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物资管理办法

电厂物资管理办法
电厂物资管理办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物资供应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 公司物资供应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原能源部发供电设备备品配件供应管理标准

原能源部进口发供电设备备品配件国产化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力局发供电企业

备品配件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标准

3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物资)是***** 公司物流管理的归口部门。负

责*****公司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招标、采购、验收入库、保养、盘点、外委加工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处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采购计划的管理

4.1.1 采购计划的编制

4.1.1.1 ***** 公司经营工作部(物资)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需用计划后,核实需用计划的项目、资金是否落实、手续

是否齐全。

4.1.1.2 审查核实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及需用量是否

准确。

4.1.1.3 分类汇总、平衡库存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物

资采购表、物资外协加工计划、补库物资订货计划。

4.1.2 因项目增减或设计变更需调整原物资需用计划时,

由原申请部门提出变更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经营工

作部(物资)。经营工作部(物资)根据变更的物资需用计

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程序落实物资采购。

4.1.3 积压物资的处理

4.1.3.1 超定额储备或库存时间超过两年的物资,经营

工作部(物资)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开发利用。

4.1.3.2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先平衡库存,充分利用

积压物资。

4.1.3.3 定期清仓查库,统计积压物资,填写《可供外

调明细帐》,参与市场物资交流。

4.1.4 凡订货后尚未交货的物资,使用部门要求变更物资

规格、型号、数量或退货时,须经经营工作部(计划)的审

核同意。经营工作部(物资)应积极联系供货单位,调整供

货或退货。

4.1.5 未经经营工作部(计划)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不

予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用物资应经经营工作部计划主管的

口头通知,才予办理,事后3天内补办物资审批手续。

4.1.6 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资采购,按*****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

4.2 采购招标的管理

4.2.1 招标条件

4.2.1.1 ***** 公司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必须符合:已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技术规范已核准;单项采购预算金

额在50万元以上,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4.2.1.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

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2.1.3 抢险救灾或其他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物资采购项

目,由***** 公司决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4.2.2 招标组织

4.2.2.1 *****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

领导小组,行使招标工作的组织权、决策权。下设物资采购

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标工作的

具体实施。其成员由物资需用部门、设备管理部、多种经营

部、经营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监察人员

依法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4.2.2.2 招标工作小组

4.2.2.2.1 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制订

评标办法。

4.2.2.2.2 负责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发出招标通知书

或招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4.2.2.2.3 主持开标、评标,提出评标报告,上报*****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

采购合同。

4.2.2.3 特殊情况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可以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公司有关人员应全过程

介入,以确保***** 公司利益。

4.2.3 招标

4.2.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邀请

招标。邀请招标须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

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2.3.2 *****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

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

审查。

4.2.3.3 招标文件的编制

4.2.3.3.1 招标文件采用规范格式,其内容一般包括概

况、投标须知,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报价要求极其计算公式、技术规范,主

要合同条款,投标保函的数额,投标的方式、地点和截止的

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等。

4.2.3.3.2 招标工作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的约

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均属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3.4 标底的编制

4.2.3.4.1 标底由招标工作小组及***** 公司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概预算人员编制。经*****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也可委托具备编制标底能力的单位编制。

4.2.3.4.2 标底的编制原则:标底以发标的技术条件为

依据,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底应控制在已批准的预算内;

标底一经批准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人员均不得泄密。

4.2.3.5 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

标其他情况。

4.2.3.6 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为

20天及以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4.2.4 开标、评标和中标

4.2.4.1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4.2.4.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全部的

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

要内容。

4.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书无效:未按规定密封的;未盖单位印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章的;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逾期送达的;投

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4.2.4.4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开标过程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4.2.4.5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按规定程序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

结果确定前保密。招标领导小组确保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

4.2.4.6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该澄清或者说明不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4.7 评标小组按照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小

组完成评标后,向***** 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报

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2.4.8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4.2.4.9 ***** 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工作

小组(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也可以授权

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4.2.4.10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报***** 公司物质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

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4.2.4.11 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

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

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它

好处。评标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推荐情况。

4.2.4.12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

4.2.4.13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单

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2.4.1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4.2.4.15 中标单位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函不予退回。若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4.2.4.16 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

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单位

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

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

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2.5 其他规定

4.2.5.1 违反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

金拨付,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4.2.5.2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按规定从严处罚。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4.2.5.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2.5.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4.2.5.5 ***** 公司物资采购招标有关人员非法得益或泄

