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GB 50289-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 24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定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7日

第一章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 2.1 一般规定

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

统和高程系统。 2.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3.4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2.1.4.1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1.4.2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2.1.4.3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2.1.4.4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2 地下敷设 2.2 直埋敷设

2.2.1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热力、电

信、电力电缆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的地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2.2.2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面。

2.2.3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2.2.4 工程管线在庭院内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信、污

水排水、燃气、给水、热力。

当燃气管线可在建筑物两侧中任一侧引入均满足要求时,燃气管线应布置在管线较少的一侧。 2.2.5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2.2.6 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2.2.7 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当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角宜水于30度。

2.2.8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当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8.1 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2.2.8.2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 2.2.8.3 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 5m 以下。

2.2.9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2.2.9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注:*见表3.0.9。

2.2.10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2.2.9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

式中 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a――开挖管沟宽度(m)α――土壤内摩擦角(°)。

2.2.11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2.2.12 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2.2.12的规定。

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 00m。

2 地下敷设 2.

3 综合管沟敷设

2.3.1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2.3.1.1 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2.3.1.2 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2.3.1.3 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2.3.1.4 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2.3.1.5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2.3.1.6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2.3.2 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2.3.3 综合管沟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个小室;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管沟的不同不室。

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给水管线与排水管线可在综合管沟一侧布置,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2.3.4 工程管线干线综合管沟的敷设,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其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和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敷设工程管线支线的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其埋设深度应根据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 架空敷设

3.0.1 城市规划区内沿围墙、河堤、建(构)筑物墙壁等不影响城市景观地段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工程管线通过地段的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

3.0.2 沿城市道路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位置应根据规划道路的横断面确定,并应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

3.0.3 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

3.0.4 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 3.0.5 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3.0.6 架空热力管线不应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敷设。当必须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0.7 工程管线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行架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1 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流。

3.0.7.1 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流。3.0.7.2 工程管线利用桥梁跨越河流时,其规划设计应与桥梁设计相结合。

3.0.8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3.0.9 架空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注:横跨道路或与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m。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关增义刘绍治王健李美英徐玉符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 表示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应符合……规定”。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 2.1一般规定 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2.1. 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 3.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 3.3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 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1.4.2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2.1.4.3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2.1.4.4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2.2 直埋敷设

输气管道设计规范 GB50251-2003

1 总则 1.0.1 为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1.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应遵照下列原则: 1 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处理好与铁路、公路、河流等的相互关系; 2 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吸收国内外新的科技成果; 3 优化设计方案,确定经济合理的输气工艺及最佳的工艺参数。 1.0.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O.1 管输气体 pipeline gas 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和煤气。 2.O.2 输气管道工程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project 用管道输送天然气和煤气的工程。一般包括输气管道、输气站、管道穿(跨)越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内容。 2.O.3 输气站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 输气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总称.一般包括输气首站、输气末站、压气站、气体接收站、气体分输站、清管站等站场。

2.O.4 输气首站 gas transmission initial station 输气管道的起点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5 输气末站 gas transmission terminal station 输气管道的终点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配气等功能。 2.O.6 气体接收站 gas receiving station 在输气管道沿线,为接收输气支线来气而设置的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7 气体分输站 gas distributing station 在输气管道沿线,为分输气体至用户而设置的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8 压气站 compressor station 在输气管道沿线,用压缩机对管输气体增压而设置的站。 2.0.9 地下储气库 underground gas storage 利用地下的某种密闭空间储存天然气的地质构造。包括盐穴型、枯竭油气藏型、含水层型等。 2.O.10 注气站 gas injection station 将天然气注入地下储气库而设置的站。 2.O.11 采气站 gas withdraw station 将天然气从地下储气库采出而设置的站。 2.O.12 管道附件 pipe auxiliahes 指管件、法兰、阀门、清管器收发筒、汇管、组合件、绝缘法兰或绝缘接头等管道专用承压部件。

