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于x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开立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文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三条我行个人银行账户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是我行储蓄业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内部管理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办法要求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账户管理区分和标识方法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文下发之前所有在本行开立的、符合

账户管理实名制要求的客户全部纳入Ⅰ类账户管理。

第六条我行将原卡活期账户、卡内子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设置为Ⅰ类账户;

第七条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或通过智能机具开户经我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纳入Ⅰ类户。

第八条通过智能机具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我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第九条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

户申请的,我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第十条我行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增加Ⅱ类及Ⅲ类账户,Ⅱ类及Ⅲ类账户按活期计息,且设置专门标识以做区分。再将Ⅱ,Ⅲ类账户卡别进行区分,根据账号能够区分账户类型。

第十一条我行现有银行卡账号组成规则:6位卡bin+4位卡别+8位凭证号+1位校验位。Ⅱ类及Ⅲ类账户我将将在核心系统中产生虚拟账号,账号产生规则由系统生成,该类账户没有介质。

第三章账户分类管理机制、交易范围及相关限制第十二条我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存款人进行风险评级,根据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

和动态管理。我行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银行通过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服务的,开户申请人只能持居民身份证办理。

第十三条个人银行账户交易范围及相关限制:

Ⅰ类户:可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我行目前对I类账户限额不做要求,账户管理参照人民银行法律法规要求。

Ⅱ类户:可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我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存款人风险等级,与存款人约定办理消费和缴费支付的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Ⅲ类户:可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我行对Ⅲ类户限定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账户超限额资金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

第十四条我行不得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Ⅱ类户和Ⅲ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第十五条我行对同一客户在我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能超过4张,并对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方式要求如下:

(一)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

(二)自助机具开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我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可为其开立Ⅰ类户;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可为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三)电子渠道开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我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1.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Ⅱ类户的,银行应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的同名Ⅰ类户(以下简称绑定账户,信用卡除外),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手段之一,确认绑定账户的所有人是开户申请人本人,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与开户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一致。Ⅱ类户与绑定账户的资金划转限额由银行与存款人协商确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存款人风险等级,与存款人约定办理消费和缴费支付的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银行不得通过绑定Ⅱ类户、Ⅲ类户或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进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

2.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Ⅲ类户的,银行应通过开户申请人从同名Ⅰ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的方式激活账户,并确认开户申请人是同名Ⅰ类户的所有人。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账户剩余资金

应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申请在同一银行开立Ⅲ类户的,银行可在Ⅰ类户实体介质上加载Ⅲ类账户功能。

3.我行于2016年4月1日在系统中实现对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的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四)账户功能升级。对于Ⅱ类户,我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对于Ⅲ类户,我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或Ⅱ类户。

第十六条我行暂不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我行现有核心系统,无能力主动发起支付业务,资金原路返回暂不处理,若交易后资金大于1000元,核心直接报错:“超出账户最大留存金额”;考虑日终结息特殊情况,导致资金大于1000元,直接入账。

第四章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

第十七条我行柜员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在开户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核身份证件。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二)核验身份信息。我行可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库、本银行数据库、商业化数据库、其他银行账户信息等,采取多种手段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全方位构建安全可靠的身份信息核验机制。

(三)留存身份信息。成功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我行应登记存款人的基本信息、与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有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完整的身份信息核验记录,留存存款人身份证件、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

我行在确保分支机构能够及时获得相关存款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可以将分支机构登记的存款人身份信息集中管理。

(四)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数据库。我行应建立健全以存款人为中心的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按照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等实现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统一查询和管理。对于存款人为非中国居民的,银行应按照存款人国籍(地区)进行标识并实现对非中国居民银行账户的分类查询和管理。

(五)停用或注销银行账户。我行发现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个人声明,并确认该银行账户为假名或虚假代理开户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在征得被冒用人或被代理人同意后予以销户,账户资金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五章代理事宜

第十八条开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

由他人代理办理。我行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功能。

(一)身份信息核验。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我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有必要的,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我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无法确认代理关系的,银行不得办理该代理业务。