露招标工作有关秘密的,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三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是评标小组成员的,取消其评标小组成员的资格。

4.2.5.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

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

部分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转让的,分包、转

让无效,并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违约处罚。

4.2.5.7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单位的损

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4.2.5.8 不接受本标准规定的,不能参与本***** 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4.2.5.9 违反本标准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

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标准重新

进行招标。

4.2.6 招标办法适用于***** 公司在国内的物资采购,国

外物资的采购参照执行。

4.3 采购合同的管理

4.3.1 物资的订购必须从有国家批准认可、有生产资质的

生产厂家和经营资质的经销商中选择,比质比价,必要时对

供方进行评定。

4.3.2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经营工作部(物资)负责,

视其类别、金额大小等,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洽谈、签订。

4.3.3 非法人代表对外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应办理法人代

表授予的对外签订合同委托书。

4.3.4 物资采购合同应说明订购产品的类别、型号、等级、验收标准以及供货和验收方式等。

4.3.5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4.3.6 因生产计划调整或工程项目变更,经营工作部(物

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供方办理合同的变更或注销。

4.3.7 物资采购合同文本,应统一编号,专人管理,并建

立合同台帐,按规定及时归档。

4.4 采购的管理

4.4.1 熟悉市场营销规则,掌握物资供应信息,了解物资

性能、用途、型号。

4.4.2 采购员根据经物资主管或计划员批准的采购计划,

办理采购。采购前,必须掌握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质

量标准等数据。

4.4.3 在本市采购的物资,应在接到物资计划的当日或次

日采购;需在外地采购的物资,物资计划应于使用前10天

-30天提交;应急物资随时需要,随时安排采购。交货、

采购情况应及时反馈。

4.4.4 计划检修用的进口或重大国产化备品配件的物资计

划应于使用前6个月提交;国产材料、备品配件的物资计划

应于大修前3个月、中修前2个月、小修前45天提交。4.4.5 采购的物资要及时提交仓库保管员办理验收入库,

遇到物资无法随采购员一同进厂时,应有随货同行单交仓库

保管员办理待验收手续。用支票、汇票方式结算的业务,应

在收到物资后三天内办清手续,并负责催回所发生的余款。

4.4.6 物资采购必须坚持先制造厂家,先批发后零售,先

近后远,先定点后一般,比质比价的原则。

4.4.7 物资需用部门因特殊情况,需派员到外埠采购的,

应经物资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续后,方可外出采购。4.4.8 采购员对未经批准的物资需用计划,盲目订购,或

虽有计划而漏订、漏购、错订、错购的,要及时负责处理。

该退货的必须退货,需重新采购的必须重新采购。视损失大

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4.9 采购员在提货和押运时,要核对实物与发货单是否

相符,包装是否完好,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以及

收货单位是否准确无误。要保证物资按质、按量、完整到库。

若发现问题,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与供货单位和承运单位

联系处理。

4.4.10 严格按照***** 公司月度计划规定的物资供应时间

组织采购。零星物资采购必须看货验收,到货后再付款,本

市采购的物资到货时间为1-10天,外埠到货时间为10-

30天。

4.4.11 杜绝购买伪劣产品。

4.4.12 物资计划员根据经批准的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

采购计划,物资主管负责审批。

4.4.13采购的物资应有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生产许可证、出厂时间、说明书、合同书、价格表等作为验收凭证,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交有关部门。

4.4.14 物资采购,应记录到货日期、数量和价格等情况,

建立物资采购台账。

4.4.15 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应按*****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

4.4.16 危险品的采购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发放。

4.5 外委加工的管理

4.5.1 根据生产需要,所需部门编制外委加工计划,明确

加工件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质量标准等技术数

据,带图加工件的图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5.2 加工图纸必须按程序校核或审核,若对原图纸的部

分进行修改,须在修改处签字;对发电主、辅设备的主要零

配件、精密零配件的修改,必须经总工程师(助理)或*****

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4.5.3 对材料特殊、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加工难

