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音乐新课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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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音乐新课标解读

音乐课程改革的意义及其背景

一、为什么要进行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标准》的研制具有怎样的背景?

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基础教育课程体系随着社会的进步在不断发展。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均对教育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现行课程已出现许多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诸如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门类过多,缺乏整合性、综合性和选择性;课程内容繁、难、多、旧,偏重书本知识,脱离学生生活及社会发展;教学方法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和机械训练;评价方式过于注重甄别、选拔和淘汰,等等。面对挑战,基础教育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作出回答,而素质教育的提出便顺理成章地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与认同。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指引下,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将素质教育的精神和理念鲜明体现在各学科课程中,努力实现素质教育课程化,成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性的必然选择。

音乐课程做为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和必修学科,多年来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尤其是音乐课程是整个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离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难以跟上21世纪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步伐。因此,在音乐教育面临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的今天,如何加强音乐教育自身的建设,完善音乐课程体系,推进美育的发展,已成为摆在音乐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

二、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现状如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随着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向前推进,近年来基础音乐教育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步建立起了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管理、咨询、教研机构,改变了过去一直无专门机构和无专人管理音乐教育的状态;制定了一系列指导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法规和文件,改变了音乐教育无法可依的涣散局面;中小学音乐课程开课率稳步上升,改变了音乐教育长期存在着大面积空白的状况;引进学习了多种国外著名音乐教学法,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音乐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整个学校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此外,音乐教材建设、教学器材配备以及音乐教育科研等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成果。可以说,目前是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所存在的诸多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在音乐学科中不仅同样存在,而且还面临许多自身体系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一些问题。

音乐新课标解读之二

音乐课程基本理念

一、基础音乐教育中,应如何体现以审美为核心?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从而明确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这对于作为实施美育重要途径的基础音乐教育,无异于扑面而来的春风。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将极大地提高音乐教育实施美育的主动性、自觉性,有利于音乐教育真正地实现以审美为核心。

由于受传统学科教育体系的影响,音乐教学很容易产生与音乐审美相悖的现象。诸如从乐谱和音符入手的识谱训练,从时值出发的节奏训练,着眼于音程、和弦的听觉训练等等。这种理性的、枯燥的机械操练,不可能使学生产生审美体

验,学生厌烦这类学习是必然的。正确的途径应该是:把音乐教学作为一个审美感知和审美发现的过程。影响音乐审美的要素很多,下面我们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等方面作简要分析:

l.音乐教学内容的审美因素

音乐教学内容是音乐教学的依据,是学生获得音乐审美感受和体验的客观条件。因此,选择具有欣赏价值,能够唤起美感的歌曲和乐曲作为音乐教材是极其重要的,它是实现音乐教学审美为核心的基础和前提。

2.音乐教学方法的审美原则

音乐教学作为审美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有着与一般学科不同的教学方法。主要体现为:从感性入手,以情动人,以美感人,重视教育的潜效应。概括地说,它遵循着下面一些原则:

(1)参与性原则贯彻参与原则进行音乐教学,要求教师尽量地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音乐活动之中,让学生顺带地学习。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活动的主角而不只是观众,教师是策划人和欣赏者而不是裁判员或评委。教师应为学生的参与活动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把学生从那种听讲式、没有多少移动余地的座位中解放出来。

(2)情感性原则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优化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艺术不能容忍说教,审美不能依靠灌输,施教者与受教者凭借音乐审美媒介交流审美信息,这里没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那种权威性和强迫性,教学双方完全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建立这种良好教与学的关系的关键在于施教者,音乐

教师应把感情的纽带首先抛向学生,创造一种平等民主,相互交流的教学气氛。

(3)愉悦性原则音乐教学的愉悦性是审美教育发生情感体验和优化效应的心理机制。当学生处于愉悦状态的时候,最有利于形成优势兴奋中心,使“学习是一种艰苦劳动”披上一层乐于主动接受的色彩。这种变“苦学”为“乐学”的状况,最适于在音乐教学中体现,这就是所谓“乐(音乐)即是乐(快乐)”的道理。音乐教学方法的趣味化和游戏化,不仅给学生带来极大的快乐,而且会使他们对音乐发生浓厚的兴趣,使“要他唱”变为“他要唱”,进而产生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

