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

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永吉县岔路河镇

甲方拥有永吉县岔路河镇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乙方要求在甲方拥有的所有车体

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展示产品品牌:珠宝首饰。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车身两侧加车尾部、车内座椅套及其他不影响行车安全部位)。

三、媒体数量:甲方下属拥有的所有车辆(现拥有4辆,后续增加6辆)车牌号码:_________

1、双方确定合同租期为__________ 年。

2、双方约定租赁广告位从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止。3双方同意,乙方车体广告发布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

五、付款之相关权责。

1、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及其画面制作与粘贴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延迟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广告画

面,并单方终止合同并赔付甲方一定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 元)。甲方保证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合同期内甲方如若将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则视为违约,甲方应赔付乙方

10倍违约金(违约金为 _________ 元)。

3、如若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在经营该线路,乙方广告承包费用按天计算,剩余费用甲方应在线路停运

日后三天内全额返还。

六、广告设计、制作

1、由乙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粘贴悬挂。

2、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

3、运营车体广告有损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换。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粘贴车体广告。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定履行的,视为违约。

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五-2”执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3、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执,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诉。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视本合同文件为保密文件,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

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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