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与宗旨

为了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目标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在广大师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再创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此办法。

二、实施原则

对党员的目标管理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考评工作组对每位党员的表现进行每学期初次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分由普通群众评议打分和支委评议打分两个部分相加组成;考核应对各项目给出具体分数。群众打分和支委打分满分均为100分。对于单学期考核成绩在60以下的党员,视为考核不合格。支部对这些党员将分不同的

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重点教育。

四、考核办法

1、根据党章和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党员的政治素质、专业学习、行为自律、群众基础、教学成绩等方面,确定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分10个项目,每项目各为10分,总分为100分。

2、党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具体标准及相应分数

1、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组织观念强,及时交纳党费。(10分)

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10分)

2、群众基础方面。

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10分)

3、积极参加团体活动方面。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并能够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0分)

4、专业学习方面。

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营造本处室、教研组良好学习风气,教学成绩突出。(20分)

5、行为自律方面。

在考勤上,没有缺席旷工记录,并能在其中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10分)

带领本处室教研组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卫生考核,办公室、卫生区整洁,能够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10分)

平时生活作风良好,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10分)

六、考核程序

1、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支部副书记担任。

2、每学期初由党小组负责人向支委提交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党员成绩及名次、每次卫生检查情况记录、旷工情况有无的记录、参加集体活动以及公益活动的情况记录、有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记录)。

3、根据党小组提交的以上记录,结合自己的主观判断,从各处室教研组中民主推选出5-7 名代表群众采用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并针对每个考核项目给出具体的分数。同时,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党员打出考核分数。

七、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支委应该给予必要的提醒,对其进行谈话;若在年终考核时总分仍不合格,将在支部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若经了解,该党员在改正期内无任何悔改表现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组织审批备案后,视情况考虑对其给与纪律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若有学期的考核总分不合格,视情况考虑限期改正、延长其预备期,直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评标准

党员积分主要包括基本分值、个性分值和激励分值,总计110分。

(一)基本分值(60分)。主要包括:

(1)党性修养(15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理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以及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

(2)宗旨意识(15分)。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组织观念(15分)。自觉遵守党章党纪,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积极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

(4)先锋形象(15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个性分值(40分)。

(1)师德形象(15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以任

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违规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2) 专业发展(15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工作效率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实施个人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技能比武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3)工作实绩(10分)。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课堂教学评价为优秀。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县级骨干教师以上的荣誉称号;满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家长和社会评价满意度高。

(三)激励分值(10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

(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

(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

(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二、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由党员所在支部按照“三评两定一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季度考评。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1.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考评标准和年初承诺内容,进行自我打分。

2.党员互评。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在述诺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群众测评。党支部组织群众代表,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与测评的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不多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4.支部评定。按照个人自评占10%、党员互评占20%、群众测评占20%、支部评定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名党员的综合得分。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按照综合得分确定党员星级,五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90分,四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80分,三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70分,二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60分。五星级党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党员总数的5%以内。

5.党委审定。党支部评定后,及时将评定情况报基层党委审定。

6.结果公示。基层党委审定后,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综合得分和评星结果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二)年终考评。年终,党支部结合第四季度考评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每个季度25%的权重折算出年终考评得分及星级。

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报基层党委同意后,可不参加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但不确定星级。对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积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协调,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定;对工作相对集中的,可组织在外集中考评。

三、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优秀党员一般从被评定为五星级的党员中产生;被评定为四星级和三星级的,一般为合格党员;被评定为二星级的,一般为基本合格党员。没有星级的或有以下之一行为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

(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3)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

(4)无正当理由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5)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6)本年度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不合格党员人数不下指标、不定比例。对优秀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肯定和鼓励,积极引导其发扬“五带头”精神,争当优秀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按照南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实施“双预警”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启动预警程序,及时进行提醒、帮助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依照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实行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经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要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每名党员都纳入积分考评管理体系。

(二)强化督查指导。

各基层党委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纳入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强化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着眼于不同行业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易于操作的考核细则,使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办法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注意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思想发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及时总结、积极宣传党员积分考评管理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一)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1)支部会议出勤率:基本分3分

A.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以此类推,四次(含)以上得0分。

B.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两次(含)以上扣2分。

(2)支部会议的表现情况:基本分3分

A.提出有建设性提议并获支部成员肯定和采纳的加1分。

(3)支部活动的表现情况:基本分4分

A.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两次(含)以上扣3分。

(4)思想汇报情况:基本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三个月至少交一篇思想汇报,正式党员此项为满分)5分

