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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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 _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发布时间:2011-04-26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许可项目名称:

编号:38-13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条至第七条)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

5.《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九条)

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药监安[2005]437号第三条至第二十三条)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资料、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和整改计划,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颁发《药品GMP证书》的企业发布审查公告的时间不计入期限)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申请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外其它药品GMP认证,由市药监局受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重新申请GMP认证的,适用本程序办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一)如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认证,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2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证书期满重新认证企业软、硬件条件的变化情况,前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改正情况);

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件(或新药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常年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提供加工炮制的全部中药饮片品种表;申请认证炮制加工范围和炮制加工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及质量标准等]

7、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生产车间概况(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其中对β-内酰胺类、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放射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

9、申请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10、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

11、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12、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企业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

1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或光盘的,一并做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1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如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申请人除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上述第1、14、15项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的总体情况

(1)企业信息

①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②企业生产地址、邮政编码;

③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包括应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24小时联系人、联系电话)。

(2)企业的药品生产情况

①简述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活动,包括进口分包装、出口以及获得国外许可的药品信息;

②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出口的需附上境外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③获得批准文号的所有品种(可分不同地址的厂区来填写,并注明是否常年生产,近三年的产量列表作为附件);

④生产地址是否有处理高毒性、性激素类药物等高活性、高致敏性物料的操作,如有应当列出,并应在附件中予以标注。

(3)本次药品GMP认证申请的范围

①列出本次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线,生产剂型、品种并附相关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②最近一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生产线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缺陷及整改情况,并附相关的药品GMP证书)。如该生产线经过境外的药品GMP 检查,一并提供其检查情况。

(4)上次药品GMP认证以来的主要变更情况

简述上次认证检查后关键人员、设备设施、品种的变更情况。

2.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

①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责任,包括高层管理者、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

②简要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如组织机构、主要程序、过程等。

(2)成品放行程序

放行程序的总体描述以及负责放行人员的基本情况(资历等)。

(3)供应商管理及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情况

①概述供应商管理的要求,以及在评估、考核中使用到的质量风险管理方法;

②简述委托生产的情况;(如有)

③简述委托检验的情况。(如有)

(4)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措施

①简述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方针;

②质量风险管理活动的范围和重点,以及在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下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

(5)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企业进行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情况以及考察的重点。

3.人员

(1)包含质量保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图(包括高层管理者),以及质量保证、生产和质量控制部门各自的组织机构图;

(2)企业关键人员及从事质量保证、生产、质量控制主要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历;

(3)质量保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和发运等各部门的员工数。

4.厂房、设施和设备

(1)厂房

①简要描述建筑物的建成和使用时间、类型(包括结构以及内外表面的材质等)、场地的面积;

②厂区总平面布局图、生产区域的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标明比例。应当标注出房间的洁净级别、相邻房间的压差,并且能指示房间所进行的生产活动;

③简要描述申请认证范围所有生产线的布局情况;

④仓库、贮存区域以及特殊贮存条件进行简要描述。

a.空调净化系统的简要描述

空调净化系统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和运行情况,如进风、温度、湿度、压差、换气次数、回风利用率等。

b.水系统的简要描述

水系统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和运行情况及示意图。

c.其他公用设施的简要描述

其他的公用设施如:压缩空气、氮气等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以及运行情况。

(2)设备

①列出生产和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

②清洗和消毒

简述清洗、消毒与药品直接接触设备表面使用的方法及验证情况。

③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计算机化系统

④简述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的计算机化系统的设计、使用验证情况。

5.文件

①描述企业的文件系统;

②简要描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发放、控制和存档系统。

6. 生产

(1)生产的产品情况

①所生产的产品情况综述(简述);

②本次申请认证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2)工艺验证

①简要描述工艺验证的原则及总体情况;

②简述返工、重新加工的原则。

(3)物料管理和仓储

①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如取样、待检、放行和贮存;

②不合格物料和产品的处理。

7. 质量控制

描述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包括检验标准、方法、验证等情况。

8 发运、投诉和召回

(1)发运

①简要描述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需的控制,如,温度/湿度控制;

