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我站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我站质监工作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四)坚持民主集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接受监督原则。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站务会。站务会是站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统计系统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站务会议。站务会由站长、其他副站长、总工参加,视情邀请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

(二)全体人员大会。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站务会的一些重要决定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统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统计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重大统计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四)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讨论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设臵和调整,以及职能的确定和调整。

(五)研究决定干部职工任免、提拔、调动、交流、轮岗、录用和奖惩。研究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

工劳保福利等事项。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根据工作需要,由站长确定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一般情况下,由站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上分发。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按职责分工,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具体预案供讨论研究。

(二)召开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场,会议由站长召集主持,或由站长委托其他人员主持,并做好记录。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三)讨论研究。站务会坚持一事一议,由提交议题的成员或科室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供参会人员讨论,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不事先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四)表决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明确态度,不得以“无意见”等含糊概念参与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形成决议。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各参会人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由站长作出最后决议。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研究决定。会后由记录人员将决议及时报告未参加会议的站领导。

(六)会议纪要。会议应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并保管,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议题如涉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大额经费支出或人事等有关问题的,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发至相关人员。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上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的,除按分工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二)站务会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在站长许可以后,自觉回避。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机关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

六、议事决策执行

(一)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在工作实践中如需对决议作调整或更改,必须经过党组会复议。

(三)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党组成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各党组成员通报。

七、议事决策监督

(一)坚持党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宜于公开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干部提拔等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二)党组成员应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积极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

(三)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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