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档案室资料归纳和利用

医疗保险档案室资料归纳和利用
医疗保险档案室资料归纳和利用

医疗保险档案室资料归纳和利用

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对档案的意识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仅要提高他们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更着眼于政治素质和实际本领的提高,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档案工作人员,作为档案工

2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一体化的管理新模式

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十分重要,比如说建立收集制度,保管利用制度、制度保管期限,归档范围等规定,并将这些制度和规定纳入日常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之中,在提高全体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归档配合档案部门工作的同时,建立档案传递、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实行档案的动态管理,一是遗失及时查找并且修补缺失的档案,从而确保档案管理材料的完整性。由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因此建立符合本单位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模式——信息一体化的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在所有的档案管理过程当中,领导决策都需要各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而档案、图书资料等一体化管理是适应现代化管理的新模式。因此,单位建立档案室,对单位档案、图书资料实行一体化管理,这不但可以节省人力、财力、物力,而且能够提供更多综合信息,实行信息一体化管理是单位动态管理的需要。因此在贯彻档案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专职档案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借阅、保管、保密、利用和档案工作考核检查制度,以严密的制度规范档案制作程序,保证档案质量,确保各种类别、各种载体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从立卷归档到保管统计,从档案利用到鉴定销毁,从档案移交到奖惩等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为规范、高效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3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文件材料,加强档案利用反馈信息的管理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利用,发挥它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单位档案工作要多渠道、多途径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使档案为单位各项工作,特别是提高管理水平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为本单位和本部门内部领导决策服务,为干部选拔任用和晋升以及职称等提供服务。收集利用反馈信息,了解和研究档案的反馈信息,档案人员可以了解档案信息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

高档案利用率。档案管理工作还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差异,以及服务需求不同,形成了各自的特有的材料,因此收集材料的多少,价值的大小,直接影响现代档案材料的利用率。为从源头上保证馆档案室收藏资源,我在单位日常管理档案的过程中反复多次修改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使之更加合理化,同时档案的载体也实行多样化,除纸质外还包含了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4实现新形势下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标准化

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不仅是先进设备的配置,还包括管理技术和管理思想的现代化,工作标准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中,管理水平现代化和管理方式标准化是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追求和向前发展的基础所在。新时期现代化的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设备,但是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前提。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内容包括案卷组织的方式、格式、分类规则、著录和索引规则,文献编纂规则等。这些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都离不开先进的技术,尤其是现代化管理中计算机的技术,光盘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更少不了懂得先进技术的人才。只有先进的设备,先进的技术,懂得先进技术的人才和先进的思想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新时期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020年医疗保险培训考试试题带答案

2020年医疗保险培训考试试题带答案 2020年医疗保险培训考试试题带答案 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会有考试,接触到试题,试题是命题者根据一定的考核需要编写出来的。什么样的试题才能有效帮助到我们呢?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2020年医疗保险培训考试试题带答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填空题 1、二级医院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的起付标准是300元/年/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的起付标准是440元/年/人。 2、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万元/年/人;二档12万元/年/人。 3、城镇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3、7万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440元。 4、二级医院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职87%,退休95%。 5、二级医院成人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档60%,二档65%,重大疾病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6、住院医保病员转上、下级医院需在出院结帐时通过系统办理

转院,其起付线以本次住院最高级别医院计算。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院手续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7、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外伤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经治医生应详细记录参保人员受伤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原因、经过等。不得将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8、特殊疾病门诊用药量每月用量不超过33天、全年用量不超过366天。 9、全年收治第一诊断为单病种的参保病人,按单病种结算办法结算的量不得低于95%。对低于95%的,将按95%的人员数,以单病种医保结算定额标准纳入年度清算。 10、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在诊疗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按照疾病的’临床路径进行诊疗活动,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在疗效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价格较低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11、请你列举至少五种医疗保险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推诿病人、过度医疗、超限项目、转嫁收费、错误结算、违反物价规定、分解住院、空床住院、信息系统未达标、违反单病种协议、串换项目、挂床住院、冒名就诊、冒名住院、虚构医疗、虚增费用、妨碍检查等。 二、不定项选择题 1、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

杭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是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三是参保没有“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四是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围选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围。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围的3个月,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同一结算年度缴费标准不变。 七、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以下简称《困难证》)的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八、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

