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精讲(2011)

合同法精讲(2011)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于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3,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关系。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2)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3)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如何对合同进行分类

1)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明确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明确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2)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合同可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根据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5)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根据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

6,如何认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

7,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写明该自然人的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其名称和住所。

2)标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数量。数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标的的数量直接确定了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大小和程度。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合同的履行期限。

7)履行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8,订立合同的步骤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的签订需要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二个阶阶,即要约(订约提议)和承诺(接受提议)。订立一个合同,可能有多次反复,但是承诺只有一次,承诺表示合同成立。

9,什么是要约

依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有时候也称为发盘、发价、报价等。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应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明确提出缔结合同的主要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4)要约必须能够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10,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故又称要约引诱。二者的区别在于: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交易作法来区分。

11,什么是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之间就存在合同关系,并受法律和合同的约束。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有承诺的权利;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12,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3,什么是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因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4,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法》针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不同形式,规定了确认合同成立不同时间标准。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即作出承诺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而不是承诺生效时成立。

15,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

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6,什么是缔约上过失责任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

17,合同法中的代理问题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法》就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代理问题的处理,有以下规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表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表人追认。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含担保合同)。

(5)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合同的履行

18,合同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但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

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易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19,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0,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1,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2,撤销权及其行使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其目的在于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债权人。

(2)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诉讼方式为之。

(3)撤销权的行使以保全全部债权为必要限度。

23,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4,代位权及其行使

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权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的全体债权人。

(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为必要限度。

25,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下对合同成立的确认: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虽然合同的成立在形式要件上不够完备,但当事人已通过为对方接受的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表明合同关系已经存在并成立。

26,什么是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让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能有效: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5)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

2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怎么办

依照《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遭受不可抗力时,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债务人的责任。

(2)合同解除

(3)合同变更

(4)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通知义务和提供证明的义务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是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可抗力并非当然的、全部免责,而要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对于不可抗力的免责,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3)当事人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免除责任。

四合同的担保

28,什么是保证

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29,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二种:

①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30,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注意:

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②保证的有效期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③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31,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物权,抵押人不得再将该财产另行抵押给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

32,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够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根据《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3,什么是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还预收的货款及利息。

五违约责任

34,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当事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5,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等,协商或者调节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诉讼,还可以依合同约定。凡是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相反,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仲裁与诉讼在合同中约定时只能选择一者,有效的仲裁排斥诉讼。除了约定仲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即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法院范围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六如何签订各类合同

36,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一种合同。(详见《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

37,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卖方即出卖标的物,让渡标的物所有权并取得合同相对方支付货币的人。

卖方的义务为: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相对人。

2)将标的物的占有转移给买方。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3)若标的物有从物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一并交付。

4)应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8,订立买卖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

买卖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的优点在于:权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身纠纷时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有据可查。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但生效的合同一定成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不同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试卷二(精)

劳动关系管理试题(2) 出卷人:09人力资源G组所有成员 一、选择题(2’x15) 单选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三日 B.一周C五天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伤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C承担赔偿责任 3、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的 B.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中可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 A.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B.应等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C.可以大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5、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2、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 A.即时终止 B.续延一年后终止 C.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6、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A.不遵照执行 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7.工作满法定期限,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由( )。 A.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B.派遣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C.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当( )。 A.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支付 C.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9、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009-2011年司考真题(合同法部分)

2009司考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3.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9.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新)范文

合同法模拟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 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 )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 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

合同法试题2011年上学期

合同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3、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 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二、简答题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赔偿范围

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 固有利益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 有人提出固有利益是否包括精神利益的问题, 笔者认为固有利益不应包括精神利益, 因为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难以确定,法律亦无明文规定,且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倘若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无疑过分扩大了适用范围,加重了过错方的责任,不利于交易的进行。故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限于对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赔偿。 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并且笔者赞同对损失赔偿的范围作出更为具体的限制,即赔偿的上限不得超过缔约非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由于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待在以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 三、论述题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 一、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 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 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 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3.公认的实践合同有:动产质押、定金、借用、保管、民间借贷。 注意: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据此,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但是,按照合同法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显然是诺成合同,应以合同法为准。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篇一: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全解读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全解读.txt逆风的方向,更适合飞翔。我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你发怒一分钟,便失去60分钟的幸福。忙碌是一种幸福,让我们没时间体会痛苦;奔波是一种快乐,让我们真实地感受生活;疲惫是一种享受,让我们无暇空虚。生活就像"呼吸""呼"是为出一口气,"吸"是为争一口气。20XX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

合同法总则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合同法总则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销售者的产品合同责任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 A 产品侵权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者有直接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 B 产品侵权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C 产品侵权责任的权利主体包括由于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而不限于缺陷产品的买受人 D 产品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产品侵权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2题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 30日 B 40日 C 20日 D 60日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3题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的是( )。 A 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 在商场显著的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得的各种奖牌 C 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卖100元反券50元 D 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货”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以自己的真实的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而不能以出租者的名称或者标记从事经营活动。 第4题 商业秘密是指( )。 A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 B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C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D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5题 下列关于产品诉讼时效表述正确的是( )。 A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要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实际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B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要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实际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01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年卷三单选第12题)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考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乙公司即可,无须得到乙公司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需要得到乙

公司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 选项C、D错误。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债务承担因未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而无效,所以,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等都不能作为戊公司的抗辩理由。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13题)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考点】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 【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合同法讲义(DOC 148页)

合同法讲义(DOC 148页)

合同法—以案说法 主讲人:罗先觉 单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人文学院社科系 电子邮箱:luoxj@https://www.360docs.net/doc/9f5659239.html, 社科系办公室电话:88256453

