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静安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静安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静安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

提高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根据《政府投资基

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

金注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

规〔2016〕28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投资基

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企〔2016〕118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

导基金”)是指静安区政府出资发起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

运作的政策性引导基金。引导基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

授权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引导基金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静安区商贸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重点产业以及数字经济、大健康、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

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引导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品质化提升,助力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规模为30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六条引导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制、契约制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七条为保障引导基金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保证引导基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引导基金实行投资决策、日常运行、监督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分别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基金运作平台和监督委员会。

第八条引导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决策机构,对区政府负责。管委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

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投资办、区金融办和基金运作平台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管委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引导基金发展规划;

(二)审定引导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投资方案、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总结等;

(三)审定引导基金托管银行遴选办法,选择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引导基金托管;

(四)审定引导基金设立、投资、退出、收益处置等重大事项,必要时作出变更、调整等重大决定;

(五)审定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情况的考核报告;

(六)审定选聘和更换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

(七)听取、审议引导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和报告;

(八)其他应当由管委会审定的事项。

第九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作为日常综合管理机构设在区科委,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区科委负责人担任。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请和组织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专门会议,拟定议事事项;

(二)收集基金运作平台提交的对引导基金投资进展情况、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报告和定期报告等,呈送管委会;

(三)管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基金运作平台由符合条件的静安区区属国企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受托开展日常投资运作,基金运作平台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引导基金发展规划;

(二)拟定引导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投资方案、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总结等;

(三)拟定引导基金托管银行遴选办法,接受托管银行关于资金情况的报告;

(四)按照管委会要求,提出选聘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为引导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真实、客观、

公正的评价意见,为引导基金整体运行提供专业意见和法律咨询意见;

(五)实施经管委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六)根据投资协议向投资对象派出代表,参与或了解重大事项决策。对违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不利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投资行为或者对存在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可以按照约定终止与基金管理人的合作。

开展对所投基金运行监督并进行投后管理;

(七)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引导基金运作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配合管委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八)管委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引导基金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区财政局在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财务和审计等专业人员中选聘产生,对管委会负责。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由区财政局负责人兼任。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引导基金监管相关制度,监督引导基金投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组织开展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等的专项检查,向管委会报告;

(三)委托专业机构对引导基金开展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并对审计报告和运行报告进行评价,向管委会报告;

(四)监督引导基金托管银行的工作,并进行年度评价,向管委会报告。

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财政局召集,各委员以独立身份参与委员会工作。监督委员会运作费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三章运作原则和模式

第十二条引导基金参投新设基金或对已设立基金增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引导基金对单个所投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引导基金资产总值的20%,原则上投资额上限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个别具有战略意义的基金由管委会另行决议;

(二)所投基金投向静安区内企业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对该基金出资额的1.2倍;

(三)引导基金参与新设的基金应注册在静安区(特殊情况由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应由基金运作平台相关主体参股设立。

第十三条所投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投基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无违法违规记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地原则上应位于静安区,有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静安区范围内企业或按照产业导向优先投资于静安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新参股投资设立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所投基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四)基金管理人应具有证券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资格;

(五)基金管理人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从业经验的高级投资管理人;

(六)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七)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八)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过往投资业绩;

(九)管理团队有明确的专业投资领域,符合静安区重点产业及新兴产业领域;

(十)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风险控制和管理

第十四条引导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

行进行托管,由托管银行实现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等职能。

第十五条引导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六条引导基金一般不干预所投资基金的日常运作,但对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行为,应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引导基金对其投资事项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七条引导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十八条引导基金所投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所投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引导基金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九条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

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第二十条引导基金应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

文件中,明确引导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标准。

第二十一条基金运作平台履行定期报告工作。每季

度结束后30日内,基金运作平台应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

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基金运作平台收集并提交参股基金的年度投资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提交管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基金运作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投资和风险约束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引导基金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基金运作平台对所投基金实行全周期投后管理。

