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版)

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版)
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版)

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版)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提供给消费者的可直接食用的冷链即食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相关检验要求。

冷链工艺是指膳食烧熟后,在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并将膳食在中心温度≤10℃的条件下进行包装、贮存和运输、陈列和销售。食用前可加热或不加热。

冷链即食食品的申证单元为个,其食品类别编号为。生产许可食品名称须注明冷链即食食品(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即食食品(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相关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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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有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制定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有关生物、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等培训。()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体检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健康档案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持续有效。()禁止上岗制度: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主动报备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生产加工人员有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食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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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生产工作岗位。()个人卫生、健康检查制度: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出现个人卫生不符合规定或健康状况出现异常的,如感冒、流鼻涕、咳嗽等,不允许上岗。()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消毒制度:上岗操作前应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按规定用食用酒精或其它适用食品厂的消毒剂对手或手套进行消毒。()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原辅料供应商考核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及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理办法等。()原辅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并经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购。应和采购的主要原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进货验证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采用进口原辅料,应审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每批原料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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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查验管理情况。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等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严格执行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外包装应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合格检验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晰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食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原料应进行挑选、解冻、清洗(干燥)、去皮,剔除腐烂、病、虫、异常、畸形等性状异常的,去除不可食部分。畜禽类、果蔬类、水产类原料应当单独设清洗池清洗,清洗后应在初加工场所沥干,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盛装沥干的容器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热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热加工的食品应能保证加热温度的均匀性。需要熟制的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热加工后的食品应与生制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熟制的食品与未熟制的食品分开存放,避免受到污染。()食品热加工后应立即进行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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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或热包装后立即进行冷却),保证在内将食品中心温度降至℃以下。冷却设备内壁和用于冷却设备及冷却场所内的专用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冷却设备和冷却场所内不得放置易造成交叉污染的食品及物品。()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冷却场所,不得在冷却场所内从事与食品冷却无关的活动。()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设备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应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原辅料、半成品、食品的盛装工具、运输工具及车辆定期维护、清洗、消毒。()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设备管理情况。

.卫生管理制度

()厂区内保持地面干净,原料库房、成品库房每天进行清扫,定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工作。()制定《员工卫生管理制度》,规定员工个人卫生标准。员工进入车间前要经过更衣室更衣、洗手消毒、脚踏池消毒、除尘净化(如风淋等)等程序进入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佩戴口罩、发网。()制定《总体卫生程序》,规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方式及频率,避免不同食品间造成的交叉污染。()每天生产结束后,对车间地面、墙面、地沟进行清洁。()原材料的运输车辆清洁卫生,对于车辆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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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合格的,予以拒收。公司配送食品的车辆要求干净、清洁,装货前要经过清洗消毒。不得运输与食品无关的货物。()检测室按规定要求定期对员工、车间工器具、机械设备进行涂抹测试,对车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每月对所有的卫生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详细记录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应当按照中的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建立对食品接触面的指示菌的监控计划。制订对与食品或者食品接触面临近的接触面的致病菌监控计划,特别是高清洁区的地漏应当在清洁前和清洁后进行致病菌的监控。()为确保清洁效果,应制订不同区域的针对性的清洁方案,包括使用何种清洁剂和清洁方法。使用快速的清洁效果检测方法(如)确认清洁效果。

.食品检验管理制度

()建立原辅料检测、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管理制度,应有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食品出厂应按标准要求自行检验,保留检验报告,并做好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食品需留样,留样数量应满足复检要求并保存至保质期满。()食品应标注批号,做到从出厂检验报告可追溯至食品。()企业应对食品出厂检验项目能力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食品出厂登记制度

()规范出厂食品的管理,确保出厂食品安全,快速处理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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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召回,制订食品出厂登记制度。()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出厂前质量检验专人要核对生产加工过程、关键生产指标等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保质期较长的食品出厂前质量检验专人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放行出厂。()食品交付时应随车携带销售单据及客户所需要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库房应该建立出货记录,发出食品的时间、地点、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出货记录应保持完整,保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

