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课时 第四章 第四节 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使用和编写

第四节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编写和使用

知识点: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写

(一)计量检定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和表述要求(本知识点的重点,注意选择题)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制定的技术文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确定计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术法规。

计量检定规程是全国计量技术机构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的依据,也是为国家量值统一进行法制管理的依据。

jjfl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中规定了计量检定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可能考选择):

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按需求技术细节力求完整;

③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④根据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如iso,iec等)发布的国际标准。

检定规程编制应做到:

满足法制管理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编写计量检定规程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我国《计量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编写计量检定规程,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jjfl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及相关计量法规、规章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相关计量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包括:(了解即可)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通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测量仪器的特性评定》、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等相关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所以所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编写计量检定规程一条十分重要的

原则。

2.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计量检定规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如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要求、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的处理及检定周期等,都必须科学合理。

在技术成熟、具有实施的可操作性前提下,应是最简单、最快捷、最高效的检定方法。要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

3.技术细节完备

检定规程的检定对象用于法制计量管理领域。要在检定规程中,对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定方法、采用的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处理等技术细节作出明确规定。

4.优先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

在制定编写计量检定规程时,应积极采用(oiml)制定颁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以及iec、iso发布的国际标准。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制定颁布的国际建议,是为各国制定有关法制计量的国家技术法规提供的范本,也是国际上相互承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检定、测试结果的共同要求。

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对对实际工作很重要):

①文字表述应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

②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要统一,始终表达同一概念;

③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和符号、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名称

符号;

④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地按要求表述;

⑤相关规程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不能矛盾。

(二)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内容

根据jjfl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规定,规程的各部分内容应包括如下:

1.封面

规程的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并有对应的英文名称。

2.扉页组成

——扉页的格式见jjfl002—2010的附录

——应规定规程批准和实施的日期,明确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规程负责解释单位及主要和参加起草人(单位)。

3.目录

目录应列出章、第一层次的条(节)和附录组成,编号、标题与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

4.引言

引言不编号,也无标题,用来对本规程作特殊说明,如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时,说明采用的程度或情况。

5.范围

说明规程的适用范围。

6.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是所编写规程所必不可少的文件,如不引用,规程则无法实施。引用文件应是正式出版物。引用文件时应给出文件的编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以及完整的文件名称。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注明“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引用国际文件时,应在编(年)号后面写上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中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引用文件清单的排列依次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以上文件按顺序号排列。

7.术语和计量单位

当规程涉及国家尚未做出规定的术语时,应在本章给出必要的定义。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概述

简要叙述受检计量器具的原理、构造和用途(包括必要的结构示意图)。

9.计量性能要求

规定受检计量器具计量特性要求,如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影响量、稳定性等。

计量技术指标规定一定要确切,要符合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

10.通用技术要求

规定为满足计量要求而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如外观结构,防止误操作、安全性以及强制性标记和说明性标记等方面的要求。

11.计量器具控制

该部分规定计量器具控制的有关要求:计量器具控制可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以及使用中检查。型式评价也属于计量器具控制范畴。

但应注意:

jjf1002—2010规定规程不涉及型式评价的内容,有关内容应按jjf1016《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的要求独立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1)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以及使用中检查

首次检定是对未被检定过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经安装及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原则上须按首次检定运行。

后续检定是计量器具在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包括强制周期检定和修理后检定。

检定规程要明确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分别要检定的项目。

①检定条件:检定环境条件要明确,不能把检定条件和使用条件相混淆。

②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根据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目的的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自的检定项目酌情增减。规程中在规定各种检定项目时可用“检定项目一览表”的形式列出。

需要检定项目用“+”表示,不需要检定的项目用“-”表示

检定方法的确定要有理论根据并切实可行,必要时可举例说明。

(2)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结果的处理是指检定结束后对受检计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所做出的结论。

按照检定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3)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是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所规定的计量性能的最长时间间隔。规程中一般应给出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

12.附录

附录可包括:需要统一或有特殊要求的检定记录格式,测量误差分析或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实例,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格式、检定证书内页格式、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及其他表格、推荐的试验方法、有关程序或图表以及相关的参考数据等。

(三)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修订

凡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复审计量检定规程应遵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规定。

1.计划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给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2.制定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项目组织和指导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有效版本的要求进行。完成的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包括如下附件:

(1)编写说明

(2)试验报告

(3)误差分析

(4)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文译本

起草人或起草单位收到意见后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

根据“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提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报审稿。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报审稿的审查,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审查至少应获得委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通过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后,形成报批稿。

报批稿和规定的有关上报材料报技术委员会审该。技术委员会审核后,在报批表中签署意见,上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审查部进行审核。

3.审批、发布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审批、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4.复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后,技术委员会应适时提出复审计划,可采取会审或函审,一般应有起草人参加。

对不需要修改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确认继续有效,可在重版时在封面上,写“××××年确认有效”字样;

对需要修改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作为修订项目列人计划;对已不须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予以废止。

(四)检定周期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1.检定周期确定的原则(重要)

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必须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1)要确保在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给出的量值准确可靠,即超出允差的风险应尽可能小;

