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9学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

(教基厅〔2018〕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号)、《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教办基〔201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xx政办发〔2016〕100号)、《xx省教育厅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教基〔2016〕号)以及《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17〕58号)等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各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主城区)的适龄儿童;

2.户籍不在主城区范围内,但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学校

1.xx市实验小学、xx市东升小学、xx市西新小学、xx 市水南小学、xx市南秦小学、xx市江南小学。

2. xx市绿谷外国语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三)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1)儿童户籍在xx主城区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挂靠户籍除外);

(2)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xx主城区购买全权所有住房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全权所有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户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3)儿童父母在xx主城区拥有已审批的自建房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该儿童父母的房屋用地与建设的审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儿童父母户籍为非xx主城区(包括xx市外),但父母一方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年销售收入1千万元以上企业(以税务开票数为准)引进的紧缺型人才(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xx市人

才办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紧缺型人才还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儿童父母一方有xx主城区户籍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乡镇撤并学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原的学区划属入学(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6月15日8:3016:30到各自相应学区小学(户籍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登记,6月20日前相关部门完成核对工作,若要以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的,则于6月20日下午15时在相应学校公布参加摇号儿童名单,并于6月21日上午9时在相应学校进行公开摇号,6月21日公布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儿童名单。

2.第二批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学区校报名。

(1)父母一方在xx主城区内办企业、经商并有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的(凭xx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xx主城区务工两年及以上并有固定住所,

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的(凭xx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两年的证明、合法的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一方在xx主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半年以上工资册复印件);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6月22日8:3016:30到各自相应学区小学(居住地或工作地)登记,若为非xx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相应派出所核发的居住一年以上的《xx省居住证》,6月28日前相关部门完成核对工作,若要以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的,则于6月29日下午15时在相应学校公布参加摇号儿童名单,并于6月30日上午9时在相应学校进行公开摇号,7月1日公布各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儿童名单。

3.第三批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父母一方在xx主城区务工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的(凭xx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半年的证明、合法的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2日8:3016:30到各自相应学区小学(居住地)登记,若为非xx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相应派出所核发的居住半年以上的《xx省居住证》,7月6日前相关部门完成核对工作,若要以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的,则于7月7日下午15时在相应学校公布参加摇号儿童名单,并于7月8日上午9时在相应学校进行公开摇号,7月9日公布各城区公办小学第三批次录取儿童名单。

(四)材料说明

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材料虚假,取消在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符合多个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个条件报名,否则按照最后批次处理。

(五)录取办法

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分三个批次进行,每个批次的信息核对和录取工作完成以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报名工作。

(1)第一批次儿童可以根据家庭户籍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按学区就近入学,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按第1~6条件依次录取,如遇相同条件计划名额不足,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分流就近学校按第一批次安

排入学。

(2)第二批次儿童可以根据居住地或工作地按学区就近入学,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区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比例分流其他城区学校按第二批次安排入学。

(3)第三批次儿童根据居住地按学区就近入学,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区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城区外围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六)其他

(1)从2020年开始,第三批次招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一方需在xx主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并依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

(2)各学区新生必须按规定报名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放弃,后果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3)第三批次招生结束后,如出现放弃入学资格等情况,空缺学位不再招生递补;

(4)各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范围见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

二、乡镇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延缓一年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程序

1.调查摸底,确定招生计划。

2.报名注册。根据上级件,学生于9月报名日到所在乡镇学校报到,学校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进行动员,保证6周岁儿童全部入学。

三、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包括xx二中、xx三中、xx四中、民族中学、安仁中学5所公办学校和xx顺风实验学校1所民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全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程序

1.5月,下达招生计划。

2.5月中下旬,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民办学校根据教育局审定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公布民办学校新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3.6月上旬,公办学校公布学区,6月下旬各公办学校公布初一新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7月3日,初一新生到相应初中学校注册报到,各初中学校组织开展初一新生始业教育,做好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衔接工作。

5.9月开学日,学生到校正式上课。各学校要保证本学区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对未入学的本学区学生要做好动员工作。

