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地区抗震要求

贵阳地区抗震要求
贵阳地区抗震要求

1.1.1 所在地点:贵州省贵阳

1.1.2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第一组

1.1.3 建筑结构类别为框架,建筑重要性为甲类,建筑场地类别为I类,建筑高度H=25m。

1.1.4 设计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以下简称抗震规范

1.2.1 抗震措施

根据抗震规范第3.1.3 条,甲类建筑,应符合7度抗震设防的要求。

1.2.2 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规范第3.3.2 条,甲类建筑,应符合6度抗震设防的要求。

1.2.3 结构类型适用的最大高度

根据抗震规范第6.1.1 条,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对于6度抗震

设防的框架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为48m。

1.2.4 抗震等级

1.2.4.1 按6度抗震设防、甲类结构,查表6.1.2,框架:四级

根据抗震规范第6.1.3 条第2 款,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

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规范第6.1.3 条第3 款,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

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地下室中无上

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2017 年修订)批后公布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于2017 年 12 月 5 日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作为指导城 市发展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贵阳市社会 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国家出台若干支持贵州发展的重大政 策和战略措施,面对新的发展形势,贵阳市迎来了发展的新 机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加快适应新常态下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积极应对新型 城镇化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充分发挥城 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对《贵阳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进行修订。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 大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速发

展、加快转型、推动新跨越主基调,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规划年限 本次修订期限至 2020 年。 四、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市域:即贵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含南明区、云岩区、白 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总面积 8034 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东起小碧乡、永乐乡、东风镇,西至朱昌镇、 金华镇、久安乡、石板镇,南起党武乡、孟关乡,北至麦架镇、沙文镇、都拉乡;总面积 1244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东起南明区永乐乡,西至清镇市红枫湖镇, 南起花溪区青岩镇,北至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含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及清镇市青龙办事处、红枫湖镇、百花湖乡和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总面积 3121 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五、城市发展目标 至 2020 年,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建成大数 据综合创新试验区,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在全省率先实现历史性跨越。 六、城市性质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及工序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工序及其规范 1、施工前准备 1.1 城市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1.2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1.3 根据绿化设计耍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1.4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计划书: 1.4.l 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1.4.2 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 1.4.3 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 1.4.4 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 1.4.5 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1.4.6 施工预算; 1.4.7 大型及重点绿化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5 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 2、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2.1 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生长旺盛,姿态丰满,品种优良,苗源取近原则。 2.2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一般土球大小为胸径的8-10倍.包装时用草绳将根部土球包扎好,使土球不松散。 2.3 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2.4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2.5 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重量、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

3、种植前土壤处理 3.1 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3.2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5.2的规定。 园林植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表5.2 3.3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3.4 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种植穴、槽的挖掘 4.1 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4.2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在树穴弄挖前施行种植放样定位,骨架大规格乔灌木可用插杆法标志点,群植小灌木及地被可用白粉划线标志确定种植面及林缘线。 4.2.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标线要直。 4.2.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2.4 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4.3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4.3-l~5的规定。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表4.3-1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8028 字号:[ 大中小 ] 2014-09-25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主要内容 一.重新确定贵阳市城市性质 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根据城市定位的普遍规律以及贵阳市的主导特征、比较优势,贵阳市城市定位应遵循唯一性原则、认同性原则、美誉性原则和导向性原则,确定贵阳市的城市性质为:贵州省省会 西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之一 全国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二.加强城乡统筹,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1.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产业、用地向城镇集中,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 2.城乡统筹策略 (1)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战略,制定合理的产业发展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城乡有机联系的产业链;加快建立面向“三农”、适当倾斜的公共财政政策;充分利用城市经济、科教、文化、卫生、人才等资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 (2)制定分类指导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针对城镇不同的基础条件、

