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09952003A】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专利】

【CN109952003A】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专利】
【CN109952003A】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910289286.2

(22)申请日 2019.04.11

(71)申请人 苏州浪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215100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

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官浦路1号9幢

(72)发明人 李金波 马成欣 

(74)专利代理机构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

限公司 37105

代理人 刘乃东

(51)Int.Cl.

H05K 7/20(2006.01)

(54)发明名称

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涉及

数据中心散热装置技术领域。包括箱体、服务器、

冷板、冷却装置、储液箱、制冷剂泵,所述箱体内

装有单相制冷剂,服务器浸没于单相制冷剂中,

服务器与箱体连接,冷板设于箱体内,冷板与箱

体连接,冷板依次与冷却装置、储液箱、制冷剂泵

连接形成循环回路。本发明实现间接接触式液冷

与单相直接浸没式液冷以及自然冷却的结合,使

单相制冷剂无需在泵的驱动下循环流动,而是依

靠温度及密度的变化进行循环,而制冷剂虽然在

制冷剂泵的驱动下循环,但是制冷剂比单相制冷

剂的粘度小,易于流动,不会增加制冷剂泵的损

耗,所以减少单相制冷剂所造成的泵的损耗,降

低数据中心的PUE,

提高数据中心的绿色化程度。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5页 附图3页CN 109952003 A 2019.06.28

C N 109952003

A

权 利 要 求 书1/1页CN 109952003 A

1.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服务器、冷板、冷却装置、储液箱、制冷剂泵,所述箱体内装有单相制冷剂,服务器浸没于单相制冷剂中,服务器与箱体连接,冷板设于箱体内,冷板与箱体连接,冷板依次与冷却装置、储液箱、制冷剂泵连接形成循环回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上方设有箱盖,箱盖为下端面敞口的壳体结构,箱盖与箱体连接,箱盖设有通气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单相制冷剂采用高沸点氟化液。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侧壁设有连接板,连接板与箱体的侧壁连接,连接板通过紧固件与服务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冷板包括第一冷板和第二冷板,第一冷板水平设于服务器与箱体的底板之间,第一冷板与箱体的底板连接,第二冷板竖直设于服务器与箱体的侧壁之间,第二冷板与箱体的侧壁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冷板的出水端设于第二冷板的进水端的上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设有多个,冷板还包括第三冷板,第三冷板设于服务器与服务器之间,第三冷板与箱体的侧壁连接,第三冷板的出水端设于第三冷板的进水端的上方。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装置和储液箱以及制冷剂泵均设于箱体外。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装置采用蒸发式冷凝器或者冷却塔。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据中心液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冷剂采用去离子水。

2

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大数据时代政府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一、绪论 第一节、选题背景 一、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保护的问题 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第二节、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第三节、研究现状评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第四节,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创新点 第二章、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的概述 第一节、大数据概述 一、大数据概论界定 二、大数据划分 第二节、电子文件知识产权的概述 一、电子文件概论

二、电子文件知识产权的特点 第三节、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与原则 第一节、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传承与保护的关系第二节、电子文件知识产权的模式 一、数字化模式 二、智能化模式 第三节、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一、真实性 二、完整性 三、有用性 第四章、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第一节、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保护的成果 一、以著作权和专利权为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二、政府引领电子文件知识产权制度保护 第二节、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问题 一、电子文件保护人才缺乏 二、缺乏专门的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三、电子文件保护的环境恶化 四、现有保护工作的偏差 第五章、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第一节、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培养专业人才

二、多途径拓展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来源 三、优化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生态环境 四、依托现代大数据技术、客观搜集保护知识产权 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范 六、传统档案与电子文件保护相统一 第二节、案例分析:政府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 一、政府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型架构 二、政府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模型解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

