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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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系列

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研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内容、重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设计、主持重大的社会经济发展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领衔出版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形成学科优势,在同行中有较高声望;有培养研究生或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取得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 3 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 5 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三、近 5 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 1 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考核符合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 1966 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 1977 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 4 至 6 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

二、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的研究人员,申报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A 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 B 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持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规划研究课题或设计,主持重大课题研究,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带头人作用。

二、担任过 1 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 1 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2 年以上。

三、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或艺术创作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一、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年均提交 3 万字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专著或论文)。

二、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专著 1 部以上,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或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二等奖 1 项以上。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1 项、或其它自治区级专业奖二等奖 1 项以上。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专著 1 部,并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 篇以上,其中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三、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专业译著 1 部,内容应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或参考价值(汉字 15 万字以上),并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四、艺术类的专业人员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 4 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3 篇(部)以上。

第十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 1 次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 1 项以上:

(一)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及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1 项以上,或获自治区级上述奖项一等奖 1 项以上。

(二)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 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 2 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 1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增加 5 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

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 2 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获全国优秀教师或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五)本规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系列

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具有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掌握必要的专业研究资料,能较好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或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有指导初级科技人员研究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三、近 5 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 1 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4 年以上。

(三)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学位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 1977 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 4 至 6 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35 周岁以下(含 35 周岁)的研究人员,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A 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 B 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与国家、自治区、市规划研究课题,或参与设计重大课题研究,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协助研究员指导研究生学习。

三、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年均提交2万字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二、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专著,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三等奖 1 项以上。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其它自治区级三等奖 1 项以上。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专著 1 部,并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二、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2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三、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专业译著 1 部,内容应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或参考价值(汉字 10 万字以上)。

四、艺术类的专业人员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 4 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以上。

第十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 1 项以上:

(一)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者。

(二)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二等奖1项以上。

(三)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并取得已被确认的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 2 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三等奖 2 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三)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增加 4 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 1 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获全国优秀教师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社会科学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五)本规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系列

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具有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掌握必要的专业研究资料,能较好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或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有指导初级科技人员研究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三、近 4 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 1 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并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4门以上,经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B 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 C 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与完成国家、自治区级规划研究课题,并独立撰写部分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报告。

二、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三、参加过本学科领域科研工作并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年均1万字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研究成果。

二、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专著 1 部。

二、独立撰写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艺术类专业人员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提交有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 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主要作者);“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结项审核要点 一、一般项目结项形式审核要点 1.报送的论文、著作类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项目号); 2.结项成果的复印件须按要求复印齐全; 3.所有项目研究成果须在项目研究期间内完成; 4.项目结项《审批书》及其他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须经学校社科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通用免鉴定条件:著作已正式出版;或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成果奖励;或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以正式文件为准);或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鉴定结项的项目须有3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的《专家鉴定意见表》,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专家鉴定意见表》须专家本人签字,同时盖专家所在单位(院系、科研处或者学校)的红章。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重点项目著作(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必须正式出版,规划、青年、自筹项目书稿若完成须鉴定结项。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重点项目发表论文2(含)篇以上,其中