第五章基金退出

第二十三条引导基金对外投资的基金期限原则上不

超过10年。

第二十四条引导基金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份额或股

权可采取上市、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企业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章程或投资协议中对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明确约定并按

规定履行备案的,可按事前约定依法退出;事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第二十五条引导基金应与所投基金其他出资人在章程、合伙协议或投资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无需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有权选择提前从所投基金中退出:

(一)参股新设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正式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所投基金未发生实际投资的;

(三)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导向的;

(四)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情形,或有其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所禁止从事的行为的。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定期或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引导基金安全和效益。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应按年度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评价机制应以设立引导基金的政策制度、政府要求、投资目的、运作规范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引导基金运行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静安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 一、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本架构 1.基金名称: 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5+2年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某市 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 7.基金管理人: 8.管理费率:2%/年 9.资金到位时间:

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 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 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二)基金募集 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 (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 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四)基金优势 1.中原经济区的最佳机遇期;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合作模式:劣后的收益分配 参股形式,宁夏标准。成立子基金的流程,有没有涉及第三方,除了基金之外, 发改委政策: 会议认为,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对于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 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 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 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 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 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 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 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基金将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 资决策;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与此同时,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 按经验来看,政府投入此类创投基金的引导资金一般不超过三成,且引资规模能达到4倍以上。 记者梳理主要基金项目官方披露的数据发现,政府引导资金一般占这些基金的20%~40%,而引入 社会资本则达4~8倍不等。 李克强在会上强调,基金正式运行后,要委托若干家公司经营,同时硬性要求一定比例的资金必 须投向早中期企业,从而用“市场化”的方法,把整个基金“运作”起来。 案例: 1.库尔勒开发区“试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来源于开发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土地增值收益,重点将支持纺织服装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天然气精细加工、现代服务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文化旅游六大领域。 今年计划投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1亿元,连续投入5年,总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从运作方 式来看,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基金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由资金管理人募集社会资金,与产业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相关专 项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实现同股、同权、同回报。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组建方案 1.1 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 %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1.2 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亿元; 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万元。 1.3 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1.4 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 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产业和县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 基金运营 2.6.1 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 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出资人不介入具体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组建一批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某市基金的投资。 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管理机构要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要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6.3 运作流程 (1)市区政府引导并发起,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基金; (2)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银行; (3)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

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投资管理操作流程 目录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操作流程 第三章投资后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投资管理部 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 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条风险控制部 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的拟直接投资项目,报请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评审。 2、根据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以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否决建议,或提出投资建议,并报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经有限合伙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4、负责执行和实施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1、负责选聘有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投资管理部上报的拟直投项目进行评审。 2、作为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大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评审报告和合作方案进行投资决策和独立审批。

【发改办法】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发改办法】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 法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xxxx〕8号)文件精神,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规范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促进金融、科技与产业的有效对接,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香洲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专门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香洲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促进优质创业创新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香洲区集聚,加快香洲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经济建设步伐。 第三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或增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参股的投资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引导基金亦可采取包括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其他投资模式,按照《香洲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珠香国资办〔xxxx〕19号)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并通过将本办法有关条规纳入子基金章程或相关合作协议等方式,使子基金管理机构遵守本

办法的规定,控制引导基金的经营风险。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由区政府与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控股”)共同设立,总体规模10亿元人民币。后续增资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募集方案,经引导基金决策机构通过后,报区政府审议,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议结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第六条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 (一)香洲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 (三)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 (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由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和正方控股共同成立珠海市正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引导基金公司”),区财政对引导基金的出资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引导基金公司,引导基金公司依法注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及监事。 第八条成立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职责,并对区政府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金融、财政(国资)的区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香洲工商分局、区国税部门、区法制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与【】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子基金名称 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 (二)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

(四)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发起设立,总规模【】亿元。 (五)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 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出资【】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