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专题课程考题96分

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专题课程(必修)考试考试答卷考试题目∶共20题考试时间∶60分钟试卷海分100分得分96分 1.【单选题】下列有关知只产权概念的理解中,说法正确的包括(),【5 分】 A.◎知只产权保护的内容包括体力成果 B.◎知识产权的内容仅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节能甩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 C.● 所有的发明创造都星于知识产权 D.◎知识产权使权利人获得一种垄断权 正确答索∶D 提交答案∶D 2.【单选题】知识产权保护中需要多方协作,()除外。【5分】A.◎普通老百姓B.◎ 国家C.◎单位 正确答窦∶A 提交答案∶A 3.【单选题】本课程指出,高专利质量首先要提高()的质量。【5分】A.●专利运营B.◎专利数量C.○专利申请D.●专利信息正确答案∶C 提交警案∶C 4.【单选题】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申请日起()年。【5分】B.◎10 C.●15 D.◎20 正确答案∶ B 提交答案∶B 5.【单选题】()所讲的是企业如何用市场规则,依靠知识产权获取经济利益。(5分】 A.知识产权运营 B.◎ 知识产权运用 D.O知汨产权经营正确答案∶D 提交答案∶D 6.【单选题】本课程认为,知识产权的()是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5分A.◎数量B.◎质量C.知识产权经济价值D.◎知识产权文化价值 握交督滨∶A 7.【单运题】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不包括().5分】A.◎《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B.O《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C.O《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法》正确答案∶ D 提交培宾∶D 8.【单选题】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公众、社会服务机构,在未来的工作中,在观识产权方面,都应读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一种(),【5分)A.◎私权利 C.◎ 集体权利 D.◎国家权力正确答案∶A 提交督家∶ A 9.【单选题】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冗强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只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5分)B.O《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预统一着装的通知) C.O《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D.◎《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确答家∶ D 提交著滨∶D 10.【单选题】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大家的知只产权意识普遍提高,并由此带来(),【5分】A.O法院受理的各关知识产权嵩件不断减B.◎ 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C.① 各奖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数额开始下降 D.①法院在知只产权案件中的处 理速度不断减慢正确答案∶B 提交答案∶ B

探析大数据环境下知识产权管理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b8089471.html, 探析大数据环境下知识产权管理改革 作者:李杰 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20年第06期 摘要受全球化进程所影响,使得经济乃至科技都在逐渐升级,不仅使一些知识产权防线发生突破,还导致侵权现象逐渐增多,在此背景下,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尤为重要,其中国内企业应对大数据加以利用,同时整合国外一些先进数据,增强产权技术,提高管理效果。 关键词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 前言 近年来,大数据开始出现在众多领域中,其中在知识产权方面,大数据也起到很大作用,不仅能让知识产权领域变得更为规范,还能提升对知识产品有关保护力度,所以,作为管理者应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有关效用,把知识产权改革工作落实,改善当前知识产权管理状况。 1 大数据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作用 (1)能够挖掘知识产权信息。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大数据既能对知识产权信息予以有效挖掘,还能对知识产权格局进行改变,使其适应当前国际市场。其中挖掘的信息包括:其一,在研发投入阶段,企业在对技术发明人相关信息進行掌握的情况下,掌握其对于专利的有关想法,不仅能对研发资金使用状况予以了解,获取反馈信息,同时还能对研发计划进行调整。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人员能借助大数据获取市场信息,了解市场竞争有关情况,并对是否提交专利进行确定,达到万无一失效果。其二,运用大数据中的预测分析法一方面能对知识产权局进行应对,确定申请的有关顺序,达到优先申请目的,另一方面在对一些外部专利进行购买时,能够加强对现有专利保护力度。与此同时,在对专利进行销售时,运用大数据能有效了解出售哪些专利可以让企业收获到最大利益。而这些内容往往都对企业拥有较大价值,无论在判断专利购买或者出售,还是研发专利都有重要意义,在减少研发资金的同时,还能确保所购买的专利有着较大价值,提高企业收益。 (2)能够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变革。从企业当前的知识产权组织情况看,无论组织规模大小还是人员设置类型,通常情况下都会包含知识产权申请以及分析等一些职能模块[1]。 如今智能检索工具变得日益完善,知识产权不仅从之前较为耗时的申请中开始解脱出来,还提升了检索检测速度,对于改善知识产权起到很大帮助。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有关管理机构往往需要一定专家,他们要有很强的从业经验,同时对商业嗅觉较为敏锐,在此阶段,利用大数据工具既能对工作效率予以改善,还能让他们处理较为关键事务,增强工作质量。另外,大数据工具现在被视为知识产权管理过程最为关键的生产力,所以,管理部门应对大数据工具有

