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地方官制

宋朝的地方官制
宋朝的地方官制

宋代的地方官制,初期基本上沿袭唐五代旧制。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宋太宗以后,又把全国分为若干路,路相当于唐代的道、元代的省。这就变成为路、州、县三级。

县是地方行政机构最低一级,自秦汉以后,历朝相沿不革。宋代的县,设县令、县尉,作为一县的长官。大县还设有主簿一员。《长编》卷11载,开宝三年(公元970年)规定县官的定制:“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3员;户不满千,止置令、尉各1员,县令兼主簿事;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县尉事。”神宗熙宁以后,令二万户以上的县增置县丞一员,县丞次于县令而位在主簿、县尉之上。南宋时则取消县丞。宋制县的长官称县令。但往往看到史志记载多称为知县,这是宋代地方官制的特点。知县就是知县事的简称。据《长编》卷4载,宋代为了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从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开始“命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祐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泛县。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这是由皇帝直接委派京官带本官去掌管一县之政,即所谓知县事,也就是一县的主要长官。知县有别于县的本官县令,因为是差遣。

州等于秦汉时的郡,隋唐以后改称为州。州的长官,隋唐皆设刺史。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其后,派二品以上的官员充任一州的长官;主要也是为了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为了更有效地加强控制,又设通判与知州相互牵制、监督。《长编》卷4载,宋太祖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当时因为湖南刚刚平定,多留用后周时的旧官员,于是宋太祖才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意在控制这批留用官员。后来发展成为牵制、监视州府长官的一种定制。《宋会要辑稿·职官》卷47说:“通判,州各1人,与长吏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又云:“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通判这种官的权位有些特殊:论官位,通判在知州之下,仁宗以前规定,朝官充通判者,历两任即可升为知州,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改为三任方得充知州;论职权,则通判不但可与知州同理一州之政(州府公事须经知州与通判签议连书方许发下,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与守臣通判签书施行),而且,作为皇帝的耳目,所部官有功过及职事修废,可直接通达皇帝。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职,当时人视之为“监州”,则更符合其身分。

宋代以府、州、军、监并称。大体说,凡政治、经济、军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设府,有驻重兵的军事地区设军,工业区如煮盐、冶铁等重要地区设监。府的地位比州略高一些,因此,稍大的州,则多升为府,升府的州,一部分是沿袭唐五代旧名,一部分是因为皇帝未即位时所封或曾是任官之地。派往知府者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官员。

军在唐代是一种军区,只管兵戎,五代以后,逐渐与行政区没有多大差别,至宋代则成为兵、民、军、政合一的行政区域。凡是唐代节镇所在仍保留其军号,也有加给新改的军号,这种称为节度州。但另有一种称军的地方,不是节度州,而是由县升的,或领数县,或并不领县。这种军往往仅比县略高一级。设军的地方,一般是在边境,也有是在关隘要地。宋太宗时期,

军的建置最多,总共有34个,其中在河北、陕西与契丹、西夏接壤的边境所建置的就有15个。在边境地区设军,是为了适应制御外敌的需要,而在内地的关隘口设军,则主要是为了易于弹压兵民的叛乱。例如彭州灌口镇(今四川彭县),乾德四年(公元966年)置永安军,后一度废为县,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改称永康军,据《长编》卷274载,其批文称“永康军正控两山六州军隘口,昨据张商英奏请废为导江县。若非军官,实不足弹压,可令复旧。”五代的军,治所与县治同处一所,而隶属于州;宋代因削藩镇兵权,取消支郡制度,于是军便得与州府并列。至于监,实际上与县差不多,但因其直属京师,不为州县所辖,因而也同列于州。监亦有领县者。府、军、监的设官,大体与州相似,《神宗正史职官志》说:“知州事,通判州事各1人,府、军、监事如州,视地望重轻,以资级应选省充。”

为了统治的便利,宋代还把全国分为若干路。今据《宋史·地理志》所载,并依《太平环宇记》、《元丰九域志》校补,制成“宋代行政区域表”。路的建置是依据元丰时设置的23路,加上徽宗崇宁时重设的京畿路,共24路。

宋代的地方行政单位名称是非常复杂的,路之下有府、州;府、州之外又有军、监。府也有与节度军号同的,也有不同的,节度州有不改府的,升府之后也有不立节度军号的。

路的划分,起初并非作为行政区域而设置的,因此,路一级的官僚机构,便不成体制,设官无定式,无定员,甚至连驻地、辖境、名称都随时变动。大体上说,路的官僚机构,主要有四个监司,称为帅、漕、宪、仓。这些官员均由皇帝委派。帅也称为安抚使,是一路高级军政长官,照例由文臣充任,但往往带都总管衔,统辖军队,掌管兵民、军事、兵工工程诸事。南宋的安抚使改为帅司,兼管民政。漕是转运使,其本职是经管一路财赋,保障上供及地方经费的足额。为了履行其本职,就有必要巡察辖境,稽考簿籍,举劾官吏。久而久之,转运使便成为事实上的大行政区(路)的监司官。不过,转运使的品秩不很高,而地方长官如知府、知州,还可能是前任的执政官,品位在转运使之上。在职权上转运使较为广泛,而在体制上却不能完全以下属对待府州。这与汉代的州刺史与郡守的关系略同。南宋改为漕司。与转运使平行的又有提点刑狱公事及提举常平司两种,前者管司法,称为宪;后者管赈荒救济事宜,称为仓。此外,又在安抚司中设走马承受1员,有事可直接向皇帝报告,不经安抚使之手,事实上与唐代的监军相似。所以每路有四个系统的长官,职权互相不同,而又不能认真负责。

