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合法权益需要保障

护士的合法权益需要保障
护士的合法权益需要保障

护士的合法权益需要保障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护理工作在医疗卫生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障护士合法权益问题也逐渐凸显。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护理行政法规,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护士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在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必需待遇,保证护士队伍素质,规范护理技术行为等方面的责任。

在《护士条例》实施4年之际,中国医院协会开展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情况调查》工作,在全国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院中,选取了不同年龄和职称的临床护士作为调查对象。护士部分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不是所有护士都能得到尊重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16.1%的受访者认为护士人格得到尊重,44.1%的受访者认为护士人格基本得到尊重,13.4%的受访者并不关注护士人格是否得到尊重,16.4%的受访者认为护士人格基本没有得到尊重,10.1%的受访者认为护士人格没有得到尊重。

拥有适当的卫生防护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43.5%的受访者工作中有相适应的卫生防护,41.7%的受访者工作中基本有相适应的卫生防护,5.6%的受访者不清楚工作中是否有相适应的卫生防护,6.5%的受访者基本没有相适应的卫生防护,2.7%的受访者没有相适应的卫生防护。

并未完全达到同工同酬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49.3%的受访者所在医院合同制与正式编制护士同工同酬,25.1%的受访者所在医院合同制与正式编制护士部分是同工同酬,2.2%的受访者所在医院合同制与正式编制护士少数是同工同酬,16.7%的受访者所在医院合同制与正式编制护士不是同工同酬,6.7%的受访者表示并不了解。

约一成护士对培训程度不满意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32%的受访者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满意,32.2%的受访者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比较满意,24.6%的受访者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感到一般,6.8%的受访者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太满意,4.5%的受访者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满意。

劳动强度较高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59.6%的受访者认为劳动强度高,30%的受访者认为劳动强度较高,10.3%的受访者认为劳动强度适当,0.1%的受访者认为劳动强度较低,0.1%的受访者认为劳动强度低。

多数受访者所在医院努力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此举有利于稳定护理队伍,推进了优质护理服务,既维护了护士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尽管如此,调查显示,护士的合法权益保障仍存在着不足之处。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增加护士配置,在收入分配上加大对护士的倾斜。保障合法权益利于稳定护理队伍

保障权益与规范职业行为相辅相成《护士条例》主要规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保障护士合法权益,二是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三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四是建立护士执业的准入制度。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维权,二是自律,维权与自律相辅相成。维护护士合法权益的目的就是要鼓励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稳定护士队伍,激发护士工作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护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有利于促进其规范执业行为,工作尽职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参加问卷调查的护士,不但提出了护士劳动付出与工资收

入不成正比,希望提高工资待遇,增加夜班补助,增加护士休假时间等问题,还希望增加培训、进修机会等愿望。由此可见,护士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因而,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是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激励有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只有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调动护士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促进护士自由、自强、自尊精神的发展。

行业协会应该发挥保护作用

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社会团体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为行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着,成为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例如,中国医院协会,其宗旨就包括: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等内容。在自律维权方面,中国医院协会要继续积极参与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有关呼声与诉求,努力发挥其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年来的实践证明,《护士条例》的实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把《护士条例》融会贯通于日常护理管理与护理工作中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当前正在开展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已成为落实《护士条例》的重要抓手,卫生部制定的《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中,在提出改善临床护理服务、加强护士科学管理等工作任务的同时,也从切实落实护士编制、保证护士福利待遇、落实支持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为建立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长效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作者单位:中国医院协会)

