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__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__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__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室内环境放射性污染及危害

1、天然放射性来源有哪些? 天然放射性核素品种很多,性质与状态也各不相同,它们在环境中的分布十分广泛。在岩石、土壤、空气、水、动植物、建筑材料、食品甚至人体内都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踪迹。地壳是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重要贮存库,尤其是原生放射性核素。地壳中的放射性物质主要为铀、钍系和。其中,空气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有地表释入大气中的及其子体核素,动植物食品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大多数是。 土壤主要由岩石的浸蚀和风化作用而产生的,可见,其中的放射性是从岩石转移而来的。由于岩石的种类很多,受到自然条件的作用程度也不尽一致,可以预期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变化范围是很大的。土壤的地理位置、地质来源、水文条件、气候以及农业历史等都是影响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的重要因素。 存在于岩石和土壤中的放射性物质,由于地下水的浸滤作用而受损失,地下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来源于此途径。此外,粘附于地表颗粒土壤上的放射性核素,在风力的作用下,可转变成尘埃或气溶胶,进而转入到大气圈并进一步迁移到植物或动物体内。土壤中的某些可溶性放射性核素被植物根吸收后,继而输送到可食部分,接着再被食草动物采食,然后转移到食肉动物,最终成为食品中和人体中放射性核素的重要来源之一。环境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与多种因素有关。 此外,天然放射性物质还包括宇宙射线。宇宙射线是一种从宇宙空间射到地球上的高能粒子流,它由质子、粒子等组成。天然放射性已为人类所适应,并未造成什么危害。 2、氡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氡通过呼吸进入人体,衰变时产生的短寿命放射性核素会沉积在支气管、肺和肾组织中。当这些短寿命放射性核衰变时,释放出的α粒子对内照射损伤最大,可使呼吸系统上皮换换细胞受到辐射。长期的体内照射可能引起局部组织损伤,甚至诱发肺癌和支气管癌等。据估算,人的一生中,如果在氡浓度370Bq/m3的室人环境中生活,每千人中将有30~120死于肺癌。氡及其子体在衰变时还会同时放出穿透力极强的γ射线,对人体造成外照射。 若长期生活在含氡量高的环境里,就可能对人的血液循环系统造成危害,如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的还会导致白血病。 这种危害是有沉重的教训的:1922年,埃及多名考古学家发掘古埃及杜唐卡门法老陵墓,其后离奇死亡,自此法老毒咒之说不胫而走,人们都传说古埃及人在金字塔里下了毒咒,使得擅闯入金字塔的人中毒咒而送命。最近,加拿大及埃及的室内环境专家破解了这个困扰人们近80年的毒咒之谜。他们发现是金字塔含有大量具有危险程度的氡气,令接触者患肺癌而死亡。专家研究发现,这种令人致命的氡气是建筑金字塔石块及泥土内所含的衰变铀元素释放出来。含氡气最高的三处古埃及建筑,依次序是开罗以南的沙喀姆喀特金字塔、阿比斯隧道及萨拉比尤姆陵墓。室内环境专家巴克斯特表示:"是高含量氡气损害了当年埃及考古学家的健康。"

广州重要资料行业集团公司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划项目方案计划技术需求书

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项目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提出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要求“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16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韶关市及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以下简称《市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等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要求,本项目拟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转发环境保护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5厅委《关于印<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4号)以及市级关于详查工作部署,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二、项目目的

为全面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土壤风险管控,查找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影响人居环境的污染区域,实施有效的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并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三、项目开展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三)《转发环境保护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0号) (四)《关于印<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4号) (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 (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67号) (七)《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八)《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管理办法(2017.6.5印发)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36号)、《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粤府办〔2012〕118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能力,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需求,对我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的能力及范围等进行评价。 第三条评价范围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与振动以及污染修复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五个专业类别。 第四条能力评价是针对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会员单位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能力评价不作为任何市场准入条件,能力评价不收取评价费用。 第六条能力评价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三种等级。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三)具备承担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分析化验能力; (四)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申请能力评价甲级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15名相关专业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类别配套合理,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三)独立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额达到业绩表(附件1)的相关要求,所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并经验收通过;(四)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中,主导技术至少有一项具有发明专利证书或获得两项市级以上相关领域的奖项或鉴定等。(五)具有固定的检测化验场所,配备完备的检测仪器设备、设施及至少2名专业的环境检测技术人员。 第九条申请能力评价乙级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说明