3.音乐教学环境的审美特点

音乐教学环境的审美特点,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听觉环境和视觉环境的优美,二是两者间的和谐。这是创造良好音乐教学气氛和情境的外部条件。

音乐是声音艺术,音乐教学的基本手段之一是聆听。音响美,是创造良好听觉环境的关键因素。音质清晰、悦耳的音响给人的听觉带来快感,并诱发美感的产生。而糟糕的音响则使人生厌、烦躁。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力避不良的音响产生,诸如录音机的音量过大,音质过尖,或不等音乐结束就“啪”的一声中断放音,弹奏音律欠准的钢琴、风琴,让学生吹奏由于簧片腐蚀而噪音叠出的口琴……等。

一个美好的视觉环境对音乐教学也是重要的。音乐教室的布置应优雅、艺术化。座位的安排与乐器的摆放应富有新意,诱人遐想。歌片、挂图应具有视觉欣赏的意义。其他教学手段(幻灯、录像、多媒体等)的运用无不应遵循努力创设一个审美气氛与情境的原则。

二、基础音乐教育为什么要把培养兴趣作为重要理念?

兴趣是人对事物或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热情和肯定态度,并由此产生参与、认识和探究的心理倾向。兴趣是引起和维持注意的重要因素,对感兴趣的事物,人们总会主动愉快地去探究它,使活动过程或认识过程不是一种负担。因此,兴趣是学习的巨大动力,是学生主动进行学习和研究的精神力量。

兴趣对于学习的重要意义,应该说早已被人们所认识,爱因斯坦的“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即是一句至理名言。在基础音乐教育中,把学生的音乐兴趣培养作为音乐教学的首要任务和目标,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就教育现状而言,音乐教育由于没有升学考试的外力推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就成为了学生学习音乐的主要动力甚至是惟一动力,学生没有音乐学习兴趣,音乐课程就有可能成为虚设;就音乐教学而言,作为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其基础性主要不是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是音乐学习兴趣,或者说音乐兴趣是基础中的基础,因为,没有兴趣做基础,包括传授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内的音乐教学的基本任务就难以完成;就终身教育而言,音乐兴趣是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即是学生在人生旅途中不断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发展自身音乐能力的动力催化剂。学校教育只是人生的一个学习阶段,已经步入终身学习时代的当今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比掌握学习内容更为重要。“学会音乐”为“会学音乐”,更需要把学习兴趣归还给学习者。因此,把音乐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孩子,让他们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接受学习为探索学习,便成为音乐学习中的首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使学生热爱音乐,对音乐产生感情。如果通过九年义务教育连个音乐兴趣都没有在学生心中建立起来,那就不能不说我们的音乐教育在某种意义上是失败了。如果我们的音乐课不能使学生喜爱,不能成为发自学生内心的需求,那么任何所谓“音乐学习”对孩子们来说都没有意义。

三、音乐创造作为课程基本理念,其具体涵义是什么?

音乐是一种非语义的信息,音乐的这种自由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特征给人们对音乐的理解与表现提供了想像、联想的广阔空间。音乐艺术的创作、表演、欣赏等各个环节均体现了鲜明的创造意识并伴随着独特的创造行为,因此,音乐是创造性最强的艺术之一。音乐艺术的这一特质,使音乐教育在发展孩子们的创造力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优势,这无疑为学生发散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心理基础。

四、如何理解“倡学科综合”?