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北大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的须鉴定结项(若为CSSCI来源期刊的免鉴定);规划、青年、自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发表CN论文1(含)篇以上的须鉴定结项(若为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免鉴定)。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低于30%,二次查重须附权威部门出具的查重结果且盖红章),且有实际应用部门采纳证明。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本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重点项目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发表的CN论文1篇。 三、一般项目上报材料形式要求 1. 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项汇总统计表》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 3. 结项附件材料“合订本”及证明材料原件各一套,“合订本”装订顺序为:申请评审书,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复印件或研究报告打印稿及采纳证明,专家鉴定意见表(免鉴定不需),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无变更不需)。 备注:二次查重须附权威部门出具的查重结果且盖红章指的是教育部授权的查新工作站,河南省内目前知道的授权的查新工作站有:郑州大学图书馆、河南大学图书馆、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和河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完整word)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说明 一、定位与适用对象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简称《指南》),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人员关于学术规范的共同约定,同时也是进行学术规范教育的指导性用书。 《指南》适用于在我国高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教师与学生。 二、目的和任务 《指南》的目的是为学术创新、学术交流和学术发展提供基本规范的指引。 《指南》的任务是介绍、说明和解释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基本伦理、纪律和法律约束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 三、编写思路 《指南》以引导与劝诫为原则,注重操作与实践,在尊重学科差异的基础上,阐释学术研究规范的共同性问题。 就学术伦理而言,《指南》依据学术界已有的共识,着重说明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者应具有的基本价值观和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操守,促使研究者提高修养、加强自律。 就纪律和法律约束而言,《指南》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着重阐释其中与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文,并针对现实情况预先说明违法和违规行为将会产生的严重后果与不良影响,引起学者的戒惧心,增强遵守规范的自觉性。 就技术规范而言,《指南》依据学术界的共识和惯例,着重介绍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基本程序、基本技术标准和规则。 四、框架结构 《指南》正文共八节,第一节说明与学术研究相关的基本概念,第二节阐述学术伦理,第三节至第七节以学术研究的环节为纲,介绍和解释相关的学术规范,第八节着重介绍了学术资源获得与权益自我保护的知识。正文之后附有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文件。

1 基本概念 1.1人文社会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包括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是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术研究指在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指引下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探索、求知,以获得新的知识、理论以及对新知识、新理论应用的行为。更概括地说,它是人类和科学家群体也就是学术共同体对客观世界规律性的认识活动。它来源于实践,指导人类进行新一轮的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它的成果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人文学科是以人的观念、精神、情感和价值,即以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及其所沉淀的精神文化为研究对象的领域。社会科学是以外在于具体的个人及其主观世界的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由于“人”与“社会”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和不可分割性,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区别开来,而在实际中,不可能对它们做出本质上的分别。所谓的社会现象,主要取决于人的一切特征,而脱离社会的人是没有的,人文学科必然具有社会性,因而在实际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讨论。 人文学科,例如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社会科学,例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点:这些学科不仅要寻求普遍的、共同的规律,也要研究偶然性和特殊性,有些学科还要特别关注个性;它 们既是事实科学又是价值科学,是客观和主观、真理和价值、事实和规律相汇通、相统一的科学。 1.2学术共同体 学术指系统专门的学问,通常以学科与领域来划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学科领域会不断产生新的生长点,从而延伸出新学科。 学术共同体是有共同价值追求和利益取向的学术研究群体,是一个以民主的、合作的方式探索真理、自我纠错的群体,也是以诚信为基础、以自律与他律为保障的科学活动群体。 学术共同体包含不同学科的学者群体。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工作者,通常被称为某一或某些学科的学者、专家或专业人员。 1.3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是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反映了学术活动长期积累的经验。学术共同体成员应自觉遵守。 学术规范是为了防范学术研究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与偏差,为学术研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环境,保障和推动学术研究持续、文明、健康的发展,增强学术共同体的凝聚力,保障学术共同体的和谐。 1.4学术伦理 学术伦理是指学术共同体成员应该遵守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和在从事学术活动中必须承担的社会 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这些道德规范进行理论探讨后得出的理性认识。 1.5学风 学风是学术风气的简称,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研究中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风气。 学风不正指以下现象:学术研究中片面追求数量和速度、哗众取宠、急功近利的浮躁风气;思想僵化、墨守成规的教条主义作风和理论脱离实际的作风;在学术批评中互相吹捧或互相攻汗的庸俗作风。这些风气不仅表现为个体行为,而且整体性地存在于某些单位、领域和时段,成为社会不正之风的一部分。端正学风、开展学风建设是学术共同体的重要任务。 1.6学术失范 学术失范指技术层面违背规范的行为,或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违背行为准则的做法。如:数据核实不足、文献引用出处注释不全等,其动机与情节较学术不端行为为轻。 1.7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行为也称不正当的研究行为,指学术共同体成员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例如;(l)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5)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8)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等。 1.8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是一种极端的学术不端行为,指学术权力的行使者滥用学术权力的行为。例如;利用学术权力不正当获取名利,不正当地获取学术资源、侵占或剥夺他人的学术资源,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 2 学术伦理 2.1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是基本的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源于人类的求知、求真精神和理性、实证的传统。科学精神的本质是不懈地追求真理和捍卫真理。科学精神体现为严谨填密的方法。每一个论断都必须经过严密的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及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使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科学发展的规律组织、指导科学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要重点扶植高校青年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与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批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组织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3、制定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江苏省教育厅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参与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规划立项的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参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5、完成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包括: 1、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申报、评审并给予经费资助,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年申报一次; 3、高校社科基金专题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申报,

