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
1、衔接阶段
(1)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衔接流程
(2)暂予监外执行衔接流程
(3)假释衔接流程
委
托
宣
告
假
释
裁
定
,
移
交
文
书
2、矫正执行阶段(1)报到工作流程
(2)宣告入矫书工作流程
(3)建立档案工作流程
(4)学习教育工作流程
3、管理考核阶段
(1)监管等级划定工作流程
(2)等级管理工作流程
(3)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流程
4、解除阶段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解除工作流程
(2)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的解除工作流程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 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 础。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 内容有: 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3、《社区矫正宣告书》 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6、《社区矫正方案》 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
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 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4、签订帮教协议。 5、签订监护协议。 五、制订矫正方案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第一次宣告、谈话教育,对矫正对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同时结合矫正工作的常规性工作,制订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矫正。因五种矫正对象犯罪原因不同,刑罚种类不同,生活工作情况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等,在日常矫正工中,应做到“以人为本,因人施矫”。在具体矫正方案的制订实施中,要按照矫正工作要求,既要落实常规性的矫正内容,又要区别对待,从实际情况出发,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后新秋”、“法治后新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按照县委会议精神和要求,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张娜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张达担任,成员由综治办、民政、司法、财政、妇联。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
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五、工作措施 1.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3.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
社区矫正流程1.0
社区矫正基本流程 一、审前评估 工作人员只有7天时间(包括节假日)来完成审前评估任务,故接到审前评估任务后,要立即通知被评估对象的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并与家属、村干部一同到司法所进行调查,并按笔录范本做好调查笔录;起诉书中有被害人的,工作人员要同被害人进行联系,并做好笔录(重点为是否谅解);在“审前评估”的文件夹内有给公安机关调查的《审前评估意见书》,工作人员要将它打印出来,交与被评估对象让其与所辖区的段警进行联系,并填写好该表。 在所有调查笔录、意见书都收集完毕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制作《审前调查评估报告》,并给所长审定。《审前调查评估报告》第一页需盖司法所章,倒数第二页需评估人员签字,最后一页需所长签署意见并盖章,注意要盖骑缝章。 审前评估交给司法局一整套的材料有:《审前调查评估报告》正本一式三份,调查笔录及《审前评估意见书》正本一份。 司法所留存《审前调查评估报告》及调查笔录的复印件一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环节 (一)社区矫正人员携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刑事裁定书(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犯)来司法所报到时,工作人员要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具体有:1.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2.社区矫正宣告书; 3.社区服刑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4.矫正小组协议书; 5.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6.入矫谈话笔录; 7.走访笔录; 8.报告登记表; 9.教育登记表。 社区矫正人员提供:1.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一份;2.一寸相片一张;3.亲属一人,村干部一名作为矫正小组成员 注意:1.所有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签名的地方都要签名盖章; 2.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都要签名盖章; 3.基本信息表的基本情况由社区矫正人员填写;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调委会受理 当事人申请受理 调委会 主动受理 党委政府 指定受理 直接处理 分流或配合 有关部门处理 调查 调解调解未果 向 仲 裁 机 关 申 请 仲 裁 告 知 当 事 人 向 法 院 起 诉 或 签订协议协议不能 履行 制作调解协议 卷宗 卷宗存档 回访定期报告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 他机关委托受理
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流程图 依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予以具体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解答、处理调解委员会或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人民调 解委员会 的请求或 者根据需 要,协助、 参与对具 体纠纷的 调解活动 对调委会 主持达成 的调解协 议予以检 查,发现 违背法 律、法规、 规章和政 策的,应 当予以纠 正 总结交流 调解工作 经验,调 查研究民 间纠纷的 特点和规 律,指导 调解委员 会改进工 作 积极推动 新时期人 民调解工 作的改革 与发展, 不断研究 和探索加 强人民调 解工作的 思路与途 径
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流程图 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 以会代训、组织参加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培 训班等 拟定培训方案 安排授课人员及准备授课材料 基层调委会上报 参训名单 培训筹备,通知培训时间、地点 正式培训 培训小结及情况通报
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1、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策: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非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职教育,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以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地州应将精通法律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应加强学习,精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地州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2、相关执法部门间配合不力,工作中存在推诿和脱节现象。 一是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24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违反禁止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27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在实践中,与公安的配合并不太顺畅。 二是法院判决时告知意识薄弱。虽然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在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当庭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但法院的告知意识不强,有些法院并不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有些法院虽送达书面文书,当事人往往是忙于签字,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 三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四是法院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不太规范。如个别法院对已经判处缓刑并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发现漏罪后,未按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而是再次送达法律文书,导致对同一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二份判决和执行通知书,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执行。 以上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互相推诿和脱节的现象。 对策:畅通渠道,加强协作。 一是召开由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各方的配合衔接达成共识。 二是再次明确并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并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将其履责情况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 三是协调法院,强化告知意识。