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总体目标

广东省场地污染调查

场地污染源调查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污染场地调查流程

项目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技术流程图 样品保存/管理程序 暴露评估 风险识别 毒性评估 确定暴露场景和途径 选定模型和参数值 估算暴露剂量 致癌斜率因子和非 致癌参考剂量查询 理化性质参数和污 染物控制标准查询 污染物的致癌非致癌风险 致癌、非致癌风险计算值 估算修复值 不确定性分析 确定修复值 风险表征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场地环境调查 场地采样与分析 资料审阅 访 谈 场地勘查 原企业场地环境资料 场地使用历史背景资料 用于风险评估的参数资料 场地原建(构)筑物的调查 生产产品及原辅材料调查 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调查 其它勘查重点区域的调查 场地所有人 场地管理人 场地使用人 熟悉场地相关事务的人 建立场地概念模型 重点调查区域 一般调查区域 背景点(对照点)获取 风险评估所需实测参数获取 安全卫生预防守则 检测分析程序与检测委托机构 监测井设置及土壤、地下水采样 完善 疑似污染物清单 污染物种类、浓度、深度和范围 提出管理建议 场地土地利用与规划资料 拟定污染鉴别方法 土壤、地下水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

2.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2相关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 ?《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2.3相关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 1402032026孙小飞环境工程(2)班摘要:本文阐述放射性污染土壤的危害 , 是人们生产、生活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重点探讨了间接防治、直接治理、采用耐辐射微生物、超积累植物和森林等修复技术的防治对策。只有通过有效方法进行治理和修复 , 才能起到阻截废气、废液、废渣进入土壤 ,控制污染源 , 使污染土壤恢复原有的功能。 关键词:放射性 ; 土壤污染; 防治对策 ; 植物修复技术 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土壤,其传统的修复方法常破坏环境,因此,对土壤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或修复技术是要视污染情况而定。目前釆取的方法,大致分为间接防治法、直接治理法和生物修复技术三种。 一.放射性污染防治 1.土壤放射性污染的间接防治法 间接防治就是先釆用机械物理、化学、电化学和物理化学联合去污等方法对放射性污染水源、大型设备、车辆等进行去污。然后将放射性污染物焚烧、固化、掩埋,不要让放射性污染物质进入土壤。 1.1.机械物理法 目前主要有:吸尘法,用吸尘器吸除放射性污染物;擦试法,对污染面进行远距离擦试或打磨,并可配备排气净化系统;高压喷射法,利用高压喷头射出水或者蒸气,用机械力破坏污染层,达到去污目的;超声波法,该法利用18-l00kHz机械振动在固液交界面产生空化作用达到去污目的。 1.2.化学法 化学法就是利用化学清洗剂溶解、疏松、剥离设备表面放射性拔紊污腻物,涂层,氧化膜层等,从而达到去污目的。所用化学药品包括无机酸类、有机酸类、氧化还原类,螯合剂类、碱类、表面活性剂(如烷基磺酸盐、烷基吡啶等)以及溶剂、缓蚀剂、促进剂等。清洗方式可用浸泡法、循环法、剥离膜法,从而去除放射性污染物。 1.3.电化学法 该法将去污部件作阳极,电解槽作阴极,在电流作用下污染表面层均匀溶解,污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模板】

