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装修管理规定

大楼装修管理规定
大楼装修管理规定

ⅩⅩ大楼装修管理规定

2007-05-16 19:43

为加强本大楼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大楼环境整洁、美观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凡业主(住户)进行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申报,详细如实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签定〈装修工程责任书〉,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还应签定《防火责任书》。

2、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后,应向管理部交纳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用于楼道粉刷、道路清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明星村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须持负责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挂于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后,经管理部验收,无违章等情况发生,管理部在1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或赔偿金,多退少补。

3、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管理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凭证方可出入大楼。

4、办公楼或商铺的装修需由消防部门审批的,还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部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装修工程,管理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装修行为并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二、装修范围

1、房屋装修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房屋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2)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3)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边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4)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壁、超负荷吊、安装大型灯具等;5)任意创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6)破坏或者拆改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7)户内给水管全部为暗埋,由物管部人员告知所标明暗埋管线位置,暗埋管线部位严禁使用电锤或凿打,以保证水管的安全使用;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适当改变或加大负荷的,应通过设计院设计并征得物业管理部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为使大楼外观美观整洁,不得随意安装外置防盗网,但可在物业管理部统一尺寸规格、用材要求下,在玻璃以内或不凸出外墙范围内安装内置防盗网;雨阳

棚、门面招牌要在物管处的统一要求下安装;不得随意改动。

3、安装空调须按物业管理部规定安装:室外机必须按设计要求装在指定位置,并统一排放冷凝水,无设计指定位置的须由物管理部批定位置,且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支架尺寸符合物管要求。

4、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线路。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转换层装修应自开工之日起的日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装修公司应提前10日(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物业部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处以300—500元违约金。

2、房屋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8:00—12:00,15:00—19:00;在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施工,否则,物业管理部有权责令停工,并处以100—200元违约金。

3、房屋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公司负责修复赔偿,并处以100—1000元违约金。

4、施工接电须有物业管理部电工在场;未经批准,施工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及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电线)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违者将扣留或没收工具,并处以200—400元违约金。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应提前向管理部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说明动火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作业起止时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等,本大楼违者责令停工,并处以300—500元违约金。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并指定施工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导致事故的施工单位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装修人员和装修材料不准使用电梯,散装建筑须袋装处理,并做到成袋扎口,拖运垃圾时残留在楼梯上的渣土需及时清理干净。

8、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随意在公共通道堆放装修材料,严禁在楼道内乱涂乱画,违者将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300—500元违约金。

9、装修垃圾能袋装的必须袋装,不能袋装的应全部用绳索捆扎,并按照物业管理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清运。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抛撒垃圾,严禁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放。违者将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10、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出面到物业管理部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留宿。严禁私自留宿在楼宇装修户内,违者将报公安部门部理,并处以每人次100—200元违约金。

11、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此证;《装修人员出入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不慎遗失应立即到物业管理部补办。

12、物业管理部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人进行巡查,装修施工单位应将在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平面图挂在施工现场,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隐蔽工程须经物业管理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3、物业管理部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责令现场纠正,重者将下发《装修违规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或屡次违反规定的装修单位, 情节严重者, 物业管理部有权取消其在本小区的装修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设施现状确认:

1、泡水48小时:确认卫生间无渗漏水。

2、通水试验:确认卫生间、阳台下水道无堵塞,通水流畅。

3、电器线路绝缘检测:确认空调线路,曾插线路,照明线路绝缘良好。

五、装修期间补充注意事项:

1、建筑构件外立面、梁体及公墙禁止敲凿和打孔,地面、顶棚打电锤不得超过

2.5公分,并不得开槽,特殊情况需要开槽时,长度不允许超过50公分,深度1公分。室内电气线路,上水管线区域不得敲凿、打电锤和钉钉子。地面每平方米限载200公斤,堆放装修材料须分别堆放并靠梁堆码不得超载。以防楼面开裂。