对于地方官僚体制,《宋会要辑稿·职官》42有较明确的记述: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十一月,真宗诏论监司失察罪时说:

分天下为郡县,总郡县为一道,而又总诸道于朝廷。委郡县于守令,总守令于监司,而又察监司于近臣,此我朝内外之纪纲也。故欲择守令,必责之转运,必责之近臣。既严连坐之罪,又定举官之赏,而失察者又有罪,赏罚行,纪纲正矣。

监司是统领州县守令的长官,《哲宗正史职官志》的记载说:

诸州府置知州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领郡务……凡兵民之政,皆总焉。属县事、令丞所不能决者,总而治之。又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及申省部。

转运使有权管一路之政,但因宋代州府长官常是二品以上的朝官带本官充任,因而有时转运使的官位低于州府长官,这就给转运使在行使职权上造成困难。因此,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规定,凡是大两省官以上充任转运使的,州府公文必由转运使、副使申转;若是观察使以上知州府的,州府公文不必经由转运使。于是路与州府长官的关系就以品秩高低来决定,这样的地方机构,自然会出现许多紊乱的现象。

宋代地方驻军指挥则有都总管、副总管、都钤辖、副钤辖、都监、副都监三级,或守臣兼充,或武臣充副职。至于沿边地区则置都巡检、巡检。南渡以后,多采用临时措置,各军将领分别给以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等名号、其下则有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名,这些都是偏禆之职。

宋代的州、县衙门中,除了中央所委派的官员外,还有很大数量的吏。在州一级政府里,有孔目官、勾押官、开拆官、押司官,粮料官等等。在县衙门里,有押司、录事、手分、贴司等。吏的来源有的是召募,有的是差派,绝大部分从地主阶级中选充。有的吏是世袭的,父死子继。吏的名目繁多,最主要的职责是经手征收赋税,处理狱讼。他们上下其手,趁机敲榨勒索。吏是封建统治集团中一个重要而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在县以下,还有乡和里。乡、里虽然没有正式的政权机关,但是宋代统治者依靠乡间地主,统治和控制广大农民。据《文献通考·职役考》记载,北宋政权建立以后,就差派乡村的地主当里正、户长和耆长。里正、户长负责“课督赋税”。耆长则专司“逐捕盗贼”。总之,这些乡村最基层的小吏,其职责有二:一是榨取钱物,二是弹压农民。

宋代的地方官制,有异于前代的,大体有四个方面:

第一、府州设通判。其用意在于对地方官吏的监督。通判实际上是皇帝安插在府州官僚机构中的耳目,以牵制这级官吏的一切行动。

第二,地方官由文人充任。自宋太祖开始,即以“文人知州事”。太宗初年,与辽冲突很厉害;但西北边陲的官员仍由文人担任,这主要是怕武人专军事之权,容易独霸一方,反叛朝廷。

第三,宋代的地方官任期三年;三年任满即走,即所谓“三年一易”。严格地说,宋代没有真正的地方官。地方官多为临时差遣,当了三年就得离开任地,又不准本地人在本地当官。所以没有一个官吏能够真正熟悉地方的情况。

第四,恢复县尉。县尉是管军事的。五代时,各县军事由节度使派一个镇将专管,宋代改为县尉,其权力与镇将相差甚远,只管地方治安之类和诉讼等事。

以上事实说明,宋代皇帝不但控制了任命地方官员的权力,而且将各府、州、县的行政权、司法权、财政权、军事权全部集中到中央,使得中央集权对地方的控制大大加强了。这样,自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趋势便被消灭了。但是,宋代这种削弱地方权力,并不是削弱地方镇压人民反抗的力量,而是把镇压人民的权力分离出来,由专人分管。并依县之大小,分别派遣武装弓手,专司镇压。按当时规定:县一万户以上者,派武装弓手50名,七千户以上者40名,五千户以上者30名,三千户以上者25名,二千户者20名,一千户者15名,不满一千户者10名。这类事情由县尉专管,若“强盗”较多之处,武装弓手无法抵御的,要随即上报,由朝廷另派兵马镇压。

总之,宋代有一整套以扩大皇权为中心的封建官僚机构,这套官僚机构在宋太宗时就已经比较完整地建立起来了,以后就越来越扩大。元丰改制时撤销了一些重叠的机构,表面上恢复了三省制度,但到北宋末年,蔡京执政,官员又大量增加,机构也庞杂起来了,南渡以后,沿旧不革,所以《宋史·职官志》说:“吏既滥冗,名目紊杂”。

宋代官职对应品级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爵】:开国伯 【勋】: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正五品: 【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从五品:

宋朝官制一览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勋: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正五品: 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从五品: 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游击将军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正六品: 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 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勋:骁骑尉 从六品: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 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勋:飞骑尉 正七品: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赤县令 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