2018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5月

目录 一、产业基金概念与特征 (3) (一)产业基金的本质 (3) (二)产业基金的特征 (5) 二、我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现状 (9) (一)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政府引导基金的核心部分 (9) 1、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和特征 (9) 2、政府引导基金的三种类型 (11) (1)政府引导类 (11) (2)国企牵头类 (11) (3)地方融资类 (12) (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发展现状 (12)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13) 2、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14) 3、省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XX大健康产业基金与XX高新产业基金 (16)

产业基金的本质:国际层面不存在与产业基金直接严格对应的概念。国内产业基金的本质即国际上通称的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政府引导基金是一种针对特定产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方式。(1)有三种组织形式,最典型的是合伙制即GP/LP 模式。政府、国企等主要出资方做LP;(2)从融资特点上来看,可降低负债率,适合大型、长期投资项目;(3)政府引导基金有三种类型:政府引导类,主要采取“母基金+子基金”模式;国企牵头类;地方融资类。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实现对产业的 扶持。政府资金一般是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政府引导基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政府引导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清科研究中心将政府引导基金划分为PPP、产业基金、创业基金三大类。2015年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数量和规模都呈现爆发式增长。2018年1月-4月,我国政府产业基金新设立70只,目前目标规模已达8705亿元,增长态势良好,有望实现新的突破。 一、产业基金概念与特征 (一)产业基金的本质 国际层面不存在与产业基金直接严格对应的概念。国内产业基金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分析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文件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 201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的设立和运作,促进我市重点打造的“5+3+10”的产业体系发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和厦门市政府关于设立引导基金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5+3+10”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构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做优现代都市农业为战略重点,以龙头大项目、园区载体、创新环境为主要抓手,培育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五大先进制造业及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创

意五大现代服务业等十大千亿产业链。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相关产业进行涵养、培育,并将具备基础优势的产业做大作强,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厦门聚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投资的各参股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厦门市拟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企业。 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事务;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引导基金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作为市财政的出资代表,并委托金圆集团下属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创投”)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可根据我市每年产业引导的需求及市场的容量安排逐年分期到资。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合肥市政府安排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资金,体现政府引导扶持职能,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质资本、 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合肥集聚。 第三条根据支持方向的不同,引导基金分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向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 业投资,特别鼓励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期企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 第四条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并设立合肥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 基金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和自身投资收益,还可适当引入其他出资主体。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市财政安排的引导基金在约定期满后应及时缴回财政。 第七条管委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管理规范,在此规范下授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管理。管委会定期对引导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第八条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阶段参股申请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二)对直接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和日常管理; (三)根据经管委会批准的增信类产品方案,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四)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项目; (五)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六)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七)监督管理和适时检查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 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运作模式

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范例 名词解释 一:背景资料 甲方:*****公司 甲方作为成长期或扩张期的企业。企业本身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现为了发展业务,提升公司的实力,需对外融资。 乙方:*****公司 *****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直接投资、基金管理、财富管理、国际融资业务;是中国境内资本解决方案的卓越提供商,主要为企业提供资金资源及解决方案,为富有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财富增值管理方案。 合作方式:乙方通过为甲方设立一支专项产业基金,然后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甲方企业。 二:私募基金框架

依托于乙方在资本市场的专业团队、品牌、影响力及资源,以甲方企业的控股股东或代表为发起人,与乙方联合成立一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为合伙制企业,甲方作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出资基金募集的,作为基金的发起资金。乙方同样出资基金规模的,加入基金合伙人。其余资金由乙方作为“产业基金”的管理公司,通过召集有限合伙人()募集完成。 本次募资的投资标的为甲方。乙方作为甲方的综合财务顾问机构,完成对甲方的尽职调查;企业诊断及结构治理;建立内部控制;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财务管理;私募文件的准备和发行;合伙人的召集工作;工商局注册登记;直至投资完成。 三:设立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本合伙企业法于年设立,修改。 、“产业基金”募集对象包括富有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养老基金等,这些机构或个人拥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但这些资金没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没有安全的保值和升值渠道。同时这些富于资金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投资股市和楼市的风险很大,收益很少,且银行存款利息很低,资金闲置率非常高,这些资金都在寻找安全的、高效的投资机会。这些闲散资金为“产业基金”的设立提供了基础。 、乙方有着自己独立的理财中心,该中心团队现有多人,分布在全国大中型城市。该团队由退休干部和专业理财师组成,在全国掌握