.食品包装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包装、仓储、运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在贮运过程中受到污染。()采购部严格按照《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检查管理制度》,订购相应包装材料。专人应对到货的食品包装进行验收。包装标识内容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食品标准中的要求,字体清晰,易识别。()食品贮存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清洁排水,有通风换气、防鼠、防虫设施。成品按照品种、贮存条件、批号等食品信息进行分批次放置,做到每批食品都有明显的标识。()对于有温度要求的库房,每天进行温度记录,动态监控库房温度。运输车辆应密闭性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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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雨、防尘设施,车辆卫生状况良好,车厢内没有污渍。有温度要求的运输车辆,应对运输车辆厢体内温度进行监控。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经判定为不合格的原辅料应当标识并退货或者报废、销毁;半成品不合格不许进入下道工序;立即挑出并进行隔离标识,待有关人员处理。()成品不合格严禁出厂,成品发生不合格情况,相关部门应立即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分析不合格品发生的原因,并立即纠正或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尽量减少不合格品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对已发生的不合格品确认不合格原因,可做出报废处理等处置措施。()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对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食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食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并作好相关记录。()应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重要情况包括: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过程中,可能影响到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报告级别分一般情况、紧急情况。()所属职责部门,应各自查验负责,按照每一项制度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如发现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公司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不得隐瞒、误报;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解决问题,防止损害面的扩大。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应对人员健康状况、人员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生产加工中原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生产、贮存、留样、检验等环节详细记录,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人员健康状况、食品留样、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加工生产的时间和中心温度、配送时间、食品贮存情况、企业自查和纠偏情况,以及食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应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发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内容。()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和投诉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和

投诉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检查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能将原文涂掉以致无法辨认,且修改后应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名或签章。()所有生产和品质管理记录应由相关部门审核,以确定所有处理均符合规定,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有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企业应建立食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技术研发部根据从各个渠道(公司内部、外部)所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类,按规定整理汇总。()技术研发部每季度对汇总的所有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统计,将所收集的安全风险信息按食品质量公告、相关法律法规、不良反应报告及客户反应的食品安全信息等类别进行统计。()技术研发部每季度针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类

分析,组织相关部门、领导进行食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如何加强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处理建议。()技术研发部将收集到的质量信息以文件传递、电子邮件、网络共享、分析会等形式传递给公司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将技术部传递的有关质量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配方)的安全性。()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食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责任制度。()明确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技术开发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设备部门等各自职责和责任。()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随时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岗位的抽查考核。()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食品安全责任管理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

()企业应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考核。每月按时召开例会,各部门将上月本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汇报,作为自我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小组长每月组织成员对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例行监督考核。()每季度末,食品安全小组对各部门整个季度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汇总打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检验员应具备食品检验员证或与食品生产、检验相关资质证明。()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食品安全监督考核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承担《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如纠正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停止使用损坏的设备、要求停止加工或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对未严格执行制度的食品从业人员给予惩处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有相应的培训。()应针对不同岗位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建立各类人员培训及考核档案。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应以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确保所供应食品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宗旨,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平方米。

.应设置与加工方式及加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加工、烹调、冷却、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器具清洗消毒等生产加工场所和辅助设施。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包装车间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生产车间应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制作、食品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有低温要求的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生产加工场所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理场所,生制半成品分装、存放场所,工具清洗消毒场所,库房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热加工场所,热加工半成品冷却、

包装、存放场所,发酵场所,配料与调制场所,生产用具保洁场所、外包装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括即食食品冷却、存放、包装场所),各作业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应相互分隔并确保人流物流分开。

原料预处理场所应分别设置与加工食品品种相符合的原料清洗水池和操作台面(如水产品、畜禽肉、果蔬类),水池数量或容量和操作台面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宜,水池和不同场所区域有明显的标识。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别设置,按食品类别分别设置冷藏库、冷冻库和常温库房,库房的容量应满足生产加工数量的需求。冷藏、冷冻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即食食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应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的自动添加装置。

.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提供检验报告。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日常运行中,清洁作

.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和保持清洁。

.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区域相邻。洗手消毒区域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

.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应易保持清洁且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企业应具备适宜的全程冷链条件,包括冷藏贮存、冷藏运输。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满足加工用水要求的水处理系统。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生产设备通用要求

()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台账、说明书、档案应保管齐全;制定相关程序对生产和检验设备状态标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记录齐全,确保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准确。()所有接触冷链即食食品的原料、半成品等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的惰性材料制作。()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食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识。()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设

备清洗后需要进行验证,保证设备卫生条件符合生产要求。

.必备的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需求)

