照、测量和制作简易现场图等措施,及 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获得第一手资料。通过了解现场残留物 品位置、使用情况、损坏情况可以较直观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尽可 能还原事故过程。经过现场勘验,可以获取事故发生的初始原因、致伤 2)查看事故现场。现场组人员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 发生现场的 须亲自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与统计职工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与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 (1)发生一般事故,指挥长应向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 (2)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得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3)须在事发3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超过3小时未报,认定为内部迟报。 2、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得有关规定处理。 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得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28422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 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3、发生二人以下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总公司备案。 5、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按总公司规定办理。 6、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和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一、调查准备工作 1、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线管理的原则,其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与前期事故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原因。 2、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牵头单位向同级政府呈报《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拟定的调查组牵头单位、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成单位和邀请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成立调查组的请示文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领导签字同意)后,调查组牵头单位向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发出《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函》,函告有关调查事项。 3、立案。 牵头单位明确主办人员,由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

表》,并由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组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组织分工、调查组工作职责、各调查小组工作任务和调查工作要求。 5、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 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宣布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调查组成员分工和。 任务,调查组组长对调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事故调查取证 6、组织事故现场勘察,提取相关物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向当事人或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情况。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致害物、残留物、破损部件、危险物品、有害气体等),封存与事故有关的物件,并用摄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对无法搬运或事故发生单位确需立即使用的物件,由勘察人员现场认定,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认可后,交付事故发生单位或相关单位保管或使用。 根据现场勘察和现场取证情况,绘制事故现场有关图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304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Measures for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查原因),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受教育),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排隐患),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处理责任人)。 三、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安质部,中铁二十局内邓高速公路N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

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四、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及中铁二十局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升级改造段项目经理部筹备组等部门,由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人员重伤及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安质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六、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的职权,事故现场人员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 七、一般性安全事故处理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重伤、亡人事故按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八、未尽事宜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臵、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179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General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以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处理;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以学校大局为重,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尽可能避免负面的影响。对出现的事故采取积极主动、沉着冷静、公正合法地进行处理。 三、处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原则 在校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堂任课教师(或当日行政人员及训练队教练)为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该班班主任教师,或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行政。再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逐级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不论第一责任人(当堂任课教师、当日行政值周人员)有无责任。都应做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采取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处置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损失。 2、班主任教师做为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事故第一责任人做好家长的安抚及事故的处理工作。若能够妥善处理的,且没有造成任何影响的,学校将不予追究责任。若不宜处理的事件,请求行政人员协助处理。 3、包级领导得知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置方法。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并协助事故第一责任人解决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4、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针对所发生事件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所发生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_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范文一 xx煤业有限公司爆破隐患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xx煤业露天矿项目 2.施工单位:xx煤业露天矿工程项目部 3.爆破单位: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4.隐患发生时间:20xx年2月23日10:50到11:20 6.隐患级别:重大隐患 7.隐患详细经过。2012年2月23日上午,xx煤业露天矿xx 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施工区域,因现场警戒员韩永正擅离职守,造成在爆破过程中,运输车辆驶入爆破区域,所幸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8.隐患原因分析现场爆破警戒人员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警戒标志不明显是造成此次隐患的主要原因。 9.隐患的处理意见:通过这次安全隐患,发现现场工人的安全意识差,现场管理混乱,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停工整顿一天,对全部爆破人员进行再教育;2)对xx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现场警戒员韩永正,作出调离岗位的决定;3)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

