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验收标准及资料准备大全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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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验收标准及资料准备大全

一、进口医疗器械设备验收标准和方法

1、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要求,供应商需要向医院提供:(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重点核查注册证号的真实性和有效期,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核实。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重点核查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产品的性能结构及组成是否与医院招标时要求的一致、产品适用范围是否与医院要求的用途一致。如心电图机有的进口产品在产品适用范围栏标明可用于静态心电和动态心电测试,而有的进口产品则只标明用于静态心电测试,那么它就不能用于运动心电测试系统的测试。

(3)海关通关单。

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放行,防止非法入境、避免水货、国外二手货流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查时一定要求供方提供清晰的纸质证明并与机器外包装的标记及号码相核对,这是验收的一个关键环节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时一定要求供方提供清晰的纸质证明,并与机器外包装标记及号码相核对,是验收的关机环节。有的设备序列号与检疫证明不符,输出国家和地区,入境口岸与通关单不符等。

(6)3C认证书合格证。

这是针对实行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设备。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主要检查证件有效期和许可范围是否有销售所售设备的资格。

(8)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机构。

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标注的注册代理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机构,减少中间环节,售后服务才有保障。

2、对设备的外包装进行验收

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缺陷、残损,包装材料是否与检疫证明中关于包装种类及数量栏中标注的包装箱材料一致,外包装还标有进口口岸地、标记和号码。

3、验收机器设备

在确认资质齐全、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才能开箱检查,开箱时需有供需双方三人以上在场,保证公开透明,验收分三步:

(1)按照合同约定与随同设备的装箱单进行清点核对,包括设备产地、规格型号、数量等。

(2)设备外观检查。肉眼观看设备外观是否有划痕、固定螺丝是否被开启过、按键是否灵活、机器背面通风口有无灰尘、铭牌制作是否精致、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示管理规定》的要求标示清楚,产品的序列号是否与检疫检疫证明中的序列号相符合,有的进口设备可以通过开机进入系统验证产品的序列号。

(3)开机检查。接通电源开机后检查机器运行状况,有无异常声响,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逐条验证,确保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到达使用要求。

二、国产医疗器械验收方法

1、采购医疗器械,应索取、留存销售凭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对首次向其供货的单位,应索取以下加盖单位印章的资料存档: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3)产品出厂合格证

(4)供货单位医疗器械销售委托书;

(5)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医疗器械(批发)验收标准

附件1: 《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o—一年九月 《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和《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 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资格认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包括申请核发许可证、申请换发许可证,以及许可事项的变更;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本标准共3大部分25条,其中否决项10条,一般项15条。 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项目编号 1.1至1.9; 第二部分:场地及设施,项目编号 2.1至2.7; 第三部分:制度及记录,项目编号 3.1至3.9。 (四)申请核发和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日常监督须检查全部内容。变更质量负责人,核查其质量负责人资质;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检查第二部分场地与设施;变更经营范围则检查其全部内容。 (五)判定的标准: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的评定。否决项目和一 般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通过现场检查;否决项目合格,但凡有一般项目不合格者,判定为现场检查不通过,给予限期整改,企业递交整改合格报告和申请复查报告后,由省局再次组织现场检查;凡有否决项目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合格,资料退审,企业6个月后, 方可重新申报。 (六)所核定经营范围将根据企业的申请、现场检查的最终结论综合核定。 (七)专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国家局标准检查验收;兼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除符合国家局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检查验收标准的规定。 (八)医疗器械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按本标准检查验收。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标准中部分用语的含义: (1)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医疗器械销售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机构、医疗美容及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等用械单位)的医疗器械企业。 (2)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是指机械工程、医用电子、医学、药学、生物工程、化学、检验学、医学影像、护理学、计算机、信息自动化等专业。 (3)首营企业:是指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

