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塔冢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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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4:37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本帖最后由 nanfeng 于 2011-3-19 15:02 编辑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立户标准

①截至年月日(时间未定———本报注)原籍是塔冢村居民及宅基地由居委会确认符合立户条件,并依据1988年郊区农村宅基地清理发证时,取得该户0.25亩宅基地使用权的住户(其中包括原村委会发放的0.25亩以上的户,均按0.25亩计算),塔南路北侧发放的0.15亩宅基地的户按0.15亩计算。

②一个儿子立一户;

③两个以上纯女户,只能有一个随父母立一户(从未向集体申请过宅基地,用旧宅基地调换的宅基地除外);

④老人随子女居住,不单独立户,子女未满18周岁的确权定在父母名下;

⑤对其它新增符合条件需安置的户,按居委会规定另行安排;

⑥对立户确认有争议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居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2、凡符合立户标准的户:(1)原村委会发放的0.25亩宅基地的户由居委会统一安置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20平方米;(2)原村委会发放的塔南路北侧0.15亩宅基地的户由居委会统一安置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两种情况高

层住宅面积以规划局审批的实际户型为准)。(3)享受村集体经济待遇的村民商业面积的分配办法为人均不低15平方米。

3、安置范围

(一)符合立户标准的给予安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只作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①一户多块宅基地,超出立户条件的宅基地按原村委会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②离婚夫妇按一户计算,超出立户条件的宅基地只做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③有房屋有宅基地,但不符合立户标准的只给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④有房屋有宅基地确认属无子女的孤寡老人,由集体供养,其房屋归集体所有;

四、补偿办法

(一)拆迁补偿

1、凡在本社区内有合法宅基地改建楼房的户,居委会决定采用不评估只测量面积的方法补偿。(1)、原村委会发放0.25亩宅基地的户,经批准后建盖的二层建筑,必须在16米×10.5

米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地面上的砖混结构房屋,每户以336平方米,补偿20万元为基数进行补偿,超出或低于336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未盖满全院的以钢或铝合金为结构的彩钢板封起来的院落,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60%予以补偿;(2)、原村委会发放的0.15亩宅基地的户,经批准后建盖的二层建筑必须在10米×10.5米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地面上的砖混结构房屋,每户以210平方米,补偿12万为基数进行补偿,超出或低于21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未盖满全院的以钢或铝合金为结构的彩钢板封起来的院落,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60%予以补偿;(3)、以上两种情况房屋面积的测量由社区聘请专业的机构进行测量。

2、符合立户标准未改建的平房户,由具备国家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赔偿;

3、村南3栋多层楼住户如城中村改造需要拆迁,按国家有关置换标准进行;

4、凡在社区内租赁集体土地上建盖的房屋,按有关城中村改造拆迁政策执行,一律不再安排重建场地;

5、在社区内集体土地上多占、强占、乱建房屋的不予赔偿,建新不拆旧的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不予赔偿。

(二)搬迁安置费补偿

1、搬迁安置费按每户两次计算,每户每次3000元,计

6000元。电话移机费每次158元/台×2次=316元;空调移机费150元/台×2次=300元,柜机200元/台×2次=400元,窗机100元/台×2次=200元;有线电视每路每次60元×2次=120元进行补偿;宽带每次720元×2次=1440元;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每台100元×2次=200元。

2、只补偿不安置的户只给以上几项的一次搬迁补偿。

(三)过渡费的补偿

1、具备安置条件的户过渡费标准按每户每月2000元补偿,过渡期暂按24个月计算,共计48000元。在发布搬迁公告后,按时搬迁的一次性支付。进场施工后再拆迁的户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时间计发。逾期交房按实际逾期以月为单位补发过渡费。

五、拆迁奖励及优惠政策

1、被拆迁人在从动迁大会宣布的动迁之日起20天内完成

①签订承诺书②搬迁③将旧址房屋交归集体拆除,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三十天内完成①签订承诺书②搬迁③将旧址房屋交归集体拆除,一次性奖励1万元/户;三十天以后再搬迁的不再奖励。