()原料清洗消毒设备(如不锈钢水槽、洗菜机、去皮机等)。

()脱水设备(如离心机等)。

()切配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绞肉机、切丝机、切丁机等)。

()熟制设备(如炊饭设备、炒锅、蒸汽夹层锅、焯烫机、油炸机、烧烤机、蒸箱等)。

()速冷设备、设施(如真空冷却机、速冷库、冷却间、水冷机等)。

()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如针对加工器具消毒柜等)。

()包装设备(包装机、计量称重设备、标签打印机等)。

()金属探测器。

()水处理系统。

.必备的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宜的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分析天平();()天平(0.1g);()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显微镜;()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干燥箱。

出厂检验按食品适用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大肠菌群等)、感官、净含量、标签等。

检验室的面积和布局应当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加工品种、检测项目相适应。设置微生物检验室,洁净实验室面积不小于㎡,具备适当的通风和温度调节设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食品安全公告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规定的所有适用于冷链即食食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都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设备。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或更改,企业应及时购置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验设备,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检验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

.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的需要。

.基本工艺流程

原料→摘洗(解冻)→切配→调理(灭菌)→降温包装→成品(金属检测)→冷藏贮存→冷链运输

.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剔除不可食部分;

()解冻:温度和时间的控制;

()调理热加工:加热时间、中心温度控制;

()快速冷却:时间、温度控制,确保食品烧熟后在内将其中心温度降至≤10℃;

()冷藏、运输及销售: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在≤10℃的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陈列和销售。

(五)人员核查

.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授权人

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授权人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应掌握冷链即食食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知识,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良记录。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全面履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授权人主要承担食品出厂的责任,确保每批已出厂食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出厂前,质量安全授权人必须出具食品出厂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生产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

()生产技术人员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在企业具有年以上生产经验。()实验室从事检测的人员应获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并要求每个检验项目至少人以上具有独立检验的能力。

.生产操作人员

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能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特殊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人员健康证明

冷链即食食品生产的现场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三、食品相关标准

《冷藏调制食品》、《米饭、米粥、米粉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冷链即食食品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冷链即食食品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冷链即食食品的包装容器及其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最终销售包装应完整、不易散包。

冷链即食食品贮存冷藏库库温应≤10℃。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箱内温度应≤10℃。

冷链即食食品应在≤10℃的冷藏柜陈列,不应裸露销售。

冷链即食食品的召回应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保质期

(一)冷链即食食品的保质期限一般为小时。在全程冷链温度≤8℃条件下,如保质期限超过小时的,需经第三方食品保质期测试试验合格,但保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二)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可确保食品中心温度恒处于℃—4℃条件的,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以及第三方食品保质期测试试验合格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食品保质期限。

(三)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食品包装结束时计算。

(四)食品保质期测试试验应模拟生产、配送和销售终端三个环节可能发生的最不利条件,对生产的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

六、其他要求

(一)本类食品不允许分装。

(二)应根据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按相关标准、食品明示值进行判定。

(三)本细则仅适用于北京市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

不包括现场制售行为。

(四)本细则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部委规章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冷库货架实施方案细则

冷库货架实施方案细则 我国完整独立冷库货架的冷链系统尚未形成,市场化程度非常低,冷冻冷藏企业有条件的可改造成形成冷冻冷藏企业、连锁超市的配送中心,超市和连锁经营企业联营经营模式。建立食品冷藏供应链,将易腐、生鲜食品从产地收购、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直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都处于标准的低温环境之中,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耗,防止食品变质与污染,冷库货架在各个环节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制冷设备 制冷设备业应着力开发国际市场先进通用的60HP以下各档次分体式或一体化且配有电子技术的自动化机组,将计算机与自动化技术广泛地应用于整个制冷货架系统的自动控制中,目的是为冷冻冷藏行业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降低工程造价。 整体规划 冷库货架行业必须在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整体规划与协调,大力发展冷链物流货架体系建设。同时,要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以保证我国冷冻冷藏货架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冷库货架建设成本很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在进行设计建设时一定要给予充分的重视,要从战略层面的高度进行考虑,而且企业高层一定要参与决策。冷库货架具体的设计要有具备物流知识、建筑知识、行业知识的的专业人员来操作,应该采用标准的设计流程,并进行方案的比较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企业