6.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未经教育局审核的招生广告;不得跨学区招生(民办学校根据审定的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及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备注:xx市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xx就读初一的,应在6月15日前带户口簿和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到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四、xx一中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640名

2.录取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

五、xxxx大中学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600名。

2.录取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

六、xx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150名。

2.招生程序:学业考试前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各初中学校

进行宣传和介绍,学业考试后,依据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

七、招生纪律

1.倡导诚信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支付招生报酬。任何教师不得违规联系外县市学校,为联系的学校进行导向性宣传,严禁收受报酬。严禁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规进行招生。

2.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认可并未到xx市教育局备案的市外任何教育机构不得在我市招生。市外在本市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凡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联合或协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严重违反教育方针和招生纪律的学校,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学校、示范学校、等级学校评比;已经评上省、市级示范学校、等级学校的,予以撤销或降级,报请上级教育部门予以撤销或降级,对涉及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分。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本办法解释权属xx市教育局。

xx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3日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8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校2011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8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

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保2011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成立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利平(校长); 组员:秦梅逸(书记)、洪汀(副校长)、高瑾、庄立 3、根据教育局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相关的招生信息。将本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相关办学条件及招生计划等信息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4、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耐心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四、招生办法 1、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学生(附件1),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本地段户籍的学生与户主应为直系亲属关系。 (2)属本地段户籍的学生与户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在此户籍登记年限须满一年以上。 (3)父母中一方为本地段户口,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须具备相关证明。 2、非本区本地段户籍的学生,如居住地实属学校招生范围,则根据今年招生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如学校无法接纳,则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宁德财经学校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系调动学工主任及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正确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校学生就业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在学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校学生就业工作。各系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工作。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目标,共同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主要内容 第三条做好就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五条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 第七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撰写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xxxx系 2015 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015 年,我省大学毕业生人数将突破20 万,全国大学毕业生人数将突破 600 万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他们将面临比往年更为严峻的就业挑战。 2015 年我系共有名应届毕业生面临就业,毕业生人数持平,就业工作的任务相当艰巨。 为了做好 12 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和促进毕业生正确择业,充分就业,我系在校学工 部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 2015 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 以市场为导向,以校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相关信息为补充, 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毕业生就业 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 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就业信息,积极主动地为毕业生推荐满意的就业岗位,力争使 2015 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 100%。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系成立了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安排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1.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一是开好就业指导课,发挥就业指导 课在就业择业创业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二是邀请企业界和毕业生成才典型来校开展就业创 业指导,举办 2 场报告会;三是发挥往届校友的作用,邀请往届校友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培训;四是加强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指导,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择业。

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X〕28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就业转型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 (一)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相互促进。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打通政策壁垒,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形成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的长效机制。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企稳向好、就业稳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同步进行。结合我市“高端能化强市、特色产业富民、文化旅游带动、生态环境提升、城乡一体发展”战略,通过调整优化油、煤、气、电等传统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全力构筑全域旅游和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形成市场主导、政策配套、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产业链条,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旅发委等负责) (三)更好发挥小微企业推动就业转型作用。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和“四张清单”制度,为小微企业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引导和鼓励担保、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搭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平台。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加大引进科技人才和新兴业态项目力度,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与加工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渗透融合,培育消费经济、信息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新兴业态特点合理制定信用评级、利率定价制度,为新兴业态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五)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和其他用工单位要依法为其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2018年合作办学单位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2018年我院普通全日制统招专科、全日制助学班各专业招生工作已全面开展,为规范全院各合作办学单位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和学院声誉,各单位在招生工作必须做到“四个规范、五个禁止”,具体如下: 一、四个规范 (一)是必须程序上规范。各单位切实把好报备审核关,禁止虚假报备恶意抢报。对发生冲突生源各方要积极协调,留存好先关证据,并将相关材料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处理。学生的学费及杂费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二)是必须宣传上规范。各单位招生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按计划设置的专业(方向)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资料或招生信息必须经过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是必须运作上规范。各单位必须专人负责,借用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会议室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招生必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选聘招生工作人员(宣传、接待、话务),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购买工作期间保险,以保障招生人员合法权益; (四)是必须行为上规范。各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严肃招生人员管理。招生人员工作期间,着装须正式得体、行为举止文明、注重卫生整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妥善保管公私财务。 二、五个禁止 (一)普通全日制统招专科宣传,不得利用擅自收取学生费用;不得参

