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种类与再保险合同(doc 7页)

再保险种类与再保险合同(doc 7页)

第六部分再保险

学习目的与重点

[学习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主要提高学员对再保险的认识和理解,掌握再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熟悉和了解再保险的特征、种类和再保险合同。

[学习重点]

1.再保险的作用与种类

2.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

3.比例再保险概念与种类

4.非比例再保险与种类

5.再保险合同分类

第一节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一)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又叫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国际上把再保险称为“保险的保险”。

(二)相关名词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叫原保险人或分出人(分出公司),接受分保业务的叫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人(分入公司)。原保险人分出的那部分

再保险只在保险人之间进行,按照平等互利、互相往来的原则分出分入业务。原保险人可以再次充当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也可以再次充当原保险人,它们的法律地位可以互换。但是,再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再保险人无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同样,被保险人对再保险人没有索赔权;原保险也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对其履行赔偿义务为借口而拒绝或延迟履行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义务。

(4)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原保险合同就不可能有再保险合同。但是除法定再保险合同外,是否分保,分出多少业务,由原保险人根据自己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自主决定。所以,再保险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合同也独立于原保险合同。

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均为保险人。

(2)合同的标的不同。在原保险中,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寿命或身体;而在再保险中,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即保险合同责任。

(3)合同的性质不同。从合同性质来看,原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之分,即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合同;而再保险合同无论是财产保险的再保险还是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全部属于补偿性合同。因为,再保险人的责任是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给予一定的补

偿。

二、再保险的作用

1.进一步分散风险。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可以使自己承担巨额风险、巨灾风险、经营风险得到进一步分散。

2.控制保险责任。再保险可以使保险人根据自己的技术、资金能力确定自留额度,控制每个风险单位的责任,控制一次巨灾事故的责任累积,控制全年的责任积累,从而控制保险责任,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3.扩大经营能力。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由此可见,保险人的业务发展要受到其资本量的限制。但是,如果利用再保险,不仅可以扩大保险人的业务量,突破限额,而且还能合法地保证经营的稳定性。

4.增进国际间的交流,提高保险技术。通过再保险纽带,可以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的了解。通过业务往来,学习发达国家的保险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同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5.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通过再保险则可以将各保险集团集合成更大的分散风险的网络,在更大范围内将保险基金积聚起来,使保险基金由分散走向联合,形成同业性或国际性的联合保险基金,增强保险的整体经营能力和抗御巨额风险和巨灾风险的能力。

第二节再保险种类

再保险按照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即: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比例再保险和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的定义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分入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依据。

(二)比例再保险的种类

比例再保险主要有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基本方式,是指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分入公司的责任额都是按照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百分比确定的。按照比例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在合同规定的限额内,双方都按约定的固定比例来分担责任,且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费和发生的赔款,也按同一比例分配和分摊。

总之,成数再保险的责任、保费和赔款的分配,表现为一定的百分比。在一定意义上讲,它就是按照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进行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分配的。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合同双方利害一致。即对盈余或亏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2)手续简化,节省成本;(3)但缺乏弹性。由于不论业务大小和质量好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例分担,因而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的需求;(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按成数决定责任,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成数分保后仍然存在。

成数再保险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这种方式比较适于小公司、新公司、新业务和某些特种业务以及那些保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在国际再保险的交往中,成数再保险可用于分保交换。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分出公司按每个风险单位确定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的保险金额即溢额部分,分给分入公司。如果某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就不必办理再保险,这也正是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最大区别。在溢额再保险中,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也是按照各自的责任额在总承保额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保险费和分担赔付义务的。

风险单位、自留额、线数(即自留额的一定倍数)是溢额再保险的三个要素。风险单位的划分由分出公司来决定,属于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数则为变动因素,自留额的大小决定原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大小,线数的多少,关系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在溢额再保险中,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责任额与总保险金额之间的比例关系随着承保金额的大小而变动,这是与成数再保险的比例固定不变所不同的。

一般来说,分出公司根据承保的风险单位的损失率、承保业务量规模、保费收入的大小及公司准备金的多少等因素来确定自留额和安排溢额再保险合同的最高限额,但是,由于承保业务量的增加,业务的发展,有时需要设置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第三溢额等,当第一溢额的分保限额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业务需要时,可以组织第二溢额分保甚至第三溢额分保作为第一溢额补充。

