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市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离岸金融市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离岸金融市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离岸金融市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一、离岸金融的特点和分类

离岸金融市场是在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又突破了交易主体、交易范围、交易对象、所在国政策法规等众多限制,有其独特性。第一,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金融市场,吸纳了全球范围内的剩余资本和资金。第二,离岸金融市场有其独特的利率体系,均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准利率,Libor是各种货币在国际借贷过程中的唯一参照标准。第三,离岸金融市场的经营环境和市场业务高度自由化,是一种超国家、无国籍的资金融通市场,货币借贷和外汇买卖既不受制于交易货币发行国的金融法规,又不受制于市场所在国的银行法以及外汇管制。第四,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规模很大,是大型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融通,以银行间交易为主,其业务往往带有批发的性质。第五,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以短期资金为主。

目前世界上共有50多个各种形式的离岸金融市场,根据其境内业务和境外业务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其与市场所在国的国内金融市场相分离,非居民的交易账户和国内账户必须严格分离,禁止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是管理当局专门为非居民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而人为创立的市场,对非居民的交易予以金融和税收的优惠,纽约、东京、新加坡和巴林是典型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第二类是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和所在国的国内金融市场业务并不分离,允许非居民在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同时也经营所在国的国内业务。最著名的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是伦敦及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第三类是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也叫走账型离岸金融市场,或簿记型离岸金融市场,当地政府对离岸金融业务提供非常宽松的经营环境,实行税收优惠,没有外汇管制,资金转移自由,各金融机构在离岸市场设立空壳机构,并不进行实际的金融交易,仅在账簿上中介境外与境外的交易。这类离岸金融市场的代表是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和开曼群岛、百慕大、巴拿马和西欧的海峡群岛等。

二、离岸金融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潮流的催生物,离岸金融一经产生就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有其客观的需求,也有其内在的机制和优势。首先,离岸金融市场的出现,有其客观的资金供给和需求的推动。20世纪50年代,前苏联和东欧的一些国家将其巨额美元资产转移到欧洲国家的银行账户,形成最初的欧洲美元。70年代的石油美元和各国不断增长的外汇储备,为欧洲货币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7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要求有一个灵活自由的资金贷放市场来满足资金融通的需要。其次,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是

规避管制的直接产物。二战以后,许多发达国家对金融业的严格管制,刺激大量资本流入欧洲美元市场寻求更为宽松的融通环境,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也纷纷转向不受任何管制的欧洲货币市场寻求发展机遇。再次,离岸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依赖于其自由化经营及低成本的离岸游戏法则对于全球资金的吸引力。离岸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从本质上看体现了对交易成本(包括税收成本、风险成本、信息成本等)的节约。因为离岸金融业务既不受所在国、也不受货币发行国金融规章和法规的限制,业务经营高度自由化,经营成本明显低于传统金融市场,从而使离岸资金能够追逐到最大的利润。此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得益于一些国家的主动积极推进政策。例如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创建,是日本政府推进日元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是新加坡政府通过制定详细发展规划、营造宽松环境、放松金融管制、修改税法等措施大力推动的。加勒比海地区的岛屿国家从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出发,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鼓励和支持离岸金融业的发展。

最早的离岸金融市场是伦敦离岸金融市场,而纽约和东京则是典型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是新兴的亚洲离岸金融市场,而最为著名的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则是加勒比海的离岸金融市场。由于篇幅限制,此处不对这些市场展开介绍。

三、离岸金融市场对国际经济金融的作用及发展趋势

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对全球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资金的快速流动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全球经济金融的一体化和自由化发展。首先,离岸金融的兴起改变了原有国际金融市场相互隔绝的状态,缩小了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空间距离,延续了国际金融交易的交易时间,使各金融市场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其次,离岸金融市场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调配资金余缺的国际平台,互通有无,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国际资金使用效率,改善了全球的国际收支状态。再次,离岸金融市场为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丰富的国际清算和风险防范工具。最后,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市场所在国带来了丰厚的金融服务收入,增强了该国的经济实力,提高了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

离岸金融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其独特的离岸运作机制,不受各国金融政策法规约束,日益成为国际金融链上的薄弱环节,存在着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运行风险等众多风险,削弱了各国的金融政策效应,也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外汇市场的动荡,甚至危及国际货币金融秩序的稳定。离岸金融市场的借贷业务一个显著特点是存短放长,一旦某个环节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便会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导致离岸金融市场脆弱化。另外,离岸金融市场通常会制定法律法规保护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对离岸金融交易采取保密措施,这使得离岸市场成为洗钱的可能渠道。