大数据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互联网的发展壮大为智力成果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方式,即网络传播方式。相对于传统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方式几乎为零成本,因此,网络技术的出现,不但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而且对当代各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赋予知识产权制度以鲜明的时代技术特征,将其称为“网络知识产权”。所以,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具有一种天然的契合性,这种天然的契合性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下面说说大数据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一)大数据对于知识产权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的发展壮大为智力成果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方式,即网络传播方式。相对于传统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方式几乎为零成本,因此,网络技术的出现,不但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而且对当代各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赋予知识产权制度以鲜明的时代技术特征,将其称为“网络知识产权”。所以,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具有一种天然的契合性,这种天然的契合性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大数据时代是在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在大数据时代,信息高度个性化是一种最明显的特征,信息是针对个体的要求,经过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分析的过程,由大数据的运算模式专门配送的个性化的数据信息。例如,在网络时代,我们如果想要阅读某一作者的作品,可能要借助于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网页返回的可能是所有关于搜索内容的网页内容,然后我们还要进行人工筛选进行选择,因为这些返回的网页是通过网络爬虫抓取的所有关于搜索词条的结果,这些结果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列,但很多网页并不是你想要

DI专利大数据平台能做什么

DI专利大数据平台能做什么 黄迎燕 初次接触知识产权大数据与智慧服务系统(简称:DI INSPIRO 系统),心里好像有种期待。这么多年来使用过的专利数据库不下十余种,有开发国家队的,有民间开发的,有外资开发的,它们各有千秋,也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期待DI能与用过的专利数据库有较大的不同,要是有飞跃就更好了。从DI的介绍看,看起来它与传统的专利数据库有一些区别,它不仅收录了国内外专利,还包括与之关联的商标、科技期刊、标准和法律文书等方面的数据资源。这点我喜欢,专利与其他资源整合在一起是好事。著名的《大数据时代》中提出了大数据“不是随机样本,而是全体数据;不是精确性,而是混杂性;不是因果关系,而是相关关系”的观点。理解专利技术仅凭专利信息是不够的,专利信息很碎片化,单看一篇文献会产生“盲人摸象”的感觉。DI中有其他科技资源,可以补充这块短板,让人快速掌握专利技术的要领。 DI提供的功能不仅可以检索、统计分析,还可以自动提取关键词、专利比对、项目管理、专利预警等。其实对于我这样的老手,各数据库的检索功能都做得比较成熟,有质的飞跃是很难的。在大数据时代,专利信息的属性很明显是多样性、复杂性,那么从信息或数据中要挖出好东西,肯定不是“一铲子”——检索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检索功能做得再好也不能解决使用专利信息的所有问题。专利既然是资源,它不会躺在大街上,让人随手可得,像捡钱一样。

要挖掘出专利的价值,不仅要有检索功能,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是不可或缺的。对于数据分析,特别是专利技术内容的分析,传统的做法倾向于“先建模再分析”的模式,需要人为的数据处理,预先建模,分类等,将数据针对技术主题建模,然后再分析和展现,而没有模型的时候就无法探索新的关系。因此,传统的数据分析无法真正实现大数据的核心——“全量”,“混杂”,“相关关系”的需求,也就是通过全量数据寻找相关关系。而且传统的数据分析面临了巨大的人才压力,因为数据的建模和分类需要对技术、业务有很深了解的专家才可以胜任,这大大增加了数据分析的难度。 如果有个IT工具协助对数据进行整体分析,也许能发现许多之前凭借经验无法发现的相关关系。我想,通过DI专利大数据平台的探索,或许可以在全局角度下,发现数据间的关系,或是对一个分析对象构建完整的画像。DI的项目管理功能也许是一个可以探索的途径。从表面看,DI的项目管理功能让用户自行进行专题数据库的建立,这好像与传统专利数据库没什么区别,但是它设计的若干功能与其他平台不一样,例如:设置项目的树形结构(见下图)、拆分项目(按照申请人、IPC、发明人、年代等)、可选择性添加或删除文件、移出项目(整体删除)等,可以部分满足进行“数据整理、筛选”的使用功能;自动抽取关键词并统计、批量标引、IPC/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等内容的自动统计,可以部分满足进行“标引”的使用功能,见下表。 使用功能设计功能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随着互联网走入我们的生活每一个角落,它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各个方面,本文从计算机技术等几方面阐述网络上著作权等相关的保护。 关键词:计算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清末1898年光绪在百日为新运动中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我国在官方对知识产权维护的开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专利的法规。在新中国成立后,又曾颁布和修整了诸多条例和法规。如1950年颁布实施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1983年颁布《商标法》,1985年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年颁布《著作权法》,1993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至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以上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互联网在我国飞速发展,但同时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也同时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许多问题: 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界定 所谓网络中的知识产权是指因网络应用创新、网络技术创新而产生的网络知识产权,如:域名、软件网络应用、网络结构设计、网络版权、网络商标、网络专利、网络标准、网络标识、超链接、网络商业模式、数据库、网络体系结构、生产及商业技术的网络化标准、虚拟权利、财产等等。网络知识产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且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侵犯著作