关于理工科高校大学生人文社科教育现状分析

关于理工科高校大学生人文社科教育现状分析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理工科高校的人文素质教育仍以社科理论教育为主,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偏少,“轻人文,重专业”的特点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人文素质缺陷仍然是理工科学生整体素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本文通过对某理工科高校本科生人文社科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理工科高校人文素质教育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论文关键字】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 1.引言 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加深了多学科知识的交叉运用和世界各国之间交流,对大学教育尤其是理工科高校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0年我国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高等教育促进文理交融,提高大学生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人文素质教育提到了更高的层次[1]。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结合,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方向。但是,随着人才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理工高校大学生因为人文素质偏低而吃亏的问题日益突出,经常出现“有知识没文化”和“做科技工作却不讲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现象。大学生人文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命运。因此,加强理工科高校大学生的人文社科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现状及存在问题 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在人文社科知识层面上从高中阶段就相对欠缺,而我国大多数理工类高校理工科专业又比文科专业多且实力较强,理工科高校人文社科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以某理工科高校为例,在教育过程和课程设置上,专业课程设置达90%以上,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社科人文类课题

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山东省社科规划办于2011年 10月10日至10月17日受理2011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申报限额为12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学校集中受理时间为10月8日,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个人材料不受理。材料报送至四方校区图书科技楼1503室或黄岛校区1号办公楼370室。 二、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审查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各一式7份)、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内容依次为:项目类别(重点、一般、青年和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学科分类(一级学科)、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主管单位、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申请经费、联系电话等。山东商业服务业发展研究、外语教学改革研究专项及莒国历史与莒文化研究专项分别单独提交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三、按省社科规划办文件要求,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四、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1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申报推荐指标分配表 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 4、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5、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 科技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已经开始(详见附件)。因为学校要先进行材料的网上审核,再经过教育厅报到教育部,所以学校要做预留时间,请各位老师9月27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各学院在9月28日上午将纸质材料送至四方科技楼1510。 联系人:岳丽宏,电话:85071133,86876959。 附件1: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的通知 科技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申报2012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2012年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开始申报,请准备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申报指南,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申请。 一、申报范围: 1.公共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3.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 二、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已注册申请人请使用原帐户和密码登录,未注册申请人须登录市科技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e14210034.html,)或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及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使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目(以下简称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科学发展的规律组织、指导科学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要重点扶植高校青年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与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批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组织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3、制定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江苏省教育厅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参与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规划立项的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参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5、完成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包括: 1、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申报、评审并给予经费资助,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 目申报书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课题名称:申报学科:项目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日期:江苏省教育厅制填表说明 1.本表请认真如实填写。 2.项目名称一般不加副标题,关键词控制在三个以内。 3. 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预期成果形式必须包含研究报告,其他类需在划线处填写具体成果形式。 4.本表中近三年时间从xx年1月1日起算。 5.本表请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项目承诺书 1.本表填写的各项内容属实,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如获准立项,同意在本表基础上,以项目任务书作为协议开展研究工作,并按填报的研究内容、完成时间和经费预算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3.遵守省教育厅项目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检查与监督管理。

