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规程

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规程
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规程

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整定计算的内容、方法及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能源公司各生产及基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95

3 总则

3.1 本标准是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整定计算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3.2 对相间短路,可装设两段过电流保护,第一段为瞬时速断电流保护;第二段为定时限的过电流保护。

3.3过电流保护的时限不大于0.5~0.7s 。

3.4各级干线的后备保护应采用远后备方式;

3.5高压多级串联供电线路不应超过3级。

4 定值整定计算的基本原则

4.1 地面变电所进线开关设时限电流闭锁电压速断,作为母线的主保护和本母线各出线的后备保护,动作时限0.23s;无此配置时则设定时限过流保护。

4.2 井下各级变电所进线开关均设定时限过流保护。

4.3 各级供电干线保护配置原则上设两段过电流保护。瞬时速断保护视有无保护范围酌情设置,原则上各级供电干线均以定时限过流作为本线路的主保护和相邻下级线路的远后备保护。地面变电所入井干线开关设电流闭锁电压速断,与定时限过流共同构成本线路的主保护。

4.4 各进出母线干线开关定时限过流保护动作时限设置,与上下级干线开关配合,视供电线路级数多少,优先考虑阶梯配置。时限的配置应保证地面变电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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