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xx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4)对xx煤业爆破负责人罚款1000元。为防止此类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隐患报告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学习,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0.参加调查人员: 隐患责任人: 施工负责人: 爆破负责人: 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 二月二十四日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范文二 楼落物伤人事故处理意见书 一、事故经过: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时,世纪城g区1#楼南侧面发生一起高处落物伤人事故。目前伤者情况未定,头部缝了5针,消炎治疗,待出院。 2、伤者杨代华系地库钢筋绑扎施工人员,在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绑扎钢筋。 3、伤者杨代华垂直上方为装修单位职工在1#楼5层清理垃圾(张玉春、杜迎春;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9层剔凿、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及时有效的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生产现场人员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报告程序 一、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事故伤亡快报表,并着手收集与故事有关的如下材料:①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③事故单位的营业制度;④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⑤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考试卷或教育卡;⑥项目开工证,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⑦伤亡人员证件;⑧用人单位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相关照片及影响材料;⑩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施工单位还应填写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及简单事故经过,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事故调查组;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安全、技术、公会、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施工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和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并在1h内按照事故等级,以书面方式及时、如实地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事故或事故损失。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验;④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如实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中涉及技术处理时,项目部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对于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以保证施工安全。 5、技术处理方案经审核签字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安全控制实施细则,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 6、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可通至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可对处理结果进行鉴定,并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整理编写事故技术资料,在审核、签认后归档。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人员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④物证、人证的调查资料;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⑦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作的结案报告;⑧处分决定和处理人员的检查资料;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⑩事故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及签字。 在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中,认为“隐患就是事故”。因此,要把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当成是事故来对待。当发现安全隐患时,也应当按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态度、方法的程序来处理隐患。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 不相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划分 阶 业务风险
经理 导组 开始 1 接到事故报告并 纪录事故基本情 况 赶赴事故现场组 织救援 2 积极配合 上报安全生 产事故 D1 安全生产领 安全科 相关部门

事故基本情况纪录不 详细,会影响事故救 援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如果事故调查的过程 3 不按规范的程序进 行,就很难找到事故 发生的真正根源 审查 形成《事故调查 分析报告》
上报事故情况
配合工作
D2 公布事故 如果不严格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不认真 总结事故教训,整改措 施落实不到位,就很难 审批 真正防范事故再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仍然存 在安全隐患 6 监督检查整改措施 执行情况 落实整改措 施 审核 调查结果 4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5 总结事故教训并提 出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 施 D3
结束

2.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表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
控制事项 详细描述及说明 1.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纪录事故单位、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 D1 故伤亡情况等信息。 2.安全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3.安全生产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包括勘察现场、收集资料、提取物证、 纪录证人证言、计算损失、进行技术鉴定等;安全生产领导组开展事故调查时应按规定的 程序和职权进行, 以保证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 安 阶 段 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纴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 控 措施等;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应提交经理进行审查。 制 4.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界定责任程度并罗列其违法违规事实,按相关 程序和处理建议追究其责任。 5. 安全科应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及处理经验,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提交安全领导组审核 D3 和经理审批。 6.安全科应积极组织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最大程度防范同类事 故再次发生。 应建 相 规范 关 D2 全生产领导组通过调查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
?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规 范
参照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资料 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
?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科、相关部门
? 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委会成员、安全科长、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资料

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有效防范和控制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厂、部门。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认定及分类、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由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下列要求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发生所在岗位的负责人(班长、值长、工长或其他名称的岗位当班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给厂调度室(厂未设调度室的或公司技改等部门立即向总调度室报告)和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厂长。最长呈报时间的延时不得超过20分钟。 2、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救,并通知厂安全科,重伤以上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另一方面向厂厂长(总调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情况,并向总调度室报

告。接报告后对上汇报的时间延时应在1小时之内。 3、厂安全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了解事故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在接通知后1小时内向安全监察部简明汇报情况。事故单位必须在16小时之内将书面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情况。 4、死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安全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乡政府、安监局、工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所在岗位和调度室应做好有关事故的各种详细记录。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权限与标准程序 第七条:当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和权限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全权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事故责任人和处理意见进行调查确定,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事故调查的权限: 1)发生两人(含两人)以下轻伤事故,由厂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应有主管安全的厂长(副厂长)组织生产、安全、设备、技术人员组成,分析事故时必须有当班调度员、和事故所在岗位的所有当班人员及事故发生车间的负责人参加。 当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调查组由所在厂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各类责任者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进行严肃的处理。 2)当发生重伤或三人以上轻伤事故时,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权处理。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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