资源状况和发展水平,引导和鼓励经济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镇进行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近郊镇带动边远镇、小城镇带动农村的发展格局。 (3)改革公共服务体制,建立优质、高效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完善通讯、电力、广播电视、文教以及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水利灌溉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把城市文明带到农村,支持和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4)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最低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福利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调整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由“众星捧月”调整为“一城三带多组团、山水林城相融合”。突出“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城在林中、林在城中;湖水相伴、绿带环抱”的城市特色。将金阳新区与老城、小河等区域连片发展,共同构成城市核心,同步推进老城区改造与新区建设。建设用地约300平方公里(若以国土口径统计,建设用地289.86平方公里),聚集人口约320万。 (1)一城(主城):以老城区、金阳新区共同构成城市核心,连片发展小河、二戈寨、三桥马王庙、白云等区域,实现城市紧凑、集约发展。主城建设用地约204平方公里,聚集人口约237万。 (2)三带:将百花山脉、黔灵山脉及南岳山脉作为城市建设用地隔离绿化带及生态缓冲区,体现“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布局特色,充分发挥山体绿化对过滤空气、防护污染、调节城市温度、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 (3)多组团:顺应城市自然地形特征,因地制宜的在主城周边布局4个相对独立的功能组团,即主城北部的高新区组团,南部的花溪组团,东部的龙洞堡组团,东北部的新天组团。主城周边组团建设用地约96平方公里,集聚人口约83万。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8月整理).pdf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除农村个人建房、市区私房修建和临时建设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第六条部分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内容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的规定执行,分区规划未覆盖的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必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 第七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无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和附表(一)《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的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八条附表(一)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筑容积率和密度指标,按有关专业法规、规范执行。 第九条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附表(一)中心环路以外的指标执行。 第十条市中心区临商业干道的建设项目,能为社会提供使用的地面广场、下沉式广场、公共停车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满足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按下表控制。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25%? 炎魑趴占涞牟蛔几淖魉鳎坏迷黾咏ㄖ铩? ━━━━━━━━┯━━━━━━━━━━━━━━ 容积率控制指标│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 │增加的建筑面积(M▲) ━━━━━━━━┿━━━━━━━━━━━━━━ 小于3 │2 大于等于3小于5│3 大于等于5小于7│4 大于等于7小于8│5 ━━━━━━━━┷━━━━━━━━━━━━━━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内有不同性质建筑的,应分类划定建筑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属商办或商住综合楼的,建筑密度按附表(一)中公共建筑的指标执行,建筑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换算合成。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筑总面积10%,或只有底层为商业? 虬旃淖酆献≌醋≌婊扑悖ㄖ莼拾锤奖恚ㄒ唬┲凶≌闹副曛葱小? 第十二条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高出地面标高1.5米以下的半地下室、层高在2.2米以下一面临空的半地下室、层高不大于2.2米的夹层及设备层、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控制室、屋顶装饰性建筑物以及底层作为城市开放空间的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三条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绿化、安全、工程管线、建筑设计规范和文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中高层以下条式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如下: (一)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 在中心环路以内南北朝向0度-30度范围内,以南侧及东南侧的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高度与建筑间距之比为1∶0.9;等于或大于30度的,以东侧或东南侧的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高度与建筑间距之比为1∶0.8。在中心环路以外,建筑高度与建筑间距之比为1∶1.0。 (二)相互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 山墙面对纵墙面,山墙不得开窗不得挑阳台,进深不得大于10.5米,建筑间距不得小于8米;进深大于10.5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米,最大进深不大于12米。临山墙开间不得双侧设置阳台,阳台进深不大于1.5米,阳台设置不大于1/2建筑面宽。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 1、当两幢居住建筑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按开窗面对开窗面的间距要求,在中心环路以内,两建筑中心间距不小于1∶0.9,中心环路以外,间距不小于1∶1.0,最窄处不小于15米。 2、当两幢居住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45度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13米。 3、当两幢居住建筑的夹角等于或大小45度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10米。 (四)当建筑布置利用南向、东向或南偏东、南偏西30度以内的坡地高差时,视利用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对间距折减,折减后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低层建筑开窗面间距不少于8米。 第十五条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5米,山墙不得开窗和挑阳台。 第十六条点式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含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除符合日照、采光、消防和视线干扰及省制定的间距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朝向为南北向的,面宽小于50米的高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间距不得小于24米,面宽大于50米的高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间距按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控制,但最小间距不于24米。 (二)住宅朝向为东西向的,高层建筑与东(西)侧住宅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25倍,并不得小于20米。 (三)高层条式建筑的短边或山墙面与中高层以下住宅山墙面间距不得小于9米,高层点式建筑与中高层的住宅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 (四)高层建筑裙房与相邻住宅的间距按本规定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八条两幢高层建筑之间的正面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25倍,并不得小于24米;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不小于东侧建筑高度的0.20倍,并不得小于20米。 第十九条中高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内天井平面尺寸不小于3.3米×3.3米。 第二十条非住宅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特殊地形、地段的建筑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风、城市景观的规定条件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章建筑退让距离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排水干线、人防设施、文物古迹、电力保护区及用地边界建设时,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本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按4米和满足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14版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规划技术管理办法》文本及说明11.12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再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景观规划的编制,城市设计、建筑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镇个人建房的规划技术管理规范另行制定。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贵阳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第四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和顺应自然,构建“山水林城相融合”的城市特色;

