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用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实验室用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实验室用试剂使用的操作要点及管理要求。

范围:适用于QC实验室试剂的管理。

责任:QC检验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内容:

1.0 术语:

试剂:指杂质检查的标准贮备液(以下简称标准贮备液)、杂质检查的标准溶液(以下简称标准溶液)、标准缓冲液、指示剂、一般试液及缓冲液。

2.0 试剂

2.1 配制标准贮备液必须使用优级纯或分析纯的化学试剂。

2.2 配制标准缓冲液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标准缓冲液试剂。

2.3 配制一般试液及缓冲液必须使用分析纯或化学纯的化学试剂。

2.4 所用的化学试剂必须达到优级纯或分析纯的标准。

3.0 溶剂

3.1 配制试剂及培养基所使用的水均指纯化水、纯化水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

3.2 配制标准缓冲液的水必须是新沸冷却pH为5.5—7.0的纯化水。

3.3 配制硫代硫酸钠、氢氧化钠的水及规定试剂使用的水必须是新沸冷却的。

3.4 所有的有机溶剂一般的应为化学纯或分析纯,检验对溶剂有特殊规定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操作规程项下的要求。

4.0 配制方法

4.1各类试剂必须严格按照《药品检验操作通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规定的方法配制。

4.2 配制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指示剂的称量必须用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称取,配制一般试液及缓冲液的称量≥1g的用架盘天平称取,﹤1g的用分析天平称取。

4.3 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指示剂由QC检验员配制、复核。

4.4 各类试剂的配制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复核人对配制的全过程进行复核,包括所用的化学试剂、溶剂、称量、溶解、稀释、定容,全部准确无误后,该试剂方可使用。

4.5 生物测定使用的缓冲液必须灭菌。

5.0 试剂的标识

5.1 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必须用统一的标签标识,内容包括溶液名称、配制日期、浓度、有效期、配制人、复核人,一般试剂及缓冲液、标准溶液、指示剂按以上要求标识。

6.0 配制记录:各类试剂配制必须建立记录,内容包括名称、配制浓度、配制数量、配制日期、编号、配制人、复核人等。

7.0 试剂的效期: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指示剂、一般试剂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8.0 试剂的贮存

8.1 各类试剂均应按《药品检验操作标准》等要求的条件贮存。

8.2 标准缓冲液、澄明度检查的标准贮备液必须冰箱贮存,其它试液除另有规定外,可室温贮存。易挥发的试液应放置在阴凉处贮存。

8.3 氢氧化钠试液浓度>1mol/L的应使用塑料瓶装。硝酸银试液、溴试液、碘试液、高锰酸钾试液等遇光易分解的试液应使用棕色瓶贮存。

9.0 试剂使用注意事项

9.1 各类试剂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标识的内容,并仔细检查试剂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9.2 在效期内,试剂出现沉淀、结晶析出、絮状物等现象时,应重新配制。

9.3 新配制的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必须与原试液对照,无明显差异方可使用。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后,重新配制。如原试液有问题,必须报告QC主任。

9.5 使用中倒出的试剂不得再倒回原瓶中,打开的瓶盖、瓶塞要盖面向下放置,使用的量器要清洁。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对试剂造成污染。

9.6 临用现配或现稀释的溶液,配制时要细心操作,确认无误方可使用。该试剂使用后要及时处理。

9.7 超过效期的试剂不得再使用。

9.8 使用浓度较高的酸或碱时,一定要戴防护用品,注意安全。

10.0 使用后试剂的处理:用过的有毒废液(如砷、氰化物等)、有机物废液,要集中回收,按《有毒化学品的处理规程》统一处理。

试液标识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实验室常用液体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常用液体配制标准操作规程(SOP)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修订

目录 一、细菌培养系统(责任人:郑子峥) 二、DNA操作系统(责任人:罗文新、陈瑛炜) 三、蛋白质操作系统(责任人:李少伟、顾颖、潘晖榕) 四、细胞培养相关(责任人:程通、张涛) 五、单克隆抗体制备系统(责任人:陈毅歆、) 六、EIA系统(责任人:葛胜祥、熊君辉)