(二)代理开户业务管理。如开户申请人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银行网点,银行可以采取上门办理等方式办理开户。银行应合理控制个人以委托代理方式代理他人或者被他人代理开立的个人银

行账户数量。

(三)身份信息留存。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当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身份信息以及委托书原件等,有条件的可留存开户过程的音频或视频等。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1.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

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3.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银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代理办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各营业机构要加强对临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求客服人员通过询问开户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等方式,严格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保障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重点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假名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各营业机构要严格按照制度确定存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不得单纯以开户数量作为内部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投诉

评估机制,防止因片面降低客户投诉率而放松业务审核,切实保障银行账户实名制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各营业机构要将我行制定的收费策略以及为存款人提供的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在各营业网点向客户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专项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 4.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5.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6.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十七、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十八、银行账户开立实行总经理审核制。 十九、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分类 管理办法 北京送变电公司 张家口栾庄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部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六号公告》及计量器具的可靠性和计量器具实行ABC分类管理。 二、分类 1、A类计量器具 (1)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2)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能源经营管理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计量器具。 (3)准确度高和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 2、B类计量器具 (1)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计量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 (2)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物资管理用计量器具。 (3)固定安装在生产线和装置上,计量数据要求较高但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检定周期必须和设备检修同步的计量器具。 (4)对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有一定要求,但计量器具寿命较长,可靠性较高的计量器具。 (5)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而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 (6)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固定指示点使用的

计量器具。 3、C类计量器具 (1)企业生产工艺过程、质量检验、经营管理、能源管理中以及在流程生产线和装置上固定安装的,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 (2)计量器具性能很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的、量值不易改变的计量器具。 (3)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命令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4)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以及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自制计量器具。 (5)国家没有检定和校准要求,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校验方法的计量器具。 三、管理办法 1、A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凡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A类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执行强检,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2)列入A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由公司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制定周检计划。 (3)使用单位要设专、兼职管理人员。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明确设备管理的责任目标,提高重点关键设备的受控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设备的分类分级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油田所有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设备的分类 油田设备按A、B、C三类进行分类,分类的方法是根据该设备的重要性和对生产系统的影响。分类原则如下: (1)、A类设备是指该设备损坏后,对人员、生产系统、机组或其他重要设备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直接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 (2)、B类设备是指该设备损坏或在自身和备用设备均失去作用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机组的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降低或导致环境污染的设备;本身价值昂贵且故障检修周期或备件采购(或制造)周期较长的设备。 (3)、C类设备是指不属于A类、B类的设备。 分类的方法:可采用直接指定法和公式判定法两种方法。 直接指定法:依据设备对油田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和设备价值直接进行指定。A类设备的确定应主要依据该方法,可参考附件 (《设备分类分级标准及范围》)。 公式判定法: 对单位所属的设备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

项目进行打分评类。规定的项目包括:生产影响程度、价值大小、设备利用率、设备保有量、维修难度、检修频次、配件供应及关联风险(工艺、安全、环保)。B类、C类设备的划分应主要依据该办法。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通过评价,计算设备分值,总分值在75分以上的设备评为A类设备,40~75分为B类设备,40分以下为C类设备。评定时依据下表项目和内容进行评定。 评定项目所占 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 值 备注 合计100 生产影响程度25 对生产有直接影响且影响到停产,作用处于关键地位的评为16-25分;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且不影响到停产,作用处于一般地位的设备评为11-15分;辅助生产设备评为2-10分。 设备原值15 设备原值在100万元以上评为11-15分;设备原值在50万~100万评为6-10分;50万元以下评为2-5分。 设备利用率10 设备利用率在85%以上评为6-10分;设备利用率在50%~85%评为2-5分;设备利用率在50%以下评为1分。 设备保有量 5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后没有备用设备替代评为5分;有备用设备替代评为2分。 设备维修难度10 公司内没有专业维修队伍,外委维修评为10分,厂内自己能够维修的评为5分。 设备维修频率10 设备维修频繁且维修费用高的评为6-10分,设备维修一般的评为3-5分,设备维修很少且费用低的评为2分。 备品备件供应10 备件供应渠道不畅且制造周期长,处于″卖方市场″的评为6-10分;基本能满足生产的评为3-5分;其它评为2分。 关联风险15 对工艺、安全、环保影响较大的评为11-15分,一般影响的评为6-10分,很少影响的评为2-5分。