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一、申请许可验收标准: —1—

(3)查设备、仪器发票 项 —2—

—3—

—4—

—5—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开办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的现场审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以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场地面积均指实际使用面积。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审查。(五)本标准中所提到的相关专业是与经营产品相关联的专业,如经营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类的相关专业可以是:机械、电子、精密仪器类等专业。(六)本标准企业法人部分为4章24项,各章分值为: 1.人员:共7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70分; 2.机构设置:共3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20分; 3.场地设施:共8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90分; 4.管理文件:共6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150分 (七)本标准企业分支部分为4章19项,各章分值为: 1.人员:共6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50分; 2.机构设置:共3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20分; 3.场地设施:共5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60分; 4.管理文件:共5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100分; (八)总分达到70%(含70%)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标准有一章达不到章总分的70%; —6—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详细)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 医用缝合针:医用缝合针 基础外科用刀:手术刀柄皮片刀疣体剥离刀柳叶刀铲刀剃毛刀皮屑刮刀挑刀锋刀修脚刀修甲刀解剖刀手术刀片 基础外科用剪:手术剪组织剪综合组织剪拆线剪石膏剪解剖剪纱布绷带剪教育用手术剪 止血钳小血管止血钳蚊式止血钳组织钳硬质合金镶片持针钳持针钳创夹缝拆钳皮肤轧钳子弹钳纱布剥离钳海绵钳帕巾钳皮管钳基础外科用钳: 器械钳 基础外科用镊夹:小血管镊无损伤镊组织镊整形镊持针镊保健镊拔毛镊帕巾镊敷料镊解剖镊止血夹病历夹 基础外科用针、钩:动脉瘤针探针推毛针植毛针挑针直尖针静脉拉钩创口钩扁平拉钩双头拉钩皮肤拉钩解剖钩 刀片夹持器麻醉口罩麻醉开口器照明吸引器头粉刺取出器黑头粉刺压出器皮肤刮匙皮肤套刮器皮肤刮划测检器皮肤检查尺皮肤组基础外科其它器械: 织钻孔器开口器卷棉子毁形机洗瓶机 显微外科手术器械 显微外科用刀、凿:显微喉刀 显微外科用剪:显微剪显微枪形手术剪显微组织剪

显微外科用钳:显微枪形麦粒钳显微喉钳显微持针钳 显微外科用镊、夹:显微镊显微持针镊显微止血夹 显微外科用针、钩:显微耳针显微喉针显微耳钩显微喉钩 显微外科用其他器械:显微合拢器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 神经外科脑内用刀:脑神经刀可拆卸式脑膜刀脑神经刀脑膜刀 神经外科脑内用钳:肿瘤摘除钳脑组织咬除钳银夹钳U型夹钳动脉瘤夹钳 神经外科脑内用镊:脑膜镊垂体瘤镊肿瘤夹持镊 神经外科脑内用钩、刮:脑膜钩脑膜拉钩神经钩神经根拉钩交感神经钩脑刮匙脑垂体刮匙神经外科脑内用其他器械:脑活检抽吸器脑膜剥离器脑吸引器后颅凹牵开器手摇颅骨钻脑打针锤脑压板 眼科手术器械 眼科手术用剪:角膜剪眼用手术剪眼用组织剪 眼科手术用钳:晶体植入钳环状组织钳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3个以上类别医疗器械的或经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或植入类医疗器械的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员和质量验收部门或验收员。 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经营2个以下类别医疗器械的企业至少应设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二条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经营产品类别相关(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药学、化工、计算机)的专业学历,熟悉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经营各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除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外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由药品专职质量员兼任。 其他质量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经营不同的产品类别配备相对应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人员,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熟悉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经营企业与供应方约定,由供应方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或由约定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应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 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售后服务人员。 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应经供应方或企业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1— —2— —3— —4— —5— 说明: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开办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的现场审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以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场地面积均指实际使用面积。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审查。 (五)本标准中所提到的相关专业是与经营产品相关联的专业,如经营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类的相关专业可以是:机械、电子、精密仪器类等专业。 (六)本标准企业法人部分为4章24项,各章分值为: 1.人员 :共7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70分; 2.机构设置:共3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20分; 3.场地设施:共8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90分;