一、细菌培养系统 1、LB培养基: 每1000mL加分析纯NaCl 10g ,蛋白胨 10g,酵母粉5g,用ddH2O 配制,再用10M NaOH调pH至(1000mL一般加450ul),高压蒸汽灭菌15min冷却后使用。 2、固体培养基: LB培养基中加入琼脂至%,高压蒸汽灭菌15min后使用。 3、10%(g/V) 氨苄青霉素钠(Ap): 注射用氨苄青霉素钠(粉末)50g溶于500ml无菌去离子水中,溶解后分装入4ml灭菌的EP管,全程超净工作台内操作,避免染菌,分装后-20度保存,培养细菌时做1000×使用。 注:如果购买的氨苄青霉素粉末不是无菌包装的,溶解后需用滤膜过滤除菌后再分装。 4、%(g/V)硫酸卡那霉素(Kan) 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液体)通常是2ml/支,内含卡那霉素。取25支药剂(50ml),加入450ml无菌去离子水中,分装入4ml灭菌的EP管,全程超净工作台内操作,避免染菌,分装后-20度保存,培养细菌时做1000×使用。 注:如果购买的卡那霉素是粉末状的非无菌包装,溶解后需用滤膜过滤除菌后再分装。 5、细菌培养: 配制相应抗性培养基,每试管倒入3~4ml培养基(卡那霉素抗性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一个药品分析化验室标准溶液管理规程,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2.范围: 药品分析用标准溶液。 3.责任: 标准溶液配制人、复核人、中心化验室负责人。 4.内容: 4.1 标准溶液的配制要求和配制前准备工作 ◆定义:标准溶液系指已知标准浓度的溶液,用来滴定被测物质。 ●标准溶液化验室要求:应设在避光房间,室内阴凉、通风良好。室内须空调设施,温湿度保持恒定,一般控制在20±5℃,相对湿度50-75%。 ◆配制前准备工作 ●所有品种均有批准的试剂配制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的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符合其规格要求。 ●试剂恒重。基准试剂在存放期间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严格干

燥至恒重。恒重操作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执行。 ●称重 ●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期限内。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污迹、无残留物。 4.2 标准溶液的配制 ◆滴定液应由专人配制及标定,标定工作宜在要求下进行,并应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室内温度。 ◆标定用玻璃仪器必须是校验合格的玻璃仪器(A级),所用试剂为基准物质或优级纯物质。 ◆标定中,滴定液宜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始;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应大于20ml,读数应估计到0.01ml。 ◆标定工作应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作平行试验3份;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分别进行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 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 1%,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标定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 ◆配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记。 ◆复核后合格的标准液须贴上标签。内容包括:品名、浓度、配标者、配标日期、校对者、校对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有效期等。 ◆滴定液经标定所得的浓度或“F”值,除另有规定外,可在有效期内应用,过期应重新标定。当标定与使用时的室温相差未超过10°C时,

化学试剂配制使用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室化学试剂的配制、使用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检验用化学试剂。 3.职责:QC检验室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4.内容: 4.1化学试剂的配制: 4.1.1试剂配制应按批准的书面规程及标准进行。 4.1.2填写配制记录,由配制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逐项填写。内容包括:配制试剂名称、浓度、批号、配制总量、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试剂配比、配制方法、加入顺序、配制人签名等。 4.1.3配制试剂的批号编制 按称量、配制的日期进行编号,溶液配制批号为配制日期(年月日各取两位数)与在此日期配制的溶液的序号(两位数),如稀盐酸批号为12020301,表示此稀盐酸溶液为2012年02月03日配制的第一批稀盐酸溶液。 4.1.4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性,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方可进行配制。 4.1.5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4.1.6所用操作器具必须洁净、无痕迹,并且选用合格的容量瓶、吸管或移液管进行配制和稀释。 4.1.7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试剂配制记录。 4.1.8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领随配,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 4.1.9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容器中。贴好瓶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 4.1.10用过的容器、工具应清洗干净,晾干,放置备用。 4.1.11化学试剂配制记录保留至试剂用完后1年。 4.2化学试剂的使用: 4.2.1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4.2.2使用前首先辩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是否过使用期。无瓶签或瓶签字迹不清、超

实验室试剂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试剂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与化验室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对各种试剂药品的管理。 3、试剂管理与溶液配制管理规定 3.1化学药品贮存 3.1.1 较大量的化学药品放置于药品贮存室中,分类放置。 3.1.2 贮存室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免因温度过高使试剂变质。 3.1.3 贮存室应干燥通风,避免烟火。 3.2 试剂溶液贮存 3.2.1 所有试剂、溶液以及样品的包装瓶上都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绝对不允许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标签大小与瓶子相称,标签应书写工整,写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标准溶液还应写明标定日期、有效期、标定者,并作《溶液配制原始记录》、《标准溶液标定原始记录》,专用试剂溶液按分析项目分组存放。 3.2.2 试剂应分类存放,以便使用。 3.2.2.1 无机试剂分作酸类、碱类、盐类及氧化物等。 3.2.2.2 盐类按阳离子分类:如钠盐、钾盐、铵盐、镁盐、钙盐等。 3.2.2.3 一般有机试剂按官能团分类:烃类、醇类、醛类、酚类等。 3.2.2.4 指示剂按用途分类:如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物指示剂。 3.2.3 配制的溶液装在有塞的细口瓶中,需要滴加使用的装在滴瓶中,见光易分解变质的应装在棕色瓶中,如AgNO3溶液、Na2S2O3溶液等。 3.3 危险药品管理 3.3.1 危险品的贮存应干燥、通风良好。 3.3.2 易燃液体贮存的温度不应超过28℃,易爆炸品贮存温度不超过30℃。3.3.3 危险品应分类隔开贮存,量较大应隔开房间贮存,量小时亦应设立铁板柜或分开贮存。 3.3.4 腐蚀物品应选用耐腐蚀材料作架子。 3.3.5 爆炸性物品可将瓶子储存于有干燥黄沙的柜中。 3.3.6 相互接触能引起爆炸的不同危险品,应分开存放,绝对不能混存。

