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

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
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

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

雷士照明作为中国最大的照明企业一直受到外界关注,然而其内部控制权之争也十分激烈。案例中吴长江与王冬雷之争已经不是雷士第一次股权斗争了,在这之前吴长江与他身边的合伙人不断地决裂,其中有与他一同创办雷士的同学,也有投资公司软银赛富,前几次他都在千钧一刻时夺回了控制权。这一次王冬雷在经历了两个月的斗争后成功上位,而吴长江因为涉嫌挪用资金被立案调查。吴长江能否东山再起我们不得而知,我们主要分析的是在这次股权争斗中我们进行模拟应该支持哪一方。在进行模拟之前我了解了一下雷士照明股权斗争的相关背景,然后进行了选择。

先看雷士照明股权纷争的的背景历程。雷士照明在创始人吴长江和第一大股东王冬雷进行股权之争前,公司的股权不断发生变化,曾经先后进行6次融资。并且在融资的过程中,吴长江的股权不断被稀释,引入的投资者也不断增加,也就导致了后来控制权的争夺。

首先事件的起源在1998年,吴长江和他的两位同学杜刚、胡永宏一起出资创办了雷士照明。其中吴长江出资45万元,其他两人分别出资27.5万,共100万元注册资金。在这一阶段,吴长江属于单一大股东,占股45%,但是对于其他两个创始人股权合计来说,他又是小股东。2002年,由于某些原因雷士进行了股权调整(一种说法是因为吴长江好赌,从公司拿了许多钱而不得不转让股份,另一种说法是雷士其他两个股东认为利益分配不均,而吴长江为保全大局为无偿相赠),三个股东分别占股33.3%。但是到了2005年,又因为吴长江想要进行渠道变革而引发了股权纷争。在这场纷争中,吴取得胜利,其他两位股东退出,但最终也付出了1.6亿现金流的代价,让雷士照明不堪重负。因此吴长江开始寻找资金。

第一次融资,亚盛投资总裁毛区健丽出资594万美元,取得雷士30%的股份。随后,又因为还债将10%股份转给陈金霞、吴克忠、姜丽萍三人,这时吴长江股份已经稀释成70%。

后来因为资金还是不够雷士的发展所需,吴长江又进行了第二次融资,找到了软银赛富。赛富出资2200万美元取得雷士35.71%的股份。同时经过一些其他

的股权调整,吴长江股权最终占比41.79%。

2008年8月,雷士为了增强其节能灯的制造能力,用现金加股票的方式收购了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但由于收购现金巨大,雷士不得不进行了第三次融资。这一次,雷士引入了高盛,让其占股11.2%,同时软银赛富进行跟股,出资1000万,最终取得了36.5%的股权,成为雷士第一大股东。而此时吴长江仅剩34.4%股权。

随后雷士又进行了第四次定向增发融资,以及2010年5月30日上市后的第五次融资(IPO),吴长江股份已经跌至22.33%,早已失去了雷士的控制权。

2011年7月21日,雷士又引入施耐德作为策略性股东,并且软银赛富、高盛以及吴长江均向施耐德进行股权转让,让其占股9.13%,成为第三大股东。此时吴长江仅剩下19.32%的股份,董事会席位也只剩下两席,明显处于劣势。

在施耐德对吴长江进行进攻想要吞掉雷士时,吴长江意识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他已经失去了雷士的控制权,便采取了非常规手段。他抓住经销商与供应商对施耐德新政策的不满,与其经销商联合夺回了控制权,并且提出了5点要求。最终在德豪润达的帮助下,软银赛富、施耐德、吴长江已达成妥协,阎焱不做董事长,施耐德撤回,吴长江也重新负责运营。

然而没过多久,吴长江又与新的投资人发生矛盾,最终遭到董事会的罢免,由德豪润达的董事长王冬雷出任雷士董事长一职,但斗争还在继续,也就是视频中向我们所展现的。

我认为我会支持王冬雷,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法律上来讲,吴长江作为CEO是由董事会任免,他所做的必须对股东