4.同意结项时将本项目研究与调查的原始数据、资料等提交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在成果介绍和推广时无偿使用。 申报人(签章):年月日一、数据表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关键词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 D.其他研究(请在相应类型处打“√”)是否为思政重大项目 A.是 B.否(请在相应类型处打“√”)申请资助金额万元预期完成时间预期成果形式 A研究报告B专著 C系列论文 D其他(请注明)项目负责人概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研究专长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所在院系行政职务通讯地址项目组成员概况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研究专长签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成果名称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发表或出版时间社会反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主持课题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及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万元)进展或完成情况二、项目论证(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研究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超过2页A4纸)(二)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限2000字)(三)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计划进度、预期成果等(限1500字)三、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一)前期研究基础(限800字)(二)项目组主要成员曾完成哪些重要研究课题及已发表成果的社会评价(引用、、获奖和被采纳情况);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 办法(2006年修订)》的通知 教社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推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我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2001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2006年修订稿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教育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06年修订) 目录 一、总则 二、管理体制 三、人员管理 四、项目管理 五、人才培养 六、成果管理 七、学术交流 八、经费管理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十、档案管理 十一、报告制度 十二、检查评估 十三、附则 一、总则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

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211”、“985”工程平台建设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 (一)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年月日启动网上申报,年月日结束网上申报,月日截止纸质材料报送;计划于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 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普通高校名单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查询) 。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海南十一个省(区、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上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其他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关于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申报办法申报。 . 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 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统一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 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 ——连续年(本次指、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即、年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暂停年申请资格。 .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者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 对同时申报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如何处理? ——查实同一申请者同时申报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我部将取消其此次申报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06年修订) 目录 一、总则 二、管理体制 三、人员管理 四、项目管理 五、人才培养 六、成果管理 七、学术交流 八、经费管理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十、档案管理 十一、报告制度 十二、检查评估 十三、附则

一、总则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211”、“985”工程平台建设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一)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试行)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6月22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 (一)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特制订《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二)本规范由广大专家学者广泛讨论、共同参与制订,是高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在学术活动中自律的准则。 二、基本规范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进步。 (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勇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模范遵守学术道德。 三、学术引文规范 (七)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八)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术成果规范 (九)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十)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十一)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十二)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十三)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十四)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十六)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 个人或机构致谢。 五、学术评价规范 (十七)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十八)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十九)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 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答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问答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该办法,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专项资金除研究项目资金外,还设立非研究项目资金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分别核定和管理。研究项目资金是指围绕繁荣计划建设任务设立的各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总称,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 非研究项目资金指支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团队以及智库运行、优秀成果奖励等繁荣计划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是考虑到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要体现高校社科特点,立足高校的特点和使命,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育人育才为中心,构建学生、学术、学科三位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专项资金除用于研究项目外,还从加强专业化智库建设、智库团队、重点研究基地、数据库、外文期刊、成果推广平台等方面,构建高校智库立体化资助体系;注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支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等项目,促进科研、教学与育人的有机统一。 二、非研究项目资金与传统竞争性研究项目相比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如何管理? 与传统竞争性研究项目相比,非研究项目具有五个方面特点:一是资助对象上,主要以高校科研和教学机构、智库和研究团队为主;二是资助内容上,是一种综合型的资助,受资助资金可用于培养拔尖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出学术精品力作、扩大对外学术交流等,不限于产出科研成果;三是资助方式上,非研究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是持续性的资助;四是在使用方式上,受资助机构(智库、团队)可自主编制资金预算,自主资金使用方向;五是在考核方式上,是根据受资助