A.思想汇报要求主题思想突出,有独到见解或有创造性建议。出现抄袭现象扣1分/篇。

(二)党员的学习

1、党员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体会以心得

的形式向组织汇报,心得的上交原则上以自愿的原则,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或不交(迟交)理论文章者,扣0.5分/次,并相应进行党内通报。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理论心得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杂志、网站上发表的,依次加5分/篇,3分/篇,2分/篇,1分/篇。

2、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敬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

3、党员在《江东城管报》或其它刊物上及江东城管网上发表一篇报道加1分/篇,在市、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分别加2分/篇、3分/篇,国家级加6分/篇。

4、在各种理论刊物上发表论文加分情况参照报道执行。

(三)党员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各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全局利益摆在首位。

2、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委、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组织活动中有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加1分/人/次。

3、社区联系工作(支委考评,一般党员得基本分):根据党员所联系的工作表现,支部对其联系工作的满意度加以考评,合格加3分,不合格扣1分。

(四)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2、认真遵守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同时,相应扣考评分,局通报批评处分扣考评分1分/人/次,支部通报批评扣考评分3分/人/次。

3、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个人及办公室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办公室的不良卫生情况被上级领导批评的,对相应党员扣考评分1分/人/次。

五、考核评价及相关处理措施

考核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

1、综合考评分数列前10%的评定为优秀

2、综合考评分数在5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3、正式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给予党内通报批评一次,如两次以上(含)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处以党内相应纪律处分。

4、预备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经支部会议讨论,延长其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党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行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是指依托新版党务系统,结合《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登记表》(附件一)和《共产党员记实管理手册》(附件二),将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参加“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党员党性锻炼、民主评议等党内活动情况和服务群众等情况如实记录,并全部量化为分数,再以评星定级的方式体现考评结果。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海门

市的所有在册党员、流动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等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总)支部批准,报基层党(工)委审核备案,可不纳入记实管理、积分考评范围(党员不纳入记实管理申请书见附件三)。

第四条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是以年度为周期、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晋位升级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记实内容及积分种类

第五条为方便基层党组织具体操作,强化记实管理的针对性,本办法对党员记实管理的共性内容和积分种类进行了设置,各区镇党(工)委、机关部门党(委)组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对不同类别的党员另外增设记实内容和积分分值。

第六条对党员记实管理及积分采用单次录入、年度合并计算的方式。记实内容及积分种类主要包括:党员日常管理记实积分(满分80分)、民主评议记实积分(满分20分)、正向激励记实加分(附加分10分)和反向警示记实扣分等,每年年终计算综合得分。

第七条党员日常管理记实内容及积分分值(80分)

(一)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重大事务决策、发展党员、评议党员等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带头执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积5分;

(二)自觉参加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及“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无迟到、早退现象,每次积3分;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事先请假,每次积1分,全年累计最高分值36分;

(三)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视情按月给分,全年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

(四)按时缴纳党费,无催缴少缴情况的,年度积5分;

(五)年初作出党员承诺,并积极工作兑现承诺的,年度积5分;

(六)经常性主动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情况,全年汇报达4次以上的积4分;

(七)主动订阅“共产党员”微信易信、“江苏先锋”微信易信、“党建手机报”、“江海先锋”、“东洲先锋”微信等多媒体党员教育平台的积3分;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

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积6分;

(九)经常联系周围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可视情给分,全年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6分;

第八条年终民主评议及积分分值(20分)

(一)年终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主要对党员理想信念、履职尽责、作风纪律、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作出评议,具体流程和要求根据每年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

(二)为全面了解党员的日常表现,在职党员的民主评议也可以采取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党组织共同进行

的方式,一般单位党组织占80%,社区党组织占20%;

(三)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得分计入党员个人年度总积分;

第九条党员正向激励记实加分的内容及分值(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等作斗争的;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奋不顾身、铤身而出的,每次积2分;

(二)积极参加防汛抗台、灾害救助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创建、环境整治、文明劝导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项目的(工作岗位要求,本应履行相应职责的除外),积1-2分;

(三)参加矛盾化解、助民服务、爱心捐款、微心愿捐赠等公益活动,积1-2分;

(四)主动承担党组织赋予的长期性工作任务,(如“党建服务站点”、“党员中心户”等负责人)积2分;