度大、供货周期长的加工件,所需部门必须按***** 公司备品配件管理标准的规定提前申报。

4.5.4 设备管理部对外委加工件的技术数据、设计图纸等

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经营工作部(计划)审批。

4.5.5 经营工作部(物资)会同设备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外

委加工计划,了解市场信息,落实加工单位,签订外委加工

合同。

4.5.6 若加工件材质更改或加工工艺改变等,经营工作部

(物资)不能单方面同意更改,必须经加工件所需部门和设

备管理部同意。对重要部件的加工件,必须经总工程师(助

理)或***** 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4.5.7 对于修复加工件,应按外委加工管理的上述程序和

要求,经营工作部(物资)负责落实外委加工。重要或特殊

零部件的修复加工,必要时要求加工单位派员协商。

4.5.8 对于加工数量大、成批量的或加工精度高的备品配

件,经营工作部(物资)应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加工过程的控

制。

4.5.9 对加工完毕的配件,经营工作部(物资)应组织所

需部门、设备管理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5.10 外委加工件入库必须有加工方提供的材料及质量

方面的检验报告。委托主机厂加工的配件须核对图号;带图

加工的配件应按图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明确

该加工件是否合格。

4.5.11 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加工件,应根据不同的技术

要求组织验收,并进行有关的试验和分析。

4.6 燃料油的管理

4.6.1 发电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燃料油的需用计划,提前

30天报***** 公司经营工作部(计划)审批。

4.6.2 经营工作部(物资)根据批准的燃料油需用计划,

编制燃料油采购计划。负责按批准的燃料油质量、数量、交

货时间组织采购。

4.6.3 经营工作部(物资)按物资采购和采购招标规定的

程序,落实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4.6.4 经营工作部(物资)提前通知燃料部和发电部做好

燃料油的卸货、取样化验的准备工作。

4.6.5 燃料部卸油前,发电部应通知化验员取样并进行油

样化验,化验报告及时送经营工作部(物资)、发电部。4.6.6 燃料部在卸油中,应检查燃油系统的运行情况,防

止漏油。卸油工作结束,应告知发电部、经营工作部(物资)。

经营工作部(物资)应派员对运输车(船)检查,确认油已

卸完。

4.6.7 经营工作部(物资)会同发电部确认进油数量。经

营工作部(物资)应核对进油数量与采购量是否相符,若发

生油量短缺,负责处理。

4.6.8 经营工作部(物资)根据进油数量、化验报告,办

理燃料油采购的结算。

4.6.9 经营工作部(物资)对发电部燃料油化验报告进行

审核,检查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若有不符合项,负

责与供货方交涉。不合格的燃料油禁止入库并退货。

4.6.10 发电部、燃料部应按规定的设备巡检要求,对燃

油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并联系处理。

4.6.11 设备维护部、燃料部应按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检

修文件包的规定完成油系统设备(包括计量装置)的缺陷处

理。

4.6.12 经营工作部(计划)定期组织每月一次燃料油的

盘点,由经营工作部(物资、财务)、发电部、燃料部、设

备管理部、总经理工作部等有关人员参加。

4.6.13 经营工作部(物资)会同发电部根据定期库存油

盘点的结果,确定消耗量,编制燃料油的收、耗、存报表。

4.6.14 燃料油的计量装置按国家计量器具校验的规定定

期校验。

4.6.15 燃料油系统的消防和卫生按***** 公司消防安全和

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

4.7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

4.7.1 装卸与运输

4.7.1.1 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事先了解货物的性

质、天气等情况,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随车工具。

4.7.1.2 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

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4.7.1.3 作业前应详细校对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生

产厂家等是否与运单相符,检查包装及标志的完整状况,包

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4.7.1.4 装卸时,人站在上风向,轻装轻卸,不准摔碰、

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

所装货物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

4.7.1.5 装卸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要旋紧瓶帽,注

意气瓶阀门,防止撞击,在同一车厢不准有两人同时单独往

车上装瓶。除民用液化气瓶允许竖装外,其它气瓶均应横向

平放,妥善固定,防止滚动。禁止把阀门对准人体,气瓶应

竖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

4.7.1.6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

总电源。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调整汽车的油、电路及维修车

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并负责监督装卸,办理货物交接签

字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放、

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

查。

4.7.1.7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并悬挂警告标志,随车携带的遮盖、

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良好,车辆处于良

好状态。

4.7.1.8 车上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并严禁吸烟,一般在雨、雪、大雾、雷雨、大风沙、酷暑干热天气禁止装运危险