(2)要做到经济合理,即尽量使风险和费用两者平衡达到最佳化。

计量检定规程中一般给出的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周期。

2.检定周期确定的方法

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的确定方法可执行jjfll39一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确定检定周期应考虑下列原则:

(1)原则1:应根据所检定的计量器具本身特征、计量性能要求及使用情况确定检定周期。

计量器具本身特征包括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结构型式和所用材质。

(2)原则2:根据确被检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一般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90%为其检定周期确认点。

测量可靠性目标r指计量器具的整体性能在重新确认(即后续检定)时保持在所期望的格范围内的概率。

对于不同的使用场所和要求,测量可靠性目标r是不同的。

错误数据造成的危险或风险越大,测量可靠性目标r就应规定得越高。

知识点:计量校准规范的编写

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种操作,它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计量校准规范编写的一般原则和表述要求

为开展计量器具的校准,必须制定相应的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jjfl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作为校准依据的技术文件。

在《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中规定了计量校准规范编写的一般原则如下: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校准规范的编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

如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统一的计量名词术语,执行《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测量仪器的特性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

2.适用范围应明确,在其界定范围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应明确校准规范所针对的测量仪器,以及该仪器的计量特性。如示值或量程。

校准规范的内容应力求完整,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应严格按jjfl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规定的规范的结构相符合。

根据校准的具体情况,规范可不包括结构所提出的全部要素,但必须包括具有下划线的要素,所有要素应符合规定的顺序。

3.考虑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并为采用先进技术和为采用最新技术留有空间

计量校准的领域十分广泛,被校准的计量器具也在不断的发展,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校准规范的内容也必须完善提高,尤其是校准设备、校准方法应充分考虑采用先进的技术,校准的客观需求在不断发展,在校准中校准设备、校准方法的应用,应为采用最新技术留有空间。

校准规范表述的基本要求如下:

(1)文字表述应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

(2)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要统一,始终表达同一概念;

(3)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和符号、计量名词、术语以及缩略语、技术制图、图形符号、尺寸和公差的标准等;

(4)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

(5)与相关规程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不能矛盾。

(二)计量校准规范的主要内容

计量校准规范是开展计量校准的依据,根据jjfl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校准规范的各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校准规范的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要有对应英文名称。

2.扉页

3.目录

4.引言

引言不编号,应包括以下内容:规范编制所依据的规则;采用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程度或情况。如对规范进行修改,还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规范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规范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所替代范围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5.范围

主要叙述规范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必要时可以写明其不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6.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是所编写规程所必不可少的文件,如不引用,规程则无法实施。引用文件应是正式出版物。引用文件时应给出文件的编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以及完整的文件名称。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注明“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引用国际文件时,应在编(年)号后面写上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中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

引用文件清单的排列依次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以上文件按顺序号排列。

7.术语和计量单位

当规范涉及国家尚未做出规定的术语时,应给出必要的定义。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概述

主要简述被校对象的用途、原理和构造(包括必要的结构示意图)。如被校对象的原理和构造比较简单,该要素可省略。此项不是必备要素。

9.计量特性

规定规范所能覆盖的被校对象各参数的测量范围,各测量范围内的技术指标,如需具备的分辨力和稳定度等性能,以供校准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时参考。

10.校准条件

(1)环境条件

是校准过程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环境条件,可能时,应给出校准工作中计量标准、被校对象正常工作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气压、灰尘、振动、电磁干扰等)。

(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描述使用的测量标准和其他设备必须具备的计量特性。

11.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校准项目应包括被校对象通常可能的计量特性,如示值或测量范围,具体项目可根据用户要求选择使用。

校准方法应优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及计量技术法规中规定的方法,步骤应具体、明确。

必要时,应提供校准原理示意图、公式及其所含的常数或系数等。

对带有调校器的测量仪器,经校准后应规定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如封印、封漆等,以防使用不当数据发生变化。

12.校准结果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见p399页。

13.复校时间间隔

校准时间间隔是指保证被校对象准确有效的两次相继校准之间的最大时间间隔。规范可给出建议供参考。

由于校准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测量仪器使用情况(使用部位的重要性、环境条件、使用频率)、使用者和测量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

14.附录

附录可包括:校准记录内容,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内页内容及其他表格、推荐的校准方法、有关程序或图表以及相关的参考数据等。在附录中应给出测量不确定评定示例。

15.附加说明

以“附加说明”为标题,写在规范终结线的下面,可以说明一些规范中需要另行表述的事项。

(三)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修订

计量校准规范按我国目前的管理形式,即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和各类实验室校准规范。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于各类校准实验室自行编写和制定校准规范的要求,在jjfl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已作了规定。

——开展校准时,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应尽可能使用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包括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考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

校准实验室应确保其使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经过确认和审批,且是现行有效版本。

——当顾客未指定所用的校准方法时,校准实验室应选择由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规定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校准实验室依据jjfl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制定的方法如能满足顾客的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和方法确认后可以使用。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顾客。

——各类校准实验室编写的计量校准规范,应经方法确认。确认是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如果校准方法有变更,要重新进行确认。

知识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使用

(一)正确选择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检定和校准方法的统一是量值一致的重要环节。

——检定应优先采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采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校准应优先采用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可参照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与被校对象相适应的校准规范。