论宋代冗官之成因

论宋代冗官之成因 2014-03-04 15:08:56?《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刘立夫冗官在历朝中以宋代为最。宋代包拯说:"设官浸多,未有如本朝繁冗甚也。"[1]冗官是贯穿宋朝始终的"三冗"之一,成为宋朝长期积贫积弱的因素,并深刻地影响着宋代的政治生活。"方今之患,在乎官冗",[2]宋代有识之士曾反复发出过改变冗官之弊的呼吁,而宋代诸帝亦大多涉及过裁减冗官即"省官"问题,但终宋一代,这一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最终解决,反而越裁越滥,愈省愈繁。因此,研究宋代这一复杂的历史现象,特别是冗官的成因,对于把握宋代政治之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一 冗官问题在宋朝立国之初就出现了。宋初对后周的政治体制和五代十国各个割据政权的设官分职多所因袭,造成了官吏队伍的庞大和紊乱。宋太祖从稳定政局出发,曾于开宝三年(970年)下诏,"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以益俸",要求各地"以户口为率,差减其员",即按各州县户口人数多寡以确定官吏数额。[3]次年,宋太祖责令各地停止吸收多余官员,并裁省繁杂的役吏,史称"开宝省官"。不过,宋初的冗官问题是统一战争过程的遗留问题,与五代十国混乱的官制不无关系;通过宋太祖的努力,基本上得到扼制。赵翼说:"宋开国时,设官分职,尚有定数",[4]指的是这一情况。但这种状况并没有维持多久。在宋太祖、太宗克服唐末、五代弊政而建立新的政治体制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冗官现象。宋太祖末年,官员数目不过三、五千人,到宋太宗时便急增到八、九千人,导致了"京僚过于胥徒,朝臣多于州县"[5]的局面。北宋中期,冗官问题严重起来。据包拯在仁宗皇佑年间(1049~1054)所奏:景德、祥符年间,文武官总数为九千七百八十五员,"今内外官属总一万七千三百余员,其未授差遣京官使臣及守选人万在数内,较之先朝,才四十余年,已愈一倍多矣"。[6]按照他的看法,当时全国有州320,县1250,所需官吏五、六千人足够,而当时吏额已三倍其多。因此,冗官受到强烈的关注,正式提到了议事日程。随着财政的紧张和内外矛盾的加剧,不断有人提出主张裁撤冗官,"欲事不繁,莫若省官;欲民皆安,莫若省吏"。宋仁宗庆历时,范仲淹在新政前曾痛心疾首地揭露当时的形势,"官壅于上,民困于下,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并指出,"方今凋残,公私困急,全由官吏冗滥者多",[7]把冗官提到了社会问题之首。宋仁宗任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实行包括裁官在内的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但庆历新政不到一年便告流产,以后冗官更加严重。 在熙丰变法之际,王安石也曾强调"官乱于上,民贫于下","今之官诚冗矣"。[8]王安石变法后期的《元丰官制格目》就是为改变官制混乱和官吏冗滥而制订的官制改革条例。元丰改制的主要内容是依照《唐六典》进行职官的循名责实,恢复唐代三省六部制,使职禄铨注合理。但是,元丰改制中最大的困难倒不在改换官衙的门面,而在于裁汰冗员。在议定各省、部、寺、监等机构的吏额时,遇到了无法克服的矛盾。新定吏额在议定中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比旧额几倍数"。[9]于是只得再议,而几经上下,拖延数年,直到神宗去世也没有得出一个结果。至哲宗时,文武官吏二万八千余员,"吏部逆用两任阙次,而仕者七年乃成一任"。[10]北宋徽宗年间,权奸柄国,侥幸并进,官员益滥,有司奏称:"士大夫列于版籍者,可谓至冗矣!京官自朝议郎以至朝散大夫凡二千八百余人,选人(候补)一万余人,大使臣二千五百余人,小使臣一万三千余人;举天下之缺不足以充入仕之数。"[11]"今诸道随月所需,汲汲然不能终日矣",[12]北宋的国库收入不足以供吏禄之费。 宋室南迁后,国家疆域减少了五分之二,而旧有的官吏并无多大改变,偏安一隅的南宋小朝廷一时安置不下洋洋几万官员。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李纲建议"省冗员以节

宋朝的官衔

宋朝的官衔 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热议机构名称,说有些新部门的名字太长了。网友们随即挖掘出更长更难记的机构名称,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多达37个字。甚至还有更长的,例如“湖北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足足45个字。 对此,有人感慨今不如昔。在给单位取名字方面,古人确实简洁。比如,明清两朝的礼部负责文化和教育工作,同时还兼管祭祀和接待外宾。如果是现在,这种机关起码得叫“国家祭祀和文化教育部”,同时还得再挂一块“外交部礼宾司”的牌子,可是古人只用“礼部”就全给概括了。 不过,古人取名字也有不简洁的时候,像宋朝时代,各级干部的官衔就非常长。比如说包拯,他去世时的官衔是“枢密副使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东海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总共45个字,跟上面那个同样字数的单位“并驾齐驱”。 在宋朝,尤其在北宋前期,类似包拯这样长的官衔绝对不是个案。如司马光,晚年捧着辛苦编成的历史巨著《资治通鉴》向宋英宗献书的时候,会用这样一长串官衔来自报家门:“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六百户食实封一千户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去掉“臣司马光”这4个字,他的官衔多达52个字,比包拯的官衔还长。 其实,包拯这一长串官衔,没有一个字是多余的。“枢密副使”表明了包拯的工作岗位;“朝散大夫”表明了包拯的品级,在北宋前期公务员29个等级中属于第13等;“给事中”表明了包拯的工资等级,在北宋前期公务员20个工资等级中属于第12等,这一级别的官员每月能领四万五千文铜钱;“上轻车都尉”表明了包拯的功劳等级,在北宋公务员12个功劳等级中属于第8等;“东海郡开国侯”则表明了包拯的爵位等级,在北宋前期高级干部12个爵位等级中属于第9等;“食邑一千八百户”表明包拯拥有一种名誉上的特权;“食实封四百户”表明了包拯实际上所能得到的福利;“赐紫金鱼袋”表明了包拯的服装等级,这是三品以上官员才能享受到的特殊待遇;最后那个官衔“赠礼部尚书”是包拯去世时皇帝追封的。 再说司马光的官衔,“端明殿学士”是职名,相当于皇帝的高级顾问,一般是京城高官退休或者长期休假时获得的荣誉头衔;“翰林侍读学士”也是皇帝的高级顾问,如果前面加有“知制诰”3个字(王安石的官衔里曾经加过这3个字),表示必须待在皇帝身边,负责出谋划策和起草圣旨,如果不加“知制诰”,就说明正在休假或者已经退休;“太中大夫”是表明品级的官衔,说明司马光在级别上要比身为包拯高出两级;“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属于“祠禄官”,是朝廷拿来养闲官的一种虚衔;“上柱国”是最高一等的功劳头衔,表明司马光功劳极大;“河内郡开国公”是第6等爵位,表明司马光属于公爵;最后几个官衔跟包拯差不多,“食邑二千六百户”属于名誉上的特权,“食实封一千户”表明实际上的福