***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

目录 ........................................................................................................................................................ ?前言 ....................................................................................................................................................... II 1适用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工作目的与原则 (3) 5工作程序 (4) 6工作方法 (5) 7工作内容 (6) 8档案管理 (18) 附1 环境监理工作相关文件示例 (19) 附2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26) 附3 环境监理要点 (27) 附4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控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参照国内外环境监理的相关经验,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实际需求,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Ц 引言………………………………………………………………………Ш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 4.3 其他规定 (2) 5 监测 (2) 5.1 采样点 (2) 5.2 采样频率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 5.4 排水量 (3) 5.5 统计 (3) 5.6 分析方法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表6 分析方法 (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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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某某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在某某三峡库移民、成立直辖市的大好机遇下,工业、城市建设得到迅猛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某某主城区内原有企业已严重影响城市发展。 根据某某市总体发展规划,主城区工业实行“退二进三”的发展战略要求,在“十五”期间已有许多企业通过关闭、破产、异地迁建等途径陆续迁出主城区。“十一五”期间在“十五”基础上搬迁某某主城区剩余数十家工业企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搬迁企业原址拟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按土地所在区位置,分别规划为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公共建设区等 某某主城区原有企业建成时间早,因历史原因,各企业虽通过环境保护技术改造等,但“跑、冒、滴、漏”等造成生产场地土壤不同程度的污染。对企业搬迁后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可能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企业原有污染使土地的利用途径受到影响,做好搬迁企业原有场址是否受到污染,受污染后场址的修复显得极为重要。某某市环境保护局抽出专项目资金,拟对某某市搬迁企业原厂址进行风险评估,对搬迁企业场地的作用提出科学化的建议与意见,为政府有关部门对场地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某某某某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厂”)是机械部大型重点骨干企业,专业从事各类透平压缩机、离心制冷机和

各类风机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振兴某某机械制造业,使之成为某某的支柱产业,也为了加速推进某某主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遵循“退二进三”和“退城进园”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某某厂决定整体搬迁至南岸区茶园新区。 由于某某厂在现厂址进行了四十多年的生产活动,产生的污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可能对场地造成污染。而某某厂搬迁后场址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为保障人群健康,作好场区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十分必要。 我院受某某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在对某某厂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厂区布置、主要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和存储情况、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调查基础上,识别和判断场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公司生产环节上可能存在的排污点、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于2007年5月编制了《某某某某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大纲》,某某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5月组织专家对评价大纲进行了评估。我院按照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大纲及评审专家组意见,委托某某市环境监测站对场地土壤进行了现场监测。 根据《某某某某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大纲》,在对某某厂现有场地土壤监测,进一步对某某厂原有、现在生产情况、污染排放、治理情况调查基础上,完成了企业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

《广东省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3 广东省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 技术指南 The guidelines for the reuse of remediated soil of contaminated sites, Guangdong 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目录 引言 ........................................................................................................................ I 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总体要求 (3) 5工作程序 (4) 6再利用方式确认 (6) 7调查与资料统计 (6) 8环境可接受性评估 (7) 9风险管控技术要点 (9) 附录 A (14) I

引言 为规范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过程,防止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有关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指南规定了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II

污染场地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场地环境评价的内容、程序 场地环境评价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和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场地环境评价的三个阶段为: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的污染识别;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是否污染的确认--采样与分析;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识别场地环境污染的潜在可能。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果第一阶段评价结果显示该场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阶段评价中将在疑似污染的地块进行采样分析,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一旦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则将在第三阶段全面、详细评价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并提出治理目标和推荐治理方案,场地环境评价编制程序见图1-1。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图1-1场地环境评价编制流程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1 2.2相关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版) 《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 1.2 2.3相关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 《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京环发〔2007〕8号) 1.3 2.4相关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 挥发性与有机物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1994)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36号)和《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粤府办〔2012〕118号),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格,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对我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的能力及范围等进行行业确认和评价。 第三条认定范围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与振动以及污染修复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五个专业类别。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资格证书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资格证书三种类型。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三)具备承担与资格等级相适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分析化验能力; (四)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申请甲级资格证书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15名相关专业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配套合理,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每类污染治理工程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持有临时资格证书且独立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或持有乙级资格证书且独立承担3个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所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是否不能直接申请甲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材料提交清单、专家个人意见表

附件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材料提交清单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A类文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材料 序号文件名收集情况是否上传系统备注1初步调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有□无※□是□否 2初步调查报告公示信息□有□无※□是□否 3初步调查检测报告*□有□无※□是□否 4详细调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有□无※□是□否 5详细调查报告公示信息□有□无※□是□否 6详细调查检测报告*□有□无※□是□否 7地块边界文件□有□无※□是□否 8地块边界图片□有□无※□是□否 9地块规划相关材料□有□无※□是□否 10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有□无□是□否 B类文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阶段材料 序号文件名收集情况是否上传系统备注 11风险评估报告*□有□无※□是□否 12风险评估报告公示信息□有□无※□是□否 13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有□无□是□否