2、管线安装按安全操作规程横平坚直并穿管,同时吊顶骨架材料须涂防火涂料。

3、严禁梁体外地面砌砖墙,只允许砌轻质隔墙。

4、厨房卫生间下水管及地漏改道不允许穿过地面,若需改道必须提出报告申请不能影响地面结构并在封闭前进行通水试验,确认无漏水,并出具保证不渗漏水的书面承诺书,水电安装其隐蔽工程,在封闭施工前须经物管部指派专人现场打压和电器线路的绝缘检测(有偿服务),确认无渗漏水和绝缘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封闭施工。

5、厨房、卫生间吊顶必须留承水弯检修口,主下水管封闭装饰应便于随时拆除。

6、装修期间必须确认电动工具及其他用电器绝缘良好,不漏电,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电器线路故障而引起单元总屏跳闸,引起其他入住业主投诉的将处装修违规违约金。

7、楼道间禁止设计改变任何设施结构的装饰内容,门口不得摆放有碍楼道畅通的设施。

8、电梯间、楼道间不得存放装修垃圾。必须定时送到指定垃圾区域。

9、装修期间,户内外不得设置和张贴有关宣传内容的广告。严禁撬门,越窗私自侵占他人房间住宿、加工装修材料,一经查出将严格按规定处违约金。

10、阳台、窗台不得用木方及其他衬托物凉晒衣物。否则由此造成物品坠落甚至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1、严格遵守装修作息时间施工,禁止在规定时间以外使用有影响小区环境的噪设设备。

12、雨棚、防盗窗必须严格按物管部尺寸、颜色要求制作。

13、装修期间,装修公司有配合物管部督促装修人员共同维护大楼装修秩序的义务,对于施工期间的一切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

以上事项,请装修队伍共同遵守。严格按规定内容文明施工,否则由于违章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100—1000元违约金,直至扣除装修押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六、装修验收程序:

1、装修验收前须提供水电安装图。

2、具备装修补充规定第一项目的确认资料。

3、参照装修申请审批内容进行逐项验收。若装修项目超出审批内容,擅自改动主体结构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责令恢复原状。

4、电器线路由物管部专人进行免费检测一次,达不到标准的经装修人员整改后按200元/次进行补检。对于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困难,物管部可协助装修方提供有偿检修服务,由物管部开具安装维修单,费用按50元/半天收取,以此类推,直至合格。

5查阅档案,无任何装修违规行为。

6、其他必须符合物管要求,方可在验房单上签字认可。

七、违章装修处理措施

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巡查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物业管理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处以违约金(对未标明违约金的条款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5000元违约金);7)报政府装修行政主管部门,按《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以上几种处理可同时并处。

湖北ⅩⅩ业管理有限公司ⅩⅩ管理部

二○○年月日

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及二次装修管理制度 1.人员管理规定: ●商铺施工队员要保持良好形象,要穿统一工服,佩带装修出入证工牌,便于商场人员管理。 ●商场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现场装修符合装修的各项规定。 ●进出商场的施工人员应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施工出入证》,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和爱护《施工出入证》。《施工出入证》系本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如发现有任何疑问,保安有权没收其《施工出入证》,并有权阻止其进入商场。 ●施工人员穿戴必须符合要求,衣裤、鞋齐全,穿拖鞋、背心,赤膊,衣冠不整洁者,禁止进入。 ●施工人员进出商场一律走员工通道。 ●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应在本施工区域内,不准游荡到其他楼层(包括其他施工区域现场)。如发现任何可疑之处,保安有权将可疑人员带至保安部,依照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禁止随地吐痰,不弄污走廊、厕所、货梯、出入口等公共区域。 ●施工人员必须至指定卫生间入厕,禁止随地大小便。 ●禁止在卫生间或茶水间内清洗施工用具、洗澡、洗头、洗衣服等。 ●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须文明施工,不得有打架、喝酒、谩骂或争吵等影响其他展位装修、经营的行为。 ●禁止在施工区域睡觉、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在商场内施工时,非商场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或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商场各电梯在非运营时间处于停运状态下,任何人不得攀爬扶梯,翻越各通道护栏,运行时间禁止借助搬运物品。 ●所有人员不得留宿商场,装修人员禁止酒后施工,绝对禁止打架滋事。装修人员禁止到其他展位走动,违反规定者清逐出场,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证件的办理规定: ●装修公司必须提前确认安全负责人和所有施工人员名单,交安全部办理《施工出入证》。办

写字楼物业装修管理手册.

