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企业进皖备案阅读须知

外省企业进皖备案阅读须知
外省企业进皖备案阅读须知

外省企业进皖备案阅读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3-2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关闭】

1、在登录页面点击【申请注册】,提交注册前,请仔细阅读“进皖备案申请说明”。

2、使用总部组织机构代码注册一个账号,外省企业只能拥有一个账号,安徽省内各地的分支机构均用该账号,在该账号里面的“企业类信息—进皖企业登记—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中添加分支机构信息。

3、登录时,插入加密锁,安装加密锁驱动后,点击登录即可。登录进后,填写“企业类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填写企业总部的相关信息;

(2)、企业资质信息登记:(非常重要!)必填,在“新增企业资质证书”按钮中,填写总部各项资质,填写界面里的第二大项“资质项”(有红字标识的),一定要填。注:进皖企业信息审核的由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地点请咨询各地市建委。

(3)、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具有建筑施工(特级)一级资质、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一

级资质、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进皖企业,其基础信息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

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使用,全省有效;其他资质等级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办理,备案成功后,企业信息只在备案地市区域内有效,如需进入其他地市需要重新备案。

4、填写“人员类信息”,主要是填写和项目有关的人员信息。

(1)、备案人员登记:使用身份证检索,不管能否搜索到该人,都继续,完成该人员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2)、进皖人员证书管理:需要按照类别上传相关人员的证书信息。

注:项目相关的人员信息现场审核,是在项目所在地的地市建委,相关事宜请咨询项目所在的地市建委。

5、蓝色“提交审核”大按钮:可以提交企业和人员的信息。

6、审核流程:

a、网上提交企业信息

b、各地市现场审核企业基本信息原件

c、办理进皖人员实名制登记见《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d、网上填写项目备案人员信息

e、打印进皖备案人员表并提交审核

f、备案人员申请表送至本注册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g、携带备案人员申请表到项目所在地的地市建委现场审核人员信息

h、完成

7、注释:该说明文档仅针对“外省企业进皖备案”的重要问题,并非全部操作过程。

2017年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

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第八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实施对象 1.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一级劳务资质、 或一级及以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2.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三、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合建〔2010〕79号) 3.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 四、申报材料: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https://www.360docs.net/doc/9c13698506.html,→下载中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企业在安徽省或合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1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原件)、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 件(附原件); 6.在肥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自由房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地址必须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地址相符,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②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附原件,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8.常驻我市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 级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其中: 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甲级监理企业,不少于3名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 9.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进肥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印章(https://www.360docs.net/doc/9c13698506.html,→下载中心,附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需加盖总 公司印章) (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建委信息办,电话:2692793) 五、申报程序

造价咨询企业进豫备案资料要求

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 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办理进豫单项业务登记备案和分支机构登记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但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四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接业务,采取单项业务备案即应从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一)《进豫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附表一)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承接河南省内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留复印件; (五)参与承接业务的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总部所在省(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需注明企业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上一年度资质定期检查或复审结论)。 第五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办理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在分支机构执业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信用证明;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留复印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 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11月30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 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 设内容等;

公司备案申请书范文3篇(最新篇)

公司备案申请书范文3篇 公司备案申请书范文3篇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下面是公司备案申请书范文,欢迎参阅。 公司备案申请书范文1 一、项目提出理由: 二、项目申请人基本情况: 承办人 二〇xx年月 公司备案申请书范文2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我公司于 201X年XX月XX日经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8、《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 9、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注: 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备案申请书范文3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XXXX等事项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注册号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市场准入规定 1.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4.接受河南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及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 二、备案程序 1.参加公开招标投标或邀请招标投标; 2.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3.工程项目中标后15日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三、投标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投标事宜必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 四、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承接工程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投标事宜必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外省进豫施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均提供原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进皖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名单