随着世界各国对金融管制的放松,离岸金融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对离岸金融提出了诸多挑战。第一,各国金融市场在管理制度上的趋同性使资本从传统金融市场向离岸金融市场的转移受到抑制。离岸金融的高速发展是所在国提供较低的税收及优惠的法律、财政环境而得以大力推动的。为重新获得已经失去的市场业务,各传统的金融中心一方面实行经济自由化放松管制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采取措施增加离岸业务的经营成本,从而削弱了离岸金融市场的竞争优势,减缓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第二,随着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凸现,各国逐步加强离岸市场的监管和政策上的协调统一,离岸金融市场越来越受到国际机构的严格监管。20世纪90年代全球金融危机的风波以及离岸金融市场在洗钱、逃税等非法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促使各国强化了对离岸金融的监管。经合组织、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协议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论坛、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等国际组织纷纷提出完善离岸金融监管的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离岸金融的秩序。第三,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使金融业务量逐渐向国内金融市场偏移。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衍生工具迅猛发展,衍生业务对运作环境的高要求致使衍生

产品交易主要集中于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从而弱化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市场规模。第四,全球金融自由化加速了金融业务的高速集中,金融业务集约化大大降低了离岸金融的市场份额。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得拥有高度流动性和高效清算系统及大批成熟劳动力的现代国际金融中心产生了新的规模经济效益,衍生金融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也逐渐集中于大型国际金融中心,从而削弱了离岸金融市场份额。

全球金融自由化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离岸金融市场的比较优势可能逐渐弱化,其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份额有下降趋势,但是各国对金融的监管不会完全取消,因而离岸金融市场仍将发展,但是其增长速度可能会有所放慢。具体来看,离岸金融的发展趋势可能有如下几方面特点:第一,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离岸市场将会继续得到巩固和发展,但是由于所在国在税收、优惠政策、法律环境等方面的逐步趋同,会出现离岸金融和在岸金融的一定程度的融合。第二,地区性的离岸金融市场,在其所处地区良好经济环境的促进下,也将继续得到发展,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的融合。第三,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未来仍然具有相当的生存空间,仍然保持极大的吸引力。第四,在金融业集中化和金融创新不断加强的条件下,中小离岸金融市场的功能极有可能出现单一化的特征。

四、离岸金融市场和中国金融的发展

离岸金融市场发展五十多年以来,对世界金融贸易投资等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在离岸金融发源地伦敦,还是在传统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或是亚洲的新加坡、香港地区,或是世界各地的岛国离岸金融中心如巴哈马等,无不利用离岸金融市场来发展本国经济、巩固和提高国际金融地位、实现对外扩张,在全球化浪潮中谋求最大化收益。但是离岸金融市场是一柄双刃剑,掌控不好会给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带来金融灾难,但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建立离岸金融中心能够刺激本国、本地区资本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这对于资本相对缺乏、急于实施对外开放、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异于提供了一种过渡性的办法。一些发展中国家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成功经验也告诉我们,只要制度设计合理、监管措施到位、声誉良好,发展中国家也完全可以成功打造国际性的金融中心。

(一)中国离岸金融发展的现状

198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了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5家银行试办离岸金融业务,揭开了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序幕。后因遭遇东南亚金融危机被监管部门暂停。为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离岸业务的行为,完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的法律框架,1997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就离岸银行业务的性质、服务对象及业务范围的界定、申办办法和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为国内银行合规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创造了条件。

至2002年6月,人民银行批准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全面恢复离岸业务,同时允许总行设在上海的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离岸金融市场也在上海起步。2005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称“浦九条”),是对原有制度的延伸,是针对跨国公司外汇结算的单项改革,侧重于技术方面的改进。

2006年6月5日,《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台,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天津启动了离岸金融的试点。

深圳是中国最早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城市。在实行“内外分离、两头在外”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管理原则下,深圳离岸业务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第一,内外分离型经营,即各行设立离岸业务部,专门经营离岸业务;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实行分账管理、独立

核算、行内并表;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区分;第二,各行离岸客户群主要分布在港澳地区,即以香港等地的境外中资企业以及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为主要服务对象。第三,业务种类以传统的存、贷、结算等初级零售业务为主,而同业拆借等批发业务相对不足。第四,各行重视提高离岸资产质量,采取了多种措施控制信贷风险。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还通过银行报表初步建立了离岸资产质量跟踪监视系统。