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X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城市平台及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XXXX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城市平台及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XXXXXX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1.术语与定义 银行账户 是指公司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类账户,包括人民币及外币存贷款账户。 2.职责 财务部 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管理。 3.管理方法 3.1 银行账户管理

3.1.1 原则上集团及各下属公司新开立银行账户须经XXX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后 方可进行。 3.1.2 各公司财务应敦促开户银行按时出具对账单和回单,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明细 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3.1.3 原则上,所有付款均应通过网银进行支付。 3.1.4 财务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银行 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流程报批及备案手续须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办理、 统一管理。 3.1.5 总部须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开立数量。各公司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 账户,如因一般结算需要可申请开立一般结算户。 3.1.6 财务部办理银行账户开立手续须严格履行内控制度,至少安排两名经办人员 到商业银行柜台亲自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开户回执、 预留印鉴卡等资料提交给XX集团财务部备案。 3.1.7 银行账户变更、撤销实行向XX集团财务部报批制度。 3.1.8 银行账户因名称、预留印鉴等信息需要变更或者账户需要撤销时,须经财务 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XX集团财务部审批,经同意后进行办理,并在完成 后将变更和撤销回执等资料重新提交给XX集团财务部备案。 3.1.9 财务部应及时清理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对于开 立后六个月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且预计无需使用的账户需办理撤销账 户处理。 3.2 银行预留印鉴及U盾管理 3.2.1 应严格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及网银付款U盾;严格执行内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 控制要求。银行预留印鉴及网银付款U盾须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3.2.2 新成立的园所,由城市平台公司或者总部(没有城市平台的园所)代管一段 时间U盾,直至正式运营; 3.2.3 正式运营之后,有城市平台的园所,一级盾由园所财务保管,复核盾由城市 平台财务保管;没有城市平台的园所,一级盾由园所财务保管,复核盾由园 长书面指定一人专门复核,所有复核完毕的单据均需要复核人本人签字。禁 止一人保管付款所需全部印章或及网银付款U盾。 3.2.4 网银付款U盾密码由保管人自行设定并定期修改,且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密码。