1、设计与装修协调会 ?在签署租赁合同后,金茂大厦与“租户、租户设计单位、租户装修单位等”召开设计、装修协调会,向租户提供场地租赁条件图及装修指引等资料。 ?金茂物业对装修涉及的资料和程序进行说明及口头答疑,包括图纸设计、装修进场程序、装修进场需提供资料、消防报审报验、金茂物业相关部门职能等事宜的沟通。 2、设计图纸审批 ?租户提交的方案设计图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ü效果图(至少包括表达室内装修的两个视角)。 ü平面布置图。 ü天花吊顶平面图。 ü地面铺装图。 ü立面图、剖面图 ü主要材料及颜色的样板。 ?租户应尽早(距交付日不少于30天)向金茂物业提交包含有效果图的方案设计图(一般比例为1:50)打印稿1套(A3)及其电子文件(须同时提供PDF及CAD格式)。?在收到方案设计图的5~10个工作日之内,金茂物业提出审核意见。如未获金茂物业批准,或金茂物业提出修改方案,租户需在5工作日之内重新提交新方案,金茂物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直到最终通过方案。 3、装修施工图纸审批 ?租户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ü效果图 ü平面布置图

ü天花布置图 ü立面图、剖面图 ü地面铺装图 ü空调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水管图、风管图) ü电气图(包括接线系统图、照明线路图、插座线路图) ü弱电系统施工图(含网络、电话、CCTV、音响等) ü给、排(污)水施工图(租区内如有卫生间、茶水间、洗手盆等设计) ü套有专业消防公司设计图框的消防系统施工图(包括消防喷淋布置图、消防报警布置图、消防排烟布置图) ?餐饮类租户另须增加以下图纸 ü厨房排油烟施工图 ü给、排(污)水施工图 ü燃气管道及报警装置布置图(政府指定专业施工单位出具) 4、消防报审 ?金茂物业会告知租户向相关政府部门(如消防局)申报装修施工图,以便办理相关证照(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消防审批合格后方可进场装修。 ?租户应自行支付相关费用,因租户的原因造成图纸审核或装修工作延迟,由租户自行负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回复租户审核结果,金茂物业应向租户说明。 5、场地移交 ?金茂大厦提供场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金茂大厦在合同约定的场地移交时间内与租户进行现场交接手续,双方签订移交凭据《金茂大厦租户接场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1),登载场地硬件情况及移交日期等信

河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2008-12-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和住宅装修装饰。 第四条建筑装修装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鼓励建筑装修装饰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新型材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装修装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装修装饰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消防、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装饰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装饰纠纷。 第二章共同规定 第七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装修装饰人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装修装饰工程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三)用于装修装饰的主要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四)开工、竣工日期;(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六)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七)保修范围、期限;(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修装饰:(一)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二)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 第十四条在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二)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三)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构件;(四)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五)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六)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 施;(七)因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配套设施,侵害其他使用人、居住人基本权益的;(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消防设计图纸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查、审核或者经审查、审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建筑装修装饰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安全管理,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八条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不得影响邻里正常休息。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装饰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登记备案。 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装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或购房合同),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二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章装修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十七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 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 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 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写字楼二次装修审批管理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写字楼二次装修审批管理 规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 FS-QG- 33281写字楼二次装修审批管理规范 Code for the man ageme nt of the sec on d-decorati on of office build ing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写字楼二次装修审批管理 客户进行二次装修提出装修申请,确定装修公司,向工程部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工程部审核同意后会同保安部门报请政府消防部门批准,签署装修及保安协议,审查装修公司员工并办理临时出入证,装修开始,现场监督,竣工验收,图纸存档等。二次装修的审批管理具体过程与内容如下: ⑴客户如需对写字间进行装修,首先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大厦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附有委托书及租赁合同; (II) 管理处对客户的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向他们提供 装修指南及房屋平面结构图册、装修申请表格等材料; (III) 客户在收到装修指南及上述材料后,应尽快请装 饰设计公司进行装修图纸的设计,并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IV) 客户填写装修申请表格,连同装修图纸一并递交大厦管理处;