(三)合理用地,集约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四)统筹城市基础功能和服务功能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章城市景观控制 第五条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做好主要景观轴线和主要节点、标志性建筑、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规划设计,突出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功能和特色,并对下列区域进行城市设计: (一)城市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火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周边以及客运交通枢纽、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节点;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重点旅游区; (三)跨区域地段节点;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建设项目色彩应当结合本市的城市定位、民族文化及地域文化特色,颜色的明度、彩度,应当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贵阳市建筑色彩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夜景照明应当符合《贵阳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规划》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使用装饰效果好、低碳、符合标准的材料。 第七条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限高要求。 由组群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当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的,其高度和体量应当经过专题论证。 第八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 沿城市公园和湿地等专类公园周边的建筑,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不得影响公园景观。 第三章城市建设用地 第九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

贵阳市的区域优势

2009级资环专业学号:0910******** 夏小川贵阳市的区域优势分析 我的家乡是那云贵高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她是贵州省的省会贵阳市。贵阳市位于中国西南云贵高原东部,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被誉为“高原明珠”。关于贵阳市的区域优势分析我们先来进行直观的区域评价: 一、采用单一指标评价:国内生产总值(GDP)评价 根据贵州省人民公报公布的数据,2010年,贵阳GDP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121.82亿元,同比增长14.3%,增速比上年加快1个百分点,比全国高4个百分点,比全省高1.5个百分点。2010年,贵阳市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稳定投资增长为主线,着力改善民生,提高经济实力,全市经济总体呈现较快增长的发展态势,完成财政总收入304.64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地方财政收入136.3亿元,比上年增长29.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97元,比上年增长10.3%;农民人均纯收入5976元,比上年增长12.4%。 从以上GDP的增长可以看出贵阳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竞争力和发展前景是非常可观的,这些GDP的增长得益于贵阳本身的

