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按国家对基本建设的要求,为加强医院对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凡纳入发改委批复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先由医院编制基
本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评估立项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论证、
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实行集体决策。防止低效率重复建设
项目的盲目上马,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二、方案设计。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并报同
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审定。
三、项目招标。依据《招投标法》开展招标活动,招标必须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中标准的招标方案进行。建设项目中的监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选定必须
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招标。
四、开工准备。项目在开工前,要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
五、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
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杜绝“三边”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
工程前期准备,工程审计、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等各阶段资金投放量控制工作。严格
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初步审计概算投资超过或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
资10% 的建设项目,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工程进度。要认真制定建设项目总体及分阶段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建设
任务按期完成。
七、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应取得地方工程管理部门核发的基本建
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方可承担建设项目工程管理
工作。
八、检查及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时组织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
收报告,并在30 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为确保竣工决
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
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登记归档,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齐备。
九、项目后评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一年正式运行后,应进行项目后评
估,并提交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报告。
十、基建档案、合同由专人保管,账目纳入财务科管理,由专人负责,所需资金
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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