政府引导基金及平滑基金方案说明(二稿)

招商银行—和金资本政府引导基金方案 一、城市发展基金 (一)、城市发展基金简介 1、涵义:城市发展基金一般是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推动、社会其他投资方参与的基金,能够实现多元化的融资,走出一条多方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子。 2、目标客户: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财政部、发改委等。 3、客户需求点:财政压力较大,资金来源单一,债务负担过重,城市发展较为急迫需要融资的,需要进行地方债务置换的政府部门。 4、项目筛选:政府平台的表内外融资、城投债、地方政府债等。 5、我方能够提供的服务:寻找资金,作为基金管理人设计基金结构,串联项目各方高效达成合作。 6、基金结构:基金采用优先劣后分层结构化设计,以银行理财资金等作为优先级,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资金作为劣后,劣后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提供资金担保,保障本金收益,资金参与交通、铁路、水利等项目,原则上要求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出具相关的人大协议。

(二)、城市发展基金交易结构 说明:该基金为有限合伙型基金,(GP和LP分别认缴出资),投资领域以城市发展相关产业项目为主,包括城市区域功能规划开发、产业基地建设、城市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 (三)、交易要素 1、基金类型:契约型或有限合伙制。 2、基金规模:30亿元。 3、基金存续期限:5+3年。 解释:“5”指基金的存续期是5年,5年内资金是不得退出的,“3”指资金的退出时间是分三年退出的。 4、基金投资人:劣后级:政府旗下的某公司出资6亿元。 优先级:招商银行以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出资24亿元。 优先级、劣后级的解释:优先级获得固定收益,优先级的收益由劣后级资金来保障优先级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45页超详细《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专题整理

政府引导基金专题 一、引导基金概述 1、引导基金的定义与特点 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都属于引导基金。狭义上的引导基金主要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引导基金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非营利性。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并非商业性基金; 第二,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 第三,市场化、有偿方式运作。引导基金应按照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不是通过政府拨款、贴息等无偿方式运作。 2、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作用与意义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推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应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与调控职能,保障创业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克服“市场失灵”问题,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同时,作为资本的提供主体之一,政府也会参与到资本市场的运作,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引导并规范资本市场的投资行为。 具体来说,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年来,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角色正在逐渐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设立创投公司,而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 引导基金的设立能够有效地改善创业资本的供给,解决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创业投资的投资期长,风险大,流动性差;不像股票等证券投资可以迅速变现、流动性好,民间资本偏好于证券市场,而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整体资金供给不足,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解决资本供给不足问题。因此,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通过政府信用,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以及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社会资金聚集,形成资本供给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为创业投资提供一个很好的资金来源渠道。 优化资金配置方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是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从而起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对高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目前,我国创业投资者偏好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IT类、教育、餐饮等

北京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2008〕11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资金扶持方式,着力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依据国家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组织实施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暂行办法》现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缓解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创业发展环境,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并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北京市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及其它政府性资金,引导基金收益和其它社会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引导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

某市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参考范本

某某市某基金设立方案 1.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某地、投资某地、落户某地,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某市跨越发展,遵照创业投资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某市区实际,制定某市区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2.基金组建方案 2.1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00亿元人民币,首期00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00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00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00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00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00%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00%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2.2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00亿元人民币,首期00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00亿元;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00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

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00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00万元。 2.3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2.4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00产业和某市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基金运营 2.6.1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