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在宣读判决后,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也进行宣读并告之被告人。这样有利于树立了社区矫正组织的权威,还能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 四是协调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在法院设立专门协调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法律文书的及时送达以及矫正工作其它事务。 五是推行联合谈话制度。对不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 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亟待加强。 (1) 对下发给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内留存的相关文书随意进行涂改,尤其是对矫正期限进行了涂改。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随意涂改,有失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对策:开展社区矫正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在全州进行通报,以促进相关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篇一:20XX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曙光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臵边报告。 三、学习教育制度 1、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或活动,要有学习内容、学习计划或活动资料。 2、要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人矫正档案;思想文化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应当在矫正对象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一人一档。 2、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 人,实施矫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个人矫正档案。 4、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5、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档案应随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变更地司法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档案应移交侦查、监狱机关。档案移交双方均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6、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或政法机关外调介绍信,经市司法局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借阅登记表》备查。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矫正对象档案。不得用电话查询档案。 7、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应具备保密、防遗失、防潮、防虫、防霉等基本保管条件。 8、矫正对象档案输入计算机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网络连接。 9、矫正对象档案应使用a4纸。 五、责任追究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
2020年工作总结-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所目前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1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公室。至20xx年12月,全办事处累计接受各类矫正对象28人,在矫人员15名,其中缓刑8人;假释3人;监外执行3人;保外就医1人。一年来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一、健全工作机构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副书记为副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办事处综治办、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民政办、财政所、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查清可行思路 为规范我办事处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了《社区叫矫正工作方案》,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我们多次走访各社区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社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 为了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好的开展,我司法局统一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对象分布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示图》、《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社区矫正工作者任务、原则、纪律》、《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都已健全,并以上墙公示。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 我们及时下社区走访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
社区矫正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一)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社区矫正范围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监外执行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在社区中对上述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 社区矫正制度(二)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镇村应分别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小于一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 二、请示报告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
社区矫正工作内容
拟定矫正个案的方法和内容 1、矫正工作责任人。司法所所长对矫正个案的建立和实施负第一位责任。其职责为指定本所矫正工作人员专案专办,组织全体矫正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和确定矫正个案,领导、检查、督促个案的落实。 被所长指定为个案责任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调查研究,起草矫正个案,矫正个案确定后负责矫正个案具体组织和执行,对矫正个案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2、起草矫正个案的准备。起草矫正个案应做好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评定两项准备工作。 ⑴走访调查: ①目标定位。摸清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其个性化因素,为实施个案矫正奠定基础。 ②主要内容: 一是基本情况。调查需要掌握矫正对象以下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罪名;矫正期起止;原关押单位或判决机关;民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原职业; 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爱好及特长;宗教信仰。 二是犯罪成因调查。主观因素:通过对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犯罪的罪错形态。客观因素:通过对矫正对象家庭环境、生活状况、学校教育、工作环境的了解,判断导致其犯罪的客观动因。 三是心理特征调查。通过心理测试或对矫正对象心理档案进行分析,判断其心理健康状况及性格特征(胆汁质、多血质、粘质质、抑郁质等)。 四是受害人态度调查。对矫正对象与被害人生活在同一社区的,要了解被害人对矫正对象在社区执行刑罚的态度,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对矫正对象接受矫正造成不利影响。 五是矫正难度调查。违法犯罪史:通过了解矫正对象犯罪及头版刑罚的次数及种类,受到治安处罚的次数及种类,判断其恶习深浅。犯罪性质:对犯罪手段、犯罪持续时间、危害后果进行调查,同时根据犯罪侵害的不同社会利益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性质,确定罪行的恶劣程度。在监狱(看守所)改造表现情况: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接受刑罚处罚及教育改造的表现情况,判断其对教育矫正可能的接受程度。认罪态度: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是否认罪、是否准备或正在申诉等情况,判断其对自身罪错的主观认识和态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矫正对象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的,应掌握矫正对象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所起的作用,通过对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的犯罪能力及主观恶性。 ③工作方法 一是基础档案调查。通过查验矫正对象接收时的基础档案资料,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是个别谈话调查。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以及家访、电话交流等方式,了解核实矫正对象有关情况。 三是走访调查。向矫正对象原关押机关、工作单位或学校,监护人、近亲属、邻居、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掌握、核实、矫正对象相关情况。 四是信函调查。在不便于直接调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矫正对象原关押机关、工作单位或学校邮寄信函,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是测试调查,通过心理测试、体检等方式,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心理特征及健康状况。 ⑵综合分析评定 ①目标定位。找准矫正对象犯罪和可能影响矫正的症结所在,确定矫正重点和主攻方向。 ②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长乐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主管政法的武装部长周光担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办法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 妇联要组织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重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 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 础。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 内容有: 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3、《社区矫正宣告书》 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6、《社区矫正方案》 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 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 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4、签订帮教协议。 5、签订监护协议。 五、制订矫正方案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第一次宣告、谈话教育,对矫正对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同时结合矫正工作的常规性工作,制订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矫正。因五种矫正对象犯罪原因不同,刑罚种类不同,生活工作情况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等,在日常矫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刑法修正案(八)及相继出台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初步形成了现有的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 一、基本现状及突出问题 (一)、联席会议未形成制度化。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达不到联席会议所规定的要摸清监外执行罪犯基数、各部门信息互通、机制通畅、提出建议的效果。如监狱、公安机关、看守所交付执行不规范,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人民检察院监督不到位,社区矫正法律政策更新掌握不细,社区矫正水平停滞不前。 (二)脱管失控人数较大、时间较长。全年脱管失控65人(初步统计),占监外执行总人数的16%,脱管失控人数较大;百分之八十以上监外罪犯脱管半年以上至一年,脱管时间较长。 (三)职务犯罪脱管现象较严重。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罪犯脱管失控人数达13人,占脱管失控人数的20%。其中一名脱管失控是县处级缓刑人员,至今未纳入社区矫正,造成刑罚执行不平等的影响。 (四)矫正力量严重不足。全县24个乡镇司法所,有近半所人员少,矫正力量不足,因而大部分矫正人员只是建立了矫正档案,
监管、教育、帮教、改造措施落实存在很大漏洞。 (五)矫正机构基础薄弱。由于基层所经费保障不够,绝大多数基层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组织学习和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 (六)异地矫正有规定但未实行。矫正人员外出打工的较多,由于异地委托矫正法律程序不明确,造成矫正人员的矫正费用增大,同时也加大了矫正成本。更是导致脱管、漏管因素之一。 (七)监外罪犯减刑程序没有启动。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而没有达到依法减刑。历年来没有启动减刑程序,也不清楚减刑程序的法律规定,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八)监外罪犯应当依法收监而没有收监。历年来没有启动收监执行程序,也不知道如何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对那些违法犯罪的、脱离监管二次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受到治安处罚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拒不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逝后刑期未满的等种情况,没有依法收监,严重影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九)矫正人员入矫措施不规范。对入矫人员缺乏督促入矫措施,没有与公安派出所加强和规范入矫协查和通报制度。普遍形成误区即对入矫人员建档必须见人和见材料缺一不可的片面认识,因而造成了见档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档的脱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 二、形成原因及缺憾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缺憾,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组织领导重视不够。长期以来,关于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一直是困扰政法各部门的难题,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型的刑罚执
[最新整理]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汇报.doc
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汇报 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汇报 “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年初工作会议上,一再强调社区矫正工作为今年司法所的重点工作。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项学习。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伴随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值得我们去关注的地方。 一、社区矫正对象由谁负责其日常管理。一直以来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谁来管都是比较模糊,常见的管理的模式是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双重管理,无责感普遍存在,这就引起了日常管理的混乱。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就意味着基层司法所是矫正对象的主要管理机构,有管理权,同时也负管理责任。 二、对违反监管规定的有何惩处措施。以往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无力感普遍存在。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并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这就大大丰富了惩处手段,增强了基层管理的力度。新的实施办法让我们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感觉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有了责任也有了力度。 再认真学习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办法后,我所以下面几点措施,来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办法: (一)已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我乡于去年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陈汉公安派出所北浴警务室管辖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从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并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以解决所内人员不足,监管缺乏必要力度的问题。 (二)已建立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责任明确到人。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一)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社区矫正范围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监外执行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在社区中对上述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 社区矫正制度(二)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镇村应分别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小于一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
