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广东生育登记表

(完整版)广东生育登记表
(完整版)广东生育登记表

附件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编号:

注:本登记表本一式两份:县(市、区)或市级卫生计生局、镇(街)卫生计生机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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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一孩登记□二孩登记

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编号:

注: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办理机构留存,一份登记人执有;此证明适用于住院分娩、夫妻申请生育保险、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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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

编号:

、:

你们于年月日提交的《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认为:

□1、申请地点不符合规定。

□2、经核实,所提交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3、其他(请注明)。

现决定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

送达回执

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办理机构留存,一份登记人执有。

送达方式可采用本人签收或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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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销生育登记决定书

编号:

、夫妻:

我局(办)于年月日办理你们第(壹、贰)个子女生育登记,后经核查发现不符合登记规定,现决定注销你们第(壹、贰)个子女生育登记。

(公章)

年月日

———————————————————————————

送达回执

注: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办理机构留存,一份登记人执有。

送达方式可采用本人签收或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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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编号:

注:本申请表本一式两份:县(市、区)或市级卫生计生局、镇(街)卫生计生机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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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

编号:

注:此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办理机构留存,一份申请人执有;适用于住院分娩、夫妻申请生育保险、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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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不予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

编号:

、夫妻:

你们于年月日提交的《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认为:

□1、不符合生育政策。

□2、经核实,所提交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3、其他:(请注明)。

现决定不予批准再生育子女,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

送达回执

注: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办理机构留存,一份申请人执有。

送达方式可采用本人签收或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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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撤回再生育审批决定书

编号:

、夫妻:

年月日批准你们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书编号,后经核查发现不再符合生育规定,现撤回批准你们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决定,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

———————————————————————————

送达回执

注: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办理机构留存,一份申请人执有。

送达方式可采用本人签收或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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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Detailed document of Guangdong family planning policy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 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下文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的变化解读!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最新变化解读 变化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 生育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

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变化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变化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解读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最近大家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19年1 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下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 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发“光荣证”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9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取消二孩审批改为登记制 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广东产假的新规定: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 再生。 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 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 的产假。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 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 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 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常常因为这种误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产假期间工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2019年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附件1: 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编号: 注:本登记表本一式两份:县(市、区)或市级卫生计生局、镇(街)卫生计生机构各存一份。 女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住证发证机 关 办理时间 男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目前婚姻状况 女方:□未婚 □初婚 □再婚;男方:□未婚 □初婚 □再婚 结婚日期: 目前孕育状况 当前子女状况:女方:已生育 男 女 男方:已生育 男 女 当前孕情:□未怀孕;□现孕 周;□已生育,生育时间 年 月,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承 诺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所取得的生育登记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申领到的各项奖励、待遇,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信息核查情况 □ 属实 □ 无法核实 受理机构意见(盖办证专用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审核人 登记时间

- 2 - 附件5: 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编号: 注:本申请表本一式两份:县(市、区)或市级卫生计生局、镇(街)卫生计生机构各存一份。 女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男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目前婚姻状况 女方:□初婚 □再婚,男方:□初婚 □再婚 结婚日期 当前子女状况 女方:□初婚生育 男 女,□再婚生育 男 女。男方:□初婚生育 男 女,□再婚生育 男 女。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现申请再生育第( )个子女。 承 诺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所取得的审批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申领到的各项奖励、待遇,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信息核查情况 □ 属实 □ 无法核实 办理机构意见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审批时间

(完整版)广东生育登记表.doc

附件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编号: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住证发证机关办理时间 男方姓名出生日期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女方:□未婚□初婚□再婚;男方:□未婚□初婚□再婚 目前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当前子女状况:女方:已生育男女 男方:已生育男女 目前孕育状况 当前孕情:□未怀孕;□现孕周;□已生育,生育时间年月,出生 医学证明号码: 承诺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所取得的生育登记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申领到的各项奖励、待遇,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并按手印): 年月日 信息核查情况□ 属实□ 无法核实 受理机构意见(盖办证专用章)联系电话: 经办人审核人登记时间 注:本登记表本一式两份:县(市、区)或市级卫生计生局、镇(街)卫生计生机构各存一份。 - 11 -

附件 2:□一孩登记□二孩登记 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编号: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经审核,、,属于①夫妻拟生育第(壹贰)个子女,(□未怀孕;□预产期为年月),符合生育政策。 ②夫妻已生育第(壹贰)个子女(生育时间:年月),符合生育政策。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壹贰)个子女。 此证明只在本孕次、产次有效。 经办人:联系电话: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盖办证专用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办理机构留存,一份登记人执有;此证明适用于住院分娩、夫妻申请生育保险、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等。 - 12 -

广东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广东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doc

广东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广东新计划 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广东三胎罚款标准规定,广东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我国二胎全面开放,开放起始日之前超生的还应该继续缴纳罚款,因为当事人违反的,是之前的生育政策。政策落实后生育二胎将不再罚款,那么在2016生育三胎该如何罚款呢?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产生法律衔接上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衔接的问题,必须坚持法治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 关于超生罚款的问题,各个省的征收标准不同的,这个一般在各个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予以明确。下文以广东省为例为大家介绍。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优化生育服务,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 第三条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 登记制度。 第四条对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 再生育审批制度。拟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怀孕、生育。 第五条开展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工作坚持依法行 政和便民服务相结合。对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的再生育申请,应依法举行听证,维护公民的陈述、申辩权利。 第二章生育登记

第六条生育登记办理机构(以下简称办理机构)为 登记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 第七条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第八条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 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证明,相关机构凭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第九条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 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代呈生育登记材料。 第十条夫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的,应持身 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和女方的居住证到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登记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 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16年1月1日 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细则.doc

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细则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的变化解读!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最新变化解读 变化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变化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变化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变化四: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变化五: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变化六: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

深圳市生育登记表.doc

篇一:《深圳办理计生证明》 深圳办理计生证明深圳办理计生证明 一、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二、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三、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

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 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

广州市生育医疗定点告知书及申请表(20190412版)

产前医院定点申请告知书 一、办理生育医院定点,请提供以下资料: 1.孕妇有效身份证原件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产检本或预产期证明) 3.《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计生证明) 4.经现参保单位盖章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5.孕妇近期彩照一张 二、未就业配偶申请,请再提供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 3.未就业配偶办理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需有孕期失业登记的备案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登记时间为怀孕期间) 4. 请在申请表上写承诺书,需双方签名确认 办理异地医院定点注意事项: 1. 产检费用从定点后开始报销。 2.申办时间: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3. 产妇没有买满12个月生育保险,不能办理定点,生产时还没买满,只能报销符合医保报销规定范围费用的80%。 4. 产妇没有买满12个月生育保险,不能办理定点,生产时已经买满,只能报销符合医保报销规定范围费用的60%。 5. .产妇买满12个月医保,没有办理定点,只能报销符合医保报销规定范围费用的60%。 联系电话:34815620 联系人:刘小姐 沙头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一次告知书回执 本人已收到沙头街劳动保障中心制定的《产前医院定点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日期: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请正反双面打印)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 【释义】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 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 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 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备案制度的规定。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授权性 规定。 根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条例》“生育”应作广义理解,即生育应 包含依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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