负责。当他的管理不能够满足股东们的利益时,董事会有权罢免他,这

是合法的。但是他拒绝交出公司公章,并且发生打斗事件,这都是违法

行为,必不能被法律所允许。也许他觉得自己是雷士的创始人,理应获

得公司的控制权,带领雷士进行更好地发展。但是作为上市公司并且已

经公开进行募股,就必须遵守上市规则,服从股东们的利益,即使股东

们决议要将累是卖掉。他曾经也是公司的大股东,但是在一次又一次的

融资过程中股权被稀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他的控制权必然要被削

弱。不管他认为这是否符合他所认为的契约精神,都无法改变现有的市

场法律法规。如果每个上市公司CEO都像他一样罔顾董事会决议,那么未来公司治理必将乱套。治理公司需要的不仅仅是草莽精神,更需要的是规范的契约精神。

2、从他管理雷士的行为来看,我也不能接受他继续任职。在事件发生之后,

他的在消失几天后再次公开发表言论为自己开脱,但是所说的话前后矛盾,可见其并没有说出真话,意图混淆视听。他一直强调雷士是他一手创办像他的孩子一样,然而近些年他不断地转移资产,窃取上市公司利益,想要掏空雷士。并且其违背公司章程制度及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条例,导致的内部混乱,造成雷士照明旗下万州工厂停产,使得公司内部乌烟瘴气,陷入经营危机。同时背着董事会私下签订协议,进行关联交易,为自己谋取私利。尽管他一直否认进行关联交易,但是视频中他又承认他一些亲戚的公司实际上也是他的,而这些公司的交易都与雷士有着密切的关系。

3、这次斗争产生的原因表面看起来是公司控制权之争,实际上是利益之争,

因为谁夺得了雷士的控制权,谁就能从中获得最大利益。不论是像吴长江所说的,王冬雷希望通过获得控制权得到溢价,然后将公司转让出去;

还是王冬雷所说的,吴长江为了控制雷士进行违法的交易获得利益。在利益争夺面前没有谁应该获得或者谁不应获得,有的只是在现有的规则下进行正当竞争。我只是理性的分析他们在争夺过程中的行为,判断谁可能在这场争斗中获胜而进行选择。吴长江不遵守现代的契约精神,而坚持他所认定的草莽气息的契约论定,最终必然被人抓住把柄而被迫下台。从后续事件结果也可以看出,最终是王冬雷掌控了雷士,而吴长江失败。

关于视频中几个讨论点,我有以下的看法:

1、吴长江认为他只执行董事会正确的决议,我觉得这是不对并且难以实现

的。首先法律上就已经规定董事会以及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不管如何,CEO必须得服从股东的决议,否则必然会被罢免。其次,对于什么叫做董事会的正确决议,这是一个难以量化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吴长江为他

的行为进行开脱。虽然他说他认为的正确决议是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但是董事会也是股东,他们就是股东利益的代表,真的满足所有股东的利益是基本不可能存在的,他谴责王冬雷所代表的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但这在法律上也难以完全解决,并且也是小股东们自己的事情,不应当被他拿来当做借口。

2、吴长江认为资方只可以起一个监督的作用,或者提建议的作用,而不是

直接插手经营管理的作用,并且在融资之前便由创始人来确定游戏规则。

并且他的原话如下:“我现在跟很多创业者讲,你有多少能力做多大事。

你整合资本,你整合不了你就做小一点,你整合得了,我就这样讲了,在来之前就把游戏规则说清楚。你像比如说PE跟我们定的什么优先权,哪一条法律规定优先权是大家的?为什么不优先权是我们呢?不给我们创始人呢?我为什么不可以设计成我就是1:10的投票,你干就不干,不干就拉倒,你只能在这个享受分红的权利,你不可以参与经营。”我觉得他这段话在表达上便已经带有他草莽的气息和幼稚的一面。的确,法律上规定了董事会和总经理是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董事会是应该放手让经理人进行更好的管理。如果董事会没有足够的权利但是如果按照他说的完全由创始人来决定游戏规则是不可能实现的,既然已经想到要融资,那么必然是双方进行博弈。而目前市场上明显是资方占优势,因此创始人完全主导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现实状况改变。

对于这场争斗如何解决,我想那只能是互相谈判了,这样才能够对雷士造成最小的损失。而谈判过程的结果就要看互相所代表的利益如何妥协退让,以及哪一方已经掌握足够多的权柄将对方扳倒了。对于像其他的解决方式,譬如“大武行”事件或是起诉事件,对双方来说必然都要产生巨大的消耗,和平解决能使双方损失降到最小。

