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糖尿病的诊断与分类

1、糖尿病主要诊断标准

血糖升高是诊断糖尿病的主要根据,应注意单纯空腹血糖正常不能确诊糖尿病,还应加测餐后血糖,必要时应做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OGTT的葡萄糖负荷量成人为75g,儿童1.75g/kg,总量不超过75g.服糖前及服糖后30、60、120、180分钟测定血糖。尿糖阳性是诊断糖尿病的重要线索,但尿糖不作为糖尿病诊断指标。我国糖尿病诊断标准为

①有糖尿病的症状,任何时间的静脉血浆葡萄糖浓度≥11.1 mmol/L (200mg/dl )。

②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浓度≥7.0 mmol/L (126mg/dl)。

③糖耐量试验(OGTT )口服75g 葡萄糖后2 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浓度≥11.1 mmol/L。

以上三项标准中,只要有一项达到标准,并在随后的一天再选择上述三项中的任一项重复检查也符合标准者,即可确诊为糖尿病。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之一:HBA1C≥6.5%,即三个月内糖化血糖指标超过7,即为糖尿病。

2、2010年ADA糖尿病诊断标准

美国糖尿病学会标准

(1)糖化血红蛋白A1c≥6.5%*。

(2)空腹血糖FPG≥7.0 mmol/l。空腹定义为至少8h内无热量摄入。(3)口服糖耐量试验时2h,血糖≥11.1 mmol/l。

(4)在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的患者,随机血糖≥11.1 mmol/l。

*在无明确高血糖时,应通过重复检测来证实标准1~3。

3、《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推荐诊断标准

糖耐量受损和空腹血糖受损统称为糖调节受损,检查时正常达到一次,也称糖尿病前期开始.

2013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推荐诊断标准同1999WHO 标准参见下图:

4、您知道糖尿病分哪几类吗?

目前通用的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分类方法,临床类型分为糖尿病Ⅰ型、Ⅱ型(BM)、妊娠糖尿病(GDM)糖尿病,和特殊类型糖尿病4种。

⑴Ⅰ型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发病年龄多在35岁以下,但成年和老年也可得,占发病5%。起病急,病情重,多饮、多尿、多食症状明显,多数容易发生酮症和酸中毒,需用胰岛素治疗,对胰岛素很敏感。

⑵Ⅱ型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型)多为40岁以上,发病缓慢,病情较轻,在感染和应激时,可诱发酮症,占发病90%以上。空腹胰岛素水平较低、正常或高于正常,在糖负荷下,血浆胰岛素水平的高峰延迟,但高峰的水平常高于正常,可能形成高胰岛素血症。

⑶妊娠糖尿病:分为妊娠期确诊的糖尿病和原有的糖尿病患者正

处于妊娠期两种。前者,一部分产后病情趋于好转,一部分转化为显性糖尿病。规范应应用胰岛素治疗,可以使用二甲双胍治疗。其他口服降糖药物可能对胎儿产生影响。

⑷其它特殊类型,包括继发性糖尿病及某些家族遗传性糖尿病。糖尿病或糖耐量减低是其它疾病综合症临床表现的一部分。

5、2型糖尿病高血糖控制的策略和治疗路径

2型糖尿病是一种进展性的疾病,随着病程的进展,血糖有逐渐升高的趋势,控制高血糖的治疗强度也应随之加强,常需要多种手段的联合治疗。生活方式干预是2型糖尿病的基础治疗措施,应贯穿于糖尿病治疗的始终。如果单纯生活方式不能使血糖控制达标,应开始药物治疗。2型糖尿病药物治疗的首选是二甲双胍。若无禁忌证,二甲双胍应一直保留在糖尿病的治疗方案中。不适合二甲双胍治疗者可选择α-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促泌剂。如单独使用二甲双胍治疗而血糖仍未达标,则可加用胰岛素促泌剂、α-糖苷酶抑制剂、二肽基肽酶IV (DPP-4)抑制剂或TZDs(二线治疗)。不适合二甲双胍者可采用其他口服药间的联合治疗。两种口服药联合治疗而血糖仍不达标者,可加用胰岛素治疗(每日1次基础胰岛素或每日1~2次预混胰岛素)或采用3种口服药联合治疗。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可用于三线治疗。如基础胰岛素或预混胰岛素与口服药联合治疗控制血糖仍不达标,则应将治疗方案调整为多次胰岛素治疗(基础胰岛素加餐时胰岛素或每日3次预混胰岛素类似物)。采用预混胰岛素治疗和多次胰岛素治疗时应停用胰岛素促分泌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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