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科管理制度[5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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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管理制度[5篇材料]》第一篇:科教科管理制度科教科管理制度

作者:admin加入时间:xx/8/210:04:05台一医

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进修教育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毕业后教育(是对大中专毕业、取得师士级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1、制度化培训。医学院校毕业学生和当年晋升医师的临床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大专7年)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它专业的师级卫技人员(包括护理专业)的临床住院医师,每年必须参加72小时的专业班培训或学分制医学教育。

2、补缺教育。对没有受完高等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年今在30周岁以内(含30周岁)者应参加医学函大或电大学习,年龄在30周以上者应参加医学大专《专业证书》教育。对没有受过中等到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应参加成人中专,医学自学考试或电教中专学习。

二、继续医学教育。即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教育。

卫技人员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卫技职务之日起,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

三、岗位培训

对麻醉、放射、病理、特检、核医学、康复医学等专业卫技人员在转岗和上岗前必须参加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和业务单位举办的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培训班学习,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对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补课。

四、进修教育

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要求,在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每年按排1—2名卫技人员进行进修培训。

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进修教育具体细则

根据《浙江省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

根据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学分的计算以五年为一周期,五年应获得Ⅰ类学分25—50分,Ⅱ类学分75—100分,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

(一)Ⅰ类学分

1、中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主治医师知识更新班。

2、高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高级医师知识更新班系列讲座。

3、除上述二次学习已获得当年Ⅰ类学分外,其它四年Ⅰ类学分可按自己要求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通过自学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获得方法按浙江

省继续教育委员会(xx)2号文件中《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授予学分。

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根据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五年,专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七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培训为二年,七年制毕业生培训为三年,其它临床住院医师按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份起培训五年。包括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两部分;

(一)

临床实践的方式,学分要求及考核办法:

1、临床实践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相关科室轮转2年,第二阶段为专业培训阶段3年

2、实践的学分要求:

3年应达到120学分,平均每月2学分,每年24学分,如脱离临床工作(如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每月累计在15天以上者按月扣减2学分(法定假期例外,如探亲假,寒暑假,年休假,产假,婚假)。5年累计不足120学分者则适当延期完成。

3、临床实践考核:

(二)理论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基础理论,临床技能,临床决策能力等。

(1)考核方法。轮转的每一阶段科室轮转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考核,专业培训阶段由科主任组织主治医师,护士长,高年资住院医

师进行综合考核。(2)理论学习,统一由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

教学工作制度

1、每年制订教学相关计划,包括安排实习计划、学生课余活动计划、全院性理论讲课计划。

2、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每年两次以上)。

3、对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包括教学查房、小讲课、病历讨论、各级教学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4、每月抽查一次学生出勤情况。

5、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实习生情况,对每届学生的实习情况都应作书面总结。

6、每年整理或更新一次教学人员、学生的教学档案。

实习生请假制度

1、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制度和医院职工一样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2、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包括星期日)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除春节假可根据医院情况进行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4、实习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医生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5、实习期间一律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先到医教科申请请假单,并转实习科室同意,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由科室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医教科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实习医院领导批准;五天以上者经医院同意后,再报学院系批准,教务处临教科备案,假满后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6、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节学时课算,累计学时按学籍管理处理。

人才培养制度(试行)

1、人才培养立足以院内培养为主,外部培养为辅。

2、加强学历教育,以自学为主,建立在职研究生培训基地,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3、三年内的医护人员按《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规范化培训。

4、市拔尖人才、“211人才”第二层次、(后备)学科带头人选送国内外研修,“211人才”第三层次的培训采取国内学习研修,学术经费敞开使用。

5、开展院内各种学术活动,调动学习积极性。

6、优秀带教老师可参加各类培训师教学讲座,提高自身带教水平。

7、增加人才培训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区市省级科研立项项目

按比例给与资助经费。

8、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一些优秀青年医师、优秀护士送出去进修培养,在技术上能够快速提高。

9、加大引进硕博士的力度,凡来院者,使用三个月合格,符合人才条件,博士生给予二十万或住房一套(所有权归医院,使用权归博士)。

人才梯队建设制度(试行)

1、造就一批中青年的学科带头人,营造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学术氛围,形成配置合理,学术背景互补,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充满生机、勤奋进取、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团队。

2、梯队成员的年龄配备要力求使之呈现承接有序的最佳状态,比较合理的结构是老中青相结合,大致呈三角形或梯形结构。这种结构可以使学科梯队保持正常的新陈代谢和使学科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引进高学历人才,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培养优秀年轻学者、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同时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作为基础人才。