(五)党员日常表现突出,受到区镇党委、市委市政府和南通市级以上党组织表彰奖励分别积1、2、3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按照级别最高的积分;

(六)有党员日常行为义务清单(附件六)情形的视情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分;

(七)可以计入正向激励记实加分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党员反向警示记实扣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一般性记实扣分。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组织核实的,每次扣5—10分,同时启动党内预警制度,党员在预警期内仍不改正的,按照程序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

1、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2、因工作变更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组织关系从原单位开出后不在有效期内到新的党组织报到,成为“口袋党员”达3个月以上的;

3、党员外出流动连续3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外出流动连续6个月以上未及时办理流动党员证,或办理流动党员证后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组织活动的;

4、工作态度消极,服务意识不强,模范作用发挥不好,自身形象较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观的;

5、在事关发展稳定和民生利益等大项工作任务中,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政策规定,散布负面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合格”票数未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60%或“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达到30%以上的;

7、有党员日常言行负面清单(附件六)情形的并形成恶劣影响的;

8、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行为或情节尚达不到除名条件的。

(二)否定性记实扣分。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经组织核实后,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同时启动党员“出口”机制,作出组织处理。

1、理想信念缺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组织、策划、支持、参与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非法上访、集体上访等活动;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3、宗旨观念退化。在工作、生产和社会活动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危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为谋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服务意识差、在为民办事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消极懈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不务实效,造成重大影响;不履行党员义务,

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法治意识淡薄。不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廉洁自律意识淡薄、道德行为不端,因受贿、酒驾、赌博、作风不检点等被公安机关刑拘的。

6、可以列入否定性记实扣分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记实积分的管理及应用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活动时实行签到制度,对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进行记实并在《共产党员记实管理手册》和《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登记表》中给予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党员正向激励记实加分,一是党组织根据党员的记实表现情况,及时作出组织鉴定后直接给予加分;二是党员根据正向激励记实加分相关内容进行个人书面申报,经组织审核同意后,给予加分。

第十三条党员出现反向警示记实扣分,党组织必须认真调查,经过核实后进行扣分。

第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每月必须将记实与积分情况给予公示;每个季度及时将记实与积分情况告知党员;每半年就党员记实与积分情况进行专项研究,对于记实中有情节较重的违纪问题、积分明显偏低的党员及扣分党员,要落实措施,重点帮教。

第十五条预备党员年综合分数低于80分的或有反向一般性记实扣分的,应延长预备期6-12个月,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帮助整改提高。预备党员因个人原因出现反向否定性记实扣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发展。

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日常管理记实积分管理(不列入民主评议对象),其得分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日常管理记实积分(总分80分)低于65分,或有反向警示记实扣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七条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党员记实积分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市委组织部将会同独立年报单位党委适时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视为无效积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晋位升级机制

第十八条根据党员的记实表现和积分情况进行“星级党员”评定,积分情况定期公布,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激发党员晋星升级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十九条党员星级评定分五个等级: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二星级党员和无星级党员。二星级及以下为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直接被列为无星级。

第二十条年度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为五星级党员(原则上比例为党员总数的10—15%);在85分(含)

至94分(含),为四星级党员;在75分(含)至84分(含)的,为三星级党员;在65分(含)至74分(含),或者有被一般性记实扣分的,为二星级党员;64分(含)以下,或者被否定性反向记实扣分的,为无星级党员。

对于二星级及以下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关于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中实施“双预警”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委组发〔2013〕63号)的相关要求,指派专人帮教转化,力争早日实现晋星升级。

第五章积分考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重在过程管理、重在日常教育、重在警示激励。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活动,促进党员提升素质、增强能力、优化服务。

第二十二条党员“记实管理、积分考评”结果运用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党员星级晋位;

(二)推荐各类表彰;

(三)年度评先评优;

(四)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建目标考核制度

党建目标考核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执政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活动,为促进学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分类考核,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促进工作,鼓励创新。二、考核范围 全院所有基层党支部。院党委负责对各基层支部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 (1)把党建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之中,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总结。支部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送及时。 (2)支委一班人熟悉党务工作业务,分工负责,团结协作。 2.制度建设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全年不少于3次(含集中学习、上党课、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等)。