宋代转运使补论

宋代转运使补论
作者:汪圣铎 中国史研究 2004 年 03 期 关于宋代转运使及转运司,前人颇有论述(注: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 第一章《转运司的地位与作用》,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2-45 页;许怀林: 《北宋转运使制度略论》 , 《宋史研究论文集》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郑世刚: 《北宋的转运使》,《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王丽:《北宋 转运使的设置问题探讨》,《河南大学学报》2001 年第 6 期。),笔者以前也曾作过 探讨,但近觉有些问题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故不揣翦陋,撰此小文,以求有裨于 此课题研究的深入。b5E2RGbCAP 一、转运使是藩镇的替代者 以往的研究,大多注意到宋代转运使与唐五代宋初转运使、随军转运使的联系, 甚至有学者注意到宋代转运使与前代巡院的联系,但对宋代转运使是唐五代宋初藩镇 的替代者这一点注意不够,而笔者以为,这恰是正确认识宋代转运使的第一个关键问 题。这里应当说明,宋初的藩镇与唐五代割据一方、与朝廷抗衡的藩镇有本质不同, 本文所讲的藩镇,除特加说明者外,都是指宋初这种非割据性藩镇。p1EanqFDPw 宋初,统治者首先想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避免出现前代藩镇割据、尾大不掉的 局面。宋太祖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即位不久,就“杯酒释兵权”,罢免了一些重要 禁军将领统辖京师军队的职务,将他们外调,而这些人外调后就成为藩镇。此外,外 地原有的藩镇官也有相当数量。这些藩镇既握有兵权,又有地方行政权,宋统治者担 心他们可能发展成为割据者。所以,赵普就向宋太祖提出要解决“方镇太重”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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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职

北宋武将官职小议 北宋的官制是中国历史上最复杂、最混乱、最让人难以琢磨的一套官制系统,难住了多少票英雄汉已不计其数。其军官名目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在下不才,仅凭一知半解小议一下,见笑诸君。 北宋开国,鉴于五代战乱相寻、武将夺权、藩镇割据蔚然成风。那时侯,节度使就是半个皇帝,弄好了称帝,弄不好也能称王,实在弄得太糟了被人兼并了那是你没能耐。 宋朝开国后,决策层就致力于结束这种混乱局面。于是,先通过一系列手段将节度使的权力化为乌有,再将禁军里有威望的大将派到地方当节度使。将地方精锐收归中央,建立起一支强大精锐的禁军,直接由皇帝统辖。地方只有老弱残兵供官府差使,称为厢军。 这么一来,节度使成了空壳子,厢军都是老弱病残,地方上闹不起来了。禁军归皇帝统辖,轮流驻防京师,将领也要轮换,“山转水也转”,京城也闹不起来了。 这些其实大家都知道,我还是说正题吧-----北宋军官。 由于复杂到了一定程度了,我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说,只好随意说,说到哪算哪。 ★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 这些从前的封疆大吏级的人物如今全是闲散人等,如果他没有其他官衔职务的话,那他就是不干事光拿钱的主了。而且很多都是遥领,即不到所在的地方赴任。 如宋初崔彦进开始是果州团练使,果州在四川,而四川当时还不是宋朝的领土,因为他在禁军中有职务,所以就在禁军中工作。后来崔彦进官做大了,宋辽满城之战得胜后,他因功升任河阳三称节度使,这个藩镇在孟州。可他还有个实际职务“关南都部署”,任职地在河北高阳一带,所以他实际是在那里任职。 刺史本来是一州之长官,但到了宋朝,知州才是真正的州行政长官,刺史也只是个标示资望军功的虚衔。 后来,节度使也不仅限于武官。宰相罢免之后一般给个节度使,如赵普两次被罢免后的都被授以节度使。枢密使罢免后有时也给节度使,如吴廷祚罢枢密使,授雄武军节度使。 将宋朝藩镇军号大致列一下: 镇州成德军、潞州昭义军、云州大同军、晋州建雄军、沧州横海军、定州义武军、朔州振武军、大名府天雄军、滑州义成军、郓州天平军、兖州泰宁军、徐州武宁军、曹州彰信军、寿州忠正军、庐州保信军、陈州镇安军、杭州宁海军、夏州定难军、延州彰武军、秦州雄武军、邠州静难军、泾州彰化军、华州镇国军、同州定国军、河中府护国军、陕州保义军、邓州武胜军、许州忠武军、夔州宁江军、朗州武平军、福州威武军、桂州静江军、洪州镇南军、潭州武安军、京兆府永兴军、青州镇海军、相州彰德军、鄜州保大军、耀州感德军、凤翔府凤翔军、府州永安军、随州崇信军、金州昭化军、应天府归德军、遂州武信军、广州清海军、