2、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后,在20日内被拆除户可自行处理旧房,20日后旧房归居委会所有,由集体拆除。

3、回迁楼号的挑选,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凭拆迁办公室出据的拆迁验收合格证顺序号,进行楼栋号和楼层的挑选。

4、过渡期内被拆迁户丧葬事宜一次性补助5000元。

5、本方案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执行。

6、未尽事宜由社区两委依照有关法律条款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解决。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居委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主房:按楼房1000元/㎡、平房700元/㎡标准由各镇(乡)政府包干使用,各镇(乡)可根据所拆房屋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制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砖混结构附房400元/㎡,彩钢房300元/㎡,彩钢棚150元/㎡,其它棚舍及厕所500元/间(只),水井(含水池)1500元/口,化粪池1800元/只,围墙150元/㎡,护岸200元/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50元/㎡,零星花木移植费500元/户,骨瓶70元/只。 3.搬迁误工补助: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4.临时安置补助:对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无论实际过渡时间长短,统一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900元一次性补助。 5.固定电话等移机补助:固定电话每户200元,宽带每户200元,有线电视每户400元,水电表每户1000元。 6.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到位的,按主房面积 第 2 页共 5 页

50元/㎡给予奖励,逾期则不予奖励。 二、农村规模养殖棚舍和企业拆迁补偿 1.农村规模养殖棚舍:砖混结构且檐高不低于2.2米,按350元/㎡补偿,其余简易棚舍按250元/㎡标准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 2.企业拆迁补偿:非生产用房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生产用房补偿标准750元/㎡,其中檐高超过6米(含6米)并有行车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企业搬迁、过渡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不低于5000元,不超过10000元。企业安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置方案。 三、拆迁安置 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实行就地安置,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由镇村落实集中安置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集中安置区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安置区内农民建房标准须按农村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实施。镇(乡)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标准为楼房600元/㎡,平房500元/㎡。未进入集中安置区实行就地迁建的,上述费用不予补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XX年起新批准实施的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农村房屋拆迁安置 第 3 页共 5 页

城中村改造中的拆迁补偿问题与居民安置对策调查分析

2011年3月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M a r.2011 第11卷第1期 Jo urnal of H ebei U niv er sity o f Science and T echnolo gy(So cial Sciences) V ol.11No.1 文章编号:1671 1653(2011)01 0021 06 城中村改造中的拆迁补偿问题与 居民安置对策调查分析 孟祥林 (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河北 保定 071003) 摘 要: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热点话题,其中主要涉及拆迁补偿和居民安置两个核心问题。保定市某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制定了详细的补偿办法,不仅考虑了居民目前的生活而且考虑了居民的未来,虽然大多数居民接受了此项实施办法,但普遍认为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居民对补偿标准的认识有差异;对补偿标准的兑现存在疑惑;居民担心未来生活质量。为此,需要多管齐下完善城中村居民的安置,包括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丰富补偿内容;补偿与养老相结合;组织长线就业培训等等。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居民安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 1653.2011.01.004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Compensation for Houses Demolished relocated and Resettlement for Residents during the Procession of Reconstruction for Village in City MENG Xiang lin (Social an d Econ omic Developm ent In stitu te,North Ch ina Electric Pow er University,Baoding071003,Chin a) Abstract:Villag e in city(VIC)reconstr uction is a hot topic during the pro cession of urbanization, and actually there are tw o issues concerned fo r it,w hich are co mpensation fo r house dem olished r elo cated and residents resettlement.One o f VIC in Baoding o f H ebei Prov ince desig ned detail com pensa tion methods for VIC reconstr uction,o beying the three principles named impartiality,equity and pub licity,w hich concern no t only r esidents current life but also the future life,althoug h most part of the residents accepts this method.Villagers think that there are m any problem s unresolved,comprehen sion differences about compensation standard,doubting compensation standar d realization,being w o r r y about future living quality.All of the abov e show that there is much space fo r considering the sci entific standar d.So m ulti methods must be taken into account to improve residents resettlem ent con dition,improving standar d for land r equisition,enriching co mpensation content,connection com pen sation and aged pro vision and organizing lo ng term tr aining plan. Key words:village in city;house demolished resettled compensation;r esidents resettlem ent 收稿日期:2010 11 2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09Y JA790070);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0GJ011);河北省教育厅项目(SZ2010505) 作者简介:孟祥林(1969-),男,河北保定人,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城市经济研究。