实验室用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实验室用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实验室用试剂使用的操作要点及管理要求。 范围:适用于QC实验室试剂的管理。 责任:QC检验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内容: 1.0 术语: 试剂:指杂质检查的标准贮备液(以下简称标准贮备液)、杂质检查的标准溶液(以下简称标准溶液)、标准缓冲液、指示剂、一般试液及缓冲液。 2.0 试剂 2.1 配制标准贮备液必须使用优级纯或分析纯的化学试剂。 2.2 配制标准缓冲液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标准缓冲液试剂。 2.3 配制一般试液及缓冲液必须使用分析纯或化学纯的化学试剂。 2.4 所用的化学试剂必须达到优级纯或分析纯的标准。 3.0 溶剂 3.1 配制试剂及培养基所使用的水均指纯化水、纯化水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 3.2 配制标准缓冲液的水必须是新沸冷却pH为5.5—7.0的纯化水。 3.3 配制硫代硫酸钠、氢氧化钠的水及规定试剂使用的水必须是新沸冷却的。

3.4 所有的有机溶剂一般的应为化学纯或分析纯,检验对溶剂有特殊规定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操作规程项下的要求。 4.0 配制方法 4.1各类试剂必须严格按照《药品检验操作通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规定的方法配制。 4.2 配制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指示剂的称量必须用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称取,配制一般试液及缓冲液的称量≥1g的用架盘天平称取,﹤1g的用分析天平称取。 4.3 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指示剂由QC检验员配制、复核。 4.4 各类试剂的配制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复核人对配制的全过程进行复核,包括所用的化学试剂、溶剂、称量、溶解、稀释、定容,全部准确无误后,该试剂方可使用。 4.5 生物测定使用的缓冲液必须灭菌。 5.0 试剂的标识 5.1 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必须用统一的标签标识,内容包括溶液名称、配制日期、浓度、有效期、配制人、复核人,一般试剂及缓冲液、标准溶液、指示剂按以上要求标识。 6.0 配制记录:各类试剂配制必须建立记录,内容包括名称、配制浓度、配制数量、配制日期、编号、配制人、复核人等。 7.0 试剂的效期: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指示剂、一般试剂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8.0 试剂的贮存 8.1 各类试剂均应按《药品检验操作标准》等要求的条件贮存。 8.2 标准缓冲液、澄明度检查的标准贮备液必须冰箱贮存,其它试液除另有规定外,可室温贮存。易挥发的试液应放置在阴凉处贮存。 8.3 氢氧化钠试液浓度>1mol/L的应使用塑料瓶装。硝酸银试液、溴试液、碘试液、高锰酸钾试液等遇光易分解的试液应使用棕色瓶贮存。 9.0 试剂使用注意事项 9.1 各类试剂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标识的内容,并仔细检查试剂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试剂配制规程

目的:规范指示液配制操作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范围:指示液配制操作的检查。 责任人:质管部 QC 检验人员。 内容 1 配制程序:试剂瓶按清洁程序清洗干净烘干,将配好的指示液装进试剂瓶,贴上指示液标签,在瓶签上记录指示液名称、配制时间、配制人、贮存期、配制依据,有序地放在试剂架上。指试剂应在贮存期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 2 配制方法 2.1 甲基红指示液取甲基红 0.1g,加 0.05mol/L 氢氧化钠溶液 7.4ml,使溶解,再加水稀释至 200ml,即得。贮存期为 6 个月。 2.2 淀粉指示液取可溶性淀粉 0.5g,加水 5ml 搅匀后,缓缓倾入 100ml 沸水中,随加随搅拌,继续煮沸 2min,放冷,倾取上清液,即得,临用配制。 2.3酚酞指示液取酚酞 1g,加乙醇 100ml 溶解,即得变色范围:pH6.8~8.4(黄→红)。贮存期为 6 个月。 2.4甲基红―溴甲酚绿混合指示液 2.4.1称取甲基红 0.1g,加乙醇 100ml 溶解。 2.4.2称取溴甲酚绿 0.2g,加乙醇 100ml 溶解。 量取 0.1%甲基红的乙醇溶液 20ml 及 0.2%溴甲酚绿的乙醇溶液 30ml,混合均匀即得。贮存期为 6 个月。 2.5钙黄绿素指示剂: 取0.2克钙黄绿素加85毫升三乙醇胺溶解,加15毫升乙醇。现配现用。