权和商标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了有些复制(供用户浏览、学习、研究等十二项)不需要著作权人的授权外,复制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视为对版权人的侵权。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网络媒介 中的延伸。在网上传播作品是公共传播行为,它类似于广播的公共传播行为,与有线电视的传播没有本质的区别。著作权人当然地享有其作品的网上传播权。作品传播方式的不同,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传播的控制权利。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1、盗版侵权 现在的中国,每100个电影光盘中有95个是盗版,这个比例是惊人的。而在制作贩卖光盘、在网上非法上载或下载电影等多种盗版手法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网上盗版。美国电影协会大中华地区营运总监何伟雄曾经说:“初步计算,平均每天在全球各地,包括大陆,从网上非法下载的电影有60万个故事片。百度音乐等音乐网站和一些软件下载网站都有明显的侵权性质,因为这些作品本身都是享有著作权,它的使用和传播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授权才可以。 2、“免费”后遗症 可以说,国内很多网民对网络的认识是从“免费”开始的,从最早的免费邮箱,到后来的免费在线阅读、免费下载音乐等等。正在“培养”着人们吃“免费网络午餐”的习惯,这些都对图书、电影

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评估系统和方法与制作流程

本技术公开了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评估系统,包括:数据库,连接云服务中心;数据比对模块,连接所述数据库,用于采集数据并进行处理,从而获取基础数据;评估计算模块,连接所述数据比对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基础数据确定各项评估因子,并计算评估结果;数据呈现模块,连接所述评估计算模块,用于呈现所述评估结果。本技术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并通过模型进行计算和分析,实现对产品的无形价值进行自动分析计算并以多种形式呈现分析计算结果。 权利要求书 1.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数据库,连接云服务中心; 数据比对模块,连接所述数据库,用于采集数据并进行处理,从而获取基础数据; 评估计算模块,连接所述数据比对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基础数据确定各项评估因子,并计算评估结果; 数据呈现模块,连接所述评估计算模块,用于呈现所述评估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比对模块包括数据采集模块和连接所述数据采集模块的数据清洗模块,所述数据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初始数据,所述数据清洗模块用于对初始数据进行脏数据清洗进而获取基础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估计算模块包括数据建模模块和连接所述数据建模模块的计算模块,所述数据建模模块用于通过模型来确定各项评估因子,所述计算模块用于计算所述评估结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呈现模块包括数据分析模块和连接所述数据分析模块的可视化模块,所述数据分析模块用于针对所述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所述可视化模块用于通过图表或图像的形式呈现所述分析的结果。 5.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基于云服务中心,获取基础数据; 步骤2)基于基础数据确定各项评估因子; 步骤3)再综合各项评估因子计算出评估结果; 步骤4)将评估结果进行可视化并呈现。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具体包括:a.获取海量初始数据;b.清洗所述初始数据,获取所述基础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具体包括:a.确定各项评估因子包括,技术产品未来各年收益额Ft、技术分成率α、折现率i、委估专有技术的经济寿命年限n、序列年值t。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具体