医保政策宣传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医保政策培训计划

医保政策培训计划 篇一:医保政策培训计划 2011 年医保政策培训计划随着医疗保险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制度不断的完善,为了使医疗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有效地保障各类人群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卫生服务资源,促进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和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院正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健全社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机制,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一、培训方式 1、新员工上岗前医保基本培训。 2、整个医院计划进行的医保培训。 3、关键岗位和科室医保培训。 4、本科室专业医务人员所涉及的医保程序培训。 二、培训目标 1、全体医务人员基本了解医保政策,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医保政策并且更好的和病人沟通。 2、培训目的,转变观念,使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和在岗医务人员自觉、主动、愉快地适应医院医保工作模式。 3、深入理解和掌握角色行为规范,使全体医务人员全面知晓自己和每个人该做什么和怎么做。 4、培训时间一年二次(方式分别为:季度培训、平时培训) 。 5、培训方法:讲座、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等。 6、培训考核:季度考核、新上岗员工转正前考核、根据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培训任务。 三、培训内容:

1、医保参保人员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类参保人员);其中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人员 (以下简称二类参保人员);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幼儿园儿童)(以下简称三类参保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2、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见附一) 。 3、如何办理医保相关手续。 4、医保在规定医院就医规定。 5、关于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6、使用乙类药品及医用材料、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支付标准。 7、报销方式、手续、程序以及比例。 8、慢性病、重病人群人群的确认流程及待遇。 四、培训时间: (1)2011 年第一、三季度由医务科主持的培训座谈会 (2)2011 年第四季度 五、基本要求: 科室科主任、科护士长管理人员做好本科室培训记录,并做好科室医保存档 管理工作;每名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做好笔记和到会 签名;做好培训内容以及资料记录、逢培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次日参加相 同内容培训。各科室培训人员培训后考核成绩达 90%以上。 全院医保知识培训考核 篇二:医院医保培训计划 医院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培训计划为了更好的执行医保(生育)保险政策,熟悉各项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特制定如下培训计划及宣传制度:

医院医保培训计划

医院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培训计划 为了更好的执行医保(生育)保险政策,熟悉各项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特制定如下培训计划及宣传制度: 一、各科主任、科护长和科长 由院领导在院例会、中层干部会、各类专题会议上及时传达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反馈全院医保问题(包括季度费用反馈分析)。 二、医保专管员 1、由医保科负责培训; 2、至少每季度培训1次; 3、培训内容: (1)医保形势及政策的最新动态(包括各类新协议内容); (2)贯彻执行医保政策的技巧; (3)被市医保局核减病例的分析; (4)大额病例的分析; (5)如何杜绝违规行为; (6)如何科学调控费用; (7)各科室费用情况的分析。 三、病区护士长 1、由医保科不定期培训; 2、培训内容: (1)如何核查医保病人的身份; (2)使用“三个目录”外项目时,如何督促医师们签署知情同意书;

(3)如何配合医保专管员实时监控医保病人的费用。 四、新上岗的医护人员(包括新职工上岗、研究生进修上岗培训) 1、由医保科不定期培训; 2、培训内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制度及医院服务管理 五、定期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医务人员医保知识宣传单、医保管理制度等等。 六、在门诊大厅、收费处和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设置医保宣传专栏。 七、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请权威专家或领导来院讲课,及时出版全院的宣传栏。 八、在医院网站上开设医保政策宣传、问题答疑。 九、医保科参加培训后,要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十、每年进行两次全院医护人员关于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宣传讲座,包含医保医师法、ICD编码的管理等内容,并进行全院医护人员专题考试。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1、什么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基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做什么?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参保人员哪些情形引起伤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4、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 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具体可用于: (一)、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 (二)、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5、怎样正确使用医保卡? (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二)、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制卡银行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制卡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三)、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制卡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该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四)、个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及时核对消费项目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在消费单据上签名,并保留底单。

医保宣传栏资料

长沙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宣传 一、入院须知。1、除急诊外,办理住院时,须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市保需提供《诊疗手册》。 二、住院管理。1、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时,须逐项填写《长沙城区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用药可事后补签)。2、特殊服务或特殊项目是指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或高消费、享受型消费项目、营养滋补保健药品,如超标准床位费、内置材料超限额的费用等,医疗保险一律不予支付。凡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3、医院必须提供每日清单。 三、出院须知。1、出院带药。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其中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4个。 四、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如下: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五、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2、交通、医疗事故;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