4.管理文件:共6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150分 (七)本标准企业分支部分为4章19项,各章分值为: 1.人员 :共6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50分; 2.机构设置:共3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20分; 3.场地设施:共5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60分; 4.管理文件:共5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100分; (八)总分达到70%(含70%)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标准有一章达不到章总分的70%; 2.凡属否决项项目达不到要求的。 —6— (九)对考核项目逐项评定,评审采用系数评定法,共分五个档次: 1.满意标准分×系数1.0; 2.执行情况较好,尚需改进标准分×系数0.8; 3.基本达到要求标准分×系数0.7; 4.部分达到要求标准分×系数0.4; 5.尚未执行标准分×系数0; (十)检查中不涉及的条款,计算得分率时应扣除基本分。 (十一)审查结论 现场审查后,应及时填写现场审查记录。按审查标准判定,现场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人员应在现场审查记录的“审查结论表”(见符表)栏中填写审查意见,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记录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现场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审查人员必须遵守医疗器械审批工作纪律。 —7—

起重机验收标准

起重机验收标准(行车、行吊、天车、天吊) 行吊(音hángdiào),又称行车、吊车、天车,都是人们对起重机的一个笼统的叫法,行吊和我们所称的门式起重机基本一样。行吊按驱动方式基本有两类:一类为集中驱动,另一类为分别驱动。按形状也可分为两类,即门式起重机和桥式起重机。 设计制造标准及检验验收标准 现代起重机厂生产的“恒起”牌系列起重机械,其整机性能符合现行标准要术,零部件符合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和各项技术要求,关键性能优于国家标准。 CD、MD型电动葫芦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B/T9008.1∽6199钢丝绳电动葫芦 JB/ZQ8004 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质量分等 JB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电动悬挂单梁起重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范 JB/T2603-94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JB ZQ8012-88 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质量分等 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1005.1—188 起重吊钩 通用门式起重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范 GB/T14406—93 通用门式起重机 GB10183—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 GB1005.1—5—88 起重机吊钩 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架桥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14406-93 通用门式起重机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Q/HWAQ010-2000 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质量分等

二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大全

二类医疗器械分类 目录大全 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 序 名称品名举例类别号 1医用缝合针 医用缝合针 ( 不带线 )Ⅱ(不带线) 6803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 序 名称品名举例类别号 1神经外科脑 脑神经刀、可拆卸式脑膜刀、脑神经刀、脑膜刀Ⅱ内用刀 2神经外科脑 肿瘤摘除钳、脑组织咬除钳Ⅱ内用钳 3神经外科脑 脑膜镊、垂体瘤镊、肿瘤夹持镊Ⅱ内用镊 4神经外科脑脑膜钩、脑膜拉钩、神经钩、神经根拉钩、交感神 Ⅱ内用钩、刮经钩、脑刮匙、脑垂体刮匙 神经外科脑 5内用其他器脑活检抽吸器、脑膜剥离器Ⅱ械 6804 眼科手术器械 序 名称品名举例类别号 1眼科手术用二氧化碳眼科冷冻治疗仪、白内障超声乳化系统用 Ⅱ其他器械负压导管 口腔用其它 2一次性牙科冲洗针Ⅱ器械

