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规章制度

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规章制度
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规章制度

托付制造、外加工治理准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外协类不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

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通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

产品制造所需通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经办部门

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 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 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

“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申请

(一)试作

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归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即按进度要求分不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1.采购外制人员于第一批小量试作品完成并送交工程设计人员经确认正常后(如需修改,则再通知外协厂商重新送样,以迄正常为止,即进行第二时期的试量,其中申请手续同第七条第

一项作业。

2.如于量试与试作过程中,产品设计人员为求产品增加美观与功能必需增减或修改某些零配件时,应统一由产品设计人员重新绘制零配件成品图,循第七条第一项作业,唯若必需重新开发模具者,应洽协作厂商提供损失的费用。

第八条询价

(一)采购外制人员提出“外协加工申请单”前,应依需要日期及协作厂商资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以二家以上为原则(最好三家)并需提供估价单,其内容有模具与零件的材料、人工、税金、利润等资料,每家填写壹张“外包零件模具估价表”及“估价分析表”。

(二)经办人员审核估价明细表后循议价、比价方式(以确保质量交货期为前提)将询价记录填写于“外协加工申请单”内呈主管核准后,外制人员需将承制厂商、外协工资及约定交货期转记于“外协加工操纵表”凭以操纵外协品的交货期。

(三)为配合工程设计部门之要求或制造部门的紧急需求,采购外制人员得参考以往之类似品的外协价格,免通过议价、比价手续,径行指定信用可靠的厂商先行加工作业,但亦应事后补办“外协申请单”及签订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外协内容与厂商变更

(一)外协询价经核准后,如需变更外协内容或承制厂商时,承办部门应开立“外协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四联,注明变更的缘故及更改的厂商呈主管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送物料治理,第三联办理付款时与发票一并附出,第四联自存。

(二)变更内容应转记于“外协加工操纵表”内凭以治理进度。

第十条签订合同

(一)询价完成后,采购外制人员应于外协零配件交运前与协作厂商签订“外制品制作进度追踪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

一联送协作厂商据此依进度作业,同时订立“模具开发及制品托付制作契约书”。

(二)“模具开发及制品托付制作契约书”一式三份,由协作厂商用印后,送呈科长、总经理核准用印后,一份送协作厂商,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自存。

(三)协作厂商履行合同情况如有异常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时,采购外制人员应立即设法改善依约追偿,并即以签呈,呈报主签,转呈总经理核示处理,扣损失金额超过××元以上时,应转呈总经理核示。

第十一条质量检查

(一)检查依据

协作厂商就依据采购外制人员所提供的正式工程图或样品,先行以“检查记录表”检查通过后,连同零配件(以塑胶透明袋装妥,并于袋上标明:1零配件名称,2数量,3厂商)一并送交物料治理单位及外制人员登记,并转交产品设计人员

检验。

(二)试样检查

工程产品设计人员于接到采购外制人员所转来的样品后,应依原工程图的要求检查其规格与物性,其处理方式如下:

1.检验合格者:

经检验合格者即填写“检查记录表”连同试样送交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加工操纵表”结案,并将零配件连同“检查记录表”送物料治理单位办理入库收料,待通知试装。 2.检验不合格者:

其检验不合格的零配件,应由产品设计人员于“检查记录表内注明不合格的缘故,送回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进度表”内,接着追踪协作厂商如期(或延期)完成。

3.如于检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等事项,仍应通过采购外制人员向协作厂联系要求变更事宜。