品。

4.7.1.9 危险品运达卸货地点后,应及时卸货,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货期间,驾驶员应会同押运员或指定安

排专人负责看管货物。

4.7.2 储存及保管

4.7.2.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库房中,库房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常保持库房通风。

4.7.2.2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区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经常检查并保

持良好状态。

4.7.2.3 库房内安装温度计和干湿度计,温度不宜超过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4.7.2.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危险品标志、生产厂家等,确

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4.7.2.5 工作人员着装必须符合防静电、防酸碱要求,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

严禁机动车进入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4.7.2.6 对压缩、液化气体的钢瓶应检查其使用期限是

否符合要求。

4.7.2.7 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间、分类、分堆

储存,并认真登记造册。

4.7.2.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入库装卸完毕后,必须

对废弃物及时清扫。

4.7.2.9 库房内严禁动用明火,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

电熨斗、电视、电冰箱等电气设备。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库区

动用明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4.7.3 领用和发放

4.7.3.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

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双帐)。领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经领用部门领导同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经

营工作部物资主管批准,方可领用。

4.7.3.2 仓库保管人员在发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

须有二人以上,其中一人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料,

领料单上必须有二个仓库保管员的同时签名。

4.8 仓储管理

4.8.1 物资入库

4.8.1.1 物资到库后,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凭入库单或送

货凭证等资料进行验收,并填写《受货记录单》一式二份,

其中一份于月底前交经营工作部(物资)。

4.8.1.2 物资验收,由经营工作部(物资)组织相关部

门共同进行。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执行。设

备随带的资料由档案室收存归档。

4.8.1.3 未与入库单同行的物资,验收前应将货物放入

待验收库或待验收区。

4.8.1.4 对有送检要求的物资要填写《送检委托单》,见资料性附录A,并进行标识。

4.8.1.5 入库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办理入

库手续,并记入入库物资明细帐。

4.8.1.6 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物资,经营工作部(物资)

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员处理。

4.8.2 仓储规定

4.8.2.1 物资仓库应符合“四防”要求。物资的摆放,

应结合库房实际情况,做到排列有序、堆放整齐、标志明显、

整洁明了。

4.8.2.2 对有保质期限的物资,已到失效期的应及时送

检,经检验仍可使用的应做好标识。对经检验证明已失效的

或因存放时间过长、产品淘汰等原因而丧失了原有使用价值

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办理申请报废手续。

4.8.2.3 备品配件和工器具的管理按***** 公司备品配件

管理标准和工器具管理标准执行。

4.8.2.4 每月25日前,仓库保管员应对库存物资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记入《自查记录表》。

4.8.2.5 物资管理员、统计员每季对仓库进行帐、卡、

物相符率的检查并记录。

4.8.2.6 每月25日截止收入、消耗账,仓库保管员应在

当月的26日前完成物资收、发料单记账。

4.8.2.7 仓库保管员应在每月底前根据仓库储备定额量,

填写《物资材料计划表》一式三份报经营工作部(物资)。4.8.2.11 经营工作部(物资)组织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

仓库盘点,并填写《物资盈亏清册》,报***** 公司分管副总

经理。见资料性附录B。

4.8.3 领料

4.8.3.1 领用材料须凭领料单,实行一料一单,填写清楚,

不得涂改。否则,仓库保管员有权拒发。

4.8.3.2 领料单分维修、大修、固定资产、专项四种。

各部门领用物资时,应严格分类使用。

4.8.3.3 物资领用应遵循专料专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挪

作他用。专项领料单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领导签字后方能领料;