6807 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 序 名称 号 胸腔心血管1 外科用钳品名举例类别 心内膜心肌活组织钳、心房侧壁钳、主动脉侧壁钳、 主动脉阻断钳、主动脉止血钳、主动脉游离钳、无 损伤肺动脉止血钳、无损伤动脉止血钳、无损伤动Ⅱ 脉导管钳、动脉侧壁钳、动脉阻断钳、静脉阻断钳、 腔静脉钳、腔静脉游离钳、主肺动脉钳 2胸腔心血管大隐静脉镊、心房止血器、心耳止血器、凹凸齿止 Ⅱ外科用镊、夹血夹 胸腔心血管 3外科用其他血管打洞钳(器)、心房打洞器、二尖瓣扩张器Ⅱ器械 胸腔心血管心内吸引器(头)、左房引流管、冠状动脉吸引器、 4外科用吸引冠状动脉灌注器、大隐静脉冲洗管、静脉撑开器、Ⅱ器短柄吸引器(头) 6808 腹部外科手术器械 序 名称品名举例类别号 1腹部外科用 食道吻合器、肠道吻合夹、肠道吻合器Ⅱ其他器械 6809 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 序 名称品名举例类别号 1泌尿肛肠科 血管阻断钳、骼血管阻断钳、骼静脉侧壁钳Ⅱ用钳 2J 型导尿管、肛肠手术用多功能小针刀、弯头负压 Ⅱ吸力式套扎枪 6810 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 序 名称品名举例类别号 1矫形(骨科) 椎管铲刀、椎管锉刀、手锥Ⅱ外科用刀、锥 2矫形(骨科)颈椎咬骨钳、颈椎双关节咬骨钳、脊柱侧弯矫正钳、Ⅱ

行车梁验收资料

行车梁验收资料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厂区车载钻修机总装工间 (钢结构) 桁 车 梁 验 收 资 料 编制: 审核: 批准: 江汉石油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石油机械厂;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设计单位:; 建设规模:约; 二、桁车梁制作及安装说明: 桁车梁采用Q345型钢材制作,单根长度约为8m,截面尺寸为 H1000*350/280*10*16/12,单根重量约为,中间加6*90*922@840的加劲板,安装在设计标高为▽处即钢柱牛腿的上表面,采用Φ22、高强螺栓紧固连接, 50mm重轨用压板和高强螺栓连接在桁车梁上面,设计为:双梁空操吊车2台 S= Gn=30t。轨顶标高米。 桁车梁制作工艺如下: 1构件制作 加工部署 1.1.1 加工制作管理体系 工厂加工制作在生产副总的领导下,由项目总负责对钢结构公司、板材公司等进行综合协调和控制,各专业部门和下属专业加工公司根据综合计划按工艺特点对钢结构、板材进行加工制作,具体由各专业车间完成加工任务。 1.1.2 加工图控制 从设计施工图到生产制作加工图和安装图的转换过程由公司设计部完成,设计和翻样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生产制作、质量控制、安装施工的进度和质量,须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工作由总工程师为主负责,具体再由技术部主任主持,并负责同业主等的协调工作。公司将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翻样、校对、审核、加工工艺性分析,努力保证翻样的进度、质量。 本工程结构设计图、加工设计图纸在加工前,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的结构工程师、焊接工程师、工艺师、质量工程师应对加工图进行复核、校对,待复核正确后按需要份数复印并盖上加工图专用章后,提供车间正式生产和预拼装。加工图的控制应严格按

如何确定医疗器械分类类目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医疗器械分类从来都不是那么简单,根据我从业的网来天下医疗器械商城网站的分析,结合行业内专业的目录参考,我总结出自己的目录模板,放在这里供行业内的朋友参考,互相学习借鉴,希望能帮助解决有关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问题。 以下是分类图,一级类目为: 全部商品分类 配件大全 医用耗材 医疗器械 一级类目配件大全分类如下: 全部商品分类 配件大全 医用灯泡电(源)线 超声探头穿刺架 球管导联线 医用耗材 胶片灯泡口罩手套鞋罩急救包胃管 吸氧管B超打印纸 医疗器械 胎儿/母婴监护仪 麻醉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动态血压仪常用配件 医用灯泡电(源头)线电池开关插头转换头连接器 超声配件 超声探头穿刺架球管 电子配件 稳压器涡轮机显像 自动排水系统 手术配件 双极镊双极电缆电极 止血带专业连接管 诊察配件 血氧探头心电胸吸球肢体夹 血压袖套导联线\延长线血压连接管血压充气装置体温探头 检验配件 橡胶实验用品塑料实验用品 移液器支架血压连接器 牙科配件 牙科手机配件牙科大型配件 牙科其他配件

