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信息安全系统等级第二级保护规章制度

国家的信息安全系统等级第二级保护规章制度
国家的信息安全系统等级第二级保护规章制度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二级)

一、技术要求

1、物理安全

1.1物理位置的选择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1.2 物理访问控制

(1)机房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鉴别进入的人员身份并登记在案;

(2)应批准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1.3 防盗窃和防破坏

(1)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物理受限的范围内;

(2)应对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3)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如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等;

(4)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5)应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施,以防进入机房的盗窃和破坏行为。

1.4 防雷击

(1)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2)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1.5 防火

应设置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持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良好状态。

1.6 防水和防潮

(1)水管安装,不得穿过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2)应对穿过墙壁和楼板的水管增加必要的保护措施,如设置套管;

(3)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屋顶和墙壁渗透;

(4)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1.7 防静电

应采用必要的接地等防静电措施

1.8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1.9 电力供应

(1)计算机系统供电应与其他供电分开;

(2)应设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3)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如UPS设备)。

1.10 电磁防护

(1)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2)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避免互相干扰。

2、网络安全

2.1结构安全与网段划分

(1)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应具备冗余空间,要求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2)应设计和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3)应根据机构业务的特点,在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的基础上,合理设计网络带宽;

(4)应在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5)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重要性、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

(6)重要网段应采取网络层地址与数据链路层地址绑定措施,防止地址欺骗。

2.2 访问控制

(1)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包括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号、目的端口号、协议、出入的接口、会话序列号、发出信息的主机名等信息,并应支持地址通配符的使用),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2)应在基于安全属性的允许远程用户对系统访问的规则的基础上,对系统所有资源允许或拒绝用户进行访问,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

(3)应限制具有拨号访问权限的用户数量。

2.3 安全审计

(1)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事件进行日志记录;

(2)对于每一个事件,其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2.4 边界完整性检查

应能够检测内部网络中出现的内部用户未通过准许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即“非法外联”行为)。

2.5 入侵防范

应在网络边界处监视以下攻击行为:端口扫描、强力攻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IP碎片攻击、网络蠕虫攻击等入侵事件的发生。

2.6 恶意代码防范

(1)应在网络边界及核心业务网段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

(2)应维护恶意代码库的升级和检测系统的更新;

(3)应支持恶意代码防范的统一管理。

2.7 网络设备防护

(1)应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2)应对网络设备的管理员登录地址进行限制;

(3)网络设备用户的标识应唯一;

(4)身份鉴别信息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例如口令长度、复杂性和定期的更新等;

(5)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如: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当网络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

3 、主机安全

3.1 身份鉴别

(1)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用户的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2)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3)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身份鉴别信息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例如口令长度、复杂性和定期的更新等;

(4)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如: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

3.2 访问控制

(1)应依据安全策略控制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2)自主访问控制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信息安全直接相关的主体、客体及它们之间的操作;

(3)自主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4)应由授权主体设置对客体访问和操作的权限;

(5)应严格限制默认用户的访问权限。

3.3 安全审计

(1)安全审计应覆盖到服务器上的每个操作系统用户和数据库用户;

(2)安全审计应记录系统内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包括重要用户行为和重要系统命令的使用等;

(3)安全相关事件的记录应包括日期和时间、类型、主体标识、客体标识、事件的结果等;

(4)审计记录应受到保护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3.4 剩余信息保护

(1)应保证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用户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2)应确保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3.5系统保护

系统应提供在管理维护状态中运行的能力,管理维护状态只能被系统管理员使用。

3.6 恶意代码防范

(1)服务器和重要终端设备(包括移动设备)应安装实时检测和查杀恶意代码的软件产品;

(2)主机系统防恶意代码产品应具有与网络防恶意代码产品不同的恶意代码库;

3.7 资源控制

(1)应限制单个用户的会话数量;

(2)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网络地址范围等条件限制终端登录。

4、应用安全

4.1 身份鉴别

(1)应用系统用户的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2)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3)系统用户身份鉴别信息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例如口令长度、复杂性和定期的更新等;

(4)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如: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

4.2 访问控制

(1)应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客体的访问;

(2)自主访问控制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信息安全直接相关的主体、客体及它们之间的操作;

(3)自主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4)应由授权主体设置用户对系统功能操作和对数据访问的权限;

(5)应实现应用系统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例如将管理与审计的权限分配给不同的应用系统用户;

