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价格认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

安徽省价格认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
安徽省价格认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

安徽省价格认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

目录

一、本标准使用说明 (4)

二、通用设备使用年限参考表······································· 5-7

三、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参考表······································8-14

四、机器设备成新率参考表 (15)

五、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率参考表 (16)

六、机器设备国内运杂费率参考表 (18)

七、日常用品使用年限参考表 (19)

八、普通服饰、鞋帽、箱包等日常用品成新率参考表 (20)

九、旧钟表外观成新率参考表 (21)

十、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表........................ 22-23 十一、旧机动车成新率参考表. (24)

十二、机动车适用增值税率、购置税率参照表 (25)

十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参考表 (26)

十四、其他车辆及易耗配件使用年限参考表 (27)

十五、部分汽车易耗配件使用年限参考表 (28)

十六、常见贵金属含量折算及印记方式参考表··············· 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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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房屋(构筑物)及有关设备使用年限、房屋成新率判断标准、建筑物残值参考表........................... 31-34 十八、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标准. (35)

一、本标准使用说明

1. 本标准仅用于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在价格认定过程中确定有关技术参数的参考,不作其他用途。

2. 本标准中的有关技术参数不宜直接用于不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的产品,该类产品的技术标准可参照本标准并根据其产品质量等情况综合确定。

3. 正常使用状况下无需更换的设备构件,其使用年限与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同;正常使用状况下需定期更换的设备耗件,其使用年限综合考虑设计使用年限、行业标准等因素另行确定。

4. 在使用过程中经过大修、换件、技术升级的产品或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相关因素。

5. 本标准所涉及的各类财产,有国家、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强制报废年限标准规定的,或者有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使用年限进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在使用本标准测算价格认定标的成新率时,应结合标的物的使用强度、使用环境、维护保养、实体状况等因素,把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结合起来,综合确定标的物的成新率,确保价格认定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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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用机器设备残值率一般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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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用机器设备残值率一般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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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各类设备设定的成新率范围,按查验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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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专用生产线或成套设备试生产过程费用未包括在内;

2. 设备基础费用另行计算;

3. 锅炉安装包括砌炉、炉体保温等工程;

4. 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不计取此项费用;

5. 特殊情况安装或某些专用设备的安装可按实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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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设备单价的大小及其体积、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选定具体费率。单价高、体积小、重量轻、交通方便的地区的取低值,

反之取高值。

2、进口设备一般价格较高,到岸后的国内运杂费率通常不取高值。

3、特殊情况或用空运等可按实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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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藏类名牌钟表、奢侈品类名牌物品不宜采用上述年限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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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按实物查验结果综合分析,必要时参照专业检验机构提供的模板比对,分别取上限值、中值、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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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突出抓规划、抓标准、抓产业、抓队伍,促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确定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鼓励各地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装配式建筑专业化队伍,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效益和品质,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 到2020年,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 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阶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保障措施。重点做好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制定全国木结构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确定重点发展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具备木结构建筑发展条件的地区可编制专项规划。 (二)健全标准体系。 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地方、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指南等。 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统一的部品部件产品标准和认证、标识等体系,制定相关评价通则,健全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部品部件公差标准,健全功能空间与部品部件之间的协调标准。 积极开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以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交流活动。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关于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改的说明 (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已试行两年多,《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结合两年来的实际运用以及兄弟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将《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宗旨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注重以人为本,强调人性化管理。下面,就我们的修改内容重点向大家进行说明: 1、适用范围的界定原《技术规定》适用范围是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范围。(第1条) 2、老、旧、新区建设提出新要求根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政府领导的指示以及市民网站的意见,结合我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具体要求,我局在《技术规定》中对老、旧、新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城区以“双增双减”为基本原则;旧区要优化、调整用地布局结构,加强河湖水系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新区以“建设一片、配套一片、成景一片”为目标;(第17、18条) 3、日照标准进一步提高在原《技术规定》中对高层进行日照分析要求用累计法计算。鉴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维权意识逐日加强。仍按简单的日照累计法计算建筑物的间距,经常造成被遮挡的既有建筑物内的居民提出异议。修改中对日照分析法计算间距提出了具体要求并