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 6、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 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近视眼矫形术、超声乳化术。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诊断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财政部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类减肥、增肥、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3、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等。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医保培训记录

医保培训记录

医保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 1、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 2、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 3、布局合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便于管理。 二、定点零售药店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七、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八、定点零售药店应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对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费的药品清单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九、定点零售药店定期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费用。医疗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情况和费用进行检查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 十、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会同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服务质量、违纪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查。

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指提取部分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对医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的制度。 2、报销程序 持《医保证》、身份证、户口薄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和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凭开具的门诊处方、收费收据可以报销。 3、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封顶线为40元/天,120元/人/年。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基本药物上浮10%;封顶线为20元/天,120元/人/年。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共21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白血病; 5、血友病; 6、帕金森综合征; 7、扩张型心肌病; 8、风湿性心脏病;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重症肝炎、

肝硬化;11、脑瘫;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 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9、重症肌无力;20冠心病;21、重性精神疾病。 缩短审批时限,对于一般的门诊慢性病,一般每半年由市县两级组织医疗专家集中鉴定一次,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心脏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可随时申报、按月鉴定。 二、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 1、定点就医购药。门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2、严格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3、规范用药及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需要调整药品用量时,须有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报经办机构核准,不得擅自调整。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诊疗的,应提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人社所(居民)签字核准。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4、定期年度审核。每年对鉴定通过一年以上、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进行年度审核。患者应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的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对经过治疗、身体康复、不再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终止其享受下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门诊慢性病申请所需材料: 1、出具县级以上国有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医护文书 2、《医保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交送当地卫生院医保报销办公室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 四、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慢性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垫付补偿费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县医保处负责审核,报销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收费发票原件、处方、费用清单、医保证、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交送当地卫生院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后再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 一、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质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医保培训记录(医保卡的正确使用)

培训内容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 1、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 2、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 3、布局合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便于管理。 二、定点零售药店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七、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八、定点零售药店应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对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费的药品清单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九、定点零售药店定期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费用。医疗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情况和费用进行检查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 十、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会同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服务质量、违纪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查。

医疗保险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省直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我处具体经办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业务流程,可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社会保险登记、基本信息采集、医疗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注资、医保关系转移等环节。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登记 1.文件依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首先要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标志。它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是社会保险强制性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是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为了贯彻执行《条例》,劳动保障部以第1号部长令发布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项程序和内容,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2.参保范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2号)规定,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于2012年12月1日启动,参保单位范围为省属驻济机关、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央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3.报送材料。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

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批准成立的文件、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年检过的有效期之内的山东省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年检过的有效期之内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6)参公单位需要提供参公文件复印件。 (7)开户申请。抬头: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内容包括:单位性质、人员构成(编制人数、在职、退休、有无合同制工人等)、已在我局参加的保险及参加时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省直社会保险。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下内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要提供有关变更材料,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第一章参保缴费 一、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哪些?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大学生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大学生应在每年的6月至10月,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办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五、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全额补贴。 二、医疗待遇 六、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在参(续)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宣传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基本政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 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2.5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2.5万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65.5万元。 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 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2%) 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35%)

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2% + 实足周岁×0.035%) 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 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0.02%)= 32.40元; 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0.035%)= 68.76元; 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0.035%)= 82.70元。 局社保处每月中旬(12日-15日)为职工注入上月个人账户资金,每年12月31日为账户计息一次,当年上账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4、医保卡加密方法 ①在联网医院或联网药店仅限于密码设置,不能进行密码修改。 操作方法:首次设置密码:登录门诊(住院)收费程序→读卡→提示输入出生日期8位数→输入6位数密码→再输入6位数密码→提示“密码设置成功”;设置密码后使用,直接输入密码即可; 出生日期准确查找方法可直接通过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核实 设置密码后遗忘处理请参保人员找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处理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开封市中医院-医保科臧华夫 2016-10-09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疾病谱

