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节能管理标准

xxxx发电厂企业标准

Q/208·01—2001 节能管理标准

2001—04—01发布2001—04—01实施

xxxx发电厂发布

Q/208·01—2001

前言

本标准遵照国标GB/T1.1—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电力部、省电力局贯彻执行国标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厂编写的《编制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国标要求完全一致。

本标准对节能管理标准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代替Q/208·01—2000 《节能管理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审核:xxx。

审定:xxx。

审批:xxx。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实施,于2001年1月第一次修订、复审。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xxxx发电厂企业标准

Q/208·01—2001

节能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发电厂节能管理职能、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x发电厂节约能源工作的管理,海能公司所属公司节能工作管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颁发

火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能源部颁发

电力网和火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部颁发

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部颁发

3 管理职能

3.1 全厂节约能源工作由生产厂长领导,形成厂、部室、公司、班组三级节能网络,厂设以生产厂长为组长,三总师、有关部室、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全厂节能领导小组,是全厂节能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xxxx发电厂2001—03—01批准2001—04—01实施

生产部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配备一名专责节能工程师,负责、实施管理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3.2 各部门、公司(检修队)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专工及班组人员组成并指定一名兼职节能员负责本部门日常节能工作。各专业班长是本班组节能负责人,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热爱节能工作的同志任兼职节能员负责节能日常事务。

3.3 各级节能机构人员的职责。

3.3.1 节能领导小组职责。

3.3.1.1 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管理,节能方面的法令、方针、政策及部局关于节能管理的规程、标准、条例以及关规定。

3.3.1.2 审定批准本厂节能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和节能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3.3.1.3 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分析节能状况,检查节能计划、措施实施情况,协调各部门的节能工作,布置工作任务。

3.3.1.4 审批企业节能奖励方案。

3.3.2 生产部节能专责工程师职责和权限

3.3.2.1 职责: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与部局有关节能方面的法令、方针、政策、标准、规程、条例及技术组织措施。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厂情况,组织编制节能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与有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3.3.2.2 随时掌握、控制本厂各项耗能指标的动向,分析变化原因,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建议或组织讨论研究,制订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3.3.2.3 经常分析本厂各项能耗指标的完成情况,定期组织节能专业分析,对全厂节能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检查;定期向厂领导和领导小组汇报全厂节能状况问题与相应解决措施,促进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3.3.2.4 按要求参加上级节能组织召开的节能会议,并将会议精神在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学习引进新的节能成果和先进经验,结合本厂情况,推广应用,取得成果。3.3.2.5 按本标准要求,定期检查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咨询指导,提出阶段性检查、考核意见,对部门节能工作状况提出考核和评价,提供领导决策。

3.3.2.6 按“统计法”及主管部门的指示与要求,搞好企业节能工作的统计分析,完成各种报表和总结,建立健全能源技术档案。

3.3.2.7 主动向上级主管报告本单位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指标情况及能耗指标上升、下降原因、分析和计划采取的组织与技术措施,争取领导的支持。

3.3.2.8 协助厂领导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节能意识,组织节能知识和技术培训,加强节能网员的指导,提高管理素质,以推动全厂节能工作的开展,取得更大节能效益。

3.3.2.9 负责制定非生产用能管理标准,组织审查非生产用能设备或系统的接入方案及验收。编制非生产用能台帐,做好统计工作。

3.3.3 权限

3.3.3.1 对下属节能组织的节能管理和节能项目、措施提出建议或修改意见。

3.3.3.2 参加下属节能组织的节能会议,对节能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3.3.3.3 有权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改造和检修项目的经济性能、经济效益评审、论证、验收会议,参与效益签字评审工作。

3.3.3.4 要随时检查下属节能组织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节能项目实施情况,对现场能源消耗状况和不经济运行方式提出改造意见。

3.3.3.5 根据本厂工能工作状况和需要,有权随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节能工作,解决节能技术工作以及重大技术问题。

3.3.3.6 参于制订、审定全厂节能奖励的分配方案,参加奖励评审,对节能工作中有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

3.3.4 各有关部室、公司、检修队、班组职责:

3.3.