一级类目医用耗材分类如下: 常用耗材 口罩 手套 鞋罩 医用服装 纤维毛巾PE 制品 利器盒 病历夹 硅胶垫 医用标记材料 碘伏棉棒 检验耗材 移液器吸头(盒) 胶塞 洗耳球 乳胶帽\管 乳胶球 其他 一次性管包/护理 胃管 护理管 吸氧管 导尿管 换药包 产包 手术包 急救包 导尿包 橡胶布 护理袋 造口袋 肛门袋 引流袋 肛门圈 备皮刀 大便球妇科冲洗器 胶片/试剂(纸) 医用胶片 血糖试纸 尿液试纸 生化试剂 B 超打印纸 采血/消毒 微量血气采血器 采血管 手消毒液 吸氧/雾化 吸氧面罩 一次性吸氧管 一次性雾化器 冰敷/降温 医用冰毯 医用冰帽 医用冰带 医用冰枕 退热凝胶 一次性冰袋 全部商品分类 配件大全 医用灯泡 电(源)线 超声探头 穿刺架 球管 导联线 医用耗材 胶片 口罩 手套 鞋罩 急救包 胃管 吸氧管 B 超打印纸 医疗器械 胎儿/母婴监护仪 心电监护仪 麻醉监护仪 心电图机 动态血压仪

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 验收标准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食药监市发[2006]72号 市场处(2006-05-10)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06年5月1日起,申办(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现场检查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原《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及本省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无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有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医疗设备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进口医疗设备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 具体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海关通关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5)3C认证书合格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7)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机构。 2、对设备外包装进行验收 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缺陷、残损,包装材料是否与检疫证明中关于包装种类及数量栏中标注的包装箱材料一致,外包装还标有进口口岸地、标记和号码 3、设备验收 (1)按照合同约定与随同设备的装箱单进行清点核对,包括设备产地、规格型号、数量等。 (2)设备外观检查。肉眼观看设备外观是否有划痕、固定螺丝是否被开启过、按键是否灵活、机器背面通风口有无灰尘、铭牌制作是否精致、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

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示管理规定》的要求标示清楚,产品的序列号是否与检疫、检疫证明中的序列号相符合,有的进口设备可以通过开机进入系统验证产品的序列号。(3)开机检查。接通电源开机后检查机器运行状况,有无异常声响,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逐条验证,确保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到达使用要求。 4、验收流程 (1)验收资料的准备 (2)记录设备外包装信息 (3)清点随机部件 (4)检查设备信息(检查设备外形是否完整、有无变化、磨损、锈蚀、设备面板是否完好。核对设备铭牌信息) (5)对设备包装、开箱、设备检查等过程做好记录并拍照留存。

国产医疗设备验收标准及方法 1、采购医疗器械,应索取、留存销售凭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对首次向其供货的单位,应索取以下加盖单位印章的资料存档: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3)产品出厂合格证 (4)供货单位医疗器械销售委托书; (5)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设备外包装验收 (1)外包装是否完好。 (2)对照产品注册证,检查产品外包装上的产品注册证编号是否正确,生产日期是否在注册证有效期限内。

行车验收标准规范全解

车间桥式起重机验收标准 1使用范围: 试用于电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施工。 1.2安装的混凝土行车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混凝土外观无裂纹、无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1.2.2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并有验收报告; 1.2.3梁面、轨面标高与设计图纸的允许偏差为10mm。 1.3行车轨道夹板、紧固螺母、垫圈应齐全,紧固应牢固。轨道接头的焊接符合设计要求,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行车梁、垫铁、轨道压板、轨道之间的接触应密实无松动。 轨道相关尺寸的允许偏差见下表(mm)

