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与要求

引言

医疗质量管理就是医院管理的核心,病案质量管理就是保证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尤其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病案作为法律的重要证据,已越来越受到人们多方面的重视。在等级医院评审、JCI认证过程中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督查中,病案质量对于正确地、科学地评价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以及医、药、护、技各级人员的理论及技术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写好病历,做好病案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依据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前卫医政发〔2010〕11号)

2、《病历书写规范第2版》(江苏省卫生厅〔2015年3月第二版〕)

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前卫医管发〔2011〕148号)对病历书写的要求

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前卫医管发〔2011〕148号)

4、5、7、3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住院病历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

评审要点[C]合格档要求:

1.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规定。

2.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作为医师岗前培训的基本内容之一,医师知晓率100%。

3.病历书写为临床医师“三基”训练主要内容之一。

4.将病历质量评价结果用于临床医师技能考核,并有反馈。

5、有院科两级病历质控人员,定期开展质控活动,有记录。

评审方法:

1.查瞧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规定。

2.查瞧医师岗前培训的内容,随机提问3—5名医师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知晓情况。

3.查瞧临床医师“三基”训练的计划与实施资料。

4.查瞧临床医师技能考核资料中病案质量评价情况。

5、查瞧院科两级病历质控人员组成及质控活动情况(院级质控每月至少一次,科级质控每周至少一次)。

评审要点[B]符合“C”,并

1、有住院病历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信息化系统。

2、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评价、分析、反馈及整改措施。

评审要点[A]符合“B”,并

甲级病案率≥90%,无丙级病历。

评审要点:

随机抽查各科室急、危、疑难、手术、有创诊疗操作等病历100份(其中死亡病历20份,疑难危重病历20份,重大手术病历20份,有创诊疗病历20份,运行病历10-20份),检查病历质量。

4、27、4、2 有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

评审要点[C]合格档要求:

1.有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且有5年以上管理住院病人临床工作经历的人员主持。

2.有病历质量监控评价标准,相关医师均知晓标准内容。

3.临床各科室定期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作为医师考核内容。

4.主管部门定期对病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作为科室考核内容。

5、院科两级及时通报病历检查情况,反馈至各科室与责任医师,对存在问题与缺陷及时改进。

评审要点[B]符合“C”,并

1、医院有专职的质控医师,科室有兼职的质控医师。

2、医院至少每季度对病历质量进行总结、分析、评价、提出整改措施,改进病历质量。

评审要点[A]符合“B”,并

院科两级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病历质量,年度住院病案总检查数占总住院病案数≥70%,病历甲级率≥90%,无丙级病历。

要做好以上这些要求就必须掌握病历书写规范及质控标准与质控要点。★

病案书写质量管理的目的:

1、医疗安全目的:以患者安全为出发点,对诊疗过程中涉及落实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内容进行重点监控,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案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都就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都能在病历中真实体现其实施过程。

2、法律证据目的:以法律法规为原则,依法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如医师行医资质;新技术准入制度;各种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知情同意书签署情况及其她需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履行告知义务的文件;输血及血制品使用的指征;植入人工器官的管理;毒、麻、精神等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也可以通过病历记录,对以上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与管理。

3、医学伦理学目的:重视在病历书写中贯穿的医学伦理特点,科学、严谨、规范的书写各项记录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安全。医疗中的许多判定往往就是医疗技术判断与伦理判断的结合。从具体的病历书写中可以体现医师伦理道德。如在病史采集过程中,临床医师全面与真实地收集与疾病相关的资料,了解病史及疾病演变过程并详细记载;从病情分析记录中反映了医师周密的逻辑思维,体现医疗过程的严谨与规范;治疗中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选择疗效最优、康复最快、痛苦最小、风险最小、副损伤最小、最经济方便的医疗方案;以及知情同意书中对患者的权利尊重等等。都就是医学伦理的具体实践,也就是医学伦理对临床医师的基本要求。就是病历质量监控不可忽视的内容。

4、医师培养目的:培养医师临床思维方法。病历真实地记录了医师的临床思维过程。通过病历书写对疾病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推理,由此认识疾病、判断鉴别,作出决策。如在书写现病史的过程中培养了整理归纳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的书写过程,能够培养医师逻辑思维方法,以及对疾病规律的认识,将有助于更客观、更科学的临床决策,提高医疗水平。

病案质量管理的目标就就是确保病历的书写内容质量及格式能够满足医疗、科研、教学、医疗付费、医院管理及法律法规等各方面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与要求:

