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见证合同(股东大会)

委托见证合同

x深圳非字第号

甲方:深圳市x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x年年度股东大会需要进行见证,特委托乙方办理,经过双方协商,就有关乙方受托事项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x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办理本合同见证事项。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为: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和委托期限见《见证委托书》。

四、根据收费标准并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律师见证费为人民币元整( 大写:元整),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现金或转帐支付给乙方。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见证费的,本合同即自动终止或乙方不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见证事项的有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与见证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并对见证事项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在办理见证事务时,甲方需配合乙方就本合同所见证事项制作询问笔录。

七、乙方只对见证文件的签署过程或见证事项的形成过程进行见证,对见证文件内容或见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履行或使用见证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以及风险概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收到甲方缴纳见证费用之后,对甲方所委托的事项进行见证,并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受托事项完成时止。

十、本合同签订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见证事项提前终结,或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合同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合同签署页】

甲方: 乙方: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见证律师: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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