1.4桥式起重机装卸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吊装时,应按制造厂家要求的起吊点起吊;制造厂家无要求时,起吊至少应捆扎两处,捆扎处应有衬垫物。. 1.4.2对于箱型结构,捆扎点应在走轮或梁梁身处,不得在走台或机械零件部位。 1.4.3对于桁架结构,捆扎点应在竖杆的节点处。 1.4.4搬运时应采用拖板或平板车放平垫实,不得直接在地面上架辊滚动。 1.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5.1所有部件外观检查,确认各部分应无漏焊、无裂纹、螺栓无松动; 1.5.2钢丝绳应无断股,规格型号与图纸相符; 1.5.3缓冲器、限位器开关应安装牢固; 1.5.4吊钩在最上方时,滚筒应能容纳全部钢丝绳,吊钩在最下方时,滚筒上至少应保留两圈钢丝绳; 1.5.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的相关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

续表 注:L为测量位置的车轮弦长。1.6桥式起重机吊装前,对机械部套应进行下列检查并符合规定: 1.6.1各传动装置于减速机齿轮的检查,应按本部分4.8节的规定进行。 1.6.2走轮悬空,用手旋转各传动机构,走轮和各传动构件应旋转灵活,无卡涩。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doc

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一、总则 1、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现场审查。 3、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按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检查验收标准分为3个部分,其中否决项12项,总分为300 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为: 1)机构与人员50分 2)场地与环境100分 3)制度与管理150分 4、合格标准: “否决项”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否决项”一项不合格,或者“否决项”合格而各部分的得分率未达到80%,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

1、按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审查方法评分:扣分时,最多至本条分数扣完为止。 2、按评分通则评分: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 0.7 基本达到要求; 0.6 基本到达要求,个别存在差距; 0.5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3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 0.0 未开展工作。 3、缺项的处理: 缺项指由于经营产品管理类别等原因而出现的合理缺项。缺项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应得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100% 4、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评分表中未说明评分标准的项目均按通则的得分系数评分。

三、审查结论 现场审查时,审查人员应如实记录现场审查情况。审查结束后,填写《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和组织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四、其它 1、开办企业的审查项目:1.1至1.7,2.1至2.7,3.1至3.3,3.8、3.11、3.16、3.17。 2、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如能提供保证其分支机构经营的产品均由持证法人单位统一采购、质量管理、仓储和售后服务的承诺,现场审查时,可减免审查项1.2、1.4、1.5,2. 3、2. 4、2.6、2.7,3. 5、3. 6、3. 7、3.10、3.14。 3、换证的审查项目为全部项目。 4、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评分表分为三个部分,12个关键项,22个一般项,总分为300分。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50分;第二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验收标准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验收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37条规定的行为记录。 第二条企业应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质管员),每门店至少1名。 第三条企业质管员依书面授权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并在企业内部依授权对医疗器械质量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质管员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质管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质管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质管员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并应提供申办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七条经营下列产品的,还应配备以下专业人员:

(一)经营家庭用医疗器械产品的,应配备每门店至少1名医师或护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营角膜接触镜(不含角膜塑形接触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应配备2名以上(含2名)眼科医师或中级验光员(经劳动部门认定)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助听器(植入性助听器除外)的,应配备2名以上(含2名)五官科医师或测听技术人员,并经生产企业或相关经营企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经营其他需要为个人验配的医疗器械企业,应配备至少2名以上(含2名)医师(或技师)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国家有就业准入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六)企业负责人、质管员不得兼任上述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并应提供申办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

起重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设计制造标准及检验验收标准 钢丝绳电动葫芦设计制造标准 1、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JB/T9008.1 s9008.2 钢丝绳电动葫芦 检验、验收标准 1、JB/T9008.1-9008.2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设计制造标准 1、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JB/T2603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验、验收标准 1、JB/T2603-2008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2、GB/T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4、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5、GB10051.1?5-88 起重吊钩 LD电动单梁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标准 1、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JB/T1306 电动单梁起重机 LD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验收标准 1、JB/T1306 电动单梁起重机