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3

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档案学知识产权是人类很重要的文化遗产,怎么保护和开发好档案的知识产权是个很重要的话题,关于如何开发和利用好档案信息资源,又保护好作者的著作权,这就是本文研究的课题。协调好档案学知识产权与保护知识产权直接的关系,利用与开发人类的资源,这就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和方向。在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变得更加重要和关键,电子文件容易改变,上传下载更加容易保护作者的权利更加困难,因此研究在大数据时代就如何保护好电子文件就显得更加重要。 一、什么是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的英语翻译就是big data. 或称之为海量的信息和巨量的信息。就是很多数据集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数据交流与分析利用的过程。也指数据达到一定的规模无法用人工智能或计算机来截取分析与发现人类有益的信息形式。大数据迎来了时代变化最快的时期,大数据开启了一个时代的转型,就像我们过去用望远镜观察宇宙以及用显微镜观察微生物一样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工作与思维。而这更多的改变还在发生着,这也对电子文件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作者在大数据目前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以及应该怎么应对,这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总数据量相同的情况下将个别小型的数据库建成分析与对比,得出新的的有效用的信息形式和信息方法,可以用在商业应用,学术讨论以及政治事件的分析,在电子文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也可以应用,这正是研究和分析大数据的原因和意义。 大数据带来无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与挑战,同时对个人的隐私和结构的隐私带来冲击,然而现有的隐私法律与政策还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著作权法和商业商标保护法目前在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中还有缺陷和不足,在《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变革》维克托.迈尔-舍思伯格就有讨论大数据时代的管理变革,作者提到责任和自由的管理,以下的一些观点就采取了他在大数据数据应该怎么保护知识产权的观点。 (一)大数据时代对我们转变电子文件知识产权的思维转变有很重要的启示 大数据全在理解和分析信息内容与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系,在数字化时代数据的获取和分析变得很容易,大数据时代对人们的思维改变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人们发现和分析数据是与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数据而不是单个的数据样本,这样分析的数据更加可靠和有用:而人们乐与接受数据的纷繁复杂而不是追求什么数据的精确性,这样知识产权更加容易发现问题和保护:三是人们的思维习惯彻底改变,人们追求的是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而不是去分析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电子文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方便和容易。 (二)大数据时代电子文件知识产权保护在商业中的变革 数据化,一切变得可以量化,大数据发展的动力在于人类对于用知识来测量分析和理解世界的需要,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变革随处可见,但是信息变革的重点放在了“T(技术)”而不是“I(信息)”上了,现在是时候关注信息本身了。 量化一切是数据化的中心,计量和记录一起促成了数据的诞生,它们是数据化最早的核心,当文字变成数据的时候,它就大现神通了,人可以用来阅读,机器可以用来分析,谷歌的数字化图书计划用7年扫描了2000万图书成为数字化图书,这成为人类文明的数字化大的工程,这个工程是相当惊人的。 大数据对于作者存在争议的作品,我们也可以通过作者的以往的写作风格进行分析,数据化让抄袭的作品越来越无处遁形,因此很多抄袭的论文因在大数据分析中被发现而撤销学位的也有很多人,这些现象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二、电子文件与知识产权 在电子文件管理中对电子文件的定义应该以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电子文件的定义是“以代码的形式记录于磁带,光盘等载体形式,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以在通

试论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试论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绪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述 1.1知识产权定义 1.2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第二章,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的概述 2.1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的特征 2.1.1保护对象的无形性更加突出 2.1.2专有性界定不明确 2.1.3现行知识产权规定的时效性的不适用 2.1.4受保护内容的地域概念逐渐淡化 2.2网络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3分析原因 2.3.1经济利益的驱使 2.3.2相关法律不完善、不健全 2.3.3道德约束的匮乏 第三章,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3.1国外采取的相关措施 3.2给我们的启示 第四章,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建议 4.1立法,加强执法力度 4.2加强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技术与司法手段并用 4.3注重相关人才的培养 4.4增强民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4.5加强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 结语

绪论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的现象也在不断增加。文化产业正在成为各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甚至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七大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全党发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号召。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要把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网络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主导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又是其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情况,存在着种种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特点进行分析,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提出相关的建议。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述 1.1知识产权定义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一术语最早产生于 17 世纪的法国,后来经过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的发展,逐渐在世界各国传播开来。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公约第2条第8款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的权利;关于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一切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迄今为止,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只是从划定范围出发去明确知识产权的定义的。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文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即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无偿使用。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权,是特意授予一种权利来承认智力劳动的财产价值。