最终的需求。国外冷库现有的运作模式和发展路径就是中国冷链货架发展的一个方向,但是要达到国外的发展水平,我们冷库货架行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企业、政府等各个层面的共同推动 总体来说,从冷库货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来看,果品恒温气调库发展迅速,低温库比例有所增加,适合农户建造使用的微型冷库货架异军突起,装配式冷库货架及以氟里昂为制冷剂的分散式制冷系统推广力度正在加大,冷库货架设计更加趋于优化,自动化控制程度逐步提高,政府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等管理部门对冷库的监管力度大大加强。国内冷库货架行业正朝着采用发泡聚氨酯或聚苯乙烯板隔热材料的轻便预制装配化、低温大型化、管理及进出库果蔬冷库恒温气调化、货物装卸自动化、冷风机代替排管和广泛使用氟里昂制冷剂的操作方便、灵活多样、高效安全、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 1995年首次引进组合式气调库先进工艺,气调冷库使国内用户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78年建成第一座气调库,1955年开始建造第一座贮藏肉制品冷库,1968年建成第一座贮藏水果冷库。冷库货架产业经过了多个时期的发展,按照储存货物的温度不同及储藏方式的不同,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超低温库、冷冻库、冷藏库、果蔬气调库等主要冷库货架类型。 超低温库货架主要用来储藏保管温度需低于-20℃的货物,如部分冻鱼、冻肉、冻海产品、冷冻调理食品及冰激凌。保证货物在超低温条件下质变速度最小,增长保存期限。冷冻库货架主要用来储藏保管温度介于-2℃一20℃之间的货物,如部分冻家禽肉、冻畜肉、熏制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欢迎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网络销售)"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设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等。

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申请酒类销售的,应当填写《酒类经营特别标注登记表》,并在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按品种明确标注)。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六)冷食类食品制售。 (七)生食类食品制售。 (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九)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 (一)、(二)、(三)、(四)为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二、三章要求。 (五)、(六)、(七)、(八)、(九)、(十)为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二、四、五章相关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1. 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 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1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 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 核查生产车间。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4月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 第129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程序 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第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冷链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莇冷链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羄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螂(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企业性质;企业定位,包括所属行业和企业类型,项目申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聿单位名称: 蒇地址: 蒅法人代表: 蒄联系电话: 肂企业性质:民营 薇所属行业:农业

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羁项目申报负责人: 袀联系电话: 蚇二、申报企业的整体规模与实力 芆(注册时间与注册资本、员工人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及相关的定性描述。其中,市场占有率很重要,《通知》中强调了试点企业的重点任务:“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蚃XX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注册时间2000年XX月,注册资本XX万元,现有固定资产达XX亿元,员工XX人。集团下设XXXX三个子公司。XXX、市场交易、冷链物流、净菜配送、仓储物流、智慧物流、信息平台、物流园区开发等业务。 虿XX积极对接国内外销售市场,在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长沙等地建立了26个连锁经营档口。XX万吨,年交易额达XX亿元,其中XX%销往我国东南沿海城市,市场占有率XX%,带动当地蔬菜种植面积X万亩,直接吸纳XX多劳动力就业,带动XX户农民脱贫,农民户均增收XX元,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了当地农民收入。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XX万元,实现利润XX万元。

螇三、申报企业对上下游、合作伙伴的供应链管理绩效 蚇(体现于供应链管理的投入和成果两方面。供应链管理的投入 主要指的是基础设施投入、供应链管理系统投入以及智力资源的投入。供应链管理成果方面,包括主要上下游供应商及其关系,目前供应链运行方面采取的技术与管理措施,供应链的稳定性、可靠性;供应链存在的问题) 膁1、供应链管理的投入 蚂(1)冷链物流设施已日趋成熟 袇XX内,目前项目场区内已建成蔬菜保鲜库XX间共XX平方米,静态储存量XXX,年产XX吨制冰车间X1座。 螄(2)项目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条件已具备 袃从2013年初开始,项目单位信息化建设已有投入,一是项目单位本着总体规划、分块实施、分步推进的信息化建设思路,搭建“智 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公司配备了一些服务器、PC机、打印机,探索性地开发了一些应用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已经建成了一个

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附件 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多种食品经营形式的,按照一种形式归类。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市场内商户、食品批发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等经营形式。 食品销售经营者以店铺形式零售食品的,按照商场超市、食杂店、便利店、市场内商户归类;其余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照食品批发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归类。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以及提供集体聚餐服务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

号标注。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专营店、兼营店归类。其中兼营店除了包括本细则第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外还包括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据供餐形式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 单位食堂具体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根据供餐规模分为大型食堂和小型食堂。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六)冷食类食品制售; (七)生食类食品制售; (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九)自制饮品制售;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docx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 版) (2019-12-15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 。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 衣室等。