(V) 大厦管理处在接到客户的装修申请表和装修图纸后,应尽快进行初步审核工作,然后递交到公司申请审批小组,中间递交时间不能超过一天; (VI) 装修审批小组成员对客户的装修申请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作业方法、施工许可证明以及装修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施工现场的监管、施工安全地保障、施工条件的提供等内容提出施工管理意见,交公司装修审批小组审批,中间递交时间不能超过三天; (VII) 装修审批小组组长根据客户提供的申请表、图纸、各类证书、消防部门的批件等材料,以及审批小组成员的审核意见,审批无误后签发审批意见; (VIII)地盘管理小组根据审批小组签发的意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地盘管理合同。合同中一般都详细列明对施工管理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施工工程项目有关施工技术条件、质量要求、施工方法等作出必要的规定。合同签订后,管理小组将批准文件分发给本小组相关人员,并通过大厦管 理处转交装修客户,同时按规定收取施工押金和施工垃圾清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城镇住宅和非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条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规划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洪雅县县城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和资质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建筑装饰装修面积超过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在装饰装修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所有住宅室内装修、建筑装修面积低于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应当到县住房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严禁未经许可或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实施建筑装饰装修。 第六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法人有效证明。 3.装饰装修方案、店招装饰效果图、原建筑物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4.变动建筑物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 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我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修施工技术要求: (一)房屋结构 1、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请勿在楼面上开槽、安装管线; 2、装修时严禁改变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砌墙砖须使用轻质材料砖,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 4、请勿凿除原楼地面水泥层或破坏防水,只允许凿毛; 5、禁止间隔使用8CM以上射钉、钢钉固定装修材料。 (二)关于外观 1、禁止改变楼宇外观,包括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外墙护拦等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外墙不得随意粘贴瓷片等; 2、禁止在外墙及外墙玻璃上安装、张贴广告类的霓虹灯、招牌、条幅等; 3、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 4、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内; 5、进户防盗门严格按照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安装; (三)、关于给排水与防水 1、请勿更改给排水(排污)管道的位置; 2、请勿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严禁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 5、装修时请勿以重力碰击窗框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水现象; 6、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须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 7、洗手间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24小时闭水)实验,须在墙面做齐防水1.5米以上; 8、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必须先在室内安装简易洗手间; (四)、智能设施及管线 1、请勿更改供水、供电、智能化设施管线; 2、请勿擅自移动或封闭室内的消防报警器,请勿拆卸或移动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如因装修改动需提供消防施工图纸报管理公司审批; 3、请勿擅自更改粉刷单元内消防管道标准色(红色); 4、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烟感)安装或者摆放位置; 5、请勿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监控探头、火灾报警器、电子门锁、灯光感应器等; 6、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设备,若须移动消防接驳位置,须经物业公司同意方可施工; 7、不得在装修室内乱拉电源,重新布线要事先申请,对埋设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必须使用PVC套管; 8、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墙、柜、厨等设施上安装灯具及插座; 9、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严禁私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某大厦物业装修规则

大厦 装修规则大厦物业管理处

目录 第一章、概述-------------------------------------------------------------(1)第二章、装修设计注意事项-------------------------------------------(1)第三章、装修手续的办理----------------------------------------------(3)第四章、装修时间的规定----------------------------------------------(6)第五章、装修材料、工具、废料的运输----------------------------(6)第六章、装修施工单位注意事项-------------------------------------(6)第七章、施工人员注意事项-------------------------------------------(9)第八章、电气安装规定-------------------------------------------------(10)第九章、消防设备改造规定-------------------------------------------(12)第十章、空调设备改造规定-------------------------------------------(12) 附件一:关于成铭大厦座层单元装修事宜 附件二:施工保证书 附件三:装修管理条例 附件四:《成铭大厦装修管理条例》细则 附件五:装修开工证