第十二条付款

委托加工合作协议

委托加工合作协议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生产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产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具体加工品类、产品、加工费用待乙方打样产品定型 甲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确认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产品进行生产加工、灌装、包装、储存等。 2、乙方应为甲方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无偿提供条形码、产品标准给甲方使用。协议有效 期内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已使用的条形码,乙方均无权使用。 3、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盖有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待甲方试制产品定型确定各类产品配方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各类产品的相关产品生产标准复印件一套。上述资料仅限甲方用于本协议履行期内的资料保存、产品销售等,否则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4、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盖有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仅限于本协议履行期内产品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5、乙方免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内加工产品的相关报批手续时,负责提供乙方相关资质 证书和相关标准。乙方可为甲方代办产品送检手续,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质检、卫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同意:在甲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检查验收、客户参观考察等活动时提供接 待和配合,乙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安排、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等有监督的权利。乙方同意 甲方派出二名以内的工作人员在生产期间参与现场的质量管理,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应给予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对本协议约定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包装物、印刷品等物质,均 拥有完全自主采购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9、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的产品质量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对甲方 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如有不合格等异议时,应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的监管规定,依法开展加工贸易的业务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料加工物资流转操作流程 (一)合同登记备案环节 1、本公司外贸部门(以下简称销售部)与国外客商签约后,向海关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A.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 B.对外正式签订的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 C.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2、海关审核通过后,持凭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办理有关进出口和最终核销等手续。(二)保税货物进口报关环节 1、销售部应于申报进料加工货物发生实际进口时,应向海关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A.进口货物报关单;B.《登记手册》;C.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2、在进料加工货物报关、入库后,销售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进料统计台帐。(三)保税货物入库环节 1、保税货物运达本公司仓库后,原料仓库应在称重、点数后,在销售部签发的《保税货物入库单》上注明实收数量并签字确认后,存放于专用库位。 2、保税货物的入库、领用、结存以及废料回收和处理由有关仓库分别单独设置原料及废料台帐,仓库必须及时登记相应的库存台帐。 (四)加工环节 1、根据国外客商的订货要求,销售部应及时向有关生产车间下达《生产指令单》,并及时登记有关台帐。 2、生产车间接到销售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单》后,根据本车间的生产能力安排生产,并及时登记有关生产台帐。 3、实际生产时,由生产车间签发《加工贸易领料单》派员到仓库领料,仓库在发料之后应及时登记《保税货物库存台帐》。 4、产品完工后,由生产车间签发《加工贸易产品入库单》派员连同完工产品到产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有关仓库在点数入库后,应及时登记《加工贸易产成品库存台帐》。 5、对在加工环节中产生的废料,生产车间应在每批产品完工后签发《保税货物加工废料入库单》派员连同废料到有关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有关仓库在称重、点数入库后,应及时登记《保税货物废料库存台帐》。在本公司按照规定处理废料后,仓库亦应及时登记《保税货物废料库存台帐》。 (五)出口环节 1、销售部应于申报进料加工货物发生实际出口时,应向海关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A.出口货物报关单;B.《登记手册》;C.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2、在进料加工货物出口报关后,销售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进料加工销售统计台帐。 3、合同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销售部应持凭《登记手册》和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专用报关单,以及《进口料件使用表》、《核销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委托生产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第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质量责任及相关的技术事项,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委托生产期间,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确保委托生产药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处方、生产工艺、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委托方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同。

委外加工管理流程及细则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外协加工管理流程 1.0 目的 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规范外协加工流程、降低外协加工成本、提高外协加工效率,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特制订本流程。 2.0 范围 2.0.1 用于本公司加工能力不足时或生产能力和生产周期负荷已达饱和时; 2.0.2 用于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2.0.3 外协单位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有保证且价格合理。 3.0 程序(具体见外协加工操作细则) 3.1 委外加工过程中一切物流及外协由采购部统一处理,各制造部不直接对外。 3.2 委外申请的提出 3.2.1 公司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工序, 由各制造部提出申请,由采购部直接制定委外计划(发外申请部门可协助联系外协单位)。 3.2.2 公司具有生产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现生产计划,需要委外加工时,由发外申请部门提出申请,交生产总监审批后由采购部最终确定并制定委外计划。 3.2.3 公司具有生产能力,但由毛坯供应商加工的工序,转入正常的外协流程. 3.3 委外计划的制定及批准 发外申请部门制定委外申请(图号\技术要求\完工日期等)并由发外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4 确定外协单位及生产能力 3.4.1 已有合格外协单位由采购部确定其生产能力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总监; 3.4.2 已有待考察外协单位或新外协单位由采购部和质检部共同确认,并将信息反馈。 3.5 委外合同签订 3.5.1 委外工件加工价格及加工条款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协商制定(相关技术和质量条款由技术部和质检部提供,委外价格由发外申请部门提供价格核算建议)。 3.5.2 公司审核小组负责对委外合同条款的审核;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经营需要,需委托加工时,由需求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制定实施方案,以“委托加工申请报告”的形式报送给公司常务副总和总经理(附件一:“委托加工申请报告”)。委托申请加工报告中内容包括: 1.合作的背景、原因和合作方式分析。 2.合作方的区位优势、加工能力、硬件设施、生产环境、储存、物流等条件具备程度。 3.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4.当地经营环境。 5.委托加工费的确定依据。 6.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付款方式等。 第二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实施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与加工单位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审批程序和流程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流程进行审批。委托加工单位明确为绿陵润发或生态肥后,则加工费、包装袋等都必须按相应单位办理。 第三条委托加工合同除遵守一般合同要求外,还有如下具体规