音乐课程的综合,是以音乐为本的综合。实践证明,中小学接受音乐教育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他们所接受的音乐教育的广度与深度较大地影响着其他素养的提高与音乐能力的发展。因此,音乐教育必须具有宽阔的视野,必须保持开放的态势,对音乐教育的各种影响因素给予高度重视。从艺术的本质上讲,一切艺术都是心灵的艺术,只是各自所有的感性材料不同而已。不同的艺术形式或同一艺术形式的不同方面在审美意蕴、表现手法等方面本来就有许多相通之处。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各艺术门类本是源于一家的,是高度融合在一起的。与此同时,这种艺术之间或同一艺术形式的不同内容之间所固有的融合趋势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也存在着某种同构关系。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通感”这一心理现象,也使得艺术之间或同一艺术形式的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融合成为必要和可能。在另一方面,作为艺术的一个最主要的门类,音乐也同广泛的文化领域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这也使得音乐课程同其他非艺术课程之间的相互融合成为可能。如在中小学各门课程中,语文、历史、地理、生物、数学、体育等都或多或少与音乐有着一定的联系,这也使得音乐教学与这些课程之间的联系成为可能。此外,只要音乐教学能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势,具有较宽的视野,那么,课外音乐活动、社会音乐教育环境便都能成为音乐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音乐课程中贯彻综合原则,可以有以下具体做法:其一,把包括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文化等在内的音乐教学的各方面内容充分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如音乐文化知识可以在学生参与的创作、演唱、演奏、欣赏等音乐实践活动中结合着讲解;许多音乐欣赏内容可以通过演唱、演奏来加深体验,加深理解;可以结合唱歌与演奏来进行创作教学,并通过唱歌与演奏来展示学生的创作成果。其二,把音乐与包括舞蹈、戏剧、美术等在内的其他艺术形式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如让学生通过舞蹈、律动来表现音乐。音乐与美术融合即是听觉与视觉的结合,可使学生更形象地理解音乐。其三,把音乐课程与包括语文、历史等在内的与音乐艺术有关的其他非艺术课程适当结合起来进行教学。音乐与文学关系密切,音乐教学可与语文教学(诗词、戏剧段落等)沟通;音值、节奏等内容可与数学课中的数量概念结合讲解;节奏与自然界现象、与人的生理现象以及人的运动方式有关,教学时可与自然常识课沟通;体育课的广播操、韵律操等与音乐节奏感、旋律感的联系很紧,也能够有效结合;一定的音乐与这种文化产生的民族、地理、环境、历史条件、语言语音特点、生活习俗、文体交流等有着密切联系,故音乐课与历史课、地理课的结合也并非困难。最后,可有意识地把音乐课堂教学与课外音乐活动结合起来,把学校音乐教学与社会音乐环境结合起来,如社会音乐生活中的某些机制(广播、电视、艺术团体等)可为音乐教学所用,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音乐教学效果。

音乐新课标解读之三

音乐课程目标

一、什么是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在教育和教学中具有什么功能和作用?关于课程的界说,钟启泉教授在其《现代课程论》中表述为:“课程是旨在遵照教育目的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编制的教育内容。”美国新教育百科辞典“课程”条目

的表述是:“所谓课程系指在学校教师指导之下出现的学习者学习活动的总体”。目标含有目的、里程的意义。但目标不同于目的的那种总体性、终极性和普遍性价值,它更体现为具体性、阶段性和特殊性的价值。因此,对于课程目标,我们可大致理解为: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学生某种学习活动的具体的行为变化表现和阶段性、特殊性的学习结果。

音乐课程目标具有下列功能:1.明确音乐教育发展方向;2.提示音乐教育计划要点;3.提供音乐学习经验方法;4.确定音乐教育评价基础。上面四者的关系是:通过明确音乐教育发展方向和提示音乐教育计划要点,为学生提供达到目标的最优的音乐学习内容方法与经验,并以此确定为评价音乐教育活动结果的标准。

二、音乐课程总目标和学段目标有什么不同?

音乐课程总目标是从宏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音乐课程学段目标是从中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的特定学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结果。

学段目标的制定受制于学生年龄特征,须充分考虑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特点,同时,也应注意音乐课程设置与安排方面的影响。例如,音乐课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总目标是“丰富情感体验”、“提高音乐审美能力”等,但在不同的学段中被分解为更为具体的子目标:开发音乐感知力,体验音乐美感(1-2年级),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3-6年级),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能力(7-9年级)。

三、音乐课程目标为什么要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来分类?

