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养中青年教师,进一步提高工科类中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型,规范教师赴企业实践学习和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基本条件

1、在编在岗,年龄在45岁以下;

2、实践锻炼的岗位与教师所教专业具有关联性;

3、近三年内未到企业或单位实践锻炼。

二、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方式与时限

挂职锻炼一般采取离岗或利用寒暑假进行,实行顶岗工作,承担企业的工作任务,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利用学院教学科研资源和教师知识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研发。挂职锻炼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教师,也统筹在实践锻炼之内。

三、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申请审批

1、申请。申请挂职锻炼的青年教师填写《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审批。所在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后审核批准。院(部)还应与挂职锻炼企业或单位签订《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式两份,院(部)存档。

3、办理。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四、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组织管理

1、青年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期间实行挂职企业或单位和所在院(部)双重管理。

2、挂职锻炼期间青年教师应遵守挂职企业或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考勤由挂职企业或单位负责,考勤结果每月书面报告所在院(部)。所在院(部)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事先向挂职企业或单位和所在院(部)履行相关手续,院(部)按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办理;如无故缺岗,按院(部)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五、赴企业实践锻炼的考核评定

1、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考评考核由所在院(部)负责组织。

2、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企业或单位要对挂职教师作出鉴定,填写《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挂职教师要向所在院(部)提交挂职工作总结,所在院(部)对挂职教师的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评价。考核资料由所在单位存档,并将《荆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报人力资源部。

3、教师在赴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期间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一项专业作品或成果,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完成相关要求的挂职教师考核结果视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享受挂职锻炼期间的相关福利和待遇,学校不承认其参加挂职锻炼的时间。

六、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福利待遇

1、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教师的隶属关系不变,学校照发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各项福利,奖励绩效按所在学院的分配制度执行。

2、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报销其两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由挂职企业承担。

七、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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