附:指示液瓶签样张

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检验室化学试剂配制管理规程,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QC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试药、储备液的管理。 责任:质量部经理、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正文: 1 质量部应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等药品标准制定各种试剂、试液及其储备液配制的标准操作规程。各种试剂、试液及其储备液的配制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2 试剂、试液及其储备液的配制过程中应填写配制记录,内容包括: 2.1试剂(试液)名称、浓度、配制总量、配制日期、有效期。 2.2所用试剂规格等级、浓度、pH值、生产厂家、批号。 2.3配制方法、加入顺序以及其它必要的处理。 2.4配制者、复核者签名。 3 配制前,配制人员应首先检查确认所领试剂、试药名称、规格与配制规程要求的一致,瓶签、密封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限。 4 固体化学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湿而增加重量,称重前应先干燥至恒重。 5 称重所用操作器具必须洁净。 6 严格按配制规程要求进行配制。 7 应根据试剂的使用量配制试剂,原则上配用量以6个月用完为宜。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配。 8 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容器中。遇光易分解的试剂要用棕色瓶储存,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遇空气易变质的试剂应用蜡封口

实验室试剂及试液管理规程(含表格)

实验室试剂及试液管理规程 (ISO13485-2016/YYT0287-2017) 1.0目的 规范实验室用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是管理过程及方法符合GMP 规定。 2.0适用范围 适用与实验室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 3.0引用/参考文件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药品生活参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 ChP2015 《培养基管理规程》 《菌种管理规程》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操作规程》 4.0职责 4.1 理化QC负责试剂和试液的申购/配制、贮存、领用、报废和记录管理。4.2 微生物QC负责培养基的申购、贮存、适用性检查、领用、报废和记录管理,菌种的申购、贮存、确认、传代、领用、销毁和记录管理。 4.3 QA负责对试剂、试液、培养基和菌种的管理过程进行监控。 4.4 质量部经理负责对试剂、试液、培养基和菌种进行GMP符合性指导,并对管理过程提供资源。 5.0程序

5.1 试剂管理 5.1.1 试剂申购 QC负责试剂库存量的管理,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申购,申购单经质量部经理批准后交商务部进行采购。QC应经过试剂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保证试剂库存满足检测要求,申购、验收、贮存等过程管理符合GMP规定。 5.1.2 试剂验收 试剂入库前,QC应检查试剂外观,验收合格后并在试剂瓶上贴上《试剂接收签》,标签内容包括:试剂名称、厂家、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规格、接收人,接收日期,同时登记《试剂试液验收/配制、贮存、领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试剂种类、存放位置、入库日期、厂家批号、有效期、规格、数量等。 5.1.3 试剂领用 5.1.3.1 领用人原则上应该是实验室人员,并且对试剂的性质、规格、用途完全清楚,否则,试剂管理QC不应发放相关试剂。上述条件符合的领用人,领用之前应检查试剂名称、规格、浓度、有效期等信息是否满足试验要求,试剂无厂家标签和试剂接收签的,或者两签信息不全,应拒绝领用。 5.1.3.2 领用人使用前应该观察试剂性状、颜色、澄清、有无沉淀等情况。变质试剂不得使用。 5.1.3.3 试剂在经QC验收合格进行贮存后的首次领用应该由试剂保管QC填写《试剂开瓶签》,标签信息应该包括试剂名称、开启日期,开启后贮存条件、开启后有效期,开启人等信息。试剂使用遵循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从试剂瓶内取出的多余试剂不得倒回原试剂瓶中。取用时应注意保护变迁,避免试剂污染遮盖标签信息。

化学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化学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质量控制部化学试剂、试液、指示液、缓冲液、储备液、标准溶液、试纸的配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范围 质量控制部化学试剂、试液、指示液、缓冲液、储备液、标准溶液、试纸的配制。 3.术语与定义 N/A 4.职责 质量控制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 常用试纸、试液、指示液、缓冲溶液、贮备液、标准溶液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规定的方法进行配制。凡《中国药典》没有规定的,按批准的规定方法进行配制。 5.2 除有特殊规定外,配制工作应在常温下进行。 5.3 试液等配制必须遵循核对、签名制,否则不得使用。配制人员须填写配制记录,复核签字后生效,并保留至试液用完后1年。 5.4 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性,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方可进行配制。 5.5 建立配制记录,由配制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逐项填写,内容包括: 5.5.1 配制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总量、配制日期、配制批号、使用截止日期。 5.5.2 配制试剂配比。 5.5.3 所用试剂级别、浓度、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牌号)。 5.5.4 配制方法、加入顺序。 5.5.5 配制溶剂及必要的处理。 5.5.6 配制人签名、复核人签名。 5.5.7 试剂配制后要及时填写试液标签,并及时粘贴。 5.5.8 试剂配制批号编制原则: 试液、批示液、缓冲溶液、标准溶液配制批号编制原则:由XX(年)XX(月)XX(日)