电大专科小学教育《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试题及答案Word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 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计20分) 1.人文社会科学2.语言与言语3.接受美学4.终身教育论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把马克思主义列为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中的( )。 A.综合性的主干学科 B.边缘学科C.交叉学科 D.专业学科 2.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开始以分门别类的面目出现的时间是( )。 A. 15世纪 B.16世纪C.17-18世纪 D.19世纪 3.就现代科学发展状况看,“科学无国界”这一说法比较适用于( )。 A.人文社会科学领域B.自然科学技术领域 C.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技术两大领域 D.新兴科学技术领域 4.在现代西方哲学的科学主义思潮中,其主流至今仍是( )。 A.存在主义哲学 B.现象学 C.分析哲学-. D.解释学 5.世界哲学的三大发源地是( )。 A.古代印度、中国和古巴比伦B.古巴比伦、中国和古希腊 C.古代印度、中国和古希腊D.古巴比伦、古代印度和古希腊 6.中国当代文艺研究在肯定反映论的前提下,正以( )为中心构筑新的理论体系。 A.客体论 B.价值论 C.方法论 D.主体论 7.精神分析理论是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 )首创的,对整个心理学带来了很大冲击。A.冯特 B.弗洛伊德 C.格式塔 D.华生 8.事实上,各种人文社会学科研究的最后目标都是人,只是它们研究人的角度、领域和层次不同。研究“时间中的人”的学科是( )。 A.新闻传播学 B.人类学C.历史学 D.社会学 9.创立了学年制和班级授课制的是捷克斯洛伐克民主主义思想家、教育家( )。 A.夸美纽斯 B.培根 C.昆体良 D.赫尔巴特 10.( )是介于经济学和教育学之间的,研究教育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并着重对教育进行经济分析的交叉学科。 A.教育政治学 B.教育心理学C.教育经济学 D.比较教育学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状况及特点综述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状况及特点综述 农林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共有农林高校39所,其中“985工程”高校2所(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6所(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 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211工程”高校9所(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 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 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地方所属高校30所。长期以来,农林高校以“农”为特色,在农业科技创新、研究破解“三农问题”等方面做出 了重大贡献。但遗憾的是,一直以来社会对农林高校的理解普遍存有 一些偏差,以为农林高校就是专门研究农业科学技术,对农林高校的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解不足甚至存有误解。所以,从全局把握和全 面了解农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现状及特点十分必要,这也是促 动人文社会科学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所在。一方面,有利于各农林高 校深入了解各自的现状、特色与优势,有利于制定措施扶持学科发展,并带动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另一方面,能够为相关科研管理部门提 供制定政策的依据,统筹兼顾地调整学科建设,明确发展重点,提升 自身的管理水平。 一、农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现状 农林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历史悠久,有的能够说是伴随着近代中 国高等教育一起成长起来的。以南京农业大学的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为例,其前身可追溯到1920年金陵大学设立的农业经济专业;农业经济 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则开始于1936年。此外,早在20世纪初,南京农 业大学的前身———中央大学和金陵大学便开始了相关土地利用、土 地经济与政策和农政学的研究。正是有了深厚的历史积淀,农林高校 的一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科基础较好,特色也非常鲜明。改革开 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农林高校迎来了大发展、大提升,其 中人文社会科学更是有了长足的发展。为此,本文分别从学科建设、

