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社区矫正社会工作_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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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研究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研究 A Research for the Problems,Reas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of T City 摘要 自2003年国家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2011年和2012年,《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相继通过,社区矫正制度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确立。2014年,国家提出要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这些表现了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期盼。然而,来自民间的社会力量至今难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起重视并发挥作用,这违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也无法准确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 本文从社区矫正基本概念出发,阐明了社区、社区矫正、社会力量等基本要素的准确定义,分析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基础:三重失灵理论和治理理论。阐述了社区矫正的意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价值,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参与主体以及参与形式。 文章以T市为实证研究对象,分析一个普通城市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参与社区矫正程度不深、解决实际问题的有限性、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制约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因素包括政府的原因、社会力量自身和保障制度三个方面。通过运用比较研究法研究其他国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对策是要转变政府观念、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加强社会力量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制度保障。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公共参与 论文类型:应用基础 ABSTRACT Since our country has carried out the pilot program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2003, it has made a further development. Along with the 8th amendment of the Criminal Law and the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had been passed in 2011 and 2012 one after another, Community Correction has been established at the legal level. Then in 2014, our country put forward to made a special "Community Correction Law" explicitly. All of this showed the state’s great attention and the people’s

社区矫正试题

社区矫正业务考核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题,每题1分,共6分。) 1.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任务(D)。 A.行刑 B.矫正C.安置救济D.限制人身自由 2.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是(C)。 A.罪犯B.行为偏差者C.罪犯和行为偏差者 D.“三无”人员 3.我国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关是(C)。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 4.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是(A)。 A。加强社区矫正B.加强监禁矫正C.加强教育矫正D.加强惩罚矫正 5.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D)。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6.下列选项中,(D)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二、多项选择题(共4题,每题1分,共4分。) 1.开展社区矫正,(ABCE)。 A.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 B.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 C.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现对罪犯的有效改造 D.与行刑的成本无关 E.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 2.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BCDE)。 A.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3.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ABE)。 A.行为督导B.教育矫正C.完成义务教育D.娱乐活动E.组织公益劳动 4.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哪些正当理由,且情况属实的,经由县级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可以请假外出( ABCDE)。 A.就业 B.经商 C.就学 D.就医 E.探亲

社会工作青少年社区矫正某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1989年4月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2004年10月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10元。2004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二、特点分析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6名被告,均未满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的低保金,所以蔡某对物质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加之父母平时缺少对其在金钱和物质方面的正确引导,导致其最终在好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并将近一半的赃款与同案犯挥霍消费。

社区矫正文献综述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者的探讨 ——以大学生为例 (社会发展学院 09社会工作蔡云晨) 摘要: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随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要求。而高校志愿者作为众多的社会力量之一,其自身所蕴含的文化素养高、承受能力好、沟通表达强、社会责任感强等优势条件,使得其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效用十分显著。因而,发挥好高校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效用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社区矫正;大学生;志愿服务 1.研究背景 社区矫正目前正在试点阶段,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程度还不高,社会志愿者的参与程度还十分有限。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迅速扩大,势必导致矫正对象人数的急剧增加、矫正工作难度系数的不断加大以及矫正工作量的大幅增加,而现有的“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基层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配合”运行模式业已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求,因此,践行“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矫工作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要求。而高校志愿者作为众多的社会力量之一,其自身所蕴含的文化素养高、承受能力好、沟通表达强、社会责任感强等优势条件,使得其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效用十分显著。因而,发挥好高校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效用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学生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重要参与主体,大学生志愿者能否在社区矫正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的效果。 2.研究现状