4、梯队成员的职称层次按照高、中、初,结构趋向合理,使医院拥有实力雄厚、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人才。

5、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和选拔、淘汰机制。

6、对青年中重点后备人才,可放宽技术职称要求,或低职高聘,采取压担子委以重任,全方位锻炼人才。

7、在以老带新的人才梯队建设中,实行科主任、护士长、医疗、

护理组长负责制。

第二篇:科教科工作制度科室质量目标与岗位职责规范

科教科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科教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和落实全院的科研规划和教学计划,不断提高全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定期召开临床教学、科研、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

(三)及时修订医院教学、科研和继续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各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努力抓好全院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全院业务发展规划,每年年初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外出学习人员回院后的专题学术讲座,全面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及时召集全院医护人员参加卫生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六)认真审核全院的科研课题,及时组织好科研立项的申报、评审、鉴定工作和科研成果请奖及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七)制定《实习生管理条例》,及时安排好实习工作,抓好临床带教工作。

(八)制定《进修生管理条例》,协助有关科室制定接收进修生计划,并具体办理进修事宜。随时检查督促进修生培训情况。

(九)做好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进修管理条例

(一)凡是申请来医院进修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国家或集体单位的医护人员。进修前需持工作单位介绍信和毕业证书及执业证书来医院科教科报名。

(二)每年二月和八月中旬报名,由科教科统一安排考试,成绩合格后填表。根据各科进修生容纳情况,按规定办完手续后与三月末和九月末来院报到。

(三)进修时间必须在半年以上。

(四)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医院建设并欢迎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医院不断改进工作。

(五)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医风规范,服从分配,尊敬教师,团结同志,刻苦钻研,积极热情地为患者服务。如有违反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者,要承担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同时终止进修并退回原单位。

(六)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病假凭医院保健科诊断书,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到科教科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休假。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持单位公函审批,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视为自行退出。

(七)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考核,对成绩合格者,由科教科颁发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不足半年不予办理结业证。

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制度

(一)新项目和新技术的开展情况,反映医院专业的技术水平,要求医疗、医技各科室主任作为长远工作任务,制定计划并认真落实。

(二)各科室每年第一季度,将当年计划上报科教科,计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的学术水平,项目的开始时间、指标、预计完成时间等。

(三)每年第四季度末,报当年新技术项目的总结内容,除一般要求外,重点是临床应用情况(效果、意义、效益、水平等)。

(四)由医院科技委员会负责审定各科的项目计划,科教科负责协助各科抓好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年末有关人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评论。

(五)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做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和奖励内容,对按时上报。按计划开展、按要求总结的科室以及成果显著的项目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请外地专家来院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分管院长批准。不准以科室或个人名义请外地专家来院开展工作。

科研立项申请及评议制度

(一)各学科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现状、动态的信息以及本科_室的科研方向、技术水平、科研条件等,每年提出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在学科内进行初评、论证,使之更完善、充实。

(三)医院科技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如下:

l、科研立题的意义及创造性、先进性和可行性。

2、科研设计、实验方法、手段是否得当可行。

3、院内的仪器设备是否具备。

4、课题组负责人的学资和经验及组成人员能否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

5、经费预算是否合理可行。

课题组长负责制度

(一)课题组长负责课题设计、课题论证,制定课题实施计划并组织执行,做好工作小结和总结汇报工作。

(二)组织本课题的成果鉴定及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结合本课题在计划内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四)安排课题经费使用计划,按规定使用经费。

(五)负责使用和分配本课题组收益提成及分配成果奖金等。

(六)组织本课题组成员学习和遵守一切有关研究工作的规章制度。

(七)下级医师的科研课题必须在科主任的保证监督下完成上还职责。

科研经费管理、物品请领和使用制度

(一)医院的科研经费由科教科负责管理、分配、监督使用,专项经费,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在医院监督下由课题组长支配使用。

(二)凡在院内承担科研课题的小组如需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者,可由课题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报科教科审批、请领。

(三)申请购置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者,要由科教科审报请分管院长批准。

(四)凡请领的仪器及其它用品,均需经有关科室供给(如器械科、药剂科、财务科办理出入库手续,登记造册纳入医院固定资产)。

科研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制度

(一)凡是立项并获得科研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泱。

(二)各科室每季度对承担项目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解诀办法。

(三)科教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院性的检查,重点是课题的计划完成情况、差距。问题及解决办法。

(四)每次检查,均以汇报、查阅科研记录和阶段总结的方式进行。

(五)每项课题结束时,在充分讨论基础上,写出科研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和效益分析报告,并组织鉴定。