C类文件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阶段材料 序号文件名收集情况是否上传系统备注14风险管控方案*□有□无※□是□否 15风险管控设计方案□有□无□是□否 16风险管控施工方案□有□无□是□否 17风险管控竣工报告□有□无□是□否 18风险管控监理报告□有□无□是□否 19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有□无※□是□否 20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公示信息*□有□无※□是□否 21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有□无※□是□否 22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方案□有□无□是□否 23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方案□有□无□是□否 24治理与修复工程竣工报告□有□无□是□否 25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理报告□有□无□是□否 26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有□无※□是□否 27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信息*□有□无※□是□否D类文件申报通用材料 2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 复治理效果评估评审申请表* □有□无□是□否 29申请人承诺书*□有□无□是□否 30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有□无□是□否 注:1.标注有“*”号的必须提交纸质材料 2.标注有“※”号需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3.走到后一阶段的地块需连同前一段阶段资料一并提交

放射性污染土壤的微波固化工艺及其效应评价

目录 1 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2.1α污染土壤的来源 (2) 1.2.2放射性污染土壤的治理方法 (5) 1.2.3玻璃固化技术在放射性土壤治理中的应用 (6) 1.3微波烧结技术在放射性废物处理及土壤治理中的应用 (9) 1.4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12) 1.4.1研究目标 (12) 1.4.2主要研究内容 (12) 1.4.3研究方法 (13) 1.4.4拟采取的研究技术路线 (14) 2 土壤的微波烧结技术及表征 (16) 2.1土壤基玻璃固化体的烧结工艺 (16) 2.1.1实验原料选取及准备 (16) 2.1.2仪器设备 (20) 2.1.3制备过程 (21) 2.1.4样品的测试与表征 (23) 2.1.5结果分析与讨论 (23) 2.2本章小结 (27) 3 模拟三价锕系核素(An3+)污染土壤的微波固化研究 (29) 3.1模拟放射性土壤的高非晶率 (29) 3.1.1样品的制备与表征 (29) 3.1.2结果讨论 (30) 3.2土壤固化体的高固溶度 (33) 3.2.1样品的制备 (33) 3.2.2表征方法 (35) 3.2.3结果与讨论 (35) 3.3本章小结 (39) 4 放射性污染土壤玻璃固化体的密度及显气孔率测试 (40) 4.1玻璃固化体的密度及气孔率的测试 (40)

4.2结果与讨论 (40) 4.3本章小结 (44) 5 放射性污染土壤玻璃固化体的化学稳定性研究 (45) 5.1实验的仪器设备 (45) 5.2土壤固化体的浸出实验 (47) 5.3土壤固化体的抗浸出性能分析 (48) 5.4本章小结 (51) 6 主要结论、创新点以及后续研究展望 (52) 6.1主要结论 (52) 6.2主要创新点 (53) 6.3论文的不足及后续工作的建议 (53) 参考文献 (54) 致谢 (61)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62)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构成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8版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构成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8版

报告导读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构成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围绕核心要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构成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构成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中的数据来源于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等,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构成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构成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构成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构成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构成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指标分析 (3) 一、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现状统计 (3) 三、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比重统计 (3) 四、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同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2016-2017)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广东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指标分析 (7) 一、广东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广东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重统计分析.7 四、广东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广东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16-2017)变动分析 (8)