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简介: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且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非独立法人公司是指未取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只是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公司。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一般存款账户 ◇简介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辅助结算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通过该账户办理。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和组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专用存款账户 ◇简介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与监督,保障各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帐户包含但不限于: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项账户、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以及其他以公司名称开立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子)公司(包含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节银行账户的开立 第四条公司总部开立新的银行账户须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五条下属分(子)公司新开立账户前需向公司总部财务部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分(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总部财务经理、公司总部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由于公司总部基于协调银行业务的角度要求各分(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发出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签署意见的“开户通知书”、经分(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节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严格的银行印鉴管理规定,各公司的银行印鉴必须分开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财务印章。财务印章原则上由各公司财务经理指定专人掌管。 第八条银行印鉴的借出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台帐登记管理。台帐登记管理内容应包括借出事由、审批程序、借出和归还等内容。 第九条银行预留印鉴名章更换需提交公司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将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及时入帐,尽可能减少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账户余额的差异。银行收支原始凭单丢失需要申请银行补办的,补办申请需经过分(子)公司财务经理、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及时向银行索要对账单,各账户每月至少1次。要求每月10日之前必须由会计人员编制完成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月末结账前必须根据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严禁在公司账面出现超过1个月以上的跨期未调整收支事项。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对不经常发生业务的银行账户加强监管,防止因疏于管理造成公司资金损失。 第十三条各公司资金和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账内管理,严禁因任何原因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和账外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各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资金收付,严禁任何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 第四节日常各公司间账户资金调动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分(子)公司之间除正常贸易往来支付款项外,不允许有资金借调业务发生,各公司间的借调资金往来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调度。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由于经营周转和还贷周转需要向公司总部借支资金时,需要向公司总部提交“借款申请”,“借款申请”中需写明借款资金用途、借款到账时间、汇入行名称、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时间等要素。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提交公司总部财务部履行公司总部资金调度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除分(子)公司归还向公司总部借款的情况外,公司总部调度各下属公司的资金时,需向各分(子)公司提交“借款通知书”。通知书中需写明借款到账时间、汇入行名称、还款时间等要素。借款通知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总部相关规定执行:1000万元(含)以内的公司内部资金调度由常务副总签字。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加上财务总监签字。 二零一四年【】月【】日 2/2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 , 除《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T 财务部主任审核T财务负责人审核T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各类保函业务。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可以分为基本账户、专用账户、辅助账户三类。下文是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欢迎阅读!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 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本公司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条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第四条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第五条“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第六条“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第七条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第八条U盾管理 1、U盾分配:公司出纳执操作员U盾,主办财务执主管U盾,董事长执法人U盾分级管理本公司的银行帐户; 2、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 3、网上银行支付流程(职责与权限) 3.1 付款:出纳根据付款报告的付款信息,在网上银行中生成网银支付信息。 3.2 主办财务、董事长依次根据付款信息核对网银支付信息,并进行支付授权董事长为网银最终审批人。(或董事长授权主办财务为最终审批) 3.3 网银支付确认后,如果发生银网退还需重新提交网银支付的,各审批人依据出纳打印出的网银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对方退还入账凭证进行重新审批确认。 3.4 如审批操作员出差期间可以授权他人进行网上银行审批,但网银支付须得两人(含)以上审批。 3.5 网上银行安全管理 3.6 网上银行操作员(包括付款出纳、主办财务、董事长)需要妥善保管USB Key 或操作员密码。 第九条公司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物料分类管理办法

湖南省化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物料分类管理办法 1.目的 1.1储存适当数量的物料,使不虞匮乏,避免发生停工待料或无法准进交货的困境。 1.2兼顾经济因素,避免因为库存数理的过多,导致资金积压、周转困难,降低持有成本的负担。 2.适用范围 2.1 适应于生产所用的原材料。 3.职责 3.1 研发部根据物料质量重要程度,将物料质量特性分类。 3.2 品质部负责根据物料质量特性进行检验。 3.3 物控部负责物料采购。 4.定义 ABC分析法是存储管理中常用的分析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一“区分主次,分类管理”,它将管理对象分为ABC三类,以A类作为重点对象,其关键在于区别一般的多数和极其重要的少数。 5.工作方法 5.1 物料分类标准

A类物料:价值高、品种少的物料,重点管理控制,依生产方式制订物料需求计划。 B类物料:价值较高、品种较少的物料,重点近理控制,依生产方式制订物料需求计划。 C类物料:价值较低、品种多的物料,常规管理控制,制订存量管理标准,集中定量/定期补充。 5.2 物料分类特征

A、B、C分在物征是以库存物品单个品种的库存资金占总库存资金的累计百分比为基础,进行分类,并实行分类管理。一般情况下,A类物料约占总物料项目的10%,其金额占全部库存金额之70%;B类物料占20%的项目,其金额占20%;其余70%的物料项目为类,金额仅占库存金额的10%,此列为C类物料。(见下表) 5.3 分类依据 5.3.1 依统计资料,以每种物品的年使用量乘以单价,得出全年每种物品的总价值。 5.3.2 按每种物品的全年总价值的大小进行排列; 5.3.3 计算出每种物品全年总价值占全部物品总价值的百分比; 5.3.4 依各种物品所占的百分比分同类别。 5.4 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不同企业ABC各类的构成也会不同,要从实际出发,视具体情况而定。 5.4.1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分类,但对重点物品进行重点管理的原则是相同的。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 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经财务部