(二)正确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1.正确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计量检定规程是实施《计量法》的重要条件,是从事计量检定的法定依据。执行检定规程,必须严格执行检定规程中的所有规定,保证检定结果的真实可靠。

(1)关于计量检定手段和条件不完全满足规程要求时的检定出证

①检定手段和条件按规程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开展检定,也不能出具检定证书。

②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时,对某些特殊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变通条款,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哪些项目可以不作检定。

(2)关于按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部分检定或出证

①具备检定手段和条件,根据实际需要又符合规程要求的,在周期检定中可作部分检定,

并出具检定证书,但在证书中必须注明。

②对允许作部分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在相应的规程中加以注明。

(3)关于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如何管理

①国家制定的计量器具目录是国家规定依法管理的范围,至于实施检定和监督的具体项目可由各部门、各地方制定明细目录确定。

②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包括国家、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可暂对其执行检定的情况

进行计量法制监督检查,由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③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不能进行仲裁检定,可按纠纷双方协商的办法进行计量调解。

④由于某地区或某部门实施计量法制管理和生产上急需,而又尚未制定计量检定规程的,应由部门和地方尽快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加以解决。

(4)关于参照某检定规程所进行的检定或出证

①规程中规定允许参照的,可以作为该计量器具检定的依据,可出具检定证书。

②为便于规程的实施,参照的具体内容应在计量检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5)关于没有计量检定规程为依据所进行的“检定”

①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凡没有以计量检定规程为依据的,不能称为检定。

②如只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的校准值或示值误差可称为“校准”

(6)关于执行规程和技术标准的协调

①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标准,应努力使两者协调一致。

②从事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③因执行规程与技术标准出现的计量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检定。仲裁检定应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数据为准。

(7)关于执行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协调

①部门规程在本部门范围内实施,地方规程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部门内部的管理,以执行国家和部门规程为主;凡涉及社会的,以执行国家和地方规程为主。

②凡同一种计量器具具有多种部门或地方检定规程,则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尽快制订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8)关于计量检定规程中对检定周期的规定

①计量检定规程作为技术法规应对检定周期做出规定,它是规程内容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形式,可为强制性的最大周期(如不得超过×年),也可规定为建议性周期(如一般不得超过×年)。

②具体执行检定周期的长短,应根据规程的规定,结合不同计量器具、不同使用情况和法制管理要求,按管理权限确定。

(9)关于规程修订以后,对使用中旧的计量器具的检定

①检定规程修订时,必须注意新、旧规程的过渡问题,应考虑规程修订之前投人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处理,必要时在规程中做出相应的规定。

②新规程颁布后,旧规程应作废,检定应按新规程执行。

“经检定不合格不准使用”的含义,应包括“经检定不合格不准按原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的用途使用”。

2.正确执行校准规范

正确执行校准规范可保证校准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正确执行校准规范包括:了解被校仪器、选择计量标准及相关设备、控制相关的校准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校准测量。

首先需要确定校准规范中适用于被校仪器的计量特性。评定的计量特性必须覆盖被校测量仪器的使用要求。

校准规范中,对各种不确定度因素的控制,不一定有详细规定。因此各实验室应该根据自己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规定校准结果的目标不确定度,并根据目标不确定度配备校准设备和设施,控制各种不确定度因素的大小。

各校准实验室为贯彻校准规范,有时需要制定作业指导书,当校准规范中规定的校准程序还不够详细时,实验室可以对校准程序的细节,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校准规范中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有助于校准人员对校准结果进行不确定度分析和评定时作为参考。

计量校准的定义和校准要求

计量校准的定义和校准要求 计量校准指校对机器、仪器等使准确。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可能包括以下步骤:检验、矫正、报告、或透过调整来消除被比较的测量装置在准确度方面的任何偏差。 仪器计量校准的范围 A 类仪器设备是指计量保证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器具等。对 A类器具应制订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周检计划,检定时要严格执行检定规程,校准时也要明确周期。 B 类仪器设备是指通用的、有准确度要求的、对产品质量有明确影响的仪器设备等。此类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如工作需要对其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检定,可使用校准,经评估测试后可延长校准周期。 C 类仪器设备是指国家规定进行一次性检定和国家暂无要求的仪器设备等。对此类仪器设备可在入库验收检定后投入使用,使用过程可进功能检查。尤其是附在设备上的仪表。 细分: 又可分为:无线电类仪器、电磁类仪器、时间频率类仪器、长度类仪器、力学类仪器、热工类和理化类仪器 仪器校准基本要求 仪器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1)环境条件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2)仪器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3)人员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可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 仪器应如何校准 按照有关术语定义和实际内涵,我认为检定应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场合,对无法制要求的场合可根据条件自由选用;校准主要用于准确度要求较高,或受条件限制,必须使用较低准确度计量器具进行较高测量要求的地方;校验主要用于无检定规程场合的新产品、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要求较低的计量检测仪器及用于检验的试验硬件或软件。新产品、专用计量器具也可用于虽有检定规程,但不需或不可能完全满足规程要求但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场合。 在按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质量认证和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及日常计量工作中,目前对这三种方式的理解和要求十分混乱,主要有三种错误倾向:一是将新形势下的要求笼统地套成检定和依法管理;二是不顾国情,机械地套用ISO有关标准词句,无法与现实对应;三是无视检定、校准、校验的区别,相互代用混用。我认为,在与国际接轨中,既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又要敢于坚持自己的长处。具体地说,对国家规定强检的,应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对强检方法、范围,国家也应根据发展及时调整;对强检以外的,应允许企业根据不同需要和条件采取检定、校准、校验、测试、比对等形式。在目前一般情况下,应首先选用检定和校准,以利过渡。当必须采用其它形式时,也应尽量利用已有检定的成果和经验,在已有检定规程时,尽量在原规程基础上裁剪和/或修改,只有在无规程时才需单独制定有关文件。要注意这些形式应按一定规范有步骤地逐步实行。 此外,实际中还应特别注意,在使用有关术语时,应尽量保持与有关定义标准规定的或普遍约定的术语、含义以及客观实际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 要做到这些,应首先取得对有关术语理解和应用的一致性。而要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则不仅需要广大计量人员的努力,更需要政府计量部门及时研究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宏观规范和指导。