(6)权限分离应采用最小授权原则,分别授予不同用户各自为完成自己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并在它们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

(7)应严格限制默认用户的访问权限。

4.3 安全审计

(1)安全审计应覆盖到应用系统的每个用户;

(2)安全审计应记录应用系统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包括重要用户行为和重要系统功能的执行等;

(3)安全相关事件的记录应包括日期和时间、类型、主体标识、客体标识、事件的结果等;

(4)审计记录应受到保护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4.4 剩余信息保护

(1)应保证用户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2)应确保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4.5 通信完整性

通信双方应约定单向的校验码算法,计算通信数据报文的校验码,在进行通信时,双方根据校验码判断对方报文的有效性。

4.6 通信保密性

(1)当通信双方中的一方在一段时间内未作任何响应,另一方应能够自动结束会话;

(2)在通信双方建立连接之前,利用密码技术进行会话初始化验证;

(3)在通信过程中,应对敏感信息字段进行加密。

4.7软件容错

(1)应对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进行有效性检验;

(2)应对通过人机接口方式进行的操作提供“回退”功能,即允许按照操作的序列进行回退;

(3)在故障发生时,应继续提供一部分功能,确保能够实施必要的措施。

4.8资源控制

(1)应限制单个用户的多重并发会话;

(2)应对应用系统的最大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

(3)应对一个时间段内可能的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

4.9代码安全

(1)应对应用程序代码进行恶意代码扫描;

(2)应对应用程序代码进行安全脆弱性分析。

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5.1 数据完整性

(1)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用户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

(2)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用户数据在存储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

5.2 数据保密性

(1)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的鉴别信息、敏感的系统管理数据和敏感的用户数据应采用加密或其他有效措施实现传输保密性;

(2)当使用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时,应加密或者采用可移动磁盘存储敏感信息。

5.3 备份和恢复

(1)应提供自动机制对重要信息进行有选择的数据备份;

(2)应提供恢复重要信息的功能;

(3)应提供重要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服务器的硬件冗余

二、管理要求

1、安全管理机构

1.1 岗位设置

(1)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人、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2)应设立系统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3)应制定文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技能要求。

1.2人员配置

(1)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2)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等。

1.3 授权和审批

(1)应授权审批部门及批准人,对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2)应列表说明须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和可批准人。

1.4沟通和合作

(1)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和组织内部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助处理信息安全问题;

(2)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协调安全工作的实施;

(3)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电信公司的合作与沟通,以便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支持。

1.5审核和检查

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户账号情况、系统漏洞情况、系统审计情况等。

2、安全管理制度

2.1管理制度

(1)应制定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性文件和安全策略等,说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方针、原则、责任等;

(2)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安全管理活动,约束人员的行为方式;

(3)应对要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重要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以规范操作行为,防止操作失误。

2.2制定和发布

(1)应在信息安全职能部门的总体负责下,组织相关人员制定;

(2)应保证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统一的格式风格,并进行版本控制;

(3)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的安全管理进行论证和审定;

(4)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签发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文件形式发布。

2.3评审和修订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3、人员安全管理

3.1人员录用

(1)应保证被录用人具备基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知识;

(2)应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

(3)应对被录用人所具备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

(4)应对被录用人说明其角色和职责;

(5)应签署保密协议。

3.2人员离岗

(1)应立即终止由于各种原因即将离岗的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2)应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3)应经机构人事部门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并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3.3人员考核

(1)应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及安全认知的考核;

(2)应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审查;

(3)应对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3.4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1)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应告知人员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3)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

(4)应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3.5第三方人员访问管理

(1)第三方人员应在访问前与机构签署安全责任合同书或保密协议;

(2)对重要区域的访问,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的批准,并由专人陪同或监督下进行,并记录备案。

4、系统建设管理

4.1系统定级

(1)应明确信息系统划分的方法;

(2)应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3)应以书面的形式定义确定了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的属性,包括使命、业务、网络、硬件、软件、数据、边界、人员等;

(4)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4.2安全方案设计

(1)应根据系统的安全级别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2)应以书面的形式描述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和策略、安全措施等内容,形成系统的安全方案;

(3)应对安全方案进行细化,形成能指导安全系统建设和安全产品采购的详细设计方案;

(4)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安全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5)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必须经过批准,才能正式实施。

4.3产品采购

(1)应确保安全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应确保密码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3)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品的采购。