?北京协与医院将“病案”与“专家”、“图书”合称为医院的“三宝”,“三宝”被协

与领导认为就是协与的立院之本;“病案”作为“三宝”之一,“就是医院的一笔无价的财富”。故病历书写质量极其重要。

?病历就是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与。它就是

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的医疗工作记录。它反映了疾病的全过程,就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与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

?病历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与业务水平,也就是临床教学、科研与信息管理的重

要资料;同时也就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因此,临床医师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与实事求就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

?病历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与业务水平,也就是临床教学、科研与信息管理的重

要资料;同时也就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因此,临床医师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与实事求就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

等效力。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

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门(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

本规范(试行)》与《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病历与病案的定义

?当医疗记录未完成、未回归到病案科室时,一般称为病历,如医师书写病程记录称之为

写病历。当病历已回收到病案科室,经过整理加工、装订成册时,可称为病案。

?<医院管理学病案管理分册>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体温单、医嘱单(长期、临时)、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

论记录、手术审批书(手术报审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或待产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或产后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ICU记录单、各类检测记录单、特殊治疗记录单、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会诊记录(按日期先后)、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死亡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按页数次序顺排)、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审批书(手术报审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或待产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或产后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会诊记录(按日期先后)、病危(重)通知书、患者知情沟通记录、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ICU记录单、各类检测记录单、特殊治疗记录单、医嘱单、体温单、质控表、评分表。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

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

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与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与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

住院病历。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

窃取病历。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

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她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其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

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病案复印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

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与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

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

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

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

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

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

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

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与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

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一份合格的病案应当能够准确回答“Who”(医疗对象就是谁、由谁开医嘱、谁来执

行医嘱)、“What”(接受医疗的就是什么疾病)、“Why”(为什么要采取此类医疗措施)、“Where”(医疗操作在什么地方进行)、“How”(医疗活动就是如何进行的)、“When”

(医疗活动什么时间进行)

?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与要求:

?1、病历应当使用(目前我院住院病历书写均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需复写的

资料可用蓝黑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指门诊病历)书写。

?2、病历书写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

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线格;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

医务人员(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

?4、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

定后书写病历。

?5、实习医师、毕业后第一年住院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经上级医师补充修改、确认

并签字以示负责后,上级医师可不再书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江苏省病案书写规范规定)。

?6、门诊病历即时书写,急诊病历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后及时书写。

?7、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

内完成。

?8、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与补记时间(病程记录抬头的时间即为补记时间)。

?9、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与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与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

体征、疾病名称、药物名称可以使用外文。患者述及的既往所患疾病名称与手术名称应加引号。

?中医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与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

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10、疾病诊断、手术、各种诊断与治疗操作的名称书写与编码应符合《国际疾病分

类》(ICD-10、ICD-9-CM-3)的规范要求。

?11、各项记录应注明年、月、日,急诊、抢救、病危(病重)通知单等记录应注明至时、

分,采用24小时制与国际记录方式。如2002年8月8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02-08-08,15:08(月、日、时、分为单位数时,应在数字前面加0)。

?12、各种表格栏内(包括首页)必须按项认真填写,无内容划“—”(不能有空格)。每张

记录纸用纸均须完整填写眉栏(患者姓名、病区、床号、住院号)及页码。

?13、各项记录书写结束时应在右下角签全名,字迹应清楚易认。上级医师审核签名

应在署名医师的左侧,并以斜线相隔。

?14、凡药物过敏者(过敏(药)物要打印出来,不要空缺)。

?15、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14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昏迷病人),14—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一些精神疾患患者),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

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医疗美容应由就诊者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同意。

?16、规范使用汉字、简化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为准,不得自行杜撰。消灭错

别字(如:“余治疗铜钱不变” ,“遵遗嘱”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与时间。

?1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分门别类,按日期先后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并规范标示。

?——血、尿、粪常规检验报告单,按日期先后顺序呈叠瓦状,自上而下整齐粘贴于化验

单专用粘贴纸。

?——临床化学、免疫、微生物、输血前5项检查报告单及其她检验报告单,按日期先

后顺序呈叠瓦状,自上而下整齐粘贴于化验单专用粘贴纸。

?——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单按日期先后顺序呈叠瓦状,自上而下整齐粘贴于化验单

专用粘贴纸。

?18、使用表格式病历必须就是本规范所列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如需设计其她专

科、专病表格式病历,必须基本符合住院病历格式的内容与要求,包括本专科、专病的全部内容,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入院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1、入院记录书写要求及内容