(六)每年年终对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评价。

科研工作原始资料的管理制度

(一)科研工作的原始资料是对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也是科研工作最重要的档案材料之一。因此对原始资料的完整、准确及其妥善的保管与保密,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二)研究观察的记录及依据,以及现场调查研究所得到的材料与观察结果,均应及时记录在科研记录本内,每次实验之结果,应按

照实验设计时提出的规格进行填写记录,必要时可事先按统一设计的表格逐项填写。

(三)记录本应按研究时间进行编号,不得随意撕拆。记录应真实、充整,用钢笔书写。

(四)临床研究观察记录属于病历的部分,应殷实病历要求规格记录。

(五)研究工作中制成的标本、切片、图片等,应随时整理编号,妥善保管。

(六)在研究工作进行时期,原始记录本,记录表格等由课题组进行记录的人保管、记录。课题结束时要汇总、整理、装订、编目,交专人保管,科研成果鉴定后一起归入技术档案。

科研成果申报、鉴定及申请奖励制度

(一)成果申报

l、程序。科研项目完成后,提出科研总结报告,填写成果鉴定申请表,按课题任务来源,分别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和研究总结报告、原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国内外现状对比、经济或社会效益分析等,要求材料完整、真买。

3、申请时间和审批。理论成果应在区级以上学术会宣读或刊物发表一年以上,应用成果已应用一年以上,在鉴定前一个月卫生局汇报和申请鉴定。

(二)成果的鉴定;

l、鉴定的形式。由上级部门根据成果内容确定鉴定会议时间、地点。

2、鉴定专家的选择。由课题组提出本专业区内外七位专家的名单,由批准单位确定七位专家。

3、七位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和鉴定证书,即为鉴定完毕。

4、对已通过鉴定盟内首创以上水平的科研成果,可在盟科技局进行成果登记,并发给证书。

(三)成果的奖励

凡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均可申请评奖。

l、奖励的类别。国家级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卫生部奖(科技进步奖),自治区科委奖、卫生厅奖。

2、请奖材料。科技进步奖申报书、技术鉴定证书、专家评审意见、成果应用证明、效益证明、研究报告和论文等技术性文件。

3、材料上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经专家评审确定等级,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奖励。

专利申请及管理办法

(一)凡医院正式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利用院内条件进行的研究发明的成果,均可申报职务性专利。

(二)职务性专利项目,从申请之日起,即属单位所有,由院方负责出具证明手续,并负担所有费用。

(三)医院的职务性专利一经批准,其所有权归医院,转让及效

益均由院方与当事人共同办理,其效益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酬劳。

(四)支持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多搞发明创造,申请更多的专利项目。

学术论文投稿发表管理制度

凡医院正式职工,利用院内条件或与他人共同协作完成的研究论文及其它学术性文章,是第一作者,均为医院的工作成绩,均按下列办法进行管理。

(一)首先经过在科室主任审阅批准后,到院科教科开具投稿介绍信。

(二)稿件投寄的处理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当稿件被所投刊物采用,通知交纳版面费时,由个人负担。

(四)文章发表后,应将论文的复印件交到科教科登记并留存。

(五)年末由科教科将年内全院各级人员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存档。

(六)年终根据论文的质量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篇:科教科工作制度科教科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科研、教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科研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科教管理制度,并组织检查,考核、落实执行情况。

2.组织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落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金额

外院进修管理。

3.组织安排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院外出学术活动、出版著作、发表论文、论文统计等管理。

4.组织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及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成果推广、专利申请、科技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经常深入科教了解、监督检查科研工作的执行情况,按期总结汇报。

5.组织、管理和协调临床见习理论教学、护理远程教学、在读研究生等各种临床教学工作。

6.负责临床实习生和进修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各院校的实习大纲,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度带教计划,并组织实施。

7.做好各研究所、实验室、教研室的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协助、配合相关科室做好重点专科及人才队伍建设、评估、检查和管理工作。

8.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科研、教学、继续教育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9.负责组织安排学术委员会、教学管理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门会议等专业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议题和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决定,做好会议纪要,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10.根据科研、教学、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对上述业务活动的检查、评估、总结,向院领导反馈有关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1.定期召开科务会议,讨论研究和布置科研、教学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2.负责做好科教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3.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篇:88科教科制度科教

科教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研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制定计划、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

3、组织举办院内学术讲座,请外地专家、学者及本院专家进行学术交流,传递信息,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4、根据医院业务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经领导批准,负责安排进修、短期培训事宜。

5、负责接收安排下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实习、见习及教学管理,协调各科室的带教工作。