支委会、党小组会一月一次。党课一般半年组织一次,全年上党课不少于2次,且有党课教案备查。每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参加率不少于80%。 (2)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报告上级党组织,会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有总结、出成效。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相关资料、记录齐全。 (4)坚持党员教育学习制度。党员教育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平常有记录。要给党员干部配备必要的学习资料。每个党员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 (5)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反馈党建信息,及时总结典型,推介经验。每年向党委报送党建信息不少于3条。 3.党员管理与发展 (1)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党员转进、转出手续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四制”,即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 (2)坚持按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3)按计划和规定发展党员,确保新党员发展质量。按照要求上报年度积极分子名单和参加培训名单,组织积极分子

XXXX学生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XXX学生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杜绝“入党前进步,入党后停步,转正后退步”的现象。根据《中共XXX委员会学生党员考核暂行办法》、结合《XXX学生党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系学生党员的特点,特修订此考核管理办法。 一、量化考核组织机构 量化管理考核组织领导小组由应化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为学生党支委员及各党小组组长。 二、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分为政治素质、专业学习、工作表现、行为规范及群众基础共五个方面的内容,各项考核内容均设有若干考核要素,各要素根据情况赋予不同的分值(见附件)。 三、考核等级: 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评为“优秀”等次的量化考核得分不得低于90分;评为“良好”等次的不得低于80分;评为“合格”等次的不得低于70分;69分-60分的原则上评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只得评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程序 1、党员自评。学生党员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的各个方面,对本人该学年的现实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 2、支部评议。支部组织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按照考核评定标准,对被考核学生党员进行无记名考核评分,填写《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 3、支部确认。支部核实相关相化数据,按照“(党员自评分×40%)+(支部评议分数×60%)+加分项目得分”即为该党员量化考核得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是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院系其他各类奖励、先进评定的重要依据; 2、正式党员考核为“优秀”等级的,系将授予其“系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积极推荐到学院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支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口头警告,并取消当年的一切评优资格,本人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在组织督促下限期改进;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预备党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要延长预备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考核材料由总支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毕业时一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XXX学生党员目标考核表(一) 群众测评表(二) XXX学生党员目标考核表(一) 姓名:政治面貌:所属支部:所属党小组:考核时间:年月日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将支部的组织制约性和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党章和创先争优有关规定,对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把党员置于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让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特制定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一、建立定期督查制 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党支部要对全体党员的公开承诺及时进行点评,做到“三查、两看、一评”,即: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查承诺事项是否具体,查保障措施是否实在;看是否有完成时限,是否有考核办法;对承诺的质量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每季要对党员承诺工作进行讲评和督促,促进承诺兑现,每半年将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公布)。 二、定期进行交流活动 党支部结合党员个人承诺目标,定期召开交流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党员个人履行承诺好,在“技术、服务、管理”创建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党员要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党支部每半年评出优秀党员2-3名,半年后向公司党委推荐,也为“七一”表彰奠定基础,对于不能认真履

行承诺没有兑现的党员,在量化中排在后三名的党员,支部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批评教育,支部委员要和党员一起查明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三、开展帮带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党员不但自身要争先创优,而且要通过帮带活动,积极开展“支委一带三”、“党员一带一”活动,我们帮带指的是帮带群众,要通过开展活动带思想、带工作、带技术、带作风“四带”工作,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使队伍整体实现工作强、技术精、纪律严、团结好的一支过硬职工队伍。 四、党员在党内生活方面 1、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参加党的各种会议,不无故缺席。 3、关心党的建设,积极向组织提合理化建议。 五、发挥党员作用方面 1、能够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干部群众,做干部群众的表率。 2、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踊跃接受并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党员教育与考核办法

关于我校学生党员教育与考核办法(暂行)规定 各党总支: 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有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二、学生党员的教育 教育是考核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以建立健全大学生共产党员教育先进性长效机制。各院(系)党总支要按照校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指导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方案。通过对学生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使其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先进性和品德上的高尚性,始终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进一步发扬乐于奉献、刻苦学习的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形成一支以党员为核心的学生骨干队伍,把更多的青年学生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带动和引导他们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健康成长。 三、学生党员的考核内容(见《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 四、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1、党支部对学生党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院(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5月底完成。考核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群众测评、总结提高等四个步骤进行。各步骤根据具体情况可穿插进行。 3、院(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将考核成绩在院(系)、班级范围内公布,并分析考核情况,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表扬或批评教育。 4、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预备党员,要适当延长预备期。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学生预备党员将申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5、6月10日前,请院(系)党总支将学生党员考核成绩及党总支考核小结报党委组织部。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先进、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 附件二:学生党员考核登记表 中共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委员会 2006年12月1日