与、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外或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严禁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二)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擅自做出虚假承若,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各合作单位,严禁发生各类劳资纠纷,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招生人员工资和招生费(聘用招生人员需统一报备院招办)。严禁合作单位之间恶意竞争,禁止窃取其他单位考生信息,禁止诋毁污蔑对方单位,打击报复其工作人员。严禁诱骗、威胁、贿赂等手段获取考生信息,违背考生意愿迫使其报名。 (四)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钱物;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各合作单位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收取学生及家长所谓“预定金、床位费”等; (五)严禁工作人员不当、违法行为。各合作办学单位工作人员,严禁穿着暴露随意、损毁公共财务、行为粗暴低俗、出口成章;严禁“长流水、长明灯”、乱搭电线、随意丢弃垃圾、工作场所吸烟,下班不关闭空调等行为;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招生工作期间不得打架、赌博、传销等;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按《合作办学协议》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归属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继续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继续学院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产业工人安居乐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区就业,激励园区企业吸纳城乡居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一)税收级次属于经开区的园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向经开区备案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毕业两年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区居民。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个人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建立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办理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毕业两年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区居民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

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实行创业培训补贴。 为劳动年龄段有创业愿望的区常住和暂住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四)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两年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区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非区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5000元。 第四条园区企业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两年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区居民连续就业1年以上,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招用非区居民连续就业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 (二)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与高等院校和市定点培训机构之间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超出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培训补贴的费用,经开区按5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第五条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享受奖励项

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太谷县职业中学校 招生办公室 20XX.3.16 太谷县职业中学校20XX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二、招生管理及工作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组 (二)招生办公室 (三)招生宣传组 三、招生工作的实施 四、制度保障 (一)招生工作制度 (二)太谷县职业中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规范招生承诺书 (三)太谷县职业中学校教职工规范招生承诺书 五、服务保障 附件1:招收音、美特长生的专项报告 附件2:20XX年招生计划 附件3:20XX年“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专业及合作院校 附件4:录取办法 附件5:日程安排 附件6:书写录取通知书要求 附件7:本县学籍学生补报办法 附件8:外县学籍学生补报办法 太谷县职业中学校文件 太职招【20XX】1 号 太谷县职业中学校20XX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处室系、实习幼儿园: 为适应招职业教育的新形势、新特点,探索招生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拓宽职业中

学与初中毕业生及家长之间的联系通道,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细致、更完善的优质服务,进而实现生源数量稳定、生源质量提升的目标,特制定太谷县职业中学校20XX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工作计划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并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体验活动”开展之要求,做到有机结合、有效结合;采取“1+1互联模式”(即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平台),以全新、全面、实际、实效的方式进行职业教育宣传和招生宣传。同时注意结合实际,搞好调节,促进系均衡、专业均衡。 执行“四限、四不要”政策,从严招生入口关。四限:限人数、限时间、限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限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四不要:未中考的不要、往届生不要、政审不合格的不要、未报我校的不要。 二、招生管理及工作机构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特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宣传组。 (一)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朱卯生(分管招生副校长) 成员:王福贵(校长) 袁长俊(书记) 张宝祥(副校长) 杨建平(副校长) 王兆忠(副校长) 郝文柱(副校长) 郝建礼(工会主席兼教务处主任) 武裕梅(党支部副书记) 张瑞莲(校长助理) 张建斌(督导室主任) 吕莉春(艺术系主任)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小学(X、X、X、X、X、X和X,下同)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2.农村小学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收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和招生对象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由所在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再次派位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房产要求:须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X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X年1月31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X年6月30日。户籍迁入时间在X年6月30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均应在X 城区居住(暂住)并合法从业1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X年6月30日之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半年以上(X年起须1年以上)。 X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X城区户籍以外的适龄儿童。 (2)登记地点: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持相关材料到居住片区指定学校登记(定点登记学校见附件2)。