最新综合管线设计说明电子教案

管线综合施工总说明 1.综合管线规划原则 1.1综合管线规划为合理利用有限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各类工程管线,确定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各类工程管线之间的关系,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实施及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1.2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主要内容:确定各类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的排列顺序和各类工程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各类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各类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3 工程管线应满足近期建设要求,并保留远景发展的需要。 1.4 各类工程管线内容有: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力管道(强电管线)、燃气管道及信息管道(弱点管线)(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电视)等,各专业规划应相互协调。 2.设计规范、标准 2.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2.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 2.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电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1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2.1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50374-2006) 3.设计原则 3.1管线规模容量按远期考虑,管网系统都按远期规划进行设计; 3.2管线布置采用先人行道后车行道;检查检修频繁的管道优先布置于人行 道上;重力管道优先布置; 3.3设计范围内,所有管线均考虑埋地敷设; 3.4所有管线符合各管线设置的规范及埋深要求,相互间在平面及竖向不发 生碰撞,与道路构筑物不发生矛盾; 3.5结合道路设计,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有土地的情 况下,使路线简捷; 3.6所有的排水均考虑重力排除,尽量避免提升,需要特殊处理的排水另行 考虑; 3.7尽量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工程管线在竖向管位分配时,宜按 下列原则规定处理: 1)有压管让无压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 管线综合施工总说明(一)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范,gb50251-2015 篇一: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2003 1 总则 1.0.1 为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1.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应遵照下列原则: 1 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处理好与铁路、公路、河流等的相互关系; 2 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吸收国内外新的科技成果; 3 优化设计方案,确定经济合理的输气工艺及最佳的工艺参数。 1.0.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O.1 管输气体pipeline gas

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和煤气。 2.O.2 输气管道工程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project 用管道输送天然气和煤气的工程。一般包括输气管道、输气站、管道穿(跨)越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内容。 2.O.3 输气站gas transmission station 输气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总称.一般包括输气首站、输气末站、压气站、气体接收站、气体分输站、清管站等站场。 2.O.4 输气首站gas transmission initial station 输气管道的起点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5 输气末站gas transmission terminal station 输气管道的终点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配气等功能。 2.O.6 气体接收站gas receiving station 在输气管道沿线,为接收输气支线来气而设置的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7 气体分输站gas distributing station 在输气管道沿线,为分输气体至用户而设置的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8 压气站compressor station 在输气管道沿线,用压缩机对管输气体增压而设置的站。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 4 管廊的布置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 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 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 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管廊的布置要求 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第条、第条和第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 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 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 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 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应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m~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m~1.5m。 4.2.8 混凝土管廊的梁顶应设通长预埋件,预埋件的型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T35的要求。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1-2003 )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陆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2、输气工艺: 1)输气管道的设计输送能力应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规定的年或日最大输气量计算,设 计年工作天数应按350d 计算(350d 是为冬夏平衡,同时最大输气量应以标态计算。)。 2)进入输气管道的气体必须除去机械杂质,且至少符合n级天然气标准(GB17820)。 3)当输气管道及其附件已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SY0007和《埋地钢质管道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36的要求采取了防腐措施时, 不应再增加管壁的腐蚀裕量。 4)工艺设计应确定的参数有:输气总工艺流程;输气站的工艺参数和流程;输气站的数量和站间距;输气管道的直径、设计压力及压气站的站压比。 5)管道输气应合理利用气源压力。当采用增压输送时,应合理选择压气站的站压比和 站间距。当采用离心式压缩机增压输送时,站压比宜为~,站间距不宜小于100km。 6)具有配气功能的分输站的分输气体管线宜设置气体的限量、限压设施。 7)输气管道首站和气体接收站的进气管线应设置气质监测设施。 8)输气管道的强度设计应满足运行工况变化的要求。 10)输气站应设置越站旁通。进出站管线必须设置截断阀。截断阀的位置应与工艺装置区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便与接近和操作。截断阀应当具备手动操作的功能。 11)输气管道工艺设计应具被以下资料:管输气体的组成;气源数量、位置、供气量及可调范围;气源压力及可调范围,压力递减速度及上限压力延续时间;沿线用户对供气压力、供气量及其变化的要求,当要求利用管道储气调峰时,应具备用户的用气特性曲线和数据;沿线自然环境条件和管道埋设处地温。 12)输气管道的水力计算见本标准6?9页以及简化标准的附录。 13 )输气管道安全泄放 ( 1 )输气站应在进站截断阀上游和出站截断阀下游设置泄压放空设施。 (2)输气站存在超压可能的受压设备和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泄放的气体可引入同级压力的放空管线。 (3)安全阀的定压(P o)应根据管道最大允许操作压力(P)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P W时,P o= P+; b 当v P W时,P o=; c 当P>时,P o=。 (4)安全阀泄放管直径应按照下列要求计算: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