雷士照明管理权之争

雷士照明管理权之争 公司简介 1998年创立,产品涉及商业、建筑、办公、光源电器、家居等领域,特别是商业照明一直保持行业领先地位。2010年5月20日,雷士照明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是电气工业领域的电气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五大类:输配电、低压配电、低压终端配电、工业控制和可编程控制器领域的产品。据港交所数据透露,施耐德持有雷士照明9.21%股权。 软银赛富基金成立于2001年,09年已更名为赛富亚洲基金。目前管理约40亿美元,包括旗下四期美元基金及若干人民币基金,是亚洲最大风险投资和成长期企业投资基金之一。据港交所数据透露,赛富持有雷士18.48%股权。 争斗参与方 吴长江:1965生,重庆铜梁人,1992年“下海”创业,1998年组建雷士照明公司。2007年销售额达20亿元,开设品牌专卖店2000余家,产品远销美、英、德、澳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吴长江获得“中国首届照明行业十大杰出人物”、“中国十大创业新锐”、“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等殊荣 阎炎:北京软银赛富领头人,首席合伙人。该公司被称为“亚洲历史上最成功的创投基金”,同时也是中国本土最大的独立运作的基金。因投资盛大的经典案例而扬名天下,并捧出了当年中国首富陈天桥。 朱海:施耐德中国区总裁,非执行董事。

事件发展

评论 雷士照明三剑客重归于好将收购关联公司布局LED 吴长江“回归”雷士负责运营已近一个月,这家中国最大的照明企业从崩溃的边缘“回过了神”,开始步入正轨。现在是时候对过去的风波作一个彻底的了断,告诉外界雷士已重回稳定的局面。 这对曾被喻为“水火不容”的合作伙伴,如今却“私聊”起来,因为其实他们是坐在同一条船上的人。 还原 斗气之争 “雷士风波”一度被误读为外资争夺民族品牌。今年5月25日,吴长江因协助调查一名雷士在重庆的顾问而突然辞职,由阎焱、来自施耐德电气的张开鹏分别接替他出任雷士董事长和CEO。及至7月,吴长江协助调查一事结束,但仍未能回归雷士董事会。“阴谋论”一度甚嚣尘上。外界猜测,外资投资方联手欲从创始人手中争夺雷士控股权。 当事者否定了“阴谋论”一说。吴长江承认,施耐德电气当初是由他亲自引入雷士做战略投资者的,“至今不后悔”。施耐德电气派人为雷士做管理诊断,也是雷士邀请的,并且支付了100万元的咨询费。 “我们三方一直没有存在利益和权力纷争。”朱海说,所以不存在权力再平衡。如果把公司比喻为一辆汽车,主要经营者是汽车司机,“施耐德电气在雷士是‘搭车不开车’”,因为这辆车本身就有很好的司机和团队。 那么,三方为什么弄到剑拔弩张?阎焱回顾说,外界以为一定是施耐德电气要夺权。其实,张开鹏5月25日获得任命,其他两位有施耐德电气背景的同事早就进入雷士了,这是吴长江与朱海商量的结果。其中,李瑞原是施耐德电气国际销售业务做得最好的人。 “当初我们也有疏忽。”阎焱坦承,让施耐德电气加强雷士制度化管理,做企业咨询,进行内部审计,写了一百多页的报告。“没有想到员工反应这么大:施耐德电气派团队来了,派这么多人来走访,要进入雷士了!为什么会有人说民族品牌被侵占,我们也有没考虑周全的地方,让员工产生了误会。” 赛富基金没想过所持雷士股权转让给施耐德电气,阎焱说,“我们从来没讨论过这个话题”。 吴长江也坦言,过去几个月发生的事情很多是误解、是缺乏信任,其实三方过去在战略、理念上是一致。“我们没有大的纷争,不理智造成公司出现了一些内乱。” 至于吴长江为何迟迟没能重返雷士董事会,阎焱说,“外资夺权说”是对上市公司的程序缺乏了解。吴长江从辞职到回来都是有程序的。媒体每出一次报道,香港联交所都要求做澄清。没澄清前,无法安排吴长江回来。8月前,雷士董事会成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没有完成相关事项的调查,因此也没办法让吴长江回来。“即使今天,吴总回董事会的法律程序也还没走完,比如现在还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客观讲,过去不是为权力,其实是斗气。我们(指他和阎焱)的性格,都比较强势。”吴长江说,“后来我们都冷静下来,再反省、反思,觉得我们为什么,大家都是有社会责任的人。为雷士、为员工,我们有这个责任。如果闹下去,对公司、对员工不利。”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关于雷士照明创始人和大股东之争的几点看法