“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的 机遇与挑战试题2017.8

《“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在线考试 时间限制:90分钟 离考试结束还剩 23分 47秒 (到时间后将自动交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 1.本讲提到,政府提出的“放管服”中的“放”是指要()。 A. 促进公平竞争 B. 降低准入门槛 C. 强化监管 D. 提高服务效率 2.本讲认为,( )是中国经济的新引擎。 A. 改革 B.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C. 城镇化 D. 扩大内需 3.下列不属于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体系内容的是()。 A.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非涉密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B.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立国家、省两级涉密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C.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及已有资源,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D.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立国家、省两级涉密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4.根据本讲,以下不属于“十三五之歌”的特点的是()。

A. 贴近西方受众 B. 符号接近性 C. 着重对外交问题阐述立场和主张 D. 解释性叙事 5.通过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得数据具有一致性。 A. 数据元素 B. 信息模型 C. XML D. RDF 6.本讲指出,()成为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的重要趋势,也是“互联网+”发挥作用的重要立足点。 A. 跨界融合 B. 跨界兼并 C. 跨界制造 D. 跨界生产 7.2015年5月1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进实施()战略。 A. 全面发展 B. 工业强国 C. 制造强国 D. 创新强国 8.以下哪项新兴经济形态对双方来说都是共赢()。 A. 生态经济 B. 平台经济 C. 共享经济 D. 网红经济

大数据背景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解决思路

从网络时代,到信息时代,再到大数据时代,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影响是一种不可逆的过程,因此,相关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都必须顺应这一大的时代背景做出更新和调整。下面仅从两个方面做一些尝试性的思考。 (一)间接侵权责任的价值思考 由于共同侵权理论在帮助行为与教唆行为的适用上存在着较大困境,因此,对间接侵权理论的革新就显得十分必要。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就其本身来说是为了制裁那些侵害著作权人利益但又并非属于直接侵犯著作权人各项专有权能的行为,从传统侵权法上看,让实际侵害著作权人利益的具有主观过错的第三方承担责任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实践当中,对于著作权人的每一次诉求,却并不一定都要依据间接侵权的规则来进行判定。简言之,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可以结合其他的规则或者理论整体进行判定。我们应该放弃共同侵权理论套在网络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头上的枷锁,加强对于间接侵权制度的构建力度,也许就能解决很多以前存在着的理论困境。 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利益平衡是永恒的主题。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合理需求是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主要矛盾,确立平衡机制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和手段。相应地,知识产权法中的平衡,主要是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理需求的权利间的分配和取舍,使之达到一个恰当和适度的理想状态。这种平衡不是强调两种利益间的完全对等,而是要求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对其中的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都应给予充分考虑,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以互不损害对方利益为价值目标。同时,以有效的制度救济作为补充手段,在知识产品的生产和流转的动态过程中,始终使知