-XX(流水号为两位数,从01开始,流水号为当日配制顺序号)组成。如210901-01。 5.5.9有效期编制:XXXX(年)XX(月)XX(日),依据配制日期和贮存有效期管理原则,计算至前一天。如配制日期为2021年09月01日,有效期为3个月,则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5.6 试剂的恒重:有些固体化学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故配制时需恒重,按恒重要求进行操作。 5.7 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制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5.8 固体试剂可称量在干净的称量纸上或直接称量在适当的容器中,取样勺要洁净、干燥,多取的试药严禁放回原瓶中,取完后立即旋紧瓶盖。 5.9 取用液体试剂时,先将瓶塞反放在桌面上,将贴标签的一面握在手心中,逐渐倾斜瓶子,倒出试剂,取出所需用量后,竖起瓶子,盖好瓶塞,注意多取的试剂严禁倒回原瓶。 5.10 所用操作器具必须洁净、无痕迹,最好选用A级经校正合格容量瓶、A级经校正合格移液管配制和稀释。 5.11 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剧毒物品应随用随领随配,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原则上配用量以3-6个月用完为宜。 5.12 用过的容器、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必要时消毒、干燥、贮存好。 5.13 试剂存放 5.13.1 配制好的溶液等须放于具塞的试液瓶中保存,指示液一般存于小滴瓶中。 5.13.2 遇光易分解的应贮于棕色瓶中。 5.13.3 须低温贮存的放在冰箱内保存。 5.13.4 碱性试液腐蚀玻璃,应贮于白色聚乙烯塑料瓶中,如用玻璃瓶贮存的,严禁用玻璃塞,必须用胶塞或聚乙烯塑料塞盖紧。 5.13.5 见空气易变质的试剂或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 5.14 试剂贮存期 除有特殊规定外,贮存期如下。 5.14.1 试液:贮存期6个月。 5.14.2 指示液:贮存期6个月。 5.14.3 缓冲溶液:贮存期3个月。 5.14.4 贮备液:贮存期为1年。 5.14.5 标准溶液:贮存期6个月。 5.14.6 试纸:贮存期1年。 5.15 贮存中试液发生颜色改变,浑浊等异常变化应立即倒掉,重新配制。 5.16 化学试剂、试液配制记录保留至试剂用完后1年。 6. 附件 6.1 《化学试剂配制记录》

实验室日常试剂管理规程

实验室日常试剂管理规程 1. 引言 本规程旨在规范实验室日常试剂的管理,确保试剂的安全使用 和合理利用,并保护实验室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2. 负责人员 实验室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并确保其具备必要的 知识和技能。 3. 试剂的采购 - 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试剂的采购,并确保采购的试剂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试剂的采购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保证试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4. 试剂的存储 - 不同类别的试剂应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化学反应。 - 试剂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子或橱子中,防止受潮、变质或被他 人误用。

- 部分试剂可能具有腐蚀性或有毒性,应单独存放在专门的柜子中,标明危险性和使用注意事项。 5. 试剂的使用 - 使用试剂前应仔细阅读试剂的说明书,并按照要求操作。 - 使用试剂时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手套、实验服等。 -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随意使用试剂,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6. 试剂的清理和废弃物处理 - 试剂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实验台和器材,并将废弃物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 有毒性或有害性的废弃物应专门收集,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 事故和应急处理 - 一旦发生试剂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8.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试剂管理规程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所有实验人员了解和遵守规程的要求。 - 新进人员应在入职前接受相关规程的培训,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以上即为实验室日常试剂管理规程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希望所有实验室成员都能自觉遵守,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实验工作。

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程

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程 一、引言 在化学实验室中,试剂是进行实验研究的物质基础。为确保实验室安全、试剂的有效利用以及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化学试剂管理规程。本文将详细介绍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验收、存储、使用、处置等方面。 二、采购管理 1.采购需求确定:根据实验项目需求,确定所需试剂的种类、规 格及数量。 2.供应商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质量可靠的试剂供应商。 3.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试剂质量标准、 交货期限及付款方式等。 4.采购记录:建立采购记录,包括试剂名称、规格、数量、供应 商信息、采购日期等。 三、验收管理 1.外观检查:检查试剂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无破损、 泄漏等现象。 2.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试剂的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检验报 告等。 3.数量核对:按照采购清单核对试剂数量,确保数量准确。

4.验收记录:建立验收记录,包括试剂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四、存储管理 1.存储设施:设立专门的试剂存储区,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存储柜、货架等设施。 2.分类存储:按照试剂性质进行分类存储,如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试剂应单独存放。 3.标识管理:在存储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如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 4.温湿度控制:根据试剂性质,控制存储区域的温湿度,确保试剂质量稳定。 5.库存管理: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试剂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6.领用记录:建立领用记录,包括领用日期、领用人、领用数量等信息。 五、使用管理 1.使用登记:实验人员在使用试剂前应进行登记,包括试剂名称、使用数量、使用日期等信息。 2.安全防护:实验人员在使用试剂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等。 3.规范操作:实验人员应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进行试剂使用,避免浪费和安全事故发生。 4.废弃物处理: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化学试剂间的管理规程