成套设备未经***** 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拆散发出;领

并网运行规定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电网与发电厂、 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4年5月21日电政法[1994]315号) 根据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反映。 附件: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 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管理部门及其调度机构、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站)、变电站和电网,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新建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电网的统一规划及并网的技术要求,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应参加与并网运行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工作。 第四条凡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必须与电网管理有关部门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方可正式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条并网协议包括并网经济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协议。协议双方应将并网协议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均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电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电网并网运行的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申请并网程序和条件 第七条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在项目设计审查前三个月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要求,并在收到设计审查文件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申请并网发电厂,必须具备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 第九条申请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的建设应与其配套的送变电工程和二次系统(包括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及计量装置、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同步建成,同步投产,并经有关电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生产管理 适用范围 XXX公司 内容概要《XXX公司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技术改造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XXX公司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明确了技术改造的原则、分类、管理职责、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的内容以及统计分析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技术改造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XXX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所属各风场。 第三条技术改造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的活动。 第四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承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后评价制的“五制”管理。 第五条技改项目按照上级公司“四全”管理要求进行管控,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承诺,严格管控、严肃考核。 第二章原则、分类 - 1 -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必要可行”原则。加强技改项目分析和论证,项目只有同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方可实施; (二)“科技引领”原则。大力推进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水平; (三)“效益最大”原则。优化项目设计,准确评估投资经济性,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节能降耗类技改项目,原则上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 (四)“专款专用”原则。技改资金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不能擅自进行项目间的投资计划调整; (五)“针对性强”原则。优先安排涉及人身、设备的安全类改造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环保、节能类改造; (六)“严格管理”原则。严格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审批、过程管控和后评价,对照承诺和批复严格考核。 第七条项目分类及承诺书分级 (一)按投资额 1.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项目; 2.一般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改造项目; 3.自行掌握投资,指本公司按分公司赋予的审批权限,自行审批的项目所需投资计划额度。 - 1 -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新希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分类: 1、本制度适用于新希望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新方法等,对生产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可以预期的相应目标,能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2、分类 2、1、审批项目:按投资额分类,投资额高于3万元的技改项目。 2、2、备案项目:投资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技改项目。 二、审批技改项目的管理 1、技改项目的申报 1、1、技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需求、技术等,结合公司的总体规划和综合能力,填写技改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一)和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经申报单位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查后,报化工投资运管部。 1、2、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2、1、对项目现状(技术参数、技术能力等)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或缺陷,陈述技改的理由、根据或必要性。 1、2、2、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 1、2、3、完整的初步技改方案:.技改项目的总体内容介绍及相关图纸;所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的技术说明;技改项目的设

备、材料计划清单;关于安全、环保要求的符合情况;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的时间节点计划等。 2、技改项目可行性评估及审批 2、1、运营管理部接到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后,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项目金额及风险程度较大的技改项目由运管部负责组织、召集公司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的技改项目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必要时可向公司以外专家咨询或请公司以外专家参与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 2、2、未通过审查,运管部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退回项目申请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2、3、暂时不具备条件实施的技改项目,运管部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并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留存择机实施,项目自动终止。 2、4、通过运管部审查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报化工事业部领导审核、批准。 2、5未通过审批的技改项目,需终止项目,由运管部将项目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留存。 2、6通过审批的技改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节点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2、7、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原设计进行部分更改,且对总体系统无影响,由申请单位出具书面的技术更改审批表(见附表三),报化工事业部运管部审批后执行。