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中最早和最广泛应用的方式,它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比较适于业务质量优劣不齐、风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不平衡的业务。

二、非比例再保险

(一)非比例再保险的定义

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它是以赔款或损失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即以赔款为基础规定一个分出公司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比例再保险的种类

非比例再保险的种类主要有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和分入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在险位超赔再保险中,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若总赔款金额超过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赔付。但分保责任限额根据分保合同规定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

2.事故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依一次巨灾事故中多数风险单位所发生赔款的总和为基础,来确定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它是险位超赔再保险在空间上的扩展。在这种非比例再保险中,分入公司负责当任何一次事故累积的损失超过规定自负责任额以后的赔款。

3.赔付率超额再保险

赔付率超额再保险是以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当分出公司的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

在赔付率超额再保险中,除了有赔付率的限制外,还限定一个赔付金额,并在二者中以低者为限。而且,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的分保责任额都是由双方协议的赔付率标准限制的。因此,正确地、恰当地规定这两个标准,是赔付率超额再保险的关键。

第三节再保险合同

一、再保险合同概念

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保险合同。

二、再保险合同种类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再保险合同分成各种不同的类型。【概念树】(一)依责任分配形式分类

再保险合同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

(二)依安排方式分类

再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固定再保险合同和预约再保险合同。

1.临时再保险合同。临时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

再保险人,经双方逐笔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的再保险合同。临时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合同的最初形态。

2.固定再保险合同。固定再保险合同又称合同再保险合同,是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用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关系,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手续费、自留额、合同最高限额、账单编制和付费等各分保条件用文字写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再保险的特点在于其强制性,即凡经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议定,并在合同内明确规定的业务,分出公司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向分入公司办理分保,分入公司也必须接受,双方都无选择的自由。

3.预约再保险合同。预约再保险合同是介于固定再保险合同和临时再保险合同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合同。往往用于对固定再保险的一种补充。对于合同规定的业务,分出公司无义务约束,是否要办理分保或分出多少完全可以自由决定。而对于分入公司来说,则有一定的强制性,即凡属预约再保险合同内的每一笔业务不能挑剔选择,更不能拒绝接受。由于预约再保险合同对于分出公司具有与临时再保险合同类似的选择性,而对分入公司具有与固定再保险合同类似的强制性,因此又称为临时固定再保险合同。

(三)依分保对象分类

再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险再保险合同、责任险再保险合同、人身险再保险合同等。

(四)依责任转移目的分类

按责任转移目的划分,再保险合同可分为承担再保险合同和赔偿再保险合同。

1.承担再保险合同。承担再保险合同也称未满期责任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将所有未满期责任与再保险人签订的再保险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再保险人将承担原保险人的所有未满期责任。

2.赔偿再保险合同。赔偿再保险合同实际上就是通常的再保险合同。

有关保险合同范文合集7篇

有关保险合同范文合集7篇 有关保险合同范文合集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险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 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五、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保险人将分入的再保险业务转分给其他保险人而签订的转分保合同,比照本准则处理。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2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二)再保险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五条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3 第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还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第七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报益。 第八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保险类型与保险合同

第二节保险的类型 一、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 (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 (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 (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 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营利性保险和非营利性保险 营利性保险——为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 非营利性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非营利性保险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 1.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营利性的自愿保险。 2.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 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社。 合作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商业经验作为营利性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五、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保险合同样本

保险合同样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保险合同 甲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 乙方:太平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险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费率 待保险公司报价。 (二)保险费 待保险公司报价。 (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险期限 一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 副组长: 其他成员: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二)保险培训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 (三)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的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理赔服务条款 1、受理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

再保险合同范本

再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保险合同范本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 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 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 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

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 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1) 火灾、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 空中运行物体附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 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 保险标的 篇一:保险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总共有90道题,每题1分)(答案:A) 1、在人寿保险定价过程中,计算人寿保险费的三要素是A、50万元b、75万元c、100万元()。(答案:A)D、150万元A、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10、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的种类分为()。(答b、预定死亡率、实际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案:A)c、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实际费用率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D、实际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保险合同和定量保险合同 2、在保险承保中,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c、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D、个别保险公司通常作出的承保决策是()。(答案:A)保险合同和集体保险合同A、正常承保b、优惠承保c、附条件承保11、保险合同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D、特约承保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