(一)原辅料库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要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的培养、制作以及贮存等工艺技术要求。制曲车间应有粉碎、压曲、排气等设施。酒曲贮存库要宽敞、平坦、通风良好。 (四)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汽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五)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 (六)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装间应设有更衣、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必要时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七)成品库 成品库应具备防火、防爆措施,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第七条酒糟应存放在适当地点,便于销售、清理。 第三章设备设施 第八条生产设备和设施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

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

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提供给消费者的可直接食用的冷链即食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相关检验要求。 冷链工艺是指膳食烧熟后,在2h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并将膳食在中心温度≤10℃的条件下进行包装、贮存和运输、陈列和销售。食用前可加热或不加热。 冷链即食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食品类别编号为2801。生产许可食品名称须注明冷链即食食品(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即食食品(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相关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1 —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有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3)制定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有关生物、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等培训。(4)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体检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2)健康档案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持续有效。(3)禁止上岗制度: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主动报备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 —2 —

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规范

附件4: 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规(试行) 1、围 本规规定了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过程中的总体要求、温度、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监控平台、标识等要求。 本规适用于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类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过程的管理。 本规不适用于畜禽肉副产品,以果蔬为原料加工的非冷冻产品。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2.1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 通过运用计算机技术、无线通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对农产品冷链流通过程中温度等信息进行全程监控、记录和管理的平台。由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组成,应满足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温度的跟踪、监测与预警的要求。 2.2环境温度 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过程所处的周围空气温度。

2.3温度达标率 在特定的时间段,生鲜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冷库/冷藏车/冷柜存储的环境温度在其要求温度围运营的时长与冷库/冷藏车/冷柜总运营时长的比值。 示例: 某零售冷库,一个月时间里,在-18℃(为正常运行温度)以下的时间为28.5天,高于-18℃的时间为2.5天。那么该冷库的此段时间的温度达标率为:28.5÷31=91.9%。 2.4监控率 被监控的冷库/冷藏车/冷柜的数量与所有运营的冷库/冷藏车/冷柜的数量的比值。 2.5在线率 被监控的冷库/冷藏车/冷柜在运营数与被监控冷库/冷藏车/冷柜的总数量的比值。 3、总体要求 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过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企业应建立符合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要求的管理体系文件,作为指导和规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过程的依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控制和实施,保证各类载体文件的现行有效。 企业应记录并保存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过程温度。 企业应确定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管理的组织机构或工

新版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5〕43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日期:2016-01-08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1214 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鲁食药监发〔2015〕43号 【发布日期】 2015-11-24 【生效日期】 2016-01-01 【效力】 2019-12-31 【备注】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0406750.html,/art/2015/12/29/art_3544_125445.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4日 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根据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一种主体业态。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包括:批发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单体店、连锁店含统一配送、连锁店不含统一配送)、食品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版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有效隔离的独立密封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如畜禽肉、水产品)等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即食鲜切蔬果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书(正本、副本以及副页)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以及产品品种明细,获证产品名称为其他食品(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挑选修整→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护色)→去除表面水→ 包装(金属检测)→成品→冷链运输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处理:将不可食部分去除。 2.清洗消毒:消毒液浓度、水温及消毒时间控制。 3.护色:护色剂的选择及使用浓度(仅针对易褐变,需要护色的蔬果)。

4.去除表面水:时间及方式的选择。 5.金属检测:有金属探测仪,按设备操作要求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产企业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等整体条件应遵循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生产地址应选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其厂房与设施应根据不同蔬果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便于卫生管理、清洗和消毒。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企业应具备冷库及冷藏运输条件。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室内温度符合低温要求,配有降温、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生产加工处理区域应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区分出低清洁区和高清洁区。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车间入口处应设有洗手、更衣、鞋靴消毒、风淋等设施。 应制定科学的即食鲜切蔬果产品保质期,保证产品安全,并将产品贮存在1℃~5℃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如生产的即食鲜切蔬果产品直接供应餐饮服务企业,供需双方应签署协议明确产品包装、保质期等食品安全相关责任,确保产品安全。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版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

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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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方案 建设现代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名称:建设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主管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项目 申报单位:惠农区文化旅游商务局项目实施单位:宁夏石嘴山绿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申报日期:二 0 一 0 年七月 建设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很好地解决我区农产品在采购、运输、销售过程中不能自然保鲜,给农产品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特别是优势产品,如脱水菜等农产品,遇到07-08 年市场销售困难的不利影响,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企业没有很好的产品仓储、保鲜、冷藏冷冻等基础设施设备,造成产品销售受阻、价格太低、效益十分低下等实际问题,宁夏石嘴山绿宝工贸公司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宁商建)发173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拟在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惠农区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3、项目主管单位:惠农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4、项目建设单位:宁夏石嘴山绿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