4.1 认真执行国家、部、局节能法令标准、条例及有关指标,组织实施本厂节能计划措施和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

3.3.

4.2 遵照上级指示和本厂计划,结合本部门情况,制订本部门节能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完成有关项目,保证质量和效益,参于效益签字和工程验收。

3.3.

4.3 完成厂下达的各项节能任务和消耗指标。参加各级节能会议,真实的汇报本部门节能状况、问题,促进本部门节能工作的开展。

3.3.

4.4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厂部下达的数据统计、定期报表、专业总结,积累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档案。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节能计划、措施编制与实施管理。

4.1.1 计划编制依据

4.1.1.1 上级节能指示、指令性节能措施。

4.1.1.2 设备与系统的能耗情况,提高经济性的改进项目。

4.1.1.3 设备检修、更改过程中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提高能源利用项目。

4.1.1.4 兄弟单位和上级推荐行之有效的节能改革项目。

4.1.1.5 本厂规划中节能、降耗的科技项目。

4.1.1.6 本系统、本专业实践证明取得成效的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推广应用或移植项目。

4.1.1.7 电业系统行之有效的常规性节能降耗项目。

4.1.1.8 阶段性节能目标、节能定额指标及主要节能指标规定限额。

4.1.2 企业节能计划,首先由各基层部门提出本范围的节能项目和实施项目的措施,报生产部,由节能专工汇总、平衡、补充、整理,提出初步意见。经生产部各专工论证,总工复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4.1.3 节能计划措施,必须与本厂实际相符,项目内容应具体,措施要可行,责任到人,重大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审议、通过方案、设计论证,完成时间、质量要求要明确。项目的确定应有技术依据,资金、效益都应进行充分论证。各部门节能项目、计划应与全厂计划一致,各级步调应一致。

4.1.4 节能计划项目与措施,应纳入本厂生产计划,按年、月下达,做到任务布置、检查、考核三同时,保证计划按预期要求实施。节能项目应确定项目负责人,由熟悉项目内容,业务技术熟练的称职人员担任,以确保任务完成。全厂节能计划项目年实施完成率不低于80 %。

4.1.5 年度节能计划与措施,每年初提出,经审批一月内应下达基层。计划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合完成部门、质量要求,预期效益等具体内容列入月度计划实施。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应于年底前完成审批程序,下年一月初报出。

4.2 指标管理与分析

4.2.1 指标管理

4.2.1.1 根据年度生产计划与电网调度计划的要求,分别编制月、季各项指标计划与执行措施,按月下达各部门执行。并按期检查、考核、总结。

为深化管理,保证大指标完成,应围绕大指标制定下达各类小指标,层层落实到基层班组岗位。通过开展指标竞赛、考评和统计、发析、考核以保证大指标的实现。

4.2.1.2 各项指标和分解小指标应制订定额和允许控制范围,针对限额要求,编制详

细的保证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将各项指标控制在允许范围内,进而保证各项指标月月兑现。

4.2.1.2 各项指标和分解小指标应制订定额和允许控制范围,针对限额要求,编制详细的保证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将各项指标控制在允许范围内,进而保证各项指标月月月兑现。

4.2.1.3 为促进节能工作开展,有关部门应对各主机大小修间隔、全年检修停用时间、年均和最高连续运行时间、非计划停运时间与次数、机组可调小时、全厂年均可调出力等指标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研究制订改进和或适应性措施,取得较理想的效果。

4.2.2 指标分析

4.2.2.1 分析的方式

根据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

A 各专业对各项小指标每班在跟踪趋势分析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

B 值长与机组长(专业班长)每班对小指标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

C 各岗位对运行方式的经济性能进行分析。

D 各专业对各项指标每月进行一次月综合分析:进行年、季、月对比分析。

E 各项分析应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开展定量分析。

F 各部门、生产部应进行阶段性综合分析、阶段状况对比分析、指标变化分析以及特殊状况与趋势分析。

4.2.2.2 节能指标的分析内容

A 锅炉专业重点分析:锅炉效率、主、再热汽压力、主、再热汽温度、炉烟氧量、飞灰可燃物、给水温度、排烟温度、制粉电耗、燃油耗量、炉膛正压统计、燃烧工部、磨煤出力、吹灰情况等。