城中村改造方案

城中村改造方案

目录 第一篇总论 (1) 一、南芦村地块概况 (1) 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三、改造的主要目标 (2) 第二篇南芦村区域环境分析 (4) 第一章周边环境及市政配套分析 (4) 一、南芦村周边配套环境分析 (4) 二、地块市政配套分析 (5) 第二章区域房地产市场分析 (5) 一、市场供应 (5) 二、区域市场前景分析 (6) 第三篇南芦村开发改造方案 (6) 第一章改造模式及实施主体 (6) 一、改造模式 (6) 二、实施主体 (6) 第二章土地利用方案 (6) 一、地块的SWOT分析 (6) 二、地块核心竞争力 (7) 三、客户群分析及定位 (8) 四、项目定位 (9) 五、规划设计方案 (9) 六、“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 (18) 七、建设安排及实施计划 (19) 第三章改造中村民利益的保障 (20) 一、拆迁安置过渡中村民的生活 (20) 二、项目中村集体从开发中获得商业房经营或出租的收入 (20) 三、开拓了村民就业渠道 (20) 四、享受政府惠民政策 (20) 第四章项目开发改造投资估算 (20)

一、项目投资估算依据 (20) 二、项目投资估算 (21) 第五章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39) 一、经济效益分析 (39) 二、社会效益分析 (42) 第六章结论及建议 (43) 一、结论 (43) 二、建议 (44)

第一篇总论 一、南芦村地块概况 某地处黄河中游,整个地区呈不规则的梯形, 东倚巍巍太岳, 西临滔滔黄河, 北与晋中、吕梁市毗邻, 南与运城市接壤,地理位置重要,自然风光优美,是中华民族最早发祥地之一。《帝王世纪》里的“尧都平阳”,即今某。尧王访贤、让位于舜的传说都发生在这里。某资源丰富,尤其是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素称“膏腴之地”和“麦棉之乡”。 (一)地理位置 南芦村地块位于某市河西新区,锣鼓大桥北800米,西邻滨河西路,东临环境优美的汾河生态公园。村西与某市一中隔路相望,一中北侧是占地2500亩的山西师范大学新校区,汾河生态公园对岸是某市委市政府的办公地,河道上有便桥相连。本地块距某市高铁火车站3公里,距河西长途汽车站5公里,交通非常便利。北侧高速引线工程即将开工,使区域地块开发价值得到极大的提升,为区域房地产开发带来空前的契机。 (二)用地现状 南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2.6亩(含代征道路及绿地76.35亩)。其中南芦村村民宅基地380亩,集体用地 142.6 亩(由南芦村村集体出租)。 (三)人口结构 南芦村地块上人口结构较为简单,南芦村中常住人口约1000人(农业人口约900人,非农业人口约100人)。 (四)村民经济来源 南芦村村民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私房出租和私营生意。根据相关调查统计,2011年南芦村平均人均收入约为6600元/人·年。 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南芦村村民宅基地长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村民住宅混乱无序,村里街窄巷小,占地面积又大,使得村里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合理、高效的利用。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附件1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耕地补偿标准 二、果园和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6600元/亩(即1100×10×6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该林地被征前四年平均产值的3倍计算。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单位:元/亩

