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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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工作管理制度1

发电管理系统

运行管理子系统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GHFD-04-TB-05/ZD-01

2012-10-22发布2012-10-22实施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控制表

注:控制表中的初审人为所在部门经理,复审人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为公司总经理。

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公司)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水平,将定期工作标准化,实现统一的管理标准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引用文件:《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DL/T 870 -2004 )

第二条本制度对舟山公司定期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定期工作

能够规范正常开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定期试验”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备用和检修期间实施的各种试验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试验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测试”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备用时使用仪器对设备进行的各种测试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检验”规定了生产系统和设备退出运行或检修期间使用试验仪器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校验”指生产系统和设备退出运行或检修期间使用校验设备对设备进行全面校验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维护”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备用期间使用常规的工具和仪器进行的检查、调整、简单修理、清扫、各种滤网的更换等工作,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清洁。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检修”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规定的时间后,退出运行进行的计划检修工作。包含具体项目、检修周期和质量标准。

本制度所称“定期轮换”指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按合理的周期轮换运行,使设备磨损均匀。包含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定期给油脂”指按设备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油脂补充工作。包

括具体给油脂部位、周期、方法、油脂标准和加油量。

第四条定期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与运行定期工作要分工明确,生产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严格执行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舟山公司定期工作管理。检修部、燃料部、运行部各专业应采用表单化的格式,制定适用于本专业的定期工作的各项内容。

第六条《定期工作标准》由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报运行部审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制度负责人:由设备部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舟山公司进行《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写、修订;

(二)负责组织进行定期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

(三)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性。

第八条制度执行人:由设备部、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进行《定期工作标准》培训,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设备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写、修编工作。

(二)负责收集、整理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报国华电力公司发电部。

(三)负责指导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开展定期工作。

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十条《定期工作标准》内容包含(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删减)下列内容:系统或设备定期试验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测试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检验(校

验)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校验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维护规定;系统或设备定修标准;系统或设备定期轮换规定;系统或设备定期给油脂。

第十一条《定期工作标准》首次发布一年后进行完善和修订,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完善和修订,对于设备改造和新增设备,舟山公司应及时进行补充,并针对原标准提出具体补充和完善措施。

第十二条新机组的《定期工作标准》应在投产前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审批,做为舟山公司的企业标准发布实施。

第十三条《定期工作标准》应发放到舟山公司的生产领导、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并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定期工作的执行:

(一)舟山公司应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定期工作标准》的学习培训,并严格按照《定期工作标准》执行定期工作。

(二)在进行定期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

(三)舟山公司要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定期工作通过BFS++ 等生产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管理。

(四)对于定期工作,舟山公司要建立检查、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定期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并经过总工程师或者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定期工作,但必须将原因记录清楚。

(一)设备有明显缺陷,如经试验将引起缺陷发展或导致运行工况恶化,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二)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处于不稳定状态,或不具备试验条件,若进行定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者事故。

(三)备用设备失去备用。

(四)执行单机保安全措施,涉及主机安全及重要辅机安全的定期工作。

(五)其他由有关技术管理部门明文确定暂时不进行的定期工作。

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意见和建议地

相关规章制度1

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意见和建议的相关制度医院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医院通过定期收集征求院内、外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达到持续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医院本项工作的开展由院长负总责,社会服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调研、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写出汇总分析报告并反馈至领导及责任科室、监督检查责任科室完成持续改进等。医院定期收集院内、外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方法如下:

(一)医院住院病人座谈会

一、住院病人座谈会以住院科室为单位,每月召开一到两次,临时应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住院病人座谈会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责任护士负责召集,医院社会服务部人员主持召开,病房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参加,相关职能科室旁听。

三、患者家属座谈会主要内容:包括1、介绍患者住院须知;

2、安全宣教;

3、了解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4、听取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质量、治疗环境、收费、医德医风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鼓励患者及家属参与病房管理工作,促进病房管理质量的提高等方面。

四、住院病人座谈会有专人负责详细的会议记录。会后及时

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汇总并反馈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