护士如何实现自我保护

护士如何实现自我保护 1、高度的责任意识。护理工作面对着人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护理差错事故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疾苦和生命安危,是影响医疗质量的重要因素,一旦出现事故,差错造成的损失将是无法换回和弥补的,如有的护士上班做私事或玩忽职守擅自离岗、没能及时发现病人病情的突变,造成病人坠床或失去了有效的抡救时机造成病人伤残或死亡,给病人及家属都造成了很大的痛苦,自己不仅受到处分也受到良心的谴责,终生感到遗憾和内疚。因此护士要加强自身建设,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提高自我修养的自觉性,对业务精益求精,对工作极端的负责任,认真负责的作风是防止一切责任事故的关键。 2、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如不认真交接班,不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发生褥疮等这些都是极不应该发生的责任错误。又如手术纱布或器械留在病人体内的恶性事故,要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查对,都是可以防止的。 3、不断学习有扎实的护理专业知识。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护士不仅要受过专业正规的学习和训练,还要在实践中,勤奋学习,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以适应发展中的工作需要。否则既使品格高尚但业务理论知识的不足,也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相反会给病人造成痛苦,如果护士值班执行临时医嘱为病人注射速尿,医生将速尿30mg误写成30ml,该护士对此医嘱没有产生怀疑,将速尿30ml注入病人体内,病人很快出现不良反应,她还没感觉到与自己执行的医嘱有关,当医生发现自己失误时,也感觉到了护士的药物知识和临床工作能力的差距。这病人得到及时处置。没造成不良后果但这件事说明,护士不只是执行医嘱的工具手,是医疗的合作者,如果这位护士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药量过大,提出疑问,这个错误完全是可以堵住而不发生的。 4、精湛而娴熟的技术操作。护理工作很多具体工作都是由护士新手操作完成的,达到治疗目的,特别是近些年来,机械科学,电子科学的发展,给医疗护理提供了很多方便,快捷科学的先进仪器和设备,促进了医疗护理工作的发展,但同时也给护士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但要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常规技术还要尽快熟练掌握使用新的仪器设备。另外国外先进仪器,先进技术的引进,也需要尽快掌握、应用、跟上形势,更好的服务于病人。如果护士静脉穿刺技术不熟练,在抡救小孩时,因头皮针几次穿刺不成功,不能很快建立输液给药延误抡救时间就会影响抡救效果。新的监护仪不会使用,外语说明书看不懂等等,都会影响医疗质量。护士的这些不足都会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满意。甚至和护士发生纠纷。 5、写好临床护理记录。临床护理记录它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能导致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另外记录本身也能成为证据,若与病人发生了医疗纠纷或与某刑事犯罪有关,此时护理记录则成为判断医疗纠纷性质的重要依据或成为侦破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所以护士要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特别有重大事故和急重危抡救时,来不及写医嘱,和护理记录时,执行口头医嘱,一定要复述核对药并留下允许立即补记。在病人集中,参加急救各类医务人员多的情况下,护士要沉着冷静,忙而不乱,有条理、有秩序,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记录详细、字迹清晰,防止发生问题搞不清在那个环节。 6、掌握原则:护士要明确自己的职业功能范围,对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汇报、不擅自盲目处理。医护之间不应把感情处事用在工作上,如医生午睡了,病人有什么病情变化,

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

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批准部门】8;818;81801; 【批准日期】2007.01.24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2.03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三日

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 (2006年11月29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24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及其企业经营者。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经营者,是指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和依据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合同取得企业经营权的经营管理者。 第四条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有权在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入和搜查企业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和住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拘禁或者采用其他非法手段限制企业经营者的人身自由。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

护士聘用合同3篇完整版

护士聘用合同3篇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护士聘用合同3篇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护士聘用合同范本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企业社会责任之儿童权利保护