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说明:(1)零星果树指村旁、宅旁、河溪旁、路旁种植的果树等。 (2)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3)柑桔类大指树冠直径1.8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米-1.8米,小树冠直径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4)其他果树大指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5米-2.5米,小树冠直径,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5)桂花(厚柏、银杏)树大指树高2米以上,中指1—2米,小指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6)自然生的油茶苗、果苗、绿、麻竹苗,补偿标准2元/株。 四、非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4400元/亩(1100×10×40%)。 2、未利用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1100×10×15%)。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中龄林按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 单位:元/亩

五、其它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补偿(即1100x10x15%)六、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民宅)拆迁补偿标准

(二)房屋(民宅)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三)房屋(民宅)拆迁其他事项

三里桥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1]

睢阳区三里桥村城中村改造 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睢阳区城镇化进程,提高辖区的城镇化水平,提升城市发展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商丘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三里桥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范围:睢阳区古宋办事处三里桥村,含前组、后组、东组、郭东、郭西、杨楼六个村组,需征收面积306亩,涉及在册户籍人口362户1261人,房屋面积219176平方米。 二、拆迁安置方案 1、本次拆迁先以安置为主,被拆迁的群众就近安置。 2、本次拆迁补偿的办法: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 3、拆迁安置方案通过后,分别召开党员、干部、教师、 全体村民及全体被拆迁户大会,进行政策法规和拆迁方 案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时间要求 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19日为拆迁的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11月19日至2011年12月9日为实施拆迁阶段;

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25日为拆迁的清理扫尾阶段。 四、拆迁补偿的内容和标准 1、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参照商丘市人民政府【2010】47号文件精神,将房屋结构划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三个类别。 2、拆迁房屋补偿的标准为:平房砖混结构每平方540-675元;二层以上楼房砖混结构每平方米585-720元;平房砖木结构每平方495-585元;二层以上楼房砖木结构每平方540-63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360-450元。 3、隔热层的补偿标准为:1.2米(含1.2米)以上2.1米以下(不含2.1米)按半层标准执行;2.1米以上(含2.1米)按一层标准执行。1.2米以下(不含1.2米)不予补偿。 4、房屋装饰补偿标准为(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等:屋内地面为高级拼木地板、大理石等,墙面饰有墙裙或软包,屋顶全部装修,补偿标准为40-50元/平方米。 二等:屋内地面为高级地板砖、一般拼木地板,屋顶吊顶或其中装饰,补偿标准为20-30元/平方米。 三等:屋内地面为一般地板砖、水磨石,888墙面或其他涂料墙面,补偿标准为10元/平方米。 5、本次拆迁中搬迁补助费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4元,周转金按安置面积人均35平方米,每平方米4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安置方案

金戈路一期(开发大道—松花江路段)道路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讨论稿) 经市委市政府、市规划局批准,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修建金戈路一期(开发大道—松花江路段)道路工程,该项目建设涉及小河区王武村村民需拆迁,根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筑府办发[2004]第109号文及小河区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地区具体实际情况,拟定如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及合法面积、用途的确定 1、拆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小河区国土分局、小河区规划局、小河区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审核确权,经审核可确权的房屋按本方案第三条办理;经审核不能确权的,按本方案第二条办理。 2、拆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其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准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如不相符,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小河区国土分局、小河区规划局、小河区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审查、确认。 第二条、无证建筑、临时建筑的处理 1、对于无合法手续和经登记审核后不能确权的房屋,原则上是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被拆迁人积极支持国家建设,主动配合拆迁安置工作,并按照拆迁人要求的时

间签订拆迁合同、按时搬迁的,视其房屋结构情况给于180元/m2~280元/m2的房屋拆除补偿。 房屋拆除补偿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新建房拆除奖励计算表元/m2 附表二加层修建房屋拆除奖励计算表元/m2 2、经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尚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以建筑造价依据,扣除折旧后给予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条、房屋拆迁安置方式 此次拆迁工作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进行。经初步摸底调查,征询被拆迁人的意见,参照本区内其他项目的补偿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补偿安置方式供拆迁人选择: 1、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员产权房为砖混结构的“拆一还一”不补房屋新旧差价;