化学试剂间的管理规程 一、目的: 建立化验室化学试剂的购买、接受、储存、发放、使用、销毁使用管理规程,使化验员能正确地使用试剂,,保证化验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 化学试剂、试药、储备液 三、责任者: 化验员、化验室主任、化学试剂管理员 四、内容: 4.1化学试剂的购买: 4.1.1由化验室主任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经质管科长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交供应科采购员购买。 4.1.2供应科采购员到经公司审核批准的供应商或生产商处,依据采购计划要求的试剂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商名称等,尤其是包装的完好性,标签是否为原厂粘贴牢固无破损,符合要求后进行采购。 4.2化学试剂的入库 4.2.1购买后由采购员直接交化学试剂管理员接收并入库。 4.2.2化学试剂管理员先检查包装的完好性,封口是否严密,试剂无泄漏,标签是否粘贴牢固无破损,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瓶签已部分脱胶的,应及时用胶水粘贴。无标签的试剂不得入库。严格按采购计划单内容,逐一核对,入库后填写“试剂、试药入库记录”。 4.2.3化学试剂保管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温湿度表并记录。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整。 4.2.4 无标签的试剂应予销毁。

4.3化学试剂贮存 4.3.1原装化学试剂贮存环境 4.3.1.1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一楼专用试剂库内,专人保管。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4.3.1.2化学试剂贮库在一楼的专用房间。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4.3.1.3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料制成。 4.3.1.4危险品应贮藏于专用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4.3.1.4化学试剂贮库室温应保持以5-30℃,相对湿度以45-75%为宜。 4.3.1.5化学试剂贮库应明天开启排风扇通风。 4.3.1.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3.1.7化学试剂贮库存放的试剂数量要适量,不要过多。 4.3.2操作区化学试剂的贮存 4.3.2.1化验室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每个品种试剂只允许存放1-2瓶数量的化学试剂,不允许超量存放。 4.3.2.2配制试剂在实验室操作区内保存,存放于试剂架上。性质不稳定及储备液存放于操作台下部柜中。除执行化学试剂贮存要求外,应特别注意其外观的变化。 4.3.2.3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一般贮存3-6个月为宜,过期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沉淀的,亦不得使用。 4.3.2.4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室内通风。 4.3.2.5注意室内温湿度变化,夏季高温季节应放在冷藏箱内保存。 4.3.3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挥发、强腐蚀品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4.3.3.1分类:按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又按有机、无机、危险品,低温贮存品等再次归类,按序排列,分别码放整齐造册登记,按分类、购进顺序登记。每一类均应贴有标记,内容包括:类别、贮存条件、异常情况下紧急处理方法。 4.3.3.2特殊贮存条件化学试剂的贮存。 4.3.3.2.1易潮解、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化学

实验室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

试验室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 1.目旳 规范试验室化学品、试剂旳管理。 2.范围 适应于试验室所有化学品、试剂旳管理。 3.职责 3.1试剂管理员负责所有化学品、试剂旳管理。 3.2 使用人负责按制度规定领用、使用。 4.内容 4.1一般化学品、试剂管理 4.1.1化学药物贮存环境 4.1.1.1 设置独立贮存室。 4.1.1.2 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通风良好,室温一般控制在15—30℃。 4.1.1.3 贮存室内严禁明火,并配置必要旳灭火器材。 4.1.2化学药物、试剂旳贮存管理 4.1.2.1 化学试剂旳贮存由可靠旳、有化学专业知识旳人专管。 4.1.2.2 检查操作台上只容许寄存单个独立包装开封后旳化学试剂,不容许超量寄存。多出旳化学试剂须贮存在试剂柜中。

4.1.2.3 储存旳药物相对应有详细旳台帐。 4.1.2.4 多种化学试剂均应封口严密,标签完整,标签内容应包括试剂名称、配置日期、配置人、有效期。多种试剂、试液、指示液要防止阳光直射,须避光旳要用黑色纸包裹和棕色瓶盛装。 4.1.3化学药物、试剂、试液旳使用 4.1.3.1 化学药物旳领用 4.1.3.1.1试剂管理员处领用,填写《化学品(试剂)领用记录》。领用数量为最小独立包装,未用完旳已开封药物储存在理化室旳试剂柜中。 4.1.3.1.2一般状况下,试验室旳化学试剂只限于试验人员使用,假如企业其他职工因特殊原因规定借用或使用时,应征得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旳同意后才能使用或借用。 4.1.3.2 试剂配置 4.1.3.2.1配制所用旳药物旳纯度无特殊规定旳状况下,一般使用分析纯,用于色谱分析旳用色谱纯,溶剂一般用蒸馏水。 4.1.3.2.2检查措施中未注明配置措施旳,按GB/T 603配置,做好试剂配置记录以及台帐。 4.1.3.3 标识 4.1.3.3.1 所有药物、试剂、试液、指示液旳容器均应贴有明显旳标签。