第一章概述 为保证大厦全体业主/住户的整体利益、保护大厦的外观、建筑结构、公共建筑、公共设备设施、消防、供水、供电、供暖和煤气系统在进行室内装修时不被损坏,经与发展商协商,根据大厦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装修规则,并由物业管理处代表全体业主/住户监督装修规则的实施并对各单元进行的室内装修进行设计审批、工程检查和工程验收。 ●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进行室内外装修 ●单元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处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施工单元检查施工情况。 ●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住户修改违例的装修,业主/住户必须于接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有关修改。 ●物业管理处有权制止任何装修工人的违章操作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交纳管理补偿金或停止水电供应等一切物业管理处认为合适的措施,而无须对有关工程的延误或损失负责。 第二章装修设计注意事项 各业主/住户可根据自己的意图对自己的单元进行装修,但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确定增建工程及改装设备不会违反市政府法规。在动工前,应先获得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处之书面核准。如果事前未能获得批准,必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来面貌,直到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处满意为止。其所需之一切费用,由业主/住户支付。 2、大厦外墙均属公共部分。为了大厦外貌美观,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认可业主/住户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任何大厦外墙或将任何窗户、冷气机位改装、加大或封闭,此外业主/住户不得加设铁笼、遮阳蓬、晒衣架、花棚、窗户铁栅、天线、招牌及其它装置于大厦外墙上。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X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使业主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宁得环境里,保护业主得合法权益,保持星园统一景观,维持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报批程序 1、已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2、装修施工队同业主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 3、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4、装修施工队带好身份证、暂住证、资料证明,每人两张一寸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人员 临时出入证。 5、签订装修履约书。 6、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装修如涉及结构问题得,需提出改动方案及图纸,必须经北京万科地产公司设计部、星园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室内结构主体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以及 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得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找平层,不得 在找平层上打孔,以避免破坏地下管道;不得破坏防水层。二层以上(含二层)楼面装修石材不得超过15毫米,装修楼面材料荷载应小于每平方米40千克,墙面不得使用石材。 3、装修施工队在对有防水要求得部位进行装修时,注意保护原有防水层,并有必要性补 做防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由施工队或业主赔偿其她业主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4、不准改变户门形状与开启方向及颜色材质,进户门外不允许加装门。 5、为保护业主装修质量,业主应要求装修队对室内原始得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如 因施工队对基层未清理而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得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施工队自行解决。 二、电 1、每户用电总负荷:额定功率8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 12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请业主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现室内电源线路、插座、灯位得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主装修过程中需增 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得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及导致结构损坏,所产生得一切后果,业主及装修队自行负责。 3、室内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否则造成 对其她业主电视信号得影响,一经发现,改动方应无条件予以复位,且由此造成得一切拆改,恢复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业主如需改动天线位置或更换面板,请务必通知星园管理部部给予技术支持。 三、水暖、煤气 1、本区住宅为地板辐射式采暖。装修施工中严禁在地面找增层中打孔、剔凿或进行其 它破坏性施工,否则因装修中施工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如暖气漏水等造成其她住户损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933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Residential decor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大厦装修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加强租户(业主)对大厦的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租户(业主)各项装修服务工作的管理。 3.0申报装修程序 3.1 租户(业主)在装修前先到大厦管理部门填写装修申请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 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3.3 租户(业主)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带上装修工程队的施工资质证明和装修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到管理部门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交纳装修保证金等有关费用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3.4 以上手续齐备后,可按已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装修。 3.5 租户(业主)需要提前进场或下班时间延续加班的,须提前向大厦物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 与物业管理部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同时交纳伍佰元加班装修安全保证金,由物业管理部协调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不按时申请,则不予协调受理。 3.6 必须如实申报加班施工项目、施工用具和加班时间,未申请到的项目和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具以及 超时施工,物业管理部加班监督员有权不予施工,并勒令撤场。 4.0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 4.2 严禁使用碘钨灯、220V石英灯杯、小太阳灯等灯具作照明进行施工,照明灯具用电量每只不得超 出100W。 4.3 严禁使用电焊、氧割进行作业。如需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配置有熟练操作灭火器 人员监督,报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4 严禁使用花线、铝芯线、电子灯头支架、无头插座,须使用铜芯线、电感支架、拖地电缆及带插 头的电缆进行作业。 4.5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用电设施。 4.6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毒品等危险物品或刺激性浓的材料在商场内过夜(如汽油、煤油、酒精、节 水、天那水、胶水),否则作没收物品处理。 4.7 严禁使用残缺不全的开关进行开关控制。 4.8 严禁挪动消防器械及遮掩消防器材、消防标志。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模板)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业户的装修符合要求,确保装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物业所辖范围内的业户入住后的装修管理所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2章业户装修须知 第3条业户需填妥物业管理处下发的“业户装修施工申请表”,并及时交回物业管理处。 第4条为保护楼房建筑的公共设施,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准备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等交物业管理处审批。未得到物业管理处、质检部门及消防部门书面批准前,不得开展任何装修工程。需求的图纸种类如下:1.室内平面图。 2.天花平面图及吊顶施工方案,需标明现有烟感和温感位置。 3.电力分布图及简图,上须标明配电盘、分区配电盘的位置、类别和功率,总配线图、简图及其详细技术资料。 4.给排水图,包括建议给排水管的接驳位置及水管的尺寸、水管的分布图。 5.空调分布图,应包括风机盘管位置、送风及回风喉的路线、送风及回风百页位置、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器位置等。 第5条装修管理费及押金的收取,退还程序如下。 1.在装修工程展开前,业户须缴交装修押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2.装修完工后三个月,经物业管理处审核、检查后,扣除一切应付费用后将押金不计利息发还业户。 第6条业户聘用装修公司施工须知。 1.装修工作开展五天前,业户需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的名单并交回管理处。 2.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装修工作人员需向管理处申请装修工人出入证。在进入物业公司管辖范围时,装修工人必须佩带工人出入证。装修工人出入证须于每天收工离开时交回管理处,遗失则须申请补发。 第7条系统改动规范如下。 1.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且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业户在改动电力分布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时,必须由工程管理部批准。具体申请项目如下表所示:

写字楼装修管理制度

写字楼装修管理制度 写字楼装修管理制度作者:佚名 时间:2008-11-30 浏览量: 香港新世界大厦 装修管理制度 .租户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前,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申请装修手续及缴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并提供有关装修资料,装修方案及图纸等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动工。进行装修时一定要小心避免伤及楼宇结构。 租户或装修公司在二次装修前必须报消防、质监等部门,取得许可后,才能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对违反申报程序,不服从管理处的租户,大厦管理处有权禁止该租户违章作业,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自负。 2.装修保证金是为避免装修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导致毁损公共设施而收取的保证金,管理处在确定装修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后,将予以免息发还。 3.装修人员需交两张一寸相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4.每位装修人员须缴纳: 装修施工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 装修施工证押金人民币30元; 5.装修公司员工须凭管理处发放的“装修施工证”方可进场工作,并要配带于显眼位置,“装修施工证”在该项装修工程完工后三天内须退还给管理处。如遗失者没收押金并尽快到管理处重新办理。 6.为了维持大厦环境清洁美观,装修队于装修完毕后应尽快清理所有材料离场。 7.任何施工队必须持有: ①上海市室内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②上海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8.所有单位要自行配备______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如违反有关规例,管理处有权拒绝该单元之装修员工进场施工。 9.任何违规施工或擅自超时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停止施工用水或用电。 0.装修未获批准而擅自开工,管理处有权停止提供水、电服务。

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2、工作人员外出需要向领导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并在综合部备案。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复印件整理归档。