发电厂专业技术管理规范

专业技术管理规范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电厂专业技术管理,防止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电厂专业技术管理中的重要试验、内部工程(计划大小修、特殊项目、重大技改、异动等)、外包工程(实业公司、外单位承揽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和缺陷相关工作。 3、施工管理规范: 3.1发电厂实行计划检修。技术科应组织编制大、小修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批准后下发执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程和规定,要与工作内容相结合,工作场所、作业范围(设备系统)、工作时间、技术措施要明确具体,特殊工作(机电主设备大修、超高作业、带压带电施工等)要有特殊技术措施; 3.2在开工前,生产施工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技术、安全、组织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保证工作人员理解、掌握、操作、执行,强化检查考核; 3.3施工时,施工部门应确保措施的内容及工作涉及的全部安全技术要求全部落实; 3.4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要体现过程控制,在工作中要加强危险点分析,及时补充完善。 4、规程及设备异动管理规范: 4.1规程管理: 4.1.1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组织检修分场、运行分场、电力调度中心、安全监察科等部门对发电厂检修、运行规程及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进行编制、修订工作。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批准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执行; 4.1.2所有执行的规程、制度等应为有效版本,新版本公布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旧版本。 4.2设备异动管理 4.2.1检修分场应及时填报设备异动申请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技术科审核、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批准执行,并妥善保存设备异动申请、竣工报告、图纸等; 4.2.2批准后的异动应及时报送到技术科、电力调度中心、运行分场等部门,便于生产调度和操作以及以后规程、图纸和系统图的修订等; 4.2.3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设备异动情况记录在设备台账中。 4.3设备技术资料管理 4.3.1图纸、设备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在档案室,各部门需要,去档案室查阅; 4.3.2由供应科负责,组织技术科、电力调度中心、财务科、经营管理科、分场等部门开箱验收设备等固定资产。供应科负责核实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等;分场、技术科、调度中心负责技术参数等的确认,并清点资料,报送档案室整理归档,更新完善设备台帐,财务科、经营科负责固定资产入账等工作; 4.4.3重大工程的设计图纸经相关主管部门会审后,及时送档案室存档。 5电气专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5.1 一次主接线图; 5.2 直流系统图; 5.3 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5.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5.5 端子排接线图及电缆清册;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进展,依照《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纳入本细则治理。 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不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第四条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章安全治理 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继电爱护故障信息子站,故障录波器、通信设备、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治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应配备而未配备PMU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60分/月考核。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定稿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改造项目就是指在公司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与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量、质量,增加品种,促进产品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与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包括技术更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设备更新与新技术引进及应用等。 第二章技改项目前期工作 第一节项目考察、论证 第二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改造内容,技术方案,改造后的效果,安全技术措施,改造投资,改造时间等。 第三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所属企业组织调研、论证,难以确定需要考察的,由所属企业向公司提出考察申请,批准后由所属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单位,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考察单位使用效果,用于本项目可行性。 第四条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或委托单位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公司组织调研、论证,需要考察的,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公司内部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同上;外委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编写;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同上。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属于地方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技改项目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企业组织相关材料申请立项。 第六条属于公司内部审批与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按技改项目申报内容要求,按内控立项流程组织申报,报给技术中心与战略投资部,由战略投资部按内控立项流程逐级上报审核、审批立项。 第三节项目设计、审查 公司与所属企业承担的技改项目设计: 第七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所属企业技术处或项目责任人进行设计的,由所属企业组织可研论证,设计审查与施工图技术交底。审查、论证后的可研、设计报给技术中心、战略投资部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属公司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公司或所属企业负责设计的,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或委托技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研论证,设计审查与施工图技术交

电力安装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审批稿

电力安装企业技术档案 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1、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机构 2、职责分工 1)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程,组织制度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受各部门编制的档案文件。 2)综合部 a、公司档案室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公司档案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档案法规制定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后,印发个部门执行。

c、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本部门的构成档案元素的工程项目资料。 3)公司档案室 a、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图纸、设备资料、合同文件、联络单、洽商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等综合文档的接受、发放、借阅及其登记、计算机录入及编码归档。 b、负责归档数据库的数据备份。 c、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d、负责档案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库存工程技术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e、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资料整理工作。 4)工程部 a、建立规范的工程技术资料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督促参建单位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调试试验单位)严格遵守公司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纳入合同条款中进行管理。 c、协调参建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d、审定经过监理单位审查的各类技术资料,并及时移交资料室。 5)工程部资料室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2 001-2014 2014/05/12印发封面2014/05/12实施

本制度信息 、 董俊宏李于达 2014/05/12印发制度信息2014/05/12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1总则 本细则主要明确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职责,规范并网管理流程,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阶段,即包括新设备的年度投产计划安排到并网启动投产的全过程。广东直调系统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涉及到的有关调度机构、新设备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均应执行本细则。 凡涉及属广东中调调管,但属广州、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的设备,均应执行本细则,广州、深圳中调相关工作参照地调执行。 地、县级供电局新设备并网启动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引用文件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5号令)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 3.2.应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212001-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工作评价标准(广电调控安【2014】1号) 3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Q/CSG-GPG 2 12 001-2011) 4术语和定义 4.1.新设备 在本细则中,新设备由指广东中调调管的基建设备以及经大修、技改后设备性能参数、回路发生重大改变的一次、二次新增并网接入设备。 4.2.工程 指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和用户工程的统称。基建工程归口基建部管理,技改一次工程归口生产设备管理部管理,技改二次工程归口系统运行部管理,用户工程归口市场营销部管理。 4.3.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指广东电力系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调、地调、县调等各级调度机构。 4.4.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中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省公司基建部、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单位包括供电局和中调直调电厂;对地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本单位基建部、设备部、市场营销部等,工程管理单位包括直属县局、地调直调电厂。 4.5.启动验收委员会 指新设备启动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移交生产阶段设置的最高指挥机构。启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运转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5职责 5.1.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5.1.1.负责调管范围内新设备投产的相关专业调度管理工作。 5.1.2.评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新设备投产的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调度管 理要求,对不满足调度管理要求的新设备投产可不批准启动申请,杜绝电网运行安全隐患。 5.1.3.负责制定电网运行方式以配合新设备的投产,协调施工方案并制定 4