?入院记录就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

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

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

记录时间、发病节气(发病节气指急性疾病发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时的节气。如慢性疾病并无明显急性发作,则记录入院时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1)主诉的书写要点

?主诉:患者就诊的最主要原因,包括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要求重点突出,高度概

括,简明扼要。主诉多于一项者,则按发生的先后次序列出,并记录每个症状的持续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宜用诊断或检查结果代替症状。主诉应能导致第一诊断,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字。

?主诉常见的错误:

?(1)疾病名称代替主诉——如:“乳头神经纤维瘤缓慢增长20年”。

?(2)主诉记录不全,未能真实反映病情:“呼吸急促4小时”,,(从病历内容记录瞧)应有“神

志昏迷”而无记录。

?(3)主诉与现病史记录不一致——主诉“发热3天”,现病史“无恶寒发热”

?(4)主诉与现病史发病时间记录不一致—主诉“8年”,现病史“15年”

?(5)主诉: “包茎17年”(“患者16岁”)

?(6)主诉描述不完整,缺解剖部位记录—“便时便后疼痛1年”腹痛?肛门痛?描述不完

整。

?(7)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主诉“肛周肿痛流脓4周”(本次住院住肛肠科治疗),主要

诊断应为“肛周脓肿”或“克罗恩病性肛周脓肿”而不就是单纯“克罗恩病”。

?(8)主诉与体检记录不一致—主诉“肛周肿痛流脓4周”,体格检查并未提示肛周流脓及

肿痛

?(9)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右腿疼痛、麻木、活动不利加重一年”,第一诊断“高血压

病”

?(10) 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胸骨后疼痛5月余”——1、慢性胃炎。2、冠心病。主

要诊断应为“冠心病”

2)现病史书写要点

?现病史:围绕主诉进行描述。主要内容应包括:1、起病情况:患病时间、发病缓急、前

驱症状、可能的病因与诱因。

?2、主要症状的特点:应包括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及程度。

?3、病情的发展及演变:包括起病后病情就是持续性还就是间歇性发作,就是进行性加

重还就是逐渐好转,缓解或加重的因素等。

?4、伴随症状: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及其演变过程,各伴随症状之间,特别就

是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5、记录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资料。

?6、诊疗经过:何时、何处就诊,作过何种检查,诊断何病,经过何种治疗,药物剂量及效

果。

?7、一般情况:目前的食欲、大小便、精神、体力、睡眠等情况。

?8、凡与现病直接有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应包括在内。

?9、若患者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关的未愈疾病时,虽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

的其她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10、凡意外事件或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伤害事故,应详细客观记录,不得主观臆测。

?中医问诊-发病以来一般情况:十问歌(一问寒热二问汗,三问头身四问便,五问饮食六

问胸,七聋八渴俱当辨,九问旧病十问因,再兼服药参机变,妇人尤必问经期,迟速闭崩皆可见,再添片语告儿科,天花麻疹全占验)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寒热、饮食、睡眠、情志、二便、体重等情况。

3)既往史书写要点

?既往史:系统、全面地记录患者过去的健康与疾病情况。包括既往(1)一般健康状况、

(2)疾病史、(3)传染病史、(4)预防接种史、(5)手术史、(6)外伤史、(7)输血史、

(8)致敏药物及食物等名称及其表现等。(9)过去健康状况及疾病的系统回顾(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神经系统、肌肉骨骼系统)

4)个人史书写要点

?个人史:(1)患者的出生地及经历地区,特别要注意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区。

?(2)居住环境与条件。

?(3)生活及饮食习惯,烟酒嗜好程度,性格特点。

?(4)过去及目前的职业及其工作情况,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传染病接触史等。

?(5)其她重要个人史,如有无冶游史,性病史。

5)婚育史书写要点

?婚育史:记录结婚年龄,配偶的健康状况,如已死亡应述明死亡原因及时间。女性患者

要记录经带胎产情况。生育情况按下列情况写明:足月顺产数—早产数—流产或人流数—存活数。计划生育措施。

?月经史:(记录格式)

每次行经天数

?月经初潮年龄-----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

经期间隔天数

6)家族史书写要点

?家族史:记录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与与本人生活密切相关的亲属健康

状况。病故者应写明死亡年龄及死亡原因。家族中有无类似患者,注意家族中有无肿瘤、高血压病、、心脏病、糖尿病、血友病、精神障碍及遗传性疾病等病史应详细询问记录。

?家族中有无“结核”、“肝炎”、“性病”等传染性疾病。不能写“无特殊记载”。

7)望、闻、切诊书写要点

?望、闻、切诊: 记录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四诊概要:简明扼要综合记录中医望、闻、问、切四诊资料,提示中医病、证的诊断依