装修管理规定

商户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广东阳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所有租赁商户装修工程现场管理,确保装修工程符合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维护所属物业整洁、美观、协调的经营环境,凡公司所属物业内的租赁商户在进行装修时,必须保证装修质量和结构安全、整洁、美观,符合公司的管理、消防、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现根据广东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对进入公司所属物业内租赁的商户进行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人员规定如下: 一、设计图纸报审: 1、为了提高专柜图纸审核的时效性、准确性,商户在进行商铺装修设计之前,应先与地产事业部明确装修区域,由地产事业部统一提供《商户装修管理规定》,商户按此规定进行设计。 广东阳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任何审批,并不代表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我司也不负责装修单位装修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的性能及效果,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导致任何后果,由装修单位负责。 设计图纸报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装修平面图 ●标明伸入吊顶空隙内至结构平板楼板底面的任何间隙或隔墙的内部布臵; ●安装在天花板吊顶空隙内部的型架和设施; ●餐饮区需具有大于基本建筑结构所允许负荷的重型设备位臵应反应在图纸上,并提供这些设备的全部详细情况,包括尺寸、重量以及厂商建议的安装方法等。2)剖面图 ●标明商户橱窗、剖面图及入口的施工图。 3)招牌标识 ●店名招牌字样设计。 4)外立面彩色电脑效果图; 5)电气系统布臵图及示意图

●标明所有主要负载和设备回路的电气系统图; ●详细的电量统计表; ●所有照明和动力用电回路以及相关联的控制开关的布线图。 6)隐蔽工程图、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7)使用装修材料名称、规格、用途 8)商铺设计图纸应为电脑制作原稿或复印件,图纸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公司有权退回,要求修改和补充。 二、特殊位臵设计要求: ◆架高度为900mm; ◆若要求吊楣,吊楣底部距地面在2400mm,吊楣自身高度为300mm,须用亚克力板镂空字制作手法,吊楣尺寸为300mm×1500mm。 ◆尺寸设计符合柜位所在区域统一尺寸要求,以审核意见为准。 ◆装修涉及需对商场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时,需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方可进行,并承担在合同解除或位臵调整时将设施恢复原状所需发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三、电气系统: 1、总配电箱内除应满足正常使用的开关电器外还需增加门楣灯箱电源开关和其他辅助开关。 2、装修所用的供电导线必须选用阻燃或耐火铜芯导线(导线上应有标注“ZR”、“ NH”记号)。相线为红、黄、绿三种颜色,零线为黑色,地线为黄/绿色,导线截面积应与所承担的设备视在功率相匹配,但不得低于2.5㎜2;导线驳接处须坚固可靠,并包扎阻燃绝缘胶布后再加套纤维套管。 3、商户装修前需提供总需求电量及用电说明,电源总开关设计容量不允许超过原预留总开关的容量,保护关系为逐级保护,选择性分断。 4、商户须向公司提供装修隐蔽工程平面图及隐蔽工程布线图(含接线盒位臵),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位臵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 5、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全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

大厦装修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加强租户(业主)对大厦的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19.0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租户(业主)各项装修服务工作的管理。 20.0申报装修程序 3.1 租户(业主)在装修前先到大厦管理部门填写装修申请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 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3.3 租户(业主)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带上装修工程队的施工资质证明和装修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到管理部门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交纳装修保证金等有关费用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3.4 以上手续齐备后,可按已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装修。 3.5 租户(业主)需要提前进场或下班时间延续加班的,须提前向大厦物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 与物业管理部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同时交纳伍佰元加班装修安全保证金,由物业管理部协调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不按时申请,则不予协调受理。 3.6 必须如实申报加班施工项目、施工用具和加班时间,未申请到的项目和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具以及超 时施工,物业管理部加班监督员有权不予施工,并勒令撤场。 4.0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 4.2 严禁使用碘钨灯、220V石英灯杯、小太阳灯等灯具作照明进行施工,照明灯具用电量每只不得超 出100W。 4.3 严禁使用电焊、氧割进行作业。如需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配置有熟练操作灭火器人 员监督,报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4 严禁使用花线、铝芯线、电子灯头支架、无头插座,须使用铜芯线、电感支架、拖地电缆及带插头 的电缆进行作业。 4.5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用电设施。 4.6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毒品等危险物品或刺激性浓的材料在商场内过夜(如汽油、煤油、酒精、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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