社工考试题Word版

2012年全市社区矫正执法机构 兼职法制员资格考试试卷 1.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2.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管理。(×)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 4.对于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实施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15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6.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检察机关。(×) 7.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专职社工担任组长。(×) 8.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9.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人民法院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10.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择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今年6月12日,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对我市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作出批示:“认真总结南通等地经验,抓好实施办法落实”,该模式是( D )。 A.“三集中、四统一、五查看”能动监管模式 B.“文化疗愈”教育矫正模式 C.“五扶一促”一体化工作模式 D.“队建制、双配置”机构建设模式 2.今年7月11日召开的全市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推进会上,市局张武林局长提出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应达到的目标是( C )。 A.建设有标准、奖惩有依据、执法讲程序、保障有力度 B.工作领先、同行认可、社会满意、媒体关注 C.机构队伍建设到位、工作制度体系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教育帮扶机制健全、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D.推进“一县一品”,坚持“百家共鸣”,形成“百花齐放”的良好态势

社区矫正试题

社区xx业务考核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题,每题1分,共6分。) 1.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任务(D)。 A.行刑B、矫正C.安置救济D.限制人身自由 2.社区xx工作的对象就是(C)。 A.罪犯 B.行为偏差者 C.罪犯与行为偏差者D、“三无”人员 3.我国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与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关就是 (C)。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4.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就是(A)。 A。加强社区矫正B.加强监禁矫正C.加强教育矫正D.加强惩罚矫正 5.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D)。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与惩罚 6.下列选项中,(D)不就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二、多项选择题(共4题,每题1分,共4分。) 1.开展社区xx,(ABCE)。 A.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 B.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 C.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现对罪犯的有效改造 D.与行刑的成本无关 E.就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 2.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BCDE)。 A.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3.社区xx的内容包括(ABE)。 A.行为督导 B.教育矫正 C.完成义务教育 D.娱乐活动 E.组织公益劳动 4、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哪些正当理由,且情况属实的,经由县级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可以请假外出( ABCDE)。 A.就业B、经商C、就学D、就医E、探亲与(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活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与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包括(监督管理)、(教育改造)与(帮教扶助)三项。 3、社区矫正的作为刑罚执行活动,具有(惩罚)功能、(教育)功能、(塑造)功能、(感化)功能、(治疗)功能、(控制)功能。 4、管制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刑罚之。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对象主要就是(所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罪犯。刑期在(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刑期最高不超过()年。

社会工作立法的文献综述

社会工作立法的文献综述 摘要: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一项专业性和职业性的工作,我国的社会工作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但目前由于社会工作事业缺乏立法支持,致使社会工作不能全面系统地展开。本文拟从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背景出发,结合境外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在理顺社会工作立法的基本理路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行本土化实践,实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立法。 关键词: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立法 ; 社会建设 一、社会工作立法的概念 对于社会工作立法的解读实质上就是要解决怎样把社会工作纳入到法律之中来的问题。要想正确解读社会工作立法,就必须要理顺社会立法、社会法和社会工作立法三者之间间的差别和联系。 (1)社会立法的概念在英美法中,社会立法是对具有显著社会意义事项立法的统称,例如涉及教育、住房、租金、保健、福利、抚恤养老企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最早的社会立法当数《济贫法》,但最重要的社会立法应该是在19世纪,如当时有《工厂法》、《学徒健康法》和《劳工赔偿法》等。[1]在我国,劳动法制、社会保障法制等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具有普遍社会意义、并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通常被称为“社会立法”,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弱势阶层的生存及增进社会整体的福利。 (2)社会法就社会法而言,在外延上,最广义的社会法即国家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制定的有公法和与私法相融合特点的第三法域。狭义的社会法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义的社会位居于上述两者之间’。其调整领域主要包括教育权利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弱势群体保护关系以及其他应有社会法调整地关系。[2] (3) 社会工作立法目前对于社会工作立法的概念并不明晰,而我们平时谈及的“社会工作立法”更多地足指与社会上作有关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更进一步说,社会工作立法则可看成是国家关于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改善和管理社会生活、开展社会福利等方面社会工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3] 二、社会工作立法的背景文献研究 “社会工作是社会安全阀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4],”其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有着不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社会工作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社会工作,包括社会指导、社会政策的制定,社会教育、社会服务、社会预防、社会建设和社会促进等。狭义的社会工作,主要指社会保障事业,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与安置和社会福利等。” 在社会工作的立法背景的研究上,有的学者从当前社会环境视角出发, 认为社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的根本职能是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谐以人为主体,就必须以人的本质作为出发点,即以“社会关系”作为出发点。所以,以人为主体的和谐,其本质是人的关系的协调。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协调,同时还有最为重要的关系,即人与自身关系的协调,即人对自己的认识、理解和接纳等问题,[5]从理论视角论证了社会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有的学者认为,当前社会工作立法的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主要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经验。在其看来,西方社会工作的百年发展历程,很大程度上与社会工作的立法相关,从英国的《济贫法》开始,就已经了发展社会工作事业的立法工作。法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法的特点决定了物质条件一旦成熟,就需要制定、颁布和实施与之相适应法律规范,以确保由该物质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化。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社会工作立法的发展,是由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决定的。纵观中