B 汽机专为重点分析:机组汽耗(热耗)、各机监视段压力、真空、给水温度主、再热汽压、汽温,各加热器出、入口水温和端差,循环水出、入口温度、凝结器真空严密性、给水泵、循环泵、海水泵电耗、发电水耗等。

C 值长与电专业重点分析:日发电量、上网电量、累计发电量、各机负荷率、机组煤耗、综合煤耗、机组厂用电量、辅助用电量、厂用电率、辅助用电率、微增调度情况、辅机经济调度情况、抄表合格率、保护投入与动作正确率、各负载电能利用率。

D 热工专业重点分析:机炉热工自动投入率,主保护投入率与动作正确主络控投入率,仪表投入率、准确度等。

E 化学专业重点分析:全厂补水率、汽水品质合格率、制水合格率、锅炉排污率、氢系统泄漏量、药品消耗量、药品到货验收情况、酸、碱、盐耗量、透平油、绝缘油及油情况等。

F 生产部有关专业重点分析:自营工程兑现情况、厂区生活、非生产耗水、耗汽、耗电情况,水平衡、节水、节电潜力,维护工程(土建)人、材物耗状况等。

G 除灰专业重点分析:电除尘投入与效果、灰泵运行与排灰量。

H 燃料专业重点分析:来煤热值及检斤、检质情况、存煤热值变化情况、入炉煤水及热值、上煤量、输煤设备投入率、耗电率、输煤调度等。

4.3 运行管理

4.3.1 各级各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明确,当月的生产任务和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种耗能指标,并在生产实践中认真实施。

在负荷分配中,应同时考虑机组的经济性,合理调配负荷和接待负荷。

运行现场应有经过试验总结提供制定的本厂辅助设备经济性能曲线或有关资料,以便在辅机调度中实施。

4.3.2 运行维护应严格执行各专业运行维护规程,设备与系统巡回检查要定时、定点、定线、定位,对每个检查点的状态、声音、气味、颜色等特点要确切认定,对各种异常能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理。

4.3.3 运行中发现设备耗能变化异常或不规律增长以及浪费能源的缺陷应及时分析、研究,并通知生产部组织消除或采取措施。

4.3.4 积极学习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运行水平。

4.3.5 根据燃煤供应进厂情况,随时将配比与燃烧方式通知值长,实施相应的燃烧调整方案,适应煤种变化,控制飞灰可燃物和排烟油温度在设计允许值以内。

4.3.6 搞好运行定期工作与维护,坚持定期吹灰,胶球清洗定期进行,保证设备维持在最佳运行状态下。

4.3.7 搞好汽机系统运行控制、分析,按辅机特性高速设备调度运行,保持最佳真空和合理端差,高加投入率在98%以上。

4.3.8 搞好运行各值小指标竞赛、节油考核。

4.3.9 搞好设备与系统的运行分析。各级运行人员应跟踪各专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变化趋势进行适时的分析,分析的方式与内容应按 4.2.2各项规定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4.3.12.1 运行值长、机组长、主值班员每班对实施的运行调度方式进行分析。

4.3.12.2 各岗位每班对设备状态进行综合分析。

4.3.12.3 各级运行人员结合季节变化,对运行方式的季节特殊性进行分析。

4.3.12.4 各专业每月对设备潜力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上述分析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提高到定量分析。

4.4 热机、热电、综合维修公司维护管理

4.4.1 各级专业检修管理与检修人员应熟悉本专业系统设备性能,影响经济性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严格执行专业检修规程与质量标准,为确保修后设备效益不低于设计值,实施修后设备效益保证期考核,一般情况下保证期不低于一个小修期。