关于雷士照明创始人和大股东之争的几点看法 罗小静 2005年,雷士照明吴长江因与其他两位合伙创始人意见不合,被迫出让全部股份,携8000万元出走。随后,全体经销商要求吴重掌企业,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为解决资金问题,引入高盛、软银赛富。 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公告称,吴长江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职务。同一天,雷士照明宣布,该公司股东、赛富基金管理合伙人阎焱接任雷士照明董事长职务。另一股东施耐德中国区低压终端运营总监张开鹏,被委任为雷士照明首席执行长。此时,吴长江为第二大股东,占18.41%。随后7月12日,雷士照明召开会议。大部分支持吴长江的员工代表、供应商、经销商出席,并提出要求:改组董事会,争取更多员工期权,让吴长江尽快回到雷士工作,让施耐德退出雷士,部分代表威胁,如果意见得不到尊重,将“无限期罢工”。雷士股票大跌,最终德豪润达入主雷士,软银赛富施、耐德妥协,逐步退出雷士,吴长江于2013年1月被重新任命为公司CEO。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创始人吴长江被罢免雷士照明首席执行官职务;同时任命王冬雷担任临时CEO,董事会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罢免吴长江公司

执行董事职务。此时,吴长江占股份2 .54%,而德豪润达27.1%的股权,为雷士照明最大单一股东。此次吴长江再度搬出经销商和供应商,但随着争斗的继续,37家雷士省级运营商中有33家选择了“归顺”德豪润达,吴长江失算了,最终只能把持住雷士最大的生产基地万州基地作为平台同 王冬雷抗争。此次的斗争据说源于与一纸协议有关。德豪润达入主雷士之前与雷士与吴长江的三家关联公司签订了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 吴长江成为中国产业界三次被资本方驱逐的企业家。有雷士股东表示,“是因为吴长江为首的原雷士系高官对公司的把控已超越了上市公司的管理规则。长期的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不仅违背上市公司原则,也影响到了上市公司的发展,致使上市公司及大小股东利益受损。” 为什么在雷士会一次次上演大股东出局的事情,为什么引入的资本方和战略合作伙伴会一次次驱逐创始人,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个人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中国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原罪。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创业的企业,大多存在损害公众利益,偷税漏输等等事情,或者用不光彩的手段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些企业内部非常不透明,外表光鲜。零售、消费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偷税漏税很普遍,两本账、不计账和糊涂账也不少,往往一经