区域资源,而这些区域资源在全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也就是区域的优势。 二、区域优势的分析 1、地理位置: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区域地理位置优越,是西南的交通枢纽。地处云贵高原的东斜坡上,属全国东部向西部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地貌走势大致呈东西向延展,地势起伏较大,南北高,中部低。奇特的喀什特地貌大量分布,既有高原山地和丘陵,又有盆地和河谷、台地,海拔最高为1762米,最低506米,市区中心海拔1071米。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瓮安、龙里、惠水、长顺4县接壤,西靠安顺市的平坝县和毕节地区的织金县,北邻毕节地区的黔西、金沙两县和遵义市的遵义县。 2、自然资源:贵阳市具有良好的能源优势、丰富的旅游资源、特色的民族药业资源、雄厚的机电制造业基础和彰显特色的文化资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贵阳将深入实施“产业耦合、资源整合、交通融合”的互利共赢战略,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各方的全面合作,努力提高城市发展力,实现区域经济和谐发展。主要的举措是承接区域产业梯度转移,努力实现产业耦合;推动区域城市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市场整合;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交通融合。 3、经济发展:贵阳市是全省的工业基地和经贸中心,也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城市;2009年贵阳市的国民经济摆脱了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了较快增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消费模式已基本实现转型,未来城市消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九月整理).doc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10月8日贵阳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景观规划的编制,城市设计、建筑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镇个人建房的规划技术管理规范另行制定。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贵阳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第四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和顺应自然,构建“山水林城相融合”的城市特色; (三)合理用地,集约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四)统筹城市基础功能和服务功能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章城市景观控制

第五条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做好主要景观轴线和主要节点、标志性建筑、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规划设计,突出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功能和特色,并对下列区域进行城市设计: (一)城市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火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周边以及客运交通枢纽、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节点;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重点旅游区; (三)跨区域地段节点;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建设项目色彩应当结合本市的城市定位、民族文化及地域文化特色,颜色的明度、彩度,应当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贵阳市建筑色彩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夜景照明应当符合《贵阳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规划》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使用装饰效果好、低碳、符合标准的材料。 第七条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限高要求。 由组群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当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的,其高度和体量应当经过专题论证。 第八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 沿城市公园和湿地等专类公园周边的建筑,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不得影响公园景观。 第三章城市建设用地 第九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除农村个人建房、市区私房修建和临时建设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第六条部分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内容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的规定执行,分区规划未覆盖的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必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 第七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无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和附表(一)《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的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八条附表(一)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筑容积率和密度指标,按有关专业法规、规范执行。 第九条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附表(一)中心环路以外的指标执行。 第十条市中心区临商业干道的建设项目,能为社会提供使用的地面广场、下沉式广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百度文库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8-3-31【大中小】【打印】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 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 对树木进行浇水时, 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7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9非植树季节植树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20软容器囤苗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 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贵阳市的主导产业

师大地环学院夏天 分析确定贵阳市的主导产业 摘要: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省会,位于云贵高原的东部,是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被誉为“高原明珠”。贵阳是国务院确定的“黔中产业带”、“成渝经济区”和“泛珠三角经济区”内的重要中心城市,是一座以资源开发见长的综合型工业城市。是全国最大的铝工业生产基地之一,磷矿工、精密光学仪器是全国三大生产基地之一,电子仪器仪表是全国五大生产基地之一。航天、航空、电子是全国三大国际科学工业基地之一。卷烟、磨具磨料、轮胎、钎钢、汽车配件、中成药等是全国重点生产基地,冶金、机械、化工、食品、建筑业已形成地方供应的五大支柱产业。同时贵阳市现在也十分注重服务业的发展,生态贵阳山川秀丽、物产丰富、交通便利,是自然和旅游资源的富集之地,尤其适宜发展旅游、文化、现代物流、金融、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因此,贵阳市将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使第三产业达到较高比例,稳定形成三、二、一的产业结构,同时三次产业都要向生态化方向发展。 贵阳市经济近此年持续稳定增长,GDP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贵阳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正确选择贵阳市的主导产