企业社会责任之儿童权利保护 谢雨佳,杨惠 ? 2012-09-20 21:52:53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近年来,关于企业侵犯儿童权利的报道屡见不鲜。自强生婴儿用品、三鹿奶粉等事件发生以来,公众对侵犯儿童权利的企业怀有的抵触情绪愈发强烈。企业行为,尤其是可能给少年儿童的生活造成影响的生产、经营、销售等行为,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常有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攫取利润而置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于不顾,导致无辜、弱小的孩子及其亲属承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人们在对企业此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也发出了质疑之声:为何此种恶劣的现象屡禁不止? 为了促使企业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全球契约、救助儿童会倡导在全球范围内组织起草“儿童权利和企业原则书”。在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儿童权利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下,我们应当如何认识企业社会责任与保护儿童权利的关系?我国关于企业保护儿童权利的社会责任在立法上存在哪些问题?我国法律应该如何规范企业的行为,使其能够更加合理、充分地的保护儿童权利?本文试图对此予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企业承担保护儿童权利责任的理据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1]。 儿童权利是对儿童群体权利的简称,区别于一般成人的权利,是儿童的特殊心智、身体成长阶段所必须的、为儿童所特有的权利。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中所涉及的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几十种权利。 由于社会是一个个体及组织相互联系与影响的有机体,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必定直接或间接地对儿童身产生影响。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儿童权利具有密切联系,企业具有保护儿童权利的基本社会责任。 (一)经济理据 对企业来讲,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能带来培育现在和未来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的特别机会。因为儿童接受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不仅扮演着企业客户的角色,甚至未来还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员工、老板、供应商、社区成员和领导。客户是企业经济利益的直接来源,如果客户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企业赚取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企业在提供服务、生产产品时,必须注意其服务或产品是否有利于儿童权利的保护。同时,企业保护其权利,就是保证企业未来有一批健康、积极、乐观、心智健全的员工、老板、供应商、社区成员和领导,就是保证企业自身未来经营的正常化。企业不能寄希望于那些被其产品或服务严重侵犯权利的儿童在将来为其打拼天下。故此,保护儿童权利,是企业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需要。[2] (二)法律理据 企业的法律责任是其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表明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宣示性条款被我国通过成文法的方式予以确定。企业是法律拟制的主体,以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员工权益保护制度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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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员工权益保护制度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之《2.4.1社会责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指引》制定本制度。 1.2释义 本制度所称员工权益,是指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关系发生、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员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和利益。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2.劳动和经济权益保护 2.1员工的劳动和经济权利与义务 2.1.1权利 员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 2.1.2义务 员工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2.2劳动合同权益保护 2.2.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员工档案存一份。 2.2.2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合同变更条件、合同解除条件、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劳动合同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先试用后订立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2.2.3公司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员工的条件。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告知员工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5公司与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未续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员工要求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员工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合同期限从双方应当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公司与员工可以协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员工的经济损失。 2.2.6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员工特殊保护期期满为止。 2.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如何调动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积极性资料