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示范区城中村人居环境和村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杨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杨凌示范区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村庄的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条 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两分离”、“一结合”的原则。即:拆迁与安置分离,补偿与购买分离,生活安置与生产安置相结合。 第四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依此办法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审批同意后,在示范区城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第五条 杨陵区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助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实施拆迁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缴纳拆迁补偿安置保证金。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在拆迁期限内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与被拆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拆迁,城中村改造主体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补 偿 第九条 进行城中村改造村群众的原有合法宅基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和装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一)合法宅基地(含户均公益和公共用地)按照每院宅基地2.4万元标准补偿后,予以收回。 (二)构建筑物及装修部分由资质机构评估后,根据杨凌示范区年度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规定予以补偿。

[计划方案]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计划方案]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XX-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发〔20XX〕37号)、(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皖政[20XX]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2020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20XX-2020年“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

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XX村的旧村范围。 二.拆迁人: 三.拆迁单位:XX村委会。 四.拆迁时间: 1.年月日。 2拆迁时间:与拆迁安置房主体完工时间一致(主体完工时间为年日) 五.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与方式: 1.私人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拆一补一,增加面积按市场价格结算。 2.附属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3.住房以外的附属设施或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一律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安置,其他费用不再计取。 六.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自行过度,过渡期限为月。 七.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一)住宅房屋 1.砖混二层以下住宅:1100元/平方米。 2砖木二层以下住宅:1000元/平方米。 3.土坯房一层住宅:700元/平方米。 (二)附属物

1.围墙按80元/米补偿。 2.院内砖硬化按30元/平方米补偿,水泥硬化按50元/平方米补偿,照壁按300-500元/个补偿,门楼按800-1000元/个补偿,厕所按200-300元/个补偿。 3.挂果树按150元/株补偿,未挂果树按50元/株补偿,果树苗按5元/株补偿,成材树(胸径10公分以上)按100元/株补偿,为成材树按30元/株补偿。 4.地窖按500元/个补偿。 5.水井(60米以内)按150元补偿。 6.棚厦按100元/个补偿。 7.电话移机按158元/部、宽带300元/户、闭路电视510元/户补偿。 8.地下室按300元/平方米补偿。 9.室内装修按使用面积分四个等级补偿:一等500元/平方米、二等350元/平方米、三等按260元/平方米、四等按100元/平方米。 10.土暖气按照使用面积40元/平方米补偿。 八.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村民安置地点为______住宅区,户型为__平方米的_____楼。 2.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平米置换,超出部分按照1300元/平 方米结算,原建筑面积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结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范本) 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办新围老屋村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经深圳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及区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及其它批复文件编号),需对新围老屋村核定更新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 第二部分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状况 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 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4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的旧料归拆迁人所有。 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五、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六、涉及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应当同步拆迁、迁移,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七、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八、被拆迁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四部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一、货币补偿 示范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修、附属物、树木、绿地等补偿金额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调换 (一)安置房位置:被拆迁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内建设的安置房中选取。(二)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被拆迁人,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拆迁房屋原则上按原拆迁面积就近套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5㎡的,被拆迁房屋

稷下街道 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模式)

稷下街道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改善我村村民的居住环境,根据临淄区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及有关部门反复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方案。并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大会通过。 二、为确保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成立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宜,下设拆迁安置办公室。 旧村改造安置领导小组成员: 拆迁安置工作总指挥: 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第二章拆迁计划 一、拆迁人:稷下街道村 二、拆迁范围: 1、 2、 3、除责任田外,所有承包集体的场地和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和附属设施全部拆除,拆迁范围外的村集体土地一律收回,另行安排。 三、拆迁期限: 第三章房屋拆迁、勘估规定