定: 1.一单一签:以一家客户一笔业务为一单,不得将一家几次业务合并签定。 2.付款方式:优先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其次是款货同步,如需要预付款,必须有充分理由和相对应优惠条件(如给予保底价优惠等),即使是预付款,也要按进度分批打款,一般情况下,不得将货款全部预付。 3.收货方式:我方提供原材料和包装袋的,对方收到货物时,对方公司写收条或入库单。 4.委托加工费发票开具时间、金额、内容。 5.货物发出流程约定。 6.质量纠纷处理规定。 7.合作方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在合作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索要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合作期满前,必须做好清算撤离的善后工作,包括: 1.委托加工物资是否全部发出,剩余货如何处理。 2.剩余原材料和包装袋处理,原材料可以拉回、出售也可以抵加工费,但包装袋必须在撤离前(一周内)运回公司。 3.加工费发票:加工费付出后,一个月内由业务员持合作单位加工费发票到公司财务报帐。一个月不报帐的,则财务不再办理该单位加工费付款。 4.搜集、整理相关物流的收、发凭证及报帐时所需凭证。 第五条委托加工会计核算

外发加工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对外发加工过程有效操纵,保证外发产品质量,满足生产需要。 2.范围:适应于本公司所有外发加工之产品。 3.权责 打算部:负责外发加工产品的通知。 采购部:负责外发加工供方的选择、监管、单价的跟进。 货仓部:负责外发加工产品的收、发治理及交期的跟进。 车间QC:负责外发加工产品出厂的检验。 IQC:负责外发产品的验收。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 流程图(见附表一) 5.2 安排外发加工的方式和数量 物料打算部总管依生产排期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安排有关物料配件要外发加工的方式和数量的通知(填写在工作单上)。 5.3 外发加工厂商的选择

5.3.1 外发加工商的选择程序参见《供方治理程序》。 5.3.2 采购部依加工产品的种类选择加工商,仓库依照《外 发加工商名单表》(见附件五)实施外发加工。 5.3.3 采购部与加工商签定加工协议书。 5.4 外发加工的实施 5.4.1 加工厂商在批量生产前需打样或小批试产,样办及 样办确认单交本厂品管部确认合格后才可实施大批量 加工。 5.4.2 仓库依实际物料发货,并填写《发货单》(见附 件三)、《退货单》(见附件四)和《物资放行条》(见附 件二)。 5.4.3 《发货单》、《退货单》应清晰填写供方名称、日期、 物资名称、数量、加工方式等,交期以加工协议书内 容定。 5.4.4 供方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 司,以便及时处理,准时交货。 5.5 外发加工物料的跟踪 5.5.1 实际物资发出后,货仓部负责对外发加工商的交期、 数量进行跟踪。

5.5.2《发货单》、《退货单》若需修改,由需修改的提出部 门重新修改后及时传给加工商,同时要求加工商确认 回传或电话确认并作好记录。 5.6 外发加工产品的检查、产品检验(参见《来料检验程序》) 5.7 外发加工产品的入库依照《仓库治理程序》。 6.相关文件 6.1《供方治理程序》 6.2《来料检验程序》 6.3《仓库治理程序》 7.用表单 7.1物资放行条 FM-040-011-A 7.2发货单 FM-040-012-A 7.3退货单 FM-040-013-A 7.4外发加工商名单表 FM-040-014-A 附件一 外发加工流程图

外协加工质量管理办法.