增加了“连续日照一个小时以上”的内容。(第39条) 4、临街建筑退让标准提高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09]47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56条) 5、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进行了调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居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要求也在提高,停车难已成居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此,我们对住宅部分的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了调整,保障性用房的标准也做了适当的修改。(第75条) 6、交通影响分析范围扩大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10]78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82条)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两年多来,得到了诸多关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热心人员的关注,真诚地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和见解。我们结合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体会以及设计、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提请大家讨论,目的是为了将安庆市规划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装配式建筑知识手册 概念篇 1-50

1.什么是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对装配式建筑的定义如下: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2.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系统主要包括哪些? 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系统主要包括梁、板、柱、剪力墙、支撑等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结构构件。 3.装配式建筑的外围护系统主要包括哪些? 装配式建筑的外围护系统主要包括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它与外部环境直接接触的部品部件等,主要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 4.装配式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系统包括哪些? 装配式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系统主要包括给排水设备及管线系统、供暖通风空调设备及管线系统,电气和智能化设备及管线系统、燃气设备及管线系统等,主要用于满足建筑使用功能。 5 装配式建筑的内装系统包括哪些? 装配式建筑的内装系统主要包括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主要用于满足建筑空间使用要求。 6.什么是部件?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它构件的统称。 7.什么是部品?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8.什么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 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9.什么是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部(构) 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10.什么是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木结构承重构件组成的装配式建筑。 1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主要包括哪几种结构体系?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主要包括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体系等。除此之外,还包括部分高校和企业研发的叠合板式剪力墙结构体系、内浇外挂剪力墙结构体系、水泥聚苯模壳装配式建筑体系、预制圆孔板剪力墙结构体系等。 12.什么是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 梁、柱等主要受力构件部分或全部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柱、预制梁) 组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13.什么是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 剪力墙、梁等主要受力构件部分或全部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的力墙、预制梁)组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结构。 14.什么是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体系? 由装配整体式框架与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组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

安徽城乡规划条例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 第三条城市和镇、乡应当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鼓励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经费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对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草案以及需要其审查的其他城乡规划草案,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运作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工作规程。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工作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各相关单位: 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854-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0.8、1.0.9、1. 0.10、3.0.3、4、3.8、4.4.12、6.3.2(6)、6.3.4、6.4.1、6.4.2、6.4.4、6.4.5、6.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现将省建设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合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 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伏、LED(节能灯)和风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路灯、景观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庄道路灯中应用。

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的基础方向与原则总结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 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512G32B-/2T016于今年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两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专家刘东卫具体从“四个基础、五个方向、六个原则“深度解读了标准。 1 、四个基础一是强调装配式建筑建造是系统组合的特点。 二是解决四大系统之间的协同问题。 三是解决各系统内部的协同问题。

四是突出体现装配式建筑的整体性能和可持续性。 装配式建筑注重标准的先进性和前瞻性,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设计与集成设计、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及运输、施工与安装、验收及其使用与维护等组成。 2 、五个方向全建 筑 提倡全装修,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建造,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集成化部品,倡导进行装配式装修。 全寿命 减少建筑后期维修维护费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应满足建筑全生命期的使用维护要求,装配式建筑提倡主体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的方式。 全协同

充分发挥建筑专业的龙头作用,解决了以往一些装配式建筑规范强调结构单专 业,专业间的衔接较差,重结构、轻建筑、轻机电设计等问题。全环 节 装配式建筑按照模数协调,模块化、标准化设计,统一接口,按照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全过程 在项目前期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强调装配式建筑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 )技术,实现全专业与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 、六个原则 全面完善生产建造体系 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规范体系、推动建造方式创新。 是创新集成建筑设计 以国际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为基础,统筹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通用化的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 优化部品部件生产 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全面发展,推动部品部件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 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 3.1选址论证的缘由

安徽省地方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标准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度安 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 知》 (建标函〔2018〕1275 号)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结合 省内外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检查的实践经 验,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了本标准。b5E2RGbCAP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管 理检查、安全生产检查。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国祯 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91 号,邮政编码:230088) 。p1EanqFD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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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城镇污 水处理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制定本标准。DXDiTa9E3d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工 作。 1.0.3 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 定。RTCrpUDG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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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城镇污水处理厂 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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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处理市政排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及符合排入城镇下 水道相关要求的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 2.0.2 安全检查小组 safety inspection team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专业人员组成 的检查小组。 2.0.3 设施 installations 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气味等污染治 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 2.0.4 变更管理 change management 指对人员、生产流程、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 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险源得到充分识 别,风险得到有效控制。jLBHrnAILg 2.0.5 业主 owner 合同情况下的接受方及企业的投资方。 2.0.6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 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2.0.7 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害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过程。 2.0.9 危险源 ha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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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371.1-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题替代替代 ICS : 备案号: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 DB34/T 371.1—2014 代替DB34/ 37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1部分:土建工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Part1: Civil enginee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2-2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371.1—2014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综合类施工质量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5) 6.1 土石方工程 (5) 6.2 混凝土工程 (12) 6.3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21) 6.4 堤防工程 (26) 6.5 道路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 房屋建筑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目录)表格填写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1 填写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A.2 填写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目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目录)混凝土防腐蚀涂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37) 附录D(规范性目录)水泥土置换地基加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38) 附录E(规范性目录)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建检验项目与标准 (39) 1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 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 3.1选址论证的缘由