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协商约定后确定的。采取这种确定方式的原因是()。(答案:A)A、人的生命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价b、人身保险受到人的年龄约束c、人身伤害常涉及第三方D、人身保险的医疗费用是不确定的4、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要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应忠诚服务,其中首先反映为要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忠实于()。(答案:A)A、所属机构的经营理念b、保险消费者c、保险监管机构的法律规定D、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要求5、厘定保险费率遵循的适度性原则所强调的“适度性”针对的对象是()。(答案:b)A、单个保险业务b、整体保险业务c、单个保险公司D、大多数保险公司6、健康保险中都规定有免赔额条款,其中,单一赔款免赔额扣除的对象是()。(答案:b)A、每团体赔款b、每次事故赔款c、每年赔款总额D、每个被保险人每年赔款7、就销售渠道而言,保险公司以印刷品形式通过邮政服务来分销保险产品或提供相关信息的邮寄销售方法属于()。(答案:A)A、直接销售渠道b、间接销售渠道c、宽销售渠道D、窄销售渠道8、若保险合同规定地震、火灾均属保险责任,如地震引起火灾,火灾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按近因原则,对于这样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形成的一个因果关系过程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答案:c)A、不予赔偿b、部分赔偿c、全部赔偿D、比例赔偿9、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000

26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比较与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背景 我国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制定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随着金融业的开放,我国的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标准迫切需要和国际趋同,以满足保险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中,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财政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下称新准则)。 (二)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分人业务的会计处理、列报共四章组成。 1. 在总则”部分,包括准则制定目标。再保险合同定义。适用范围。 (1)准则制定目标: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2)再保险合同定义: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3)适用范围: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2. 在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部分,包括处理原则。分出人对分出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摊回的分保费用的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

人对摊回的准备金的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赔付款项金额的计量 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再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处理。分出人对损余物资和代位追偿款的处理。分出人对分保保证金的处理。分出人对纯益手续费的处理。分出人对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处理。 (1)处理原则: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分出人下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2)对分出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处理: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险,计人当期损益;若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合同,分出人按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冲减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对摊回的分保费用的处理: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4)对摊回的准备金的处理: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5)对赔付款项金额的处理: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 (6)对再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处理:在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7)对损余物资和代位追偿款的处理:在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8)对分保保证金的处理:在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

保险合同样本

保险合同 甲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 乙方:太平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险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费率 待保险公司报价。 (二)保险费

待保险公司报价。 (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险期限 一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 副组长: 其他成员: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二)保险培训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

26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比较与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背景 我国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是1999年1月1日制定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2002年1月1日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随着金融业的开放,我国的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标准迫切需要和国际趋同,以满足保险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中,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下称新准则)。 (二)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分人业务的会计处理、列报共四章组成。 1.在“总则”部分,包括准则制定目标。再保险合同定义。

适用范围。 (1)准则制定目标: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2)再保险合同定义: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3)适用范围: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2.在“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部分,包括处理原则。分出人对分出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摊回的分保费用的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摊回的准备金的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赔付款项金额的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再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处理。分出人对损余物资和代位追偿款的处理。分出人对分保保证金的处理。分出人对纯益手续费的处理。分出人对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处理。 (1)处理原则: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分出人下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2)对分出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处理: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险,计人当期损益;若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合同,分出人按再保险合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三章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1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

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本页是最新发布的《再保险合同的特点》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名词解释 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或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2)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原保险发展的后盾。 (3)原保险与再保险合同使用同样的保险原则 区别:(1)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 ?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1)共同保险亦属原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2)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3.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和复合保险的区别:

?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1)共同保险亦属原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2)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按再保险的险种分类 1、财产再保险:火险再保险、水险再保险、责任再保险 2、人身再保险: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1、临时再保险2、合同再保险3、预约再保险 第二章 1.成数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解读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2010-09-02 11:40:21| 分类:财务会计|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本文主要探讨了再保险合同中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在探讨这两个问题之前,笔者解释了纯益手续费、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等重要术语,并介绍了预估法和账单法这两种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方法。最后,分析了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称“新准则”)主要规范了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及相关信息的列报。“新准则”涉及到一些重要术语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计算方法,所以,在讨论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之前,本文先介绍这些知识点。 一、重要术语 “新准则”涉及到以下几个术语: 1.纯益手续费 纯益手续费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在其取得纯益基础上付给再保险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纯益手续费率)的报酬。“纯益”是指某个业务年度再保险分入业务获得的纯收益,即该年度分入业务收入项目合计