如何调动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积极性 医院是社会重要的服务单位,她承载着为人类减少和去除病痛的社会责任。为完成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医院中除了直接的主体医生外,有一个特殊的群体----护士在为医院的正常运转积极的发挥着作用,他们承担的是日常繁重和琐碎的护理任务,是离病患的最近的人,是执医生各种医嘱的发挥作用的执行者,但在医院的各类群体中,她们又是一群需要关心和爱护的人,她们忍受着被轻视、被误解的苦恼。护士工作看似简单、平凡,但随着患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护士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工作难度越来越高,服务对象越来越复杂。加之,护理人员缺编,工作紧张、繁忙,护士待遇偏低,只有充分调动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才能使她们积极、主动、自觉、自愿的做好本职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调动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积极性,逐渐成为医院管理者如何提升医院综合能力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整体护理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使护理工作的范围扩大,护士角色向多元化发展,由单纯的照顾者向管理者和教育者转变,护理工作由附属医疗的地位过渡为护士的自主行为。因此充分发挥护士的潜能,调动护士的积极性、自主性,是全面提高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同时,外部人才市场的竞争,医院编制的变化,各院合同制护士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在医院占据着重要位置,所以合同制护士工作质量的好坏、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整个医院的医疗质量。她们基本都工作在临床第一线,代表着医院的形象。 一、在医院相关配套措施实施之前,首当其冲的要发挥护士长的表率作用、管理作用 作为护士长要想在护士中有威信、有号召力,首先应具备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的品质。尤其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应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护理专业,并勇于奉献的精神。护士长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护士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要求护士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护理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既要当“火车头”,又要当“老黄牛”:既要言传又要身教。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要求护士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在工作紧张、超负荷工作运转时,护士长带头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兢兢业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患者服务,这种默默的无私奉献,使护士们产生强烈的心理感应,从而增强了说服力。 真情关爱护士的工作对象是患者,患者需要连续的治疗和护理,护理工作的连续性决定了护士班次的特殊。长年累月的上夜班,节假日无法与家人团聚,甚至家人有病也无法照顾。工作紧张、忙碌,许多护士患有腰椎病、颈椎病等职业病。作为护士长要同情、理解她们工作的艰辛,要象对待自己的姐妹一样关心、照顾她们,使之有温馨的感觉,自觉自愿的努力工作。 护士长与护士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而这一切的基础是沟通。有效的沟通能缩短护士长与护士之间的距离,能够使护士长了解护士的想法、感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等,从而分担她们的痛苦,解决她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营造一个能够让护士依赖的工作环境。 尽量满足护士的要求现代护理强调了对患者的生理、心理、社会的整体性护理,使护士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工作内容增多,工作要求提高。因而护士除了紧张、忙碌的工作外,还要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大部分护士都在读大专、读大本,学习外语、计算机知识等。另外,护理专业从业人员以女性为主,工作之余还要兼照顾家庭和孩子。所以护理领导者在护理工作中应尽量满足她们的合理要求,使护理工作与个人需求的矛盾降至最低。 生理需求得到满足护士长在工作中要满足护士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为此我们在值班室内配备了饮水机,保障了饮水的供给,连班护士安排了连班饭。我们还注意不断改善护士工作和休息的环境,在值班室内增加人员休息的床位,值班室和治疗室加装了空调,冬天在术后观察室加装了暖气片,夏天蚊蝇较多,及时为夜班护士配备了驱蚊设施等。 工作安全的需求得到满足护士长在工作中要注意护士的职业安全和劳动安全,使护士免受生理、心理的伤害。另外,在工作安排特别是夜班排班时要充分考虑护士的人身安全问题。同时,工作中加强护士对传染病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规定

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护理岗位上对护士实行了合同制的用人方式,这批护理专业人员已在我院各科室发挥了充分的作用,为更好发挥她们的专业特长,解决其后顾之优,特制定《“合同护士”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 1、热爱护理专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年龄20-25周岁以内。 2、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中专护理专业以上学历。 熟悉和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者优 先。 二、聘用程序及方法 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岗们缺编职数上,公开向社会 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用人原则。 3、应聘者提交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身份证、护士执业证 书等原始证件。 4、经初审合格者经理论考试、面试、考核,考核合格后 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择优聘用,并签订试聘

用合同。 三、管理 1、受聘人员岗前培训1-2周,学习护士条例及管理办法、 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流程、护士服务规范等,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受聘人员在临床参与内、外、妇、儿等科室的轮转, 一年后院科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对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有专业负责带教,不 得独立上岗。 4、定期(每季)进行护理操作规程、护士行为规范、制 度、职责等内容考试考核,如有违反按职代会条例执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单位可解除合同或作待岗处 理: ①受聘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②受聘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③受聘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④受聘者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⑤受聘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一个朋或调整工作岗位6个 月仍不胜任工作者。 ⑥受聘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者。 ⑦受聘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未考取护士执业资格