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段表述实际上包括和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这种新的课程目标的表述方式,体现了新的知识观和学生观,体现了在人的发展中多维目标的整合,体现了素质教育对课程目标体系的要求。新的课程观建立在对传统“知识本位”、“学科本位”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和强调课程的整合。具体来说有着下列内涵:

1.学生是课程的核心。课程目标的设计首先要把学生看成一个活生生的人,以学生现实生活和未来生活作为依据,既要满足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又应立足学生未来生活的构建。2.突出课程的整合。课程目标的设计建立在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发展的整体关怀上,而不仅仅是认知性目标。

四、为什么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音乐课程目标的首位?

传统的课程观由于过分强调认知而忽视了情感、态度在学习中的功能,从而导致把丰富、生动的教学活动局限于狭窄单调的认知主义框框中,这种缺乏情感内涵、充满理性的课程设计,使学生普遍感到学习的枯燥、单调,甚至恐惧、苦恼,丧失了学习的兴趣。新的课程观将情意因素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来理解,赋予其在课程目标中重要的价值取向。如情感,不仅仅体现为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学习热情,更体现为情感本身的体验与内心世界的丰富;态度,在表现为学习追求、学习责任的同时,更表现在对生活的乐观、进取、向上的态度;价值观,既反映在个人价值方面,同时更反映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自然价值的统一,

五、怎样理解音乐课程中的“过程与方法”目标?学习过程和方法论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重视过程,强调方法,其实质是尊重学生的学习经历、体验和方式,这是一个学习者必须要经历的过程,是一个人生存、生长、发展的内在需要。

六、应该如何看待音乐课程中的“知识与技能”目标?基础教育中的任何课程,只要是一门学科,必然会有系统的知识和技能体系。因此,对于基础音乐教育来说,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是必要的,这既是人的整体素质中的音乐文化素质的需要,同时也为学生进一步学习音乐奠定了基础,为学生在音乐上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平台。基础教育中新的音乐知识与技能观认为,音乐知识不仅仅体现为乐理知识,它还包括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和音乐常见结构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知识,尤其是涵盖了音乐创作知识和音乐历史知识,以及音乐与相关文化艺术方面的知识。音乐技能不是仅仅体现为视唱、练耳、识谱等方面,也不只是发声、共鸣、咬字吐字等歌唱技术层面,更为重要的是把乐谱的学习与运用或歌唱技能的训练与培养放在整体音乐实践中进行,将其视为音乐表现活动的一个环节和组成部分,这样才有利于构成基础音乐教育知识与技能的整体体系。

此外,在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方式上,也需作根本的改变。既要改变音乐教学中单纯传授音乐知识,以讲授代替体验的理性方式,又要改变机械训练音乐技能,以枯燥练习代替探索、研究的倾向。应把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放在丰富的、生动的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同情感、态度、兴趣、智慧等因素紧密结合,通过体验、探究、合作、综合等方式和过程来得以完成。

音乐新课标解读之四

音乐课程内容标准:感受与鉴赏

1.为什么说感受与鉴赏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艺术的一切实践都须依赖于听觉,听,是音乐艺术最基本的特征。由于音乐艺术的这种特征,这就决定了:第一,在音乐教育中,发展听觉是最重要的事情。所以,音乐教学必须立足于听,把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培养其对音乐良好的感受能力,作为音乐教学的首要任务,作为进而学习音乐其他方面技能的基础。也就是说,音乐教学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使学生会听,而不是其他。第二,音乐教育必须遵循“以听为中心”的原则,把全部教学活动牢固地建立在听的基础上。因为,既然听是一切音乐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基础,那么,听觉感知便成了学习音乐的先决条件。训练与培养良好的听觉感知,发展优异的音乐思维,不仅对于音乐欣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学习音乐表现技能的必要前提。唱歌、演奏乐器、识谱等等均离不开听觉的主导作用,音准、节奏感、声音表现力等诸因素也都需要由听觉来鉴定和调整。所以,只有紧密地围绕着听来进行和展开音乐教学活动,才能适应音乐艺术的规律,使音乐教学收到良好的成效。

在音乐课程中,“感受与鉴赏”这一教学领域所以被视为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因为音乐鉴赏具有最直接、最具体的审美教育价值。“它以一定的音乐为审美对象,以参与欣赏活动的人为审美主体,形成一种特殊的审美观照。通过这种对音响的聆听,实现对音乐美的感受和鉴赏。”其审美教育价值主要体现在:

(1)培养审美感知,包括音乐辨别力、音乐感受力和音乐记忆力,这是音乐审美的基础。

(2)培养审美情感,包括音乐情感辨别力和音乐情感表现力,以及音乐情感理解力,这是音乐审美的发展和深化。

2.音乐表现要素所涵盖的内容是什么?