[人文,科研]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的思考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校人文社科科研方面有很大的发展和进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评价也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异常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但是,在人文社科评价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进而严重影响到我国高校人文社科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已成为学术界的共同要求。本文主要针对我国高校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相关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为进一步做好高校人文社科科研评价工作贡献力量。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评价方法成果应用 一、高校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现状 (1)科研评价的含义。科学研究,指反复探索。高校科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以 发现新知识为目的的学术研究和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的教学研究,狭义仅指以发现新知识为目的的学术研究。评价是指根据明确的目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价值标准,对人或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高校人文社科评价就是评价主体根据特定的评价体系,使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人文社科工作者所从事的科研活动及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 (2)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发展历程。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计 划经济体制之下,对各类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评价都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评价内容和过程等都比较简单。步入21世纪,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产生了以同行专家学者为主的“同行评议法”,评价内容的广度、深度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西方社会科技进步的影响和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指标量化评价、科研计量评价等方法随之兴起,科研评价内容也不断具体化、全面化、科学化。 (3)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现状。目前,许多人文社会科学学者、科研管理人员不认同本单 位的科研评价体系,矛盾或焦点多集中在评价理论薄弱、评价主体不明、评价目的不明确、评价体系及指标模糊、评价方法和手段单一、评价制度不全、成果应用程度不高的问题。虽然学界关于评价现状的成果比较丰富,但在国家层面尚未形成能走向世界的、国内认同度高且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 二、当前高校人文社科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问题。一是评价主体错位。我国目前的人文社科科研评价基本上是行政主导, 科研评价的主体常常是各级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科研评价的官本位意识浓厚,担任评审专家的往往是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鉴于评审专家自身的工作特点,其评价体系、方法和程序基本上也是由这些行政领导拍板决定,从而导致在科研成果评价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非学术同行。而主体错位直接导致这种科研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备受质疑,影响到高校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质量。实际上,高校的人文社科科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决定了评价主体的特殊性。人文社科科研属于一种学术科研,而对评价主体的专业性、发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 1 基本概念 2 学术伦理 3 选题与资料规范 4 引用与注释规范 5 成果呈现规范 6 学术批评规范 7 学术评价规范 8学术资源获得与权益自我保护 1 基本概念 1.1 人文社会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包括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是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术研究指在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指引下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探索、求知,以获得新的知识、理论以及对新知识、新理论应用的行为。更概括地说,它是人类和科学家群体也就是学术共同体对客观世界规律性的认识活动。它来源于实践,指导人类进行新一轮的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它的成果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人文学科是以人的观念、精神、情感和价值,即以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及其所沉淀的精神文化为研究对象的领域。社会科学是以外在于具体的个人及其主观世界的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由于“人”与“社会”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和不可分割性,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区别开来,而在实际中,不可能对它们作出本质上的分别。所谓的社会现象,主要取决于人的一切特征,而脱离社会的人是没有的,人文学科必然具有社会性,因而在实际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讨论。

人文学科,例如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社会科学,例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点:这些学科不仅要寻求普遍的、共同的规律,也要研究偶然性和特殊性,有些学科还要特别关注个性;它们既是事实科学又是价值科学,是客观和主观、真理和价值、事实和规律相汇通、相统一的科学。 1.2 学术共同体 学术指系统专门的学问,通常以学科与领域来划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学科领域会不断产生新的生长点,从而延伸出新学科。 学术共同体是有共同价值追求和利益取向的学术研究群体,是一个以民主的、合作的方式探索真理、自我纠错的群体,也是以诚信为基础、以自律与他律为保障的科学活动群体。 学术共同体包含不同学科的学者群体。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工作者,通常被称为某一或某些学科的学者、专家或专业人员。 1.3 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是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反映了学术活动长期积累的经验。学术共同体成员应自觉遵守。 学术规范是为了防范学术研究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与偏差,为学术研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环境,保障和推动学术研究持续、文明、健康的发展,增强学术共同体的凝聚力,保障学术共同体的和谐。 1.4 学术伦理 学术伦理是指学术共同体成员应该遵守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和在从事学术活动中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这些道德规范进行理论探讨后得出的理性认识。 1.5 学风 学风是学术风气的简称,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研究中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风气。 学风不正指以下现象:学术研究中片面追求数量和速度、哗众取宠、急功近利的浮躁风气;思想僵化、墨守成规的教条主义作风和理论脱离实际的作风;在学术批评中互相吹捧或互相攻汗的庸俗作风。这些风气