据,并由此能导致中医的病、证诊断。

8)体格检查书写要点

?体格检查

?T: ℃, P: 次/分, R: 次/分, BP / mmHg

?一般状况:望神、望色、望形、望态、声音、气味。

?皮肤、黏膜及淋巴结:皮肤、黏膜、淋巴结。

?头面部:头颅、眼、耳、鼻、口腔。

?颈项:形态、气管、甲状腺、颈部动静脉。

?胸部:胸廓、乳房、肺脏、心脏、血管。

?腹部:肝脏、胆囊、脾脏、肾脏、膀胱。

?二阴及排泄物:具体

?脊柱四肢:脊柱、四肢、指(趾)甲。

?神经系统:感觉、运动、浅反射、深反射、病理反射。

9)专科检查书写要点

?专科检查(在居中位置另立专行):应当根据各专科特点进行书写。

10)辅助检查书写要点

?辅助检查:指采集病史时已获得的本院及外院的与诊断相关的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

果,包括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应完成的检查结果,如血、尿、粪常规与其她有关实验

室检查,X线,心电图、超声波、肺功能、内窥镜、CT、血管造影、放射性核素等检查。

记录时应写明检查日期,并写明检查的医疗机构名称。

11)诊断书写要点

?诊断

?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在前,次要疾病在后,并发病并列于有

关主病之后,伴发病排列在最后。主要诊断正确率应达到100%(卫生部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

?(入院时)对一时难以肯定诊断的疾病,可在病名后加“?”。一时既查不清病因、也难

以判定在形态与功能方面改变的疾病,可暂以某症状待诊或待查,并应在其下注明一二个可能性较大或待排除疾病的病名,如“发热待查,肠结核”?

?中医诊断:

?疾病诊断:包括主要疾病与其她疾病。

?证候诊断:包括相兼证候,当有2种以上中医疾病诊断时,中医证候诊断只

写中医疾病第一诊断证候

?初步诊断:

?住院医生或以下医生书写的住院病历,入院时的诊断一律写“初步诊断”。初步诊断写

在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末页中线右侧,并签名。

?入院诊断:

?住院后主治医生及以上医生第一次检查患者所确定的诊断为“入院诊断”,入院诊断写

在初步诊断的下方,并注明日期。如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系主治医师书写,则可直接写“入院诊断”,而不写“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与初步诊断相同时,上级医师只需在病历上签名,则初步诊断即被视为入院诊断。不需重复书写入院诊断。

?修正诊断(包含入院时遗漏的补充诊断)

?凡以症状待诊的诊断以及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不完善或不符合,上级医师应用红笔做

出“修正诊断”,修正诊断写在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末页中线左侧,并注明日期,修正医师签名;同时于病程记录中写明其依据。

12)主要诊断书写要点

?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重病),*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

时间最长的西医疾病诊断。*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病;

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出院诊断一般情况下选择本科疾病在前,她科疾病在后,除外死亡病例。

?其她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她西医诊断,包括并发症与合并

症。

?诊断应尽可能的包括*病因、*病理、*解剖部位与*临床表现

2、病程记录书写规范

1)15个核心制度

?卫生系统无论就是实施临床路径、进行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手术分级管

理与抗菌药物管理,无一不就是通过病案来获取数据,因此对病案的书写与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15个核心制度也基本体现在病案书写中:

?*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

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新病人入院后,经治医师应对患者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与诊

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规范,以制定出合理、有效、经济的治疗方案,并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预后判断告知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

2)病程记录

?就是指继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后,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

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重要的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

?参照中药饮片处方相关规定执行。

3)首次病程记录

?系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并在横线居中位置

标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注意首程书写时间不能早于入院时间)。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中医病历应有四诊概要、辨病辩证依据。

?一、×年×月×日×时×分

?姓名、性别、年龄,因XXX症状,XX时间,以“XX”病,于X年X月X日X时X分经门诊(急

诊或由X医院)收(转)入院。

?二、病例特点

?应当在对主诉、病史、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与整理后写出本病

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与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与体征等。要求语言精练、重点突出、特点鲜明、逻辑性强。不能拷贝病历中的内容。

?1、病史:

?2、查体:

?3、化验特殊检查

?三、四诊概要

?简明扼要综合记录中医望、闻、问、切四诊资料,为中医辨病辨证提供依据。

?四、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与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

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为西医鉴别诊断(取消中医鉴别诊断)

?中医辨病辨证依据

?根据中医理论,针对中医病、证总结归纳四诊资料,必要时参考西医诊断资料,对病因、

病机、病位、病性、病势演变进行加工分析,得出辨病辩证的诊断结论。

?西医诊断依据

?根据病例特点,针对初步/入院诊断逐一列出相关的诊断依据。

?西医鉴别诊断

?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取消中医鉴别诊断)

?五、初步诊断

?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疾病诊断写主要疾病诊断。当有2种以上中

医疾病诊断时,中医证候诊断只写中医疾病第一诊断。

?西医诊断:此次住院治疗的主要疾病诊断。

?六、诊疗计划

?提出具体的检查、中西医治疗措施及中医调护等。主要的治疗方案,以及为明确诊断

需要做的各种检查治疗,依本次疾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方案。要有针对性,要写具体内容,不得过于简单。

?内容如下:1、拟查项目;2、治疗:列出西医治疗原则、药物及有关内容;中医的治法、

方药,需体现理、法、方、药的一致性。汤药每行四味,右下角注明剂量,右上角注明特殊用法煎服法及注意事项)。3、对调摄、护理、生活起居中宜忌的具体要求。4、健康宣教,病情预后评估(为新增加项目)。5、对诊断明确,没有严重合并症,能够按医疗机构规定临床路径设计流程与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的患者写明就是否入组临床路径(为新增加项目)。

?诊断明确的同一种疾病反复住院时或癌症术后化疗、放疗的可以不写鉴别诊断,已经

有明确的病理结果也可以不写鉴别诊断。骨伤科的骨折及肿瘤科的恶性肿瘤诊断可不写鉴别诊断,只需记录明确诊断的诊断依据,如:病理结果及外伤史、X线检查结果等,但不能写“无需鉴别”。

4)日常病程记录

?就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

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有医嘱变化,随时记录)。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为主,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

有经治医师签名,上级医师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检查,作必要修改与补充并审阅签字。

?病程记录内容应确切,重点突出,有分析、有综合、有判断。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l)患者自觉症状、心理活动、睡眠、饮食等情况的变化,新症状的出现及体征的改变,

并发症的发生等。

?(2)对现病史或其她方面的补充资料。

?(3)对病情、预后、主要治疗反应与预见,今后(近、远期)的诊疗计划。

?(4)实验室、器械检查的结果及分析判断,诊疗操作的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

或疗程小结,重要医嘱的更改及事由。

?(5)她科会诊意见与执行情况。

?(6)患者或其近亲属及有关人员的反应及要求,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代理人、关系人、

患者组织介绍病情的谈话要点(必要时可请其签字)。

?(7)诊断的确定、补充或原诊断的修正依据。

住院医师查房记录书写要求

?1、记录患者自觉症状、体征,分析其原因,有针对性地观察并记录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及效果

?2、记录异常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有分析、处理意见及效果。

?3、记录所采取的重要诊疗措施。

?4、会诊病例(包括其她科会诊、院内外大会诊)应在病程中记录会诊原由、会诊意见

执行情况,疗效观察。

?(5)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种类及量、

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等。

?(6)所有用药及更改原有治疗方案或增加其她治疗措施,均应在病程中详细记录更改

的具体内容及理由。

?(7)与病人或其亲属或其单位领导的谈话,亲属的希望与要求,也应详细记录在当日的

病程中,另页书写“医患沟通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1.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2.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4.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5.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7.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8.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二、体温单填画要求 1.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 2.各项目栏除特殊要求和说明外,均应使用同色笔书写。 3.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4.体温单填写、绘画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重新书写。 【填写说明】: 1.楣栏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2.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等。(1)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7-29)。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8-01),其余只填写日期。 (2)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3)手术后天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4天,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 3.生命体征绘制栏:包括体温、脉搏描记及呼吸记录区。(1)体温 ①40℃-42℃之间的记录:用红色水笔在40℃-42℃之间以正楷汉字纵向顶格填写患者入院(急诊手术入院)、转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一、门(急)诊病历基本要求 1、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活动的记录。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2、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3、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6、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在本医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改正,并在修改处签署名字和时间。 二、封面内容说明: (一)患者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 (二)“药物过敏史”以红色字体标明。填写包括:有过敏史的填写过敏药物名称或者药物不详;无过敏史的填写“无过敏史”字样。 三、首页内容说明 (一)新病历首次就诊时,可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或者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首页书写诊疗记录。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它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二)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三)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四)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