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孙静琴/张培忠 【内容提要】自2003年以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国广泛开展,初步形成了社区矫正制度。很多省市采纳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推社区矫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如何厘清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的方式和效果。本文通过分析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对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定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关系 作为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兼具维护公共安全和帮助罪犯复归社会重新做人的使命。社区矫正的独特之处在于:一方面,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活动,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惩罚的震慑性;需要对罪犯的罪行做出司法处置,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基本权益。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是一项借助社会力量帮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教育改造运动,具有社会帮扶的性质。动员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是其本身的内在要求。 我国的社区矫正实践,是在我们独特的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之下进行的。无论社区矫正的立法、监管、执行,还是社会力量的参与形式,都由我国国情所规定。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作为刑罚执行的社区矫正,在惩罚的同时,如何借助社区和社会力量,实现服刑人员的犯罪预防与人性复归,成为司法实践和社会工作的重要课题。厘清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关系,对于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工作的积极介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作为一个“舶来”概念,社区矫正源起于西方,目前已被联合国有关规则、宣言所认同。联合国的许多刑事司法规则,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监禁替代措施》、《联合国非监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东京规则”)等,都倡导尽可能避免监禁,将监禁作为最后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使用,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社会刑罚制度中对非监禁刑的适用。如今,社区矫正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自2003年7月始,我国逐步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底,社区矫正试点遍及全国25个省(区、市),初步建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目前,司法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同时起草《社区矫正执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执行程序,争取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1] 作为我国社区矫正首批试点地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完善的工作制度和部门联系制度。山东省在2004年8月,适时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确立了“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试点原则。截至2006年5月底,全省在济南、青岛、枣庄的28个县(市、区)、28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试点工作,先后共接受矫正对象2697人,已解除矫正520人。在矫正期间,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到2007年,社区矫正扩大到全省17个市,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的管理,根据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福州市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工作职责 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协助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报到;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与培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等。 2、工作制度 登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社区服刑

人员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时应当记录,并作好汇报日期和来电号码的登记。 统计制度:每月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人员就业基本情况;每季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 分析制度: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上报。 二、考勤制度 1、专职社工应参加司法所的考勤签到。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步,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上班签到后无故离开未办理手续的,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专职社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连续请假5天以上或累计请假1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连续请假2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请假30天以上的; 3、一年内非因工负伤住院6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考核合格的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标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三、请销假制度 1、病假、事假等,所有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社区矫正试题

社区矫正业务考核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题,每题1分,共6分。) 1.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任务(D)。 A.行刑B、矫正 C.安置救济 D.限制人身自由 2.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就是(C)。 A.罪犯 B.行为偏差者 C.罪犯与行为偏差者D、“三无”人员 3.我国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与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关就是(C)。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4.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就是(A)。 A。加强社区矫正 B.加强监禁矫正 C.加强教育矫正 D.加强惩罚矫正 5.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D)。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与惩罚 6.下列选项中,(D)不就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二、多项选择题(共4题,每题1分,共4分。) 1.开展社区矫正,(ABCE)。 A.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 B.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 C.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现对罪犯的有效改造 D.与行刑的成本无关 E.就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 2.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BCDE)。 A.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3.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ABE)。 A.行为督导 B.教育矫正 C.完成义务教育 D.娱乐活动 E.组织公益劳动 4、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哪些正当理由,且情况属实的,经由县级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可以请假外出( ABCDE)。 A.就业B、经商C、就学D、就医E、探亲 1.三、填空题(共16题,每空0、5分,共30分。)、 1、社区矫正就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