除中资银行外,在中国内地可为非居民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外资银行的在华分支机构和一些合资银行(如华商银行和厦门国际银行)。外资银行的国内分行大多数是以所谓“全球服务”即“国内接单,境外处理”的方式和名义,通过其内部电子系统为非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2004年底,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余额近90亿美元,保守估计,如果上述存款中有1/4来源于非居民,就是23亿美元,再加上中资银行的33亿美元离岸存款,中国内地的离岸存款规模为60亿美元。

中国目前的离岸金融业务从实践来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也存在诸多问题:(1)政策不到位,环境不宽松,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仍不落实,如税收政策、保密制度等都没有明文规定。在实际业务中手续比较复杂,时间较长,环节较多。(2)业务品种少,范围窄。深圳试点的6家银行中大多数只经营最简单的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其他新品种较少尝试,90%的客户在香港地区。(3)流动性问题以及贷款逾期问题比较突出。(4)由于离岸业务处于试点阶段,各行的离岸资产较小,资金来源途径单一,因此抗风险能力较差。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海发行关闭、广信事件等对各行离岸业务在境外的拓展,特别是负债业务的开展造成巨大的冲击,甚至一度影响个别行的支付。(5)离岸业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尚待进一步提高。

(二)关于发展中国离岸金融的若干思考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真正的经济国际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实现仍然需要一个过程,而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是实现我国经济金融国际化的战略性步骤。一方面,从长远来看,人民币国际化是必然趋势,中国能够从人民币的国际化中获得可观的铸币税收益,不断扩大中国在亚洲地区乃至全世界的经济政治影响,这符合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人民币在境外的流动和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兴起,则基本是一个市场需求推动下的自发过程。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政府应该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引导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流动,建立高效安全的人民币资金结算渠道,以渐进战略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面对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中国在渐进开放资本账户和亚太地区各类金融中心不断涌现的背景之下,如何有效利用全球流动性过剩的局面,积极参与全球资金分配过程,缩短中国金融业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距离,从而实现中国金融业在国际产业链中地位的提升是一个重大的课题。选择建设中国境内的离岸金融市场就是这样一个契机。因此,加快中国离岸金融的发展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研究:首先,要紧密关注近年来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以及对离岸金融的影响,包括经济全球化、自由化的不断推进、欧元的产生、国际监管合作的加强、金融创新频繁涌现等;其次,要把握离岸金融的最新发展趋势,研究离岸金融的竞争态势、经营模式、业务结构、风险控制、税收制度、监管措施等方面出现的新特点;然后,在准确把握宏观经济环境和离岸金融一般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创建符合中国现实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模式和方法,并讨论建立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战略规划和建设步骤。

政府推动是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重要前提。离岸金融市场最早是自然形成的,但现代离岸金融市场多是东道国政府顺应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致力推进的。新加坡发展成为亚洲美元交易中心,马来西亚纳闽岛成为发展中国家离岸中心等都是政府大力支持推动的结果。这些经验告诉我们,在我国发展离岸业务必须得到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推动,这是个前提条件。

当前离岸金融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亚太地区离岸中心林立,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如没

有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离岸业务将很难发展。因此,建设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关键是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第一,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各离岸金融市场所采取的优惠政策中最集中的体现。我国目前在离岸业务的税收方面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没有对离岸业务作专门的税收规定,实施的税收优惠没有成文的法律承诺。因此,我国应抓紧制定出与整个国家税法体系衔接的统一的离岸税收法规,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即要保证离岸业务的税率低于国内同类业务的税率,又要保证离岸市场的税负不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税负水平。在制定出统一的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法规之前,我国可对离岸业务的所得仍按10%征收,免收营业税,免征印花税,对离岸账户持有人免征利息预扣税。第二,增加经营的自由度。从法规上进一步保障离岸银行与非居民从事离岸业务不受外汇管理,离岸资金自由进出和汇兑,离岸存、贷款利率由市场决定。第三,适度降低经营成本,对于离岸存款免提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离岸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适当降低对流动性比率和清偿力的要求。第四,考虑制定保密原则,对离岸账户的保密作出明确规定已是当务之急。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离岸金融业务,必须加强对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银行离岸业务的监管水平、监管能力是离岸业务健康发展的最重要决定因素之一。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重视对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问题,做到监管及时、监管有效同时又避免对离岸银行业务统得过死、管制太多。特别要强调对离岸银行风险的管理。

开展离岸业务的银行也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为离岸业务的发展创造条件。各离岸银行在离岸业务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以塑造良好的微观经营环境。各银行还要加强对离岸从业人员的培训,深入学习我国外汇、外债政策和关于离岸业务的各项法律、法规,了解国际金融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努力提高离岸业务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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