铜陵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用地管理 (2) 第三章建筑管理 (5) 第四章市政公用工程管理.................. - 21 - 第五章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27) 第六章附则.............................. - 30 - 本规定用词说明. (30) 附录:名词解释.............................. - 31 -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 保障我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进行与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管理等有关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铜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城市功能、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铜陵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特定区域,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特定区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特定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要求。 第四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坐标系统与国家规定的高程系统。 第五条城乡规划、设计、管理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使用应符合《铜陵市城市总体规

划》的要求。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内容。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在铜陵市控规通则与具体地块控规中确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应考虑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权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规范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 第九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表2-1规定的最小值,不得单独建设。 表2-1单独建设地块建设用地面积最小值 第十条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第九条规定的最小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乡规划实施的,报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 (一)相邻土地已建成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为既有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乡村地区的村镇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第九条规定面积的; (四)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确需进行建设的。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国家现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和图集汇总_

Beton Chinese Edition —— Ready-mixed Concrete 2017年第 4 期 ·18· 技术进展国家现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和图集汇总 国家现行标准 (1)JGJ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规程》较全面地总结了我国近年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研究成果和全国各地的工程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了国外先进技术,主要技术指标设置合理。 (2)GB/T 51129—2015《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 《标准》首次给出了诸如"工业化建筑"、"预制率"、"装配率"、"建筑部品"等术语和定义。由于经验不多,《标准》暂以单体建筑为评价对象,要求预制率不应低于 20%,装配率不应低于 50%。 (3)JGJ/T 258—2011《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技术规程》 此《规程》主要介绍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结构设计、构造要求、工程施工、工程验收。 (4)GB 50005—2005《木结构设计规范》 《规范》内容涵盖基本木结构构件计算、木结构连接计算,普通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防火、木结构防护等。 (5)GB/T 50772-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适用于木结构的制作安装、木结构的防护,以及木结构的防火施工。 (6)GB 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内容主要分为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的防护、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7)GB/T 50708—2012《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主要内容是胶合木基本设计规定、构件设计、连接设计、构件防火设计、构造要求、构件制作与安装、防护与维护。 (8)JGJ/T 265—2012《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 适用于在建筑工程中采用金属齿板进行节点连接的轻型木析架及相关结构体系的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管理。 住建部发布装配式建筑三大文件 3 月 29 日,住建部在其官网发布《“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即到 2020 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15% 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 20% 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 15% 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 10% 以上。鼓励各地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装配式建筑专业化队伍,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效益和品质,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 根据《行动方案》,到 2020 年,培育 50 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 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 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 30 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行动方案》还从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技术体系、提高设计能力、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进建筑全装修、促进绿色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培育产业队伍等十个方面对行业提出了要求。 为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行动方案》特别指出,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设条件内容,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具体要求。同时,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 同期发布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则明确了示范城市的申请、评审、认定、发布和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根据办法,示范城市是指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并在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支持政策、技术标准、项目实施、发展机制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明确,产业基地是指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企业。产业基地优先享受住建部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相关支持政策。 来源:建筑时报