4.4.2 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经济性能的变化情况,分析原因,为下次检修提供依据和决策。

每次检修前设备负责人应明确设备效益状况,影响效益的因素,本次检修应采取的对策。

检修中除按常检修方式执行外,同时对汽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内部通流部分进行清理、除垢、除锈、打光通道,以减少流体阻力。

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设备与系统经济性问题,应列技术攻关,指定专人成立项目小组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限期攻关解决。

4.4.3 严格执行大缺陷不过天,小缺陷不过班的规定,现场不允许“七漏”现象长时间存在。

4.4.4 各专业保护、自动装置从控制系统到机械部分应达到规定标准,投入率与正确动作率应达到月计划指标,不低于限额。

4.4.5 各专业主辅设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热力试验,及时掌握并控制效能变化。各级节能、检修与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应建立设备效益台帐及有关技术资料。

4.4.6 各级专业检修与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应掌握并控制本专业范围检修能耗、物耗、人工消耗情况,综合部门(生产部)应有计划地按阶段检查考核。

各专业检修材料、工期、工时应作出按项目分列的执行计划与实施记录,工程竣工后应逐项校核,计划准确率低于80%应分析原因,逐步改进。

4.4.7 各专业检修工程中应在不影响检修质量,降低耗能的前提下加强修旧利废工作,降低维修费用。

4.4.8 外包工程除监督工程质量外,还应把选用材料、物耗、竣工后能耗指标签字等

内容列入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凡不符合要求者除追究施工部门责任外,同时考核发包方负责单位责任。

4.4.9 各基层节能小组应按月检查本部门节能项目实施状况,每月向生产部节能专工提供信息,每年末予计完不成的项目应考虑结转下年度,纳入次年节能计划,报生产部备案。

4.5 燃料管理:

4.5.1 为确保全年发电用煤,适应市场经济,保证生产计划,计财部应根据年度发电计划,作出总用煤供应计划,安排好煤炭订货和采购,并根据年度发电负荷分配和安排,订出月、季煤炭来煤计划。

4.5.2 做好煤质监督工作,保证入厂煤达到本厂用煤标准。

4.5.3 搞好来煤计量管理,入厂煤检斤率100%、检质率100%、入炉煤计量率100%、检质率100%。做好地中衡、电力皮带定期检定,确保精度在正负0.5%之内。按规定周期搞好衡、秤的定期实物校核,以保证入厂,入炉煤计量精度在规定范围。

4.5.4 煤场存煤坚持用陈、存新原则,一般情况下存煤不应超过六个月,否则应取样化验,如热值下降超过3% 应首先安排用掉。

4.5.5 搞好入厂、入炉煤取样、制样工作,严格执行本厂发布的“取制样规程”的有关规定。

4.5.6 系统配置的自动取样装置应保证灵活耐用,经常投入,取制合格。

4.5.7 控制并记录来煤直接入炉量与存煤入炉量记录和配合比例。明确入炉煤实水份入炉煤样分析水份的差值,和对发电煤耗的影响程度。

4.5.8 防止木块、石块、铁块、大煤块、四块进入制粉系统。

干煤存煤应足量,以满足雨季生产需用量为基准,存煤煤种,存放时间,热值变化均应有详细记录,保证汛期干煤存量满足生产需要。

4.5.9 每月末对煤场存煤定期盘点,盘煤前应将煤场整理为规则煤堆,便于测量,标高测量应使用经纬仪,计算方式固定程序编排输入计算机以消除人为的影响。

4.5.10 生产部、企划部应会同燃料分公司等有关部门,每月对影响供电煤耗的因素分析一次,并用下式调整:

b供=(Gp+Ge-Gr)×Qnp/7000×Epe

其中:Gp:当月计价煤量(t)、Ge:上月存煤量(t)

Gr:本月剩余煤量(t)、Qnp:入炉煤低位发热量(大卡/公斤)

Epe:本月供电量(kWh)。

4.5.11 严格执行燃煤管理办法,加强煤场管理,控制合理消耗,降低煤场损失。4.5.12 企划部每月应分析煤质、煤量、消耗、损失、控制合理部分,超耗要查找原因。