合同制护士的两种人事管理模式的探讨

合同制护士的两种人事管理模式的探讨 目的:探讨合同制护士的人事管理模式。方法:对笔者所在医院执行的两种合同制护士的人事管理模式进行阐述。结果:笔者所在医院通过招聘、两种合同聘用模式、标准化培训、绩效工资、淘汰模式的应用等,对合同制护士的管理起到了相当的成效。结论:同工同酬合同制护士的管理模式值得应用并推广。 标签:合同制护士;同工同酬;人事管理模式 随着人们日益增多的健康需求,医院的规模也不断发展壮大,为了弥补护理人员的不足,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笔者所在医院从2000年3月开始聘用合同制护士。但是合同制护士有收入偏低、普遍素质相对正式护士要低、人员流动性大、普遍进取心不足等特点,对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的提高来说,是一个难点。如何结合医院实际,探索一种行之有效的合同工管理模式,是医院管理者不得不面对的一项重要工作[1]。怎样从人事管理的角度来管理好合同制护士以保证医疗安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以其所在医院合同制护士管理模式来分析一下合同制护士的人事管理模式。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笔者所在医院从2000年3月至今,一共录用了783名合同制护士,其中同工同酬合同制护士313名,普通合同制护士470名。 1.2 合同制护士的特点 合同制护士一般年轻、工作经验不丰富,独立工作能力相当较低,在医院中劳动报酬低(普通合同制护士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同工同酬合同制护士略高,为4500元左右)。合同制护士因此常感觉社会地位低,没有安全感,便容易产生自卑感和失落感,再加上夜班勤,工作既繁杂又辛苦,责任重,风险大,所以一旦有其他较好的就业机会,就会更换工作单位,向待遇好、条件优越的单位流动,甚至改行。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笔者所在医院护士队伍的稳定,而且对于医疗护理质量的安全会带来很大的威胁。 1.3 方法 1.3.1 招聘环节 1.3.1.1 同工同酬合同制护士根据护理部提出的用工计划,经院部讨论后进行招聘,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在符合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等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进行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内确定面试

【最新2018】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范文word版 (9页)

【最新2018】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 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案例 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XX年版》,p.387。):收购之后难经营 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1998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1620万元抵付1416名职工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成立海橡公司,同年12月恢复生产。在700多名上岗职工中,绝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300人不愿或没有上岗。在公司通知、通告无效的情况下,自次年6月停发这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205国道的恶性事件。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但因职工大锅饭思想没有转变,对立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访不断,XX年4月市化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海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职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日查封了海橡公司,至报告发表时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分析与评论: 民营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种种因素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民营企业确实是举步维艰。

《快递人员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详解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论文题目: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 报考机构:广东劳动学会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

论文题目:关于快递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研究问题编号:

关于快递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研究问题 摘要:在互联网网购盛行的今天,中国快递行业飞速发展。短短几年内,快递业务量实现了从“百万级”到“千万级”的跨越,电商的助推是最大动力,快递员对我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不容忽视。没有他们,就没有互联网行业的繁荣。但同时,我们也更应该关注到他们的就业环境恶劣、工作压力大、劳动保障不规范、人员流失率居高不下等问题。本文将从该问题的现状、造成的原因和解决措施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快递行业快递员劳动关系权益保障 最近,顺丰集团员工被打一事刷爆了各大社交平台。北京市某小区内一名骑三轮送货车的顺丰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与一辆黑色小轿车发生轻微碰撞。车主连抽快递员耳光,而快递小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然而这样的被打事件还远远不止这一起。近日,西安快递小哥小徐称派件时,其三轮车被一轿车撞上。在双方交涉中,轿车司机辱骂并暴打了小徐30拳左右后开车逃逸。该行为已造成小徐眉骨骨折。 近年来这样的事件屡屡出现在公众视野,网络上也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这也让我们看到了快递员目前的生存压力和尴尬状态。更让我们了解到目前对于快递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尚存不少漏洞。在分析和探讨该问题的现状之前,先来了解一下快递行业的特点,这有助于理解后文所说的关于该行业的劳动关系问题。 一、快递行业 1、定义 快递:是兼有邮递功能的门对门物流活动,即指快递公司通过铁路、公路、空运和航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 2、行业特点 (1)资本投入较大 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到网点建设、运输工具、信息处理中心等方面,不仅如此,快递作为服务业,容纳大量的劳动力,因此员工工资也是一笔相当大的投入。(2)人力资源需求量大 快递行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业之一,目前的现代化程度较低,且环节众多,多为人工处理,因此对于劳动力需求大。