试剂、试药、试液的管理规程

精心整理 标准操作规程 (4).配制方法、加入顺序。 (5).配制溶液及必要的处理。 (6).配制者签名、复核者签名。 (7).指示液、指示剂的配制填写“指示剂配制记录”(R-QC-020-01)。 3.3.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性,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方可进行配制。 标准操作规程

3.4.试剂的恒重:固体化学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故配制时需恒重。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的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3.5.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3.6.配制时所用操作器具必须洁净、无痕迹,最好选用一等品容量瓶、一等品吸管配制和稀释。 3.7.严格按配制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3.8.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领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 塞要 复核者。 试剂不 4.6.3.瓶口-用试剂后即加盖。 4.6.需冷冻贮藏的试剂使用时勿反复冻溶,否则会加速试剂变质,应按日用量分装冷冻,用多少取多少。 4.7.低沸点试剂应盖内塞及外盖,放置冰箱贮存。 4.8.贮于冰箱的试剂用毕立即放回,防止因温度升高而使试剂变质。 4.10.化验室试剂应定置依次码放整齐,用后归还原处,不要乱放,防止因紊乱而造成不应有的差错。 5.化学试剂、试药、试液的贮存、发放管理。 5.1.化验室化学试剂、试药贮存环境 5.1.1.化验室化学试剂、试药应单独贮藏于专用的药品贮存室内,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

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6篇)

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1规范实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2范围 2.1实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3职责 3.1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4试剂的保管 (一)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由账目。 4.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4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7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____个月。 4.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4.11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二) 4.12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4.1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三) 试验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四) 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五) 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六)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他危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药品的物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七)

实验室常见试剂管理规程

实验室常见试剂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与化验室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对各种试剂药品的管理。 3、试剂管理与溶液配制管理规定 3.1化学药品贮存 3.1.1较大量的化学药品放置于药品贮存室中,分类放置。 3.1.2贮存室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免因温度过高使试剂变质。 3.1.3贮存室应干燥通风,避免烟火。 3.2试剂溶液贮存 3.2.1所有试剂、溶液以及样品的包装瓶上都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绝对不允许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标签大小与瓶子相称,标签应书写工整,写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标准溶液还应写明标定日期、有效期、标定者,并作《溶液配制原始记录》、《标准溶液标定原始记录》,专用试剂溶液按分析项目分组存放。 3.2.2试剂应分类存放,以便使用。 3.2.2.1无机试剂分作酸类、碱类、盐类及氧化物等。 3.2.2.2盐类按阳离子分类:如钠盐、钾盐、铵盐、镁盐、钙盐等。 3.2.2.3一般有机试剂按官能团分类:烃类、醇类、醛类、酚类等。 3.2.2.4指示剂按用途分类:如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物指示剂。

3.2.3配制的溶液装在有塞的细口瓶中,需要滴加使用的装在滴瓶中,见光易分解变质的应装在棕色瓶 中,如AgNO3溶液、Na2S2O3溶液等。 3.3危险药品管理 3.3.1危险品的贮存应干燥、通风良好。 3.3.2易燃液体贮存的温度不应超过28℃,易爆炸品贮存温度不超过30℃。 3.3.3危险品应分类隔开贮存,量较大应隔开房间贮存,量小时亦应设立铁板柜或分开贮存。 3.3.4腐蚀物品应选用耐腐蚀材料作架子。 3.3.5爆炸性物品可将瓶子储存于有干燥黄沙的柜中。 3.3.6相互接触能引起爆炸的不同危险品,应分开存放,绝对不能混存。 3.3.7贮存室应严禁烟火。 3.3.8实验室应设有消防器材,人员应有防火知识。 3.3.9危险品分类见附录1 4、基本操作规定 4.1安全操作 4.1.1所有药品、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可以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4.1.2禁止使用化验室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4.1.3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实验室常用溶液配制管理规程

实验室常用溶液配制管理规程 一、普通试剂 1、无二氧化碳的水 将水注入烧瓶中,煮沸10min,立即用装有钠石灰管的胶塞塞紧,放置冷却。 2、中性乙醚—乙醇混合试剂 将乙醚—乙醇按2:1的比例混合均匀,加酚酞指示剂,用碱液中和至恰好变为淡红色为止。 3、三氯化碳—冰乙酸混合试剂 将三氯化碳(氯仿)与冰乙酸按2:3的比例混合均匀,置棕色试剂瓶中备用。 4、饱和碘化钾溶液 称取14g碘化钾,溶于10mL水中,保持溶液中有晶体,置于棕色瓶中,须现用现配。 5、0.1mol/L碘液 称取13g碘及35g碘化钾,溶于少量水中,完全溶解后稀释,定容至1000mL,摇匀。 6、0.05mol/L碘液 称取6.5g碘及17.5g碘化钾,溶于少量水中,完全溶解后稀释,定容至1000mL,摇匀。 7、pH≈5.8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缓冲溶液