4.4自行软件开发

(1)应确保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

(2)应确保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

(3)应确保系统开发文档由专人负责保管,系统开发文档的使用受到控制。

4.5外包软件开发

(1)应与软件开发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2)应根据协议的要求检测软件质量;

(3)应在软件安装之前检测软件包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

(4)应确保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

4.6工程实施

(1)应与工程实施单位签订与安全相关的协议,约束工程实施单位的行为;

(2)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人员或部门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3)应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实施过程。

4.7测试验收

(1)应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验收;

(2)应在测试验收前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订测试验收方案,测试验收过程中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3)应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系统测试验收报告进行审定,没有疑问后由双方签字。

4.8系统交付

(1)应明确系统的交接手续,并按照交接手续完成交接工作;

(2)应由系统建设方完成对委托建设方的运维技术人员的培训;

(3)应由系统建设方提交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文档和指导用户进行系统运行维护的文档;

(4)应由系统建设方进行服务承诺,并提交服务承诺书,确保对系统运行维护的支持。

4.9安全服务商选择

应确保安全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系统运维管理

5.1环境管理

(1)应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设施指定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2)应配备机房安全管理人员,对机房的出入、服务器的开机或关机等工作进行管理;

(3)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机房物理访问,物品带进、带出机房和机房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

(4)应对机房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同时限制来访人员的活动范围;

(5)应加强对办公环境的保密性管理,包括如工作人员调离办公室应立即交还该办公室钥匙和不在办公区接待来访人员等。

5.2资产管理

(1)应建立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员或责任部门;

(2)应编制并保存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资产所属关系、安全级别和所处位置等信息的资产清单;

(3)应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定性赋值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

5.3介质管理

(1)应确保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并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以防止被盗、被毁、被未授权的修改以及信息的非法泄漏;

(2)应有介质的存储、归档、登记和查询记录,并根据备份及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3)对于需要送出维修或销毁的介质,应首先清除介质中的敏感数据,防止信息的非法泄漏;

(4)应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并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

5.4设备管理

(1)应对信息系统相关的各种设施、设备、线路等指定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2)应对信息系统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选型、采购、发放或领用等过程建立基于申报、审批和专人负责的管理规定;

(3)应对终端计算机、工作站、便携机、系统和网络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

(4)应对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的信息处理设备进行控制;

(5)应按操作规程实现服务器的启动/停止、加电/断电等操作,加强对服务器操作的日志文件管理和监控管理,应按安全策略的要求对网络及设备进行配置,并对其定期进行检查。

5.5监控管理

应了解服务器的CPU、内存、进程、磁盘使用情况。

5.6网络安全管理

(1)应指定专人对网络进行管理,负责运行日志、网络监控记录的日常维护和报警信息分析和处理工作;

(2)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配置和日志等方面作出规定;

(3)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软件升级版本对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4)应进行网络系统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网络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

(5)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系统的连接均应得到授权和批准;

(6)应对网络设备的安全策略、授权访问、最小服务、升级与打补丁、维护记录、日志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7)应规定网络审计日志的保存时间以便为可能的安全事件调查提供支持。

5.7系统安全管理

(1)应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管理,删除或者禁用不使用的系统缺省账户;

(2)应制度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安全配置、系统账户以及审计日志等方面作出规定;

(3)应定期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并根据厂家提供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的漏洞进行及时修补,并在安装系统补丁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4)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安全分析确定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系统访问控制策略用于控制分配信息系统、文件及服务的访问权限;

(5)应对系统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权限设定应当遵循最小授权要求;

(6)应对系统的安全策略、授权访问、最小服务、升级与打补丁、维护记录、日志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7)应规定系统审计日志的保存时间以便为可能的安全事件调查提供支持;

(8)应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

5.8恶意代码防范管理

(1)应提高所用用户的防病毒意识,告知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

(2)应在读取移动存储设备(如软盘、移动硬盘、光盘)上的数据以及网络上接收文件或邮件之前,先进行病毒检查,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网络系统之前也要进行病毒检查;

(3)应指定专人对网络和主机的进行恶意代码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4)应对防恶意代码软件的授权使用、恶意代码库升级、定期汇报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5.9密码管理

密码算法和密钥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

5.10变更管理

(1)确认系统中要发生的变更,并制定变更方案;