皖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名单进 进皖备案日期序号企业名称 2004-7-27 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2004-7-30 2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004-7-30 3 扬州市裕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3-8-8 江西省抚州建筑工程有责任公司 4 2004-8-4 5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2004-8-5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 2004-8-4 7 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6--7--7 8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 2004-8-10 9 淮安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4-8-18 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 10 2004-8-19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11 2004-8-25 12 杭州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4-8-25 四川省恒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 2004-9-3 14 浙江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6-5-25 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15 2004-9-7 16 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2008-8-5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 2004-9-10 18 无锡长城装潢有限公司 2008-5-13 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 2004-9-10 20 江阴一建建设有限公司2004-9-10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1 2004-9-17 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22 2004-9-27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3 2004-10-7 24 南通市通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04-10-21 25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04-10-22 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6 2004-11-1 江苏火花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27 28 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4-11-2 2004-11-5 29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4-11-10 30 北京第六建筑工程公司2004-11-26 31 江苏润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4-11-27 浙江宏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32 2004-12-3 33 浙江兴润建设有限公司2004-12-15 34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4-12-15 35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004-12-20 江阴市生辉轻钢结构有限公司 36 2008-7-7 37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2004-12-31 38 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2005-1-10 39 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5-1-12 40 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2005-1-14 41 上海闸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05-1-14 42 中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5-1-20 43 浙江贝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5-1-25 44 南通五建建设工程工程有限公司2005-1-25 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5 2005-1-26 46 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3-7 47 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5-3-9 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总公司 48 2005-3-18 49 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5-3-18 50 深圳市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05-3-25 温州市亚飞铝窗有限公司51 2005-3-29 52 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005-3-30 浙江广汇建设有限公司53 2005-3-31 54 浙江桐庐华泰营造有限公司

分公司备案申请书新版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负责人申请执照副本 数量 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4.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河南省备案

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河南省备案 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进豫承接项目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年限并均为该注册企业正式人员。 四、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附表,一式2份)。《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可从本网下载; 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出省承揽勘察设计项目诚信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 6、承担在豫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和本人签字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登记备案资料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办理《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并领取《省外在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并及时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完成该证自动作废。 各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主动督促省外进豫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省外进豫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经营活动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将按《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省外进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建设厅并进行备案信息的变更。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进豫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七、省外进豫企业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一个年度内出现两次不良行为者,将清出河南省勘察设计市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出现不良行为的,将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对省外进豫企业实行年度信誉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内容包括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诚实守信、人员资格等方面,将考核结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建设部。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合格:能较好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规程,技术人员严格持证上岗,无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合格; 2、基本合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基本合格: (1)有违约行为; (2)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规程,情节较轻; (3)技术人员无证上岗,情节较轻; (4)不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 3、不合格: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约的; (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4)未取得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证擅自进行设计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7)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 1、先进行注册。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按提示内容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传真至22831394,区经科局将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两个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填写“属地主管单位”时,需要在下拉菜中点开“佛山市经信局”前边的“+”,然后点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是法人代码应填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此代码也是企业登录的帐号。 2、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用注册时填报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填报备案信息和上传附件,完成后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填写“改造前主要产品能力(产品名称,年生产能力,实际年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时,要填写企业现时主要产品的情况,具体内容按括号内提示填写。 二是填写“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技术及改造后生产纲领)”时,应先描述项目投入的情况,包括购置了什么设备,改造了什

么环节等。再描述项目完成后的量化目标,例如产能扩大到**台,合格率提高到**等等,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目标,应根据实际填写。 二是上传的招标情况说明,应明描述经对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明确指出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说明应说明招标的内容,方式等内容。 三是上传的节能情况材料中,应明确说明项目完成后生产运转的年综合能耗,并折算成标准煤。 3、提交备案信息后,企业可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查询备案项目审批情况(如企业在注册时点选了手机短信服务,将会收到短信提醒)。 二、领取备案证 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备案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到区经科局领取备案证(顺德区政府大楼西五楼区经科局工业发展科)。 三、变更和注销 1、备案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应在原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原项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冀政〔2005〕32号)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冀政〔2005〕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总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同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城乡规划、消防、税务、海关、安全生产、金融、人防、地震、文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请 第四条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按照备案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目前采取书面备案方式,待条件具备后,可采取网上备案的方式。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五)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六条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