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____年__月__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应使用蓝黑墨水。 二、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度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mm (厘米)、um(毫米) 、l(升)、ml(毫升)、kg(千克)、g (克)、mg (毫克)、ug (微克)、kpa(千帕)等,病历书写过程中词句中的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准确,不得滥用简化字。 四、如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必须用红笔使用直尺划双线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工作满3年以上(不包括3年)的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工作不满3年(包括3年)的住院医师及进修、轮转的医师书写住院大病历;进修、轮转的医师书写的大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实习、进修或轮转的医师可书写日常病程记录、随同带教医师查访记录、检验、检测及其它助检查申请单。(由实习、进修、轮转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视为的空白病历。)进修、轮转医师可书写入院不足24小时的病人的入出院记录。 六、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用红笔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需保留原字迹清晰可辨。 七、进修或轮转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内容,经上级医师修改每页修改5处以上(包括5处)要重抄该页,每页上级医师修改连续一行以上

(包括1整行)要求重新抄写该页。 八、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 九、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继首次病程记录之后自入院当日始连记3日病程;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程,时间精确到分钟;病重者每日至少记一次,病情稳定的一般患者至少3日一记;抢救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抢救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句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每周一次,病重、病危患者于入院当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手术结束后立即书写;术后须连记三天病程,此三天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还须有麻醉师查看病人记录;死亡记录应与患者死亡当日完成;阶段小结应每月小结一次;死亡病例讨论应在一周内讨论,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完毕后当日或次日整理归案。急诊申请会诊的须在记录单的左上角写上“急”字样并注明会诊单送出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 十、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书写入院死亡记录;病人未办理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的接诊或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入院死亡记录病人列入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再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年度再次住入同一科室时书写的记录,必须由主管医师本人在24小时内完成。 十一、病历书写过程中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要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和说明

手术、操作名称 病历书写规范性要求 就新农合“四合理”规定及2011年4、5月份病历抽查存在的问题对我院病历书写提出以下规范性要求: 1. 首页 按照卫生部下发《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填写,特别说明: 1.无手术或操作,请在(手术、操作名称)栏中用直尺画斜线如图:下图 2. 无医院内感染,院感部分请全部填写“—”。未输血,输血前检查部分 请全部填写“—”。患者未死亡,尸 检部分请全部填写“—”。3. 血型请选择血型序号。 4. 随诊请一定要填写随诊期限。 5. 患者出生日期不允许填写“—”。 6. 患者身份证号不允许填写“—”,确未取得患者身份证号,请填写“未提供”。 二. 出院记录 内容必须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常出现的缺陷为出院情况、出院医嘱。 三. 入院记录 常出现的缺陷的地方为现病史,现病史包括以下内容: 1.发病情况、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3.伴随症状、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6.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上述各项均有具体的分值,无相关内容,亦应描述比如:不伴恶心、呕吐等症。第6条除外。 四. 首次病程记录 有3点内容:1. 病例特点、(要归纳总结,字数可以较少,抓住重点内容即可,不能与入院记录内容相同。)2. 拟诊讨论、(含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其中诊断依据为重点内容。有诊断明确、相对明确,不明确三种情况,范文另行下发)3. 诊疗计划(要求全面、具体。特别是入院时有特殊的检查和治疗,要说明详细的检查目的和用药理由)。 五.首次上级病程记录 为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有4点内容:1. 补充的病史和体征、(没有补充应在病历中记录“无补充病史和体征”)2. 诊断依据(诊断无变化是可以与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相同)、3. 鉴别诊断的分析(倾向于分析,各诊断鉴别时要有鲜明的倾向性意见比如:根据以上分析,胰腺炎尚不排除,还需行血尿淀粉酶监测,胰腺彩超检查,必要是可行胰腺增强CT。)、4.