宋朝官制一览

宋朝官制一览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勋: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正五品: 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从五品: 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游击将军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正六品: 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 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勋:骁骑尉 从六品: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 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勋:飞骑尉 正七品: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赤县令 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

宋朝文官制度 (修复的)

从历史找寻未来 ——浅论宋朝文官制度及对我国精简行政机构的启示 摘要 宋代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政治内核——文官制度十分发达,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宋代自从建国,皇帝就倡议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朝野的政治气氛相当开明。宋代形成了“士大夫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了“尚文抑武”的文官制度。本文从科举制度、设官分职和文官制度的得失三个方面来论述宋朝的文官制度。“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通过对宋朝文官制度的论述,结合我国当前行政机构过于庞大的现状,为行政机构精简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宋朝的科举制度设官分职文官制度的得失有益启示及建议Abstract Song dynasty is a political system has had a profound impact in future generations, its political core -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was developed to reach the peak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Song Dynasty, the emperor on the initiative to rule the world with the literati, so that the political atmosphere in the open opposition. Song form a "scholar of democracy," the basic principles, established a "Shang Wen, Martial,"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From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set up sub-level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Song Zhaowen three aspects of the system to discuss the pros and cons. "Look into history to the rise and fall," the system by Song Zhaowen official discourse, combin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bodies too large for the streamlining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provide some useful suggestions . Keywords The imperial system Established sub-level officials Pros and cons of civil service Useful insights and recommendations 正文 宋朝的文官制度,在借鉴前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为维护宋朝的

宋朝官职等级

宋朝官职等级 宋朝官职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 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 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 开国侯 【勋】: 护军 正四品: 【职官】: 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 【文散官】: 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 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爵】: 开国伯 【勋】: 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 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

论宋代冗官之成因

论宋代冗官之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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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冗官之成因 2014-03-04 15:08:56 《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刘立夫 冗官在历朝中以宋代为最。宋代包拯说:"设官浸多,未有如本朝繁冗甚也。"[1]冗官是贯穿宋朝始终的"三冗"之一,成为宋朝长期积贫积弱的因素,并深刻地影响着宋代的政治生活。"方今之患,在乎官冗",[2]宋代有识之士曾反复发出过改变冗官之弊的呼吁,而宋代诸帝亦大多涉及过裁减冗官即"省官"问题,但终宋一代,这一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最终解决,反而越裁越滥,愈省愈繁。因此,研究宋代这一复杂的历史现象,特别是冗官的成因,对于把握宋代政治之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一 冗官问题在宋朝立国之初就出现了。宋初对后周的政治体制和五代十国各个割据政权的设官分职多所因袭,造成了官吏队伍的庞大和紊乱。宋太祖从稳定政局出发,曾于开宝三年(970年)下诏,"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以益俸",要求各地"以户口为率,差减其员",即按各州县户口人数多寡以确定官吏数额。[3]次年,宋太祖责令各地停止吸收多余官员,并裁省繁杂的役吏,史称"开宝省官"。不过,宋初的冗官问题是统一战争过程的遗留问题,与五代十国混乱的官制不无关系;通过宋太祖的努力,基本上得到扼制。赵翼说:"宋开国时,设官分职,尚有定数",[4]指的是这一情况。但这种状况并没有维持多久。在宋太祖、太宗克服唐末、五代弊政而建立新的政治体制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冗官现象。宋太祖末年,官员数目不过三、五千人,到宋太宗时便急增到八、九千人,导致了"京僚过于胥徒,朝臣多于州县"[5]的局面。北宋中期,冗官问题严重起来。据包拯在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4)所奏:景德、祥符年间,文武官总数为九千七百八十五员,"今内外官属总一万七千三百余员,其未授差遣京官使臣及守选人万在数内,较之先朝,才四十余年,已愈一倍多矣"。[6]按照他的看法,当时全国有州320,县1250,所需官吏五、六千人足够,而当时吏额已三倍其多。因此,冗官受到强烈的关注,正式提到了议事日程。随着财政的紧张和内外矛盾的加剧,不断有人提出主张裁撤冗官,"欲事不繁,莫若省官;欲民皆安,莫若省吏"。宋仁宗庆历时,范仲淹在新政前曾痛心疾首地揭露当时的形势,"官壅于上,民困于下,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并指出,"方今凋残,公私困急,全由官吏冗滥者多",[7]把冗官提到了社会问题之首。宋仁宗任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实行包括裁官在内的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但庆历新政不到一年便告流产,以后冗官更加严重。 在熙丰变法之际,王安石也曾强调"官乱于上,民贫于下","今之官诚冗矣"。 [8]王安石变法后期的《元丰官制格目》就是为改变官制混乱和官吏冗滥而制订的官制改革条例。元丰改制的主要内容是依照《唐六典》进行职官的循名责实,恢复唐代三省六部制,使职禄铨注合理。但是,元丰改制中最大的困难倒不在改换官衙的门面,而在于裁汰冗员。在议定各省、部、寺、监等机构的吏额时,遇到了无法克服的矛盾。新定吏额在议定中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比旧额几倍数"。