音乐表现要素所涵盖的内容归纳起来大致包括四个方面:

(1)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的感受与体验。

(2)对人声(童声、女声、男声等)和乐器声(常见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等)的感受与听辨。

(3)对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要素的聆听与体验。

(4)对音乐结构的感知。

这四个方面内容的学习,有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人声的分类,各种乐器的介绍等),但更多的内容是交叉在一起的,需要结合音乐实践和具体音乐作品进行整体性的音乐学习,以有益于学生获得完整的音乐体验。下面提供的案例,是从“力度”入手,体现了在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中进行体验和学习的特点。

3.音乐情绪与情感所涵盖的内容是什么?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情绪与情感是密切相关又相互区别的两种心理形式。就脑的活动而言,情绪与情感为同一物质过程;但从关联范围来说,情绪比情感要更广泛些,它同生物性的需要相联系,而情感指向性更集中,只作用于人类,同社会性的需要相联系。虽然当我们体验到某种情感时,总会感到具有一定的情绪色彩,但这种情绪色彩远不如情感那样稳定和持久。同时,情感尚有强度和深度之分,有高、低的层次之分。

情绪与情感是审美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它们普遍地存在于一切审美活动之中。对于音乐教学来说,不仅尤为突出,而且还有特殊的表现内容。从音乐美的本质来说,音乐的进行过程实质上就是情感的展示与变化过程。音乐作为情感的载体,虽无语义性却是最生动的心灵语言,常言说“语言的尽头是音乐的开始”。就艺术形式来说,音乐的表情力量远远胜过其他所有艺术门类,其特质就是情感抒发、情感撞击、情感宣泄、情感交流和情感审美。

在音乐教学中,牢牢把握情感这条主线,通过音乐情绪与情感的这种特质,不断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提升学生的情感强度,使人的情绪、情感同音乐情绪、情感和谐地沟通与交流,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

这里着重要指出的是,音乐情绪与情感体验不能仅仅停留在外化的层面上,更需要内心深处的体验,寻求那种动人心魄的、使人感到震撼的艺术效果与境界。

在具体方式上,应少些语言讲授,多让音乐本身面对学生,用音乐情感来呼唤学生的情感。当然,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更应把情感纽带首先抛给学生。

音乐新课标解读之五

音乐课程学段目标

1.划分学段的依据是什么?

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划分学段的做法。例如,美国的《艺术教育国家标准》将学段划分为“幼儿园~4年级”、“5~8年级”、“9~12年级”三个学段;苏联普通学校将学段划分为“l~4年级”、“5~8年级”两个学段(不包括高中学段);新西兰的《音乐课程标准》将基础教育按八个级别逐级划分学

段(不包括高中学段)……综观这些国家的情况,基本上是将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教学需要作为主要因素划分学段的。当然,在划分学段的诸因素中,各个国家考虑的侧重点和各个侧重点所给的权重有所不同。

我国的《音乐课程标准》,同样是依据了学生的年龄特征、教学需要、教学管理等因素来划分学段的。具体地说,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划分为“l~2年级”、“3~6年级”、“7~9年级”三个学段。

1~2年级的儿童,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不同程度地带有幼儿的特征。其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抽象思维尚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从行为上看,他们往往表现出好奇、好动、好模仿的特点。从情感上看,他们易兴奋、易激动、不够稳定,对具体的人和集体能够产生感情;对音乐、美术、诗歌等艺术,能够表现出愉快的心情并产生美感。从意志上看,他们显露出一定的坚持性和自持力,但在总体上说,其意志品质还是比较薄弱的。从音乐教学的角度看,在本学段里,激发和培养儿童的音乐兴趣,开发儿童的音乐感知能力,培养儿童的歌唱、表现、创造能力都十分重要。