GB50369-2006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0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9—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10.1.4、1O.3.2、10.3.3(2、3、4)、 10.3.4、14.1.1、14.1.2、14.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关于印发“二00一年至二O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材料、管道附件验收,交接桩及测量放线,施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材料、防腐管的运输及保管,管沟开挖,布管及现场坡口加工,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管道防腐和保温工程,管道下沟及回填,管道穿(跨)越工程及同沟敷设,管道清管、测径及试压,输气管道干燥,管道连头,管道附属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交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本规范的制定过程中,规范编制组总结了多年油气管道施工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邮编:065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魏国昌陈兵剑郑玉刚王炜续理 高泽涛马骅苏士峰陈连山钱明亮 胡孝江姚士洪葛业武李建军隋永莉 田永山杨燕徐梅李林田宝州 1 总则

管线综合设计

管线综合设计 1.机电设备专业室内管线综合设计依据 根据各相关专业提供的图纸及国家规范。 2.综合管线 综合管线主要包括:给排水专业管线、空调通风专业管线及电气专业管线。其中给排水管线主要包括生活给水管(其中又经常分高、中、低区生活给水管)、排(雨、污、生活废)水管、消防栓给水管(高、低区)、喷淋管(高、低区)以及生活热水管、蒸汽管等;空调通风管线主要包括空调通风管、平时排送风管、消防排烟管、空调冷冻水管、冷凝水管、以及冷却水管等;由于电气专业管线占用空间较少,因此在设计综合管线时只是将动力、照明等配电桥架和消防报警及开关联动等控制线桥架纳入涉及范围。 3.设计原则 3.1各种管线的平面排列及标高设计互相放生冲突时,先按以下原则处理: (1)压力管道让无压(自流)管道; (2)可弯管道让不可弯管道; (3)小管径管道让大管径管道; (4)冷水管道让热水管道; 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再尽量按以下原则安装: (1)电气管线在上,水管线在下; (2)给水管线在上,排水管线在下; (3)风管尽可能贴梁底安装(交叉式在中下) 3.2室内明敷给水管道与墙、梁、柱的间距应满足施工、检修的要求。除注明外,可参照下列规定: (1)横干管:与墙、地沟壁的净距>100mm;与梁、柱的净距>50mm(在无接头处)。 (2)立管管道外壁距柱表面>50mm;与墙面的净距参照表1. 表1不同管径的立管与墙面的净距要求