2、GB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5、GB10051.1?5 起重吊钩 通用门式起重机设计制造标准 1、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T14406 通用门式起重机 4、GB101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 5、GB10051.1?5 起重吊钩 6、JB/T6128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检验、验收标准 1、GB/T14406 通用门式起重机 2、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GB101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 4、GB10051.1?5 起重吊钩 5、JB/T6128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LH型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计制造标准 1、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2、JB/T3695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3、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LH型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检验、验收标准 1、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GB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GB101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

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

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 1.1起重机的安装 1.1.1桥架组装 1.1.1.1起重机桥架分两片到货,组装时利用50吨吊车分别将两片桥架吊至已安装好的轨道上,然后进行组装,且应保证大车行走的四个车轮底部在同一个水平面上。 1.1.1.2桥架组装以端梁螺栓孔或止口板为定位基准,按起重机安装连接部位标号图,将起重机组装起来,拧紧螺栓。组装用螺栓按下表要求进行连接。 1.1.1.3 桥架对角线检测方法:(见图6) 用弹簧秤拉钢卷尺测量L1、L2的距离,把钢尺上的读数加上附表的修正值,作为桥架对角线的实测数据。 1.1.1.4 主梁水平旁弯的测量:(见图7) 将钢丝绳固定在所要测量的主梁上盖板中心线上,作为测量中心线,测量两边缘的距离X1,X2(此值应该在离上盖板100mm的腹板处测量)两距离的平均值,即为主梁的水平旁弯,计算公式为: X=1/2(X1—X2) 1.1.1.5 主梁上拱度(下挠度)的测量方法:(见图8) 选用一根直径为0.49~0.52mm的钢丝,一端固定在带有滑轮的固定架上,另一端通过滑轮并坠有重锤(15Kg)拉紧,主梁跨中上拱度(下挠值)可通过测量并按照下式计算:上拱度:F=H—(h1+h2)当F为负值时说明有下挠度。 H------固定支架的高度(包括滑轮径),一般为150~160mm; h1-----测得任意点钢丝与上盖板间的距离mm h2-----钢丝由于自重而产生的垂度mm 以轨道为基础,对准车轮踏面中心划一条直线,沿直线吊一线坠,将坠尖对准所在的直线打洋

冲眼A11,A22,A33,A44,然后把车开走,将弹簧秤拉钢盘尺量L1、L2车轮的跨距,以及对角线 L3、L4 的距离,都加上修正值,就是实测的数据。 1.1.1.6 车轮对角线、跨度的检测方法:(见图9) 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施工方案(四) 1.1.1.7 车轮水平方向偏斜的检测: 选择一条平直的轨道为基础,在同一端梁上,与轨道外侧相平行拉一条钢丝(距车轮踏面的中心线均为a),然后分别测量车轮在水平方向的直径最外侧b2、b3和最内侧b1、b4的距离,车轮水平方向的倾斜数值为: ΔL1=b1-b2 及ΔL2=b3—b4 同一端梁的同位差为:δ=(b1—b2)/2—(b3—b4)/2 1.1.1.8 大车运行机构已在制造厂与桥架组装在一起,不需在现场组装。桥架组装前后对大车运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各项检测数据应符合相关要求。 附表1:钢尺测量桥架跨度的修正值 1.1.2 小车运行机构的安装与检测 1.1. 2.1 小车运行机构重量为6.227吨,小车已在制造厂组装试车完,安装时采用50吨吊车吊装就位。 1.1. 2.2 小车在安装前后按照下表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测方法与大车相同。 1.1. 2.3 组装小车的质量标准 1.1.3 起重传动机械部分检查 1.1.3.1起重机各传动机械部分已在制造厂安装完毕,起重机安装后应对其进行检查,各项检查