外协加工质量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并尽可能的在事前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进而确保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公司外发图样委托加工的钣金件及其装配,开模加工的压铸件及其装调,开模加工的注塑件。 日后若有新增外协产品,可类同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 本公司提供的有效版本技术图样、合同及临时的联络单或协调单。 4职责 ● 4.1外协厂 4.1.1负责按照安普公司《外协加工质量管理办法》及合同实施对安普公司外协产品的加工制造; 4.1.2负责按安普提供的有效版本图样进行加工制造; 4.1.3负责安普生产现场发现不合格品的退换、返工或返修处理; 4.1.4负责新图样新开模产品的首件加工并征得安普公司的确认方可批量加工制造; 4.1.5负责提供每批次外协加工品首件确认记录及关键产品的关键过程的装调记录。 ● 4.2安普公司 4.2.1采购部负责组织对外协加工厂的选择、评价和考核; 4.2.2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外协厂家外协加工的质量控制及随机的监督检查,负责统计外 协品的质量业绩,保证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本公司技术图样和生产装调的要求; 4.2.3研发部负责新图样新开模首件品的最终确认,同时对更改的技术图样实施有效版 本的及时控制和管理。 5工作程序 5.1资格认定 对外协加工厂的质量管理能力首先由本公司采购部组织对其进行认定,认定合格后方可承担公司产品的加工任务。主要进行以下项目的审定。

——外协加工厂的组织结构,主要是组织的“规模”和质量管理机构的“独立自主性”;——是否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需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证明及相关的体系运行情况记录; ——产品的质量认证情况,是否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包括产品的品牌、产品的知名度等; ——资源配置情况,主要是质量管理(或控制人员)的资质与能力,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提供与管理; ——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主要是如何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依据、检验能力和检验控制、生产操作人员的技能、生产设备的性能、维护和保养、产品的防护等等; ——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主要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质量异常的纠正和预防,针对不良问题采取的控制措施; ——数据统计分析,使用的统计、分析方式等。 5.2 资质管理 本公司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外协加工厂进行技术、质量等管理能力检查。——检查不合格时,被查工厂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 ——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时,应停止加工本公司产品,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恢复加 工公司产品。 ——必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取消其加工本公司产品的资格。 5.3 变更管理 5.3.1外协加工本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辅料事先必须经本公司认可后定点采购。并且主要原材料、辅料更换规格型号或厂家时,须事先通知本公司,经公司有关部门确认,方可执行。主要原(辅)材料的变更表现情况如下: ——压铸件原材料; ——钣金件原材料; ——培养袋原材料。 5.3.2 外协加工产品的技术图样一旦变更,外协厂家务必按有效版本的技术图样进行加工制造,否则产生的损耗由贵方自己承担。且一旦有新更改的图样,外协厂须做到以下一些工作: ——重新进行首件试制并保存试制数据; ——征得委托方技术部门的签字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制造。 5.3.3 外协开模件修模或改模后,外协厂家须做到以下一些工作: ——征得委托方对修模或改模模具的签字确认方可试模加工;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委托生产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第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质量责任及相关的技术事项,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委托生产期间,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确保委托生产药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处方、生产工艺、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委托方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同。 第十条委托方和受托方有关药品委托生产的所有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 放射性药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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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制造外协加工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委托制造、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外协类别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经办部门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试作与量试外协第六条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申请 (一)试作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归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即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委外加工管理制度

委外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委外加工流程的管理,规范委外加工行为,防范委外加工行为风险,同时使委外加工厂商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公司产品质量和交期服务,使本公司外发工序产品,半制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外发喷绘、组装、点钻、染色、移印和半成品委外。 2.2委外加工厂商的管理,均依本制度处理。 3.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将头饰品的零散部件和部分生产工序委托其它公司或加工厂商代为生产加工的做法(称外协加工厂商) 4.外协类别 外协依据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4.1成品外协: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即可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 4.2半成品工序外协: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外协加工后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制成成品) 4.3材料外协:指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须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委外加工的某个制造流程阶段) 第二章职责权限

5.权责单位 5.1选货及各组装车间根据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工作负荷确定委外加工生产的必要性,由PMC提出委外加工申请,申请经过后进行相关的委外加工生产管控 5.2外协负责协调督办委外加工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做好与委外加工厂的对接工作,加强与其沟通协调,发现和解决委外加工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3外协负责日常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确认和验收把关,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4外协负责与外协加工厂的往来相关财务数据的入库核算。 第三章委外加工管理 6.产品委外管理措施 6.1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委外加工价格,严格控制产品委外加工成本,切实做到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6.2公司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择委外加工厂商。 6.3公司及相关人员在选择委外加工厂过程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它好处。委外加工厂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公司相关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6.4公司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从候选委外加工厂中确定最终的委外加工厂商,并签订委外加工协议或合同。 6.5公司委外加工业务需要保密,应当在产品委外加工合同或者另行签

公司外协加工管理办法.