(3)当共用一个支架敷设时,管外壁距墙面不宜小于100mm,距梁柱不宜小于50mm。 (4)管道外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100mm,管道上阀门不宜并列安装,应尽量错开位置,若必须并列安装时,阀门外壁最小净距不宜小于200mm。 (5)电线管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 4.具体规则 (1)管线布置基本原则: 首先应该了解结构专业各平面的梁位、梁高、板厚等问题;其次是了解建筑天花的控制高度及天花的结构形式。各专业管线的布置总则是:尽量错开、并排、向上、紧凑安装,且必须有足够的安装检修高度(空间)。 (2)根据实际层高,按规范规定及建筑要求,确定装修安装高度。如: a、走廊的净空要求通常为:≥2200mm(具体以建筑要求为准) b、地下室车库的净空高度要求通常为:车道:≥2400mm(至少不应小于2200mm)单层车位区≥2200mm(至少不应小于2000mm)双层车位区≥3600mm (3)各管线的平面布置及走向应以综合管线平面图为准,同事参照水、电气、空调施工图施工。 综合管线图纸绘制过程及注意点 (1)首先必须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将所有设备专业的每张图纸的管道逐一进行详细分析,每种管道最好采用两个图层,一个是管线图层,包括阀门及设备等,另一个是说明图层、用来标注该种管的管径、编号、文字说明等,为了便于区分,每种类型型的管线图层和说明图层采用一种颜色,比如风管、给水管、喷淋管、排水管、动力桥架采用各自不用的颜色(打图时为了突出显示管道线,可临时修改各说明图层颜色)。另外,由于喷淋管较多,为了图面的清晰一般在较小的支管处断开,标上断开符号,施工时可参照喷淋平面。 (2)将经细致处理后得到的空调风水管、电桥架、各种给排水管及喷淋主管汇总于一张图中,最好是将水、电气的管线复制到空调通风图中,因为通风空调图纸图形相对比较复杂。汇总后对重叠的各种管道进行调整、移动,同事确定十几种管道的上、下、左、右的相对位置,且必须注意某些管道的特定要求,如电气管线不能受湿,尽量安装在上层;排污管、排废水管、排雨水管有坡度要求,不能上下移动,所有其他管道必须避之;生活给水管宜在上方(以免受污染)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要求规范(GB50423-2015)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 3.1 基础资料 3.1.1 穿越工程设计前,应取得所输介质物性资料及输送工艺参数。其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规定执行。 3.1.2 穿越工程设计前,应根据有关部门对管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灾害性地质评估报告、地震安全评估报告及其他涉及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地选定穿越位置。穿越有防洪要求的重要河段,应根据水务部门的防洪评价报告,选定穿越位置及穿越方案。 3.1.3 选定穿越位置后,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测量规范》SY/T 0055和《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Y/T 00 53,根据设计阶段的要求,取得下列测量和工程地质所需资料: 1 工程测量资料,包括1:200~1:2000,平面地形图(大、中型工程)与断面图; 2 工程地质报告,包括1:200~1:2000地质剖面图、柱状图、岩土力学指标、地震、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的结论意见。 3.1.4 应根据下列钻孔布置要求获取地质资料: 1 挖沟埋设穿越管段,应布置在穿越中线上。 2 水平定向钻、顶管或隧道敷设穿越管段,应交叉布置在穿越中线两侧各距15~50m处。在岩性变化多时,局部钻孔密度孔距可布置为20~30m。 3.1.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a≥0.19地区的大中型穿越工程,应查清下列四种情况,并取得量化指标: 1 有无断层及断层活动性质、一次性最大可能错动量。 2 地震时两岸或水床是否会出现开裂或错动。 3 地震时是否会发生基土液化。 4 地震时是否会引起两岸滑坡或深层滑动。 3.1.6 穿越管段应有防腐控制的设计资料。 3.2 材料 3.2.1 穿越工程用于输送油气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T 97 11.1或《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 级钢管》GB/T 9711.2的规定,并应根据所输介质、钢管直径、钢管壁厚、使用应力与设计使用温度等补充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对于管径小于DN300,设计压力小于6.4MPa的输油钢管或设计压力小于 4.0MP a的输气钢管,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标准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 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

目录 1.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 2.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1-2005 3.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2-2005 4.管道材料设计技术规定SH/P23-2005 5.保温、防腐及涂色设计技术规定SH/P24-2005 6.管道应力分析设计技术规定SH/P25-2005 7.管道支吊架设计技术规定SH/P26-2005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SH/P20-2005 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1.2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 设计 2.1 概述 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2 设计条件和准则 2.2.1 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的最严重情况,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程图上加以说明。 2.2.2 操作介质温度<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2.2.3 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2.2.4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2.2.5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2.2.6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2.3 管道尺寸确定 2.3.1 管子的尺寸依据操作条件而确定。必要时,考虑按正常控制条件下计算的管道和设备的摩擦和25%流量的余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泵、压缩机、风机的管道尺寸,按其相应的能力确定(在设计转速下能适应流量的变化要求)同时要估计到流量到0的情况。当机器的最大能力超过工艺要求的最大能力时,管道的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 1 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地下敷设 2.1 一般规定 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2.1. 3.1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 3.2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 3.3 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 3.4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1.4.2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2.1.4.3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解析