私募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方案模板(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私募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方案模板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济南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更好…………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齐鲁资本,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济南高新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26亿元,分为济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济南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济南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三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一)济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8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设立四支子基金,每支子基金5亿元,征集4家基金管理机构分别管理。主要对高新区内四大主导产业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助推高新区产业发展。 (二)济南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总规模15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征集1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符合高新区发展规划的新增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等。 (三)济南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征集1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重点投资于高新区内处于初创期的人才聚集型企业。 二、合作模式 (一)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由齐鲁资本以参股方式与社会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齐鲁资本出资比例不超过25%。

(二)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征集相关领域内基金投资管理经验丰富、募集资金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齐鲁资本可根据情况与其共同出资在济南高新区新设或改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担任相关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负责基金组建及日常管理。 三、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符合《济南…………合作机构的说明》设立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多家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应推举1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四、报名方式和申请材料 申请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须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 月5日(每天9:00—17:00,节假日除外),至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10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联系地址及电话。 参加评审的申请机构,需按照《说明》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材料(光盘1份)。 一、总括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山东济南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山东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现状与问题梳理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现状与问题梳理 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寻找经济中长期增长新动力成为促进经济成功转型的关键环节。与2008年4万亿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来刺激经济不同,本轮经济调整更倾向于在供给端深化改革,其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是重要诉求,而产业投资必将是其中重要一环。在此背景下,政府引导基金被中央及地方政府视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工具。 和君作为国内专业领先的咨询与资本机构,有幸参与到一些优秀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运作(如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目睹了多支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发展和模式变迁。得益于与业内专家及一线投资者的交流,结合实践形成了对目前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走向的一些认识与思考。 一、发展现状 政府引导基金内涵:是由政府设立并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政策性基金,用于增加股权投资的政府资金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股权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促进创新业企业股权融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实现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我国经济转型的目的。 从行业发展历程看,2014年~2016年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均呈现井喷式增长,到目前全国设立引导基金千余只。这两年新成立政府引导基金442家,目标募集资金共36001亿元,而2015年仅有15090亿元,同比增长138%。相比来看,过去数年政府引导基金直到2013年基金规模只有730亿元,近三年来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可谓几何级增长。 政府引导基金聚焦投资于产业,促进供给侧改革作用显著。相比2008年投资基础设施拉动经济需求端,政府引导基金更像政府投资的升级版,通

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纲领性文件 【正文】 2015年12月9日,财政部官网公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回应了政府引导基金实践中的众多重大问题。 1、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的界定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2、政府出资的资金安排 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资金。 3、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准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4、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5、支持设立引导基金的领域 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6、基金文件中必须明确的容 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7、政府引导基金一般应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参与日常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8、政府引导基金禁止从事7类业务

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操作流程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章投资决策的操作流程第三章投资后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投资管理部 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 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条风险控制部 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拟直

接投资项目,报请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 域投资专家评审。 2、根据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以 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否决建议,或提出投资建议,并报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经有限合伙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4、负责执行和实施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1、负责选聘有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投资管理部上报的拟直投项目进行评审。 2、作为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大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拟直接 投资项目的评审报告和合作方案进行投资决策和独立审批。 第二章投资决策操作流程 第五条项目搜集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方案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一、政策背景 1、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新兴领域。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年发起并实施,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联合地方财政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1年8月17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以来,参股基金累计达到了213家,中央财政共投资106.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06.5亿元,参股基金总规模约600亿元。 2、成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 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

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3、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大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2015年8月1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参股基金政策支持加大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海政发[2006]第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促进、扶持区域内创业投资的发展,推动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以及海淀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创业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本办法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海淀区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同时已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但不包括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具有政策性特点。

第四条引导基金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实现区域产业政策导向的同时,促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海淀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引导基金采取政府主导下,以“管办分离”为基点的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设立 第七条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按五年期逐年增加投入,期满后使引导基金初步达到5亿元的规模。其后,视引导基金具体运作情况追加投入。 第八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中央、市财政补助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三)引导基金运作产生的所有收益; (四)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的捐赠; (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 第九条区政府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新设或改组成立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并委托其全面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以下简称受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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