计量量值溯源、校准和检定

计量量值溯源、校准和检定 (一)量值溯源体系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称为量值溯源性。 这种特性使所有的同种量值,都可以按这条比较链,通过校准向测量的源头追溯,也就是溯源到 (2)得出标称值偏差的报告值,并调整测量仪器或对其示值加以修正; (3)给标尺标记赋值或确定其他特性值,或给参考物质的特性赋值; (4)实现溯源性。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对其通常应作统一规定,特殊情况下也可自行制定。校准的结果可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 (三)检定 测量仪器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测量仪器。一台检定合格的测量仪器,也就是一台被授予法制特性的测量仪器。鉴于各国管理体制不同,法制计量管理的范围也不同。根据检定的必要程度和我国对其依法管理的形式,可将检定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类。

(1)强制检定是指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某些测量仪器实行的一种定点定期的检定。我国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管理范围。此外,我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也实行强制检定。强制检定的特点,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具体执行,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检定周期由执行强检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2)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己或委托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检以外的其他测量仪器依法进行的一种定期检定。其特点是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自由送检,自求溯源,自行确定检定周期。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均属于法制检定,是我国对测量仪器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要负法律责任。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近就地进行。 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因此,任何企业和其他实体是无权制定检定规程的。

第9课时 第四章 计量专业实务 第一节 计量检定 校准和检测的实施

第四章计量专业实务 本章重点: 计量业务实际工作的实施,包括: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出具,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及使用,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编写和使用,量值比对、期间核查和型式评价的实施,计量科学研究的方法和程序等。 第一节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 大纲要求 根据计量检定或校准的要求,依据有效和适用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控制环境条件、选择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实施检定或校准的操作、处置出现的异常情况,并按规定的要求记录信息齐全的原始记录。 知识点:检定、校准和检测概述: 掌握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所涉及的基本概念、正确实施及有关的技术管理和法律责任 计量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 熟练运用本专业计量技术法规、使用相关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正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和准确无误地出具计量证书报告、完成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技术工作的能力。 (一)检定、校准、检测 1.检定 检定是计量器具检定或计量检定的简称,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可以是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 检定的目的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定要求。法定要求是指按照《计量法》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对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反映在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 检定的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

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编写和使用

一、思考题 1.检定规程与校准规范有哪些异同? 答:相同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校准规范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不同地点:计量检定规程作为确定计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术法规,是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的依据,也是为国家量值统一进行法制管理的依据;计量校准规范是作为计量器具开展校准依据的技术文件,各类实验室可根据工作的需要自行编写,本单位批准后即可使用。2.编制计量检定规程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编制计量检定规程的一般原则是: 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按需求力求完整; ③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④根据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 3.编写检定规程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编写检定规程的基本要求: ①应满足法制管理要求; ②检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应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③对技术细节应做出明确规定; ④应该优先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 4.计量检定规程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计量检定规程应包主要内容有: ①封面; ②扉页组成; ③目录; ④引言; ⑤范围; ⑥引用文献; ⑦术语和计量单位; ⑧概述; ⑨计量性能要求; ⑩通用技术要求; ○11计量器具控制; ○12附录。 5.如何制定、修订计量检定规程? 答:制定、修订计量检定规程的流程: (1)计划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给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指起草单位进行制定、修订工作。 (2)制定起草单位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分送技术委员会委员、制造企业及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3)审批、发布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审批、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4)复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后,技术委员会应适时提出复查计划,可采取会审或函审对检定规程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继续有效。

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量校准正逐渐被国内更多的用户所接受。校准在国内计量技术机构开展的计量活动中的比重正在逐步加大,已经作为一种新型的计量活动与检定相提并论。因此,正确认识校准与检定的关系,正确开展检定和校准活动,正确利用检定和校准结果,最终实现量值统一,保证社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检定、校准和计量确认 1.检定和校准 在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校准(calibration)的定义是: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测量仪器、测量系统、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有时统称为计量器具,本文统称为测量设备。这样,校准可以归结为将测量设备与测量标准进行技术比较,确定被校测量设备的量值及其不确定度的一组操作。校准的目的是确定测量设备示值误差的大小,并通过测量标准将测量设备的量值与整个量值溯源体系相联系,使测量设备的量值具有溯源性。

