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工序交接程序

工程施工工序交接程序
工程施工工序交接程序

南宁外环公路№2标(K15+000~K34+100段)

工序交接程序

中铁十局南宁外环公路№2项目经理部二○一○年十月十日

工序交接程序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生产过程控制。

3职责

3.1 项目部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为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项目部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各

项工作标准;负责编制项目部年度、季度施工生产计划;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核;对施工过程控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业主财产管理、工程竣工交付及交付后工程保修服务活动的实施等工作的管理。

3.3 项目部安质部、各工区安质部门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质量、环境、安全进行监察与

督导。

3.4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对施工机械设备与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4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合同承诺负责组织对施工项目所需人力

资源进行调配。

3.5 项目经理部、各工区负责工程项目生产过程控制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 施工准备阶段

4.1.1 工程产品特性信息的沟通:

a)公司经营开发中心在工程项目中标后,负责向施工生产部门提供相关的招、投

标文件及业主对工程的特殊要求的信息;

b)公司技术部门根据招、投标文件,及时掌握工程设计总体思想、工程概况及难

点、重点等信息。

4.1.2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并联系设计单位,双方拟定交

接桩计划,计划实施后,双方办理交接记录。

4.1.3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设计文件审核小组,分专业对

设计文件进行审核。设计文件审核小组应汇总审核意见,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及时报送业主和设计单位。

4.1.4 根据工程的划分,项目部直接管理的大中型项目及重点工程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成立施工调查领导小组,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企业文化部、法律事务等部门负责人和该项目拟

任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组成,进行施工调查,并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编制完成项目前期策划书。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派员参加介绍工程情况。分项目部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各分项目部组织施工调查,完成项目前期策划书。

4.1.5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按照项目部颁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

设计管理办法》办理。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后执行。

4.1.6 施工项目质量策划: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质量策划,一般情况下可以在施工组织

设计中反映质量策划的结果,业主要求编制《质量计划》时,项目经理部组织另

行单独编制。质量计划经过批准后执行。

4.1.7 人力资源配备:工区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配置合理的机构、人员并明确职

责,具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要保证人员素质并持证上岗。

4.1.8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技术资料和施工规范,详细掌握设计

要求、施工工序和施工要点,为组织施工做好充分准备。

4.1.9 施工现场准备:包括测量坐标及水准点的确定和保护,施工临设总平面图的布置

实施,大型临时设施的施工和完成,以及临设围墙、标牌设置等。

4.1.10 施工机具的准备: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提供施工生产所必

须的机具设备购置计划按审批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4.1.11 开工报告: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业主要求和合同承诺,适时填写开工报告,开

工报告报业主单位批复后方可开工。

4.2 施工过程阶段

4.2.1 施工过程控制

a)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核,了解设计意图,对重大工

程由工程技术部参加审图,并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

b)施工前由项目部向作业队做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所有交底应有记录;

c)对关键工序必要时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d)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设备部门应确保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依据《施工机

械设备管理程序》实施管理。

e)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检验应使用与工程所匹配并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仪

器;

f)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和有关过程参数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实施监视

和测量;

g)各分项工程和工序必须由质检员检验合格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转序和交

付,工程竣工后的工程回访由工程技术部协同工程开发中心实施;

h)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4.2.2特殊工序的控制

a)防水工程、特种焊接、预应力工程、桩基础、软土地基处理、喷锚支护、桥涵顶进等均为特殊工序。在施工中有可能发生,而本程序所规定的特殊工序

内容不能包括者,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事先界定,并经项目经理部

总工程师审核,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中予以确定;

b)对从事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及质量管理、验证人员必须进行资格确认,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c)特殊工序在实施时,应按照项目部颁布或引进的施工工法组织实施。没有施工工法的特殊工序,在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指导书》,

对施工方法、质量要求、验证方式、验证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操作人

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实施;

d)对特殊工序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前应进行验证,确认其能力,具体按《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e)配备与规定质量要求相符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具体按《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f)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施工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的人员,对特殊工序进行专项检查和监控。加强工序参数的监控,确保工序能力满足

规定的质量要求;

g)保存对特殊工序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验证记录及过程参数的监控记录,并按规定填写《人员、设备能力鉴定记录》。

h)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对特殊工序进行重新界定和确认;

i)保留确认和再确认的记录。

4.2.3 变更设计

a) 因地质、环境、材料、施工方法、设计问题等引起的施工情况变化,可由工区

联系业主、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b) 公路工程变更设计,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路外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行业

规定或合同条款中有关变更设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c) 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必须提出变更设计理由、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按变更

设计的类别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变更设计文件的控制按照

《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2.4 工程进度

a)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按照年度、季度下达项目部生产计划;

b)各工区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

c)项目部、各公共区定期召开生产交班会,监督、检查和通报生产进度、安全质量和其他重要管理工作情况;

d)各工区按照规定时间向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上报施工生产统计报表。

4.2.5 隐蔽工程检查

4.2.

5.1凡属隐蔽工程的分项(工序)施工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工程检查

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

5.2 申请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时,项目经理部技术组、质检员必须自检合格,并备齐

有关材质合格证、试验资料、自验评定表,填妥《工程检查证》,并提前48小

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

4.2.