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第一节内科病历书写重点要求 内科是各科的基础,而内科病历又是各科病历书写的基础。内科疾病通常分为消化、心血管、呼吸、血液、泌尿、内分泌、神经内科等专业,病历书写除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以外,还应根据各科的重点要求进行询问,并加以重点描述。 一、消化内科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 (一)病史 1. 现病史消化系统疾病常见的症状有恶心、呕吐、腹痛、吞咽困难、呕血、便血等,这些症状也见于其他系统疾病,因此采集病史要细致,并客观地进行分析、归纳。 (1)恶心呕吐:发生的时间、诱因、程度,与进食的关系;呕吐次数,呕吐物性质、色泽、量及气味;既往有无同样发作史;有无伴随症状以及有无加重与缓解因素。 (2)腹痛:起病缓急,疼痛部位、性质、程度、病程,发作的时间、有无节律性、周期性和放射痛,诱发或缓解因素;伴随症状等。 (3)吞咽困难:发病年龄、吞咽困难出现的部位、程度,目前能进食食物的硬度,诱因及进展速度;伴随症状,如饮食反呛、呃逆、呕血等。 (4)呕血和便血:发病年龄、季节、诱因(如酗酒、药物或应激因素),出血的方式、性质及量,注意排除口腔、鼻咽部出血和咯血。便血与粪便的关系;伴随症状,如黄疸、发热等。 (5)腹泻:起病急缓、发病季节,腹泻次数,粪便性状(米泔水样、稀糊状、黏液血便或脓血便等)及量、气味;有无饮食不洁或集体发病史;伴随症状、腹泻与腹痛的关系等。(6)便秘:起病方式,饮食及排便习惯;伴随症状,如呕吐、腹痛、腹泻、腹部肿块等。有无服用引起便秘的药物史。 (7)黄疸:起病方式、诱因(药物或毒物),黄疸程度,大、小便色泽,有无皮肤瘙痒;伴随症状,如发热、腹痛、腹水等,有无药物使用史,黄疸的时间与波动情况以及黄疸对全身健康的影响。 (8)腹水:了解起病缓急,腹水量的估计,如做腹腔穿刺应记录腹水的色泽。注意与腹部胀气、脂肪过多或卵巢囊肿鉴别;伴随症状,如发热、腹痛、肝脾大等。 (9)腹部肿块:发现时间、部位、大小、形状、质地、活动度及生长速度、触痛及搏动感;伴随症状,如疼痛、发热、黄疸、血尿、月经改变等。 (10)厌食和体重减轻:饮食习惯及其变化,引起厌食的可能原因;体重减轻的程度和速度;伴随症状如呕吐、腹泻、呕血等。 2. 既往史有无胃肠病史、肝胆胰病史及腹部外伤手术史,有无代谢及遗传性疾病,有无糖皮质激素长期治疗史。 3. 个人史患者的居住地、饮食习惯、排便习惯、烟酒嗜好程度及年限,有无腐蚀剂损伤史等。 (二)体格检查 1.皮肤、黏膜有无黄染,有无瘀斑、瘀点,有无毛细血管扩张、蜘蛛悲、肝掌、色素沉着;有无浅表淋巴结特别是左锁骨上淋巴结肿大;有无腮腺、甲状腺肿大等。 2.腹部检查:为检查的重点。 (1)望诊:腹部外形(平坦、膨隆或凹陷),呼吸运动,有无皮疹、瘢痕、色素、腹纹、腹部搏动等,有无腹壁静脉曲张及血流方向,有无胃肠蠕动波以及疝,腹围测量。 (2)触诊:腹壁紧张度(柔软、柔韧或紧张),腹部压痛部位(局限性或弥漫性),有无反跳痛,腹部有无肿块(部位、大小、形态、硬度、压痛、搏动、移动度)液波震颠及振水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7月1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2位数,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第十二条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版)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部分章节)解读 鄱阳湖医院副主任医师罗水保一、概述 为规范病历书写行为,进一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国家卫生部对2002年版的《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规范》自对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试行《规范》同时废止。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共10条)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和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病历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用24小时制记录。例如:2011年7月11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1-07-11,15:08。 第十条: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