业,合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是决定贵阳市今后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区域主导产业选择的基本原则 (一)区域主导产业的内涵。 所谓区域主导产业就是一国或者地区各个不相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处于产业系统的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一个或者若干个产业部门。区域主导产业与其辅助和配套产业共同形成功能齐备的地区产业群。主导产业在地区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综合效率较高,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大,带动地区的产业结构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贵阳地区主导产业选择的原则。 贵阳市主导产业的选择应坚持以下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贵阳市当前的主要经济和社会矛盾,既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又要重视社会稳定,增加就业,提高人民收入水平;(2)市场需求原则。贵阳市的主导产业不但能在贵阳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而且它能带动贵阳经济的全面发展;(3)关联度原则。产选择关联效应大的产业作主导产业,可以再一定程度上推动和带动区域内其它产业的发展,产生经济发展中的连锁反应和加速效应,从而推动和促进整个地区的产业发展。(4)经济效益原则。提高经济效益是区域发展的最终目标。贵阳市的主导产业应在各产业产值和收入的构成中具有较大的份额的行业中确立,所确立的主导产业应有较高的产出投入比和明显的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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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4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景观控制 第三章城市建设用地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五章建筑间距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距离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 第一节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节道路交通设施 第三节排水设施 第四节电力设施 第五节管线综合 第六节其他设施 第九章城市绿地 第十章附则 附录一计算规则 附录二名词解释 附录三公建配套设施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建筑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城镇个人建房(包括城市居民建房和农村居民建房)另行规定。 第三条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采用北京坐标系或贵阳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第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和顺应自然,构建“山水林城相融合”的城市特色; (三)合理用地,集约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四)统筹城市基础功能和服务功能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章城市景观控制 第五条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做好主要景观轴线和主要节点、地标性建筑、城乡接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规划设计,突出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功能和特色。应当对下列区域进行城市设计: (一)城市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火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周边以及客运交通枢纽、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节点;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古树名木、重点旅游区及其他重要区域; (三)跨区域地段节点; (四)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要区域。 