5.3 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未予签证的项目必须及时整修,改正后方可申请重验。

4.2.6 过程检验和试验

4.2.6.1单位工程自验评定由工区施工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部质量人员参与,按照相应专

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并填写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

4.2.6.2分部工程自验评定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等部门人

员参加,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项目经理部技术组填

写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表。

4.2.6.3分项工程自验评定由项目副经理或领工员组织,技术、质检人员参加,按照相应专

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人员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4.2.6.4项目经理部质检员依据施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参加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

质量检验评定,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参与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在项目部

/分项目部安排下参与政府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

4.2.6.5项目部质检员按检验结果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记录格式按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办理。

4.2.6.6分项工程经检验不合格时,由质检员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不合格品控制程

序》处置,经再次检验合格,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6.7项目部质检员负责监督施工人员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完成并符合规定要求前,不得

将产品放行,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因生产急需且可追溯更换时,经项目技术

负责人提出处置方案,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方可限时、限批、限量进行标识并

记录后放行。

4.2.6.8凡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按现行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办法执行,未经检验合格且未

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证的不得放行。

4.2.7 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4.2.7.1项目经理部技术组负责施工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项目经理部材料

组负责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施工班组负责施工半成品的标识。

4.2.7.2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按项目部物资采购和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4.2.7.3半成品的标识

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容易混淆时,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标识,标识方法可采用标

记、编号、标签、标牌等方式。

4.2.7.4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a)工区技术组应按要求填写工程日志,详细记载施工过程。

b)工区技术组应记录、收集、整理和保存施工过程中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信息。

工程竣工后,按照业主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为工程产品提供可追溯性。

4.2.8 业主提供财产的控制

4.2.8.1 业主提供物资按项目部物资采购和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4.2.8.2 业主提供产品

a)项目经理部及时将业主提供产品的文字信息传递给同级技术部门,协助技术部门建立起与业主联系的渠道。

b)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工程量和繁简程度决定参与工程接收验证的层次和人员,负责与业主办理工程交接,依据有关技术标准、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证,与

业主办理有关交接签认手续。业主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时不能接收。

c)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业主提供产品的保护,当业主提供的产品质量受到损害或存在影响质量的潜在危害时,应积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必要时报告业主。

4.2.9 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4.2.10 所有进场物资必须按物资采购和管理办法进行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4.2.11 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计量检验器具按《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2.12 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中的规

定,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和为施工过程提供良好的保障环境。

4.3 工程防护

4.3.1 工程防护的标准依据

a)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

b)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

4.3.2 工程防护的部位有: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混凝

土预制构件等。本程序未涵盖的防护内容,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4.3.3 过程产品的防护控制

a)各项目经理部按照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防护责任制;

b)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施工区域产(成)品的防护负责;

c)作业班组长对工序产(成)品的防护负责;

d)对各项产(成)品防护,项目部质检员负责检查监督。

4.3.3 对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

4.3.3.1 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包括:

a)容易碰撞的部位;

b)容易堵塞的部位;

c)易丢失部件;

d)可能造成损坏难以采取措施补救的部位。

4.3.3.2 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对策。

a)加以标识;

b)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c)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内的巡回监护。

4.3.4 竣工后交付前的防护

4.3.4.1 对竣工工程应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4.3.4.2 对越冬的尚未交付的竣工工程要采取防冻措施。

4.3.4.3 成品防护工作应延续到单位工程交付业主接收为止。

4.4 竣工工程交付前的准备

4.4.1 工程竣工后,各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设计标准,实施自检,对发

现的问题,责成专人进行整修,直至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具体按项目部《产品监

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4.2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和记录。

4.4.3 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竣工文件。以满足业主对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

竣工文件应交项目部档案室归档保管。

4.4.4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协商工程交付事宜。

4.5 竣工交付和工程保修

4.5.1 竣工交付

4.5.1.1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人员依据设计文件和

相关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自验,填写《工程预验验收记录》,技术部门负责编制

好工程竣工文件;大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检查核

定。

4.5.1.2 工程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验收申请。

4.5.1.3 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验收,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技术部门及有关人员派员参加,并

指定本单位参加各专业工程验收小组的负责人。参加各验收小组的负责人应详细

做出验收过程记录。

4.5.1.4 验收纪要中提出的整修项目,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技术、安质人员检查,

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复验,并办理签认手续。

4.5.2 工程保修

4.5.2.1项目部生产副总经理对需要返修处理的工程项目,及时组织质量、技术部门进行调

查,制定整修处理方案,填写保修通知书。相应工程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4.5.2.2返修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联

系建设单位或使用维修单位组织返修项目的验证,并在工程保修通知书中填写验

收意见。

4.6 监督检查

4.6.1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对工区的施工过程控制、施工方案制定、技术交底等技术工作

进行抽查;安全质量部对施工生产环境、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4.6.2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每季对施工过程控制和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安质部

门每季对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6.3 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日常质量、环境、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

4.6.4 对施工生产过程控制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5记录

5.1 设计文件发放记录J15-1

5.2 设计文件审查记录J15-2

5.3 施工调查报告J15-3

5.4 设计交底会议记录J15-4

5.5 技术交底记录J15-5

5.6 人员、设备能力鉴定记录J15-6

5.7 工程质量回访记录J15-7

5.8 工程保修通知书J15-8

5.9 竣工报告

5.10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11 变更设计通知单

5.12 开工报告

5.13 施工日志

5.14 测试成果和施工过程记录

备注:以上记录按规定的表样或业主要求填写

文件编制:刘庆

文件审核:唐华强

文件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0日

人员、设备能力鉴定记录J15-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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