1总则 1. 0. 1为在输油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以使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及运行、管理、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1. 0. 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应在管道建设、营运经验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设计参数,优化设计。 1. 0. 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 1输油管道工程oil pipeline project 用管道输送原油、成品油及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建设工程。一 般包括输油管线、输油站及辅助设施等。 2.0.2管道系统pipeline system 各类型输油站、管线及输送烃类液体有关设施的统称。 2.0.3输油站oil transport station 输油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统称。 2.0. 4首站initial station 输油管道的起点站。 2. 0. 5末站terminal 输油管道的终点站。 2. 4. 6中间站intermediate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各类站场的统称。 2. 0. 7中间热泵站intermediate heating and pump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加热、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 0. 8中间泵站intermediate pump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0.9中间加热站intermediate heat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热设施的输油站。 2. 0. 10输人站input station 向管道输入油品的站。 2. 0. 11分输站off-take station 在输油管道沿线,为分输油品至用户而设置的站。 2. 0. 12减压站pressure reducing station 由于位差形成的管内压力大于管道设计压力或由于动压过大,超过下一站的允许进口压力而设置减压装置的站。 2. 0.13弹性弯曲elastic bending 管道在外力或自重作用下产生的弹性限度范围内的弯曲变形。 2.0.14顺序输送hatch transportation 多种油品用同一管道依次输送的方式。 2. 0.15翻越点turnatrer point 输油管道线路上可能导致后面管段内不满流(slack f low)的某高点。 2.0.16一站控制系统,ration control system 对全站工艺设备及辅助设施实行自动控制的系统。 2. 0. 17管件pipe fittings 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和管封头等管道上各种异形连接件的统称。 2. 0. 18管道附件pipe accessories 管件、法兰、阀门及其组合件,绝缘法兰、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筒等管道专用部件的统称。 2. 0. 19最大许用操作压力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MADP) 管道内的油品处于稳态(非瞬态)时的最大允许操作压力。其值应等于站间的位差、摩阻损失以及所需进站剩余压力之和。 2. 0. 20 U管道设计内压力pipeline internal design pressure 在相应的设计温度下,管道或管段的设计内压力不应小于管道在操作过程中管内

压力管道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射阳港经济区射阳金鹤纤维素有限公司蒸汽管网设计工程。蒸汽管网利用三通由原厂区内蒸汽管道接出,通至新库房。 2、设计参数 工作压力:0.8MPa 工作温度: 160℃ 设计压力: 1.6 MPa 设计温度: 300℃ 工作管道直径:Φ108×5 过路段埋地外护管直径:Φ219×6 保温材料:超细离心玻璃棉δ=60-70mm(详见图纸列表) 保护层:镀锌彩钢板δ=0.5mm 3、本设计遵照以下标准规范 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 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3、《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104-2005);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6-2008);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97); 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9、《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范》(TSGR1001-2008);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49号国务院令; 1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 4、输送介质为蒸汽的管道,管道分类为GC3。 5.蒸汽管道安装 5.1蒸汽管道的施工验收应符合《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有关规定。 5.2材料:工作管采用20#(Φ108×5)无缝钢管,管道标准为GB/T8163-2008或GB3087-2008。焊接采用氩弧焊打底,焊丝为H08Mm2Si,盖面采用手工电弧焊,焊条型号为E4303,对应牌号为J422;埋地外护管均采用螺旋钢管(Q235B),管道标准号为SY/T5037-2000,采用手工电弧焊,焊条型号为E4303,对应牌号为J422。 5.3蒸汽管道的弯头采用热压弯头(GB12459-2005),除特殊注明外,弯头弯曲半径R=1.5DN。三通采用标准无缝三通(GB12459-2005)。管件壁厚不小于直管段壁厚。 5.4全部钢管、管件以及预制件等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书或复印件,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将内部清洗干净,不得留有杂质;保温制品需有性能检测报告,保温表面不得有

修规管线综合资料讲解

市政工程规划 7.1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依据 ①《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②《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③《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④《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用水量预测 设计供水量由下列各项组成: ①综合生活用水(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按300 L/(人/d)计算。规划区住宅约为615户,按每户3.5人,得居3。2152人,则综合用水量645 m住人口32/d)计算。区内仓储用地3600 ②仓储用水,按0.4万m(km 23。m14.4 m,则仓储用水量③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及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见用水,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计算。 根据最高日用水量及日变化系数1.1,则最高日设计用水量为3。834m3、消防水量 )和《高层民用建筑GB50016-200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确定区内室外消防用水量按30L/S