社区矫正知识考试试题

社区矫正知识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30分)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 A、政法委 B、宣传部 C、办公厅 D、司法部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2012年()正式实施。 A、3月1日 B、4月1日 C、5月1日 D、6月1日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人民法院 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 5.《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6.《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7.《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8.《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承担。 A、基层法庭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派出所 D、司法所 9.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A、三 B、五 C、十 D、十五 10.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1个月,3个月 B、2个月,4个月 C、3个月,6个月 D、6个月,12个月 11.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12.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 A、村、社 B、镇、乡 C、市、县(旗) D、省 13.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A、一 B、三 C、五 D、七 14.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 A、十天 B、二十天 C、一个月 D、二个月 15.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 A、村、社 B、镇、乡 C、市、县(区)、旗 D、省 16.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小时。 A、四 B、八 C、十六 D、三十二 17.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小时。 A、二 B、四 C、八 D、十六 18.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依法给予处罚。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 19.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现状分析

江宁区司法局苏克刚 江宁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年底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笔者结合区情实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就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粗略谈一点看法,以期更好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现状分析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定义是“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的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通知》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矫正队伍包括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 试点中,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劳动、民政、财政等个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试点街道比照区级模式成立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两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矫正办负责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主要是领导小组矫正单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本地区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街道矫正办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是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会同公安派出所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实施对矫正对象奖惩,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并开展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技能教育,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基层村(居)社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主要是依托社区力量,协助完成对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帮助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我们组建了三支队伍:一支是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的执法队伍;一支是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一支是社会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社区干部、高校师资力量和“三老人员”组成。 试点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和思路,创新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和教育改造方面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如成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基地等,全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为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我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年,现有在岗人员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

社区矫正个案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 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 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 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 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 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 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 这项工作: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 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

社区矫正员考试题_.doc

《我国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政策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任务()。 A.行刑 B.矫正 C.安置救济 D.限制人身自由 2.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是()。 A.罪犯 B.行为偏差者 C.罪犯和行为偏差者 D.“三无”人员 3.我国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4.()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5.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是()。 A。加强社区矫正 B.加强监禁矫正 C.加强教育矫正 D.加强惩罚矫正 6.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7.下列选项中,()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8.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出自当事人的() A.需要 B.同意 C.自愿 D.服从 9.下列哪项不属于调解组织的三级调解网络()。 A.市(区)政府 B.镇(街)调委会 C.村(居)调委会 D.调解小组 10.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A.法律组织 B.行政组织 C.群众性自治组织 D.互助组织 11.下列哪项不属于人民调解的依法原则()。 A.受理和调解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B.调解纠纷要以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C.调解达成的协议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D.调解纠纷要依据社会公德进行 12.在社区矫治工作中,()是通过家属进行教育矫治的良好形式。A.家属监督 B.家属控制 C.家属负责 D.家属规劝 13.纠纷当事人()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第一步。 A.发生纠纷 B.出现冲突 C.申请调解 D.提起诉讼 14.1954年政务院颁布(),标志着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式确立。A.《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B.《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C.《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规定》 D.《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 15.目前我国人民调解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是1989年颁布的()。A.《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完整word版)社区矫正人员专项考试试卷及答案

社区矫正人员专项考试试卷 姓名成绩 一、不定项选择题(共5 题,每题4分,共20 分。)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A.2012年1月1日B.2012年3月1日 C.2012年5月1日 D. 2012年6月1日 2、()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 3、下列哪项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4、下列选项中,()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5.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 A.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二、填空题(共5题,每空3分,共30分。)、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 社区矫正人员因病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3.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 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八)小时。 5.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2、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3、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4、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可以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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