雷士照明案例

工厂罢工 2012年7月12日,雷士照明在重庆召开中高层管理人员月度闭门会议。会议上,雷士照明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经销商、供货商等,齐齐向投资方赛富基金合伙人、雷士照明现任董事长阎焱及施耐德代表提出诉求,包括:让雷士照明创始人、原董事长吴长江尽快回到雷士照明工作,以及施耐德退出雷士等。 双方谈判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焦点:一是改组董事会,不能让外行领导内行;二是争取更多员工期权;三是要让吴长江尽快回到雷士工作;四是让施耐德退出雷士。部分雷士照明员工称,如果资方不尊重员工意见,就会无限期停工。 雷士的中层认为,施耐德新派入的高管否定了之前雷士的运转模式与管理办法,但又没能提出适合雷士的新办法,这造成了雷士业务的下滑。 在雷士的万州工厂、惠州工厂等基地,有员工拉起了“无良施耐德”、“吴总不回来,坚决不复工!”等横幅。[2] 事件起末: 第一阶段“引狼入室” 2008年,为增强技术能力,以现金+股票的方式收购了世通投资有限公司。由于现金不足进行融资。在该次融资中,高盛与软银赛富联合向雷士照明投入4656万美元,其中高盛出资3656万美元、软银赛富出资1000万美元。此时,第一大股东变成了软银,吴跌为第二大,而高盛第三。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联合吴长江等六大股东,以4.42港元/股的价格,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施耐德耗资12.75亿港元,股份占比9.22%,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第二阶段吴长江败走 5月25日,吴长江因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而辞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等一切职务,非执行董事、赛富亚洲基金创始合伙人阎焱被选为董事长。来自施耐德的张开鹏任首席执行官。吴长江被毫无征兆地“因个人原因”而辞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职务,而接替他出任董事长的则是软银赛富的阎焱,接替他出任CEO的则是来自于施耐德并在施耐德工作了16年的张开鹏。 风波转折吴长江或很快将回归雷士董事会 沸沸扬扬的雷士内讧迎来转机,三大股东停止隔空喊话,当面会谈。雷士照明原创始人吴长江已答应“阎三点”。雷士照明经销商逼宫,董事会表态延后至8月10日,吴长江很快将回归雷士董事会。 7月12日凌晨,吴长江首次公开回应“辞职门”表示,当时辞职是董事们要求自己回避一段时间。 随后,雷士照明董事会与员工、管理层、运营商等召开沟通见面会。会议现场,雷士员工和经销商代表要求改组董事会,呼吁吴长江回归,施耐德退出。 雷士照明经销商拟定于8月10日在深圳举行LED照明供需大会,将从全国几十家较有影响力的生产企业中,挑选合适的公司为自己代工新产品。此举或许是又一次“逼宫”或者“自救”。 2012年8月10日,阎焱再次爽约。10日是雷士照明现任董事长阎焱约定给雷士经销商答复的日期。按照经销商向阎焱提出的要求,阎焱需要答复雷士创始人吴长江是否回归,和施耐德管理人员是否离开等重要诉求。阎焱曾约定8月1日回复,后推迟至10日。但到记者10日下午发稿为止,雷士给经销商的回复依旧未见踪影。雷士经销商们似乎已预先得知这一消息。10日,一位要求匿名的雷士西部某运营中心控制人透露,原定于当天举行的LED 照明供需大会已经取消。

雷士照明股权之争始末

雷士照明股权之争始末 近日,雷士照明突然宣布创始人吴长江辞去公司所有职务,与此同时赛富亚洲创始合伙人阎焱接任董事长,这被外界认为是风险资本在和创始人争夺公司控制权中胜出。这不禁让人想起之前的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资本逼宫。为什么公司创始人会突然失去公司控制权?外国投资人是如何一步步夺权成功的?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是否真意味着“引狼入室”? 背景 1998年,吴长江出资45万元,杜刚、胡永宏各出资27.5万元,创立雷士照明。 2010年5月20日,雷士照明以每股2.1港元的发行价格顺利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募集资金近15.3亿港元。软银赛富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股份比例为30.73%,超过吴长江29.33%的持股份额。 雷士经销商逼宫资方要求进入董事会

创始人分家引入风险资本 阎焱昔日是吴长江的救命恩人 2005年,吴长江和公司两位创始人就公司经营发展理念出现分歧,吴长江被迫让出董事长职位。随后,戏剧性的一幕上演,全体经销商“倒戈”,要求吴长江重掌企业。经过投票,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吴长江这次反败为胜,保住了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 当时雷士照明拿不出1.6亿元现金,于是只好融资补足缺口。这时,找钱成了吴长江最重要也最头疼的事情。 首战告捷 吴长江接受了毛区健丽以994万美元入股雷士,占股30%。这样他就借助资本的力量,用股权作为交换解决了与创业股东之间的纠纷。 双方进入蜜月期

雷士为扩展业务和顺利上市,甚至不惜让出第一股东,引入投资者。此后赛富亚洲成为第一股东。就这样资本和公司创始人进入了蜜月期,但是也埋下了几年后吴长江被迫出局的隐患。 2010年5月,作为内地唯一与国际资本结合的照明企业,雷士照明在外国资本的扶持下成功在香港上市,吴长江与资本的友好关系在这时达到顶点。 上市之时,吴长江对资本的好感仍然溢于言表,也不怕失去控制权,因为他自认为会给投资机构赚钱,投资机构在公司经营上离不开他,可以安枕无忧。 风云突变资方逼宫 吴长江离职,公司股价暴跌 今年5月25日,雷士照明突然宣布,吴长江因个人原因已辞任董事长、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首席执行官,并辞任公司董事会所有委员会职务。据吴长江自己表示,当初辞职是受董事会逼迫,并非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这样的话语背后呈现出来的是创业者的无奈以及与资本博弈的稚嫩。 种瓜得瓜 上市之后2年,吴长江突然被外资股东逼宫交出公司控制权,这让人有点为之惋惜。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益,资本方通过驱逐创始人来控制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出售企业,并以此获取更高的回报,只要这一切程序合法,便无可厚非。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 析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