一、实施拆迁范围内对承包集体土地及宅基地以外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村委给予适当补偿后拆除。经两委研究对拒不拆除者,村委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由承包者支付一切费用。 二、房屋评估作价结果进行张榜公布,限期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者视为评估结果正确。对不明事宜,由评估所进行解释。 三、所有拆迁安置范围内的户,在双方对评估结果认可的情况下,签定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协议,在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签定协议的大方宅基地奖励元人民币,在规定日期内拆除的宅基地,奖励元人民币,超出月日不签定协议的不再奖励。 四、在规定搬迁时间内即自月日至月日,每提前一天搬迁完毕奖励元。 五、临时搬迁安置规定:(指第四章、第一、二、三条款所规定拆迁户)。 1、本次拆迁安置2次搬迁补助元/户。 2、临时安置费:按宅基地大方每户每月补助元,小方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每人补助元(至分配楼房为止)。 六、本次拆迁宅基地上附属物的残值归个人所有,在个人实施拆除宅基地上附属物的残值过程中的安全等事宜,全部由个人自负(拆迁者)。 七,对双方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或逾期不拆迁的,依法定程序结合村民自治法强制拆迁,强制拆迁费由被拆迁人承担。 八、拆除产权不明有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村两委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上级部门备案,对被拆迁心情作勘察记录,并向公主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胜祥男50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1号被申请人:潘新国男55岁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173号401室房屋状况: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89.7M2。 产权性质:私有。 建成年份:1991年。 本地区区位价2678元/M2,该房屋重置单价603.50元/M2,依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文件(见附件)。 一、裁决要求 1、被申请人必须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即《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武汉新东建集团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 2、裁定被申请人限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 3、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财产证据保全。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东土建[2008]64号《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的批复》,东拆字[2008]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在东西湖区吴家山107国道南,二雅路以西进行房屋拆迁。依照《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对原东建集团公司宿舍进行拆迁补偿安置。2008年

4月22日拆迁工作组一行多人上门宣传政策和安置方案,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申请人潘新国在拆迁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拆迁事宜中,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无法达成协议,特申请裁决。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 (一)安置方案:对被申请人实行两种安置,由被申请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安置(根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评估书)。 A、房屋总价345273.70元(89.7㎡×334元×1.15系数)。 B、过渡费1435.20元(8元×89.7㎡×2月)。 C、搬家费600元。 D、装修费21528元。 E、家电移机费1640元。(分体空调400元,座机400元,热水器200元,有线电视300元、水表240元、电表100元)。 F、煤气管道2500元。 合计:373036.90元 申请人应给付被申请人政策性补偿款计372976·90元。 (2)产权调换安置。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即《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实行产权调换,原地安置的办法,还建房位于“东建金鼎湾”九号楼4层2号房,建筑面积为 96.89M2,(96.89㎡-89.7㎡=7.19㎡)。多出的7.19㎡按新房评估价4600元/㎡计算为33074元,依据本项目实施细则,作为公摊面积处置。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及部分城市的具体做法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一、珠海模式 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偿比例为1∶1(补偿标准以内)和1∶1.2(未达规定面积)。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转让期限为70年。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二、广州模式 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政策,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村集体和村民,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由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三、杭州模式 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组织作用,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和工作考核,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改造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这类地块由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

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方案范文模板

城中村改造项目 基 础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

基础施工方案 一、基础工程特点 1、该项目场地平整已经完成。 2、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 3、基础砼强度等级:基础垫层为C15,其余为C25。 4、钢筋均选用一级钢、三级钢。 5、钢筋连接方式为绑扎搭接。 二、基础工程施工顺序均为: 1、根据本工程特点,土方开挖后,清理基槽,验槽后立即浇筑垫层。 2、条形基础顺序:定位放线→土方开挖→浇筑垫层→绑扎基础钢筋→浇筑砼→基础砌砖→回填土及室外放线。 三、基础模板 确定组装模板方案→组装模板→模板预检。 模板安装后,应对断面尺寸、标高、对拉螺栓、连杆支撑等进行预检,均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四、混凝土浇筑工艺流程 商品砼浇筑→振捣→养护 A、浇筑时,槽底及帮模(木模时)应先浇水润湿。应按顺序直接将混凝土倒入模中;如间歇超过初凝时间,应按施工缝要求处理。若用塔机吊头直接卸料入模时,其吊斗出

