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违纪案件调查报告
违纪案件调查报告
【篇一: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标题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
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
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
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
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
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
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
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
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
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
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
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
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
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
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
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
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
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
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
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
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
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
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
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
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
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
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
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
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
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
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
为的,可在叙述
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
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
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
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
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
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
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
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
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
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
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
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
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
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
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
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
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
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
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
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
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
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
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
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
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
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
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
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
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
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
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
出专门材料反映。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
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
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
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
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
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
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
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
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
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
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
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
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
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
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
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
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
【篇二: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2010年以来,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办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
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依纪依法审案能力,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业
务素质。把我办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现将我办纪检
案件审理工作报告
一、领导重视,为案件审理提供组织保证
办党组认为案件审理是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
违纪案件的一项法定程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正确执行纪律、
严厉惩处各种违纪违法分子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
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办党组对案件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为此,我们始终把纪检监察审理紧紧抓在手上,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
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进一步细
化措施,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责任制,把案件审理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二、加大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案
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把案件学习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案件
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办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
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
一步明确了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案件查
处工作的法定程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
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并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
在学习中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注重把学习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
到的问题结合起来。
三、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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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纪检组以高度的政治
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
职责,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质量。首先,严格遵循中
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次,牢
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必须充分认识到程序合法的重大意义,按照程序合法的要求,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第三,正确理解和
适用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
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定性依据、量纪标准和案件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提
供了基本依据。学习领会好、掌握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不断提高
正确理解和适用党纪政纪法规的水平,使所审案件公正、合法,经
得起历史检验。
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重点要审理好自办案件。自办案件的质量
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执纪水平。在审理自办案件中,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坚持集体审议案件制度,坚持主动与上级纪委沟通协调,切实
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
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为上级纪委审定案件提供全面情况,保
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在自办案件中落到实处。重视被调查人
的合理申辩,健全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切实做好处分决
定的宣布、执行工作。
四、积极探索,促进机制、制度创新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新的实践,必然要求案
件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
于创造性。我们在学习小弟单位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发扬
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变化着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审理
工作的特点;遵循审理工作的规律,符合人防工作实际,力争增强
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案件审理
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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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的纪检案件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
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下一
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在市纪委的
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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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如何撰写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
如何撰写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
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
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同时,
也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和分管纪检
监察室的领导审议后定稿。
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观点要统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
1.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待和根据哪一级组织及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立案调查的,反映
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调查组的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
3.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等。
(二)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
1.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
2.对错误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对难以认定性质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三)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要分别写清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
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
(五)处理建议
应写明处理建议的根据,同时应写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意见。对同时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被调查人,除写明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之外,还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或法律制裁。对一案涉及多人的案件,处理建议应分别表述清楚。
摘自《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