金万通车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金万通车辆有限公司外协加工管理办法 1,目的。 1.l 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 1.2 对外协加工之供应商进行评估考核和选择,以期寻求最佳之供应商。 1.3 保证供应商具有提供满足本组织规定要求的能力,促使公司产品之品质得到稳定和发展提高。 1.4 使本公司外协作业达到提供适质、适量的采购职能,确保公司外协产品均能符合要求条件。 2.范围。 2.1 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2.2 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2.3 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品质较佳且价格较廉。 2.4 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 3.外协类别。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3.1 成品外协: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3.2 半成品外协: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3.3 材料外协: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4.商调查。 批准:季金龙 2009年2月26日执行 金万通车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4.1 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品质,采购外协人员应随时凋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供应商(外协)调查表”以建立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外协厂商的参考。 4.2 采购外协人员应依据“供应商(外协)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4.3 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外协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供应商(外协)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5.选定方法及基准。 5.1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 5.1.1 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委外)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1. 目的:对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而非**公司生产厂生产的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 研发中心相关的研究室为委托加工产品的归口责任人。 3.2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负责委托加工供货商的选择。 3.2 技质部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定义: 委托加工:系指在非**公司工厂加工,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无 6. 程序和要求 6.1 委托加工商的选择 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营销中心/其他销售部门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提出委托加工厂的推荐名单。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c、相关行业的营运许可证明,如卫生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d、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e、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 f、研发能力。 g、服务水平。 h、主要原材料 i、工艺流程图 j、供方调查表 6.2委托加工者的资格要求 6.2.1 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6.2.2 委托加工者生产技术水平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2.3 委托加工商的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加工行业通用卫生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3 样品测试 对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该产品的技术负责制定样品综合测试计划,技质部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审核测试计划后安排检测中心进行样品的检验,产品技术负责人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召集相关人员评审后作出委托商样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同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委托加工单位、营销、技质部等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质量、营销负责人,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6.3 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调查 由质量管理、研发、营销(采购)等组成调查小组,对初选的委托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质量、营销、研发、财务部门分别对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及成本作出评价和测算。

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使公司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如期交货,特订此本规定。 1.2外协加工是指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或半制品,由外协厂商进行加工作业,由本公司支 付加工费用的方式。 1.3外协加工的条件 1.3.1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1.3.2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1.3.3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2外协管理的职责 2.1计划调度室负责外协厂商的选择和管理,外发加工业务的安排、跟催及联络。 2.2质量管理部负责外发加工回厂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2.3库管部负责外发加工原料、半成品发料及回厂半成品、成品入库点收。 2.4总经理负责外协厂商资格、新单价或异动的审批。 3外协厂商的选定 3.1调查与初选 3.1.1如有外协加工需求,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 以上厂商的资料,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上报生产总监。 3.1.2实地调查时,由生产总监组织质量管理部、计划生产管理、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 生产中心、设备能源部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 3.1.3审查基准:质量、供应能力、价格、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 商。 3.2试用 3.2.1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经过试用,由计划调度室组织签订试用合同,待试 用考核合格,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3.2.2试用期限: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