最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原始记录,也是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病人支付的凭证。它能真实的反映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是法律的可靠证据。有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种。住院病历包括:体温单、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单、手术同意书及清点记录单、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单、出院记录单等。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病历归档后形成病案。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工作记录的行为。病历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它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还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规范地书写病历。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1.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病历书写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线格;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签名一律用红笔。修改病历应在72小时内完成。 4.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修订)2010年3月1日实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版)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版) 与病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号主席令199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号主席令2010年7月1 ) ◆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2002年9月1日) ◆部门规章 ●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年3月1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2002年9月1日) 《卫生部关于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2002年1月1日) 《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卫医管发〔2010〕28号)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2009年1月1日)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鲁卫医字[2010]105号) ● 医院:病历检查评分标准病案奖罚规定病房病历管理规定案科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概念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它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以及对病情的详细观察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档案资料;病历转交到病案室并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则为病案。 不是所有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都是病历资料,如入院证、申请单和病理切片、X线片。 病历价值 反映病情:疾病全过程、健康档案、民事权利、个人隐私 反映医疗质量(病历质量是医疗质量的文字体现) 反映学术水平 反映管理水平 为医、教、研提供基础资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历书写及病案管理制度 1.门诊病案书写要求及检查 (1)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诊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4)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生在患者就医时及时完成。每次就诊均应填写日期、科别。(5)门诊初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6)门诊复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病历记录应简明扼要,各种阳性体征史和重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意见,并签字。(7)对门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8)曾请上级医师诊查过,或请示过上级医师,应在病历中有反映。 (9)开具病假及诊断书应在病历上记录。各种报告单、诊断书存根、病历续页及时装订粘贴。 (10)医院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定期对各科门诊病历进行检查。 2.门诊病案管理 (1)在我院建有病历档案的患者,其病历由病案室保管,患者就诊时由专人送达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由专人送达后续科室,不允许让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转送病历;各位出诊医师在病人就诊后,将病案放在诊室明显处,诊疗结束后24小时内由病案室负责收回。任何人无权携带和扣留病案。 (2)院内各部门需借阅门诊病案,须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一般借阅时间不超过24小时,以免影响病案的正常使用。 (二)急诊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 1.急诊病历应严格按照病历所设计的格式要求书写。首页各项填写齐全,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别、日期、到诊时间、医师接诊时间、血压、脉搏、体温填写清晰。 2.写清主诉、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诊断、处置、用药合理,医生签字清楚。 3.特殊病例要填写既往史和输血史,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首页上注明。 4.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5.对急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6.急诊科与医务处应定期抽查急诊病历。 (三)住院病案书写要求及管理制度(应包括病历书写检查) 1.住院病案书写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邯郸市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邯郸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 邯郸市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测试题 单选题 1、病历书写应当做到:(A) A.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B. 客观、真实、准确 C.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D.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规定书写日期和时间:(A) A..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24小时制记录 B. 一律使用中文小写,采用24小时制记录 C. 可以使用中文大写,采用24小时制记录 D. 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12小时制记录 3、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D) A 应当具体到年月 B. 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C .应当具体到小时 D. 应当具体到分钟 4、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C) A 应当由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B. 应当由子女签署知情同意书 C. 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D. 应当由朋友签署知情同意书 5、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A) A. 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B. 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C.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D. 应当由其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6、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B) A. 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B. 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C.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D. 应当由患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7、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C) A. 不能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B.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C. 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D. 必须等待法定代理人签字 8、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D) A. 应当将有关情况首先告知患者关系人,由关系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试卷及答案

解集乡卫生院《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试卷及答案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D ) A、经治医师 B、实习医师 C、试用期医师 D、以上 均可 2、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C) A、1 B、2 C、3 D、5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 B ) A、24 B、48 C、36 D、72 4、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B ) A、5 B、6 C、7 D、8 5、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C ) A、1月1日 B、2月1日 C、3月1日 D、4月1 日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A ) A、1 B、2 C、3 D、4 7、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多长时间完成( A )。 A、24 B、48 C、36 D、72 8、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 A)签署知情同意书。 A、患者本人 B、法定代理人 C、患者授权的人员 D、医疗机构负责人 9、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记录内容不包括( B )。 A、病情变化 B、辅助检查结果 C、诊疗措施 D、患者去向 10、病程记录内容不包括( B )。 A、患者病情变化情况 B、医嘱更改不须理由 C、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D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11、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不包括( B )。 A、查房医师姓名 B、技术职务 C、补充的病史和体征 D、诊疗计划 12、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 C )内完成,急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第一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二、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三、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四、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7月1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2位数,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五、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六、病历的眉栏部分必须填写齐全(病区、姓名、住院病历号等);每一相同内容从起始页页脚开始,居中标注页码,如长期医嘱第1、 2、……页,入院记录第1、2、……页等。 七、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应在收到报告单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因患方因素导致患者离院时未收到的报告单,由患者所在科室送达病案管理部门,统一归入病案。 八、患者因病或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应在主管医生的参与下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其授权的人员代替签字;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以用右手示指或拇指指纹代替签名。 第二节日常病程记录 一、日常病程记录是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红色墨水笔审核、签名。 二、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手术前一天、术后连续3天、出院当天或出院前一天(次日早晨出院)也应书写病程记录。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 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 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 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 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 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 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 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 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 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标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l(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二)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 (三)入院记录、首次病程首记、申请会诊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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