(完整版)大学社科人文英语课文翻译

第一单元(History’s nature) 历史是什么,它是关于什么的,它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问题,在某种情况下,不同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来回答。但尽管这些答案存在着分歧,答案之间仍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如果答案经过仔细审查,这份协议就会变得更接近,抛弃那些来自不合格证人的答案。历史,像神学或自然科学一样,是一种特殊的思想形式的性质、对象、方法和价值的问题,必须由拥有两个条件的人来回答。 首先,他们必须有这种思维方式的经验。他们一定得是历史学家。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现在都是历史学家。所有受过教育的人都经历过一个包含一定历史思维的教育过程。但这并不足以说明他们对历史思维的性质、对象、方法和价值有什么看法。因为首先,他们由此的历史思维经验可能是非常肤浅的;因此,基于这一观点的观点并不比一个人对法国人民的看法更有依据,这种看法是基于他对巴黎的一次周末访问。第二,任何通过普通教育渠道获得的东西,以及肤浅的东西,总是过时的。由此获得的历史思维经验是以教科书为模式的,而且这种模式所描述的并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历史学家的看法,而是在过去原材料被创造出来的那个时候的历史学家的。这不仅仅是历史思想的结果,当他们进入教科书的时候就已经过时了。它也是历史思维的原则,即对历史思维的性质、对象、方法和价值的观念。第三,与此相联系的是,对所有通过教育方式获得的知识都有一种特殊的错觉:对结局的错觉。当学生在学习状态下学习任何科目时,必须相信事情已经解决,因为课本和老师都认为问题已经解决了。当他从那种状态解脱出来,继续研究这个问题时,他发现什么都没有解决。作为不成熟的教条主义的固定标志从他的身上消失了。他以新的眼光看待所谓的事实。他对自己说:“我的老师和课本告诉我,某某是真的;但这是真的吗?他们凭什么认为这是真的,难道这些理由都是假的吗”另一方面,如果他摆脱了学生的身份而不继续研究这个问题的话,他就永远不会摆脱这种独断专行的态度。这使得他特别不适合回答我所提到的问题。没有人,例如,可能回答比一个牛津大学教授更糟糕,这个教授曾经是一个学历史的学生,用这种年轻的历史思维的经验去解释历史是什么,它是关于什么,他的目的是什么。 回答这些问题的第二个条件是,一个人不仅要有历史思维的经验,而且要有历史思考的经验。他必须是一个历史学家更是一个哲学家;尤其是他的哲学思想,必然包含了对历史思想问题的特殊关注。现在,如果一个人不反思自己的历史思维,就有可能成为一个相当优秀的历史学家(尽管不是最高层次的历史学家)。如果没有这种反思,成为一名优秀的历史教师(尽管不是最优秀的)就更容易了。与此同时,重要的是要记住经验是第一位的,对经验的反思是第二位的,及时是最不善于反思的历史学家也具有首要的资格。他拥有反思的经验;当他被要求反思的时候,他的思考很有可能会是中肯的。一个从未深入研究过哲学的历史学家可能会比一个从未深入研究过历史的哲学家更聪明,更有价值的回答我们的四个问题。 因此,我将提出我的四个问题的答案,我认为任何当代历史学家都会接受我这些问题。在这里,它们将是粗略和现成的答案,但他们将作为我们主题的临时定义,并将在进行辩论时予以辩护和阐述。 对历史的定义。我想每个历史学家都会同意,历史是一种研究或探究。什么样的论述作为探究的论据,我还没有问。问题的关键是,一般说来,它属于我们所谓的科学,即我们提出问题并试图回答问题的思维形式。总的说来,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科学并不在于收集我们已经知道的知识,并把它安排成这样或那样的模式。它包含在我们不知道的事物上,试图发现他。对我们已经知道的事物保持耐心也许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一种有用的方法,但他不是目的的本身,这充其量只是一种手段。只有当新的安排为我们已经决定要问的问题提供了答案时,它才具有科学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所有的科学知识开始于自己的无知:不是我们不知道的一切,但是我们无知的明确的一点----议会的起源,癌症的原因,太阳的化学成分,使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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