北宋军将官职

北宋军将官职 军将相信大家都非常了解,但是你知道北宋军将官职?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北宋军将官职,希望能帮到你 北宋军将官职 骠骑大从一辅国大正二上镇国大正二 冠军大正三上怀化大正三云麾从三上 归德从三忠武正四上壮武正四 宣威从四上明威从四定远正五上 宁远正五游骑从五上游击将从五 昭武校尉正六上昭武副尉正六振威校尉从六上 振威副尉从六致果校尉正七上致果副尉正七 翊麾校尉从七上翊麾副尉从七宣节校尉正八上 宣节副尉正八御武校尉从八上御武副尉从八 仁勇校尉正九上仁勇副尉正九陪戎校尉从九上陪戎副卫从九 北宋的官制是中国历史上最复杂、最混乱、最让人难以琢磨的一套官制系统,难住了多少票英雄汉已不计其数。其军官名目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在下不才,仅凭一知半解小议一下,见笑诸君。

北宋开国,鉴于五代战乱相寻、武将夺权、藩镇割据蔚然成风。那时侯,节度使就是半个皇帝,弄好了称帝,弄不好也能称王,实在弄得太糟了被人兼并了那是你没能耐。 宋朝开国后,决策层就致力于结束这种混乱局面。于是,先通过一系列手段将节度使的权力化为乌有,再将禁军里有威望的大将派到地方当节度使。将地方精锐收归中央,建立起一支强大精锐的禁军,直接由皇帝统辖。地方只有老弱残兵供官府差使,称为厢军。 这么一来,节度使成了空壳子,厢军都是老弱病残,地方上闹不起来了。禁军归皇帝统辖,轮流驻防京师,将领也要轮换,“山转水也转”,京城也闹不起来了。 这些其实大家都知道,我还是说正题吧-----北宋军官。 由于复杂到了一定程度了,我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说,只好随意说,说到哪算哪。 ★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 这些从前的封疆大吏级的人物如今全是闲散人等,如果他没有其他官衔职务的话,那他就是不干事光拿钱的主了。而且很多都是遥领,即不到所在的地方赴任。 如宋初崔彦进开始是果州团练使,果州在四川,而四川当时还不是宋朝的领土,因为他在禁军中有职务,所以就在禁军中工作。后来崔彦进官做大了,宋辽满城之战得胜后,他因功升任河阳三称节度使,这个藩镇在孟州。可他还有个实际职务“关南都部署”,任职地在河

宋朝的官制

宋朝的官制 宋朝的官制非常复杂,分为阶官和职官两种。阶官,对于武将来说,简单来说就是现在军衔制度,如上校之类;而职官,就是团长营长之类。 例如,狄青曾经做过秦州刺史、泾原路副都总管,秦州刺史是虚衔,代表他的官职大小,代表从五品的官员,而是泾原路副都总管是职官,是负责统领泾原路兵马的指挥官。 两名武将要比较官的大小,一般来说,是比较阶官。那么,这些阶官是如何比较的呢?宋朝的官制发生过三次变化,分别是政和以前武将官制(1116年前),政和官制(1116至1131)和绍兴官制(1131以后),大体如下 政和新官政和之前旧官官品阶次 太尉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为武阶之首。正二品 1 通侍大夫内客省使正五品 2 正侍大夫延福宫使正五品 3 宣正大夫履正大夫正五品 4 协忠大夫并政和新置。正五品 5 中侍大夫景福殿使正五品 6 中亮大夫客省使从五品 7 中卫大夫引进使从五品 8 翊卫大夫从五品 9 亲卫大夫从五品 10 中缺 拱卫大夫并政和增置。正六品 12 左武大夫东上合门使正六品 13 右武大夫西上合门使正六品 14 正侍郎正七品 15 宣正郎正七品 16 履正郎正七品 17 协忠郎正七品 18 中侍郎并政和增置。正七品 19 中亮郎客省副使正七品 20 中卫郎引进副使正七品 21 翊卫郎正七品 22 中缺 拱卫郎并政和增置。从七品 24 左武郎东上合门副使从七品 25 右武郎西上合门副使从七品 26 武功大夫皇城使从七品 27 武德大夫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从七品 28 武显大夫左藏库、东西作坊使从七品 29 武节大夫庄宅、六宅、文思使从七品 30 武略大夫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从七品 31 武经大夫西京左藏库使从七品 32 武义大夫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从七品 33 武翼大夫供备库使从七品 34

宋朝官制

宋朝官制 1.北宋前期的朝廷政制 官、职、差遣 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册府元龟》卷308《宰辅部·总序》。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 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 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军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上述“幕职、州县官”的官称,大多又与“差遣”(实职)名称相同,因而容易混淆。 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只有升改为京官,称为“改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士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为京官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学士承旨》引《五代职官志》。 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 中书,全称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是宰相和副相办公处,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宋沿晚唐、五代旧制,虽规定

宋朝官印制度

宋朝官印制度 宋朝官印制度 中国古代官印制度发展到宋代,已十分成熟和完备。国家设置了专门的铸印机构——少府监和文思院,并且制定了诸如牌印制度、知印制度等严密的管理措施,在官印的形制上,背款的出现和叠篆的使用,为以后金元各代所沿袭,影响深远。 宋朝官印制度-构成 宋宣抚处置使司随军审计司印 宋代官印是由宝、印、记三部分构成的。帝、后及太子印称“宝”,各级军事、行政机构印称“印”,其属吏及诸军将校印称“记”、“朱记”。宝宋代制宝比较复杂,除太祖所受“皇帝承天受命之宝”和“皇帝神宝”为后周所制外,每位皇帝继位,都纷纷刻制御宝,仅北宋九帝,就制宝三十余枚。宋太祖登基后,“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至宋徽宗时,其仿效唐制,刻制了皇帝八宝,即镇国宝(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元极”)、受命宝(文曰“受命于天,即寿永昌”)、