党建考核实施细则

南涧彝族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成效,促进公司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南涧县直属机关工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南涧县委的要求,认真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丰富内容、创新方法,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公司建设为重点,以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目标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公司党组织的思想、队伍、作风和制度建设,强化公司党组织党建工作意识,增强公司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广大党员党的意识、服务观念和发展意识,健全完善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供排水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考核、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平时抓考核,年终抓兑现,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对党建工作各个环节和方面逐项明确任务,量化标准,打出分数。同时考虑支部党建工作基础、党员队伍现状和工作性质,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确保真实反映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 (三)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党支部对各党员工作进行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抽查,既考核年度工作成效,更注重对各党员日常工作的考核检查。 (四)群众参与原则。坚持开门搞党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普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的意见,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 三、考核内容、赋分标准及方法 (一)支部班子建设(45分) 主要内容:支部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制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学习制度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常抓不懈,学习纪录完整;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会;每年向支部党员会报告一次工作;建立支部成员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谈心制度,每人每年谈心次数不少于10人;每年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并及时报送各种材料。 赋分标准: 1、支部分工不明确,没有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扣2分; 2、没有建立学习制度,学习纪录不健全的,扣2分;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模板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目的及原则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员考核制度

党员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强化党员目标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管理的有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 (一)政治学习及业务技能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积极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争做标准作风的表率。(10分) (二)组织生活 3、按时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会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集体活动。(10分) 4、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党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10分)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8分) (四)遵守规章制度 6、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当职工满意的党员。(5分) (五)服从组织 7、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4分) 8、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踊跃参加并圆满完成支部和车间交给的各项任务。(4分) (六)做好本职工作 9、积极投身到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0分)

(七)联系职工 10、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向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5分) 11、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5分) (八)党员作用发挥 12、坚持党性原则,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时时处处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做群众的表率。(10分) (九)团结互助 13、团结同志,助人为乐,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不做破坏团结、有碍稳定的事。(4分) (十一)缴纳党费 14、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10分) 二、考核时间和方式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按照自评、互评、支部评议等程序进行。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凡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被支部审定为优秀的党员,方可参加上级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党支部 2012年2月10日

医院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医院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适应新时代医院建设发展的要求,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确保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开、公正。 2.注重工作实绩。 3.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4.群众公认与组织满意并重。 (二)考核内容 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1)是否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2)是否按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3)是否原则上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的要求,召开党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是否按每半年至少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党课的要求进行落实。 (5)是否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

(6)是否开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班子、党员工作。 2.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情况 (1)党支部是否认真制订年度、季度学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保证学习效果。 (2)是否按每季度最少组织一次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组织党员集中学习。 (3)党员是否做到除参加各级党组织集中组织学习外,个人自学每季度至少有一篇学习心得或笔记。 (4)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交流。 3.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1)是否严格按规定指定专人按时进行党费的收缴与管理。 (2)是否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或定期公开党费收缴情况。 4.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1)是否按要求和程序发展党员。 (2)是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3)预备党员接收是否按照党章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4)是否按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转正。 5.党建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情况 (1)执行医院党委决议、指示情况。 (2)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时间和要求。 (3)资料、会议记录、文件整理和归档是否及时规范。 6.围绕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开展党建活动情况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党员考评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党员考评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具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均需参加考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6个月的,只参加党内评议。出国(境)一年的交换生不参加考评。 二、考评内容 (一)政治素质 1.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准时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有关会议,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 4.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情况。 (二)能力素质 1.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处在本班级中等以上水平。 2.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科研、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 3.在学校、学院、班级和社团组织中锻炼自身,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4.能合理安排时间,积极拓展自身各种能力和素质,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三)作用发挥 1.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关心集体,勇挑重担。 2.讲自律,讲奉献,讲服务,讲责任,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积极营造所在集体的良好氛围。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好表率,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密切联系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向同学宣传党的思想主张,在发展优秀学生入党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 5.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出谋划策。 (四)其他情况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定为不合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因课程学习不合格导致留级、退学者。 3.对党组织的决定或交待的任务敷衍了事或拒不执行者。 4.参加非法组织、宗教团体,或参加非法集会,或宣传反动言论者。 5.触犯国家法律者。 6.经所在党委(党总支)认定具有其他有损党员形象行为者。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党支部委员会经讨论后,可酌情提高考核等次: 1、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立场坚定,有突出表现的; 2、学习进步显著的; 3、在学校、学院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 4、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的; 5、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 三、考评方式 (一)考评按年度进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年初。在实施考评前,考评领导小组要召开学生党员大会,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考评目的、意义,正确对待党内外群众意见,明确考评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1.1. 总则 1.1.1. 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支部党员管理,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1. 2.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思想统一、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制度落实,能够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团结和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战斗堡垒。 1.2. 目标和任务 1.2.1.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改革,勤于探索,坚持、改进和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纪律和制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1.2.2. 党支部领导班子必须坚强有力。支部委员会一班人必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协作,廉洁勤政,联系群众,当好表率。党支部书记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既熟悉党的工作,又懂得业务知识,具有开拓务实精神,得到群众拥护。