3~6年级的儿童,仍然以形象思维活动为主,但抽象思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增强。从情感上看,他们经常处于比较平静、持久和愉快的状态。这期间,他们不仅对具体的个人能够产生感情,而且也会对集体、对社会产生感情。从意志上看,他们的意志品质有所提高,对人、对事的评价能力也在逐步增长。从音乐教学的角度看,由于他们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感受体验与探索创造的能力增强,其音乐学习领域有必要拓宽,接触的音乐曲目需要更加丰富,音乐体裁、音乐表演形式、音乐常识也需要增加内容。在教学方式上,需要用生动活泼、富于艺术魅力的形式,来激发、培养、发展他们的兴趣。

7~9年级的学生已经步入青春期,生理机能逐步健全。特别是性发育非常迅速,正处于变声的关键时期。由于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参与意识和交

往愿望的增强,而心理上又处于一种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状态,在行为上往往是独立性与依赖性同在、自觉性与盲目性并存。从思维方式上看,他们正从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而形象思维依然起着重要作用。从情感上看,他们的爱憎已经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充满了憧憬和激情。但是,由于他们半幼稚的心理状态,在情绪上也常有极端的现象存在。从意志品质上看,他们得到了较充分的发展,与前两个学段的学生相比,其自觉性明显增强。从音乐教学的角度看,学生的音乐兴趣取向表现出了多样化的特征,其音乐经验和音乐能力也得到了较大的丰富和提高。因此,他们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并提高自己感受音乐、表现音乐、鉴赏音乐、创造音乐的能力,也需要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学段中,还需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嗓音保护问题。

之所以如此划分学段,除了上述因素之外,教学管理的需要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因为这样划分学段,便于音乐教师科学地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便于优选教学方法,把握教学质量;便于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同时,也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学管理、支持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以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各学段的共性目标有哪些?

概括地说,各学段的共性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1)激发、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应该将兴趣发展成音乐志趣。

(2)激发、培养学生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3)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如节奏感、旋律感、和声感、音色感等。

(4)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及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从音乐鉴赏能力方面说,应该着重于树立学生健康向上的音乐审美观念,培养学生高尚的音乐审美情趣,掌握分辨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是非标准及必要的音乐审美知识。从培养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方面说,应该着重于培养学生的音乐注意力、意志力以及参加音乐会应有的礼貌及习惯。

(5)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如歌唱能力、演奏能力、综合性表演能力等。

(6)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其中,既包括了音乐表演中的创造性能力及音乐活动中的即兴表演能力,也包括了音乐创作的初步能力(如创作歌词、创作歌曲、创作器乐曲、为歌曲乐曲编配伴奏等)。

(7)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及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如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尊老爱幼、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等。

(8)培养学生的友爱精神、群体意识及合作能力。

(9)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及音乐基本技能。如歌唱知识与歌唱技能、演奏知识与演奏技能、音乐创作知识与音乐创作技能、音乐鉴赏知识与音乐鉴赏技能等。

3.各学段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必须明确:九年义务教育各学段目标的体系是相通的、一贯的,是由初级向高级方向发展的。也就是说,前段目标是后段目标的发展基础;后段目标是前段目标的拓展与延伸,它们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但是,各学段目标在具体的内容上依然存在着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各项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方面1~2年级仅提出了激发和培养学生音乐兴趣的要求;而在3~6年级不仅提出了“保持”音乐兴趣的要求,还提出了“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的要求;

在7~9年级则进一步提出“增进”音乐兴趣的要求及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的要求。由“激发”“培养”发展至“保持”,继而发展至“增进”,这种程度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开发音乐的感知力”;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音乐感受能力”;7~9年级的要求是“提高音乐感受能力”。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体验音乐的美感”;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音乐鉴赏能力”;7~9年级的要求是“提高音乐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方面,1~2年级的要求是“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加其他音乐表现活动”;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7~9年级的要求是“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在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方面,l~2年级的要求是“乐于参与即兴创造活动”;3~6年级的要求是“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7~9年级的要求是“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在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和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方面,1~2年级和3~6年级的要求都是“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表面上看,它们好像完全一样,而实质上仍然有着程度上的明显区别);7~9年级的要求是“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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