“皇帝之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和“天子行宝”。政和七年,徽宗又制一宝,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号为定命宝,合前面八宝共为九宝,以合“乾元用九之数”。南宋时,“凡中兴御府所藏玉宝十有一,金宝三,八宝皆高宗皇帝作”。高宗所作八宝,则完全是仿制徽宗八宝。除皇帝制宝外,宋代皇后、妃子、太子也皆有宝。 印 宋朝官印制度 宋代官僚机构设置重叠,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官僚统治集团。这样也使宋代的官印数量大为增加。从诸王、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三司、尚书省诸司到节度使、观察使以及州、府、军、监、县都有官印。一些受朝廷临时委任的官员,“其奉使出入,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和官员不断请求铸印。如“枢密院承旨,本吏人名,太平兴国以翰林杨守一为之,加‘都’字。后复用吏。熙宁三年,复以李绶充副都承旨。未几,又请铸印,诏只许印在院,以‘枢密都承旨印’为文”。到南宋时,“由内外官有请于朝,则铸给焉”。官印的颁发已较为泛滥了。 记记与朱记应起于唐代,现有唐代“大毛村记”和“蕃汉都指挥记”等可以佐证。但在唐代这种用法还不多见,到宋代才被广泛地用于下级官吏的印中。《宋史?舆服志》载:“又有朱记,

北宋寄禄官制述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e3013548.html, 北宋寄禄官制述论 作者:李福长詹微 来源:《西部学刊》2018年第02期 摘要:宋代官制纷繁复杂,皆因寄禄官的兴起打破了原有职官体系。随着唐五代三省六部职官逐渐阶官化,至宋初六部职官皆有其名而不任其职成为寄禄官,形成了官、品、职分离的格局。元丰改制,新颁《寄禄格》,以阶易官,六部职官复还其职,宋代职官制度的演进因此走出了一个“之”字形的轨迹,这是一次有深远影响的制度改革。 关键词:北宋;寄禄官;叙阶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8)02-0030-05 一、宋代寄禄官的兴起 北宋初期,三省六部职官不任本职,朝廷另置差遣官任事,导致官与职名实不符。因此,宋代官制给后人留下复杂难辨的感觉,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皆因寄禄官的兴起打破了原有唐代旧有的职官体系。 从官制史的角度言,宋初寄禄官起源于唐代职官虚化(即所谓“阶官化”)现象的出现,两者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中国古代职官制度异代必易似成规律。其中有一种看似铁律的情况值得注意,即每当一套职官制度在完成萌芽、定型并固化以后,便会走向自我否定的道路。以职事官阶官化的现象为例,这种情况并非仅仅出现于唐宋时期,而在历史上频繁出现过多次。如商朝侯、甸、男、卫等原本都是长期行用的职官之称,后来经历了由官而爵的转变,[1]这种 转变便是早期职事官阶官化的表现。类似的情况还有秦汉二十等爵制,当时多数的军功爵位是由军官之称演变而来,[2]这种军职“军爵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职事官阶官化的表现。隋唐时期,文武散官也是由秦汉大夫、郎等职官转变而来,最终在唐太宗时期被整合成为一套系统的散官制度。那些文武散官称谓与其字面上所表示的原来职务已无实际关系,仅仅用以“叙官阶”“表禄位”。 本来,唐初凡正式编制内的文武官员一般都具有职位、散位、勋位(少数高级官僚还有爵位)等多重法定身份性称谓。这四套职官称谓是各自独立的等级制度,其中职位(职事官)为实际职务,本身也有品级划分。散位(又称散官)用以叙品阶、记资历、算俸禄,被视为职官的本品,虽与实际职务无关却因牵涉待遇问题而变得具有实际价值。文武官员有战功者加勋位(即勋官)以赏军功,更多具有荣誉意义,实际价值并不大。皇亲国戚及少数高级勋庸则加爵,爵位具有政治经济上的特权,一般官员无法享有这类特权。可是,从唐初开始,朝廷编外设官现象层出不穷,试、判、摄、知、检校、员外等各类临时性设官如雨后春笋,这无疑加剧了原有职官体系的崩溃,最终导致了职官阶官化趋势的不可逆转。唐中后期,随着散官、勋官的泛滥,曾经附着在散位、勋位上的种种特权逐步被剥离,原来用作叙阶的散位(官)制度失