XX大学2020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2020年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根据教育部和XX省有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文件精神和我校大学生创业就 业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XX大学就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请仔细研读,遵照执行。 一、统一工作思想理清工作思路 (一)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国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新形势下,全校上下务必更加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我校就业工作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基础上,着力深化就业工作重心由“就业数量”向“就业质量”转移,全面实施“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全力铸就毕业生就业工作成为我校“民生工程”、“质量工程”和“品牌工程”。 (二)明晰理念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我校教师代表大会、第三次学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意见要求,秉承“以修身为基础,以学业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成才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学生工作理念,深化“以服务为宗旨、以基地为依托、以市场为重点、以质量为目标”的就业工作思路,融“就业教育、创业教育、素质教育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为一体,积极推进立体化校园市场、全覆盖信息网络、全程化就业指导、全方位就业服务、层次化就业帮扶、多元化就业基地、系统性创业教育、规范化就业管理、常态化就业调研等工作举措,稳步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与就业层次。 二、强化就业指导提升就业能力 (一)健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一是积极引导广大专业教师关心学生的学业规划、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要在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就业与创业的理念与内容。二是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的实践育人平台建设,在各类课程设计中增加实习实践、学生体验相关环节。三是鼓励学院师生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理论的研究,不断完善与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体系。

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0年03月26日15:51 来源:教育部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省级招办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份要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7.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8.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

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把学生就业实习工作落实到位,让学生在校学习的专业充分应用到实践中去特制订本就业实习方案。 成立就业实习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就业处的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各系主任担任,组员由分招就业的同志和各就业实习班的班主任、有关专业课教师组成。挂牌安排部署就业实习工作。 加强学生企业文化教育:由就业实习工作小组制定计划,就业实习班级的最后一学期,每周安排一下午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吃苦耐劳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让他们学生到职业职工的转换一是有心里准备,二是有身体和体检准备。促进和加强实习就业学生的稳定性。主要教育形式有:一是到企业工作现场体验参观工作环境;二是聘请企业有成功创业经验的经理作报告;三是聘请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行企业文化和制度的教育;四是进行传统文化的忠孝仁义的教育;五是由企业的老职工(我院毕业生)现身说法的介绍自己的工作过程和经验。 一、就业工作准备阶段 1、深入调研企业用工:正月初八利用博兴县人保局等单位举办的“春风行动”人才招聘大会机会进行企业调研,主要调研内容是今年企业用工专业和人数的需求。并介绍今明两年实习就业专业和人数等情况。宣传我院的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情况,同时初步确定学生实习就业意向并向有关企业发出邀请。 2、确定考察企业:开学后第二周统计本学期学生就业实习的班级、人数、专业等信息。依据调研结果确定就业实习的企业。

并着手整理招工简章和联系企业准备考察企业用工岗位。 3、企业用工岗位调研:对于原有用工关系的企业和岗位进行一般的调研,对于新增企业和岗位需要同系部的专业课教师共同考察确定。 4、确定学生实习企业:经过多方面的考察和学院学生专业情况和专业课教师意见共同确定好最后的实习企业。 二、组织实施就业实习工作 1、向企业、各系部有关处室公布学生实习就业推介会和双选会工作议程,同时向系部发布企业用工一览表。 2、确定推介会参会企业(7-8家)、双选会企业。 3、举办企业推介会。 4、向学生发放、收集实习就业三方协议书。 5、学生志愿统计表收集整理。 6、举行企业面试双选会。 7、统计企业录取学生名单反馈给系部。 三、跟踪服务工作 1、统计未录取的同学信息准备二次就业安排。 2、与企业签订有关学生实习协议和相关证明,落实学生到岗情况。 3、安排未实习就业的学生二次实习就业。 4、完善收集的资料信息装订入盒。 四、特殊专业的学生实习就业 幼师专业、汽修专业学生实习就业根据人数的多少择机单独安排实习就业面试双选会。准备过程与以上相同。