1.2.3. 党支部党员作用必须明显。党员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具有较强的党的观念和群众观念,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2.4. 党支部思想工作必须扎实有效。围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依靠全体党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1.2.5. 党支部监督必须保证有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对党员和干部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2.6. 党支部基础工作必须扎实。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正常。 1.2.7. 党支部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及时合理地设置党小组,明确领导关系。 1.2.8. 党支部必须坚持党内生活制度。搞好党员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头脑,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2.9. 党支部必须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1.2.10. 党支部必须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3. 党支部自身建设 1.3.1.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错误倾向作斗争。 1.3.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支委分工明确,

党员 考核办法

党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新形势党员队伍建设,使党员管理有目标,目标能量化,量化能考核,考核易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分层考核、结果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三条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对象为全局全体党员。 第四条年初由党支部按照目标管理量化考核项目与每名党员签订责任目标,年终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考核主要对党员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第三章量化考核项目 第六条按照分层考核的原则,党员干部量化考核分为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离退休党员干部三大部分。 1、党员领导于部(具体)量化考核(总分100分) (1)理论学习情况(25分): ①每月组织一次党课,每次不少于2—4个学时,缺一次扣1分,少一个学时扣0.5分。 ②有学习笔记,年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3万字,每少于1

万字扣1分,没有学习笔记的扣3分; ③书面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全年不少于3篇,缺一篇扣1分; ④参加市、区党校培训并有心得体会的一次加3分,参加了培训没有撰写理论文章、党性锻炼材料的扣2分; ⑤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一次,党支部书记加2分,支部委员加1分。 (2)组织生活情况(20分): ①支部党员大会每两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每少参加一次党员大会扣0.5分。 ②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支部未培养和发展新党员的扣2分,超过党员转正期限三个月的扣1分。 ③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少一次会议扣0.5分。 ④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学习新科技。党小组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未参加学习的不得分。 ⑤党支部每一至两个月上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少一次党课扣0.5分。 (3)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5分): ①能够履行本单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给其他党员做

学生党支部党员民主考核守则_规章守则.doc

学生党支部党员民主考核制度_规章制度学生党支部党员民主考核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支部每半年度组织一次对党员进行理论和思想动态、专业学习、日常行为管理及下班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采取个人自评、小组评议、支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议过程中对部分指标实行量化考核的办法,具体规定参见以下考核标准: 一、理论学习:25′ 1、每人备一本学习笔记,记录学习情况及心得体会,本期每名党员上交一篇读书心得至宣传组。5′

评分标准:以学习笔记及宣传组记录为准。 0′3′5′ 2、参加党校培训班各小组的讨论,引导学员发言。5′ 评分标准:以党校班主任及各小组长记录为准。 0′3′5′

3、认真完成调研报告。5′ 评分标准:以信息组记录为准 0′3′5′ 。 4、参加支部理论学习课5′ 评分标准:以支部对参加人数的记录为准。

0′3′5′ 5、期初交计划,期末交总结,预备党员每期必须交两篇思想汇报,正式党员每期必须交一篇思想汇报。5′ 评分标准:以档案组记录为准。 0′3′5′ 二、专业学习:20′

1、严格出勤,遵守课堂纪律。5′ 评分标准:以班级日志及任课老师记录为准。《/SPAN 违纪一次记0分,以后每次得负分 2、外语、计算机过级要求过级。5′ 评分标准:以外语及计算机的过级与否为准。