②确保产品可追踪性的方法。

(2)投诉和召回

简要描述处理投诉和召回的程序。

9 自检

简要描述自检系统,重点说明计划检查中的区域选择标准,自检的实施和整改情况。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期限:2个工作日

二、形式审查

标准: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岗位责任人:药品安全监管处形式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填写《GMP认证申请材料交接单》和《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形式审查意见单》,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市药监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接收的意见和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期限:5个工作日

三、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

标准:

(一)技术审查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检查

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组织GMP检查人员3人以上进行现场检查。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技术审查

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二)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由组长负责,小组由3名以上GMP认证检查员组成,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企业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

2、汇总审查结果,报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三)审查意见

1、对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

2、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

期限:60个工作日

四、审核

标准:

1、申请人具有药品生产资格;

2、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内容完整(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情况及培训情况);

3、建立了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

4、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不互相兼任;

5、药品生产的厂房、设施、设备与所生产的剂型和品种相适应;

6、药品检验的设施、设备与所生产的剂型和品种相适应;

7、药品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进行了验证;主要检验仪器、仪表进行了校验;

8、制订了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并对其取样、检验、留样;

9、制订了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

10、通过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岗位责任人: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对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2、确认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勘察现场。

3、确认现场检查提供的现场检查报告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勘察现场。

4、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与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报告一并转复审人员。

5、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同时点击给复审人员,与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

期限:23个工作日

五、复审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资料审查意见进行确认。

岗位责任人:药品安全监管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期限:5个工作日

六、审定

标准:

1、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

2、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核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核人员。

期限:5个工作日

七、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药品GMP证书》、《药品GMP认证审批件》或《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准确、无误;

5、《药品GMP认证审批件》与《药品GMP证书》内容一致;

6、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药品GMP证书》、《药品GMP认证审批件》;

7、将发证结果在局政务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d14247701.html,)上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审查公告;

8、对不予许可的,制作《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岗位责任人: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药品GMP证书》和《药品GMP认证审批件》或《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2、在局政务专网上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审查公告。

八、送达

标准: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审查公告已经到期;

2、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发放《药品GMP证书》、《药品GMP认证审批件》或《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

3、送达窗口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市药监局受理办送达窗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药品GMP证书》、《药品GMP认证审批件》或《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送达窗口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药厂GMP认证程序标准及相关流程说明

药厂GMP认证程序标准及相关流程说明 一、职责与权限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避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三、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发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四、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3.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 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 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生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核实。 10.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需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品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五、检查报告的审核 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六、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核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公告。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

无菌药品G M P检查指 南2015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5)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5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5)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5)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5)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6)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6)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6) (一)最终灭菌工艺 (6)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6)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灌装和密封,以降低产品的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最终灭菌前的所有工序应尽可能降低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从而降低灭菌工艺的风险。 (6)

GMP认证--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管理规程

性以及工艺适应性的测试和评估,以证实该计算机控制系统能达到设计要求及规定的技术指标,且能够长期稳定工作。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被确定为与GMP相关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的验证管理,此类计算机控制系统主要用于物料控制及管理、实验室设备控制及信息管理、生产工艺及控制、生产工艺设备控制、公用设施控制。 3.职责 3.1质量保证部:负责验证方案及报告的审核批准,并确保按照验证方案实施,参与验证偏差调查及变更审批,并负责将验证报告归档保存,组织供应商审计。 3.2使用部门:负责制订用户需求和验证方案,参与系统的验收、安装及组织并落实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参与验证偏差调查及变更审核,参与供应商审计。 3.3物料部:负责筛选供应商并参与供应商审计。 3.4工程部信息管理岗:参与URS和验证方案的制定,参与验证偏差调查及变更审核,参与供应商审计。 4.内容 4.1定义 4.1.1计算机控制系统:由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相关外围设备组成的,可执行某一功能或一组功能的体系。本文计算机控制系统包括PLC控制系统。 4.1.2源代码:以人类可阅读的形式(编程语言)表示的初始的计算机程序,在计算机执行之前,需译成机器可阅读的形式(机器语言)。 4.2验证流程图:见附录。 4.3验证内容 4.3.1验证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4.3.1.1验证小组的组成由供应商、质量保证部、设备工程部、IT及使用部门所组成。 4.3.1.2系统验证各实施部门职责