料口距操作面高度以30至40cm为宜,并不得集中一处倾倒。 B、振捣:采用斜向振捣法,振捣棒与水平面倾角约30度左右。棒头朝前进方向,插棒间距以50cm为宜,防止漏振。振捣时间以混凝土表面翻浆出气泡为准。混凝土表面应随振随按标高线,用木抹子搓平。 C、留接槎:纵横接连处及桩顶一般不宜留槎。留槎在应相邻的桩中间的1/3范围内,甩槎处应预先用模板挡好,留成直槎。继续施工时,接样处混凝土应用水先湿润并浇筑,保证新旧混凝土接合良好;然后用原强度等级混凝土进行浇筑。 D、养护:砼浇筑后,在常温条件下12H内应覆盖浇水养护,浇水次数以保持混凝土湿润为宜,养护时间不少于七昼夜。 五、砖砌基础 材料准备→放墙身位线→验线→砌筑。 砌体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灰砂砖先湿隔夜水,必须保护砂浆饱满,灰缝符合规范要求。 六、回填土: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回填。四周宜采用粉质粘土回填,但其中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物。回填施工应均匀对称进行,并分层蛙式打夯实,夯实每层不得超

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编号:[xxx]第MF号XXX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协 议 书 房主: 二○一三年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临沂高新区马厂湖镇前桃园村村民委员会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本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根据上级有关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及《前桃园村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自愿同意拆除位于前桃园村的住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位置 被拆迁房屋位于马厂湖镇前桃园村,详见《拆迁补偿明细表》。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补偿核算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配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合计元。 总计元

第三条:过渡期限内,躲迁费自协议签订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开始到接到回迁通知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甲方按拆迁调查确定每月支付乙方400元躲迁补助费,躲迁费预付一年;搬迁时付给乙方600元的搬迁补助费。躲迁费按实际躲迁时长据实结算,安置住房交付使用时结算完毕。 搬迁补助费和躲迁费为5400元。 第四条:截至拆迁公告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截止日期前,七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6000元;十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4000元;十五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2000元;十五日后拆迁完毕的,不再享受奖励。根据验收单优先领取选楼序号,凭选楼序号选择楼层。 乙方应得奖励为元。 第五条:还建房屋按照拆迁主房面积“拆一还一”进行安置。还建楼层设计为“5+2”和“4+2”模式,楼层不设差价,阁楼不计算面积,顶楼赠阁楼。 第六条:乙方选择楼房面积平方米,实际交房面积 平方米,按照计算标准,安置房购买价款为元。 计算标准:还建价760元/m2。回迁后,按购房合同据实计算车 库、储藏室。超出还建面积,分以下情况计算价格。

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版)

虎门镇“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加快落实我镇“滨海国际商城”战略,积极实施和稳步推进“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合理兼顾全社会与各拆迁当事人的总体利益,保障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 一、经批准的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其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二、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稳妥进行。 镇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综合执法、宣传、财政、工商、经贸、税务、维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促进“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的落实。 资产管理、电信、供电、广播电视、自来水、燃气等单位应根据设施权属和项目实际等,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拆迁工作。

三、根据“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拆迁人。 (一)政府主导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项目,拆迁人为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工作机构。 (二)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并通过招标、竞投等方式由企业取得拆迁资格的项目,拆迁人为中标企业。 (三)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他人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拆迁人依双方约定可确定为其中一方或双方。 (四)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 四、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和协调实施本辖区内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政府主导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拆迁人应履行与社区居委会按本办法协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和落实补偿安置资金等责任,社区居委会应履行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经拆迁人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可由社区居委会对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包干负责。 五、具体改造项目实施拆迁前,应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的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听取和尊重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政府主导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工作机构编制。 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并通过招标、竞投等方式由企业取得拆迁资格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招标、竞投前由社区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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