宋朝的地方官制

宋代的地方官制,初期基本上沿袭唐五代旧制。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宋太宗以后,又把全国分为若干路,路相当于唐代的道、元代的省。这就变成为路、州、县三级。 县是地方行政机构最低一级,自秦汉以后,历朝相沿不革。宋代的县,设县令、县尉,作为一县的长官。大县还设有主簿一员。《长编》卷11载,开宝三年(公元970年)规定县官的定制:“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3员;户不满千,止置令、尉各1员,县令兼主簿事;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县尉事。”神宗熙宁以后,令二万户以上的县增置县丞一员,县丞次于县令而位在主簿、县尉之上。南宋时则取消县丞。宋制县的长官称县令。但往往看到史志记载多称为知县,这是宋代地方官制的特点。知县就是知县事的简称。据《长编》卷4载,宋代为了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从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开始“命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祐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泛县。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这是由皇帝直接委派京官带本官去掌管一县之政,即所谓知县事,也就是一县的主要长官。知县有别于县的本官县令,因为是差遣。 州等于秦汉时的郡,隋唐以后改称为州。州的长官,隋唐皆设刺史。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其后,派二品以上的官员充任一州的长官;主要也是为了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为了更有效地加强控制,又设通判与知州相互牵制、监督。《长编》卷4载,宋太祖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当时因为湖南刚刚平定,多留用后周时的旧官员,于是宋太祖才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意在控制这批留用官员。后来发展成为牵制、监视州府长官的一种定制。《宋会要辑稿·职官》卷47说:“通判,州各1人,与长吏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又云:“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通判这种官的权位有些特殊:论官位,通判在知州之下,仁宗以前规定,朝官充通判者,历两任即可升为知州,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改为三任方得充知州;论职权,则通判不但可与知州同理一州之政(州府公事须经知州与通判签议连书方许发下,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与守臣通判签书施行),而且,作为皇帝的耳目,所部官有功过及职事修废,可直接通达皇帝。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职,当时人视之为“监州”,则更符合其身分。 宋代以府、州、军、监并称。大体说,凡政治、经济、军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设府,有驻重兵的军事地区设军,工业区如煮盐、冶铁等重要地区设监。府的地位比州略高一些,因此,稍大的州,则多升为府,升府的州,一部分是沿袭唐五代旧名,一部分是因为皇帝未即位时所封或曾是任官之地。派往知府者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官员。 军在唐代是一种军区,只管兵戎,五代以后,逐渐与行政区没有多大差别,至宋代则成为兵、民、军、政合一的行政区域。凡是唐代节镇所在仍保留其军号,也有加给新改的军号,这种称为节度州。但另有一种称军的地方,不是节度州,而是由县升的,或领数县,或并不领县。这种军往往仅比县略高一级。设军的地方,一般是在边境,也有是在关隘要地。宋太宗时期,

《水浒传》中宋代官职详解

《水浒传》中宋代官职详解 押司是个什么官? 确切地说,押司根本就不是官,而是吏。我国最早的字书《說文解字》对官与吏有不同的解释:官,吏事君也;吏,治人者也。若论地位,可以说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我国古代长期将政府官员的级别分为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两阶,一至九品共有正从十八个品阶。最低一级的官员如县尉、主簿等为从九品,相当于现今的科级干部。按照历朝惯例,有品级的官员由朝廷任命、考核,按照任职年限、个人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定期述职,择优升迁(这是正常程序,不包括买官卖官)。我们所说的仕途,也就是进入到有品级的官员阶层,踏上漫漫的职务升迁之路。 比从九品还要低的干部就不是官,而是吏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笔者刚参加工作时有“以工代干”的说法。干部职数不足,只能招一些不是干部的人作辅助性工作。所谓吏,大致就是这种有职事没品级的职位。我们说过,吏,治人者也。吏员是沟通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梁,政府的所有政令,包括政府运转、征收赋税、地方治安、诉讼治狱等等,都要靠这些基层工作人员去具体贯彻执行。基层工作事务繁杂,且耗时费力,朝廷拿不出那么多银子养活庞大的官员队伍,于是便由地方政府招募、雇佣具有一定才能的人员为吏,如师爷、衙役、书办、狱吏、捕快、里正等等。虽然吏员也有考评、升迁、罢黜制度,但是由于官僚机制、个人素质、工作性质等多方面的因素,吏员想要升任官员踏入仕途,难度是相当大的。绝大多数的吏员,要靠自己的一技之长终老一生。所以古代平民阶层要想混个一官半职,绝大多数要走科举一途(可见科举并非一无是处)。除非有高官延聘入僚,担任职位比较高的吏员,一有机会便前程可待。否则,只有实在没有办法的人(尤其是读书人),才会放下架子去做吏员。 押司就是一种吏员。押司的职责范围,从职位名称上就可看出点端倪。押司就是“司押”,“押”就是在文书、契约上签名或做记号的意思。从字面理解,押司就是专司文字方面工作的吏员。我们阅读有关宋代的文献、小说,似乎押司的出现的确大多与文案有关。但是如果我们据此认为押司就是纯粹的书办,即相当于现代的文书、书记员,那就大错特错了。还有人认为押司是专管诉讼、治安、赋税方面事务的胥吏,相当于派出所、治安队、税务所等机构的负责人,我认为这也是不准确的。 押司是文吏之首,其本职工作是协助县令处理政务,担负着秘书兼幕僚的工作。其既要负责替县令起草公文,监督具体事务的落实情况,同时还要拾遗补缺,为县令出谋划策。可以说,押司的工作性质面向基层,但是对上是直接对主官负责。虽然位卑但是权重,因而押司在众吏员中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 据史料记载,宋代一县可以有八个押司(这个数量可能并不固定,八人应为上限),受办事能力、文字功底以及主官信任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押司的地位是不同的。《警世通言》第十三卷“三现身包龙图断怨”描写:大孙押司是奉符县第一名押司,受人尊敬。被忘恩负义的小孙押司谋财害命之后,小孙押司升任第一名押司,不仅谋取了他的妻子、财产,还升任第一名押司。可见同为押司,排名有先有后,大概头名押司更有机会晋级为官吧。 那么,押司是怎样工作的呢?我想,不可能一群押司整天乱哄哄地围在县令身边,他们的具体职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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