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成员基本情况

工作室成员基本情况
工作室成员基本情况

常州市中学化学教育金惠文名教师工作室个人工作质量管理手册

姓名:张琴

目录

1 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

2 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考核评估细则

3 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4 工作室成员基本情况

5 个人三年发展规划

6 年度个人计划

7 工作室活动情况记录表

8 学期活动汇总表

9 开设研究课、讲学情况

10 论文、论著发表、获奖情况

11 网站发贴交流情况

12理论学习情况

13学期个人小结

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教师工作室的界定及组建目的

名教师工作室,是以名教师名字或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吸引同一领域教师加入而组成的教师培训基地,是教师培训部门与教科研部门有关职能的延伸与补充。组建名教师工作室,是为了建立起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发挥全市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市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二条制订本试行办法的目的

制订名教师工作室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支持,促使名教师工作室高效运作、健康发展,加快我市中小学优秀教师的培养,加速研发和推广优质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更好地推进我市素质教育进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与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四条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是培养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生成、开发中小学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具体职责如下:(一)导师培养制: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领衔人也可聘请工作室中符合“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共同承担导师职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在我市优秀教师成长“五级梯队”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教师”。

(二)项目领衔制:工作室以领衔人及导师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群体成员智慧为依托,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有相关工作过程及成果显现。

(三)成果辐射制: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拍摄专题电视片、现场指导、指导读书、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基本要求为:工作室运行期间,需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0篇,开设辖市(区)以上(或有同类学校20名以上的教师听课)公开课至少20节;每学期,工作室领衔人开一节辖市(区)以上公开课、作辖市(区)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辖市(区)以上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一次,听本工作室成员课不少于20节。

(四)建立名教师工作室网页:工作室建立特色网站。网站应成为名教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各工作室网站的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的指标之一。

第三章产生运行

第五条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领衔人的条件(符合第1点且符合第2点或第3点)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

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常州市“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拔尖人才、市学科带头人、骨干双师型教师;

3.全市中小学、教研机构中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产学研某一领域公认的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在职优秀教师。

(二)成员的条件

(符合第1点且符合第2点或第3点)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或者是符合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常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

3.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三)领衔人的产生程序

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领衔人的产生程序为: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论证——行政审核——公布结果。

(四)成员的产生程序

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的产生:一是在工作室成立之时招聘产生;二是淘汰性补充,即在工作室运行过程中,因部分成员未通过过程性考核导致该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缺额而补充进入。成员的产生程序为:个人报名——学校审核——招聘考核——签订协议。

第六条名教师工作室的运行方式

(一)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工作周期内依据经常州市名教师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教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名教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室领衔人、工作室成员、教育主管部门三方签订的《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进行运作,完成相关职责。

(二)《名教师工作室质量管理手册》的运用

各名教师工作室建立“工作质量管理个人手册”,手册以《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及标准为框架,以活页管理方式,将工作室运行的过程性资料及相关成果,不断充实进手册,作为接受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经费总额:市教育局负责核拨名教师工作室经费。工作室经费由业务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及领衔人工作补贴三部分组成。业务活动经费暂定每年1万元,奖励经费视项目价值(产生的效果影响等情况)决定。领衔人工作补贴为每月600元。

第八条经费用途: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第九条经费使用:

(一)工作室经费由市“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工作室运行情况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由计财处每年六月、九月两次拨付到领衔人所在学校(或工作室所在学校),单独列支,专款专用。领衔人的岗位津贴领取办法为:按月造单领取,填表人、领衔人和领衔人所在校校长必须分别在领取单上签名(领衔人是校长的,由领衔人委托一位校级领导签名)。业务经费报销签名方法与领衔人领取岗位津贴相同。

(二)工作室领衔人每半年向“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上报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并附所在校相关记帐凭证复印件。

(三)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总量不得突破。领衔人所在学校(或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领衔人所在学校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五章有关活动管理

第十条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上的研究课,如满足以下条件,则职称评审时可作为市级公开课。1.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的;2.有外校不少于20名同学科的教师听课[常教人(2009)4号已调整为“外校20名以上教师”];3.研究课的材料齐全。

第十一条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作的专题讲座,有外校不少于40人的同学科的教师听讲[常教人(2009)4号文件已调整为“外校50名以上教师”,“市教师培训中心确认”],可作为市级专题讲座,在职称评审时可以替代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

第六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的领导机构为“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名教师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委托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名教师工作室运行情况的评估考核等业务工作。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可据此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管市级名教师工作室工作。

第十三条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所在的学校对工作室活动的正常开展负有协管和督促的职责。要高度重视名教师工作室的工作,为工作室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关注工作室全体人员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提升情况,特别是领衔人所在的学校要经常了解领衔人的工作情况,督促领衔人保持培育名师的热情并在其过程中成就自我。

第十四条各级教研室尤其是常州市教育教研室对市级名教师工作室负有引领、扶持的职责。要关注市级名教师工作室的活动情况,给领衔人及其成员展示自我的机会,促其不断进步。

第七章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评估依据:以《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内容为评估依据,进行评估考核(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评估形式

(一)过程性评估: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学期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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