减去支出项目合计的差额。 2.比例再保险合同 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担赔付款,并按此比例分出保费和分摊赔付款。 3.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再保险分出人赔付款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并不是按照比例分配相关的保费和赔付款。 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在权责发生制下,我们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当期,根据再保险合同,确认相应的再保险合同负债、资产和损益。 从“新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分出保费、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同时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

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与种类

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先予确定进行分类,将保险合同分为(B) A.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C.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D.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是(A)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投保人与保险人 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C、受益人与保险人 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 3、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从经济角度看,保险属于(B)。 A、合同行为 B、财务安排 C、精巧的稳定器 D、风险管理的方法 4、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保险遵循(C)。 A、自愿原则 B 、互助原则 C、强制原则 D、市场原则 5、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对此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A)。 A、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 B、签发保险单 C、提供售后服务 D、拟定保险条款 6、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

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被称为(A)。 A 、承诺B、保证 C 、确认 D 、认可 7、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A)。 A、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 C、不足额保险合同 D、足额保险合同 8.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C)A保险承诺B 投保协议C保险合同D保险约定 9.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B) A定额保险合同B补偿性保险合同C给付性保险合同D特定保险合同 10.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A)。 A投保单B保险单C背书D保险凭证 11.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C)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A重置价值B保险准备金C保险金额D估计价值 12.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C)的形式。 A定值保险合同B定额保险合同C不定值保险合同D不定额保险合同 13.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B)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样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二)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损余物资等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第四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

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围的事故。 第五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 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 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第七条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 二、保险单 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而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三、保险凭证 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书面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 四、暂保单 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之前所签发的临时凭证。 五、预约保险合同 是一种为简化手续而签发的长期性保险合同凭证。 六、批单 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更正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一、债权代位——代位求偿(第60条)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按照保险 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后, 要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 保险人转让原所享有的对造成损失 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即代位 求偿权。 代位求偿的限制条件 1、代位求偿权的获得应在保险人赔付之后 2、保险人的追偿所得以其赔款为限 3、在代位求偿的过程中被保险人原所享有的对责任方的其他索赔权益不受影响 4、被保险人在放弃向责任方求偿的情况下,不能要求保险赔偿 物权代位——委付 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 所有权及派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请 求支付全部保额的赔偿。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 行为。 推定全损条款:保险货物在遭受危险后已经无法 避免实际全损,或者为避免全损而支付的费用及 继续将保险货物运到目的地所花的费用将超过保 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的价值,均为推动全损。 ◇委付的条件 以推定全损为条件 具不可分性

须经保险人承诺方才有效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异同 1、相同点 委付与代位求偿都是保险人赔偿 后取得被保险人所转让权益的行 为 2、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区别: (1)代位追偿以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委付则不问损失原因; (2)代位追偿适用于全损,也适用于部分损失,委付只适用于推定全损; (3)代位追偿依法律成立,而委付依协议成立; (4)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无须承担其他义务;委付却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受。 (5)代位追偿只能获得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委付中则可享有额外受益。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 1、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单; 2、承保的是同一个被保险人(或同一家庭成员); 3、同一危险造成的损失; 4、承保的是同一标的; 5、每张保单都对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额/ 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总和 2、限额责任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 3、顺序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 两种赔偿方式: 1.保险房屋、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比例赔偿方式 2.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赔偿处理 在保险期限内任何一个保险年度,如果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当年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下个保险年度开始时自动恢复原保险责任。在部分损失赔偿后,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后的余额。保险标的遭受全部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到下个年度全额退还保险储金。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 最大区别在于投保方式和理赔时的责任确定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 2、赔偿原则发生变化 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而交强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