6、项目建设年限:年 1 月—12 月 7、建设内容与产品方案: 1、建设 1000 平米的气调低温预冷库; 2、建设 500 平米的气调保鲜库; 3、建设 300 的平米气调恒温库; 4、建设 36 平米压缩机房; 5、建设 60 平米的变配电室、缓冲间; 6、建设 100 平米净菜加工车间; 7、购置仓储冷链物流配套的设备及设施产品方案:年仓储、包装及保鲜各类农产品 5000 吨 8、投资估算:688 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土建投资380 万元,设备及安装投资308 万元。资金筹措;本项目投资688 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商务部项目扶持资金100 万元,自筹及贷款 588 万元。 9、项目的效益情况:项目年平均营业收入3000 万元,平均利润300 多万元。建设项目对项目地区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的收入有较好的影响,可辐射带动惠农区10 万亩的蔬菜产业、7 万亩枸杞产业以及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可为当地的居民提供500多个就业岗位,可减轻当地居民的就业压力。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地方经济发展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应予以支持和扶持。 二、项目建设目标 1拟建设年产5000 吨的农产品气调仓储、保鲜库。,购置配套

冷链仓储管理流程

冷链仓储管理流程 随着我国生鲜产品的需求量增加,冷链物流行业也随着的发展壮大。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冷链物流行业。 冷链仓储管理流程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 1、温控保温 恒温冷库:对储藏物品的温度湿度有精确要求的冷库,包括恒温恒湿冷库。 气调冷库:它既能调节库内的温度、湿度,又能控制库内的氧气、二氧化碳等气体的含量,使库内果蔬处于休眠状态,出库后仍保持原有品质。所谓气调保鲜就是通过气体调节方法,达到保鲜的效果。气体调节就是将空气中的氧气浓度由21%降到3%~5%,即保鲜库是在高温冷库的基础上,加上一套气调系统,利用温度和控制氧含量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以达到抑制果蔬采后呼吸状态。 2、冷链仓储 冷链仓储冷链仓储一般用于生鲜农产品类,通过仓库对商品与物品的储存与保管。是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因订单前置或市场预测前置而使产品、物品暂时存放。它是集中反映工厂物资活动状况的综合场所,是连接生产、供应、销售的中转站,对促进生产的提高效率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3、冷链传输 在一定温度下,通过对所需的传输机械设备、器具等的使用,,达到对生鲜农产品的分类拣选、包装。 4、冷链装卸 冷链装卸时要进行物品温度检测。冷藏、冷冻物品的卸货时间需要按规定要求,对卸货车辆与卸货仓库进行密封处理,保证卸货期间物品温度升高控制在允许范围。且卸货作业中断时,要即时关闭运输设备厢体门,保持制冷系统保持正常运转。 5、冷链信息化控制 信息技术是现代冷链物流神经系统,通过系统信息平台的支撑,易于实现对企业全部资源进行战略协同管理,降低冷链物流成本,提升冷链物流企业市场竞争,提高冷链物流企业管理水平。 冷链物流信息化系统关键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信息采集与跟踪技术、信息传输与交换技术、信息处理技术。 6、冷链运输 冷链运输是冷链物流的一个重要环节,冷链运输成本高,而且包含了较复杂的移动制冷技术和保温箱制造技术,冷链运输管理包含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冷链运输(Cold-chaintransportation),是指在运输全过程中,无论是装卸搬运、变更运输方式、更换包装设备等环节,都使所运输货物始终保持一定温度的运输。冷链运输方式可以是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也可以是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综合运输方式。 7、冷链检疫 检验冷链检疫检验需要建立规范有序的食品检疫检验工作,安排专人管理运输量大、距离远和污染概率高的运输工具,做好常规的清洗、消毒等卫生处理,并落实冷链物流的实时监控和温度记录工作,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质量状态符合要求,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卫生。

(经营管理)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经营管理)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的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类和食品制售类。具体见《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多项目经营的,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风险原则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条件的现场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事项进行许可。 第五条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核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1),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 — 2 —

查意见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六条鼓励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化和连锁化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连锁企业总部的申请,对其申请许可的下属连锁企业经营场所的布局流程技术性图纸材料进行统一评定。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餐饮服务经营者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八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2019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范文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 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10-01实施】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10-01 【效力】 【备注】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版)对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食品伙伴网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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