0′3′5′ 3、要求获得奖学金,杜绝重修。10′ 评分标准:以成绩单及奖学金评定为主。《/SPAN 综合测评在班内1——5名得10分,6——10名得8分,11——15名得6分,15 - 20名得4分,20名以后得0分,有重修科目者得负分,且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

学生党员党员考核办法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意义 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教育服务,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逐步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及内容 详细考核依据请见《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评分表)》 三、考核的用途 1、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每学年上学期的党员民主评议以及每学年下学期的优秀党员评选。 2、民主评议工作安排在每年十一月份进行。评议分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等步骤进行,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表扬或批评教育。各步骤参照每学期民主评议策划方案具体实行。 3、党员评优工作安排在每年三月份进行。届时,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党员量化考核评分表,评选出院级、校级优秀党员及推荐竞选湖南省百佳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学生党员名单。 4、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将考核成绩在院(系)、班级范围内公布,并分析考核情况。 5、对考核分数过低的学生预备党员,要适当延长预备期。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不合格学生党员将申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附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评分表)》 附2:《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附1: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评分表)

附2: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14年9月,《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提出不合格党员的六种情形,并进一步严格规范组织处置的程序。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阵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严格执行组织处置程序: 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处置程序:评议,初步认定→调查,初步意见→预审(分两种情况)→表决→审批(分两种情况)。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超过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报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学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建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真正解决大学生党员中“思想入党”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党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发现不足,及时弥补,在学习和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三条学生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包括: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二次。 第五条各党总支要将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要了解学生党员的整体情况;要督促检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要注意收集、整理、总结、交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以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每年年末(12月下旬),学生党员要按照支部要求上交自我鉴定,总结自己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第三章学生党员奖惩制度 第七条对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考核优秀的学生党员,报校党委批准,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新表)

-------------------------------------------------------------------------------------------------------------------------------------------- 附表一1月份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党支部名称:大连金州重工项目部党支部党小组:第一党小组党员姓名:刘京职务(工种):项目经理2014年1 月30 日

-------------------------------------------------------------------------------------------------------------------------------------------- 党支部书记签字:党小组长签字:党员签字: 附表一1月份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 党支部书记签字:党小组长签字:党员签字: 附表一1月份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党支部名称:大连金州重工项目部党支部党小组:第一党小组党员姓名:许博严职务(工种):技术副经理2014年1 月30 日

-------------------------------------------------------------------------------------------------------------------------------------------- 党支部书记签字:党小组长签字:党员签字: 附表一1月份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党支部名称:大连金州重工项目部党支部党小组:第一党小组党员姓名:魏庆巍职务(工种):经营副经理2014年1 月30 日

党员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党员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党员目标责任工作的进行,体现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党组织和单位的工作任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整理了党员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党员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制定目标的原则和依据党员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是运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对党员实行科学管理的党内责任制度。制定党员目标,必须坚持党员标准,体现先进性、激励性。要以《党章》、《准则》为依据,把党员作用的内容进行分解,确立为若干具体指标。目标要切合实际,体现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党组织和单位的工作任务,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有质量、数量和时限要求,便于检查考核。制定目标要适应行业特点,由于每个党员所从事的工作行业不同,党员的义务又会呈现出各自的特殊性,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也不能一样,要把握住不同行业党员的特点,以及这一行业对党员要求,体现出行业特点。落实目标要区别党员的职务、岗位职责及年龄、能力等情况,既坚持原则性,又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目标的基本内容党员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内容可分四个方面:

1、物质文明建设。包括模范完成本职工作,生产任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带头完成公民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各项义务等具体内容。 2、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带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带头遵纪守法和乡规民约,带头移风易俗,带头争创文明家庭、十星极农户、党员十颗星等内容。 3、群众工作。包括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联系户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办实事等具体内容。 4、党的建设。包括坚持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参加党的生活,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等内容。 (三)落实目标的方法步骤落实党员目标责任可按四个步骤进行: 1、党员自报公议,认定目标。先由党员根据党支部的工作目标,结合个人实际,对年内预期达到的目标及责任自已提出意见,报党支部审批。 2、党支部审批。支委会党员自己认定的目标,逐个进行讨论并分别提出意见。 3、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员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后,党支部要与党员签订《党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书)》,责任书由党支部、党员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由党员和支部