在JJF1001-1998中检定(verification)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计量检定过程中的检查既包括了测量设备与测量标准的技术比较(即校准的过程),又包括将校准结果与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准确度等级;对于符合某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2.校准与计量确认 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是由国际标准ISO10012:2003转化而来的。该标准是ISO9000系列标准的支撑性标准,对如何通过合理的测量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进行了规定。该标准的核心是: (1)测量活动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安排,即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应符合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2)测量的准确度取决于测量过程的控制,受测量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的影响。 (3)测量仪器是测量过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其量值通过校准活动进行溯源,通过计量确认判断仪器是否符合测量过程的要求。 根据定义,计量确认是“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从定义可知,计量确认的前提是已经明确预期的使用要求,是根据测量设备的使用目的,在测量设备的使用要求已经明确的基础上进行的活动。通过计量确认,可以确定该测量设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规程

目的:为加强规范公司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各类计量器具测量数据结果的准确、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范围:各部门所有计量器具。 职责: 1.设备管理部指定技术人员修订此文件,设备管理部部长、质量保证部部长审核此文件,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此文件。 2.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计量器具的周期性检定工作;质量保证部负责进行监督审查;使用部门负责人、设备员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工作。 内容: 1.各部门职责: 1.1设备管理部负责全公司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编制,并组织协调各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检定、校准工作。 1.2设备管理部监督各生产车间的计量器具实施定期的校准。 1.3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对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2.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原则: 2.1全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性检定。 2.2公司最高计量设备应按规定的确认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外送合规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3维修后的计量器具使用前,须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 2.4对计量结果发生争议时,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对有争议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的实施: 3.1设备管理部依据要求,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全公司在用计量器具按规定必须每年进行检定一次。各使用部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使用精度要求以及使用频次向设备管理部提出申请,可缩短检定周期。 3.2设备管理部根据各生产车间的检定、校准计划及检修等情况,妥善安排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时间,予以实施。 3.3各车间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的相关检定、校准要求的方法、步骤进行。没有检定规程或没有检定装置的计量器具应按本企业自定校准规程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确认合格的标准器具。

实验室测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实验室测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一、实验室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重要性实验室开展检定、 1、是保证测量结果准确的重要前提 2、是保证测量结果准确的主要 手段3、是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 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 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 系的一组操作 两者之间的相同点对象:都是针对计量器具的操作方法:都是与计量 标准的量值进行比较目的:都是为量值溯源到国家基准 两者之间的不同点性质:检定是法律强制要求,校准是实验室自主要 求 对象:检定是针对强制检定要求的计量器具,校准是针对工作用计量 器具 目的:检定是为了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制规定的要求,校准是为 了确定计量器具是否满足实验室自身预期使用要求 依据:检定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是技术法规,必须严格执行,校准依 据的校准规范和校准方法,可由实验室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或自行编制结果:检定需要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定证 书或加盖合格印记,校准出具校准证书或报告,结果既可给出被校准的示值,又可给出修正值

三、国家对检定和校准的相关规定 1、检定(1)现行计量法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两种。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用于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贸易结算并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2)1993年和1999年分别以文件和公告的形式对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 量器具,明确“依法自主管理” (3)计量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强检的描述是“国家对关系公众 利益的重要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实施强制管理”范围增加了用于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方面的计量器具“目录”(征求意见稿)减少了计量 器具的种类(64种减为25种) 2、校准(1)现有计量法律规定对校准没有规定(2)校准作为量值 溯源的主要手段和国际通行做法已成共识 (3)计量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检定以外的计量器具,使用者 可以自行或委托计量校准的方式进行量值溯源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的实验 室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使用单位的计量标准自愿申请考核 四、实验室考核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理解 1、实验室自身和评审都不应随意选择检定和校准出发点:切实保证 实验室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依据:现有计量

一级计量师考点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技术规范的应用

一级计量师考点: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 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技术规范的应用 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技术规范的应用 (一)计量检定规程的应用 计量检定规程是执行检定的依据。检定必须按照检定规程进行。 种类:一是国家实施强制检定,二是非强制检定。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坏境监测四个方面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按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IML)第12号国际文件《受检计量器具的使用范围》,计量检定规程在依法实施检定领域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下列几方面内容: (1)贸易用计量器具的检定 (2)官方活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 (3)用于医疗、药品制造和试验的计量器具的检定 (4)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预防事故用计量器具的检定 (5)公路交通监视用计量器具的检定 (6)计量管理的其他方面计量器具的检定

【案例】考评员在考核电磁室主任小黄时问:“当需依法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时,你们如何进行‘检定’”?小黄回答说:“通常我们参考相应的其他技术规范如产品标准来进行检定。” 【案例分析】该室主任对计量检定的法制性认识不够准确,在实际应用中,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凡没有检定规程的,则不能依法进行“检定”,不能颁发检定证书名。若为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或确定有关其他计量特性,以实现溯源性,可以依据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出具校准报告。如果按一般技术规范(如标准)等对计量器具计量性能进行分项测试,可出具测试报告。 (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应用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即国家溯源等级图,它是将国家基准的量值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或从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逐级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一个比较链,以确保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它可以促进并保证我国建立的各项计量基准的单位量值准确地进行量值传递,也是我国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的重要依据,是实施量值传递和溯源选用测量标准、测量方法的重要依据。 (三)计量技术规范的应用 计量技术规范是一个统称,它的内容十分广泛,所涉及的应用面

