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
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永吉县岔路河镇
甲方拥有永吉县岔路河镇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乙方要求在甲方拥有的所有车体
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展示产品品牌:珠宝首饰。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车身两侧加车尾部、车内座椅套及其他不影响行车安全部位)。
三、媒体数量:甲方下属拥有的所有车辆(现拥有4辆,后续增加6辆)车牌号码:_________
1、双方确定合同租期为__________ 年。
2、双方约定租赁广告位从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止。3双方同意,乙方车体广告发布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
五、付款之相关权责。
1、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及其画面制作与粘贴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延迟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广告画
面,并单方终止合同并赔付甲方一定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 元)。甲方保证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合同期内甲方如若将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则视为违约,甲方应赔付乙方
10倍违约金(违约金为 _________ 元)。
3、如若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在经营该线路,乙方广告承包费用按天计算,剩余费用甲方应在线路停运
日后三天内全额返还。
六、广告设计、制作
1、由乙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粘贴悬挂。
2、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
3、运营车体广告有损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换。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粘贴车体广告。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定履行的,视为违约。
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五-2”执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3、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执,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诉。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视本合同文件为保密文件,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
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