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 二、请示报告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级领导小组的同时,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报告;遇到超越现行规定的事项,必须报请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 2、社区矫正组织对下一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应及时予以答复;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请示。 三、学习培训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 3、培训工作由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际。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信息宣传制度 1、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客观真实,注重社会效力。 2、信息宣传应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活动等内容。 3、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的宣传报道应征得本人同意,依法维护其合同权益,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分层次组织对社区矫正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社区矫正人员 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社区志愿者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四、责任追究制度 五、统计报表制度 正确、及时、完整上报社区矫正工作各类报表。 司法所和社区必须建立包括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全部档案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按期解除 矫正的,矫正档案保存十年,被收监执行或因重新犯罪被处理的, 档案材料随之转执行部门。 七、接收制度 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法律文书生效的七日内,将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其长期固定居 住地司法所,并责令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 所办理登记手续。 八、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对不服从教育矫正的矫正对象及时采取训诫等措施,对脱逃监控的及时抓捕,对重新犯罪 的及时处理,确保不脱管、漏管。 九、教育制度
司法所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个案。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 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司法所要建立考核制度。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分别给予表扬、物资奖励和减刑奖励;对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社 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 消假释、撤消缓刑的处罚。表扬、物资奖励及警告由司法所提议, 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减刑、收监、撤消假释、撤消缓刑由司法所提议,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审议通过,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 十一、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矫正对象提供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矫正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矫正对象,凡符合低保 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 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司法所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一、报到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 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 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二、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 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一、每月汇报制度 矫正对象每月30日(除2月)到司法所报到,报到时间上午9:00,如迟到、不到的警告一次,一年内连续迟到三次以上的移交孝义市司法局 二、学习制度 每月30日上午9:00点进行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司法所将不定期检查, 三、请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有事需离开居住地(孝义市)的,必须报告司法所,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办事处司法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销假制度 矫正对象返回后应及时到司法所销假,未按时销假事处司法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一、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1.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2.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2)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本情况。 (3)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二、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2)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3)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
202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2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篇1:202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20年,顶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矫正对象有27名,其中缓刑对象22名,管制3名、假释对象1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2020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14名,期满解矫12名。 2020年度,我所社区矫正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1.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其议题分别为“布置社区矫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青奥期间社会稳定”、“贯彻上级要求,突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国庆期间稳定”。 2.积极发动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加入矫正志愿者行列,切实发挥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实际作用。 3.组织各类排查工作四次,重点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目前生活、工作、家庭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通过综合各方面信息对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内心动态做出评估。 4.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预估,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 5.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十七人次,详细查明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情况提出客观合理的司法建议,协助审判机关依法量刑。 8.与各大骨干企业以及私营业主开展广泛的沟通,为矫正对象营造安心踏实的工作环境,预防在经济危机面前,矫正对象因不能忍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9、每月组织两次集体公益劳动,每月开展两次集中教育。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街道人事调整,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 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人性化工作宗旨,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方面,用真诚感动矫正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矫正对象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打破原先陈旧的汇报形式,拓宽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渠道,通过电话、书面、当面、短信、网络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同时,严防死守,积极避免因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积极的养成矫正对象定期汇报的习惯,对于部分不按时汇报的矫正对象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情况调查与核实。对于部分拥有私营企业的矫正对象,我所为其在经济危机面前提升企业防风抗险能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坚定该部分矫正对象应对经济危机的信心。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 一是为了规范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202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二是在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上下功夫,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及时、有效。三是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示意图》来上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集中教育,注重教育实效。 严格按照区司法局要求对矫正对象开展评估工作,客观进行综合评定。顶山司法所一直坚持以维护社会整体稳定为主要出发点,对全所矫正对象进行各类排查两次,对部分非故意类犯罪、经济类犯罪和犯罪条件已经消除的职务类犯罪对象实行适当的宽松管理,节约有限资源,集中力度加强对故意类犯罪,尤其是未成年矫正对象,针对这类群体的心理特点心理矫治,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询问,严防死守,积极的避免矫正对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