第14课时 第四章 第四节 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使用和编写

第四节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编写和使用 知识点: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写 (一)计量检定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和表述要求(本知识点的重点,注意选择题)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制定的技术文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确定计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术法规。 计量检定规程是全国计量技术机构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的依据,也是为国家量值统一进行法制管理的依据。 jjfl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中规定了计量检定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可能考选择): 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按需求技术细节力求完整; ③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④根据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如iso,iec等)发布的国际标准。 检定规程编制应做到: 满足法制管理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编写计量检定规程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我国《计量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编写计量检定规程,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jjfl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及相关计量法规、规章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相关计量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包括:(了解即可)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通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测量仪器的特性评定》、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等相关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所以所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编写计量检定规程一条十分重要的 原则。 2.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计量检定规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如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要求、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的处理及检定周期等,都必须科学合理。 在技术成熟、具有实施的可操作性前提下,应是最简单、最快捷、最高效的检定方法。要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 3.技术细节完备 检定规程的检定对象用于法制计量管理领域。要在检定规程中,对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定方法、采用的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处理等技术细节作出明确规定。 4.优先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 在制定编写计量检定规程时,应积极采用(oiml)制定颁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以及iec、iso发布的国际标准。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制定颁布的国际建议,是为各国制定有关法制计量的国家技术法规提供的范本,也是国际上相互承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检定、测试结果的共同要求。 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对对实际工作很重要): ①文字表述应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 ②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要统一,始终表达同一概念; ③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和符号、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名称 符号; ④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地按要求表述; ⑤相关规程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不能矛盾。

校准与校准规范

校准与校准规范 王为农 随着经济的发展,校准活动在计量工作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国际上对校准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国际计量学基本和通用术语》(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Basic and General Terms in Metrology)以及JJF1071-2000《国家计量标准规范编写规则》的修订,进一步对正确认识校准概念和校准规范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校准 《国际计量学基本和通用术语》(第三版,VIM2008)中校准的定义大致如下(见图1): 图1 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第一步,建立测量标准量值及其不确定度与(计量器具的)示值及其不确定度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利用这些信息,建立一个关系,以通过(计量器具的)示值获得测量结果。 本文使用了计量器具作为测量仪器和实物标准器、标准物质等的总称。 校准的目标是测量结果可以溯源,保证测量结果的量值统一。操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在校准实验室完成,第二步在测量仪器用户处完成。 以量块为例,量块的计量特性包括:量块的长度、测量面的研合性、长度变动量、长度稳定性、线膨胀系数。 设定这5个计量特性,是实现符合校准定义的必要条件: 1.量块的长度定义了量块在标准条件下的量值。量块的价值就是提供一个稳定的面与面之间的距离,为长度的量值传递提供了使用中简便但准确度很高的工具。准确地说,量块的长度是量块测量面中心在20℃条件下到另一个测量面之间的长度。 2.量块在使用时,可能需要多个量块进行组合,提供一个接近被测量值的长度,以进行比较测量。量块测量面的研合性检查可以发现量块组合使用可能引入的不确定度。 3.长度变动量是量块使用时测量点偏离量块测量面中心条件下出现的量值变化区间,为评估偏离定义位置使用量块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提供信息。

天平砝码校验规程

天平砝码校验规程 1.0目的 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以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影响检测质量的各种因素,确保检测质量,为客户提供可靠数据,出具符合国家标准、准确无误的证书,制定本校验规程。 2.0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准确度等级为E1、E2、F1、F2天平砝码的内部校验。 3.0天平砝码与标准天平的选择 3.1标准砝码的选择原则:所用的标准砝码若带修正值,由其折算质量的扩展不确定度的总和,不应超过被检砝码的质量扩展不确定度的1/3。若不带修正值,则标准砝码其质量允差的总和不应超过被检砝码的质量扩展不确定度的1/3。 3.2标准天平的选择:在检定过程中采用精密度衡量法时所用标准天平的示值变动性、分辨率、各载荷点的衡量误差不应大于被检砝码质量扩展不确定度的1/3或砝码检定精度的1/3。 4.0检定条件 4.1砝码检定前必须进行清洗处理,并待砝码温度与检定室室温平衡后方可进行检定。 4.2环境条件 (1)检定室门窗应密闭,无不均匀热源存在,不允许有容易察觉的振动、气流和磁干扰,不得有阳光直射。 (2)检定室的温度应保持恒定。湿度应符合要求。