土壤风险评估技术

1,对比场地评估技术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分为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是指 针对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场地条件,评价场地上一种或多种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可能性的技术方法;污染场地生态风险评估是评价场地污染物对植物、动物和特定区域的生 态系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大小。 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考虑到多种污染物可能同时存在于场地不同的介质之中,如土壤、 空气、水、食物和尘埃等,通过分析与受体相关的多种暴露途径,实现对多介质的健康风险 评估;以可接受健康风险水平为出发点,提出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修复目标值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内容: “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确定土壤修复目标值”五部分内容。 “暴露评估”就以下技术内容进行了规定: (1)典型用地方式下,土壤污染的暴露情景、主要暴露途径和敏感人群;(2)室内和室外空气中来自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物的浓度预测模型; (3)主要暴露途径的风险评估模型及模型参数的取值方法。 (4)人体暴露量的计算。 “毒性评估”部分规定了污染物的毒理性质参数取值、确定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取值和确定污染物的地下水环境标准值。 “风险表征”部分规定了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计算方法、进行风险的空间表征、基于 致癌和非致癌风险的土壤修复限值的计算、不确定性分析等内容。 “确定土壤修复限值”部分则基于可接受的风险,计算关注污染物基于场地所有可能暴露途 径致癌风险的修复目标值和非致癌风险的修复目标值。 2, 从土壤污染现状与潜在风险的不同角度,采用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与生态风险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污染土壤进行评估,把传统的化学指标与生态毒理指标结合起来,更能够准确地衡量土壤的污染程度。 (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土壤污染程度采用单项污染指数和内梅罗污染指数进行评价,根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对土壤的等级划分,采用内梅罗污染指数划定污染等级。 (2)生态风险评估。目前,中国尚无测定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等污染物生态毒性的标准分析方法。 污染土壤的分级结合污染场地的再利用要求,提出将土壤的污染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级:土壤基本无污染或轻度污染,土壤不必处理可以利用(非农业用途) 。判别方法:急毒性与遗传毒性都在3级以下,同时污染物浓度达到轻度污染以下。 2级:土壤中度污染或轻度污染,需作适当处理或可选择性利用。判别方法:急毒性与遗传毒性都在2~3级之间,同时污染物浓度也在中度污染以下。 3级:土壤为重度污染,必须处理后方可利用。在未处理前,该污染场地应作为红线

福岛事故后土壤放射性污染修复及启示

54 C H I N A V E N T U R E C A P I T A L EXPERT VIEWS 专家论坛 土壤被放射性物质污染之后,有多种修复方法,如铲土去污法、深翻客土法、悬土移除法、植物修复和农业化学法等多种方法。本文主要介绍了几种放射性土壤污染修复方法特点,还就福岛事故后所采取的土壤修复方法做了详细的阐述,并就对我国的放射性土壤污染修复的问题做了一定的探讨。 福岛事故后土壤放射性污染修复及启示 文/环境保护部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张 琼 陈金融 张春明 王亮 在我国,由于核工业的发展和核技术在工业、农业、能源、军事、交通,医疗卫生等领域内的广泛应用,使放射性核素污染成为当今难以治理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放射性核素进入土壤后,不仅通过食物链对人类自身的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也给人们清除这些核素造成困难,尤其是土壤中大面积存在,其清除工作更为困难。本文将对这些方法进行简要介绍,并简介福岛事故后所采取的修复措施。 放射性土壤修复方法 放射性土壤修复方法较多,如铲土去污法,即移去表层土;深翻客土或者覆盖客土法,就是在污染土壤上面覆盖新的未受污染的土壤,重新建立生态系统;农业化学法,用钾盐来阻止核污染中的铯-137的吸收;除此之外还有悬土移除法、植物修复法、膜剥离法、电化法、磁化法、 沉淀法、土壤清洗、离子交换法、螯合剂浸取法、絮凝技术法、反渗透超滤法等多种方法,但这些方法都具有一些不足之处,有的是技术不太成熟;有的通常需要巨额的花费,成本太高;有的不太适用大面积低剂量的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容易破坏污染土壤的结构和土质,造成二次污染;有的成本低,无污染,但存在去污效率低下等特点。在选用过程中必须分析土壤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性的使用,或者几种方法并存,争取做到以最小的成本和代价,获取最大的去除效率。在此简要介绍几种放射性土壤污 染后的去污方法。 (1)隔离限制 对暂不具备清污条件且对人类生活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区,使用隔离栏和栅栏与外界隔离,以限制人员进入和防止人员进入并受到放射性危害。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且隔离的土地无法进行再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27—2001 DB4427-1989废止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3) 4.3.1时间段划分 (3) 4.3.2工艺废品 (3) 4.3.3火电厂 (19) 4.3.4锅炉 (20) 4.3.5水泥厂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 (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 表4 P值、m值系数 (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 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 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 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 表12分析方法 (2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 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 ----采用年限制; ----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 ----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 ----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 ----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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