第六条建设项目色彩应结合贵阳市的城市定位,以及贵阳市民族文化及地域文化特色,颜色的明度、彩度,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且符合贵阳市建筑色彩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和低碳饰材,应使用装饰效果好、材质精美的材料。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符合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限高要求。 由组群布局的高层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的,其高度和体量必须经过专题论证。 第八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 沿城市公园和专类公园周边的建筑,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不得影响公园景观。 第三章城市建设用地 第九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十条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规划用地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规划用地面积(分项明确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市政道路及其他不计入指标计算的用地面积); (三)容积率; (四)建筑密度; (五)建筑限高; (六)绿地率; (七)停车位;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施工规 1、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种的草坪、花坛、绿篱、垂直绿化、行列树、孤植树、树丛林带的种植及大树移植的施工围。本标准适用于番禺区城市公用绿地、居住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施工。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草坪园林中经人工铺植或播种培育形成的、经常割剪的致密绿毯壮的草本植物。 3.2 花坛成丛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的,具有一定几何形轮廓的地被或植株。 3.3 灌木不具明显主干,多呈丛生状态或自基部分枝的木本植物。 3.4 绿篱由小乔木或灌木以相同的株行距单行或双行排列成结构紧密的林带。 3.5 垂直绿化与平面绿化相对应的一种绿化形式,利用植物具有的喜腐、缠绕、卷须、钩刺等攀缘特性,使其衣服在各类垂直墙面、斜坡面、空架之上快速生长而发挥绿化效果。 3.6 乔木具有高大形体和独立主干,树干与树冠由明显区别。其分枝点高,寿命长。 3.7 行列树树木成行种植,株间具有一定距离,排列整齐,规格一致。 3.8 孤植树作为园林中独立的蔽荫树或作为园林艺术构园上需要的孤立树。 3.9 行道树种植在人行到和分车道之间的行道树 3.10 树丛林带市区园林面积的作为背景、具有观赏功能的林木地带。 3.11 胸径距地面 1.3M 高处的树干直径。 3.12 树冠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条组成,棕榈科和铁枝科指主干以上的族生叶的部分。4、草坪的施工规 4.1 场地的准备 4.11 土质、土层厚度为使草坪植物由良好的生长基础,使其生长良好并保持较长时间的景观寿命,种植草坪植物的土壤必须尾壤土类,粘土类和沙土类必须进行改良。如果目前采用的黄壤,必须通过增施有机肥进行改良,以达到壤土的颗粒组成标准。种植土层厚度宜达到 50 ㎝。若受条件限制,土层厚度不得小于 30 ㎝。种植土层必须与地下土层连接,以保持土壤的毛管上下贯通,保持液体、气体的上下连贯。如种植层下由水泥板、沥青、石层等隔断层,必须将其铲除,直至上下土壤相连。 4.12 土地的平整、耕翻 A)杂草、杂物的清除为避免草坪建成后杂草生长而影响草坪纯度与景观效果,植草前必须彻底消灭杂草。可铲除杂草并深挖草根或用“草甘磷”等灭生性的吸传导型除草剂消灭杂草,“草甘磷”用量控制在 0.2-0.4ML∕㎡,使用两周后可以开始植草。同时,必须将瓦块、石烁、建筑垃圾等杂物全部清出场地外. B)换土在耕翻过程中,若发现土质部符合要求,则必须换上合格种植土。换土后应压实,使密实度达 80%以上,以免应沉降产生坑洼和高低部平。 C)整平、使基肥和翻耕在清除了杂草、杂物及压实后的地面应作起高填低的平整。平整要顺地形和周围环境,整成龟背形、斜坡形等,陡度为2.5-3.0%,边缘要低于路面或道牙 3-5CM,表面平整,无坑洼。平整后撒施基肥。如用堆积蘑菇肥、堆沤木屑等,必须加 3%过磷酸钾和 4%的尿素进行堆沤后使用;用量宜控制在 10KG/㎡左右。施肥后应进行一次 30CM 深的耕翻,使肥与土充分混匀,做到肥土相融,起到既提高土壤养分,又使土壤疏松、通气良好的作用。 4.13 排水及灌溉系统草坪多利用缓坡来排水,其最低的一端可设雨水扣接纳排出的地面水,并经地下管道排走,或以沟直接与湖池相连。理想的平坦草坪的表面应使中部稍高,逐渐向四周或边缘倾斜。建筑物的四周草坪或地下水位过高或聚水过多的草坪、运动场的草坪等均设置暗管或明沟排水。草坪必须设置人工灌溉系统。宜采用喷灌、人工灌淋等方式。在场地最后平整前,应将灌溉管网埋设完毕。管网材料必须达国家标准以上;埋管沟一般深 30-50CM,宽 30CM,底部