认、性能确认,参与验证偏差调查及变更审核。 质量保证部:负责验证方案及报告的审核批准,并确保按照验证方案实施,参与验证偏差调查及变更审批,并负责将验证报告归档保存,组织供应商审计。 采供贮运部:负责筛选供应商并参与供应商审计。 工程部信息管理岗:参与URS和验证方案的制定,参与验证偏差调查及变更审核,参与供应商审计。 4.3.2计算机软件分类 4.3.2.1 GAMP根据系统的风险性、复杂性和创新性,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分类,通过对系统进行分类来协助确定验证活动和文件范围,软件分类如下:

GMPInspection-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19年版)50页word文档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内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 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bill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保健品GMP认证流程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提高保健食品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加大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制定本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一、审查内容 见《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 二、审查程序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实施情况的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方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结果认为已经或基本达到GMP要求的,可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2项) 1、申请报告; 2、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自查情况; 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 4、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新建厂无需提供); 5、各剂型主要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图; 6、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7、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设备目录; 8、企业总平面图及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 9、检验室人员、设施、设备情况介绍; 10、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1、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报告(洁净度、压差、温湿度等); 12、其他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已经或基本达到GMP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可以安排进行现场审查。如果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不符合现场审查条件的,也应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人员应为经过一定GMP评价培训的卫生监督人员。审查人员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表1)为基本依据,对被审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对于现场审查中发现的事实和情况应该记录在案,并要求随从人员予以确认。 (四)出具GMP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人员对现场审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在现场审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判定表”(表2)对被审查企业的GMP实施情况做出审查结论。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评价准则 按照GMP中具体条款对产品卫生安全的影响程度,本审查方法将审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关键项指对保健食品的安全卫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指对保健食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新版)

机构与人员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项目共17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47项,一般项目125项。 二、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独立设置。1.2组织机构图中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2.岗位职责。 2.1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有独立的权限,并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督和制约。 2.3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且无交叉,无空白。 0302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2.配备了与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3.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4.检查其毕业证书。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1.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书原件。 2.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微生物学等与医药相关的学科专业。有毕业证书原件。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4.检查产品放行是否有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签名。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 2.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接受过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1.有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2.组织机构图中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3.实际情况与组织机构图相符。 0601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1.检查企业文件,是否规定有人员培训和上岗的相关管理制度。 2.有培训计划和记录。

药品GMP认证流程

药品GMP认证流程 一、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 4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5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剂型和品种表 7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动物室) 8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 9 GMP认证之申请认证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10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1 GMP认证之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1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 GMP认证之企业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三、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四、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五、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六、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七、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八、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九、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

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 下面是一个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希望对各位虫友有所帮助,共享一下吧.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bill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围及各部门

GMP认证过程中GMP硬件、软件和人这三大要素之间是怎样的关系资料讲解

GMP认证过程中GMP硬件、软件和人这三大要素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什么是GMP?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 ★、食品GMP的意义 ·为食品生产提供一套必须遵循的组合标准。 ·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员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 ·为建立国际食品标准提供基础。 ·便于食品的国际贸易。 ·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认识食品生产的特殊性,提供重要的教材,由此产生积极的工作态度,激发对食品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消除生产上的不良习惯。 ·使食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要求更为严格。 ·有助于食品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从而保证食品质量。 食品GMP的基本精神是: 降低食品生产过程中人为的错误;防止食品在生产过程中遭到污染或品质劣变;建立健全的