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持一种平衡。从另一个角度看,人类社会的技术进步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这也意味着各种新技术会层出不穷地出现,而一旦这些新技术的使用在方便作品传播和使用的同时也造成著作权人可期待利益的损失,我们该怎么办?还是只是依赖于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去调整著作权人与技术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冲突?我们满足著作权人利益就会以损失技术为前提,但技术的发展是无止境的,而且技术本身是没有错误的,它至多只是作品传播过程中的一种更加便利的工具或手段而已。因此,我们要站在更高的高度以一种整体性的思维去调整著作权人与技术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那就是一种整体的利益平衡观。换言之,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间接侵权责任一种规则去调整因技术进步而导致的利益失衡。 (二)法定损害赔偿金的价值思考 对于现行司法解释中的连带责任承担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承担的责任过重。在现行的著作权共同侵权司法设计中,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向著作权人进行赔偿,那么其可以行使追偿权向网络用户进行追偿。诚然,这一制度设计理论上是可行,但在实践过程中却是难以操作的。因为种种原因,网络服务提供商难以追偿或者放弃进行追偿,这将导致其只承担连带责任却承担全额赔偿之实。因此,法定损害赔偿金制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2009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解答意见》中第33条、34条、35条分别规定了在网络环境中侵犯文字、美术、摄影、影视、音乐等作品著作权的,适用法定赔偿方法,这是对于法定损害赔偿金制度的有益的尝试。法定损害赔偿金制度是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连带责任的赔偿做出一定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其承担过重的责任。所以,在设计法定损害赔偿金制度时,可以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观错误程度作为核定赔偿金额的标准。这是因为“罪责相适应”不能要求仅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doc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 曲三强 早在两百年前,英格兰国王乔治三世(1736-1796)就曾提出要与中国发展外交和经贸关系。但是当时在位的乾隆皇帝在写给英王的信中却傲慢地表示,他的大清王朝对外国的产品和思想从来就不感兴趣。然而,一百年以后西方列强用他们的坚船力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国不得不开始采用法律形式去为那些对中国 人“毫无价值”的外国产品提供保护。 在那个强权就是公理的海盗时代,中国的忍让并未换来西方国家的同情,相反,却使西方列强觉得中国软弱可欺,于是变本加厉地压迫中国。西方列强在19世纪下半叶侵略中国,就是以中国司法制度落后为借口来施加他们的“治外法权”。***参见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reprined,Taipei,1966),Ⅰ-Ⅲ,at 7.**伴随列强的经济文化侵略,知识产权的保护被带进中国。 19世纪后半叶,西方国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逐渐加强。与此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也开始发生。有些中国商人和企业开始盗用外国公司或企业的名称或商标。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中国商人盗用外国公司的名称既可以逃避专为中国商人所设的税例,而且周转起来也比较方便;其二是使用外国公司的名称可以不受或少受地方官吏的刁难和勒索。(郝燕平:《中国19世纪的商业革命》,197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65页。 到了本世纪初,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变得日益严重。中国的侵权者们将目光集中投向外国进口的畅销品和外国公司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亦开始关注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1883年的巴黎公约就是专门针对专利和商标的国际公约。1886年达成了针对版权问题的伯尔尼公约。在此气候下,西方国家的商人期望他们在自己本国注册的商标也能在中国获得同样的保护。***参见Mors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hapter Ⅲ,at 378.**怀着这样的企图,他们不顾当时的中国既不是前述两个公约的缔约国,更未加入任何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事实,硬是把一系列根据国际公约而发生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加给中国。***同注〔1〕。**对此行径连西方自己的学者都不无赧然地说,西方只是一味地将他们的法律观念强加给中国,而对赖之以保护他们知识产权的中国法律制度本身则毫无兴趣。这种做法暴露了西方人对其毫无所知的中国法律制度的普遍轻蔑态度。他们从未给予中国法律以一丝一毫的尊重。***参见F.C.Hawks Pott,A Sketch of Chinese History,1923,Shanghai;Kelly and Walsh,at 34-53.MacGowan,Sidelight on Chinese life,at 272-西方列强所热衷建立的是他们认为合适的国际贸易环境。他们强迫中国政府取消当时通行的税例,建立全国通行的货币,修订法律管制矿业和合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他们允诺,如果中国政府答应上述条件,他们将命令帝国海关(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重新厘定关税。***关于缺乏统一国家货币的问题请参考King Frank Henry Haviland,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965,(UNIVE #),at 113.**并且答应限制鸦片进口;甚至还可以考虑待中国法制状况改善后取消治外法权。***参见,The Mackay Treaty,reprinted in Allman,Protection of Trademark,Artic le 7.**“进口鸦片”和“治外法权”本来就是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屈辱 条件,到头来却变成西方列强换取更多在华利益的筹码。 然而,在“强国无外交”的年代,中国政府不得不屈服于列强的压力,并先后与英国、美国和日本分别签订了商务条约。商标保护成为这些条约的主要内容。根据中英商务条约的规定,中国政府必须为英国的商标提供保护,防止中国人对其侵权和仿制。〖ZW(8〗参见The 1903 Treaty Between China and United States,reprined in MacMurray,ed,Treatits and Agreemeats,Article 10.〖ZW)〗在1903年的中美条约中规定,中国应对美国批准的专利人的专利保护规定一个有效期限,这种保护至少不得低于中国对其自己的国民专利保护的水平。为了履行条约所加诸的义务,1903年中国在西方国家的直接参与下开始了商标法的立法工作。