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其他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和需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设区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和其他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其余项目,由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 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县(市)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的备案管理权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属应向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要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 属应向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要由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 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单位;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出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副本;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不予备案,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企业对发展改革部门做出的不予备案的决定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实质性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章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九条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三)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四)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资金来源、经济效益、配套条件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和平衡,但应如实向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个人的备案申请书

公司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

2、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后打“√”。 3、分公司备案的“登记类型”栏填写“新设”、“注销”或“名称变更”。 4、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同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 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清算组成员信息表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注销、备案)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年月日由主持在召开了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股东应到会人,实到人。经与会股东一致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1、公司因原因,经营情况,公司不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解散该公司。 2、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组成,其中任清算组组长,、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以上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成员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医保异地安置备案须知

高新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办理须知 温馨提示:医保在集团购买的职工,要在昆明住院才可以享受住院待遇(报销住院费用),不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的,在异地住院的费用全部由职工自己承担,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职工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谢谢! 办理原则:职工自愿办理,但需告知职工本人,未办理异地备案的职工,发生异地住院费用以后,不能报销住院费用。 办理所需材料: 1.《昆明地区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备案表》原件2份,表格中“医院盖章”“异地医疗机构盖章”一式两份邮寄回来给集团HR社保主管(一定要原件) 2.《高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登记表(gxq)》电子版传给集团HR社保主管 医保异地备案常见问题: 1.可以选不同地区的医院吗? 不可以,但是属于同一地州的不同地区(如楚雄州的楚雄市及禄丰县)就可以选择医院(即楚雄市选一家医院,禄丰县选一家医院),医保中心到高级别的医保中心盖章即可(即楚雄州医保中心) 2.外省医院可以选择吗? 可以的,全国定点医院都可以 3.职工办理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想回昆明住院的怎么办?

经与高新区医保沟通,昆明市调整了政策,办理了备案的职工回昆明住院的,不用取消备案就可以办理住院手续,医保卡在昆明也可以正常使用,住院时只需向医院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即可。 4.备案有效时间:只要不取消备案,永久有效 5.员工因工作调动,需要更换备案医院的怎么办? 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6.女职工办理了医保异地安置,但是不想在选择的医院生小孩怎么办? 生育费用报销的是生育保险,任何一家定点医院都可以报销生育保险费用 7.已经办理备案的职工,如何享受住院待遇? 已经办理备案的职工,在选择的医院住院时,若该医院已经实现医保联网的,入院时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医院会直接跟昆明市医保中心结算费用,出院时,职工只需缴纳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即可;若选择的医院未实现医保联网的,入院时告知医院职工为医保用户,住院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向职工所在单位HR人员提供相关材料(1.费用明细清单;2.就医发票;3、出院证、出院小结;4.首次病程记录;5、病情诊断证明书;6.医保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每月1-10日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医保报销窗口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发改办法】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发改办法】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 法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YYY,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吉林省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省、市(州)、县(市)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发布全省统一的《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跨市(州)、县(市)和国家明确要求省级备案、涉及重大资源开发的项目由省政府项目备案机关备案。实行省级备案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按《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目录》执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目录》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其余项目由市(州)、县(市)项目备案机关备案。市本级与所辖区备案权限、延边州与所辖县(市)备案权限,按照各市(州)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目录》规定由省、市(州)、县(市)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目录》中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 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省级备案机关为省发展改革委;市(州)、县(市)政府备案机关,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第八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

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 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 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 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

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项目信用分 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见附表2-5)。 (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信用分不得超过20分上限值。 (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单个项目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信用分值=(实际所检查项目的信用得分总和/实际所检查项目的应得信用分总和)*20。 (3)单个项目信用分包括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即(1)+(2)。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工信委,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省工信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暂行本)》以外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建设和规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项目;跨市(州)项目。 (二)市(州)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总投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项目。 (三)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不含信息产业和信息化)。 兰州新区内项目,除须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外,一律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予以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使用。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相应的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提交《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 申报企业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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