(2)建立变更管理制度,重要系统变更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

(3)系统变更情况应向所有相关人员通告。

5.11备份与恢复管理

(1)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2)应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如增量备份或全备份等)、备份频度(如每日或每周等)、存储介质、保存期等;

(3)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策略应指明备份数据的放置场所、文件命名规则、介质替换频率和将数据离站运输的方法;

(4)应指定相应的负责人定期维护和检查备份及冗余设备的状况,确保需要接入系统时能够正常运行;

(5)根据备份方式,规定相应设备的安装、配置和启动的流程。

5.12安全事件处置

(1)所有用户均有责任报告自己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但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应尝试验证弱点;

(2)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

(3)应分析信息系统的类型、网络连接特点和信息系统用户特点,了解本系统和同类系统已发生的安全事件,识别本系统需要防止发生的安全事件,事件可能来自攻击、错误、故障、事故或灾难;

(4)应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计算机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方法,根据安全事件在本系统产生的影响,将本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进行等级划分;

(5)应记录并保存所有报告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分析事件原因,监督事态发展,采取措施避免安全事件发生。

5.13应急预案管理

(1)应在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下制定不同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框架应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和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2)应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之了解如何及何时使用应急预案中的控制手段及恢复策略,对应急预案的培训至少每年举办一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doc

内部明电 发往:签发: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 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加 强本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促进各职能 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合作,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 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 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重要信息系统,是指包括本局公共服务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是指信息系统的所有者或信息系统所承载 业务的主管单位,且对该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负主要责任的县区分局。本实施 细则适用于新建和已建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五条本局内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

责的原则,对其信息系统分等级进行保护,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职责。 第六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一)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可以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二)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三)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四)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第七条市局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市局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市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一)对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二)对各区县、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建设方案

边界接入平台终端安全保护系统 建设方案 2009年6月5日

文件修改记录

目录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1政策必要性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政府及各行各业也在进行大量的信息系统的建设,这些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因此,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已经被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的战略性高度,已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政府上网、电子商务、电子军事等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作为现代信息社会重要基础设施的信息系统,其安全问题必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能否有效的保护信息资源,保护信息化进程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直接关乎国家安危,关乎民族兴亡,是国家民族的头等大事。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安全,就没有稳固的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 随着国家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与当前电子政务的大力建设,信息已经成为最能代表综合国力的战略资源,因此,信息资源的保护、信息化进程的健康是关乎国家安危、民族兴旺的大事;信息安全是保障国家主权、政治、经济、国防、社会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要抓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设。对信息系统实行等级保护是我国的法定制度和基本国策,是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1.2整体安全需要 信息安全遵循“木桶原理”,任何一个不完善的环节都可能成为危及整个系统安全的“短板”。在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中数据交换业务前置机和社区警务室终端是边界接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终端的安全将直接影响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终端既可能是安全事件的源头,又可能是安全事件的目标。从有关安全权威单位得知,绝大多数的攻击事件都是从终端发起的,也就是说安全事件往往都是终端体系结构和操作系统的不安全所引起的。因此,必须从终端操作系统平台实施安全防范,将不安全因素从终端源头被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 1.3合规性需要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操作的指南和操作流程图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操作流程 1信息系统定级 1.1定级工作实施范围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对于重要信息系统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电信、广电行业的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经营性公众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数据中心等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 (二)铁路、银行、海关、税务、民航、电力、证券、保险、外交、科技、发展改革、国防科技、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商务、水利、国土资源、能源、交通、文化、教育、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等行业、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三)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重要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 注: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确定按照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2定级依据标准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文件)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文件)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试行)》(国信办【2005】25 号文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

1.3定级工作流程 信息系统调查确定定级对象定级要素分析编写定级报告协助定级备案? 网络拓扑调查? 资产信息调查? 服务信息调查? 系统边界调查? …… ? 管理机构分析? 业务类型分析? 物理位置分析? 运行环境分析? …… ? 业务信息分析? 系统服务分析? 综合分析? 确定等级? …… ? 编写定级报告? …… ? 协助评审审批? 形成最终报告? 协助定级备案 图 1-1信息系统定级工作流程 1.3.1信息系统调查 信息系统调查是通过一系列的信息系统情况调查表对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管理组织和管理方式等基本情况。同时,通过信息系统调查还可以明确信息系统存在的资产价值、威胁等级、风险等级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客体、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信息系统调查结果将作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主要依据,保证定级结果的客观、合理和准确。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1 第三级基本要求 1.1技术要求 1.1.1 物理安全 1.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1.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 装等过渡区域;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1.1.1.4 防雷击(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7.1.1.5 防火(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1.1.1.6 防水和防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 防静电(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1.1.1.8 温湿度控制(G3)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1.1.1.9 电力供应(A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主要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汇报