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总结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总结 篇一: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了一年级的招生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1、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了《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二0一五年招生计划》和《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二0一五年招生方案》。 2、组织学习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详细传达、认真学习市教委和区教育区局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招生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求做到招生工作要规范有序,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 (二)调查摸底,分析情况。 20xx年,全市建立“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黄校长组织招生班子成员统一思想,步调一致,从大局出发,以积极的态度展开相应工作。学校多次和天平湖南两大警署以及相关居委联系,借助力量对地段门牌进行梳理,安排专人实地勘查里弄门牌,确保数据的正确。同时对出现的门牌有

出入的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为招生工作做好了先期准备工作。 (三)规范操作,认真实施。 1、做好招生协助工作 今年,全市建立“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面对上级领导根据招生工作精神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培训,学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安排好相关教导的学校教学工作,参加培训,完善网上信息,协助招办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 2、做好学生验证工作 在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工作中,每一位负责接待的老师耐心的为家长解释今年的招生政策,学校还设立咨询接待处,校长亲自坐镇,热情地解答家长们各种问题,使学校招生工作平稳开展。 3、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7月13日,学校通知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家长到校领取相关资料:录取通知书、市级重要告知书、电子学生证照片上传要求、新生入学小帖士等。随后,学校安排新一轮的一年级班主任进行家访工作。8月22日,学校将开展一年级新生学前教育暨第一次家长学校活动。 20xx年的招生工作,学校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学校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小教科和招办的要求,按规范程序操作,由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8〕20号文件的规定认定。 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企业(单位)或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个人的资格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期限、标准和金额,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 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第三章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第五条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六)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七)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八)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反馈系统。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高校招生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围绕我院制定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标,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坚持择优录取,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条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努力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真正做到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领导组组长,纪检书记和副院长任领导组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总务处、信息中心、各教学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纪检监察组,由院纪检书记担任组长,成员为院纪检委员。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相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其主要职责: (一)纪检检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中招生政策、规定

和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做好信访工作; (二)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与维护,为录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总务处:保障招生录取期间的安全正常用电; (四)各教学系:做好录取期间各招生专业的专业建设情况咨询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制定招生章程; (二)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三)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打印相关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做好招生专区网页建设,负责录取信息的发布与网上咨询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根据我院的总体发展规

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关于下达x年x第二批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x[x]41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经与x、市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公益性岗位购买政策,重点用于帮助解决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企业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失业人员中“ 4050 ”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认真做好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和安置工作,将政策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援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以x区x年零就业家庭统计台账登记人员为准);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 4050 ”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10.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x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时间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报名时间为x年9月23日一9月30日。 三、申报录用程序 (一)认定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2.其他认定材料(所涉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1张): (1 )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家庭中所有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街道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台账》(需加盖乡镇、街道公章);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需提供夫妻双方或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聊职院发…2016?13号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生充分就业和高层次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为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二级学院就业专项经费项目,单独核算。每年年初就业处依据在籍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50元标准,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财务处核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办法 (一)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就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习就业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管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工作,具体使用范围、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二)每学年初,各学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就业工作经费预算,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费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内容。

(三)按照学校报销程序要求,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支出的费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在经费额度内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四)使用经费超出部分由各二级学院承担。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实、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由学校解决。 三、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按年度执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使用好专项经费,做好各项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本办法由学校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及标准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 4月10日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就业教育与指导 (一)使用范围 包括邀请就业指导专家、社会成功人士来校做专题讲座、优秀毕业生报告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以及举办与就业有关的比赛活动。 (二)工作要求及认定办法 1.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就业处提交就业教育与指导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总体预算。活动包括实施方式(讲座、报告会、职业规划、就业心态教育等)、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会毕业生专业及人数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就业处集中各二级学院上报情况统一安排实施。 2.每次活动开展前,在学院的网站、宣传栏等处发布相关信息。 3.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书面总结(包括相关图片材料)交学院就业处,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相关报道。 4.鼓励各学院举办生涯规划大赛、简历制作比赛、模拟招聘会等具有竞赛性质的就业教育活动,经学校批准举办或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就业有关的比赛所需费用实报实销,由学校另行开支,不在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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