某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2016版)

某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的管理,提高技术改造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的发电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公用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要求及增加生产能力的完善、配套、改造的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范围 (一) 消除影响发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环保、综合出力的设备缺陷以及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三)充实、完善和提高调度通信、自动化等设施的技术水平; (四)治理"三废"和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六)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的改造; (七)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技术改造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规定等。制定正确的技术改造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促进和带动本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注重整体改造效果; (四)技术改造项目不仅要注重本企业的技术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综合效益,提高环保意识,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加强技术改造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责任制,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五条资金的来源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附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贴息或补助资金。所称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单个项目的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 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 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一)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二) 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通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 主管部门。地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资金额度少于切块资金额度的,可 补充申报。 第八条列入项目计划的企业,向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中央企业和列入项目计划的地方企业,应委托国内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规定需要由国家核准的中央企业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四)项目招标内容。 第十条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二)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省级银行的贷款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职责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可设专(兼)职资料员全面负责整理工作。当地对资料员有其它要求时(如要求有资料员证等),应执行当地的规定。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主管工程师随时检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项目经理应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工长、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等应及时向资料员提供各类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 、 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资料目录册(总目录、分目录、卷内目录) 目录详细,便于查找。各项资料要有资料汇总表(见附表) ..2图纸会审记录 有具体的会审时间,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 设计变更记录 有具体的变更时间,并有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签证,应有书面委托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编制,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可靠,各项目标明确,施工方法可行,技术准备充分,质量、环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得力,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符合规范要求,内外部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开工报告 # 写明实际开工日期和施工现场准备情况,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技术交底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手续齐全,并有审核人员签字,且签字符合要求。 施工日记 每个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应由工长记录施工日记,一天一记。要求记录内容真实齐全、文字简练清楚、连续记录不间断。 ( ..8建筑与结构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相应现行规范、标准中规定须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材料应有商检报告。 合格证、试/检验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盖章。 质量合格证、试验单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 ! (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A土壤试验 包括素土、灰土、回填土或砂、石等。检验内容主要为干容重试验。 干容重试验按规定数量分层取样试验,并有分层取点平面示意图及编号,试验单编号与平面图对应。 B砂浆试验 ! 砌筑砂浆应有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重量配比通知单。并按规定做抗压试验,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C混凝土试验 结构用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按标准要求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有试验报告。施工条件或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

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一、范围 1、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考核等条款。 2、本办法仅适用于发电厂各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技术改造是为实现扩大再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品种结构、节能降耗减排、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改善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而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改进和更新的相关活动。技术改造应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技术新消耗低、工期短效益好的特点。(新建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三、管理组织机构 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生产技术科牵头管理,各生产车间应指定专人与厂部生产技术科实行对口、协调管理。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安全科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相关管理。 生产技术科根据技改项目设立评审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组由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总工、设备厂长、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设备科科长、专业工程师以及相关车间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 各生产车间的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技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厂部生产技术科负责全厂技术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职责 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1、各生产车间或检修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国家、行业、公司产业政策及技术经济政策,编制单位内部的技术改造计划。各单位是所管辖范围内所有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技改项目的筹划、建设、运行等过程管理。. 2、负责对本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立项,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参加生产技术科组织的项目论证会、图纸审核,配合各相关科室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参加项目所需设备的选型验收、审核确认。 4、负责收集、整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对项目的效益和成果进行评价,在运行考核期(一般3至6个月)结束后提交验收报告。 5、根据项目验收意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或协调督促实施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6、项目完工后,负责收集整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编制项目竣工资料交生产技术科资料室。 生产技术科职责: 1、组织制订有关技术改造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牵头组织编制厂部的技术改造规划。 2、收集各单位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做好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根据项目审批结果及厂部资金状况制定下年度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立项项目的实施。 3、负责确定技术改造项目费用和使用具体事项,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和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光伏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初稿)

光伏并网光伏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批准: 审查: 编制: 中电投新疆能源和田有限公司 -1-