计,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火灾延续时间为3h计,则 3 3/1000=324m3600×消防用水量为:Q=30×室外设置地上式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消火栓供水接不小于DN100给水管道。 4、给水工程规划 区内用水接蔡锷南路和都梁路市政给水管网,形成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给水管网,以保证生活和消防用水。管径为DN200、DN150、DN100。本区消防管网与区内生活给水管网共用,主要给水管道上按距离不大于120m的原则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并尽可能设在道路交叉口处。 5、管材及埋深 室外生活、消防给水管采用承插式球墨铸铁管,橡胶圈连接;室内生活给水管采用PP-R管,热熔连接;室内消防管采用镀锌钢管,丝口连接。给水管覆土深度为1.3m。 给水管网具体布置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7.2 排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1、规划依据 ①《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GB50289-98(②《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③《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④《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雨水工程规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2008-06-1103:4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 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7日

目录 1总则 2地下敷设 一般规定 直埋敷设 综合管沟敷设 3架空敷设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内容 1总则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 距。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

地下空间。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地下敷设 一般规定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室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 总则 2 术语 3 输气工艺 3.1一般规定 3.1.1 输气管道的设计输送能力应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规定的年或日最大输气量计量。当采用年输气量时,设计年工作天数应按350d计算。 3.1.2进入输气管道的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中二类气的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除机械杂质; 2 露点应比输送条件下最低环境温度低5℃; 3 露点应低于最低环境温度; 4 气体中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 5 二氧化碳含量不应大于3%。 3.1.3 输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根据气源条件、用户需求、管材质量及管道附近的安全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4 当输气管道及其附近已按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的要求采取了防腐措施时,不应再增加管壁的腐蚀裕量。 3.1.5 输气管道应设清管设施,清管设施与输气站合并建设。 3.1.6 当管道采用内壁减阻涂层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2工艺设计 3.2.1工艺设计应根据气源条件、输送距离、输送量、用户的特点和要求以及与已建管网和地下储气库容量和分布的关系,对管道进行系统优化设计,经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对比后确定。 3.2.2 工艺设计应确定下列内容: 1 输气总工艺流程; 2 输气站的工艺参数和流程; 3 输气站的数量及站间距; 4 输气管道的直径、设计压力及压气站的站压比。

3.2.3 工艺设计中应合理利用气源压力。当采用增压输送时,应结合输量、管径、输送工艺、供电及运行管理因素,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必选,按经济和节能的原则合理选择压气站的站压比和确定站间距。 3.2.4 压气站特性和管道特性应匹配,并应满足工艺设计参数和运行工况变化的要求。再正常输气条件下,压缩机组应在高效区内工作。 3.2.5 具有分输或配气功能的输气站宜设置气体限量、限压设施。 3.2.6 当输气管道起源来自油气田天然气处理厂、地下储气库、煤制天然气工厂或煤层气处理厂时,输气管道接收站的进气管线上应设置气质监测设施。 3.2.7 输气管道的强度设计应满足运行工况变化的要求。 3.2.8 输气站宜设置越站旁通。 3.2.9进、出输气站的输气管线必须设置截断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有关规定。 3.3 工艺设计与分析 3.3.1 输气管道工艺设计至少应具备下列资料: 1 管道气体的组成; 2 气源的数量、位置、供气量及其可变化范围; 3 气源的压力、温度及其变化范围; 4 沿线用户对供气压力、供气量及其变化的要求。当要求利用管道储气调峰时,应具备用户的用气特性曲线和数据; 5 沿线自然环境条件和管道埋设处地温。 3.3.2 输气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输气管道纵断面的相对高差Δh ≤200m 且不考虑高差影响时,应按下式计算: 5.052221)(1051???????-=TL Z d P P q v λ (3.3.2—1) 式中:v q ——气体(P 0=0.101325MPa ,T=293K )的流量(m 3/d ); P 1——输气管道计算段的起点压力(绝)(MPa ); P 2——输气管道计算段的终点压力(绝)(MPa ); d ——输气管道内径(cm ); λ——水力摩阻系数; Z ——气体的压缩因子; ?——气体的相对密度; T ——输气管道内气体的平均温度(K ); L ——输气管道计算段的长度(km )。 2 当考虑输气管道纵断面的相对高差影响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 .01152221)(21)1(1051??? ?????????????????++??+-=∑=-n i i i i v L h h L TL Z d h P P q αλα (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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