关于医院合同制护士同工同酬的建议

关于医院合同制护士同工同酬的建议 过去的劳动法,没有将事业单位列入适用范围,而现在新的劳动法草案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劳动法中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也将完全适用于医院中的聘用护士,合同护士。今后,不管是有正式编制的护士,还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制护士,都将实行同工同酬。 目前护理人员的配置无法满足病人应享受的权利,护理人员的配置1978年由卫生部编为病床与护士比例为1∶0.4,医护比为1∶2,设编与国际标准相比偏低。由于配置不足,护士每天忙于执行医嘱和治疗性工作,而患者的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工作主要是靠护工及家属,对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的隐患。 我院编外护士都在一线工作,几乎病房值夜班的都是编外护士,报酬上却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合同工和在编护士薪酬相差较大,我们医院中,编外护士占护士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她们只能领到正式护士一半的工资。享受不到与正式护士相同的福利待遇,如没有保健费、有的甚至没有医疗、养老等保险。与在编护士承担一样的工作却成了“二等公民”,他们的心理能平衡吗?会努力工作吗?能爱岗敬业吗?在他们的手下会有高水平的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吗?

护士同工不同酬同样在伤害医院。护士紧缺除了让护士承担更多的工作,对病人也是一个危险信号。美国一项研究发现,病人死亡率与护士照顾人数有关,若一名护士照顾病人数为4-6人,病人死亡率低于14%;如果照顾人数增加到8人,病人死亡率会升至三成。也就是说,一个护士每多照顾一个病人,病人死亡率就升高7%。 护士的职业生涯只有二十年,她们把青春都献给医学事业,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建议医院最少要发给她们和编内护士同样的奖金,根据护士从业年限学历及职称,进行工资分级管理,给予他们晋升职称的机会,根据不同的职称学历拿不同的工资,鼓励他们积极上进,学习进修。 白衣天使的队伍中不能缺少这个群体。 2012-3-11

公司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宝塔纸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职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录用、接收职工,不得向其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款物,不得扣留其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不集资或者不缴纳抵押性款物而拒绝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不得采用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逃避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5、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订立集体合同。 6、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7、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按月向职工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8、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法许可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9、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负有告知义务,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本人。 10、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事故隐患未排除,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有权拒绝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职工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场所;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发职工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员工权益保障管理规定

员工权益保障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员工权益保障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的权利,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身体健康,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坚持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及时向员工说明企业、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员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公司管理人员严禁出现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行为,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出现违章指挥现象,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工会举报。 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5、员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企业工伤待遇。 6、公司依据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在公司、工区、班组,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 7、公司工会指导、支持工区工会、监督检查员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劳动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8、公司工会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情况,以及集体合同有关劳动保护条款的履行情况,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9、公司工会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三不伤害”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 10、公司工会督促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对尘肺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各类防暑降温工作。 11、公司工会参加本单位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12、公司工会督促和协助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和其他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3、公司工会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4、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及时发现制止违章,督促和协助行政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15、公司培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16、单位工会小组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本单位行政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 17、各单位按时组织每“周二”的安全活动,确保员工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机会。 18、本制度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

护士在执业中地自我保护

目录 目录 .............................................................................................................. - 1 - 护士在职业中的自我保护................................................................................. - 2 - 引言........................................................................................................ - 3 - 第一章护理工作的背景与意义 ................................................................ - 4 - 第二章护士在职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 5 - 第三章护士如何实现自我保护 ................................................................ - 7 - 第一节防护操作措施 ............................................................................. - 7 - 第二节护士自我防护方法 ..................................................................... - 9 - 第三节学习护理安全知识..................................................................... - 11 - 第四章结论....................................................................................... - 13 - 致......................................................................................................... - 14 - 参考文献............................................................................................... - 15 -