引子 两个案例引起的思考:合同陷阱 案例一: 某高校博士生导师开发出一种新的盐碱地改良产品,遂成立一家公司进行产业化生产,股东为该教授及其几位同事。为扩大生产规模,他们决定引进风险投资人作为公司的新股东。该公司老股东和新股东约定:新股东于2001年向该公司投资1760万元,占有60%的股份;如果该公司2002年度销售额达不到650万元~750万元,且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果,老股东应按1.2~1.5倍的价格回购新股东的股权。问:老股东面临什么风险? 案例二: 某公司发布广告称,牛蛙在国外市场非常畅销,现向社会广泛征求农民为其饲养牛蛙,该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种蛙和饲养技术手册,并高价收购牛蛙,出口到国外市场。该公司声称,国外进口公司为防止该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该公支付了巨额的履约保证金。因此,为保证按时交付牛蛙,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的农民必须向该公司暂时支付2000元押金,公司在农民交付牛蛙时全额退回押金。有很多农民与该公司签订了饲养合同,支付了押金,领回了种蛙和技术手册。问:农民面临什么风险?

怎样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1、熟悉你将要进行的交易或事务的正常流程; 2、掌握一些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知识; 3、清楚地了解每一个合同条款的后果; 4、最好于订约前向专业法律人士求助; 5、订约后,一旦发生纠纷或者意识到有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应毫不 迟疑地向专业人士寻求解决办法。拖延往往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合同法总则习题跟答案(新)

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0803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八)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 合同的订立 单选 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是以电报或者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自( )开始计算。A.电报或信件为受要约人接收的日期 B.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 C.电报发出之日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D.电报到达受要约人的日期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2.「答案」B 「解析」要约是以电报或者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9.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9.「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0.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200辆s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为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10.「答案」C 「解析」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规定。 1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B.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D.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1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到达的有关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成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现代合同模板法知识讲义

合同法 配套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民商合同意见); 4、《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解释二通知)。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托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 (解释二: 第三十条合同法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差不多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三、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四、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

2011电大合同法-单项多选判断

一、单项选择题合同法 1.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 。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合同签订地 B.合同承诺生效地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D.当事人主营业地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D.可撤销 4.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 A. 6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 A.自由主义 B.当事人同意主义 C.通知主义 D.法定主义 6.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 )。 A.合同签订地 B.合同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C.合同履行地 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7.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 A.可以是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 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C.可以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可以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8.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 A.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B.耕地土地使用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医院门诊大楼 9.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 )。 A. 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B.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 按约定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D. 双方共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 )。 A.不返还寄存人 B.全部返还寄存人 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D.保管人和寄存人各得一半 二、多项选择题 1.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 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 D.承诺已发出时 E.承诺尚未发出时 2.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 )。 A.清偿 B.提存 C.抵销 D.免除 E.混同 3.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C?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D.供用电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E.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4.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 )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A.占有 B.使用 C.处分 D.收益 E.转让 5.居问合同的特征有( )。 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居问合同是有偿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A 4、B 5、C 6. D 7、B 8、A 9、B 10、C

2015合同法形测一试题答案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 A.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B.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D. 有偿合同于无偿合同 满分:2 分 2. 合同法调整的是() A. 静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B. 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C. 社会关系 D. 人身关系 满分:2 分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合同法是刑法体系中的刑事单行法 B. 合同法是商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C.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D. 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满分:2 分 4.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 为()。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满分:2 分 5. 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效

B. 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无效 C.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得撤 销 满分:2 分 6. 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合同签订地 满分:2 分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则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满分:2 分 8.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 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B. 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 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 D. 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满分:2 分 9. 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 销的是()。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答(精)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答 1、我国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 一是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 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促进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 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明显不平衡。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其立法价值不仅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更是体现在现阶段党和国家站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上作出的决策, 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 立场和立法宗旨。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所以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切实解 决当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 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 劳 动合同立法应当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三是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 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 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法律是调 节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依据, 任何立法都是规范利益双方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行为, 是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 努力寻求相关利 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 劳动合 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益和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找到适当 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以 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此外, 劳动合同法还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专门规定。 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包括哪些方面 ? 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 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制 定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 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 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法还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做出修改完善。并明确规定了规章制度和 重大事项决定的告知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把握什么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 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 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是公平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签订劳 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共同遵守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最新合同法总则重点

合同法总则重点

合同法 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程序 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邀约邀请。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 A收到传真后向B发出传真,对单价进行了调整,这属于A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行为,因此原要约失效,该传真属于新要约。 B企业向A企业发出传真,同意了A指明的价格,该传真则属于承诺。 实际履行原则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

【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试卷一(精)

劳动关系管理试题(1) 出卷人:09人力资源G组所有成员 一、选择题(2’x15) 单选 1、《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2、《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产假。 A 3个月 B 2个月 C 1个月 3、《劳动合同法》于()起施行。 A 2007年6月29日至2008年1月1日 B 2007年6月29日至2007年8月1日 C 2007年6月28日至2008年1月1日 4、《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口头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6、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①②④⑥⑦⑧ B.①③④⑤⑥⑧ C ①③④⑤⑦⑧ 7.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其“区域”是指( ) A.市级以下区域内 B.县级以下区域内

C.省级以下区域内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A.外国使馆 B.家庭 C.企业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构成犯罪的,应该由( )承担刑事责任。 A 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 B.用人单位 C.直接责任人员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B.集体协商机制 C.联席会议制度 多选 1、《劳动合同法》第21条,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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