行车验收规范

桥式起重机 1.1本节试用于电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施工。 1.2交付安装的混凝土行车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混凝土外观无裂纹、无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1.2.2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并有验收报告; 1.2.3梁面、轨面标高和设计图纸的允许偏差为10mm。 1.3行车轨道夹板、紧固螺母、垫圈应齐全,紧固应牢固。轨道接头的焊接符合设计要求,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行车梁、垫铁、轨道压板、轨道之间的接触应密实无松动。 轨道相关尺寸的允许偏差见下表(mm) 项目允许偏差 轨距和设计尺寸偏差跨距<19.5m ≤3 跨距≥19.5m ≤5 单轴中心线 平直度偏差≤3和基准线偏差≤3 轨道纵向水平度<1/1500柱距 横向水平度<1/100轨宽 全程轨顶标高高、低差±10 轨道同断面两轨顶标高偏差±10 轨道间隙 一般接头1~2 温度接头4~6 温度接头间隙设计偏差值≤1 轨道接头横向错口≤1 高低差≤1 1.4桥式起重机装卸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吊装时,应按制造厂家要求的起吊点起吊;制造厂家无要求时,起吊至少应捆扎两处,捆扎处应有衬垫物。 1.4.2对于箱型结构,捆扎点应在走轮或梁梁身处,不得在走台或机械零件部位。

1.4.3对于桁架结构,捆扎点应在竖杆的节点处。 1.4.4搬运时应采用拖板或平板车放平垫实,不得直接在地面上架辊滚动。 1.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5.1所有部件外观检查,确认各部分应无漏焊、无裂纹、螺栓无松动; 1.5.2钢丝绳应无断股,规格型号和图纸相符; 1.5.3缓冲器、限位器开关应安装牢固; 1.5.4吊钩在最上方时,滚筒应能容纳全部钢丝绳,吊钩在最下方时,滚筒上至少应保留两圈钢丝绳; 1.5.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的相关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目允许偏差值 主梁跨距偏差≤5 主梁挠度0.9~1.3 桥架对角线允许偏差 箱型梁≤5 单腹板或桁架梁≤10 箱型梁旁弯度<1/2000跨距 单腹板、桁架梁旁弯度跨距L≤16.5m ≤5 跨距L>16.5m L/3000 箱型梁小车规矩偏差 距端﹢2~﹣1 跨端跨距﹤19.5m 1~5 跨中跨距≥19.5m 1~7 续表 项目允许偏差值单腹板和桁架梁小车轨距偏差≤3 小车轨道高低偏差轨距≤3.5m ≤3 轨距≤4m ≤5 轨距>4m ≤7 小车轮跨距偏差≤3 大车轮端面偏斜度≤L/1000,且两主动轮(或从动轮)偏斜方向相反 同一平衡梁上两车轮同位差≤1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 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 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 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申请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除应满足国家总局通知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并在职在岗。 (二)办公与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仓库与冷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体外诊断试剂仓库应与其他商品仓库分开设置。 二、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换证等办理程序按《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场核查验收标准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标准和记录》(附件1)执行。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购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部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九、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报告科主任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一、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号、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十二、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一、申请许可验收标准: 条款考评项目及内容审查方法满分得分扣分或不合格原因1 人员70 分 企业应具有充分的人力资源。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1 )查企业在册人员名单。 1.1 10 分 悉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2 )答卷或现场问答。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 (1 )查任命文件。 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法定 1.2 (2 )查学历职称证明原件。20 分 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 (3 )查劳动用工合同 业负责人不得兼职。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1 )查任命文件。否 1.3 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2 )查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决 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查劳动用工合同项

并不得兼职。 1.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及本企业制定的 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程序。 答卷或现场问答,其中应包括质 量管理负责人。 10 分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 5 个或 5 个以上类 别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 3 人;第二类医疗器(1 )查任命文件。 1.5 械 5 个以下类别的企业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二名,质量管 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并保持相对稳定。(2 )劳动用工合同。 (3 )查学历职称证明原件。 10 分 从事验收、养护以及经营、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1 )查任命文件。 1.6 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须经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 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 )查学历证明原件。 (3 )劳动用工合同。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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