XXX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汇报 一、医院简介 XXX拥有66年发展历史,坐落于黑龙江北部中心城市北安市的城市中心,地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带,交通便利,医院学科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明显,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医院总占地面积22599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027平方米。 医院在职职工664人,专业技术人员 557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72 人,中级技术职称109人,床位400余张。设有内、外、妇、儿、五官等二十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外科共设五个科室包括普外、脑外、胸科、烧伤、泌尿、骨科、肛肠等学科,其中胸外科、脑外科是我院重点科室之一,胸外科是黑河地区该专业龙头科室,外科常规开展肺癌、脑外、食道癌等复杂手术,广泛开展腹腔镜、前列腺电切等介入手术。多项技术的开展和研发均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进步奖,开创了历史先河,成为北安市及黑河地区医疗技术的领头雁。内科设有五个科室包括神经内科、心脑血管内科、内分泌内科、呼吸内科、血液内科、肿瘤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传染科及在黑河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的急诊科。我院影像科室技术实力在本市区位居首位,吸引了大量外院病人来我院检查,整合了各方优势资源。 医院环境优美,整洁。目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康复、

保健、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公共医疗改革试点医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农垦北安管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铁路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公安定点医院、黑河地区首家工伤康复定点医院,“120”急救中心设在我院,同时担负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医院拥有大型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螺旋CT、高压氧舱、德国贝朗血液透析机、日产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X光机、数字多功能胃肠X光机、C型臂数字成像系统、彩超、经颅多普勒、体外碎石机、电子胃镜、欧美达麻醉机、运动平板、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系统等先进设备百余台,抢占医疗市场的制高点。全套电子内窥镜系统、各种手术用硬镜、介入治疗设备、高压氧舱等一批国内外精密医疗设备,精良的医疗设备为提高临床诊治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医院由门诊楼,病房楼,急救中心组成,住院楼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麻醉科、康复科等病区。医院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化管理,所有病房均设有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配备集中供氧、集中负压吸引、自动对讲呼叫等设施。 XXX拥有黑河地区首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ICU重症监护病房,是我省北部地区成立较早发展最快的重症科室,设备实力和省级医院相聘美,从业人员都经过正规重症医学培训学习,成立后为北安市危重症治疗开辟了新的天地,危重症抢救成功率达到省级医院水平。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 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第二级保护制度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二级) 一、技术要求 1、物理安全 1.1物理位置的选择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1.2 物理访问控制 (1)机房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鉴别进入的人员身份并登记在案; (2)应批准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1.3 防盗窃和防破坏 (1)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物理受限的范围内; (2)应对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3)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如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等; (4)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5)应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施,以防进入机房的盗窃和破坏行为。 1.4 防雷击 (1)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2)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1.5 防火 应设置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持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良好状态。 1.6 防水和防潮 (1)水管安装,不得穿过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2)应对穿过墙壁和楼板的水管增加必要的保护措施,如设置套管; (3)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屋顶和墙壁渗透; (4)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1.7 防静电 应采用必要的接地等防静电措施 1.8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1.9 电力供应 (1)计算机系统供电应与其他供电分开;