二、医保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要】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1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40284元/年(3357元/ 月)调整为46098元/年(3842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2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口腔、妇科、中医推拿、针灸、理疗等专科治疗必须严格做好记录。化验、检查可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内容包括以下项目:参保人员姓名、保险号、诊断、检查名称及部位、治疗项目名称及次数、治疗部位,治疗日期、操作医(技)师姓名,牙科(口腔科)治疗还须标明具体牙位;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等应写明治疗方案、治疗日期、穴位、施术部位等。 乙方应有医师签名字样备查,处方、治疗单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亲笔签字后进行收费及执行,治疗单需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医保培训试题及答案

医保培训试题及答案 医保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二级医院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的起付标准是300元/年/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的起付标 准是440元/年/人。 2.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万元/年/人;二档12万元/年/人。 3.城镇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3.7万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440元。 4.二级医院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职87%,退休95%。 5.二级医院成人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档60%,二档65%,重大疾病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 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6.住院医保病员转上、下级医院需在出院结帐时通过系统办理转院,其起付线以本次住院最高级别医院计算。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 院手续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7.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外伤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经治医生应详细记录参保人员受伤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原因、经过等。不得将 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8.特殊疾病门诊用药量每月用量不超过33天、全年用量不超过366天。

9.全年收治第一诊断为单病种的参保病人,按单病种结算办法结算的量不得低于95%。对低于95%的,将按95%的人员数,以单病种 医保结算定额标准纳入年度清算。 10.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在诊疗 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按照疾病的临床路 径进行诊疗活动,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合理),在疗效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价 格较低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含医用材料),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 用负担。 11.请你列举至少五种医疗保险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 推诿病人、过度医疗、超限项目、转嫁收费、错误结算、违反物价 规定、分解住院、空床住院、信息系统未达标、违反单病种协议、 串换项目、挂床住院、冒名就诊、冒名住院、虚构医疗、虚增费用、妨碍检查等。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A、C) A、限额1000元 B、限额2000元 C、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 200元 D、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1000元 2.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报销90%的特殊病种是:(A、B、C) A、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B、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C、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D、重度前列腺增生 3.居民医保交通事故的处理:须符合什么条件方可由医保基金报销。(A、C、D) A、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医保培训计划.doc

2018年医保培训计划 随着医疗保险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制度不断的完善,为了使医疗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有效地保障各类人群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卫生服务资源,促进医保定点药店的健康发展。本企业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健全本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机制,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一、培训方式 1、新员工上岗前医保基本培训。 2、整个单位计划进行的医保培训。 3、关键岗位和收银员的医保培训。 4、营业员所涉及的医保程序培训。 二、培训目标 1、全体员工基本了解医保政策,相关科岗位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医保政策并且更好的和顾客沟通。 2、培训目的,转变观念,使新上岗的员工和在岗员工自觉、主动、愉快地适应本单位的医保工作模式。 3、深入理解和掌握角色行为规范,使所有员工全面知晓自己和每个人该做什么和怎么做。 4、培训时间:一年二次 5、培训方式分别为:季度培训、平时培训。

6、培训方法:讲座、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等。 7、培训考核:季度考核、新上岗员工转正前考核、根据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培训任务考核。 三、培训内容: 1、医保参保人员范围。 2、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 3、如何办理医保相关手续。 4、医保在规定医疗单位就医规定。 5、医保结算流程。 四、培训时间: 1、 2018年每季度月底25号由店企业负责人主持培训 五、基本要求: 药店负责人做好每次的培训记录并存档,每名参加培训的在岗工作人员做好培训笔记和到会签名;做好培训内容以及资料记录、各岗位员工培训后考核成绩达90%以上。 2018年1月1日精品文档

医保培训资料(全

关于印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人社发(2018] 40号 各区县、高新区、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基木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人民国社会保险法》。《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C2014)54号)《关于建立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档案的意见》(人社发(20117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取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医保服务编码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以下称医保医师). 第三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行为的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管理。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行为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保医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保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占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处权:、 (三)通过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取得医保服务编码。 第五条医保医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2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认真核对参保就医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证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等,确保医疗记录真实、准确、清晰、规、完整,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 10)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 (三)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格执行出、入院标准,不得以各种借口让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五)协助医疗保险部门开展的基金检查、门诊慢性病鉴定等工作;格执行住院参保病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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