临时护士合同制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护士队伍的管理,提高护士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各级人事部门对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见习护士是指被医院录用并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生。合同制护士是指工作(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取得护士执照,没有违反国家各项法规及院规院纪的情况,没有重大护理差错或事故并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护士。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根据全院护士岗位情况,人事科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确定用人指标。 第四条根据用人指标,人事科组织招聘工作。招聘分为业务考试与综合素质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用。见习护士工作(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取得护士执照,达到护理部培训考核基础积分要求,由人事科组织考核,合格者成为合同制护士。与医院签订三年固定期合同。 第五条合同制护士聘期三年内参加新一轮护士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与医院续签聘用合同;三年内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薪酬 第五条见习护士与合同制护士执行岗位工资。 第六条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 1、见习护士岗位工资按600元/月发放,绩效工资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每月不低于1000元。有夜班津贴、各种福利、医保、失业、税金。 2、合同制护士岗位工资按800元/月发放,其中医院发放520元/月,另外280元浮动工资纳入科室正常绩效分配。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每月不低于1500元。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税金。按照档案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页脚内容1

漳州市急救中心招聘合同协议书制护士方案图文稿

漳州市急救中心招聘合同协议书制护士方案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漳州市急救中心 2016年合同制护士招聘方案 为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急救需求,充实急救一线人员队伍,提升急救中心的服务能力。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条件 备注: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3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漳州市急救中心四楼办公室(胜利西路59号市医院行政楼内) (三)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入围体检资格,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标准为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后方予录用。 (三)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予以办理人事代理。试用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严重违反中心相关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 3、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及事故。 五、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漳州市急救中心 2016年2月19日 漳州市急救中心2016年招聘考试报名表 报名序号:

: 1、 现 场 报 名 所 需 材 料 详 见 招 聘考试通知。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及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 应聘资格。 3、“报名序号”一栏由工作人员填写,应聘者不必填写。

破产法与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

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对于破产企业职工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自《破产法》颁布至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破产法对于破产企业职工的保护也日益完善,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相继出台,逐渐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法律制度。 由于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因此,从《破产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破产法》的相关内容加以完善,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国务院1994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工字 (国经贸企[1996]492 [1996]226号)、1996年《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号)等。这些政策和规定对破产企业职工保护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 我国破产法有关破产企业职工的保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职工安置问题,关于这一点,在企业《破产法》第4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二是有关企业破产财产及其清偿顺序问题,如《破产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继1991年首次对适用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后,对适用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所进行的第二次全面系统的解释,它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若干规定》加强了对破产企业职工的保护,对于破产债权、非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与一般国有企业破产的区别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法有关职工保护的立法,更好地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破产债权 《破产法》对涉及企业职工等劳动主体的破产债权,仅仅规定了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没有对其进行分类,从而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补偿金、非正式职工劳动报酬、职工集资款等问题无法可依,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以往的政策、法规进行了完善,有许多新的突破。其中第56条、57条、58条分别对企业职工等劳动主体给予特殊的保护,将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补偿金、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和企业向职工的集资款,解释为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二款第(一)项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充分反映了国家法律对劳动者群体的保护,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1.劳动者补偿金优先受偿的规定。 破产企业职工的保护是现代各国破产法的一般原则。破产法对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报酬的保护,属于对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获取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对劳动者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保护,属于对劳动者未来损失的保护。《破产法》仅仅将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的债权,而对劳动者未来损失的保护未作规定。《若干规定》基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破产法》第37条采取扩大解释的方法,将对劳动者未来损失的补偿这部分解释为第一顺序清偿的债权,给予其和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若干规定》第56条中明确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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