合同范本之超额再保险合同翻译

超额再保险合同翻译 【篇一:再保险翻译】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成数分保 quota share 溢额分保 surplus reinsurance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combined quota share and surplus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reinsurance 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per event basis reinsurance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urance 临时分保 facultative reinsurance 合同分保 treaty reinsurance 预约分保 facultative obligatory reinsurance 分保佣金/分保手续费 ceding commission 固定佣金率 flat-rate commission 浮动佣金率 sliding scale rate 发生赔款 incurred loss (未)满期保费(un)earned premium 自然满期方式 to expiry 结清法 clean cut basis 未了责任转移 portfolio transfer 保险准备金 premium reserve 未决赔款准备金 outstanding loss reserve 盈余佣金 profit commission 免赔额/自负责任 deductible,retention,the first loss 最高责任额 limit of cover 普通超赔分保 working cover 巨灾超赔再保险 catastrophe cover 一次损失事故 a loss occurrence 累计超赔分保 aggregate excess of loss 碰撞超赔再保险 clash excess of loss 伞型超赔再保险 umbrella excess of loss 缓冲超赔分保 buffer excess of loss 最后净损失条款 ultimate net loss clause

再保险经纪服务合同

再保险经纪服务合同 甲方(转出方): 乙方(受让方):

使用说明 一、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双方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签订,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 五、本文本仅适用于再保险经纪服务合同使用。 【律师提示】: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本合同是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的协议。

甲方(转出方): 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 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年。 第四条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篇一: ale :第三章测试题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姓名: 一、单选题 1、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的种类分为( b )。 a.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b. 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c. 个别保险合同和集体保险合同 d. 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量保险合同 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指定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主体是( d )。 a. 代理人或经纪人 b. 保险人 c. 保险监管部门 d. 被保险人 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将导致的结果是( d )。 a. 保险合同被变更 b. 保险合同被解除 c. 保险合同终止 d. 保险合同无效 4、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的书面要约是( b )。 a. 保险单 b. 投保单 c. 小保单 d. 暂保单 5、就合同解除形式而言,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行为属于( d )。 a. 裁决解除 b. 自然解除 c. 法定解除 d. 协商解除 6、在各种解释方式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 d )。 a. 司法解释 b. 立法解释 c. 行政解释 d. 学理解释 7、在保险实务中,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采用的保险合同形式属于( d )。 a. 定额保险合同 b. 定值保险合同 c. 重置价值保险合同 d. 不定值保险合同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 c )。 a. 代理人 b. 受益人 c. 投保人 d. 被保险人 9、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推行的一种合同生效制度是( c )。 a. 合同成立当日零时起保制 b. 交纳保费次日零时起保制 c. 合同成立次日零时起保制 d. 交纳保费当日零时起保制 10、由于某种事件的发生,导致原先有效的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止,这种保险合同属于 ( b )。 a. 无效 b. 中止 c. 消灭 d. 失效 1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有义务承担的主体是( c )。 a. 投保人 b. 保险代理人 c. 保险人 d. 被保险人 12、在保险实务中,通常提出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人是( b )。 a. 受益人 b. 投保人 c. 保险人 d. 保险代理人 13、就解释效力而言,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属于( b )。 a. 行政解释 b. 仲裁解释

再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

再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 篇一:第二章保险概述答案 第二章保险概述 l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的方法。 A风险管理B-有效的财务安排c.合同管理D分散风险、补偿损失2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定义此保险概念的角度是A风险角度B经济角度c法律角度D社会角度3储蓄与保险一样.都具有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问题的特点,但与保险不同的是,储蓄属 于 A互助行为B他助行为c自助行为D群体行为 4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的可能性主要在于 A保险公司积聚了部分资金B满足

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 c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D保险费的收取和给付具有时间差5再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 A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B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c再保险合同的保险人D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6甲保险公司与乙保险公司承保了某公司财产保险,由甲保险公司向该投保公司签发了保额 为800万元的保险单,其中的300万元由乙保险公司承保,这种承保方式称为 A愿保险B.再保险c共同保险D 重复保险 7保险保障活动进行中需求的大量风险集合条件.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 方面的要求是 A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B体现经营

的赢利目标 c体现社会福利政策D运用大数法则原理 8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不同.人身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法律 容许的范围与条件下.协商约定后确定,其原因是 A人的生命价值难用货币米记价B 人身保险受到人的年龄约束c人身保险常涉及第三方D人身保险的医疗费用是不确定的9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是 A房屋保险B火灾保险c人身保险D海上保险 10体现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 A保险密度B保险深度c保险费D 赔付率 1l 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是 A商业保险B自愿保险c法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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