6、组织院内科研成果的立项、审批申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学术论文,早出成果、多出成果,促进医院的学术进步。

7、参与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安排临床教学和进修学习,不断提高带教质量。

科研工作制度

1、科教科为全院科研工作管理职能科室,在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审议确定各科研项目,定期检查了解掌握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全院科研工作。

2、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在科学技术方面的重要咨询机构和智囊团,负责制定年度科研计划,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的审议及可行性论证,科研成果鉴定的初审,并负责向上级科研管理机关推荐。

3、凡经各级科研机构立项的我院科研课题,由科教科与项目主持人签订责任合同书,课题将严格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必须按科研计划书或合同书的进度指标进行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半年应向科教科提交阶段性报告。

4、医院对按照计划完成指标,取得预期成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研究工作无进展或停滞不前者,医院学术委员会将对课题计划重新论证,以确定是否调整或撤销,并将论证情况呈报相应的科研机构。对无故不完成计划和违反合同不进行课题研究者,将取消有关支持条件,撤销课题计划,并上报院领导取消科室当年的评优资格。

5、所有课题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其文字与影像资料均应按规定报送科教科,由科教科负责整理、归档、保管。并将有关内容记入技术档案。

6、为了发挥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签定后的科技成果,科教科将会同学术委员会及时组织推广、应用,并掌握推广应用后的效果。

7、负责科技论文的发表、统计、奖励等工作。做好论文单行本的收集、论文数据库的录入和维护工作,以及全院科研论文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8、负责我院职工发明专利的申请、减缓手续的办理、专利证书

登记工作。

9、负责学术交流工作。组织院的学术活动,如一年一度的院学术年会。负责院内外各类学术活动的计划、通知、组织和记录工作。

10、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秘书工作,积极组织好学术委员会的各类会议,使之充分发挥对全院科研和开发工作的学术监督和指导作用。

11、负责院科研经费及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

外来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1、计划内实习人员。每年按照各大专院校教务处制定的实习计划接收临床医学、口腔、检验、护理等专业的毕业实习学生。

2、计划外实习人员。需为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的应届学生。实习人员需持其所在医学院校实习介绍信和学历证明到科教科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办理实习手续。

3、收费标准

按照我院与各大专院校协议的收费标准执行。

4、实习管理

(1)实习人员进入科室前,要接受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德教育、礼仪教育和安全教育。

(2)实习人员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要尊敬老师,虚心求教,努力学习,认真工作。

(3)服从所在科室统一管理,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衣帽整洁,佩戴名签。

(4)按规定科目实习,中途转科必须由本人到科教科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持审批条进入实习科室。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3天以内者,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超过3天者,应到科教科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院一周以上或超假不归者,按自动终止实习论处。

(6)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能单独值班或出门诊,不能单独进行各种技术操作。否则出现不良后果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7)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出现医疗纠纷者,属医院责任由带教老师负责,属实习

生责任由实习生本人及所在派出院校负责。

(8)实习期间,由科教科在每周五下午统一安排专题讲座,实习生应按时听课,并要求有学习记录。

(9)实习人员实习结束时,由其所经过的各科室在其实习手册提写实习评语,离院前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医院职能管理部门在其实习手册加盖公章,视其实习合格,否则视其实习不合格。

(10)违反上述规定私自接纳实习生者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扣带教老师1—3个月奖金,并扣其所在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15-20分。

外出学习、进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短期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计划有序地推进医院科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进修学习

(1)临床、医技等专业科室每年年初必须按照科室实际需求,向医务科上报进修学习计划,医务科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格筛选,再由主管业务副院长进行进一步的筛选、由院长签字,最后报医务科、工资科备案。

(2)进修的地点必须在北京和黑龙江省内,其他地市均不列入进修范畴;进修的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

(3)进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且均为科室的业务骨干。进修人员必须与医院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进修回来后,必须兑现《进修责任协议书》,引进一项新技术、新项目,应用于临床。严禁医务人员在学习期间不经医院批准,自行购置医疗设备和器材。进修期间,医务科随时查岗,脱岗时间超过2周以上的,取消进修、勒令返岗。

(4)严格控制差旅费用,依照《鹤岗市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超出费用标准的医院不予报销,由科室或个人自行承担。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照进修学习的时间计算。每天补助伙食费元、市内交通费元、住宿费控制在元以内,进修期间无效益工资和奖金。

2、短期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

(1)专业技术人员自行联系的短期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根据科室的实际需求,由科系主任上报医务科登记,经医务科科长、业务副院长、院长三重审批后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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