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 雷士照明作为中国最大的照明企业一直受到外界关注,然而其内部控制权之争也十分激烈。案例中吴长江与王冬雷之争已经不是雷士第一次股权斗争了,在这之前吴长江与他身边的合伙人不断地决裂,其中有与他一同创办雷士的同学,也有投资公司软银赛富,前几次他都在千钧一刻时夺回了控制权。这一次王冬雷在经历了两个月的斗争后成功上位,而吴长江因为涉嫌挪用资金被立案调查。吴长江能否东山再起我们不得而知,我们主要分析的是在这次股权争斗中我们进行模拟应该支持哪一方。在进行模拟之前我了解了一下雷士照明股权斗争的相关背景,然后进行了选择。 先看雷士照明股权纷争的的背景历程。雷士照明在创始人吴长江和第一大股东王冬雷进行股权之争前,公司的股权不断发生变化,曾经先后进行6次融资。并且在融资的过程中,吴长江的股权不断被稀释,引入的投资者也不断增加,也就导致了后来控制权的争夺。 首先事件的起源在1998年,吴长江和他的两位同学杜刚、胡永宏一起出资创办了雷士照明。其中吴长江出资45万元,其他两人分别出资27.5万,共100万元注册资金。在这一阶段,吴长江属于单一大股东,占股45%,但是对于其他两个创始人股权合计来说,他又是小股东。2002年,由于某些原因雷士进行了股权调整(一种说法是因为吴长江好赌,从公司拿了许多钱而不得不转让股份,另一种说法是雷士其他两个股东认为利益分配不均,而吴长江为保全大局为无偿相赠),三个股东分别占股33.3%。但是到了2005年,又因为吴长江想要进行渠道变革而引发了股权纷争。在这场纷争中,吴取得胜利,其他两位股东退出,但最终也付出了1.6亿现金流的代价,让雷士照明不堪重负。因此吴长江开始寻找资金。 第一次融资,亚盛投资总裁毛区健丽出资594万美元,取得雷士30%的股份。随后,又因为还债将10%股份转给陈金霞、吴克忠、姜丽萍三人,这时吴长江股份已经稀释成70%。 后来因为资金还是不够雷士的发展所需,吴长江又进行了第二次融资,找到了软银赛富。赛富出资2200万美元取得雷士35.71%的股份。同时经过一些其他