商。 3.2.3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3.2.4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3.3正式确立 3.3.1试用考核合格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3.3.2正式确立的加工厂商须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填写供应商审批表报生产总监审核、总经理 审批。 3.3.3正式确立的加工厂商由计划调度室组织签订正式合同,对资信高、信誉好、管理好人 厂商可签订为期最长一年的正式合同。 4外协加工 4.1外协加工需求提出 4.1.1符合外协加工条件,需要进行外协加工时,由生产计划员填写外协加工通知单,报计 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审批后转外协厂商。 4.1.2所有外协加工单价及相关要求,由计划调度室主任与外协厂商议定,经生产总监审核、 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发。 4.1.3价格异动时,亦须经过核准,方可调整。 4.2下单 4.3生产计划员对不同类别产品,选择合格加工厂商进行加工作业。生产计划员将外协加 工通知单转加工厂商签字确认。 4.4生产计划员必须提供发包产品有关的现行有效的作业资料(如图纸、产品允收标准、 作业指导书、或其他相关资料等)予加工厂商。 4.5在整个外协加工过程中,生产计划员要随时掌握其进度。 4.6领料或送料 4.7外协加工厂商来厂领料的,应由生产计划员陪同领料。库管员应填写相关发料单据, 双方当面进行点收,并请外协加工厂商领料人员签字确认。需本公司送料的,由生产计划员安排送料,并填写相关送货单据,请外协加工厂商收料人员签字确认。 4.8当材料品质不良时,由外协厂商填退料单。不良材料经质量管理员检验,确定为原物 料不良时,才可以退再领新料。 4.9收料、检验

外协采购管理制度

外协采购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1.1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1.2特殊产品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1.3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2. 选定方法及基准 2.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 2.1.1生产部需外协生产的产品或物资,必须填写《外协加工通知单》(包括完成日期、数量、技术要求、用途等)交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核准后的申请,采购部根据时间、技术要求合理组织外协,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写厂商资料调查表。 2.1.2实地调查时,由技术质量部、生产部、采购部等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产品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2.1.3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2.2审查基准 1质量 2供应能力 3价格 4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3. 试用 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厂的协作厂商。 3.1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半年。 3.2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3.3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4. 正式设立 4.1正式设立判定基准: 1.质量60% 2.交货期 15% 3.价格 15%4.管理及其它 10%。 4.2对试用厂商每季度考核,考评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试用期满,考核成绩达70分以上者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合格的列入合格供方清单,不合

格的终止继续供货。 4.3 对供方名录上的合格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项目,并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等、降等。 4.4正式合同内容格式见产品购销合同。 5. 外协 5.1负责单位:由外协跟单员负责外协加工具体事务。 5.2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外协部填写《横向协作单》,一联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作为加工资料,一联外协部存根,一联发至仓库。 5.2.1技术要求 5.2.2材料的规格、数量 5.2.3检验标准 5.2.4包装及其他 5.3外协指导管理 5.3.1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5.3.2协助其提高质量。 5.3.3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 5.3.4指导教育与考核。 5.4外协核价 5.4.1特殊产品 自测算价格通知2-3家外协单位报价对比后议价审核确认 签订合同 5.4.2标准产品 市场价格的搜集外协单位询价对比后定价审核确认 注意事项:要对外协单位每次的价格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领导。 5.5外协督促:确使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货品如期交来。 5.6当外协采购过程中出现由于采购时间紧、生产周期长等特殊情况的物资采购,不能按照正常采购程序执行的,由采购部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批通过方可。 6. 质量管理

外协管理制度

产品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产品外协加工过程有效控制,保证外协产品质量,满足生产需要,达到生产高效、合理控制成本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零配件外协加工、表面处理等外包业务。 3.权责 3.1采购 1)负责主导外协厂商的开发。 2)《外协加工合同》的签署。 3)外协工作协调和管理(交期、进度、返工与理赔)。 4)组织品质部及工程技术部对外协加工厂商进行评估。 5)建立合格的《外协厂商名录》及《外协厂商管理台帐》。 3.2 生产 1)负责外协加工需求的申请,提交《外协加工单》。 2)根据产品交期确定外协加工计划,跟催产品进度和交期。 3)建立《外协产品管理台帐》。 3.3工程技术 1)负责外协产品成本核算,并提供给采购部。 2)负责提供外协加工产品的图纸、技术资料,并解答各种技术问题。 3)参与外协厂商的评估。 3.4仓储 1)负责外协产品材料的交接。 2)外协产品的收发管理(出入仓及相关单据的填写及数量验收)。 3)建立《外协物料出入库管理台帐》。 3.5品质 1)负责外协产品质量的监督、控制、验收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2)协助协作工厂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3)参与外协厂商的评估。 3.6财务 负责外协加工费用的结算。 4.外协加工时机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够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外协加工品质更好时 5)外协加工成本更低时 5.外协加工流程 5.1需求提出 1)外协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 2)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谈外协厂商。 5.2厂商开发与调查 1)采购部参照正常供应商开发流程,对外协厂商进行洽谈工作。

