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推荐标准

文明单位推荐标准

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标准

为做好2019-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创

建活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参照全国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办法,结合石家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安排意见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市委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的原则,把文明单位的

评选推荐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与部门承担市委市政府的任务完成情况结合

起来,与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提升文明单位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为转

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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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家庄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行政村(社区)

和企事业单位;

(二)中直、省直驻石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石的军工企业;

(三)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新经

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三、评选原则

文明单位测评评选实行下列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凡申报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必须自愿申请,单位主要负

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3、严格标准原则:除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七项基本条件以及六项一票否决情况外,本次评选推荐规定十个标准。

4、群众监督原则:充分体现群众性创建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单位积极参与,整个

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标准

(一)符合《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七项基本条件。

(二)本次文明单位评选的十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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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安排部署。精神文明创建有方案、有安排、有要求、有措施,具体活动有人管、经常抓、有实效。

2、文明创建氛围。创建活动动员广泛、氛围浓厚,群众知晓率、参与率高。有宣传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公益广告(文化墙、提示牌)。

3、践行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善行河北、首善省会”主题实践活动。道德讲堂、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我们的节日”等活动有安排、有活动、效果好。

4、善行功德榜。积极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公民标兵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有善行功德榜(光荣榜),社区有好人档案,村镇有功德录。

5、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党员注册率高。积极开展以“三关爱”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有记录、效果好。

6、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措施、阵地。

7、优美环境。单位(社区、村镇)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美化,职工(居民)环保意识高。

8、优良秩序。车辆物品摆放有序,治安环境良好,职工(居民)遵守公共秩序,人际关系(邻里关系)和睦友善。

9、优质服务。职工素质较高,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有礼,服务诚信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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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文明创建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效果好。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

1、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主要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的。

5、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积极、不尽责,丢分严重的。

6、被省以上通报批评或省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5日)

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内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进行组织宣传动员。凡积极申报且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单位,可填写《2019-2019年度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申请书》(见附件),此表电子版可到中国文明网*石家庄站“工作提示”版块下载。根据单位性质和特点,选择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申请书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党组织关系不在地方的 4

中直、省直驻石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石的军工企业填写申报表后,直接报送至省会文明办。

(二)初评阶段(2019年9

月6日至2019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评,在征求本地纪检、综治、计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后,于2019年9月12日前,将本地、本系统开展文明单位评选工作情况的报告、拟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名单和申报单位申请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会文明办。(要注明单位规范名称、上届市级文明单位总数、本次落选单位名单及原因、新推荐市级文明单位名单以及党政机关、基层企事业、村镇社区分别所占推荐单位总数的比例)

(三)复查阶段(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9日)

省会文明办对初审后的申报单位进行复查,提出文明单位拟定名单。

(四)审定阶段(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7日)

拟定名单提出后,征求同级纪检、综治、环保、安全生产、计生等有关单位意见后,报送省会文明委审定。

(五)公示阶段(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5日)

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名单在市属媒体和中国文明网*石家庄站公示。

(六)命名表彰阶段(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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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后,产生的2019-2019

年度市级文明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命名表彰。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石家庄市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在省会文明委领导下,由省会文明办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要提高认识,负起责任,切实将符合

标准、群众认可、工作领先的单位推荐上来。

(二)控制数量。为保证质量、加强动态管理,推荐数量与上届原则相同,不增加;

工作停滞不前、无起色的原文明单位不再推荐;对创建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要及时

推荐;原文明单位更新替换率不低于20%。

(三)面向基层。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以推荐基层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为重点;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村镇、社区不少于推荐

单位总数的20%;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不超过推荐单位总数的20%。

(四)严格纪律。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正性、群众性,切实遵守中央《关

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的十项规定》,凡向推荐机关请客、送礼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借

文明单位评选之机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的人员、部门及其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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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督导。省会文明办要对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协调督导,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须于9月12日前将需上报材料报送省会文明办,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

河北省省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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