(2)应设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3)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如UPS设备)。 1.10 电磁防护 (1)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2)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避免互相干扰。 2、网络安全 2.1结构安全与网段划分 (1)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应具备冗余空间,要求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2)应设计和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3)应根据机构业务的特点,在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的基础上,合理设计网络带宽; (4)应在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5)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重要性、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 (6)重要网段应采取网络层地址与数据链路层地址绑定措施,防止地址欺骗。 2.2 访问控制 (1)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包括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号、目的端口号、协议、出入的接口、会话序列号、发出信息的主机名等信息,并应支持地址通配符的使用),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2)应在基于安全属性的允许远程用户对系统访问的规则的基础上,对系统所有资源允许或拒绝用户进行访问,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 (3)应限制具有拨号访问权限的用户数量。 2.3 安全审计 (1)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事件进行日志记录; (2)对于每一个事件,其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2.4 边界完整性检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白鲁础九年制学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根据商教发【201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维护我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定级范围 学校管理、办公系统、教育教学系统、财务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 三、组织领导 (一)工作分工。定级工作由电教组牵头,会同学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等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定级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安全保卫处负责定级工作的监督。 电教组负责定级工作的检查、指导、评审。 各部门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信息系统自评工作。(二)协调领导机制。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总体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等级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安全保密方案制定。 2、成立由电教组牵头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我校定级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参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相关会议;组织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掌握定级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为定级工作打好基础;全面掌握学校各部门定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定级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成立由赴省参加过计算机培训的教师组成的评审组,主要负责:一是为我校信息与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咨询;二是参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工作;三是参与重要信息与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研判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主要内容、工作步骤 (一)开展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定级对象。 (二)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各使用部门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起草定级报告。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确定按照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评审。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上报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审组进行评审。(四)备案。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统一由电教组负责备案工作。 五、定级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并于12月15日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上报九年制学校。 (二)加强培训,严格定级。为切实落实评审工作,保证定级准确,备案及时,全面提高我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历程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历程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该条明确了三个内容:一是确立了等级保护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制度;二是出台配套的规章和技术标准;三是明确了公安部的牵头地位。 2003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明确指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标志着等级保护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制度提升到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一项基本制度。同时中央27号文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 2004年9月,公安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办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计划“经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到信息安全规划、建设、评估、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使我国信息安全保障状况得到基本改善”。 2006年上半年,公安部会同国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调查对象共计65117家单位,涉及115319个信息系统。通过基础调查,基本摸清和掌握了全国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为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6年6月,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73号)。在13个省区市和3个部委联合开展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试点工作。通过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网站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方案

网站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方案 随着互联网应用和门户网站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网站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也备受关注。网站系统一方面要加强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的各项保障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系统自身抵抗威胁的能力,同时结合国办2011年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网站系统要切实进行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各项防护措施的部署和实施,综合提升网站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国家等级保护有关要求,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定为三级,建立符合三级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形成在同一安全策略的指导下,网站系统应建立综合的控制措施,形成防护、检测、响应和恢复的保障体系。通过采用信息安全风险分析和等级保护差距分析,形成网站系统的安全需求,从而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和安全防护措施。 网站系统安全需求 根据网站系统的应用情况,针对网站系统的安全需求可以从系统业务流程、软件、数据、网络和物理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具体需求如下: 1、业务流程安全需求 针对网站类业务重点需要关注发布信息的准确性,采集分析和汇总信息的可控性,以及服务平台的可用性,系统可能面临的威胁包括网络攻击、越权、滥用、篡改、抗抵赖和物理攻击,应加强对于这些威胁的对抗和防护能力,通过严格控制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采集、分析、汇总、发布等过程中的人员访问身份、访问控制、审批审核等需求,同时要加强系统自身的完整性保护和抗抵赖机制的实现。 2、软件安全需求 网站系统软件架构一般包括接入层、展现层、应用层、基础应用支撑层、信息资源层和基础支撑运行环境等几个层面,由于几个层面涉及的主要功能和软件实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要通过分析不同层次可能面临的威胁。接入层是目标用户和接入媒介共同构建而成,针对业务系统此层面是一个访问入口,从安全需求方面应当减少入口对于系统的攻击可能性,对于指定的接入和入口可以通过建立可信机制进行保护,对于非指定的接口可以通过控制权限进行防护;展现层是系统内容的展示区域,要确保系统展示信息的完整性,降低被篡改的风险;应用层是对数据信息进行处理的核心部分,应加强系统自身的安全性和软件编码的安全性,减少系统自身的脆弱性;基础应用支撑层主要包括通用组件、用户管理、目录服务和交换组件等通用应用服务,该层次重点是确保系统组件自身的安全性,同时要加强与应用之间接口的安全性;信息资源层是由业务数据库和平台数据库共同构成,此层次重点的安全在于数据库安全;基础支撑运行环境层,支撑应用系统运行的操作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等共同构筑成基础支撑运行环境,该层次面临的主要威胁包括物理攻击、网络攻击、软硬件故障、管理不到位、恶意代码等多类型威胁,应加强资产的综合管理。 3、数据安全需求 网站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互联网读取、录入、管理、审核的数据信息,以及前台的交互信息和后台的数据交换信息,针对这些信息各个环节中的访问关系不同,信息的敏感和重要程度不同,可能面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白鲁础九年制学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根据商教发【20XX】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维护我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定级范围 学校管理、办公系统、教育教学系统、财务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