目录 一、总则 (4) 二、生产技术管理 (4) (一)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4) (二)台帐资料管理 (5) (三)技术培训管理 (7) (四)生产信息管理 (8) 三设备管理 (9) (一)光伏电厂设备管理宜采用点检制 (9) (二)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 (9) (三)设备点检分析管理 (9) (四)设备缺陷管理 (10) (五)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 (11) (六)设备异动管理 (11) (七)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13) (八)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技措、节措)管理 (13) (九)备品备件管理 (14) 四运行技术管理 (15) -2-

(一)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15) (二)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16) (三)运行记录管理 (18) (四)运行资料管理 (21) (五)运行分析管理 (22) (六)“两票三制”管理 (23) (七)运行计划管理 (25) (八)其它相关管理 (25) 五检修技术管理 (26) (一)检修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26) (二)检修计划管理 (27) (三)检修策划管理 (28) (四)检修实施管理 (30) (五)外包项目管理 (32) 六检修总结与资料管理 (32) 七附则 (33) -3-

一、总则 1 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2 生产技术管理是电厂生产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和加强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3 光伏电厂生产技术管理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本制度,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4 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5 光伏电厂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 级评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二、生产技术管理 光伏电厂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 (一)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1 光伏电厂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分专业定期交资料室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完善,保证资料室存有最新管理标准。 -4-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公司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公司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厂管理精细化, 确保 电厂安全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电力发展实际和电力发展规划,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 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电厂的组织形式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各矿区投资建设的分公司 (发电)、独资、控股、股份制的瓦斯电厂和煤泥矸石电厂。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电厂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 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维护电厂安全运行,防止和杜绝人 身伤亡、主要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机运管理部负责对各电厂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 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所在矿全面负责。 矿、电厂各级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负责,并建立有系统、分 层次的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 现。电厂应在本企业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公司、矿或电力系统的统 一部署,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依靠职工共同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法人电厂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电厂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电厂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电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 施,使企业安全与生产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企业 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企 业内部安全管理;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 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办理保险;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 故。 第八条法人电厂要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或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对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条电厂要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察机关的管理、监 督、检 查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对公司所属电厂,机运管理部按照公司要求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独资和控股电厂,机运管理部定期进 行安全督察,协助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做好电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第十一条电厂要建立厂(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 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开展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做到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 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电厂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一参数”制 度,认

华北电网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华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并网运行的,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并网电厂运行考核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并网电厂运行的考核和结算,考核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并网发电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简称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华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华北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及所在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PSS)、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 第八条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电网公司应制定保供电方案和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贯彻落实,并在进入保电阶段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抄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公司应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于因电厂原因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每项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1%,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1%。

8.1大修、技改管理办法(试行)

大修、技改管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和规范大修、技改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大修、技改项目按期、优质地完成,结合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及原则 1、大修是指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按设备出厂时的性能进行验收。 2、技改是指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节能降耗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所进行的改造。 3、大修、技改项目必须事先报批,未事先申请审批已执行的事项不予审批,已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总经理承担。 二、审批流程 大修、技改金额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的大修方案由总裁室确定,超出部分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 1、方案制定 根据《电厂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大修、技改项目,结合电厂生产运营计划,由经理室制定详细方案,总经理审批后报总部运营管理部。 2、方案审核和审批 运营管理部会同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对大修、技改方案合理性、可

行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物资管理部对方案涉及的价格进行复核。运营管理部审核过程中应及时与电厂沟通确认,方案附评估报告报总裁室根据权限审批。 3、方案调整 电厂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对方案进行调整并追加预算,详细说明原方案情况和调整追加预算的原因、依据及金额等,报总部运营管理部,按二.2流程审批(追加部分金额与原方案科目合并控制)。 三、物资管理 1、各部门根据已审批大修、技改方案确定的采购责任单位和采购范围组织落实采购工作,严格按《运营电厂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凡属设备公司和物资服务中心供货范围内的物资,不得向外单位采购。总部协助采购的物资和服务由总部协助部门按总部采购流程办理。 2、因大修、技改方案调整减少采购项目,电厂应及时通知采购责任部门停止采购,已采购的物资和发生的费用由电厂汇总并提出处理方案及时报总部运营管理部和总裁室。 四、资金管理 大修、技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内审部必须列入当期专题审计。 五、方案实施和验收(分析总结) 大修、技改项目实施过程应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等制度执行,项目完成后15天内组织验收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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