称取13.6g磷酸二氢钾,溶于蒸馏水中,定容至 1000mL; 称取16.42g磷酸氢二钾,溶于蒸馏水中,定容至 1000mL; 吸取a液50mL、b液4.5mL,混合后用蒸馏水定容至100mL。 8、1.5%乙酸镁乙醇溶液 称取1.5g乙酸镁,溶于100mL95%的乙醇中。 9、铬酸洗液 称取25g重铬酸钾溶于50mL热水中,冷却后,边搅拌边缓慢加入浓硫酸,至总体积为500mL,冷却,置棕色瓶中备用。 10、氨—氯化铵缓冲溶液 10.1pH≈10氨—氯化铵缓冲溶液甲 称取54.0g氯化铵,溶于水,加入350mL氨水,稀释至1000mL。 10.2pH≈10氨—氯化铵缓冲溶液乙 称取26.7g氯化铵,溶于水,加入36mL氨水,稀释至1000mL。 11、氨水溶液 11.12.5%氨水溶液 量取103mL氨水,稀释至1000mL。 11.210%氨水溶液 量取400mL氨水,稀释至1000mL。

化学试剂管理程规程

1. 目的 建立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程,确保化学试剂的正确购买、配制、贮藏、发放与使用。 2. 范围 化学试剂,包括:标准品与对照品、标准溶液(滴定液)、化学试液、指示剂、缓冲液及贮备液。 3. 责任 QC人员、实验室负责人、QC负责人。 4. 内容 4.1 化学试剂的管理 4.1.1 不了解试剂性质不得使用。 4.1.2 使用前首先辩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生产厂家、牌号、批号、是否过使用期,无标签或瓶签字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得使用。 4.1.3用前观察试剂形状、颜色、透明度、无沉淀等,变质试剂不得使用。 4.1.4 定量取用:用过的剩余试剂不得倒回原试剂瓶中,防止污染试剂。 取用方法:取用液体试剂应倒在小烧杯后,再用吸管吸取。 4.1.5 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 4.1.6 需冷冻贮藏的试剂使用时勿反复冻溶;否则会加速试剂变质,用多少取多少。4.1.7 低沸点试剂用毕盖好内塞及外盖,放置冰箱贮存。 4.1.8 贮于冰箱的试剂应放置至室温后使用,用毕立即放回,防止因温度升高而使试剂变质。 4.1.9 试剂应按规定位置依次码放整齐,用后归还原处,防止造成差错。 4.1.10 注意事项

4.1.10.1 吸管:不要插错吸管,勿接触别的试剂,勿触及样品或试液。 4.1.10.2 瓶塞:塞心勿与他物接触,勿张冠李戴,用时应倒放于工作台面上 4.1.10.3 瓶口:不要开得太久,以免灰尘及赃物落入。 4.1.11 配制 4.1.11.1 试剂配制应按批准的书面规程进行,且需二人复核,建立配制记录,由配制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逐项填写。内容包括:配制溶液名称、配制总量、配制日期、使用截止日期;所用试剂名称、级别、用量、批号;配制人、复核人签名。 4.1.11.2 称量必须准确无误,所用器具必须洁净,最好选用A级玻璃器具为宜;配用量以3—6个月用完为宜;用于杂质检查的标准贮备液贮存期为3个月。 4.1.11.3 配好的试剂放在有瓶塞的洁净容器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姓试剂的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的试剂应用蜡封口,贴好瓶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 4.1.11.4 用过的容器、工具要清洗干净,必要时消毒、干燥并贮存好。 4.1.11.5 配制记录保留至试剂用完后一年。 4.1.12 贮存与发放 4.1.12.1 贮存环境 化学试剂与配制试剂应专贮于贮存室内,室内应阴凉干燥,室温一般以5~30℃,相对湿度以45%~75%为宜。试剂柜需防尘、耐腐蚀、取用方便。配制试剂封口要严密,瓶口或塞损坏要及时更换。 4.1.12.2 贮存管理 化学试剂的贮存由专人负责并保证其按规定的要求贮存,做到分类存放并登记。易吸湿、易风化等性质不稳定的化学试剂需密塞或蜡封保存;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的化学试剂需避光保存;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品应单独存放。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每月检查一次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状况,保证可随时开启使用。 4.1.12.3 发放 管理员负责试剂的发放工作并填写发放记录,包括:品名、规格、领用量、领用者、发放者、领用日期。发放人检查包装及标签无误后方可发放,无签试剂不得发放。 4.2 标准品与对照品 4.2.1 设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该人员应具一定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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