三、组织领导 (一)工作分工。定级工作由电教组牵头,会同学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等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定级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安全保卫处负责定级工作的监督。 电教组负责定级工作的检查、指导、评审。 各部门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信息系统自评工作。 (二)协调领导机制。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总体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等级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安全保密方案制定。 2、成立由电教组牵头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我校定级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参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 护定级相关会议;组织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掌握定级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为定级工作打好基础;全面掌握学校各部门定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定级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成立由赴省参加过计算机培训的教师组成的评审组,主要负责:一是为我校信息与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介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介绍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建设方案 2016年3月 目录 1.?项目概述 ............................................................................................................................................................. 41.1.?项目建设目标?4 1.2.?项目参考标准 (4) 1.3.?方案设计原则 ............................................................................................................................................... 6

2.系统现状分析7? 2.1.系统定级情况说明..................................................................................................................................... 72.2.?业务系统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网络结构说明 (7) 3.1.?物理安全需求分析8? 3.?安全需求分析 (8) 3.2.?网络安全需求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3.3.主机安全需求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应用安全需求分析9? 3.5.数据安全需求分析9? 3.6.安全管理制度需求分析9? 4.?总体方案设计 ............................................................................................................................................................ 9 4.1.总体设计目标 ............................................................................................................................................ 94.3.?总体网络架构设计 .. (12) 4.2.?总体安全体系设计10? 4.4.?安全域划分说明?12 5.?详细方案设计技术部分?13 5.1.物理安全13? 5.2.?网络安全 .................................................................................................................................................. 13 5.2.1.?安全域边界隔离技术 (13) 5.2.2.?入侵防范技术13? 5.2.3.网页防篡改技术14? 5.2.4.链路负载均衡技术14? 5.2.5.?网络安全审计 .......................................................................................................................................... 14 5.3.?主机安全 (15) 5.3.1.数据库安全审计................................................................................................................................... 15 5.3.2.?运维堡垒主机?15 5.4.?应用安全 ..................................................................................................................................................... 16 5.3.3.?主机防病毒技术1?6 6.详细方案设计管理部分 (16) 6.1.总体安全方针与安全策略 (17) 6.2.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8? 6.3.安全管理机构 (18) 6.4.?人员安全管理 .......................................................................................................................................... 18 6.5.系统建设管理19? 6.6.?系统运维管理1?9 6.7.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1? 7.?咨询服务和系统测评 (22) 7.1.系统定级服务22? 7.2.风险评估和安全加固服务?22 7.2.1.?漏洞扫描2?2 7.2.2.渗透测试2?2 7.2.3.配置核查....................................................................................................................................... 22 7.2.4.?安全加固?22 7.2.5.安全管理制度编写 (24)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32,共64.0 分)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称为(2.0分) 2.0 分 A、客体 B、客观方面 C、等级保护对象 D、系统服务 正确答案:B 2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几个级别: (2.0分) A、 3 B、 4 C、 5 D、 6 正确答案:C 3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应当依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2.0分) A.公安机关 B.国家保密工作部门 C.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D.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D 4 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定义为几级(2.0分) 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正确答案:D

5 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定义为几级(2.0分) A、第二级 B、第三级 C、第四级 D、第五级 正确答案:D 6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 )的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0分) A.二级及以上 B.三级及以上 C.四级及以上 D.五级 正确答案:B 7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 )合同有关部门制定。(2.0分) A、教育部 B、国防部 C、安全部 D、公安部 正确答案:B 8 1999年,我国发布的第一个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国家标准GB 17859 — 1999,提出将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划分为______个等级,并提出每个级别的安全功能要求。(2.0分) A、7 B、8 C、 6 D、 5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图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

一、定级 一、等级划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分为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定级程序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下载专区附)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确定为第四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定级注意事项 第一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站等 第三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例如网上银行系统、证券集中交易系统、海关通关系统、民航离港控制系统等为三级信息系统。 第四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部门中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核心系统。例如电信骨干传输网、电力能量管理系统、银行核心业务系统、铁路票客系统、列车指挥调度系统等 第五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国家特殊领域的极端重要系统。 二、备案 一、总体要求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管辖 (一)管辖原则。 备案管辖分工采取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 (二)中央在京单位。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受理备案,其他信息系统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简称网监部门,下同)受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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