贵阳自然地理及气候

贵阳自然地理及气候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7217449.html,信息来源:新贵阳2009-10-23 【位置面积】贵阳市地处东经106°07′至107°17′,北纬26°11′至26°55′之间。

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瓮安、龙里、惠水、长顺4县接壤,西靠安顺地区的平坝县和毕节地区的织金县,北邻毕节地区的黔西、金沙两县和遵义市的遵义县。土地总面积8034平方千米,占全省面积的4.56%。 贵阳市城区(云岩、南明、小河3个区)面积220.31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1.97%。其中,云岩区在城区北部,面积67.5平方千米;南明区在城区南部,面积89.68平方千米;小河区在城区南部,面积63.13平方千米。郊区(花溪、乌当、白云)面积2194.5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27.99%。其中,花溪区在市西南部,面积957.6平方千米,乌当区(包括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市东北部和西部,面积964.9平方千米,白云区在市西北部,面积272平方千米。 “一市三县”总面积5625.5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70.04%。其中,清镇市在贵阳市西部,面积1492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18.58%;修文县在市北部,面积1071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13.33%;息烽县在市北部,面积1036.5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12.91%;开阳县在市东北部,面积2026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25.22%。 【地势地貌】贵阳市地处黔中山原丘陵中部,长江与珠江分水岭地带。总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苗岭横延市境,岗阜起伏,剥蚀丘陵与盆地、谷地、洼地相间。相对高差100—200米,最高峰在水田镇庙窝顶,海拔1659米;最低处在南明河出境处,海拔880米。中部层状地貌明显,主要有贵阳——中曹司向斜盆地和白云——花溪——青岩构成的多级台地及溶丘洼地地貌。峰丛与碟状洼地、漏斗、伏流、溶洞发育。较平坦的坝子有花溪、孟关、乌当、金华、朱昌等处。南明河自西南向东北纵贯市区,流域面积约占市区总面积的70%。 贵阳地貌属于以山地、丘陵为主的丘原盆地地区。其中,山地面积4218平方千米,丘陵面积2842平方千米;坝地较少,仅912平方千米;此外,还有约1.2%的峡谷等地貌。 清镇市,地处黔中山原丘陵中部。南部地势较平缓,以剥夷丘陵和喀斯特化低山为主,喀斯特盆地相间错落。西部沙鹅—鸭池一带及北部鸭池—木刻一带受乌江和猫跳河强烈切割,谷深坡陡,比差300—400米。最高点宝塔山,海拔1762米;最低处在猫跳河口,海拔769米。乌江流经北部边缘,猫跳河、暗流河为境内主要河流,由南向北注入乌江。 修文县,地处黔中山原丘陵中部,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大部地区在海拔1100—1400米之间。中部丘岗起伏,宽谷、盆地错落,保存较广阔的山盆期剥夷面。西部、北部边缘受猫跳河、乌江侵蚀切割,谷深坡陡,形成深切的峡谷地貌。最高点三元乡三角山,海拔1610米;最低点凉水井乡鸭池河出境处,海拔679米。 息烽县,地处黔中山原丘陵中部,地势南高北低,一般海拔1000—1200米,大部为低中山丘陵地,碳酸盐类岩分布广,喀斯特发育,峰丛、洼地、溶丘、溶洞、暗河、漏斗甚多。北部边缘受乌江及支流侵蚀切割,沟谷纵横。最高点南望山南极顶,海拔1749 6米;最低点乌江出境处大塘口,海拔609米。 开阳县,地处黔中山原丘陵北部,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大部为低中山地和丘陵,一般海拔1000—1200米。河流分水岭地带尚保留小面积较完整的剥夷面。乌江、南明河(清水江)沿岸,河流侵蚀切割强烈,地面破碎崎岖,多陡峻山岭、深切峡谷和坡立谷。最高点在西部的狼鸡岭主峰,海拔1704米;最低处在东北乌江出境处小河口,海拔506米。 【土地】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731431.18公顷,占土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14版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规划技术管理办法》文本及说明11、12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再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得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景观规划得编制,城市设计、建筑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以及各类建设项目得规划技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镇个人建房得规划技术管理规范另行制定。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制定城市规划与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贵阳市独立坐标系统与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第四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与顺应自然,构建“山水林城相融合”得城市特色; (三)合理用地,集约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四)统筹城市基础功能与服务功能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章城市景观控制 第五条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做好主要景观轴线与主要节点、标志性建筑、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得规划设计,突出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得功能与特色,并对下列区域进行城市设计: (一)城市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火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周边以及客运交通枢纽、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节点;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重点旅游区; (三)跨区域地段节点;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得其她区域。 第六条建设项目色彩应当结合本市得城市定位、民族文化及地域文化特色,颜色得明度、彩度,应当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贵阳市建筑色彩专项规划》得相关规定;夜景照明应当符合《贵阳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规划》得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使用装饰效果好、低碳、符合标准得材料。 第七条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规划条件中得建筑限高要求。 由组群布局得高层建筑,应当结合地形与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得城市天际轮 廓线,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得,其高度与体量应当经过专题论证。 第八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得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得完整性与连续性。 沿河道两岸得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得通透性。 沿城市公园与湿地等专类公园周边得建筑,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不得影响公 园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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