4.5.13 严格执行燃油入厂管理办法,来油卸车前应核对油种、来源,并进行油质检查,取样分析。卸前要计量,称重前应先放水检查,发现积水和非油杂质,应放净后秤重,卸毕计皮,核对实收量。

4.5.14 皮带秤的维护管理和定期校验,保证计量准确,精度符合允许误差。

4.6 定期开展热力试验,根据测试计算结果,提出分析意见,以便于有目的的对设备进行治理。

4.7 节水管理:

4.7.1 生产部(节能专责)应配置全厂用水、补水系统平衡图。按能源计量配备标准规定,为满足水能源平衡分析,与计量专工共同研究确定全厂配装一、二、三类计量表计方案,经厂审批后组织实施。

4.7.2 每月生产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级水计量检测数据,进行全厂水能源利用、消耗平衡分析,通过分析找出消耗薄弱环节,并限期改进。每两年应做一次全厂水平衡试验,以摸清用水规律。

4.7.3 各部门、各专业应严格执行节水规定,严格控制水的排放和消耗。

4.7.4 不论生活、生产用水都应装表计量,并进行目标检测和综合平衡分析。

4.7.5 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在指定的地点按核定计划计量限额控制使用。施工单位超用应缴纳超耗用加价处罚。并对施工工程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4.8 非生产用能节能管理

4.8.1 生产区生活用水、电、汽等能源的管理考核由综合维修公司管理,综合维修公司应制订相应措施和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4.8.2 在全厂范围内大力开展节水、节电、节能宣传,和我为电厂节约一度电、一滴水活动。

4.9 其它管理:

4.9.1 节能培训

4.9.1.1 各专业节能小组根据专业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节能技术培训。

4.9.1.2 每年应对全厂各级节能管理组织和班组长进行一次节能培训,内容包括节能

意义、管理方法、手段,节能、革新技术及节能析技术应用等。

4.9.2 节能劳动竞赛

4.9.2.1 将全厂生产任务分解为专业小指标,生产部制订管理与竞赛办法,开展基层竞赛评比,按考评结果进行效益分配。

4.9.2.2 厂部将年度大指标与分解小指标纳入对公司、部室、承包合同指标考核项目,按考核结果分配效益。

4.9.2.3 各部门公司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制订本专业节能降耗管理与考核办法,开展竞赛活动,并根据考评结果,分配效益和奖惩。

4.9.3 节能工作会议

4.9.3.1 全厂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由厂领导小组召集,分析节能状况、生产指标与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各基层节能小组与节能管理员参加。

4.9.3.2 全厂每季召开一次全厂节能网员会议,对季节性节能问题,年度节能计划与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讨论。

4.9.3.3 各部门节能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研究本部门节能指标与措施完成情况及节能项目进度,班组节能员参加。

4.9.3.4 召开不定期的专业研讨会,针对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技术难题,由节能领导小组指令专责人召集,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5 检查与考核

5.1 节能工作检查

5.1.1 各部门应按厂节能工作计划与本部门计划按月进行自查考核,将自查情况报生产部专责人。

5.1.2 厂节能领导小组每月按厂节能计划提出的项目进行检查并按本标准规定内容逐项核查,由厂专责人提出书面材料,厂领导小组审定。

5.1.3 每季、半年、全年由厂专责人按本标准规定检查年度执行情况,提出全面的检查、分析,提交厂领导小组审议。

5.2 节能工作考核:

5.2.1 按本标准规定,厂领导小组每月对检查的情况审定提出考核意见,纳入厂对各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

5.2.2 半年、全年检查考核节能工作全面情况并纳入全厂综合考核内容。半年考核纳入三季度考核,全年作专项考核。

5.2.3 各部门考核与厂经济责任制挂勾,按季奖惩兑现。年终按承包合同兑现。

5.2.4 节能工作的考核结果,是对各部门节能小组节能工作的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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