5.0检定项目与方法 5.1天平砝码质量检定方法 砝码的检定采用精密衡量法,即交换衡量法和替代衡量法。交换衡量法还分单次交换衡量法和双次交换衡量法。替代法也分单次替代法和双次替代法。 对于E1、E2采用双次交换衡量法或双次替代衡量法。对于F1、F2及其以下等级砝码采用单次交换衡量法或单次替代衡量法。 5.2天平砝码交换衡量法 单次交换衡量法的检测步骤为三步: 第一步:将被检砝码(通常以B表示)至于天平的右盘,将相同标称值的标准砝码(通常以A表示)至于天平的左盘;开启天平测定其平衡位置(以IAB表示)。若开启天平时其横梁的倾角太大而无法度数,则应在较轻的盘中添加小标准砝码u使其平衡后再进行测定。 第二步:将左右盘中的所有砝码全部交换后,开启天平测定其平衡位置(以IBA 表示)。若开启天平时其横梁的倾角太大而无法度数,则应在较轻的一盘中添加小标准砝码w使其平衡后在进行测定。 第三步:将测分度值的小标准砝码r加于显示较轻的一盘中,测定其平衡位置(以IBAr表示)。 双次交换法的观测步骤可以是四步,也可以是五步,观测四步的,其中前三步与单次交换法完全相同。 第四步:将测分度值的小砝码r保留在盘中,把其余所有砝码进行第二次交换后,测定其平衡位置(以IAbr表示)。 对于观测五步的,其中第一、二步和前两者相同;第三步与第二步相同;第四

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

##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X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X的管理,确保我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提高计量依法行政水平,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充分发挥计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校准规X的制定〔含修订,以下同〕、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 第三条列入《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或《##省纳入强制检定X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确有迫切需要的,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可制定##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检定规程〞>. 未列入《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或《##省纳入强制检定X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可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省地方计量校准规X〔以下简称"校准规X〞>. 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检定规程和校准规X的统一管理和解释工作.

检定规程和校准规X起草单位负责已发布的技术规X的有效性跟踪和宣贯培训的配合工作. 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与技术规X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检定规程和校准规X制定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公开性原则. 第六条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积极承担或者参与检定规程和校准规X的研究、制订、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社会法人组织与自然人可以根据需要,向省局提出检定规程和校准规X制定立项建议.省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检定规程和校准规X制定立项建议,也可依据##省经济社会发展与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提出检定规程和校准规X制定立项建议. 第八条省局对检定规程和校准规X制定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可从有关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生产和使用单位选取.对涉与重大公共利益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X制定立项,应公开听证.

(2021年整理)计量检定(校准)管理规程

计量检定(校准)管理规程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计量检定(校准)管理规程)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计量检定(校准)管理规程的全部内容。

计量检定(校准)管理规程 1。目的:确保关键计量设备达到规定的准确度、灵敏度及稳定度并符合预期要求。 2。范围:计量器具流转的全过程。 3.责任人: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计量设备使用人员。 4。内容: 4.1 计量设备的分类管理: 4。1.1企业应根据计量检测管理的要求和实际使用情况,实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管理办法。计量设备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编写计量设备管理目录,对计量设备进行统一编号,按编号将计量设备登记,编制“计量设备管理台帐”。 4。1.2计量设备均须按A、B、C三类管理方法进行分类管理。 4。1。2。1 A类计量设备:企业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标准器及标准物质),<<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的,并列入强制检定计量设备管理目录的计量设备列入A类管理。 4.1。2。1 B类计量设备:用于产品质量检测、工艺控制检测中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设备,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经营管理等方面所使用的计量设备,以及其它对数据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器具等列入B类管理。 4。1。2.3 C类计量设备: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难以拆装的计量设备,对计量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设备,性能稳定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损的计量设备,国家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的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设备列入C类管理. 4.2.计量设备性能的确认: 4.2.1企业可以根据计量设备管理目录及具体使用情况,对不同管理类别的计量检测设备,分别采用检 定、校准、验证的方法进行管理,以确定计量检测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预期使用要求。 4。2。2对有强制检定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由上级计量部门定时、定点检定;其它计量检测设备可根据计量设备管理目录、技术指标或是否处于满足预期要求的状态进行确认和评定。 检定、校准和验证的比较表

游标卡尺计量检定规程

游标卡尺计量检定规程 1.0目的 规范游标卡尺计量检定的操作,确保游标卡尺的测量精度处于受控状态,检验结果真实、可靠,以确保产品品质。 2.0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游标卡尺计量检定。 3.0校验设备 外校合格的标准量块。 4.0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0±5)℃ 相对湿度:≤80%RH。 校准前被检测量设备在规定温度下恒温不少于2h。 5.0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5.1外观 5.5.1要求:卡尺的表面应无锈蚀、碰伤或其它缺陷、刻线和数字应清晰、均匀,不应有脱色现象,游标刻线应刻至斜面下边缘。 卡尺上应标有分度值,制造厂名、工厂标志和出厂编号。 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不应有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5.5.2检定方法:目力观察 5.2各部分相互作用 5.2.1要求:尺框沿尺身移动应平稳,不应有阻滞现象,紧固螺针的作用应可靠,深度尺不允许有窜动,微动装置的空程,新制造的应不超过1/4转,使用