自主性品质保证体系。 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是: ·提高食品的品质与卫生安全。 ·保障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权益。 ·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自主管理体制。 ·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全发展。 食品GMP的基本原则是: (一)食品GMP之推行,采认证制度,由业者自愿参加。 (二)食品GMP之订定分通则与专则两种,通则适用所有食品工厂,专则依个别产品性质不同及实际需要予以订定。 (三)食品GMP产品之抽验方法,订有中国国家标准者应从其规定,未订者得参照政府检验单位或学术研究机构认同之方法。 GMP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国内外应用情况: GMP原较多应用于制药工业,现许多国家将其用于食品工业,制定出相应的GMP法规。美国最早将GMP用于工业生产,1969年FDA发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和保存的良好生产规范,简称GMP或FGMP基本法,并陆续发布各类食品的GMP。目前,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GMP自七十年代初在美国提出以来,已在全球范围内的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我国家得到认可并采纳。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推荐GMP。1972年,欧洲共同体14个成员国公布了GMP总则。日本、英国、新加坡和很多工业先进国家引进食品GMP。日本厚生省于1975年开始制定各类食品卫生规范。我国已颁布药品生产GMP标准,并实行企业GMP 认证,使药品的生产及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我国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开始于八十年代中期。从1988年开始,我国先后颁布了17个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重点对厂房、

药品GMP检查手册

药品GMP检查指南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0301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l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治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治理部门相关中层干部差不多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治理部门和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工厂卫生; 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事实上施, 3.6供应商的审计; 3.7被托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记录的归档; 3.10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因监控某些阻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治理部门的要紧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跃过质量治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治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操纵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通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GMP认证文件文件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GMP文件管理行为,强化文件管理,保证各种GMP文件制定的规范性、系统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从而保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规范化运转,使企业的一切活动有章可循、责任明确,以达到有效管理的最终目标。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所有文件的管理。 3.职责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程序进行文件起草、会稿、审批、变更、使用等工作。 QA文件管理员按该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复制、保存、借阅、回收和销毁文件; 质量部QA 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 4.内容 4.1 定义 4.1.1 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书面标准和实施中的记录结果。批准使 用的文件是行为的准则,任何人无权任意修改。 4.1.2 文件管理:是指文件的设计、制订、审核、批准、复制、分发、培训、执行、归 档、变更、保存和销毁的一系列过程的管理活动。 4.1.2.1文件管理采用编码四级管理模式,即:文件代码为一级;文件类别为二级;顺

序号为三级;版本修订号为四级。 4.1.3 标准:是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预先制订的书面要求。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三大类。 4.1.4 技术标准:是指药品生产技术活动中,由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颁布和制订的技术性规范、准则、规定、办法、标准、规程和程序等书面要求。 4.1.5 管理标准:是指企业为了行使生产计划、指挥、控制等管理职能而使管理过程标准化、规范化而制订的制度、规定、标准、办法等书面要求。 4.1.6 操作标准:是指以人或人群的工作为对象,对工作范围职责、权限、工作方法及工作内容考核等所制订的规定、标准、程序等书面要求。 4.1.7 记录:是反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执行标准情况的结果。分为过程记录、台帐记录和凭证三大类。 4.1.7.1 过程记录: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校验记录等。 4.1.7.2 台帐记录:各类台帐、编码表、定额表等。 4.1.7.3 凭证:各类状态卡、标记等。 4.2 文件的类型 技术标准 标准管理标准 操作标准 文件 过程记录 记录台帐记录 标签 4.3 标准与记录的关系

GMP认证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具体举例见附件1~3) (一)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 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 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二、产品风险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一)高风险产品 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 1.治疗窗窄的药品; 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药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性激素类药品); 3.无菌药品; 4.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 5.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脂质体、微球、某些长效或缓释、控释产品等)。 (二)一般风险产品 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三、风险评定原则 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应根据其缺陷严重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分类,综合判定其风险高低。 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二)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风险类别有关。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版

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 通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检查条款及方法】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臵(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 记录的归档; 3.10 对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 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

GMP认证检查工作指南

接GMP认证检查工作指南 一、现场决不允许出现的问题 1、物料(含化验室菌种、车间物料)帐、卡、物不符或没有标签 2、现场演示无法操作、不能说清如何工作 3、现场存在废旧文件(包括垃圾桶、垃圾站),有撕毁记录,随意涂改现象 4、专家面前推卸责任、争辩、训斥下属 5、环境温湿度、压差、洁净区密封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各部门车间指定负责回答问题的人员素质要求 1、有能力能胜任的 2、自信的 3、可靠、可信任的(以防故意捣乱) 4、有经验的/有知识的 三、各部门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设备设施方面必须避免出现的问题 1、不合理安装 2、管道连接不正确 3、缺乏清洁 4、缺乏维护 5、没有使用记录 6、使用(精度小范围)不合适的称量设备 7、设备、管道无标志,未清楚地显示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8、有故障和闲置不用的设备未移走或标识不清楚。 (二)生产现场检查时避免出现的问题或关注点 1、人流、物流、墙壁、地板、温度、交叉污染。