雷士案例分析

雷士照明案例情况分析 一、施耐德 施耐德是一家专注电气电工产品的世界500强企业。公开报道显示,从1980年代起,施耐德先后收购了TE电器、实快电力、梅兰日兰和奇胜等世界著名电工品牌企业。2010年,施耐德的全球销售额达200亿欧元。纵观施耐德从1979年进入中国以来的发展轨迹,“收购和兼并”一直是该公司在华扩张的主线。 吴长江自己也承认,施耐德之所以选择雷士照明,主要看中的是公司渠道方面的优势,雷士照明在全国拥有近3000家渠道门店,这些资源是施耐德不具备的,施耐德希望通过这种战略合作进一步打开国内市场。 2011年7月,施耐德入股雷士照明,以12.75亿港币收购公司9.1%的股份。由此,施耐德成为雷士照明的第三大股东。同时,雷士照明与施耐德订立销售网络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为期10年。 去年9月13日,雷士照明与施耐德在北京宣布正式启动战略合作,根据合作协议,雷士照明授予施耐德中国及其关联方进入、共享及使用公司的销售网络,合作期限为10年,这为施耐德在中国推广、销售其产品提供非常大的便利。 按照雷士照明当时的说法,在该合作未达成以前,经销商门店销售的雷士照明的产品有数百种,而施耐德产品的进入,则会使经销商增加上千种可选的销售产品。 引入施耐德,吴长江也有自己的想法,他当时表示,这不仅加强了雷士照明的股东基础,也为公司开启了多元化合作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施耐德的业务遍布全球多个地区,雷士照明能够借助施耐德的力量拓展海外市场。 由于时间较短,雷士照明海外业绩的增长在多大程度上来自施耐德的贡献,目前还不好判断,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施耐德借助雷士照明的渠道,正在一步步拓展自己的势力版图。目前,在雷士照明的专营店里,印着施耐德LOGO的产品早已摆上了货架。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复习进程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 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雷士光电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雷士光电 (采用案例回顾与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案例关键词:股东当前利益、企业长远价值 一、公司起步与发展 1998年,吴长江、杜刚和胡永红三人出资100万,共同创立雷士,三人平分股权比例。 角色分析: 杜刚、胡永红:股东、董事 吴长江:股东、董事、总经理(特殊身份) 2005年,在雷士成立7年后,随着利润的不断迅速增长,创始人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产生严重分歧,并且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业绩的提高 而逐步升级,最终发生所谓的“股权之争”! 二、原因(开端) 吴长江:坚持将利益用于扩大再生产,提高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使长远利益最大化。 胡、杜:坚持按持股比例分红,使股东实现当前利益。 三、过程 初期: 企业初期盈利能力比较低,三位创始人目标一致,关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注企业持续增长能力,实行品牌先行的战略,扩开 市场,实现公司的稳步发展; 发展到一定规模:企业有了高额利润,有高价值的股份收益回报 加大生产投入(吴) 面临选择开始意见分歧 股东分红(胡、杜) 分歧表现:当期利润是该用于股东分红还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分歧实质:少数控制性大股东对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意见不统一,即在企业步入正轨后,对股东当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还是企业长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权衡不同,从而导致对企业资源分配的意见不统一。 四、第一次矛盾升温(独断!) 从意见分歧后,三人制定决策方式转变: 讨论→沟通→争执→争吵 双方都失去耐心 吴为了提高效率,开始独自做决断,把赚来的钱一次一次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互相挑衅,不可调和

吴一怒之下请辞,合作彻底决裂。胡、杜召开股东大会,吴被迫离开公司,并出让自己手中股份 五、第二次矛盾升温(支援!) 雷士约200家供应商与分销商听到吴长江辞职消息后,即刻聚集雷士总部支援吴长江,冲突一触即发。 思考:为什么几乎全部供销商会选择站在吴身后?是什么样的利益驱使使他们统一战线? 分析:供销商关注的不是企业的股权纷争,而是与他们合作的企业能否持续发展,而他们能否保持住以往稳定的业务关系并从中获利。而处在纷争中的吴所坚持的公司持续增长理念无疑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机会,更大的利润。所以他们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力挺吴长江!!! 六、釜底抽薪 迫于压力的胡、杜二人提出条件:以总计16000万元(即1亿6千万)的价格出让各自股份并退出公司,但吴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向两人各付5000万元,余款半年内全部结清,如果不能,就拍卖吴的股份和雷士品牌。 目的:1.要回经营管理权 (如果他们走了,就意味着公司的全部资金被抽走,企业将陷入瘫痪) 2.使吴与供销商产生决裂,打破统一战线 (他们一走,面对企业空壳的供销商依然没有利益) 七、再次转机 几乎所有的供销商都向雷士伸出了援助之手 经销商→提前预付货款 供应商→主动延长应收款期限 供应商与客户以各种方式支持着雷士的资金运转,使吴长江再次成为掌门人。 考虑:这些供销商为什么会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冒着企业瘫痪的危险来支持吴呢?难道真的是吴的个人魅力所致吗?这其中又掺杂着什么样的考虑呢? 分析:胡、杜并没有完全站在供销商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上考虑他们的利益问题,或者说是如何协调控制性大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问题。 像这样的控制向大股东民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几乎是合一的,大股东度企业资源有着绝对的支配权,所以,假设大股东意见达成一致时,无论是什么决定,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都只能被动接受。(既然谁上台成为唯一的股东,他们都会被动,那么他们当然选择坚持加大投入的吴,而放弃了坚持股利分红的胡杜) 企业的迅速发展不仅可以使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使供销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吴是一个言出必行,恪守承诺的人。(既然经营权与管理权无法分离,那么他们选择信任吴,信任他会实现公司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会兼顾利益相关者的长远利益,所以他们的牺牲会是暂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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