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委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决定,确定议题前,一般应征求委员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二)准备预案。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和官兵的意见,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召开党委会的时间、议题,应在2天前通知。会议有关材料应在会前送达。党委班子成员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认真准备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四)充分酝酿。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书记、副书记会前应充分听取委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个别酝酿应平等交换意见。

(五)民主讨论。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要时由有关人员到会作出说明;委员应逐个发言,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

(六)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

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七)形成决议。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多数委员意见一致时应及时形成决议。两种意见人数接近或者形成两种以上意见,应进一步调查论证,提交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八)决策实施。党委作出决议后,由军政主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注重党委决议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检查督促,保证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党委议事决策原则

(一)明确议事依据。在讨论决定事项之前,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和部队法规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实际确定应把握的具体原则,保证党委正确决策。

(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不以书记和副书记碰头、个别征求意见、文件传批等方式决定。

(三)符合会议法定人数。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四)议事民主。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尊重委员的意见,不允许压制不同意见、搞个人专断。

(五)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个人对党委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党委决定未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六)回避。讨论决定提名、推荐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凡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的,本人应按照规定回避。(七)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与涉及其它部门的主管经理个别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

领导集体集体议事制度

新源县阿勒玛勒乡中学领导集体重大决策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加强调研,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议、决定,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维护、遵守并模范执行领导班子决议。 第三章议事范围 一、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学校工作的长远规划、办学模式、重大建设项目、教改方案,机构改革方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人事任免,审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审议违纪行为处分意见。 四、对授予荣誉、晋级、年度考核优秀,各种先进评选进行审定。 五、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确定); 六、基本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的采购; 七、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八、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九、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十、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需要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不定期召会议,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决定召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议准备。会前相关领导成员将需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报办公室汇总,由主要负责同志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二、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三、议须超过半数成员参加方可进行,对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才能举行会议。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教师主持。先由有关教师汇报,然后安排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 (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 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

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镇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七)研究镇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 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保证公司决策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XXXX煤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XXXXX公司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议事内容 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议事内容主要是指: (一)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改革、机构调整、人事任免以及年度计划、生产经营、安全工作、综合治理、工资分配、职工培训、环境治理等问题; (二)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公司信访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三)技术改造、基本业务、重点项目; (四)有关重大事故和事件的处理、处罚; (五)涉及职工生活方面的问题; (六)支部提交的其它问题,以及主要领导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七)提交XXXX煤电集团公司批准的事项; (八)大额资金的支出; (九)其它需要研究的有关问题。

二、议事程序 (一)关于人事管理 坚持依法办事与党管干部有机统一的原则,依法行使提名、任免权力,提名干部必须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并按程序进行组织考察,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不得临时调整或任命干部。 (二)关于综合规划和专题计划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目标规划,公司重大决策、重大发展战略必须经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方可由办公会讨论决定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然后由分管领导按照总体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初步规划或计划,必要时邀请专家论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关于资金支付管理 年度资金计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款项支出等,要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董事长批准执行。重要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批准;重大工程、设备款项支出,要按招标合同管理程序进行。 (四)关于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在公司XXXX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处理意见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拟订工作程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的议事范围主要指柞村镇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事关柞村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上级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和呈报,柞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三)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征用等项目,涉及处理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四)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针对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来。 (二)科学论证。涉及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需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做出评估报告。 (三)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初步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进一步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各方面的意见。 (四)民主决策。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如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三重一大”制度的议事决策规则

西谷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议事决策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镇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中共西谷乡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银河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和县委的指示、决议、决定,自觉服从县委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确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4、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应以乡党委会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乡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3、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1、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乡属科级(或相当于)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事项; 2、市、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 3、对乡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奖励政策及干部收入分配管理政策。 (三)重大项目安排类 1、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全镇总体规划; 2、全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工作规划、重大社会事业安排、就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重要政策措施、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 基本要求 1.1 公司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1.2 公司重大决策议事的形式主要有:领导班子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2 职责 2.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领导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 2.2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与总经理办公室共同参与领导班子会的记录工作。 2.3 纪委监察部。负责审查议题涉及到纪检方面的内容,并如实向会议发表意见。 2.4 法律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涉及风险管控、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等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列席有关事项决策会议,并如实向会议发表合法性审查意见,发挥法律审核把关和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2.5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提报需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的事项内容和建议。根据部门或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相关内容,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议事范围 3.1.1 领导班子会 3.1.1.1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3.1.1.2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人才队伍、绿色低碳等重要专项规划。 3.1.1.3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及考核兑现方案,财务预算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等重要事项。 3.1.1.4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内部年度审计报告、代表公司的重要讲话等重要文件。 3.1.1.5 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推进管理创新、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等重要政策措施,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重大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内控制度)。 3.1.1.6 工资总量预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薪酬、医疗、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1.1.7 涉及对外关系、对外合作以及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和维护稳定等重要问题。 3.1.1.8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重要项目安排,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借款、担保、捐赠、资助或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 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2 领导班子会 2.1议事原则 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 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 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2.2.1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奖励,岗位竞聘、员工评优晋档。 2.2.13公司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及处理决定,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追究。 2.2.14对上级单位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如年中(年度)、党政工作报告,职代会、股东会代表大会等大型会议工作报告等。 2.2.15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2.2.1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小学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校委会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校委会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学校校委会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 校委会议是学校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校委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全体校委会成员参加;校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党支部书记主持。 3. 校委会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涉及全校的重大问题。 4. 校委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长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 校委会的议题由校长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通知

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 校委会要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校委会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校委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 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3.重大改革举措。 4.向县教育局、教育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5.教育经费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6.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7.人才工作。 8.学校教职员工编制、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9.以学校名义发表的书籍等。 10.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校委会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校委会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会议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乡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信访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和监督政府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集体决定决策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决定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事项须进行集体决定决策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确定或调整; (二)年度或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 (三)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确定或调整,以及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 (四)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电子信息业、环保、商贸、旅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五)土地、草原、水等有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六)涉及区域性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七)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的确定或调整,大规模的市城改造规划或重要街区、路段的改造规划以及市城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或调整; (八)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域的确定,对影响环境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物品或动物采取的禁止或限制性措施; (九)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采取的辖区范围内长期限制措施; (十)其他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十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定价和调价; (十三)重大社会保障、福利措施的制定。 第五条集体决定决策的程序 (一)意向征集。根据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工作意见、下级机关工作建议和社会各方面、广大群众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和研究,形成决策意向信息。经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核准,或经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决策意向; (二)调查研究。决策意向确定后,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成立调研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咨询论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就决策事项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形成《决策咨询专家意见书》; (四)征求意见。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公开等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形式进行。根据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意见,事项提出部门对方案进行完善并予以说明。说明材料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实施该方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方案的主要意见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方案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说明材料要及时向相关方面进行反馈; (五)公示和听证。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在决策出台前进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

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党委会议、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根

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各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 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2.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 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 医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请求,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思路等事项。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 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6.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和党员发展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 办事效率,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单位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做到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创建团结务实、人心所向、战斗力强的一流领导班子。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出席会议的为全体局班子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经主持人批准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的议题,经主管领导提出后由局长议定。凡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主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主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4.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跟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5.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6.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

出可行性方案。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7.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局长和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8.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列席,重要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呈送主管领导审阅,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 9.局领导班子会议所通过的决策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会议批准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10.局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对所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分管领导通知相关单位执行,并组织局有关科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

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不兼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臵,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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