发电厂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发电厂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Q/GD.SC-19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委托加工管理,防止随意外委和外委不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对外联系加工,必须是有计划,经审批的备品配件、零部件、非标准设备。加工图纸及技术要求齐全。 (二)对外联系加工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周到的原则选择加工单位。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四、具体内容 (一)基本要求 1、凡维修、大修、小修、更改工程所需要的备品配件、零部件、非标准设备统称加工件,统一由生产综合管理部物资计划对外联系,特 殊情况下专业自行联系,但必须事先征得生产综合管理部物资计划同意,否则不予办理一切手续。 2、凡加工件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加工修理申请单外,还需附有正式的

加工蓝图一式二份。 3、生产急需的加工件,可用加工草图先行联系加工,随后补齐正规 手续。 4、公司选择合格供方办理加工件,由生产综合管理部物资计划对外 联系、委托外协。 5、由于发电机组,加工范围较广,品种也繁多,带有复杂的、特殊 要求的加工件及试制品,须由专业人员一起参加签订有关技术协议, 尤其是试制品需经专业部门签字认为合格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6、对专业性较强的主机配件,必须委托东电、东汽、东锅三大厂加工、制造。 7、加工件的材料供应,经办人员应经过严格核算,原则上采用带料 加工处理(视公司库存材料情况而定)。 8、所有的外协单位资质,均应经过生产综合管理部各专业、物资计 划审查合格。 (二)备品配件国产化工作的管理办法 1、慎重选择国产化协作单位,对承接进口设备备品配件国产化加工 制造任务的单位,应由公司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看其是否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质保体系和技术服务力量,是否了解 和掌握引进设备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图标,并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2、对新的协作单位的资格审查,由公司有关技术部门审查,并将审

外协、外购件管理制度

外协件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本厂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所需的外协件符合技术要求而 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外协件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3.职责: A.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外协件的技术要求。 B.供销部负责外协件的采购和协调。 C.生产部门负责外协件的联系加工制造。 D.质管部负责外协件的检验。 4.程序 A.技术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提供外协件图纸、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B.供销部根据本厂生产计划和外协件技术要求提出外协件申请计划,选择合适的协作加工单位。 C.外协件加工前必须签定完善的协作协议,责权分清,价格合理。协议文件按技术档案保管程序规定保存。 D.外协件加工周期较长,生产部门应安排人员进行督查。 E.外协件到达厂里后,供销部应填写外协件交验单,物品在仓库单独存放,加以标识,等待验收。 F.质管部及时安排质检员对外协件进行检验。 G.抽样方法: a.对于一般零部件可采用5%(数量<200)、2%(200≤数量≤500)、1%(数量>500)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进行检验。 b.对于涉及防爆性能的零部件采用100%全检的方法。 H 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按外协件技术要求和产品检验标准或图纸进行检验。

I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检验记录,记录由质管部保管存档。J 外协件处理: c.对于检验合格的外协件,交库房加注标识入库保管。 d.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外协件,加以标识,由供销部负责更换、退货或报废处理。

外购件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本厂的外购件符合产品工艺技术要求而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本厂所有外购件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3.职责: A.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外购件的技术要求。 B.供销部负责确定合格供应方单位和外购件的采购。 C.质管部负责外购件的采购。 4.程序 A.技术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及图纸编制外购件技术要求,经营部根据供应方的各种资料提供合格供应方单位名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单。 B.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和《外购件技术要求》,提出外购件申请计划报供销部,供销部根据各单位申报的计划汇总的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的计划,组织实施。 C.外购件在采购时必须要求供应方提供合格的质资证明,如材质、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标志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D.外购件到达厂里后,供销部应填写《外购件交验单》,物品在库房单独存放,加以标识,等待验收。 E.质管部及时安排检验员对上述外购件进行检验,检验方法为: a.对于一般零部件可采用5%(数量≤200),2%(200<数量≤500),1%(数量≥500)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进行检验。 b.对于涉及防爆性能的重要零部件采取100%全检的方法。 F.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协件的技术要求和材料、产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G.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外购件检验记录,记录应由质管部保管,并按技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管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2)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1)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由采购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询价、议价 (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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