党建工作考核制度5

党建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党建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把手”管党制度 1、党委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 2、“一把手”批示支部工作制度。对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专题活动等重要事项,“一把手”要有点评和批示意见。 3、“一把手”带头上示范党课制度。每年“一把手”要为机关党员上一堂以上专题党课。 4、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应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学习制度 严格执行镇党委规定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以及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组织学习1次,领导班子成员及支委全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其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不少于1篇。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领导班子和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两次;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要按照逐个剖析、评议、表态的程序,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为党员做表率。 五、党员目标责任承诺制度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个人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的制订,每年4月底前,各党支部与党员签订年度党员目标责任承诺书。机关党员的承诺内容要围绕争做“五型”(学习型、服务型、竞争型、创新型、公正型)干部,突出“五个带头”即:带头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带头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头提高工作效率,勇于“创先争优”,善抓发展机遇,自我加压、争当先锋;带头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带头依法行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社会公德和规章制度,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六、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全体党支部书记按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1数计学院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管理办法

数计学院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管理办法(试行) ( 2008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是指结合学生党员自身特点和校风学风建 设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岗位, 学生党员通过岗位实践, 加深对理论指导实践的体会 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在实践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在校 风、系风、学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 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既是增强学生党员党性、 加强党员后续教育 管理、提高学生党员政治思想素质的需要,也是学生党员成长成才的需要。 第三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党员后续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我系实际,特制 (修)订本办法。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院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总体工作部署由系党总支负责, 包括管 理办法的制定,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考核结果的使用等。 第五条 各学生党支部在支部书记的带领和指导下, 开展丰富有效的学习实践 活动,考核管理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 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按既有利于加强学生党员党 性锻炼, 又有利于发挥学生党员 系风、 学风建设中积极作用的原则来设立, 力争每名学生党员都有实践 岗位类型包括新生导学员、学习指导员、理论宣传员、宿舍信息员、 组织联络员、科技引导员等方面。 第八条 岗位设置由各支部书记在征求辅导员和学生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并报系党总支备案。 岗位一经确定, 履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如因情况发生 变化,支部可按学期进行调整。 岗位职责 第九条 实践岗活动均围绕我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来开展, 其工作职责在附件 中做进一步要求。 第十条 学生党员应将履行实践岗情况在工作手册上做及时、完整记录。 第六条 在校风、 岗岗位。 第七条

党员量化管理、百分制考核制度

党员量化管理、百分考核制度 1、坚定理想信念(5分)。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封建迷信活动。本人每有1项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直系亲属每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提高自身素质(5分)。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其它形式的党课教育。缺席1次教育培训扣0.5分,无故不参加1次扣2分。 3、参加党内活动(10分)。按时参加党员会议和组织生活,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做党组织分配的义务劳动等临时性工作此项不得分。参加会议、活动迟到1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1次扣2分;每年请假次数达到当年党员会议总数的30%扣3分;超过50%此项不得分。不能按时缴纳党费每次扣1分,超过3个月未缴纳党费此项不得分。 4、履行公民义务(10分)。自觉履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土地管理、义务教育、征兵等公民义务得5分,每有1 项(次)工作达不到要求扣1分;直系亲属每有1人1项(次)工作达不到要求扣0.5分。带头完成经职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应承担的公益事业用工,并带领直系亲属积极完成。本人每有1项(次)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扣2分,情节严重的此项不得分;直系亲属每有1人次未完成任务扣1分。

5、履行岗位职责(20分)。参照无职党员“设岗定责、量化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由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考评打分;经党组织批准不参加“设岗定责、量化管理”的无职党员直接得20分。 6、带头发家致富(10分)。有致富项目或至少掌握1—2门实用致富技术,每名党员联系1—2户贫困群众,并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没有致富门路或不掌握实用技术扣1—3分,家庭收入和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扣5分;没有开展结对帮扶扣5分。 7、维护管理区稳定(10分)。自觉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维护管理区的安定团结;积极做好亲属和所联户的思想工作,不出现影响稳定的现象。直系亲属和所联户每有1次组织、参与或操纵群众上访分别扣5分和2分。 8、坚持移风易俗(5分)。不讲排场和挥霍浪费,自觉与封建迷信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在婚丧诸事中坚持移风易俗,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本人因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此项不得分,直系亲属每有1人次扣2分。 9、遵守区规民约(5分)。不遵守区规民约每有一起扣1分。不尽赡养义务,在邻里矛盾和民事纠纷中负主要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不得分。直系亲属每有1人次违反村规民约现象扣0.5分。 10、开展民主评议(20分)。按要求参加党员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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