2020年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实现资金价值,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负责对各产业集团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规定的银行账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5、保证金存款账户 6、其它特殊用途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 第四条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联动户注销,必须按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集团审核、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特殊用途账户仅用于特定业务需求,需在特定业务经控股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账户开立申请。账户注销(联动户除外),由各集团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审核、集团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第五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审批的账户不仅包括第三条规定中涉及的账户,还包括公司使用的所有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六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递交至银行进行办理。办理完成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信息上报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备案,同时在资金日报中进行填列或更新,账户注销的,注销当月在日报中批注说明注销日期,下月起日报中不再体现该账户。备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账户所属公司名称 2、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3. 4、账户属性 5、开、销或变更时间 6、控股公司或集团审批时间。 第七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设置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的审查和监管,并根据各公司的开户、销户、变更账户备案资料维护财务软件中的银行账户档案。 第八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公司名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开户行申请变更备案。 第九条产业集团及下属公司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私自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省直各事业、行政单位、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省辖各分行、监察局、审计局: 为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做好事业、行政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工作,尽快实现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 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事业行政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 各事业、行政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分别填列在《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见附件一)中,本单位、开户银行、财务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后,由财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列在《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汇总表)》中,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管辖人民银 行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各一份。 二、重新开设银行账户 各事业、行政单位按照《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开设银行账户。新开设的银行账户,由管辖人民银行重新颁发《开户许可证》,旧《开户许可证》交同级财政部门。人民

银行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开户许可证》工本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三、现有账户限时全部废止 事业、行政单位应在1998年11月30日前将原账户存款余额全部划转新开设的银行账户,1998年11月30日以后原有账户全部废止。 四、违规处理 事业、行政单位在1998年11月30日以后仍使用原银行账户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一经查出,将视同单位“小金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及开户行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一: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 附件二: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汇总表); 附件三: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附件三: 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做好事业、行政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工作,尽快实现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 了确保垃圾投放及分类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内容 1、垃圾的分类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危 险垃圾三大类。 1.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产中产生的可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如工作中产生的金属类、纸类、木板类、书刊报纸类、塑料类、玻璃类、 纺织类等垃圾。 1.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一些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 圾,如生活中的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建筑垃圾等。 1.3、危险垃圾: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一些对自然环境有一定危害的垃圾, 如废旧的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药品、化妆品等,还包 括烟头、煤渣、油漆颜料等。 2、各区域对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2.1、车间使用绿色、黄色、红色来区分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危险 垃圾,每月由总务部门负责请购和发放垃圾袋,生产人员将垃圾按分类投 放到相应的垃圾袋中,每天下班之前整理好分类的垃圾,然后送至垃圾房, 放至相对应的垃圾区域,由清洁员整理。 2.2、如在生产中产生的粉末或碎末状垃圾,要用相对应的袋子进行整理、 打包,放到指定区域或垃圾桶内,严禁未打包丢弃至垃圾房。 2.3、办公区域分绿色、黄色、红色来代表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危 险垃圾,按垃圾箱上的分类标识投放。由清洁员在下班前整理、打包,送 至垃圾房。 2.4、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纸类垃圾或木板类垃圾,需送至垃圾房前按垃圾分 类标识进行整理、纸箱需拆开,木板需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丢。 2.5、各部门人员丢弃垃圾时,严格按照垃圾类别进行分类废弃,不得混放。 3、垃圾收集处理办法: 3.1、各部门办公区域整理的废弃垃圾需统一按分类放置到对应的垃圾桶里。 3.2、总务部门清洁工在每天下午4:30分准时去办公区域收集整理垃圾, 送至公司垃圾房内分区域摆放整齐。 3.3、可回收垃圾由清洁员整理,联络废品收购商回收利用。 3.4、不可回收垃圾存放不可回收区域,由环卫所进行处理。 3.5、危险垃圾由总务部门联络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专业处理。 3.6、生产部门送垃圾去垃圾房时间为早上07:50-08:30、下午16:40-17:30、 晚上20:30-21:30,其他时间禁止将垃圾送至垃圾房,违者给予罚款20 元/次。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部分: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银行账户管理中可加入: 1、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5、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资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3、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4、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 6、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7、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2、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3、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二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应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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