2、每个区域,每次只能生产一个产品,或者必须没有混淆、交叉污染的危险。 3、同一批物料是否放在一起。 3、在开始生产之前,对生产区和设备的卫生进行检查。 4、产品和物料要有防止微生物和其它污染源污染的措施。 5、进入生产区人数受控制,偏差受控制,中间过程受控制 6、计算产量和收率,不一致的地方则要调查并解释。 7、签字确认关键步骤 8、包装物或设备进入生产区之前,清除其上不适当的标签。 9、已经做了环境检测。 10、避免交叉污染,定期有效的检查,有SOP 11、避免灰尘产生和传播 12、生产前要经过批准,(有生产指令) 13、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储存条件符合,标识和标签齐全。 14、熟悉重加工的SOP 15、在生产区域内不得有:吃东西、喝水、吃零食、抽烟,或存有食物、饮料,私人药品等私人物品。 16、操作者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原料、中间产品和未包装的成品。 17、GMP检查员的洁净服按男女(车间及时与质量部确认)备足,备合体。员工不得将工作服穿出规定区域外。 18、操作工熟悉本岗位清洁SOP 19、设备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储藏。 20、完整的清洁记录,显示上一批产品 21、记录填写清晰符合规范,复核人签字没有涂改的,用墨水或其它不能擦

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

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评定程序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企业药品GMP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根据其风险进行分类的原则,列举了各类风险的缺陷情况,旨在保证检查员采用统一的检查标准,并依据风险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的结果判定。 3.职责 3.1 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药品GMP 要求,发现企业存在的缺陷,并将这些缺陷进行分类,并根据这些缺陷对检查结果做出判断,形成检查报告。 3.2 经办人审核检查报告和企业的整改报告,做出初审意见。 3.3 处长审核初审意见,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后,报送国家局。 4.检查结果判定 4.1 缺陷的分类 缺陷是指药品GMP检查过程中,检查员记录的所有偏差或不足,这些偏差或不足经确认后写入检查报告中。缺陷分为“严重”、“主要”和“一般”,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4.1.1严重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3)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4)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未能有效运行。 4.1.2主要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 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4.1.3一般缺陷 不属于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但偏离药品GMP要求的为一般缺陷。 4.2 产品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依据风险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4.2.1高风险产品 以下药品属高风险产品 1)治疗窗窄的药品 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产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产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产品、性激素类) 3)无菌药品 4)生物制品 5)血液制品 6)生产工艺复杂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艺,如:小剂量固体制剂中的粉末状物料混合与制粒、长效或缓释产品) 4.2.2 一般风险产品 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5.评定原则 5.1缺陷的风险评定 检查缺陷的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2)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的类别有关。当产品为一般风险产品时,附件1中所述的缺陷一般不会被评定为严重缺陷,除非发现极端情况,如:假药或大范围的交叉污染、虫害成群或不卫生的情形。 5.2 检查结果的判定 GMP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和“不符合”。检查结果判定与相关风险有关,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所评估产品的类别。 5.2.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检查结果为“符合”: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3)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3)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3) 四、检查要点 (6) (一)质量管理系统 (6) (二)厂房、设施及设备系统 (9) (三)物料系统 (15) (四)生产系统 (18) (五)包装和贴签系统 (24) (六)实验室控制系统 (26) 五、参考文献 (29)

一、目的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一)最终灭菌工艺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

xicm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xxxx修订版

药品GMF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一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R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 92 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I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W 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f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勺,不予通过药品GMf认证。

药品GMF认证检查指南(2008修订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 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勺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 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 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 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 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F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工厂卫生; 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供应商的审计; 3.7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记录的归档; 3.10对GMF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 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4.5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 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4.10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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