中和修理后的应不超过1/2转,尺身和尺框的配合应无明显晃动。 5.2.2检定方法:观察和试验 对于尺身和尺框的配合质量,用于轻轻摆动活动量爪,进行观察检定。 5.3游标刻线面棱边至尺身刻线面的距离 5.3.1要求:应不超过JJG30-2012的规定 5.3.2检定方法:用2级塞尺比较检定,按JJG30-2012规定。 5.4刻线宽度和刻线宽度差 5.4.1要求:应不超过JJG30-2012的规定。 5.4.2检定方法:用工具显微镜检定,尺身和游标的刻线应至少各抽检3条,刻线宽度差以受检刻线中最大与最小宽度之差确定。 5.5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 5.5.1要求:应不大于JJG30-2012的规定 5.5.2检定方法: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以比较法检定。 5.6外量爪测量面的平面度 5.6.1量爪测量的平面度 5.6.2检定方法:对于分度值为0.02mm的卡尺用2级平晶或0级样板直尺检定;对于分度值为0.05mm和0.10mm卡尺用1级样板直尺检定。 用平晶检定时,在整个测量面上呈现任意形状的干涉带,用样板直尺以标准光隙法检定时,样板直尺的放置方位根据JJG30-2012规定其平面度根据各方位的间隙情况确定,当所有检定方位上出现的间隙均在中间部位或两端部位时,取其中一方位间隙量最大的作为平面度,当其中有的方位中间部位有间隙,而有的两端部位有间隙,则平面度以中间和两端最大间隙量之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JJF 838─XXXX 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校准仪校准规范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alibrator of Semiconductor Curve Tracer (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校准仪Array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 cation of Calibrator of Semiconductor Curve Tracer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年××月××日批准,并自××××年××月××日起实施。 归口单位: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科通电子继电器总厂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委托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李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刘冲(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张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曹玉峰(北京市科通继电器总厂有限公司) 高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饶张飞(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目录 引言.............................................................. I 1范围.. (1) 2概述 (1) 3计量特性 (1) 3.1 直流电压源 (1) 3.2 直流电流源 (1) 3.3 取样电阻 (1) 3.4 阶梯电压归一化变换 (1) 3.5 阶梯电流归一化变换 (2) 3.6 偏差表 (2) 3.7 阶梯电压表 (2) 3.8 阶梯电流表 (2) 3.9 脉冲电流表 (2) 4校准条件 (2) 4.1 环境条件 (2) 4.2 校准用设备 (2) 5校准项目及校准方法 (4) 5.1 校准项目 (4) 5.2 校准方法 (4) 8 校准结果的表述 (9) 9 复校时间间隔 (10) 附录A 原始记录格式 (11) 附录B校准证书的内容 (13) 附录C主要项目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15)

江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doc

江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的制修订程序,保障我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提高计量供给服务质量,激发计量技术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审批、发布、评估和废止。 第三条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尚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或确有迫切需要的,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可制定江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检定规程”)。 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尚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的,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可制定江西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以下简称“校准规范”)。 第四条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 - 1 -

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统一管理和解释工作;对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主要起草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 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参与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相关的制修订及宣贯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作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技术特性评定的依据,应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积极采用、注重实效的方针;同时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监管要求,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公开性原则。 第六条鼓励各类计量技术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积极承担或参与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研究、制修订、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计划立项 第七条省局依据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与计量监管需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立项建议。项目申请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向省局提出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立项建议,并填报《江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第八条省局对申报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

热工计量检定规程修订及新编校准规范介绍

热工计量检定规程修订及新编校准规范介绍 一、概述 发电厂热工专业使用的检定规程中,大部分实施已久,期间相应的国家新标准陆续颁布,规程的有些要求应该与新标准一致,因此,国家质监总局根据需要,对一些规程进行了修订。近几年修订和增加的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主要有JJG229-2010《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JJF1262-2010《铠装热电偶校准规范》、JJF1183-2007《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JJF1309-2011《温度校准仪校准规范》、JJF1257-2010《干体式温度校准器校准方法》、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544-2011《压力控制器检定规程》等。 二、检定与校准的定义与区别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序号内容校准检定 1 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 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 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 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 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出 具检定证书。 2 目的(主要是)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全面评定测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 3 结论 校准证书仅给出与量和功能性有 关的测量结果。如欲作出符合某规范的 声明,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哪 些条款。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 量不确定度。 通常不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 建议。 判断计量器具是否合格。 必须给出检定有效期或下次送 检日期。 4 依据依据校准规范,或参照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规程。 5 有效期不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因此需 要进行期间核查。 需要进行周期检定。 6 内容校准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 确保量值准确。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 确定。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 定,要求更全面。 7 法制性不是强制计量,是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具有法制性。 按照检定规程检定,以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法制特性。 8 报告 方式 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校准证书必须给出每一项校准结 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 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习题解答

《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习题解答 目录 1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监督管理················································12计量技术法规及国际计量技术文件··············································93量和单位··································································114测量、计量································································185测量结果··································································196测量仪器及其特性··························································217测量标准··································································258计量技术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299计量安全防护······························································3310职业道德教育·····························································3711测量数据处理·····························································39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5313测量结果的处理和报告·····················································6514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7015检定、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7916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及使用···············································8317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编写和使用·······································9018比对和测量审核的实施·····················································9319期间核查的实施···························································9420型式评价的实施···························································9721计量科学研究·····························································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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