五、每次召开患者家属座谈会必须填写详细的计划、实施、记录

等表格并及时反馈处理,任何科室与个人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六、通过定期召开患者家属座谈会,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医患联系,拓宽医患沟通渠道,持续改进医院的各项工作。

(二)医院出院病人电话回访

一、各科室严格按出院病人回访制度要求对出院病人进行电话回访。

二、回访对象主要为治愈、好转、自动出院、转院病人。对出院病人一周内回访,并将出院人数、回访电话接通人数、满意度调查等,于每月28日前报社会服务部。

三、各科主管医生、责任护士根据出院回访计划填写《出院病人回访登记本》。回访登记及计划由各科护士长存档备查。

四、回访工作要严格按回访计划执行,回访了解病人出院后的病情及恢复情况,回访内容包括病人目前情况、服药情况、锻炼情况、生活情况及健康指导等。

五、回访时耐心听取病人或家属的提问,按照服务用语规范回答;对治疗原则问题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不能马上解决

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应采取另行答复、预约专家、回院复查或登门回访的方法;回访中出现电话投诉应及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通过调查核实并于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回访登记本及回访计划表严格整理归类,每月底由科主任、护士长审阅签字后将回访登记本交病案室保存。

七、医务科、护理部、社会服务部采取不定期抽查,检查制度落

实情况。对未执行或敷衍了事者,按工作过错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三)医院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一、社会监督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由20-30名人员组成.社会监督员要具有认真、客观、公正和热心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素质。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由聘任单位发给聘书。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由聘任单位收回聘书。要向社会公布聘现任的监督员的名单,让监督员更好地收集群众的意见。

三、要积极协助、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四、每年一次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虚心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医院主管领导主持,相关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

五、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是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座谈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监督我院依法行医和依法提供服务的情况;

(2)监督我院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情况,如是否按规定的工作规范提供诊疗服务或卫生服务,是否按收费标准收费等。

(3)监督医疗单位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医德规范》的情况。

(4)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互相交流信息。社会监督员向接受监督单位反映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意见,提出建议。向社会监督员通报我院的工作情况(至少每年通报一次)。

(5)共同研究、探讨改进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对策、措施。

六、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当即解决、解答的要当场解决、解答,给监督员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向监督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监督员的谅解和支持,同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求在一个月内将承办结果通报监督员.

七、设立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会议记录本和监督员意见和建议处理登记本,做好有关记录工作.会议记录本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座谈的具体内容等。意见和建议处理登记奉记录包括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时间和情况、监督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等内容。

八、每年将落实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制度情况报区卫生局。

(四)医院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

一、满意度调查方式:住院处在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发放给患者及其家属,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须将此表填写完整后,交由住院处收回。

二、满意度调查内容:重点包括对我院的综合评价、诊疗环境、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医疗设施、检查等候时间、食堂饭菜质量等问题以及对我院发展、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社会服务部根据医院实际工作的开展以及医院未来发展需要,不断对《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内容进行修订,完成持续改进。

三、满意度调查统计分析:医院社会服务部于每月月底回收《医院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并对调查表填写内容进行记录和分析,核算每一项调查表内容的满意率。

四、满意度调查落实反馈:医院社会服务部对患者不满意的事项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反馈(根据患者的联系方式,与患者进行电话沟通,确认患者的不满意事项及意见,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对患者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提交整改措施。对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医院形象及声誉的科室或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罚措施。医院社会服务部对相关职能部门整改及处罚措施和效果进行督查)。形成月度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于院月会通报并挂医院办公网公示。

(五)医院门、急诊病人满意度调查

一、满意度调查方式:医院社会服务部在门诊各服务区域在患者等候诊疗检查时发放给患者及其家属,此表填写完整后由社会服务部工作人员现场收回。

二、满意度调查内容:重点包括对我院的综合评价、门诊诊疗环境、门诊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疗设施、检查收费取药的等候时间、收费价格等问题以及对我院发展、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社会服务部根据医院实际工作的开展以及医院未来发展需要,不断对《医院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内容进行修订,完成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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