淮南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淮南市城乡规划局

目次 1总则 (1) 2建设用地 (1) 3开发强度 (4) 4建筑间距 (5) 5建筑退让 (8) 6建筑与景观风貌 (10) 7配套设施 (12) 8绿地控制 (27) 9公共交通与停车 (29) 10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34) 11附则 (36) 附录一:术语释义 (38)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日照分析规则 (42)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淮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详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国家及淮南市现行的各项法规和规范外,同时应适用本通则,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1.2.2 寿县、凤台县、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可参照本通则执行。 2 建设用地 2.1 建设用地分类 2.1.1 用地分类划分,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的规定,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2.2城市建设用地新增分类 2.2.1 考虑新出现的用地类型和混合用地类型,适当增加中类用地类别,以增强控规的适应性;需刚性控制的用地增加小类用地类别或细分小小类用地类别;不得增加大类用地类别。新增用地类别的编码以小写英文字母结尾,以区别现行国标的编码。规划新增5个中类、3个小类和3个小小类用地,详见表2.2.1。 表2.2.1 淮南市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e14787981.html,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在设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行政法规1篇,最高院司法解释1篇,省级地方性法规8篇,地方规范性文件1篇,地方司法性文件8篇。涉及医疗侵权、交通事故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侵权、人身伤害等多个民事侵权领域。②考察各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对赔偿标准的设立方式,可以归纳如下: (一)最低限额式 此种方式仅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低限额,只要在该限额之上,具体赔偿数额依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确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全部采用了此种赔偿标准设立方式。至于最低限额,各地区设定的时间相隔大,数额差距也大,如在消费者权利保护领域,浙江省于2001年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最低限额为5000元,而广东省于2017年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最低限额则为50000。两地区设定时间相差11年,后者设定的最低限额为前者的10倍。 (二)最高限额式 此种方式仅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具体赔偿数额依法官运

用自由裁量权确定,只有重庆和四川两地适用此种赔偿标准设立方式,且规定的最高限额均为10万。 (三)数额范围式 此种方式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上限和下限,将赔偿金额限定在特定的额度中,此种方式对法官在个案中的自由裁量权加以最大程度的限制。目前有三份文件使用了此种赔偿标准的设定方式,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所做规定。 (四)分级规定式 所谓分级规定式是将精神损害的赔偿额分为数个级别,每个级别规定不同的赔偿额度。具体可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五)确定公式式 此种方式是为精神损害赔偿设定既定公式,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根据案情确定公式中变量便可直接得到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额。这种方式最具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使用这种方式的只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岳西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岳西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 第三节建筑容量 第四节绿地 第三章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节建筑物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四节建筑景观 第五节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管理 第四章市政公用服务设施 第五章附则 附录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城建设管理,保障县城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工程建设,个人自建低层住宅除外。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规划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专业规划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使用应符合《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规划中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 1

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用地(四线),均不得调整。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 (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进行适建性划分和使用;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一 2

调解工作流程图(DOC)

调解工作流程图 调委会受理 当事人调委会党委政府 直接处理 分流或配合 调查 调解调解未果 向 仲 裁 机 关 申 请 仲 裁告 知 当 事 人 向 法 院 起 诉 或 签订协议协议不能 制作调解协议 卷宗存档 回访定期报告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

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流程图 依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予以具体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指导 解答、处理调解委员会或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应人民调 解委员会 的请求或 者根据需 要,协助、 参与对具 体纠纷的 调解活动 对调委会 主持达成 的调解协 议予以检 查,发现 违背法 律、法规、 规章和政 策的,应 当予以纠 正 总结交流 调解工作 经验,调 查研究民 间纠纷的 特点和规 律,指导 调解委员 积极推动 新时期人 民调解工 作的改革 与发展, 不断研究 和探索加 强人民调 解工作的 思路与途 径

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流程图

市级人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 流程图 定期培训 不定期培训 以会代训、组织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培 拟定培训方案 安排授课人员及准备授课材料 基层调委会上报 参训名单 培训筹备,通知培训时间、地点 正式培训 培训小结及情况通报

拟定表彰、奖励方案批准表彰、奖励方案各基层单位申报县(区)司法局初审 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平时工对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进行 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符合表彰、奖励要求的, 上级机关批准进行表彰、奖励 向社会公布 颁发表彰 奖励决定 表彰、奖励材料归档 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 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图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371.1-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题替代替代 ICS : 备案号: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 DB34/T 371.1—2014 代替DB34/ 37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1部分:土建工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Part1: Civil enginee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2-25实施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综合类施工质量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5) 6.1 土石方工程 (5) 6.2 混凝土工程 (12) 6.3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21) 6.4 堤防工程 (26) 6.5 道路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 房屋建筑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目录)表格填写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A.1 填写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A.2 填写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目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目录)混凝土防腐蚀涂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36) 附录D(规范性目录)水泥土置换地基加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37) 附录E(规范性目录)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建检验项目与标准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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