大数据时代的专利权价值评估

大数据时代的专利权价值评估 随着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的专利保护意识得到大幅提升。缺乏规范科学的专利权评估方法成为制约专利转化的瓶颈。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分析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改变着社会模式,能否通过专利数据分析解决专利权价值评估难题,值得探讨。 随着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的专利保护意识得到大幅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例,截至2014年底,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为119.6万件,表明了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显著成果。与此同时,如何盘活体量巨大、蕴含了丰富技术创新的专利权储备,打通专利权价值转化的各个环节,促进专利运用,也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缺乏规范科学的专利权评估方法成为制约专利转化的瓶颈。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分析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改变着社会模式,能否通过专利数据分析解决专利权价值评估难题,值得探讨。 探索大数据评估的模式 目前的专利权价值评估中,尚没有一种以主导地位得到广泛认可。这一方面归咎于专利权价值评估的复杂性,另一方面现有算法多参照有形资产评估理论,对于专利权不同于有形资产的特性考虑不足。为了促进专利价值转化,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模式是大势所趋。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专利权 质押金额为489亿元,较上年增加92.5%,进入2015年,各地专利权质押融 资案例更是与日俱增。从中可以看到知识产权运用的可喜发展态势,但如若评估算法不科学、评估结果存在隐患,将会影响到专利权质押融资以及专利权转化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启动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如果能够籍此形成规范的专利权价值评估体系,服务于知识产权运用大局,无疑将会推动知识产权价值更好地体现。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海量信息的存储、获取、挖掘、运用正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们的生活。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在于分析,对于专利数据而言,其相对于其他数据具有先天优势。如果基于专利大数据分析建立完备的行业技术脉络及市场分布,将能为充分考虑法律、技术、经济要素建立评估算法提供可靠基准。行业技术脉络的建立可以专利数据资源以及行业市场数据为基础,在纵向上划分不同技

大数据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变革

信用/法制《合作经济与科技》No.2x2019 信息技术的普及使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概念和新技术,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大数据是目前我国应用最多的一种互联网技术,现已经渗透到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领域。大数据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中的运用,全面提高了管理效率,但是整体来说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 一、大数据对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大数据应用能够深入发掘知识产权信息。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对于知识产权信息的发掘至关重要。在技术研发阶段,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随之结合市场情况做出提交专利的决定,此时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市场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面对知识产权申请,可以使用大数据中的预测分析法明确专利申请顺序,如果有需要购买外部专利,还可以发挥大数据优势,对待购买专利的覆盖范围进行分析。在许可或者销售专利的过程中,也可以利用大数据明确保持、出售项,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2、大数据应用可以加快知识产权管理变革。当前,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结构不管规模和人员设置形式如何,其中均包含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分析以及许可交易等相关模块。将大数据与之相结合,能够取消其中所涉及到的重复性工作,实现自动化管理。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催生了智能检索、智能撰写等功能,知识产权也从原本的人工模式中脱离,加快了工作效率。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大大减少员工数量,从而减少相应的培训等相关费用,并更节约时间。企业只需要聘请几位有资深经验的专家,辅以大数据工具,便能够处理所有事务,促进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变革。 (二)消极影响。整体来说,大数据的应用使知识产权授权这一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大数据技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便是数据量指数翻倍,所涉及到的数据以及信息量会间隔18个月进行翻倍。专利数量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在过去的50年内翻了3倍,1963年数量为140,560件。大数据属于一种现代化数据技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会将原本知识产权所具备的新颖性破坏,所以在以指数增长技术为前提下,获取专利难度逐渐加大,从而带来专利授权方面的消极影响。例如成都、南京、上海等城市,分析企业中专利管理现状,发现很多专利与新颖性要求不符。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变革期间必然要创建对应的创新平台,使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有合适的发展环境,并且为其提供相对应的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变革实践 (一)优化大数据下知识产权制度。首先,要树立大数据的意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又面临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因此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乱象丛生,问题突出,亟待解决。想要快速地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还要依靠互联网的大数据技术,必须要全员建立大数据的观念,并对大数据技术进行深入挖掘,把大数据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大数据的科技化办公作用,在企业内构建良好的大数据环境,由大数据技术指引工作;其次,整合资源,加强数据的 大数据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变革 □文/刘力 (西安北大科技园创新基地陕西·西安) [提要]本文以大数据时代为前提,对大数据在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中的应用展开分析。首先从积极、消极两个方面阐述大数据带来的影响,其次从优化大数据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管理与保护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两个方面提出变革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图像识别功能;数字水印技术功能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月15日 17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